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2024-10-23

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精选8篇)

1.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一

苏州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与管理,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反映企业合同、信用管理状况,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健全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和《苏州市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法人授权,且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符合公示条件的,可以依据本办法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公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

本办法所称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 定,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且在公示有效期内的企业。

第四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每两年进行一次,该两年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公示有效期两年。

第五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机关,负责组织开展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

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受理并初查公示企业的申报资料。

第六条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自愿申报。自愿申报是指企业自主决定、自愿报名,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公正。公开公正是指公示的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统一,权利、机会平等。

(三)动态监管。动态监管是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对公示企业实施动态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四)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七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方式 第八条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公示前开业,并正常经营的;

(二)有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与人员;

(三)公示内企业无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六)、(八)项所列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开始前,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以及市级报刊媒体上发布报名公告。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所所在地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表;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信用承诺书;

(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三章 审查与公示

第十一条 企业住所所在地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申报材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在申请公示内是否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初查。第十二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申报企业名单汇总后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市容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金融办、税务、海关、人民银行、市信用信息中心、市消保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推送,进行信用征询。

第十三条 根据征询结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示:

(一)在申报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存在较重以上失信行为被相关单位建议不予公示的;

(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出的;

(四)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且尚未移出的;

(五)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尚未移出的;

(六)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较重行政处罚的;

(七)拒绝或者阻挠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用核查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公示工作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申报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需要进行综合信用测评。综合信用测评由具有资信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使用国家、省级统一标准的测评系统,对企业提交的测评材料进行综合信用测评打分并出具报告。

第十五条 征询结果中有失信记录的采取每条记录在综合信用测评总分上扣10分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公示内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社会组织授予与企业信用相关荣誉的企业,予以在综合信用测评总分上加分,其中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第十七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征询与测评后符合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条件且最终测评分数达到70分以上(百分制)的企业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进行审核,拟公示名单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认为拟公示企业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可以向公示机关提出异议。

第十八条 对有异议的企业,公示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反馈,确有本办法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取消公示资格。

第十九条 公示机关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提出异议但经核查不成立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正式公示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颁发公示证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县级市(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其实施动态监管。

第二十一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在公示内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第二十二条 对申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或者公示后被发现存在下列行为的,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撤销其公示资格,收回公示证书,并向社会予以公告;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

(二)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阻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行政、执法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第二十三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换发公示证书。

第二十四条 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公示证书有效期 遗失证书的,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发申请,经审核后补发公示证书。

第五章 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二

1 该院合同护士辞职状况

由于业务发展较快, 在该院的护士队伍中招用的合同护士 (含助理护士) 比重越来越高。目前该院护士约1900人 (含三个院区) , 其中合同护士近1100人。近年来, 该院辞职合同护士占所有辞职护士的98%以上, 个别科室辞职率更达当年补充护士总量的60%, 显然该队伍的流失率正不断加大, 长期可导致临床医疗及护理质量产生严重隐患和潜在威胁。我们对该院近2年半来279名合同护士辞职情况进行了如列表1的汇总 (主要以收集的辞职者填写的辞职表格为资料) , 见表1。

可见该群体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在该院工作年限6年及以下、大专学历的未婚者 (年龄段为21~25周岁) 占绝大多数, 且以内、外、妇、儿、神经、心血管部等大科室为主。

2 该院合同护士辞职原因及其主要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我们将辞职者描述的辞职原因进行了统计, 并尝试从社会、单位等内、外因素考虑, 以期找出其辞职原因与其相关影响因素的联系。

2.1 合同护士辞职原因分布归纳

见表2。

2.2 影响合同护士辞职的主要相关因素分析

2.2.1 社会方面因素

主要表现在政策调控及医院之间对护士资源的竞争。

政策方面, 2008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抬高了单位反复签订“短命”合同以及招聘、培训等用工成本, 降低了合同护士辞职的风险, 走仲裁渠道的门槛也大为降低, 其“社会人”属性更为突显, 导致个人辞职问题严肃性不足而自由性有余。另外, 合同护士档案管理不在院方, 其社会诚信记录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即便辞职未最后获准而坚持提前离岗者“我行我素”, 医院也无可奈何。从这个角度看, 某些法规条陈更似助长了部分不守诚信合同人员的辞职风气。

新《护士条例》更是专门为维护护士权益、规范护理行为, 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而制订的法规, 与此同时也严格强调了护士从业行为或执业资格、注册等要求, 但并没规定须在注册所在医疗机构服务年限。护士资源短缺, 促使医院之间激烈地竞争人才。据我们随访发现, 很多年轻护士在注册后不久便辞职到周边和“珠三角”一带的中小型医院工作, 据说周边医院工作压力不大, 还承诺给正式编制。“编制”这种带有计划经济时代色彩的“编内”、“编外”之分一日不解决, 这种奔“身份”之争就不会休止。如实行以“岗位”管理代替“身份”管理, 国家必须真正加大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投入。

2.2.2 医院内部方面

主要是对医院的工资福利待遇不满和医疗护理工作量增加难于承受之重。

工资福利待遇:近年来医院在文化建设尤其是在制度管理文化方面的建设上投入了很大精力, 起到较好成效, 如制订和修订了《合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假期管理办法》、《加班费管理规定》、《夜餐补助管理办法》等规定, 提高了合同员工的薪酬待遇, 完善了“五险一金”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保障机制, 促进员工合理安排休假, 给予了他们政策范围内应享有的各种福利待遇。但与当前物价 (尤其是房租、房价等) 持续上涨水平相比较而言, 合同护士的工资待遇与其繁重的劳动强度仍不呈正比。从上述辞职合同护士反映工资待遇低占17%, 在除院本部外的其他两个院区反映较强烈, 约占2个院区辞职合同护士总数的50%。

医疗工作量增加:该院2009年实际使用床位多达2400多张, 而人员编制数与之前几年基本保持一致, 但近几年来门诊量、出院人数和住院手术人次不断攀升, 以2009与2008两年为例, 这两年门诊量分别为400.62万人次和391.88万人次、出院人数分别为7.73万人和7.20万人、住院手术人次分别为5.21万人和4.89万人, 平均住院日分别为11.3天和12.0天, 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7.8%和98.6%, 位居国内大型综合性三甲医院的前列。俗话说“三分治疗七分护理”, 这些工作量摊下来, 无疑增加了护士的担负, 尤其年轻护士如难于承受则产生辞职意向。

2.2.3 职业特性与个人方面

由于护士的职业特点, 临床护理工作繁复、强度大, 经常上夜班甚至于三班倒, 肩负的责任重大。另外, 医患关系长期紧张, 患者和家属常对医疗护理工作的不够理解和配合, 都会使其产生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 且年轻护士绝大部分为未婚女性、部分为独生子女, 受个人生理特性、婚姻家庭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 自身也对工作满意程度和成就感多寡评估等因素的影响, 如有出国深造或改行创业的机会等, 很容易产生辞职倾向。有报导指出, 就上海市大约有四成护士想改行[2]。在国内, 职业规划仍然缺乏专业和合理性的指引和导向, 护士行业也不例外。

从心理学角度看, 当工作和精神压力达到一定程度时, 产生辞职倾向或信号, 对辞职者本身而言是一种积极的反应, 否则长期将容易导致精神心理上的障碍, 如性格孤僻、不合群, 忧郁、精神病、自杀倾向等走向极端的社会现象并不少见。

3 小结

从这家大医院在2年多的时间以来不断出现大面积的合同护士辞职的现象, 除了加大招聘次数和培训投入之外, 更值得医院管理者从多方面去探讨并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当然, 这与近年来大批招用编制外的合同护士有直接的关系, 与其年龄特征、工作特点、社会经验及所在科室忙闲度、人员比例, 医院的人文关怀、待遇政策等有关, 更与整个社会的发展变革、价值理念、教育导向、分配制度改革等有着深层次和必然的联系。

当前, 随着社会就业渠道的多元化与经济发展模式以及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等的转变, 对于合同护士来说, 他们辞职后的再就业和职业取向, 已经有很多其他不同的选择。

摘要:针对广州市某部属重点院校附属医院近年来出现大量合同护士辞职的现象, 我们尝试对其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进行了概略的分析, 以提示医院管理者寻求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合同护士,辞职,影响因素,分析

参考文献

[1]张小磊, 邓奕茂.有些医院医生多过护士[N].羊城晚报, 2010-5-12 (A6) .

3.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三

一是强化宣传,增声造势。利用电视台、报刊、广播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走访企业、座谈会、行政约谈和行政指导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合同监管的目的意义,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二是突出重点,周密部署。从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入手,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中介服务、汽车销售及租赁、旅游等近20多个消费领域作为整治重点,采取分类分型方法进行集中治理,强化行政指导工作,对特殊行业“霸王条款”开展专项执法。

三是履职履责,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建立“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属地监管、纳入考核”的工作机制。以基层所辖区管理和“经济户口”监管为依托,结合日常市场巡查、内部企业登记注册数据库资料、12315投诉资料等,摸清企业的数量、分布、是否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等基本情况。

四是标本兼治,立足长远。整治违法格式合同是一项长久战役,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及时进行行政指导,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定向约谈等方式,组织企业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有关条款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条款或违法条款进行调整,及时进行整改。

截止目前,共召开重点企业行政约谈会2次,开展“拒绝霸王条款宣传”500余人次,检查商户800余户次,检查合同500余份,指导相关企业修改合同条款20余条次。

4.广州市劳动合同模版 篇四

1、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月日起,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经营的 店内从事营业员工作,工作岗位为,甲方保留根据需要修改乙方工作职责和职位说明的权利。

2、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特殊情形出现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1、工作时间为全天制:7:00—19:00。

2、乙方按照上述所选择的营业时间工作在商场,营业时间外乙方应完成必要货物的整理、摆放等甲方安排的工作。

3、乙方享有每月 天的假期。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的劳动报酬由甲方依法确定并分配,乙方的工资方式为:“基本工资+提成”构成。

2、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基本工资为元人民币/月,提成以每月日至次月 日期间销售总额为基数,并按照相应的提成比例进行考核。

3、乙方在试用期期间工资为 元人民币/月,其他绩效部分依照上条。

4、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期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

第五条 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劳动纪律。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条款:

1、严格遵守甲方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未经请假善自离开岗位的,按照旷工处理。

2、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对甲方所属分类文件及财务的交接。

3、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和利益。

5.广州市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五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试用期为 个月,乙方在各方面表现优秀或对公司做出巨大贡献可提前转正。此合同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或所做行为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可依法予以终止。

(二)合同有效期限为: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的岗位或部门: 。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日为五天,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六)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七)公司特殊或紧急任务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通知说明。

五、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

六、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3.甲方每月15日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4.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七、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员工行为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考勤制度等文件详见附件,乙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八、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签订正式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3.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故意不履行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第(六)解除合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须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九)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技术资料,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按价赔偿。

九、其他

(一)甲方制定的《员工行为规范》、《考勤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6.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六

农村劳动力转移是指农村劳动力以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为杠杆, 随着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就业结构和收入结构的变迁向非农部门配置劳动力资源的过程[1]。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动了经济的迅猛发展, 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 使得农村劳动力从隐性剩余转变为显性剩余。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打破, 农村劳动从封闭走向开放, 农村劳动力流动空间大为扩展, 加上其他公益条件的改善, 许多农民从农村转移进入城市, 从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是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2]。

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理论的研究, 国内外学者从各个角度出发进行了论证。17世纪, 英国的威廉·配第就最早发现:不同产业间收入的差异导致劳动力向能够获得高收入的产业部门转移。相对于工业和商业, 农业的收入最少, 劳动力从农业转移到工商业是必然的趋势[3]。W.Arthur Lewis (1954) 在发表了题为《Economic Development w 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的论文中, 把劳动力转移, 社会进步和转移劳动力的工资收入相结合, 提出了自己的“二元经济”发展模式, 他认为, 经济发展过程是现代工业部门相对传统农业部门的扩张过程, 这一扩张过程将一直持续到把沉积在传统农业部门中的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干净, 直至出现一个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时为止。同时又有研究表明,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25.56%, 农民收入对其弹性为0.57[4]。以上的研究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也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但是以上研究多是对于劳动力转移的理论研究, 实证部分也虽然大多是从收入角度出发, 但是研究都比较单一, 没有形成一定的综合比较。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 以江苏省扬州市为例,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和所获工资的数量关系出发, 拟就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现状和发展趋势作一些探讨, 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1 扬州农村劳动力转移现状

1.1 农村劳动力占总人口比例呈U型

扬州市地处长三角北翼, 江苏省中部地区, 经济发展处在全国先进水平, 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相对较高, 农村劳动力转移比较普遍, 对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的江苏省扬州市统计年鉴。本文选取了1996年以后的数据, 避免了因行政区划的改变而造成的数据的不一致性和非可比性。

从表1可以看出, 1996年以来本地区总人口呈每年递增的趋势, 增幅不到1%。而农村劳动力在2002年之前都是呈现递减趋势, 2003年之后又转呈递增趋势, 这主要是由于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以及新一轮的内部行政区划的调整, 引起了城乡二元体制下的户籍制度的变革, 城镇人口大幅增加。由此造成农村劳动力的下降, 因而其占全市人口的比重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之后的人口自然增长又导致劳动力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的上升, 长期以来一直维持在35%~40%左右。

1.2 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至二三产业

单位:万人

表2显示, 本地区农村转移的劳动力在总量上不断增多, 即使在农村劳动力总量下降的时期, 劳动力转移数量也一直保持上升。所占比重也一直在增加, 截至2010年底这一比重达到了78.37%。也就是说, 农村劳动力中只有两成在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也呈U型曲线变化, 在2000年达到最低谷, 之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 而农村劳动力转移至第二产业的人数也和二产就业人数一样先减少后增加。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最近5年内, 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虽然总量在增加, 但是所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正在逐步下降。尤其是2009年较2004年下降了近11个百分点。这可能主要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 整个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下降, 再加上国家开始重视“三农”问题, 在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指导下, 部分农村劳动力回乡创业和就业。转移至第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虽然没有第二产业那么高, 但是也占到半数, 即使最近几年有所下降, 其比例也超过45%, 农村劳动力一直都是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充分说明了扬州在处理农村劳动力转移方面做的很好, 把农村大量劳动力充分利用起来的同时也促进二, 三产业的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

单位:元

1.3 工资性收入占总收入比重不断增加

从表3可以看出, 1996年以来, 本地区人均总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均保持一定增长, 尤其是最近几年, 增长速度加快。工资性收入占人均收入的比重也保持一定增长, 在2007年的比重超过50%, 2010年达到52.77%, 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这也说明扬州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从图1可以看出, 过去的15年来, 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比例和工资性收入占人均总收入的比重都呈上升的趋势, 2010年劳动力转移数量相对于1996年增加了近60%, 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比例也有1996年的48.83%增至2010年的78.37%;工资性收入占农村人均居民收入的比重也在不断增加, 截至2010年, 已从开始的26.71%增至52.77%。由此可以看出, 通过劳动力转移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

2 结论与政策建议

2.1 简要结论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在他的劳动力流动和两部门结构发展模型中提出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决策被认定为是唯一地取决于城乡收入差距。从开始阶段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收入和转移的劳动力收入趋向一致,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 城市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 这就带来了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收入的大幅度提高, 增幅远远高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的收入, 这使得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成为了非理性的选择, 最终导致了大量劳动力转移到了城市, 转移到了二、三产业, 有效地推动了二、三产业, 尤其是那些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快速发展。由于对城市化和工业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加上国家政策对农民工的倾斜, 带来了转移出去的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水平在不断提高;虽然在农业方面政策也多有支持, 但是农业生产不稳定性和农产品价格的连续波动性, 导致农业发展缺乏长久有效的动力支持。这也导致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所得收入难以有较大增幅。综合以上两点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农村劳动转移数量在逐渐增加, 但是同时其收入也在不断增长。

2.2 政策建议

2.2.1 改革城镇劳动就业制度, 实行劳动力商品化, 实现劳动力的双向选择和自由流动。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和二元社会结构性的利益矛盾在改革开放力度加大时期的产物, 是广大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打破了我国城乡分割的传统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格局, 推动了开放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促进人力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的过程, 改变了传统农民的身份和属性。

2.2.2 在稳步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 鼓励和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

制定鼓励返乡创业优惠政策, 在税费减免、资金信贷、场地安排等方面制定和提供优惠政策, 为其创造了宽松的创业环境。实施农民返乡创业培植工程, 开发新岗位, 加强返乡创业人员的创业技能、法律、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提高返乡人员的创业技能, 同时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扶持机制, 不断提高外出人员返乡创业能力, 充分发挥了返乡人员在各行各业中的能人带头作用和典型示范作用, 引导有资金有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外出人员返乡创业, 带动更多的农民转移就业。

2.2.3 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 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素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社会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 只有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 转移出去的劳动力才会有良好的待遇和工作机会。同时, 还要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纳入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考虑, 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 加快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 多渠道地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 带动农村经济的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晔.论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的成因与对策[J].农业经济, 2006.2.

[2]张继梅.发展县域经济是实现农民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J].农业经济, 2010.11.

[3] (英) 威廉.配第.政治算术.北京.商务印书馆[M].1928.

7.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七

位价值系数计算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于十二月十九日至二十日进行了岗位评估正式评分工作。该次评分区局共组织了24名任职者(包括4名区局领导、16名中层领导和8名业务骨干)对85个岗位(含组长岗)进行评估。现将数据分析结果汇报如下:

一、化等级评定为测量数据——标准正态分数

通过计算机运算,将各价值要素的等级转化为Z分数,如表1所示:

价值要素-0.79553-0.40329-0.90293-0.67230-0.78903-0.67602-0.82436-0.39445-1.28958-0.99438-1.58189-1.10570-0.97567-0.39787-1.02556-0.64295-0.69415-1.00149

3等级

1.96917 2.39187 2.04582 2.14775 1.33729--1.82259--0.96534 2.58960 0.43376 0.94239 0.97758 2.29566 0.95501 2.02113 1.19646 0.8972

46--------2.04606------1.71698--1.10565 1.62509 1.62866--1.61521--1.82666 1.53016--------2.75484------2.46862--1.77753 2.30779 2.27975--2.27540--2.45687 2.16307

-1.71710-1.33501-1.88585-1.61231-1.49781-2.12923-1.70668-1.46449-2.04122-2.18903-2.25378-1.78840-1.62675-1.29571-1.68576-1.53098-1.32435-1.63440

0.12604 1.04760 0.52843 1.46015 0.07998 1.06290 0.26772 1.20774-0.08026 0.62852 0.77718 2.23038 0.05796 0.94027 0.67560 1.74564-0.53794 0.21370 0.20028 1.39494-0.91001-0.23812-0.42301 0.25969-0.32458 0.32650 0.49997 1.39782-0.36537 0.29482 0.24508 1.13310-0.06395 0.56626-0.36858 0.2643

31.11.21.31.41.52.12.22.32.4 2.53.13.23.33.44.14.24.3 4.4

表1各价值要素的等级分转化为Z分数

二、计算出第个i评分者对第j个岗位的评分Zij,转化成T分数 T=10×Zij+300

三、计算出每个岗位的价值系数,按其大小进行排序

具体计算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岗位评估预试问卷数据处理分析报告》中已有详细说明,因此本次分析将计算过程省略,仅列出岗位价值系数排序表,如下页表2所示: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局长岗副局长岗 纪检组长岗 主任岗 科长岗 科长岗 分局长岗 科长岗 分局长岗 助理调研员岗 主任岗 主任岗 分局长岗 文秘副主任岗 副科长岗 所长岗 副科长岗 副分局长岗 科长岗 金税工程岗 副科长岗 税务检查岗 流转税岗 审理岗 所得税岗 法规岗 副主任岗

涉外税收管理岗(组长)副分局长岗

一般纳税人管理岗(组长)综合管理岗 金税工程岗 副主任岗 软件管理岗

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岗(组长)行政副主任岗 副分局长岗 免抵退税岗 副科长岗 副所长岗 综合执行岗

一般纳税人管理岗

604.9551 562.6255 521.6793 492.0060 489.7261 485.8780 467.5798 461.6483 440.1034 437.2545 421.6428 419.7517 409.2117 395.3846 393.6970 392.1061 391.4879 384.9167 384.2344 372.2565 362.3573 362.1285 358.2720 358.1278 357.1037 353.5034 350.0710 346.6120 346.5582 344.2617 340.1106 338.1045 334.3319 331.2812 324.4053 323.2942 318.9395 316.6725 312.5695 308.2584 305.5686 303.0185

局长室局长室 局长室 办公室 征收管理科 税收政策管理科 检查分局 人事教育科 管理分局 局长室 监察室 信息中心 直属征收分局 办公室 征收管理科 票证管理所 税收政策管理科 检查分局 计划财务科 税收政策管理科 人事教育科 检查分局

税收政策管理科 税收政策管理科 税收政策管理科 征收管理科 信息中心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 征收管理科 信息中心 监察室 信息中心 管理分局 办公室

直属征收分局 税收政策管理科 计划财务科 票证管理所 检查分局 管理分局

管理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信息中心 征收管理科 管理分局 计划财务科 管理分局 办公室

直属征收分局 人事教育科 直属征收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监察室

直属征收分局 票证管理所 监察室 票证管理所 票证管理所 计划财务科 检查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管理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直属征收分局 信息中心 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 票证管理所 计划财务科 人事教育科 直属征收分局 票证管理所 票证管理所 计划财务科 计划财务科 直属征收分局 票证管理所 计划财务科 办公室 办公室 办公室 涉外税收管理岗 征收认证岗(组长)网络安全岗 税收登记管理岗 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岗 税收计划岗 综合岗(组长)文秘岗

行政处罚岗(组长)培训教育岗(考核能级)综合受理岗(组长)开票岗(组长)综合岗(组长)税务登记岗(组长)监督考核岗 征收认证岗 验旧岗(组长)监察岗

售票岗(组长)综合岗(组长)税收会统岗 选案岗 行政处罚岗 综合岗 综合受理岗 开票岗 硬件管理岗 党工团岗 人事综合岗 验旧岗 财务管理岗 劳资管理岗 税务登记岗 总仓岗 售票岗 税收票管岗 会计岗 综合岗 综合岗 出纳岗 档案保密岗 行政岗 文印岗

302.5290 296.3901 288.1799 283.5251 279.7990 278.6231 278.4187 271.6780 268.1701 266.1314 264.3616 250.9423 243.8359 241.0699 238.5378 236.4816 236.1763 235.2940 230.4171 227.7982 223.7560 222.4505 217.9705 212.5709 205.8493 191.8568 188.3434 184.4958 183.8467 183.1765 181.4607 178.5874 178.0891 177.6885 175.7158 166.2023 165.1356 153.7694 138.8216 126.6912 122.5604 98.8513 80.0555

表2各岗位价值系数排序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能级管理办公室

8.广州市劳动合同范文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和管理,保障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各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印发<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穗科信字[2012]240号)、《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广州南沙统筹投资固定资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区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使用南沙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南沙财政性资金,包括南沙开发区和南沙区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南沙财政资金投资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和信息应用系统的新建、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的工程项目。

(一)信息网络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处理、传输、交换和分发的非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二)信息资源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资源采集、存储、处理的非涉密资源系统。

(三)信息应用系统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各类非涉密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

办公使用的个人电脑、照相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软件产品、耗材等的购置,以及特种设备和服务的购买,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范畴。

第三条 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科信局”)是区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立项评审,监督管理信息化项目建设,组织信息化项目的验收,开展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发改局”)是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属于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报告执行情况。

财政局是区财政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区财政性资金投资信息化项目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项目进度和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办理项目资产委托移交管理手续。

审计局负责对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条 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必须符合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并遵 循“需求主导、统筹规划、集约节约、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务求实效和持续运维”的原则,统一建设和充分利用公共信息资源,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区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原则上必须接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

第二章 计划和预算编制

第五条 每年8月份由工科信局发文征集下一区财政投资的信息化项目计划,各部门在与工科信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应于每年9月前向工科信局报送下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依据和项目预算等)。工科信局于每年10月制订计划草案提交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下一区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作为发改局编制下一统筹投资计划的依据。

未被纳入建设计划和未按要求申报的,原则上区财政下一不安排预算。属于上级部门临时要求的或各单位应急处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工科信局参照上述办法制订补充计划,报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以统筹和整合为原则,策划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

(一)以采购软、硬件设施为主的建设需求应当整合为1个项目;(二)建设项目和运维项目应当分开申报,建设项目不得包含运 维内容,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规划、设计信息安全的相关内容;

(三)各单位所有运维需求应当整合为1 个项目进行申报。运维项目不得包含大批量的更新采购内容,每年的运维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第三章 方案编制

第七条 建设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的建设目标应当明确项目验收、绩效考核的定量指标。项目投资概算表须清晰,应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软硬件产品参考型号和配置,应用系统开发估算量,项目管理、项目监理概算比例或工作量估算,以及项目验收或项目测评时所需的全部费用。

硬件设备应列明现有硬件情况及未来5年内该硬件需处理的数据量和任务量;涉及应用系统开发的,应开列软件功能点清单、开发工作量、信息安全需求。

第八条 运行维护类项目方案应当按照《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编写指南》要求编写。

项目方案须明确系统软硬件资源现状,包括硬件品种数量、系统软件清单、安全保障措施、应用系统列表、数据库列表,以及购置时间、过保时间、应用情况、存在问题等,并包含信息安全的相关需求分析与设计要求。

第四章 项目审核

第九条 所有纳入建设计划的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均须报工科信局审核,收到建设方案后工科信局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的内容主要有:

(一)项目材料章节是否完整,内容是否符合编写指南的要求。(二)内容是否按照要求填写完整、清晰、合理和明确。(三)初步审核技术可行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四)通过《项目概算表》初步审核经济合理性,并提出初审意见或修改完善意见。

(五)是否同步考虑接入区综合业务云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六)是否同步考虑信息安全规划和设计。未通过初审的项目,不得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 建设方案通过初审后,工科信局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项目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审。

(一)投资金额低于100万元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二)投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科信局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项目建设方案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具体由工科信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须在专家评审前提交建设方案(一式五份)和项 目介绍PPT,项目评审经费由工科信局统一支付。

(三)建设方案通过评审后,工科信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函复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需修改完善重新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 项目审核意见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申报,逾2年未采购实施的项目,项目审核意见自动失效。

第五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 通过工科信局立项审核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局申请立项,发改局审批通过后向项目建设单位下达立项通知。

第十四条 发改局每年按照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将经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的信息化建设计划所需资金纳入下一预算编制,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将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科信局的审核意见、发改局的立项批复和财政局的预算批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六条 开展政府采购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就招标需求与经工 科信局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的一致性进行说明,并报送工科信局备查。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一经落实,各单位应当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

第七章 项目监理

第十八条 根据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部信〔2002〕570号)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项目监理。

(一)估算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工程类项目,应聘请监理公司进行项目监理。

(二)信息化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理,项目建设的质量、施工工艺、投资和进度等监督,对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进行管理。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计划书,计划书应获得项目建设单位的确认;

2.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各阶段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经确认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3.监理单位应当将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理活动情况,按计划、分阶段或者定期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

4.监理单位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出具监理意见; 5.协助项目承建单位整理好项目的所有文档和材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最终监理档案资料。

(四)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和监理单位,应当接受工科信局的监督;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监理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等问题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区信息工程监理库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监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规范进行采购。信息化项目建设监理取费标准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监理费用在该项目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工科信局将取消该项目立项,并通报批评。

第八章 项目变更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方案经审核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变更建设内容和项目投资额,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须报工科信局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送工科信局审核。具体如下:

(一)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变更说明,报工科信局批准。

(二)项目调整或变更内容涉及金额超过项目投资额的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并按项目建设方案审核程序重新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建设单位报发改局调整立项。

(三)调整或变更内容后,项目投资额不得超过审核意见确定的投资额。

第九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工科信局或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承建、监理、测评等单位,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审查。

建设类、运维类项目都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原则,完成立项批复规定的所有建设内容后方可申请。项目验收应当依据项目立项批复、建设方案、采购文件和合同等文件,按照本办法、《广州市南沙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进行。

第二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聘请具有信息系统工程测评资质的单位测评项目建设质量。

(一)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类项目,应聘请测评公司测评项目建设质量。

(二)信息系统工程的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按项目的合同等相关文件对项目要求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测试。

(三)测评公司出具项目测评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四)项目测评费用低于50万元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区信息工程测评库中通过摇珠方式选定服务供应商,测评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按政府采购规范进行采购。信息化项目测评取费标准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测评费用在该项目资金中安排。

运维类信息化项目不需进行测评。

第二十六条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科信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验收,验收管理规范由工科信局另行制定。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科信局出具验收意见并抄送财政局,项目建设单位凭验收意见及其它有关材料向财政局申请办理项目尾款支付手续,验收费用由工科信局统一支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工科信局向项目建设单位发出项目验收整改函,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改函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重新组织验收所需的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

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验收管理规范自行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验收通过后应当报工科信局备查,工科信局可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七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十章 资料存档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照项目进展及时将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报送工科信局存档备查,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数据结构设计 说明书、立项批复、采购的一致性说明、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中标文件、咨询及设计合同、项目合同、监理合同及监理报告、测评合同及测评报告、变更说明、验收报告、用户使用报告、评审意见等。

第十一章 绩效评估

第二十九条 工科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已建成的信息化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工科信局、发改局将项目完成情况和单位信息化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加强项目管理,以及后续项目立项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有专门规定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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