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精选9篇)
1.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一
浅谈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税务管理、提供纳税服务的方式之一。通过实施纳税评估发现征收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强化管理监控功能,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以帮助纳税人发现和纠正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错漏,矫正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1.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确切。现在的纳税评估工作主要表现形式为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问题,近似案头的纳税检查,其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法也是以查出问题的多少为发展方向。且为了与稽查工作区分,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调取账簿凭证,不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方式上局限于查对相关经营报表、计算相关经营数据、与企业核实相关疑点等。静态的监督形式无法了解企业动态实际情况,其结果势必出现难以全面查阅、掌握纳税人的账簿凭证和企业经营过程的原始记录,只能发现一些表面问题或嫌疑问题,成效不明显。上述评估方式是否可定位为管理式纳税评估;另一种纳税评估的工作方式类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及与实际稽查又不完全相同,即可不按稽查工作程序进行,只针对疑点问题核查相关账簿凭证等,局限于个人操作的较浅的核查状态。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纳税评估工作在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掌握外部相关信息,形成一些评估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约束,没能全面发挥主动管理监控职能。而纳税人大多也未把纳税评估当作是一次自查整改机会。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进一步明确定位,即通过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2.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无论采取何种纳税评估工作方式,都离不开拥有翔实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过程中力求做到将评估对象的相关经营指标、实现税收指标、各指标的相关峰值等进行充分测算、比对、定量、定性分析,据以找准切入点。由此可见,缺乏足充的数据资料源,纳税评估工作就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现实中常常遇到因信息资料拥有量不对称的窘境,如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数据和财务数据、生产经营类信息、经营核算类信息以及其他诸如登记注册类、银行账户及账号、价格类等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完整的涉税信息。而税收管理员就目前情况看,尚无有效渠道或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获取庞杂的信息,也仅能对纳税人已报送报表信息资料所反映的“税负”等表面问题问题有针对性评估,但由于信息资料源不完整或有可能错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查找出来,难免出现评估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只有充分掌握了上述各类信息并进行测算、比对以及综合分析后,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评估分析和准确判断。
3.税收管理员整体业务素质不高。无论是从现实税收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看,还是从税收征管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看,对税收管理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需要造就综合性、符合型的税收管理工作者,即既要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懂得企业经营管理、经济理论、财会技能等等,还要掌握税务管理、税收政策、税务稽查、统计分析等相关知识。但现在从事税收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是从原岗位技能分离明晰下的专管员制运行一定时期改革后演变过来的,这部分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特点表现为技能的单一性较强,自身后续知识、技能的更新又跟不上纳税评估工作所需技能要求,他们中的税收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对经营管理、经济理论、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统计分析等知识面窄,技能单一。税收管理员队伍中缺乏足够的专门综合性、符合型的人才在从事纳税评估实践过程中起到言传身教的带动作用,必然造成开展纳税评估的思路不宽、方法不多,效率不高。有的只能完成一般意义上的看看表、对对数、查查票等浅层次评估,无法收集、分析、评估深层次、代表性涉税问题,使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难以提高。
二、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之管见.1、要切实提高纳税评估工作效率和效益,关键在人!只有坚持不懈地通过各种途径、方式加强培训教育、评估实务演练等,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政治素养、各类相关知识、税收业务的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纳税评估工作需要评估人员既精通税收业务知识、财会知识,又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要求评估人员能够依据国家的税收政策及自身综合知识和素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逐步审定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另一方面,由于需要评估人员进行约谈或举证确认,所以要求评估人员不但要了解企业经营特点,有过硬的业务水平,更要具有很强的职业敏感性和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约谈技巧。这对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较大的挑战。由此可见,只有大量综合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从事评估工作才能促进评估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此,一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操作技能、各项评估应用指标的分析、与纳税人的约谈技巧等进行系统轮训。二是适时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分析会,通过评估人员对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方法等进行交流总结,使纳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在实务演练中得以普遍提高。三要加强评估工作考核,鼓励先进,带动后进。通过系统的组织学习、培训、交流、考核,进一步提高全体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使评估质量实现稳步提升。
2、努力加快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步伐,建立充足的信息资料数据库。随着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加大了依法治税力度,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为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创造了有利条件。但由于征管对象的多元化、复杂化,当前纳税评估的难点集中体现在现金交易的扩大以及不开发票收入不入账、做假账、二套账等情况时有发生,偷税隐蔽性越来越强。若能尽快将金融保险、海关、工商、民政、统计、审计等等与税务机关充分运用金税工程、CTAIS、纳税评估等软件搭建纳税评估信息平台。对信息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能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难点问题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数据分析资料。因此,应该进一步拓展搭建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平台的涵盖面和数据量,为切实提高纳税评估质量和效率提供有力的信息数据支撑。
3.提高信息采集、信息整合、信息分析运用能力。一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相关单位或部门为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平台提供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通过完善法规、规章等法律形式,制定纳税人必须提供的信息项目和具体要求,以确保评估信息的准确全面;二是依托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收集能力和质量,以多元化电子申报为切入点,提高信息的加工能力和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输入信息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三是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分散于CTAIS税收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系统、进出口退税系统、生产企业免抵退系统和工商、银行、地税等内部、外部系统的纳税人的各种经济信息进行整合,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四是要不断优化完善自身纳税评估操作软件,增强自动对比、计算功能实现快速、准确查找疑点问题。即根据每个不同行业,自行采集输入有关设备的产出量、耗用原材料、电、煤、工资等指标以及产品的正常价格,取行业平均数,计算出应有的销售收入和税负,对成本利润率、毛利率、税负差异率、库存变动幅度、应收应付账款变化幅度等疑点数据自动筛查,找准被评估
对象。
4、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将纳税评估寓于纳税服务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能较好地对纳税人的依法纳税状况进行及时、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从而能有效地及时纠正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他们正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同时,通过约谈或质询等方式让对方说明、解释,并将评估结果通报被评估对象的过程,也是对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帮助他们提高正确理解和正确履行涉税事项的有效的途径。纳税评估对非主观故意偷税问题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倡导的实事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想和方法。解决了纳税人由于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不准确、财务核算不正确等因素而造成的非故意偷税问题,减少了纳税人进入稽查的频率,减少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双方因直接进入稽查后对案情分歧而产生直接冲突的可能,起到了服务纳税人、不断优化治税环境的作用,促进纳税人依法明白纳税、正确纳税、诚信纳税。
2.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二
应该说明, 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 应纳税收已经确定, 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 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税务筹划;税务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 而是合理的节税, 财务人员要以“诚信为本, 信誉第一”的原则, 处理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 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赢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赢得税务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按照企业生产经营周期, 运用纳税评估进行税务筹划可定位是事后筹划。事后的税务筹划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检索过去一年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充分享受; (2) 检索过去一年应在税前扣除的项目是否足额扣除; (3) 检索过去一年是否因违规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检讨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 (4) 分析企业过去一年的税收组成结构, 分析一年来税收增减的原因, 看看能否通过有效措施降低企业总的税收。
财务人员开展纳税评估是为纳税人提供的自查性涉税服务, 对提高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水平, 降低涉税风险, 及时纠正处理涉税事项中出现的错误和舞弊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有利于强化税收监管, 减轻税务机关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对纳税评估的程序和方法作了详细的规定, 财务人员可仔细研读, 不再一一介绍,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介绍关于增殖税的纳税评估。
一、某硅铁冶炼企业的纳税评估案例
硅铁冶炼行业属于高耗能企业, 我们确定YY冶化公司为纳税评估对象, 通过实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 从中找出单位产品实际的电耗和物耗指标, 进行评估延伸分析税源结构及税收变化原因。
(一) 分析选案
1. 选案背景及确定对象。
由于YY冶化有限公司从起初开始生产到目前, 三年来从产品质量和效益、生产规范程度、电力供应方面都逐步走向正规, 但税负率却逐年下降, 而且和同行业的税负相比也有较大的差异。同时, 查看进项发票的抵扣情况, 发现电费和原材料的抵扣比例较大。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决定把YY冶化有限公司作为评估对象。
2. 案头分析基础
(1) 税负率对比分析:我们通过申报的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可以看出, 2004年的税负率是1.72%, 和同行业的3.32%相比较低, 由此可推断异常指标是税负率异常。
(2) 进项税金抵扣分析:该企业的进项税金抵扣主要是电耗和主要原材料硅石以及一些其他辅料, 通过对主要原料硅石和电耗的进项税金抵扣比例来看, 电耗的抵扣比例是最大的, 2004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6.2%, 2005年占全部进项税金63.7%, 2006年占全部进项税金84.14%, 而硅石的抵扣比例较小是因为硅石全部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有一部分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做抵扣, 由此推断异常指标电的消耗比例异常。针对以上疑点, 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数据深入分析并且和企业进行约谈来消除疑点。
(二) 数据深入分析
1. 工艺流程说明。
首先按一定比例将原材料 (硅石、焦粉、钢屑) 投入冶炼炉, 然后通过动力电及电极糊产生1800°高温进行冶炼, 炼出的铁水流入冷却槽, 完全冷却后, 产成品成型。
2. 成本核算资料采集数据计算过程。
针对企业三年税负率不均衡以及进项税金抵扣比例异常的实际情况, 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账面数字从原材料、产成品、销售情况、增值率等进行了逐项核实, 对比。
通过进一步对基础数据的测算和分析, 发现2005年的物耗的各项值标值都高于2004年和2006年。我们认为疑点是人为加大生产成本, 成本的增加降低了产品销售增值率。我们对能耗的逐月推算过程中, 发现企业每月缴纳电费的详细凭证不完整, 另外存在奖励电价的问题, 于是综合全年的数字, 折合一定的比例计算出实际用电量。但2005年的每吨产品能耗 (9 329度/吨) 远远高于2006年的每吨产品能耗 (7926度/吨) 。2005年每吨产品硅石的投入量是2.11吨, 高于2004年 (每吨产品消耗1.96吨) 和2006年 (每吨产品消耗1.82吨) 的指标值。所以我们把疑点集中在物耗和能耗的消耗上, 将通过实地测算来验证疑点的真实程度。
3. 生产现场实际采集数据计算过程。
鉴于这种情况, 我们实地对企业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了两天的监控, 从原材料的投入和电量的实际运行从早上8点工人接班到下午4点交班的整个过程做了详细的记录。原材料的配比情况每批次投入的情况是:硅石300公斤、焦炭183公斤、钢屑20公斤、氧化皮60公斤, 唯一不变的量是硅石, 其他原料的投入根据品味的不同有所变化。平均每两小时出1炉硅铁, 一个工作时段平均出10吨左右产品。实际测算单耗结果如下:
全天合计耗电82 950度, 共生产3炉产品, 投硅石, 合计22.2吨。产成品净重12.021吨
通过我们的实地测算, 结合企业三年的数据分析, 实际消耗的硅石和电量都低于企业的成本核算的指标值。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和企业进行约谈, 以核实成本核算和实地测算之间的差异原因。
(三) 约谈举证
经过与企业的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约谈, 分析的结果如下:
1. 三年的税负逐年下降, 企业说明是因为2004年新办企
业时市场销售情况比较好, 原材料的价格不是很高, 而销售价格比较可观;但2005年由于限电因素影响正常生产, 同时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都上不去, 使成本远远高于2004年;2006年设备生产炉总是出现问题, 不间断的出现生产不正常的情况, 综合以上原因使三年的税负率逐年下降, 而且到2005年底为止直接亏损560万元。
2.2004年和2005年的能耗增大是因为这两个年度限电的影响, 在限电几个小时后, 重新起炉就需要白白耗用停电前投入的原料和耗用的电, 2006年由于生产炉的故障, 不间断的出现停产修炉, 所以电耗是有增无减。
3.2005年因环保问题, 上了环保除尘设备, 在正常生产的情况下, 除尘设备在连续运转, 也需要耗电, 同时还影响产量。
4. 对于实地测算的情况企业认可, 但存在硅铁的品位不
同, 投入硅石和使用电量都有所区别, 硅石质量受限, 投入的量就大, 耗电就加大。
(四) 评估结果处理
经过与企业约谈和企业自查, 以及我们实地的测算, 我们出具了评估认定结论, 企业认可了我们的结论, 进行了纳税申报的调整。
二、案例点评
通过对硅铁冶炼行业的纳税评估, 我们日后在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方面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日常税源管理是财务人员的关键。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应加强对企业经营情况生产经营模式的熟悉与了解, 重点要对企业影响纳税环节的了解, 以便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评估有所了解。
2.“投入产出分析方法”是深度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手段。本评估案例充分说明通过科学合理的投入产出指标, 结合约谈信息, 使生产能力的分析更细致更严谨, 为纳税评估发现疑点, 找准问题, 核实疑点创造了有利地位。
3.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三
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
互动工作制度
(讨论稿)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防范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权益,促进信息管税机制的形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互动工作制度的核心是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四者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一个以税收分析为导向,税源监控为目标,纳税评估为手段,税务稽查为保证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互动机制明确责任与分工,确定信息双向反馈方式和要求,做到实时反馈和定期反馈相结合,实现市局、管理单位和稽查局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四条市局收入规划科要加强数据分析,按期将分析整理的宏观经济指标、宏观税负及分析数据等资料予以发布。税政科要加强区域、行业、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分析,按期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管科要加强对税收征管业务数据和外延相关信息的管理,按期采集第三方信息,协调互动工作,指导分析和评估。
第五条管理单位根据征管工作实际,结合市局工作要求和任务,参照已掌握的有价值信息和资料,召集相关人员开展税收
分析,对重点异常问题组织纳税评估,彻底查明出现异常的原因和事实,依程序处理,并完善本单位税源监控办法,同时,将结果反馈市局征管科。
第六条稽查局根据市局或管理单位通过纳税评估反馈的情况和移送的案源,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将结果反馈市局征管科和管理单位,并提出完善税源监控的征管办法。
第七条市局技术管理科要协助各部门开展数据分析,为数据的提取、筛选、加工、比对提供技术保障。
第八条互动机制包括“市局统筹、内部互动、管查联动”三种运作方式。
第九条市局统筹是指征管科通过整合各类业务管理问题,有计划、有目的启动部署税收分析、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特殊行业清理等税源管理工作。基层单位重点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工作结果。
第十条内部互动方式是指各管理单位紧紧围绕工作重点,整合内设资源,实现税源控管一体化运转。即:管理单位要在税费服务科设置专门的税收分析岗,开展辖区内的税收分析工作,按照管理工作的负荷程度,确定纳税评估任务,并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纳税评估人员依程序开展纳税评估,收集资料,撰写评估报告,并提出完善税源监控的征管办法。管理单位按月开展评估审查会,确定处理意见,落实税源管理责任,健全税源管理制度,移送违法案件。税源管理人员及时维护征管信息,做好税源的管理和监控。检查考评人员对已完成的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情况组织复核,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管查联动是指稽查局按照“内促征管”的工作要求,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活动中,通过对行业典型纳税人的解剖分析,向市局和管理单位反馈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管理单位有侧重的开展分析和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市局机关业务部门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开展好互动工作,对工作措施和完成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三条管理单位和稽查局未按本制度规定开展互动工作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业务工作考核办法实行扣分。
第十四条市局将按一定比例对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情况组织抽查复核,经复查有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涉及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具体的工作过程、执法程序和使用文书,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相关政策法规、规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县(市)局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考核办法,报市局备案。
4.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四
模式行业纳税评估突显特色
专业化征管体系运行以来,贯彻市局工作思路,李沧国税局积极探索实施新的纳税评估管理模式,依托一体化联动机制,从行业和项目入手,增强评估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视野敏锐度,提高案头分析质量,通过循序渐进、逐步深入的方式摸清了行业管理的共性问题,积累了行业管理经验,提高了税源管理水平。
2010年1-8月份,该局共对市局下发的16个评估项目和本局立项的20个评估项目加大评估力度,先后对物流行业、种植业、房地产企业、小汽车销售行业、纺织业税负率偏低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税负率偏低企业等行业集中开展了专业化评估,共评估税款1405.44万元,加征滞纳金4.11万元。根据行业特点,重点对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低的行业进行评估,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根据市局第三次讲评会通报,该局所得税应纳税额与利润之比2009年为11.99%,2008年为8.50%,提高41.06%。
(一)“两分析、两约谈”,严把约谈质量关。
评估过程中,该局严把约谈质量关,注意找准突破口,制定详尽的工作预案。约谈中按照由表及里、由次到主、循序渐进的发问方法,因势利导,做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取得纳税人的积极配合,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努力实现“以评促管”。前期,该局对物流行业所得税集中开展了专业化评估,通过“两分析、两约谈”、逐步深入的方式摸清了行业管理的共性问题,积累了行业管理经验。
一期约谈时,通过案头分析摸清疑点问题的具体特点,找准突破口,分别选择法人、财务人员等有的放矢地进行约谈举证、验证疑点。告知企业疑点信息,宣传相关税收政策,教授自查方法,引导企业自查自纠。一期约谈结束后,我们对纳税人的自查反馈结果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汇总,选取3户问题明显的纳税人进行实证,初步总结了该行业的共性问题,并制作了模板式约谈笔录《物流行业纳税评估对照检查建议书》进行二次集中约谈,二次约谈主要通过企业自查反馈,详细了解核实以下问题:一是了解企业运营能力。包括企业自有和租赁运营车辆数量,载重量和运输路经,测算其运营能力与其营业收入是否匹配;二是了解企业挂靠经营和租车大包问题。包括企业是否有挂靠经营,是否为挂靠营运者代开发票,是否将挂靠营运者的运输费用列入本企业营运费用;三是了解企业是否存在隐匿收入情况。包括挂靠管理费是否入账,是否存在“回程零散配货收入”不入账问题;四是了解企业是否存在虚列费用问题。包括未投保的工人工资列入经营费用;假发票列支;虚列油费和路桥费等费用问题。
通过“两分析、两约谈”,物流行业企业自查补税面均达到100%。评估的16户疑点纳税人09年所得税贡献率达到1.38%,是08年(0.19%)的7.26倍,其中两户实证企业09年所得税贡献率分别达到1.43%和1.89%,分别是08年(0.14%和0.03%)的10.21倍和63倍。
(二)典型引导,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
为有效解决以往的纳税评估工作中追求短期效应,分析评估补税结束后,由于后续管理跟不上造成相同问题重复出现的弊端,该局确定行业评估的目标是实现分析一个行业,评估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税收征管质效。按照正常的程序完成行业评估后,根据本行业评估的共性特点,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从该行业中选定1-2个遵纪守法、配合工作的典型企业建立评估分析联系单位,进行长效跟踪。一方面我们随时通过该联系单位及时发现行业共性的指标数据在该企业产生的动态变化和差异,及时改进征管措施;另一方面,给与该联系单位税收政策方面的个性化指导和服务。通过对评估分析联系单位实施个案评估跟踪,由点到线、由线到面指导整个行业的监控管理,力争做到评估一个行业,就建立一个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行业的长效税收征管。
(三)阳光评估,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从制度层面对分析立项、约谈自查、实证调查、复查评价等环节规范评估程序。立项前先进行深入细致的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约谈、实证。评估过程中,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一个评估项目对评估对象和评估人员的安排均实行随机设定,并随着评估项目的更新实行流动管理,建立回避制度和交叉评估制度,从管理体制上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流程。通过实施阳光评估,杜绝垄断式评估和暗箱操作,保证了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
(四)确立“服务型”的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公平。
一是突出纳税安全服务理念,引导纳税人合理防范纳税风险。该局将纳税评估作为一项深层次的纳税服务手段,把纳税评估寓于纳税安全服务之中,通过纳税评估促进安全纳税。评估过程中通过纳税辅导达成共识,突出为守法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综合运用评前告知、约谈提醒、先行自查、自纠轻罚、税务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法,督促纳税人及时自查自纠,提高纳税遵从,构建征纳和谐。
二是以纳税评估促进税收公平。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是联结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重要纽带,又是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法律环境和提高专业化税源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对纳税人各项纳税指标和财务指标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有效遏止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为纳税人公平税负,创造纳税风险可合法规避的税收环境,体现税收公平。
(五)创先争优,提高纳税评估队伍技能。
5.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五
近年来, 基层国税广泛开展纳税评估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由于 种种原因, 很多单位将纳税评估对象仅仅局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 事实上, 小规模纳税人是一个很大的群体, 虽然税款零星, 但总额也很 大;另一方面,小规模纳税人普遍不建帐,真实性很差。因此,开展小 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大有作为。
一、当前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一 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大多没有设专岗。目前大多税务分 局基本上未设置小规模纳税评估岗,都是税收管理员行使纳税评估职 权, 在负责征管的同时进行纳税评估, 没有从事评估的专业人员, 素质 参差不齐, 相当一部分评估人员知识面窄, 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 水平不够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
(二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疑似“稽查”。按理说,纳税评估 作为中期税收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堵塞管理漏洞, 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 税收管理水平,其着眼点是从“面上”提高整体纳税人的申报质量。但 事实上基层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一般不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 大都进行实地评估,疑似“稽查”。
(三涉税信息收集不够。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数据资料的搜集、积累和掌握。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大都不建帐, 不会提供申报表、负债表 和损益表等经营信息, 无法掌握其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甚至收入 不入帐、做假帐、二套帐等情况,税收管理员纵有“三头六臂”,但由 于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经营信息,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
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的思考
(一 建立一支专业型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队伍。建议基层分 局从实际出发, 建立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小组。加强对评估小组成员 进行评估方法、约谈技巧、报表分析等方法的培训教育, 掌握小规模纳 税人分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约谈技巧,促使小规模纳税评估质量稳步提 高。
(二 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评估。建议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 “服 务型”纳税评估。主要通过约谈、质询等方式进行纳税评估,并通过对 纳税人进行税法宣传、解释, 帮助他们提高纳税意识, 起到服务纳税人、优化经营环境的作用。
(三 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分小类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运用信 息管税手段, 根据不同行业, 了解进货渠道, 采集销售收入、进货成本、费用和利润等信息, 建立分小类行业的纳税评估模型, 与小规模纳税人 自查对比查找疑点,提高纳税评估质效。
6.论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篇六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按照纳税人对自觉、主动、及时、完整地办理各项纳税手续的合理、合法期望,为其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环节。开展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对外可以加强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社会各界的良性沟通和互动,增进全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征纳关系,提升纳税遵从度;对内能够促进税务机关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关系密切,同等重要,两者之间辩证统一,互为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首先,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同为税务机关法定职责。在现代法治社会框架下,行政机关的权利与义务来自法律。现行征管法中,对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做出明确规定,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征管法在授予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同时,也将纳税服务作为税务机关的重要义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都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都有责任搞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工作。
7.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七
1.税收及其种类
(1)税收的含义: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本质
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与财政
的关系
税收是依法取得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
(2)税收的基本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
无偿性
固定性
区别
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
国家取得税收收入,既不需返还,也不需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
征税对象、税率由税法规定,不能随意改变
联系
紧密联系,不可分割。①税收的无偿性要求它具有强制性,强制性是无偿性的保障。②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又决定了它必须具有固定性
税收具有强制性,并不意味着纳税人不享有对纳税机关监督的权利;税收具有无偿性,并不意味着国家对纳税人不提供相应服务;税收具有固定性,并不意味着征税对象、税率不发生改变。
(3)税收的种类:根据征税对象划分,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税五大类。资*源%库
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区
别
含义
是以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是国家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中的增值额
个人所得额
税率
比例税率
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作用
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联系
都是我国的重要税种,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都起到积极作用
(4)税收的作用
①增值税:可以避免对一个经营额重复征税,也可以防止前一生产经营环节企业的偷漏税行为。
②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
2.依法纳税
(1)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①从税收的地位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WWW.
②从税收的作用看,税收为国家存在和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国家各项职能的实现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各种税收作为物质基础。
③从我国税收的性质看,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我国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性质决定了公民必须依法纳税。
④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看,公民在享受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诚信纳税。
(2)违反税法的行为:偷税、欠税、骗税、抗税。
行为
方式
目的
偷税
欺骗、隐瞒
少缴或不缴
欠税
不按时
拖欠税款
骗税
欺骗
获得税收优惠
抗税
暴力、威胁
不缴
(3)如何保障税收的来源和作用的发挥
公民
每个公民必须承担义务,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增强监督意识
国家
加强税收监管,依法打击偷税、骗税、欠税和抗税行为;优化税收结构,调节税率;立足市场决定性作用,建立符合市场调节的税收机制
企业
8.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八
一、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辩证关系
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是现代税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具有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性质,共存于税务行政行为之中。它们的辩证关系体现在:税收征管是基础,它决定着纳税服务的发展方向,而纳税服务反作用于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有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理解:一是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财政收入,要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就是要加强税收征管,没有税收征管就没有纳税服务;二是税务部门通过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的税收权益得到了维护、纳税意识得到了加强,就会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和征收成本的降低。
二、促进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和谐统一的必要性
(一)两者的和谐统一是税务系统践行科学发展观、深化征管改革的必然要求
严格规范的税收执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其本身就是高层次的服务。优质的税收服务,也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改善税收法治环境,提高税收执法质量。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地税部门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纳税人主体地位,保障纳税人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大限度地体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强化纳税服务是依法治税、创新税收征管的必由之路
2001年4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标志着我国的税收立法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新的《税收征管法》在重视税务机关权力保障和执法措施、保证税务机关有效执法的同时,强化了对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监督和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同时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和税务部门税法宣传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的逐步规范,纳税人的税收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的主要工作进入了“加强征管与纳税服务”并重的阶段。
三、正确处理加强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的关系
处理好税收征管与纳税服务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税收机制建设和税收科学发展的大问题,既不能把它们对立地看,也不能把它们孤立地看,而是要辩证地看,实现二者的辩证统一。
(一)必须坚持税收征管和税收服务的辩证观
一方面,税收作为国家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和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必须始终坚持以国家权力为核心,积极主动地为国家的政权稳定和国家经济体发展发挥作用.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全社会的纳税意识还不高,加上税收法制体系和征收管理体系还不完善,避税与反避税的斗争还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因此,完善税制、加强征管还任重而道远。另一方面,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应该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地为纳税人服务,变传统的“监管型”税收为现代的“服务型”税收,从而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必须坚持税收征管和税纳服务的发展观
强化税务机关为国聚财和为宏观经济服务的重要性,并没有削弱提高税收服务的紧迫感。近几年来,地税部门在优化纳税服务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从服务观念到服务制度,从服务内容到服务形式都有了很大提高。初期的纳税服务仅仅停留在纳税人咨询时为纳税人热情、详尽的政策解释;建一个豪华的纳税大厅,为纳税人提供茶水、纸笔和休息的地方。在服务态度上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等共性化服务上,但与新时期税收征管工作要求下的新型纳税服务相比,在树立先进的纳税服务观念,提供高效、多元化的服务方式,构建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定差距。从理论上说,服务型税收是一个包括纳税服务、执法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多维体系,服务型税收应坚持公平、效率、法制和以人为本等原则。因此,我们应结合我国国情,不断修正和调整纳税服务的发展目标,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规范征纳服务体系。同时也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动税收征管工作本身发生变革,达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和谐统一。
四、努力实现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和谐统一
1、健全税收法制。一是建立税收基本法。对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税收执法与司法程序等根本性问题,以及征纳双方的关系规范、税务行政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责、纳税人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税务行政机关与其他部门或组织的关系等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以便为税收管理提供明确而严格的法律依据。二是健全税收实体法及税收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对各个税种法律的完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指将整个税收征纳关系中的程序纳入法的范畴进行规范,从税务登记、票证管理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从纳税检查、税务行政处罚到税收保全、税收强制、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等,都要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并保持与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以及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机衔接。三是提升现有税收制度的法律级次。应尽快提高目前多数税种适用的暂行条例、补充规定的法律级次,对现行税种该调整的调整、该合并的合并、该取消的取消。
2、严格依法治税。一是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认真落实好税收执法责任制。以明确岗责体系为前提,科学设置执法岗位,遵循依法治税、因事设岗、兼顾制约与效率、优化服务和遵从实际等原则,使各岗位之间职责界定清晰,切实分解税收执法权力。三是严厉查处逃避纳税行为。要利用各种法律手段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社会正义。
3、提高服务效能。一是全面提升服务理念。努力做到纳税服务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职业道德要求向具体行政行为转变,由“一张笑脸、一杯热茶”的浅层次服务理念,转换为在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深层次服务的转变。二是完善税收服务体系,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能力。要将纳税服务落到实处,必须健全、完善纳税服务机制,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服务工作机制,推动纳税服务工作持续、深入的开展。首先要健全纳税服务机构,建立纳税服务岗责体系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各级税务机关要逐步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机构。通过规范征管程序、完善征管体系、优化征管流程,来明确征收、管理、服务等工作岗位职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的部门责任、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考核监督等内容,把各项服务项目分解开来,制定出量化的标准,严格对纳税服务绩效的考评。其次是要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着力培育纳税服务的社会化市场,使税务机构的纳税服务与中介组织的社会服务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税务机关要将税收工作的流程、制度、要求、时限等和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事项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公开,解决纳税人办什么、在哪里办的问题,杜绝暗箱操作。对税收管理程序要有一个科学的设计,既能降低税务机关内部征税成本,又能降低社会纳税成本。再次是要提高服务质量。税务部门要从整个税收征纳过程着手,注重细节,超前考虑,站在纳税人角度,真正为纳税人着想,提高办税效率,降低纳税人负担。构建以职能性服务为根本、权益性服务为重点、程序性服务为基础的税收服务体系,不断扩宽服务的内涵和外延。
9.纳税评估与税收风险点 篇九
一、廉政风险的含义
廉政风险,是指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和日常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即可能发生的为了个人或部门利益而滥用权力或不作为,被追究责任的不廉洁行为。
二、廉政风险分类分级
(一)评估廉政风险类别、级别划分
分层、分类排查风险点:分领导班子、部门科室、个人岗位三个层面,行政许可(审批)、环境监管、违法行为查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内务管理等6类岗位风险点;在工作流程上的各个节点存在的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方面的风险点;
领导小组将部门和岗位人员自查的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审定风险点。按照风险防范管理机制,风险指数评估标准为三级:出现风险的是一级,由局党组负责重点监控;出现苗头的是二级,由分管领导负责重点监控;有可能转变为风险苗头的为三级,由部门领导负责重点监控;被确定为不可能转变为风险的暂不在监控范围内。
廉政风险按照分层、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根据各科室、队、站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管理等职能进行定等划级。
(二)廉政风险点评估级别
在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巴州环保局共查找出各类风险点49个。其中,思想道德风险点8个,制度机制风险点2个,岗位职责风险点39个。
通过对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的风险点的三级监控,形成点、线、面的立体风险防控体系,为构建州环保局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1.思想道德方面(二级)(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有注重业务知识学习、轻视政治理论知识学习的倾向,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
(2)在行政管理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怕承担责任,怕得罪人,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
(3)思想保守,理论水平低,不读书、不学习,不钻研业务,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没有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大局意识;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自己份内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
(4)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执法和办案,可能导致收授请托人的好处等不廉洁问题。
(5)工作中,未按照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六不准》规定,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环保形象。
(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中,指使或者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2(7)不认真履行“一岗三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2.制度机制方面(三级)(1)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
(2)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岗位职责方面
一类:行政许可(审批)类风险点(二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各科室、队、站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建筑工地噪音排放许可证、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在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违规发证、违规出具文件,可能导致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给予审批,或者在审查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受理条件,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2)在审查过程中,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违规审批,行政乱作为,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3)在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上级进行投诉。
3(4)在审查过程中,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予办理,设置重重障碍,行政不作为,可能导致申请人进行投诉。
(5)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没有在环保系统政务承诺规定的限定工作日内办结,可能导致申请人申诉或投诉。
二类:环境监管类风险点(二级)环境监管风险点是指承担环境执法、污染源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污控科和环境监察支队、石油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企业监管不到位,不严格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几点:
(1)对管理的企业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缺乏控制力,特别是对重点、热点行业、区域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会给人民造成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
(2)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对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或违法案件不上报、不查处等,未及时留存文书档案,以及发现的污染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可能造成工作失职或渎职。
(3)在日常监管中以权谋私、收受相对人的好处等不廉洁行为。
(4)对各项环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不到位,造成专项整治不彻底,可能形成隐患。
(5)在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过程中,不公平、公正,可能导致投诉人向上访等后果。
(6)不严格依照《巴州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执法过错不严格追究,导致工作出现失误的。
三类:违法行为查处类风险点(二级)违法行为查办类风险点是指各科室、环境监察支队、石油监察支队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造成执法不公或不正确等,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不按规定查处违法案件,造成人情案的发生,可能导致不廉洁现象出现。
(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
(3)执法不廉洁,以权谋利。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经不起诱惑,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获取享乐,通过与执法对象的权钱交易,为执法对象减轻处罚。可能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造成失职渎职、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4)违反办案程序、裁量权等规定,造成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
(5)违法实施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违反规定程序,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可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引起行政诉讼。
(6)收缴罚款不按规定开票据,或者虽然开票,但是不及时进帐,可能导致行政诉讼。(7)在违法案件查办过程中不依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原则办理、审理案件,可能产生错案,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有损单位形象。
(8)对案件审核、受理行政复议,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
(9)对于发现的错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不及时纠正,导致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发生。
四类:财务管理类风险点(三级)财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局相关科室站队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环保系统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财产管理风险点:
(1)不认真执行年初财经预算,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2)违反财务制度,私设小金库和违纪报销,给工作带来影响;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
(3)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4)利用发排污许可证等,强行收取费用,可能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发生,给单位带来不良影响。
(5)收缴排污费或罚款不按规定开票据,或虽然开票,但是不及时进帐,可能导致行政诉讼。
6(6)未按票据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操作,致使票据保管不善、丢失、损坏等,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资产管理风险点:
(7)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盘亏,或因处置不合规,可能导致固定资产的流失。
(8)对暂扣物品管理不严格,出现差错,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或私分,造成不廉洁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五类:人事管理类风险点(二级)
人事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局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有关人事方面的制度或规定,可能产生不良的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泄露相关信息,私下许诺先进称号、评定职称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公正的后果。
(2)对干部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管理不严格或是没有起到有效的防范作用,可能产生拉帮结派、各自为阵、相互扯皮拆台等歪风邪气。出现自由散漫、精神萎靡、作风拖拉、不在状态、事业心、责任感不强的现象;产生传谣、信谣等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行。
(3)对违反国家《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环保部《六不准》等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干部不闻不问、偏袒包庇,对发生明令禁止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查处,对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等,可能会给单位、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
六类:内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
内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各科室、队、站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尽职责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具体有以下几点:
(1)在公务活动中,接受馈赠或宴请,可能在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管理等过程中,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
(2)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
(3)不严格执行信息网络管理制度,随意安装软件,可能造成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重要信息数据丢失,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4)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企业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5)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的影响。
(6)接听电话、传达会议通知不及时、不准确到位,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7)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给本局带来影响。
(8)在办公物品采购及公车管理、使用和维修中违反规定,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或是给单位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巴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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