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4-08-11

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9篇)

1.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厦湖府办

〔2007〕88号)发布日期:2011-05-22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1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及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发布单位】 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厦湖府办〔2007〕88号 【发布日期】 2007-10-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街道办,区各相关部门:

《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里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提升食品生产小作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7]178号)及全市质量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对象与重点

(一)整治对象:本方案所界定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定义)。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GB/T4754-2002)规定,农产品初级加工、餐饮、现做现卖食品小作坊不属食品生产加工行业。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目标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范围为符合基本质量安全卫生条件并获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者。

(二)整治重点:卫生条件差、安全隐患大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使用非食用原料、回收原料、霉烂变质原料及其它不符合要求的原料辅料、滥用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制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

二、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目标

1.2007年11月30日前确认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2.2007年底95%食品生产小作坊达到生产必备条件;

3.2008年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督抽查合格率达75%以上;

4.严厉打击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的黑窝点,积极帮扶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整合做大一批具有区域性集中加工特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关闭一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5.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在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中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规范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安全健康生产。

(二)步骤

全面落实《福建省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一取缔,二转产,三确认,四到位”的要求。即:

1.依法取缔安全隐患严重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和制假制劣“黑窝点”。

2.落实生产高风险食品的食品生产小作坊转产措施。

3.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予以确认。

4.落实“四个到位”措施。一是承诺到位;二是培训到位;三是整改到位;四是监管到位。

三、时间要求和任务分工

此次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分为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即日起至10月20日

要求和分工:

1.明确监管对象

由各街道,质监、工商、卫生、农业、渔业等部门配合,按照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定义和此前摸底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名单,进行全面梳理,剔除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范围的名单,补齐新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档案,明确监管对象,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名单。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2.组织监管人员培训

由市质监局第一分局牵头,统一对各街镇小作坊监管人员进行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内容进行培训,由各街道组织监管人员参加。时间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3.全面排查

各街道负责对辖区内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依据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附件2),严格填写《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核查表》(附件3)并存档;要求小作坊签订“食品质量生产安全承诺书”(附件4);发放监管告知书(附件5),告知食品生产小作坊必备条件内容及必须严格遵守承诺。时间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五类情况进行分类监管:

(1)立即取缔类:一旦发现制售假冒伪劣、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列入立即取缔类名单,立即上报区政府专项整治办公室,由整治办统一组织小作坊专项联合执法队予以打击、取缔。

(2)拟取缔类:针对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小作坊(判断原则详见《食品生产小作坊核查表》)和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小作坊列入拟取缔类名单,立即报区政府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组织质监、卫生、工商部门共同提出整改要求,街道负责告知小作坊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为1个月。

(3)拟保留类:针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及一般不符合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的(判断原则详见《食品生产小作坊核查表》),并且有意愿提高生产加工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列入拟保留类名单,明确告知业主存在的问题及整改的要求和期限(1个月);

(4)转产类:对于生产加工瓶(桶)装饮用水、瓶装白酒、儿童食品、乳制品等食品的小作坊,列入转产类名单,明确告知业主:除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以外,还必须在一个月内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纳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范围;不具备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必须转而生产其他产品并且符合生产必备条件要求,或者停产;

(5)保留类: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且符合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要求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列入保留类名单。

区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大小作坊指导力度,对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全或两者全无的,要督促其尽快申领,并加快证照办理进度。

(二)第二阶段:确认保留名单阶段

时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要求和分工:

1.汇总名单

全面排查结束后,各街道及时汇总名单,并会同市质监第一分局、卫生、工商等部门初步确定转产、拟取缔、拟保留及保留类名单,由各街道在辖区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方式,接受群众监督。保留类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由各街镇开列名单,提出明确的保留意见,提交所在区政府确认保留。时间要求10月20日前完成。

2.首次审查确认

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各街道提交的保留类食品生产小作坊名单予以审查确认。时间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3.落实整改措施

各街道如期对存在问题的小作坊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时间要求:11月20日前完成。

针对取缔类、拟保留类、转产类分别采取不同监管措施:

(1)拟取缔类:由所在街道提请并配合所在区政府整治办组织区工商、卫生、市质监局第一分局等部门按照生产必备条件逐家验收,并做好监管记录。仍不合格的由区整治办组织区小作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进行取缔,街道配合;验收合格的列入保留类名单,按程序经公示、审查予以确认保留。

(2)拟保留类:由所在街道对小作坊提交的整改报告和证据进行书面验证,必要时可实地验证。未如期整改完毕的,列入取缔类名单,由街道提请区整治办组织区小作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进行取缔,并做好配合工作;如期整改完毕的,列入保留类名单,按程序经公示、审查予以确认保留。

(3)转产类:由街道实地查验,做好监管记录。未转产或者严重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的,立即上报所在区整治办,由区整治办统一组织区小作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予以取缔;已转产的列入保留类名单按程序经公示、审查确认,并督促其完善生产必备条件。

4.再次审查确认

区政府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增加的保留类食品生产小作坊名单予以审查确认。确认工作可以根据情况,分批进行。时间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各街道应及时对确认保留的小作坊签订承诺书情况进行自查,对未提交的进行督促,确保11月30日前100%签订。

(三)第三阶段:建立机制阶段

时间: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20日

要求及分工:

1.目录管理

市质监局第一分局对不允许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监管情况及时调整,报区政府同意后上报省质监局批准。允许生产的小作坊,要按照规定进行条件改造、公开承诺,并按照要求的范围销售其产品。

2.从业培训

由区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应街道抽调专人,按照市质监局第一分局提出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卫生安全规范”及相关的培训材料对确认保留的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分期分批组织培训。时间要求:200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条件改造

小作坊应按照各类“食品生产小作坊卫生安全规范”要求进一步整改生产条件,由各街道负责组织对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4.生产报告

季节性生产的、生产设备有较大改变的、其它原因停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开始生产时,必须向当地街道及区级质监所报告。有关部门应该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生产的初期实施严密监管。

5.日常监管

各街道应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密切关注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小作坊动态,一旦发现新开办小作坊、小作坊停产、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市质监局第一分局负责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添加物质备案工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范围重点以肉制品、豆制品等产品为主,检验项目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为主。区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检查,严格限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单位及超出区域销售。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检查,严格限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产品进入餐饮、食堂等单位。

6.定期公示

各街道应对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条件改造情况进行定期公示。市质监局第一分局应当定期公示监督抽查情况。定期公示至少每半年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公示次数。定期公示的内容应同时报所在区政府和市质监局。

7.扶持指导

各部门应建立分层次制定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帮扶机制,帮助有条件的食品生产小作坊提高生产条件,办齐证照,扩大规模,实现由食品生产小作坊向食品生产企业的提升。鼓励联营或者“公司+散户”的经营形式共同发展,探索小作坊加工集中区等创新措施,帮助小作坊整合做大、做强。区整治办负责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示范街(镇)、社区(村),树立典型。

8.查处取缔

区整治办继续组织小作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针对整治重点开展查处取缔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黑窝点”。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要求及分工:

1.检查验收

区整治办组织,各部门配合,对各街道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相关的责任区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政纪、法纪处理。

2.推广经验

由区整治办组织,各部门配合,在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示范街(镇)、社区(村),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全市质量工作会提出的“五到位”要求

1.领导到位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小作坊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拟成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工商、卫生、质监、农业、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和各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办公室要切实协调好各部门的力量,科学分工,合理安排,本着有利于整治、有利于监管的原则,在专项整治办公室中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成立区小作坊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执法队伍由区市质监局第一分局、经发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各街道办派人组成,负责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2.人员到位

各街道、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7]23号文),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实现重心下移的要求,根据全省专项整治方案,为执法力量特别薄弱的相关执法部门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有关单位、部门,尤其是各街镇应抽调专人负责小作坊监管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责任到位

强化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作坊监管负总责,各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小作坊监管;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小作坊业主要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要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责任要层层落实。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重审批、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措施到位

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落实到位。由区政府制定严重违法食品生产小作坊取缔办法,并实施对各街道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事关食品生产小作坊质量安全的问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街道制定食品生产小作坊日常监管方案(200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动态监管,同时明确本街道负责食品生产小作坊的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组织、引导主要新闻媒体宣传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的成效,宣传报道守法经营的食品生产小作坊,同时对违法经营者通过媒体曝光、在街道张榜告示,通过舆论和社会的力量,坚决遏制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违法行为。

5.资金到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2007]23号文),各级财政应增加投入,配备一批先进检测设备,解决“检不了、检不出、检得慢”等突出问题。

(二)注意工作方法

1.总结经验

要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的经验,特别要总结针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的难点采取的有效办法,并及时予以推广,推动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和监管工作的健康开展。

2.要讲究政策界限

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大多数是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文化水平普遍低,对食品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差。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既要坚持原则,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又要掌握政策,讲究方法,以教育和帮扶为主,查处为辅,让食品生产小作坊业主在整治过程中接受到一次深刻的法制、社会责任、食品生产卫生安全常识教育,自觉加强对食品安全的自律意识。

附件:1.

2.3.

4.5.

6. 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告知书.doc

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doc 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原始记录.doc

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doc

食品生产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doc 食品生产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流程图.doc

7.8. 食品小作坊监管进度汇总表.doc

编辑:foodlaw 食品小作坊监管进度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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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全国卫生工作、食品药

品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任务,以规范全县餐饮消费环节、药品市场秩序为重点,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统一领导、分组划定责任区域的方式,成立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樊利光

副组长:高曙光姚瑾刘爱国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行动组和一个后勤保障组。

第一行动组

负责人:高曙光

组长:邓军

成员:解振祥孙保连

责任区域:张村镇、西潘楼镇、王市镇、孙集镇、纪王场乡、巩店镇、孙庙乡和城区五一路以北。

第二行动组

负责人:姚瑾

组长:陶恩情

成员:陆军潘多秀

责任区域:永兴镇、王人镇、汝集镇、江集镇、旧城镇、望疃镇、中町镇、马店孜镇和城区五一路以南,阜蒙河以北。

第三行动组

负责人:刘爱国

组长:余立新

成员:姜书连陆祥

责任区域:程家集镇、阚疃镇、展沟镇、新张集乡、胡集镇、大李集、刘家集和城区阜蒙河以南。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樊利光

组长:马晓勇

成员:刘娟

负责车辆、经费等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企业、全县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四、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目标任务

(一)食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加强对餐饮单位自制的熟食卤菜、凉菜以及餐饮用具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冷荤、熟食制品和水产品等高危性食品加强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许可持证率。

2.重点检查辖区内学校食堂和敬老院食堂,加强对畜禽类及其制品、实用油、调味品等原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监管,确保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食用油脂、一次性筷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制度。采购食品和原料要保证质量,做到定点采购、验收入库、建立台账。严厉打击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的食用油或“地沟油”、影响食品安全的一次性筷子,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毒死、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

4.结合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

(二)药品专项检查方面

1.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情况,严查购货渠道是否合法、购进药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养护,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劣药械、挂靠经营、走票、过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加强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的监管,加大对抗生素类、生物制品、血液制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液等国家基本目录内重点品种的监督抽验力度。

3.结合全县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加大“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硬件投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扎实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保证药品质量。

4.加大“两非”案件的查办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餐饮服务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做好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使用行为。

3.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2010年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针对目前存在的食品种、养殖业,食品加工业,餐饮业和食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食品安全环境差、企业硬件设施不足、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食品安全隐患多和节日大众食品消费高峰季节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违规等行为,统一组织、统一人力、统一时间,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级管理、加强督查、整体推进”的原则,整顿食品市场秩序,明确部门、单位、业主及生产经营者的职责,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解决食品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重点 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围绕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各项整治任务落实。

(一)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开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二)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行业中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5.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提高屠宰加工质量,严格按规程实施检验检疫,保证猪肉产品质量。推进牛、羊、家禽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

(三)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出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通报到卫生行政部门;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的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四)依据《2010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餐饮服务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发放许可证。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3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重点监督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

(五)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严厉打击在食品安全领域中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并抓落实。利用8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7月28日—2010年9月1日)。

1、主要任务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2、具体措施。

(1)督促公告落实,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要求,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设立举报电话。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政府各监管部门要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绕过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食品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违法违反规行为,通报有关部门。

(4)强化抽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汇总分析。各有关部门要汇总、归类既往发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对已有监管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现有措施或制定新的管理措施。

(二)清理整顿阶段(2010年9月1日—10月1日)。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食品经营违法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2)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单位和个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具体措施。

(1)依法查处。根据第一阶段掌握的情况,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发现的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开展突出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

(2)追根溯源。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食品源头,依法严厉查处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链,严防流入食品消费环节。

(3)清理规范。要规范食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清理违法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巩固阶段(2010年10月1日—2011年3月1日)。

1、主要任务。

(1)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的监管机制。

(2)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制度。2、具体措施。

(1)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针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

(2)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进一步推进许可制度,严把食品企业条件审查关,严厉查处企业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食品加工销售的黑窝点。严格食品运输、仓储的管理措施,切断非法食品的供应渠道。

(3)增进企业诚信自律。要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组织有关食品行业协会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东宁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李家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娟

卫生局局长

林晓峰

监察局局长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姜志军 农委主任 赵卫彬

商业局局长

朱广义

工商局局长

于明新

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单 军

畜牧局局长 张平

公安局局长 杜志刚

广播电视局局长 曾庆财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刘娟(兼)办公室副主任:程震宇 王韧

成员:

郑丽莉 王 莹 刘 杰 刘鹏 孙利权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卫生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信息收集和上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餐饮业审核和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继续做好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

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卫生局做好协调工作,加强监督,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

农委:要加强对农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把初级农产品质量关;

商业局:要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管理,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

工商局:工商部门要抓好流通环节监管,加强对经营主体登记的管理和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把生产原料入厂关和产品质量关;

畜牧局:要抓好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

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宣传整治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查处的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和控制,严格落实进出口食品各项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三)信息与沟通

1、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凡是监管部门发现的食品加工经营中的犯罪行为,一律通报公安局,以便加大摸排力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牟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3、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5日、20日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局)报送一次整治工作动态。报送的重点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的重要措施、发生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果。

4、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分别于2010年9月20、2010年10月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的全面总结。

6、除保密材料外,相关信息的报送均采取电子邮件形式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莹、刘杰 电话:3624523 3626924

4.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实 施 方 案

2012年和静县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57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为更好地开展好2012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卫生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精心布署,制定“和静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哈斯木〃牙生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彭炳格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杜 娟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主任

依斯坎德尔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魏 琼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各科室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协调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各类信息、报表、总结等。

二、做好日常卫生许可审查工作

严格按卫生许可审查程序,完成现场预防性卫生审查。对不符合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卫生标准的,坚决不予办理;对

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做到各类证件认真及时制作发放,项目填写完整,数据准确,各类资料建档管理,建档率达到100%。

三、开展对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整治时间:2012年5月1日至11月30日

2、整治范围: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业管理办法》、《餐饮业卫生条件许可量化条件》、《餐饮业卫生条件许可量化分级管理条件》、《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法律法规,开展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加工业、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旅游景点、建筑工地的专项整治工作。

3、整治内容:

(1)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索证制度建立率100%;查处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牛、羊、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查处餐饮业的两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餐用具的消毒、通风设施、留样登记、原料索证登记管理及各项卫生制度落实等。

(3)查处对餐饮服务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4)查处对辖区内“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餐饮单位有无“地沟油”、食用油的采购渠道、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情况、泔水的去向登记情况。

(5)开展对全县餐饮业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两轮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工作。抽检餐饮业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具碗、盘子、碟子、盆、杯子的消毒合格情况,按照餐具化验标准进行严格检验。

(6)开展对全县的托幼机构和学校食堂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六一”节前和中高考期间及各项重大节日期间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及时给予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一、工作目标

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成品油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成品油销售单位经营行为;依法打击违法销售成品油和生产销售劣质成品油等违法经营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工作重点

(一)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和范围。根据国家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第23号)有关成品油的定义,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全市成品油市场监管对象为从事生产、调配、储运、销售成品油的单位;监管范围为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煤油、柴油等燃料。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把好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坚决取缔无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特别是车用乙醇汽油生产、调配和经营活动。

(三)严把油品质量关,重点查处成品油企业经营下列油品:

1、非法炼制的油品;

2、无合法进口来源的油品;

3、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的油品;

4、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

5、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

(四)规范成品油经营,重点检查下列行为:

1、缺斤少两、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

2、擅自兑制油品或在油品中添加化工原料;

3、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或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油品;

4、对油品质量作虚假表示引人误解;

5、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

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营业执照;

7、销售企业(加油站)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个人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

三、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强化“经济户口”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1月15日前集中开展一次成品油市场摸底排查工作,通过登记注册查询系统,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单位逐户检查,摸清底数及分布情况,并分类建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台帐,并于2010年1月20日前将成品油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市场科。

(二)梳理问题,确立项目组,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监管。成品油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生活资料,成品油市场健康与否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大局,各县(市、区)工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吸取09年“焦点访谈”黑油事件曝光的教训,针对成品油市场现存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大问题”,及时成立项目监管组,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要及时调度,集中解决。明确辖区监管重点企业,制定监管责任制度,细化具体巡查内容,并认真做好巡查记工商局2010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录。巡查中发现企业违规经营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凡存在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绝不能再出现媒体曝光事件,否则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同时,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企业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守法经营,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杜绝隐患问题。

(三)加强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严把油品质量关。一是要认真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职能,统筹安排抽查经费、时间及抽查的地区、企业和成品油品种,加大成品油质量检测力度。对检查中发现企业经营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行为,除依法查处、监督其整改外,还要查明质量不合格的原因,追根溯源,并采取措施,确保油品质量。二是要严格执行质量抽检程序,抽检计划由市局统一制定,并上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成品油质量检测工作,各县(市、区)局不得自行安排(抽检计划省局批准后,另行通知)。三是各单位接成品油质量举报需进行个别抽检的,要及时报市局市场科,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抽检工作,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一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在加油站及乙醇汽油其他经营场所,张贴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或其它举报方式的宣传告示,扩大案件线索来源。二是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完善大要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对典型案例要适时进行曝光,做到曝光一批,震慑一批,教育一批。

(五)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经营秩序。一是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要积极推动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及时记录,重点监控;对屡禁不改、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建议主管部门取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责令企业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购销台帐、查验进货票证及油品质量等内部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加强自律,提高其质量意识及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监管和车用乙醇汽油推广的重要性,把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成品油市场管理(含质量检测)统一归口市场规范管理部门,理顺工作关系,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清晰到人,努力形成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并建立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狠抓各项监管措施的贯彻落实,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形成执法合力。要坚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加强与商务、物价、公安、安全监管、质量监督及质量检测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办案等形式,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合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市局将适时派出督导小组,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并印发工作简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同时要做后信息反馈工作,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

6.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六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海洋渔业安全监管整治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8号)《江苏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海管(2010)15号)《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南通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

[2010]112号)《海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海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海政发[201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不断深化和提高海洋渔业安全责难的发声“三化五覆盖”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举措,构建和谐平安渔区,遏制海洋渔业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1、渔船消防救生通讯器件的有效配备和规范使用。

2、海洋渔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3、渔船财产强制保险和渔业从业人员的强制保险制。

4、挂靠渔船的清理。

5、渔港停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汛安全保卫等规程落实、三、整治目标

1、进一步加强渔船消防救生通讯的有效配套,对原有老化或过期的消防救生设施必须强制性更换,做到能拉得出用得上,不能形同虚设,摆摆样子。

2、海洋从业人员必须持证,技能证书已经过期的,必须进行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再持新证上岗。

3、渔船必须进行强制性财产保险,渔业从业人员人身伤害保险必须每人每年达到20万元以上,否则一律不允许签证出海。

4、对挂靠渔船按照渔船船籍规定坚决予以清理。

5、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

岗位责任制,全面执行捕捞出海作业报告制度,包括出海作业人数和返港实际情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动态和在海上作业人员情况。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渔船动态和在海上作业人员情况。

四、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镇成立渔业安全生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有三厂镇镇长曹洪新担任,副组长为三厂镇副镇长龚新萍,三厂镇农技站长黄祖平担任,组员为黄星、周雪祥、张生康、沈新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方法步骤第一阶段公司与船主、船主与船员的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好,并且结合渔业安生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与意义。努力提高全公司参与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整治方案,周密部署,严格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力争整治真正取得实效。第二阶段 全面落实渔船出海作业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渔船进出港签证公司会签制度,要将渔船进出港签证和渔船出海作业报告制度相结合,并有效监督和落实渔船出海作业报告情况,对未按规定执行进出港签证的要坚决予以处罚,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海洋渔业从业人员准入制,通过定期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雇佣无证、未保险人员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对船主予以处罚,切实保障渔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第三阶段 全面总结巩固提高阶段,在专项整治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和开展回头看,切实巩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一方平安。

三厂镇人民政府

7.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氛围。根据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地方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加强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畜禽屠宰、保健食品、食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解决我市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为大运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确保大运会在我市顺利举办。

二、整治工作具体目标和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全市本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本地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抽检要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96%以上,生猪瘦肉精合格率达98%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合格率达98%以上。

2、工作任务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圳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农产品生产者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按照《关于做好深圳市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深农通“2011”8号)的要求,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积极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做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

(3)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坚持‚基地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种植业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畜牧业中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渔业中使用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扩大品牌效益,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4)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的检查

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及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农业执法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按照职责分工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流通环节农产品监管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结合大运会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

2、工作任务

(1)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①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

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对销售、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 完整、清楚、明显等。对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还要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②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打击违法添加行为

以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即‚黑名单‛)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调味料、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抽样检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①督促乳制品及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要求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检验。

②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按照不少于所有批次的15%的比例进行监督抽检,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

③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证乳制品特别申报管理,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上未明确注明‚乳制品‛经营项目而经营乳制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④加强对乳制品经营单位以及使用乳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乳制品的,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⑤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对象,实行定期抽检;对小4 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经常抽检。

(3)开展‚迎大运保安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以大运会场馆及定点接待酒店及周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特色餐饮区为重点区域,以中小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②按照国家、省食药局的统一部署,以各类小餐饮店、小农家乐为重点,开展对小餐饮业的整顿规范,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逐步建立和完善小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①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重点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是否超范围经营或外购凉菜、烧卤熟食、三文治等高风险食品,是否规范使用添加剂,是否落实留样制度;对大运期间负有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学校食堂,严格做好大运期间大运工作人员就餐保障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②会同建设部门,开展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和整顿规范,加强宣传教育,监督施工单位配备必要的食品加工设施和设备,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按要求配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综合自查、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食品采购、加工、存放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和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及出售猪肉检疫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确保大运会肉制品供应安全。

2、工作任务

(1)加强生猪屠宰及检验检疫管理工作

加大生猪屠宰管理力度,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流程,加强对屠宰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格查处屠宰场猪肉注水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定点屠宰场的宰前和宰后同步检疫工作,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的建设,加大生猪‘瘦肉精’的监督抽检力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2)严厉打击私宰行为

采取高压态势打击私宰窝点,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确保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确保全市定点屠宰场屠宰量有明显提高。

此项工作由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3)加强流通、消费环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充分利用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的预警作用,有目的性、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猪肉市场的检查,确保监6 管到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可追溯管理,逐步推广‚协议准入‛、‚厂场挂钩‛的猪肉经营模式,严厉查处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的违法行为。

加强餐饮业、食堂肉食品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私宰猪肉、未经检疫猪肉、病死猪肉、‚高温猪肉‛及注水猪肉。加强对餐饮业、食堂肉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肉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校园周边饮食门店肉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工作任务

(1)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

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加强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结合大运会保健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商业城、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比赛场馆周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运动员、各国游客和我国公众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利用各种 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办案效率。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督等其他单位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狠抓保健食品大要案办理,保障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2)加大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 生产环节抽样不少于40批次,重点对减肥类、降糖类、改善睡眠类的保健食品及2010年抽验不合格品种进行抽样。流通环节抽样不少于450批次,主要针对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压类、改善睡眠类、促进生长发育类、营养素补充剂类非法添加发生率高及2010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抽样。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五)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工作目标

建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全面提升深圳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

2、工作措施

(1)加强进出口加工食品监管

完善供大运进口食品检验监督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障供大运进口食品安全。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技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深圳进出口食品检验监督业务管理。在风险分析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进口食品不合格项目检出率,控制出口食品潜在风险,提升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验效能。完善出口食品所使用原料的农兽药残留控制。

(2)加强进出口动物源性和植物源性食品监管 强化进出境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管,科学构建防范有害生物、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体系。做好进境肉类产品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进一步完善敏感业务进境肉类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抓住源头监管及离境查验重点环节,全力保障供港澳活动物及产品的安全稳定。严格过程监管,构建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开展食品走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团伙性走私食品入境等走私违法活动,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区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动员,部署整治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确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1月31日)。各区、各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曝光典型案例,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区、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要求,进行自查总结,整改存在问题,巩固整治成果,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逐级上报。市食安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 的食品安全负总责,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得到落实,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新闻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8.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一、行动目标

在餐饮服务环节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卫生保障,杜绝餐饮服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行动任务

1、彻底清查问题乳粉:对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进行彻底清查,并坚决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

2、食品安全保障: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狠抓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决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为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

3、对专项整治行动不落实,未认真彻查隐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动要求:

1、重点单位: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宾馆饭店、咖啡屋、冰淇淋屋、茶吧简餐等餐饮单位。

2、重点场所:以上单位的食品仓库、加工操作间,餐饮单位的面点间、饮料间等。

3、重点食品:供给消费者饮用的液态奶、冲调奶粉、咖啡屋、奶茶屋、冰淇淋屋、面包房的原料乳粉,以上单位使用的乳与乳制品及其加工产品。

4、现已查到的问题奶粉名单: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产品,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问题产品。

5、报表要求:

(1)、由于学校、托幼机构已放假,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把上学期使用的乳与乳制品的情况按附表如实填写。如发现有2008年未销毁的问题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前生产的未经检验三聚氰胺乳粉,应立即上报至区文教局和区卫生监督所(监督所电话:85867111)。

(2)、各单位应索取所使用的乳与乳制品的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营业执照、许可证和发票等)

(3)、如不使用乳与乳制品及其加工产品,各单位应写自查自纠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上报至区文教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备案。

6、自查自纠时间: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7日

7、上报时间:2010年2月8日

9.铜陵市2010年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富政办〔2007〕34号

关于印发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富阳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杭州市关于2007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切实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富政函〔2006〕66号)、市食安委《关于印发2007年富阳市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富食安委〔200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杭州市的统一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有关食品安全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集中整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区域,以小作坊、小商店、小商贩、小食杂店、小餐(店)馆、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以及制售假劣食品和无证无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为重点品种。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为:新增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个(面积争取1万亩),基地农产品定量检测合格率95%以上,定性检测8000个批次,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瘦肉精”平均合格率达100%;巩固完善生猪定点屠宰,放心肉上市率达到99%以上;完成肉制品等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做好茶叶等12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基本完成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工作,豆制品和奶制品等食品生产

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覆盖面达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1、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在“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基础上,加强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放心店配送扩面达到85%,食品品种配送率达到50%。并逐步做好学校商店食品配送工作。加强对连锁超市的引导和规范以及对放心店的动态监管,提高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预警机制和群众监督网的功能,积极探索基层群众监管资源的整合,完善和落实举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

2、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销售食品行为。加强对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食品违法行为。

(二)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深入开展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兽药、渔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全面整顿农资市场,规范

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和质量抽检,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2、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和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农业标准的技术研究,加快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以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和各类基地为重点,推广标准化模式图。积极推进国家级示范区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市)的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及有机食品认证。

3、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等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促进农产品污染源头追溯。组织实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广泛推行条型码等产地标识方法,积极探索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和无证查处工作,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分类分片监管模式,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性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建立健

全对食品添加剂和原辅料的备案管理审查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企业的备案管理。加强食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审查制度,开展对部分试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开展食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的标准化意识,推动企业自觉实施食品标准。

2、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研究制订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有关措施,落实产品目录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小作坊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乡镇(村)质监员(协管员)为主体的小作坊巡查制度;建立健全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总责、小作坊业主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和乡镇、街道质监员、村协管员为巡查主体的责任体系。完善以“三员四图”为基础的分类分片动态监管机制,全面完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的普查普测、分类处理和建档工作。探索切实可行的分类动态监管机制,加大对B、C类企业和重点食品的整治力度。

3、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整治。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是对儿童食品的监管检查,严厉打击并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继续整治区域性、行业性的食品质量问题。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

取缔无照经营。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全面清理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切实加强对进口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完善“四位一体”食品质量监测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依法组织对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刷品等违法案件。积极推进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

3、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以街道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食品经营者进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问责问纠等自律制度。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安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加强对酒类和肉类食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酒类市场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定期组织生猪屠宰和食品流通企业开展清仓查库活动。继续加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毒肉等不法行为。

(五)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加大食品消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

1、全面开展卫生许可监督检查。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发放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儿童食品、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组织开展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抽样检查。结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年检,督促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单位进行整改。

2、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以餐饮服务企业与学校食堂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面达90%以上,加强建筑工地、企业食堂的监管,建立餐饮业、食堂食物中毒追究制度,积极探索校园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六)加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1、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健食品质量标准备案制度,规范标签说明书的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开展清理整顿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和换发证工作,设立有效期,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加强对新申办的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真实性的核查,开展对申报的保健食品原料、辅料安全性评价工作。

2、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初步建立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动态监管制度,严格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生产和委托加工行为。切实加强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抽检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药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继续深入开展铁皮石斛类产品市场综合整治行动,规范生产

经营行为。

3、做好广告监管工作。认真执行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有关规定,严格保健食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和违法违规广告的查处。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宣传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效能。

1、加快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联合发布以及发布前的通报制度。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和统一发布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品种和环节,选关键危害因子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工作。

2、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制定2007年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方案。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富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积极研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大食品违法案件,尤其是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齐抓共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下,建立部门联动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专项整治。特别是要针对国卫复评迎检工作中暴露出来

的突出问题,在5月份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活动,在9月份再开展一次大规模的集中专项整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探索建立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的與论导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取得的成果。继续组织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采取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及时总结。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强化食品安全暗察暗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报市政府办及市食安委办公室。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市人武部,市各群众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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