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改制政策(共8篇)
1.福利企业改制政策 篇一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定向投送系列手册之二
劳动和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政策汇编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 编
前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学习了解、掌握并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正确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再分配,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服务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保证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保证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能够切实享受自身的合法权益;便于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比较全面系统地了解税收优惠政策,我局组织人员对现行有效的、主要涉及地方税务系统管理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集和整理,以期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深入贯彻、宣传和学习,为我市经济在鲁中地区率先崛起、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手册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纳税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二部分为减免税概述;第三部分介绍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第四部分为劳动和社会福利企业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第五部分为常见问题答疑。
由于时间仓促和汇编整理的水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请在学习和执行中参照对应文件;如国家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变化与调整,以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广大纳税人在学习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直接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联系。感谢对我市地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00六年五月
一、纳税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时,依法享受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减免税的概述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同时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正确制定并严格执行减免税规定,可以更好的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减税、免税可以分为三种基本形式:税基式 免税、税率式免税、税额式免税。减税、免税按照其在税法中的地位,可分为三类:法定减免、临时减免、特定减免。
国家之所以在税法中要规定减税、免税,是因为各税种的税收负担是根据经济发展的一般情况的社会平均负担能力来考虑的,税率基本上是按平均销售利润率来确定的,而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不同的纳税人之间或同一纳税人在不同时期,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负担能力上会出现一些差别,在有些情况下这些差别比较悬殊,因此,在统一税法的基础上,需要由某种与这些差别相适应的灵活的调节手段,即减税、免税政策来加以补充,以解决一般规定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照顾经济生活中的某些特殊情况,从而达到调节经济和促进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的程序:
符合政策性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征收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具体手续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主管征收机关大厅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机关办税大厅,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分局分 管领导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答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呈批表》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机关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经同意减免税的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应按期填报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收入的情况。
3、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享受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四、劳动和社会福利企业分税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民政福利企业免税。从事服务业(不包括广告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4]155号)
享受民政福利企业免征营业税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 5 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本通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2、福利彩票收入不征税。从2002年1月1日起,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财税[2002]59号)
3、民政福利项目免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条例第6条)
4、福利募捐发行收入免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国税发[1994]127号)
(二)资源税
灾害事故减免。纳税人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酌情免征或减征资源税。(条例第7条)
(三)企业所得税
1、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税
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 7 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城镇集体、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财税字[1994]001号)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税收优惠政策
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凡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吸纳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财税[2003]192号、国税发[2003]103号)
3、福利生产企业减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B、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C、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D、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E、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F、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情况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四)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安置“四残”(即盲、聋、哑及肢体残疾者)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的福利生产企业,经县(市、区)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对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出租的房地产以及其他非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应按照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鲁地税函[2000]277号、鲁地税函[2005]134号)
2、老年服务机构免税。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其自用的房 10 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财税[2000]97号)
(五)个人所得税
1、福利彩票奖全免。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发[1998]12号)
2、公积金和保险金免税。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9]267号)
3、老年服务捐赠扣除,从2000年10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及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0]97号)
(六)增值税
1、民政福利企业从1994年起,应按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国税发[1994]155号)
原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的流转税优惠政策仍然保留,由税务机关采取先征后返还的办法。
2、民政福利企业具体的优惠政策:
第一,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除列举的项目外,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返还办法是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在每一纳税期满10日内,如实进行纳税申请,并填开税票缴纳税款,由县级税务机关填开“收入退还书”,将已缴纳税款全部退还给纳税企业。
第二、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除列举的项目外,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返还办法是:企业应先按规定纳税,全年发生亏损的,年底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返还。
五、常见问题答疑
1、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时,如果出现同时可享受两项以上的优惠政策,怎么办?
企业在执行国家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时,如果出现同时可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优惠政策,在具体执行中,企业可选择其中一项优惠政策享受减免税,不能将几项优惠政策加起来享受,也不得将税收优惠跨分别享受。
2、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减免所得税需准备那些申报材料?
(1)纳税人书面请示;(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涉税审批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报告表;(6)劳服企业证书复印件;(7)劳服企业从业人员名单,符合劳服企业标准的县以上工会部门办企业,需报县以上工会部门颁发的《富余人员证明书》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名单。
3、劳服企业所得税减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有何规定?
企业于年底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区县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地税局。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所得税优惠减免申报材料:
1、持有《加工型劳服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税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减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加工型劳跟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申请税收扶持政策程序持有《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企业申请减税时,应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1)减税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5)资产负债表(新办企业)或财务报表(现有企业);(6)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老年服务机构有何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00]9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年11月24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二、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6、各种税收优惠返还或退税都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74号文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先征税后返还和先征后退的,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或返还税款的企业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7、福利企业的“四表一册”具体指什么?
“四表一册”指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情况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8、福利生产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报送时间有何规定? 企业于年底前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区县地税局、高新区分局、市局各征收分局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市地税局。
9、福利企业申请减免所得税需要那些申报材料?
(1)纳税人书面请示;(2)企业所得税减税、免税申请表;(3)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5)涉税审批事项调查核实情况报告表;(6)福利企业证书复印件、福利企业年检证明;(7)福利企业“四残”人员名单;(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本结构证明。
10、福利企业申请减免所得税有那些注意事项?
(1)符合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一定要具有民政、街道、居委会、村委等部门的投资;(2)智力残疾也作为残疾人员对待;(3)如果该企业残疾人员比例超过50%,审批时要注意国税部门是否办理了增值税退税。
11、何为新办企业?
财税[2002]208号文件所称的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12、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申报问题
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根据经营情况,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13、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那些条件?
第一、1994年1月1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局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也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包括35%)。
“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第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情况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第四、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分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14、民政福利企业的哪些项目不得享受对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消费税的应税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第二、民政福利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货物,不能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民政福利工业企业享受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货物,只限于本企业生产的货务。
第四、民政福利工业企业销售给外贸企业或其他企业出口的活无不适用先征后返还增值税的办法。
第五、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得减免增值税。
15、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券等中奖所得征个人所得税吗?
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券和民政部门分配的中国福利彩票赈灾专项募集额度内的福利彩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12号、国税发[1994]127号、国税函[1998]803号)
2.福利企业改制政策 篇二
“福利住房”政策, 并不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具有特殊津贴性质的“公司福利住房”, 更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住房”, 而是采用福利经济学中对于福利的定义, 是指能够促进社会总效用增长的住房类型, 这一住房类型也就是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 其相对应的住房政策也就是传统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应当突出公民能够平等地享受国家的福利, 因为福利本身在定义上并不具备引发群体间“歧视”的潜力, 住宅市场上的所谓强者与弱者的划分无非是指不同收入群体间经济水平相对于住房价格的差异, 即我们所划分的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低收入者。从福利的角度来看, 高收入者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 其在运用相对较多社会资源的同时, 本身就是在享受着较多的国家社会经济资源福利, 而在这一领域中低收入者所享有的福利是相对较少的, 因而对于住房市场当中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福利性住房本质上就是一种促进社会公平的表现, 只是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 其所享受国家福利的类型有所不同。
二、“福利住房”政策的定位
“福利住房”政策的提出, 其本质就是当前国家的保障性住房政策, 因而其原则、目标都是与保障性住房政策相一致的。“福利住房”政策的原则是以人为本, 其终极目标是促进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平, 还提出了其是完善我国住房市场的一种重要手段, 然而如何正确引导福利住房政策的正确实施, 首先需要根据我国住房市场的现实状况对其根本立足点进行解读。
福利住房政策的根本立足点, 应当是有效实现居民的住房需求, 而不是居民的有效住房需求的实现。要理解二者的区别, 需要引出西方经济学的观点。西方经济学认为, 需求是指消费者在一定时期之内在各种可能的价格水平之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的商品数量, 从消费者自身的效用上讲, 这种需求就是相对于某一种商品价格的有效需求, 因此在住房市场上居民的有效需求也就表现为居民对在各种可能价格水平之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到的住房服务数量。从这个角度来讲, 由于在现实社会中有不同的收入群体, 表现出不同群体间支付能力的差别, 因此关键就在于向市场当中提供具有差异化 (主要是价格方面的差异) 的住房服务。我国目前整体上“相对高价”的单一住宅市场, 将一部分群体的住房需求排除在外, 因此政府制定福利住房政策来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并以此为手段来完善我国的住房市场, 便是福利住房政策的根本立足点。从这一立足点出发, 应当将福利住房政策定义为一种辅助型住房政策, 在我国整体的住房制度改革当中, 实施福利住房政策的直接作用是辅助我国建立完善的住房市场体系。
再从福利经济学角度出发, 其所研究的是社会效率与公平的统一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向住房市场当中提供符合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及支付能力的住房类型, 从而最大限度促进以人为本的社会公平。然而, 这一政策本身并不能够作为实现这一目标的直接方法, 因为在当前,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发展目标是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这个出发角度是偏重于效率的, 人们能够通过向完善的多元化的住房市场当中购买到符合自己实际状况的住房服务, 才是促进社会公平的直接方法。因此, 将福利住房政策作为重要的辅助手段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住房市场, 才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福利住房”政策的实施
福利住房政策的对象, 其实施的主线归结为一点, 就是居民对其住房消费行为的选择, 而居民对其住房消费模式的选择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 一是居民的住房消费习惯, 二是居民对于住房消费模式的选择, 其所对应的便是福利住房政策中的有关退出机制。
居民选择何种住房消费受其收入水平、家庭结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但在我国目前单一的“高价商品性”住房市场当中, 各种因素并没有对居民的住房消费起到很大的拉动作用, 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居民的传统的住房观念有莫大的关系, 从我国居民较高的收入储蓄率也可以看出, 居民未来的买房压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前的住房消费。这无异于降低了居民的当期住房消费水平, 而住房市场上较高的住房价格使得这一矛盾更为加剧。要解决这一矛盾, 一方面可以改变居民的住房消费习惯, 如倡导租房、反对一步到位等社会引导性的舆论;另一方面就是加大力度向住房市场当中提供符合不同收入层次的住房类型。
每一种住房消费习惯, 都是人们自己的选择, 一个国家居民的消费习惯的改变不同于技术的更新换代, 其与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风俗有莫大的关联, 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习惯, 因而在很短的时间内将其改变是极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并且, 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在这一地域内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如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下, 像租房结婚、先小后大等具有建议性的社会舆论导向, 虽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 但并不能在短时间内改变人们的住房消费习惯。因而, 政府应当将重点放在有效实现居民的不同层次的合理住房需求上面, 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选择, 此处的合理性表现为住房市场有关住房服务价格对于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及支付能力的合理性, 这一角度也便回归到了本文当中对于政府应通过福利住房政策建立并完善多元化住房市场的社会责任当中。与此同时, 政府应在有关社会舆论的导向方面做长期的宣传, 但仅应将其定义为有关住房政策实施的一种辅助措施。
3.美国“工作福利”政策的研究动向 篇三
“工作福利”政策是欧美国家上世纪末福利改革中的新议题,强调福利与工作在福利体系结构中的密切联系。在它发展变化二十多年的时间里,其发展模式体现为三种:美国残补式的“工作福利”政策,欧洲较为温和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和发展型国家如日、韩发展式的劳工福利政策。虽然实行该政策的各国在政策背景、政策特征和政策作用方面表现不尽相同,但它作为全球福利改革的一致性转向至今仍在经济和社会政策领域发挥突出作用。特别是在当下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这种强调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协作关系的政策将更加适合中国社会保障的实情,因此有必要加大在该领域的研究力度。本文从理论研究出发,介绍一下美国学界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动向。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就已经开始了相关研究。Mead、Jessop、Pierson、Kautto、Mikko、Jaeobs等人就是其中的代表人物。早期的研究主要注重工作福利政策的概念阐释、政策实施和政策效果的分析上,目的是揭示工作福利政策在福利改革中的实效。之后,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领域不断扩大,学者开始将注意力转向对工作福利政策中的党派差异、民族歧视和社会公平的考量,而最近的成果又表明工作福利研究已经进入到语义学分析、欧美比较研究的新领域,该政策已经不再拘泥于实务而是上升为合法性的理论讨论之中。具体的研究成果简略介绍如下:
在“工作福利”概念解析上,Pierson,Kautto指出工作福利指对公共福利的享有者引入工作要求的政策,如果福利受益者不愿意参加某种工作或培训项目的话,现金福利将被削减甚至收回。Garry,Patrick M认为工作福利是当福利被削减后,各个地方政府在医治文盲、未成年怀孕、辍学和酒精药物滥用等社会病时提供避难所的行为。Wilson,David则指出工作福利计划是美国经济增长政策实行中宣扬的一个全新创新计划,是一个由联邦做一般规则指导,地方具体实施的对抗贫穷和邻里关系毁坏的最新方法,它要求福利享受者现在必须接受有薪工作(最长时间5年)。Gallic,Duncan运用工作福利的语义学分析方法,历史考察了工作福利的产生和发展,对之在九十年代后期获得广泛关注的事实进行分析,认为工作福利的概念无论在新闻媒体还是学术文献中都具有一种词汇的模糊性,其词汇与政策之间同样存在边界含混的问题。概念之争愈演愈烈。
在工作福利的效用分析上,米德解释了工作福利的经济效用合理性,认为工作福利可以提高劳动技能,促进经济增长,但他认为工作福利自愿参与的方式,影响了其效能的发挥。他建议使用广泛的工作技能测试以保证其计划的执行力。雅各布里斯《另一半如何生活》早在1898年就揭示了工作在美国福利史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工作将重建一个道德环境,它是减少贫困、加强核心家庭、重建个人自尊和尊严的关键。Roth,John KJ在《道德伦理》中指出,保守派福利改革的工作福利计划其实是对雅各布里斯观点的回应。工作福利计划建立了符合道德规范的福利标准,是重建个体之于家庭、社区和国家道德责任的途径。无论是自由派还是保守派,美国国内都支持青睐工作福利远胜于现金福利的立场。Schill,Michael H认为联邦的福利改革法案允许在规定时间没能在私人部门找到工作的公共援助接受者为公共部门服务以获得他们应得的福利,这刺激了州和各个城市工作福利计划的激增。Herod,Andrew等人认为政府支持工作福利的原因在于它提供了工作动机。
在工作福利政策的成效分析上,这里存在几种广为接受的观点可以作为工作福利政策成效的判断。
第一,工作福利政策的实施结果差强人意,减轻贫困的社会目标难以达成,这使许多工作福利政策的批评者给予工作福利政策以严厉的声讨。如美国反贫困组织主席简·史万盛批评工作福利政策,认为“工作福利是个廉价劳动力策略”,一个不能够创造工作机会,却会对已有工作的劳动者造成减薪和工作条件恶化影响的策略。Gilbert、Jacob、Palazzolo。Daniel J等人还具体分析了由工作福利政策所引发的包括幼儿看护、低收入、不公平加剧等各种社会问题以及推行工作福利政策耗费大量管理开支,增加反贫困计划成本的现实。Jacobs,Lesley还从平等主义纬度出发,认为平等主义在更多程度上对工作福利所起的是剧烈的反作用,理论上验证了工作福利政策在平等主义基础上的无效。
4.英国本科留学政策与福利政策 篇四
在医疗方面,以前英国的公共医疗体系支持全民免费医疗模式,但是现在留学6个月以下的留学生是不享有免费医疗保障的。留学课程6个月以上的学生可在英国享受全部或部分除了急诊之外的免费医疗保障。留学生可以通过NHS的低收入计划免费获得处方药,眼部护理,看牙医等多项免费的医疗服务。
2. 兼职打工方面
英国本科,硕士,和博士在读的学生可以合法打工每周20小时,加上占据学业时间50% 的实习工作。但是,对于语言学校和其他中等院校或者专科院校的国际留学生是没有这项福利政策的。
3. 交通方面
对于年龄在16岁到25岁之间的国际留学生,可以拿护照,免冠证件照在英国各个火车站办理Young Person Rail Card,可以享受火车票价减掉三分之一的优惠。在伦敦的留学生还可以在线上申请牡蛎卡可以享受伦敦的地铁跟公交的打折价。
4. 国际学生卡
5.社会福利政策纲领 篇五
行政院93.2.13院臺內字第0930081882號函修正核定
社會福利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之一,早在民國五十四年政府即通過「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作為我國因應工業化起步下的經濟與社會均衡發展的指針。此後,隨著政治經濟與社會的變遷,迭有修正,如五十八年的「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六十八年的「復興基地重要建設方案」、七十年的「貫徹復興基地民生主義社會經濟建設方案」。而最近一次的通盤檢討則屬八十三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事隔已近十載。
民國八十年代,我國的社會福利發展在政治民主化、民間社會的倡導、新知識的引進,以及國民社會權利意識覺醒等因素的影響下,迎頭趕上,包括新的社會立法的修正與通過,社會福利預算的成長,以及社會福利方案的推陳出新,而有社會福利「黃金十年」之稱。然而當代社會、政治、經濟變化迅速,各工業先進國家均面對二十一世紀新的挑戰,我國亦不例外。面對來自人口老化、家庭功能萎縮、政府財政困難,以及社會價值變遷的挑戰;復加上全球化、後工業化帶來之生產結構丕變、勞動彈性化、經濟低度成長、貧富差距擴大、跨國人口流動,以及失業率攀高等全球風險曝露的升高,調整國家社會政策圖求因應,實已不得不然。但是,因應之道,絕非唯有緊縮社會福利一途,整合資源、調節供需、提升效率、積極回應等都是良方。
國家興辦社會福利之目的在於保障國民之基本生存、家庭之和諧穩定、社會之互助團結、人力品質之提升、經濟資本之累積,以及民主政治之穩定,期使國民生活安定、健康、尊嚴。基於憲法保障國民基本人權之精神,因應政治經濟社會變遷的挑戰,吸納工業先進國家的經驗,回應民間社會完善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呼聲,遂依以下原則訂定本綱領:
一、人民福祉優先:以人民的需求為導向,針對政治、經濟、社會快速變遷下的人民需
求,主動提出因應對策,尤其首要保障弱勢國民的生存權利。
二、包容弱勢國民:國家應積極介入預防與消除國民因年齡、性別、種族、宗教、性傾
向、身心狀況、婚姻有無、社經地位、地理環境等差異而可能遭遇的歧視、剝削、遺棄、虐待、傷害,以及不正義,以避免社會排除;並尊重多元文化差異,營造友善包容的社會環境。
三、支持多元家庭:各項公共政策之推動應尊重因不同性傾向、種族、婚姻關係、家庭
規模、家庭結構所構成的家庭型態,及價值觀念差異,政府除應支持家庭發揮生教
養衛功能外,並應積極協助弱勢家庭,維護其家庭生活品質。
四、建構健全制度:以社會保險維持人民基本經濟安全,以社會救助維護國民生活尊
嚴,以福利服務提升家庭生活品質,以就業穩定國民之所得安全與社會參與,以社會住宅免除國民無處棲身之苦,以健康照護維持國民健康與人力品質,再以社區營造聚合眾人之力,建設美好新故鄉。
五、投資積極福利:以積極的福利替代消極的救濟,以社會投資累積人力資本,以社會
公平與團結促進經濟穩定成長,以經濟成長回饋人民生活品質普遍之提升。
六、中央地方分工:中央與地方應本於夥伴關係推動社會福利,全國一致的方案應由中
央規劃推動;因地制宜之方案由地方政府負責規劃執行。然而,中央政府應積極介入縮小因城鄉差距所造成的區域不正義。
七、公私夥伴關係:公部門應保障人民基本生存、健康、尊嚴之各項福利;民間能夠提
供之服務,政府應鼓勵民間協力合作,以公私夥伴關係提供完善的服務。
八、落實在地服務: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均以在家庭中受到照顧與保護為優
先原則,機構式的照顧乃是在考量上述人口群的最佳利益之下的補救措施;各項服務之提供應以在地化、社區化、人性化、切合被服務者之個別需求為原則。
九、整合服務資源:提升社會福利行政組織位階,合併衛生與社會福利主管部門,並結
合勞動、教育、農業、司法、營建、原住民等部門,加強跨部會整合與績效管理,俾利提供全人、全程、全方位的服務,以及增進資源使用的效率。
參酌國際慣例大抵以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服務、醫療保健、就業服務、社會住宅,以及教育為社會政策之主要內容;復考量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的歷史傳承與實施現況,爰以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等六大項目為本綱領之內涵,依序臚列如次:
一、社會保險與津貼
(一)國家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二)社會保險之目的在於保障全體國民免於因年老、疾病、死亡、身心障礙、生育,以及保
障受僱者免於因職業災害、失業、退休,而陷入個人及家庭的經濟危機,據此,其體系應涵蓋職業災害保險、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就業保險等。
(三)社會保險應兼顧個人與家庭的所得安全,以及社會中各人口群、職業別,及家戶所得組
間的所得重分配效果,以減緩所得分配不均的現象。
(四)社會保險之保險費除職業災害保險應由雇主全額負擔外,其餘各種保險之保險費應由被
保險人與其雇主依比例分攤,其中被保險人之保險費分攤比例不得高於雇主之分攤比例;若無雇主者,其保費應由本人自行負擔;政府再依公平正義原則對無所得者與低所得者提供保險費之補助。
(五)社會保險的給付應考量適足性,不宜偏低,以免無法維持被保險人及其家庭的經濟安全;
給付亦不宜過高,以免保險費負擔過重。
(六)全民普及之社會保險給付水準,不宜因職業、性別、所得因素而有所差異;與所得相關
之保險給付,倘若因不同職業別、所得等級間所造成的給付水準、所得替代率、給付條件之差距,政府應積極介入使其差距儘可能縮小。
(七)參與勞動市場就業之國民的退休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當事人移轉的社會保險原
則為優先來設計。
(八)為健全社會保險體系之財務,保險費率、給付水準、支付制度、行政費用等均應翔實評
估,並避免浪費。
(九)國民年金制度之設計應足以保障國民因老年、身心障礙,及死亡等事故發生後之基本經
濟安全,以及達到國民互助、社會連帶、世代間公平合理的所得重分配為原則。
(十)社會津貼應針對社會保險未涵蓋之給付項目,因國民特殊的需求而設計,非以所得高低
作為發放與否的根據。
(十一)政府應明定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三者之功能區分,避免發生保障重複、過
當、片斷、不公等情事。
二、社會救助
(一)社會救助之設計應以能維持人民在居住所在地區可接受的生計水準為目的。
(二)政府應定期檢討社會救助的請領資格、給付水準,及行政程序,以確保有需要的人口得
到適切的救助。
(三)國家應積極協助低收入家庭累積人力資本與資產形成,以利其家庭及早脫貧。
(四)國家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豐富其社會資源。
(五)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以紓緩失業者及其家庭之經濟困境。
(六)社會福利提供者應結合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體系,以滿足低所得家庭的多元需求。
(七)政府對於人民因重大災難所造成的損害,應施予災害救助,以利人民儘速生活重建。
三、福利服務
(一)國民因年齡、性別、身心狀況、種族、宗教、婚姻、性傾向等社會人口特質而有之健康、照顧、保護、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發展等需求,政府應結合家庭與民間力量,提供
適當的服務,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
(二)國家應與他國建立互惠協議,以保障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而居住在他國的本國國民之人權。
(三)國家對於因婚姻、工作、學習、旅遊等因素居住於本國之外國人,應提供適當的對待與
協助。
(四)國家針對經濟弱勢之兒童、少年、身心障礙者、老人、婦女、原住民、外籍或大陸配偶
等民眾的社會服務應有專案協助,以提升生活品質。
(五)各項健康與福利服務之提供應以容易接近、連續性、權責分明、費用負擔得起,以及滿
足全人需求為原則規劃之。
(六)政府與社會應協力營造有利於兒童與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家庭、學校、社區、及社會環
境。當原生家庭不利於兒童與少年的身心健全發展時,政府應保護之,並協助其安置於其他適當之住所,以利其健康成長;不論兒童及少年在自家或家外被養育,其照顧者若有經濟、社會與心理支持之需求時,政府應給予協助。
(七)政府應整合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部門,提供兒童早期療育服務。
(八)政府應保障兒童及少年獲得整合之教育與照顧機會,並對處於經濟、文化、區域、族群
發展等不利條件下的兒童及少年提供額外之協助。
(九)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協助少年擁有建立自尊、培養社區歸屬感、熱愛生命、因應生活壓
力、學習獨立自主,及發展潛能等之機會與環境。
(十)政府應積極推動無障礙之社區居住及生活環境。
(十一)國家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公平接近教育、就業、醫療與福利等服務機會,並使其轉銜
無礙。
(十二)(十三)政府與民間應積極維護老人尊嚴與自主,形塑友善老人的生活環境。以居家式服務和社區式服務作為照顧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的主要方式,再輔以機構式
服務;當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住於家內時,政府應結合民間部門支持其家庭照顧者,以維護其生活品質。
(十四)爲保障兩性工作權之平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實質平等,國家應積極推
動防止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促進工作平等之措施。
(十五)(十六)政府應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以提升婦女社會、經濟、政治地位。政府應完備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之法令,且建構反性別暴力之安全網,確保被害人人
身安全、尊嚴與權益。
(十七)配合社會變遷與政府改造,檢討社會福利行政體系,合理調整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
行政之分工,以及社會福利工作人力之配置。
四、就業安全
(一)政府應加強社政、勞政、教育、原住民行政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建立在地化的就業服務
體系,強化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提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
(二)政府應整合失業給付、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與轉業輔導,流通就業資訊
管道,促進就業媒合,以利人民參與勞動市場。
(三)因應勞動市場彈性化的趨勢,政府應保障各類勞工之勞動基準。
(四)政府應保障勞工不因種族、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婚姻、容貌、性傾
向、身心狀況、以往工會會員身分而有就業歧視。
(五)政府應結合雇主與勞工積極投入職業災害之預防,並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復健與職業重建的協助。
(六)政府應保障就業弱勢者如中高齡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低收入者、負擔家計婦女及
更生保護人等之就業機會與工作穩定。
(七)針對原住民族各族群之文化特色,政府應推動符合族群特性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就
業與創業機會的開發。
(八)為促進國民就業,政府積極鼓勵雇主僱用本國勞工,除非為補充本國勞動力之不足,不
得引進外籍勞工。
五、社會住宅與社區營造
(一)為保障國民人人有適居之住宅,政府對於低所得家庭、身心障礙者、獨居或與配偶同住
之老人、受家庭暴力侵害之婦女及其子女、原住民、災民、遊民等家庭或個人,應提供適合居住之社會住宅,其方式包括以長期低利貸款協助購置自用住宅或自建住宅,或提供房屋津貼補助其向私人承租住宅,或以低於市價提供公共住宅租予居住,以滿足其居住需求。
(二)政府應結合民間力量,以各種優惠方式,鼓勵民間參與興建各類型之社會住宅,作為非
營利用途。
(三)政府應於都市計劃中配合劃設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政府提供之社會住宅應保留一定坪數
作為社會福利或社區活動之用。
(四)政府應補助低所得家庭維修住宅,以維持其所居住社區可接受之居住品質。
(五)政府應保證社會住宅所在之社區有便利之交通、資訊、社會服務等支持系統,以利居民
滿足生活各面向之需求。
(六)政府對於因重大災難造成之房屋損害,應有妥善之社區與住宅重建計畫。
(七)各級政府應鼓勵社區居民參與社區發展,活化社區組織,利用在地資源,營造活力自主的公民社會。
(八)政府應整合觀光旅遊、工商業、農漁業、文化產業、環境保護、城鄉發展、古蹟維護、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資源推動社區家園永續發展。
(九)政府應結合原住民部落文化與生態特色,推動新部落總體營造工程。
六、健康與醫療照護
(一)政府應以建設健康城鄉為己任,營造有利國民身心健康之生活環境。
(二)政府應積極推動國民保健工作,落實民眾健康行為與健康生活型態管理,預防疾病,促
進國民健康。
(三)政府應依據社區之醫療保健需求,整合社區醫療保健資源,全面提升醫療品質,發展優
質、安全、可近性之全人的醫療照護體系。
(四)政府應建置以社區防疫為基礎之傳染病防治體系,強化疫病通報與防治工作,並嚴密篩
選疫病境外之傳入,以防範傳染疾病之擴散。
(五)政府應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衛生服務系統,推動分級預防工作。
(六)政府應增進藥事服務資源的利用,建構一元化之藥物食品管理體系,保障民眾飲食衛生
與用藥安全。
(七)政府應建置完善之管制藥品管理,並防治物質濫用,以維護國民健康。
(八)政府應鼓勵醫療產業參與生物科技產業之研發,建立生物醫療科技品質標準,並改善臨
床試驗環境,以提升國民健康水準。
6.欧美社会福利政策研究 篇六
【内容摘要】福利政策是为充分保障国民的生存和生活权利。欧美等国的福利制度领先于发展中国家,是诸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对象,但在其充分发展和完善过程中,也有积极作用,更有消极作用。为此,必须辩证的认识并加以科学的运用。本文对欧美等国的福利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基础上,对其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推动我国福利政策建设和完善的建议,即是要基于国情出发、稳步推进、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并加快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欧美 社会福利政策
研究
福利政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研究并致力于建设和完善。欧美等国作为经济发达国家,在福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都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也一度成为了发展中国家如我国学习的主要对象。但近年来,受到经济危机影响以及国家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些福利政策也受到了诸多挑战,影响到政策的效果。基于当前我国也正在制定和完善各类福利制度,在外部环境不断改变情况下,适时研究这些国家的福利政策,对于我国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为此,本文拟对欧美的社会福利政策进行研究和分析。
一、福利政策的概念
福利制度是国家或政府在立法或政策范围内为所有对象普遍提供在一定的生活水平上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
福利制度至少可以从三个层次上来理解: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它指一切改善和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社会措施;而中层意义的社会福利基本上是社会保障的同义词,是西欧国家普遍来替代社会保障的一个概念;作为社会保障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中国,我们使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
二、欧洲国家社会福利政策
欧洲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主要以英法德等为代表,这些国家的福利政策,有相似性,又有不同性。
(一)英国福利政策概况及特点
1、概况
英国是世界上实现工业化最早的国家,其福利制度的建立也比较早。从19世纪初期,英国就加大了政府干预社会生活的程度和范围,制定出了”济贫”及”互助”等机制。百多年来,其不断改革和调整,至今的福利政策已经极为完善。其目前的福利制度是工党在1998年提出的”福利国家”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主要内容为:围绕工作观念重新塑造福利国家,公私福利要加强合作,为国民提供高品质的教育、住房及医疗等公共服务,帮助残疾人生活,减少贫困儿童数量,帮助贫困的人,消除社会保险中的欺骗行为,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等。在此基础上,英国不断修订,使国家的福利政策初步覆盖到以下几方面:儿童和孕妇福利、伤残或者疾病福利、退休福利、寡妇福利、失业福利、低收入人士福利和社会基金。其福利保障既全民皆顾,又对低收入者有着特别的关照。
2、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覆盖面比较宽,目前可以说福利享受的群体涵盖了社会各个群体,基本实现了全民福利。比如在医疗方面,就不仅仅是本国国民和移民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即使是来英国务工、旅游、探亲的外国人都可以享受免费医疗。当然,于后者,英国政策正在努力改变。
第二个特点就是低入低出,即国家提供的福利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而不能成为人们收入的主要部分。其社会福利收入只占据总收入比重的15%不到,而法国则达到45%,德国为40%、瑞典为20%。
第三个特点是强调社会责任。其社会保障收益与个人的捐款次数挂钩,比如投保人至少要缴纳156次捐款,才有享受基本退休年金的权利,要缴纳26次款款,才能享受疾病和失业津贴。而现在,英国还将重点转移到促进就业和扶助弱势群体上面,鼓励国民通过自己的力量解决生存问题。
第四个特点是重新划定责任与义务。其强调国家的责任是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难题,如社会排除、弱势群体、妇女地位等,而不是所有责任由国家包揽。
(二)法国福利政策概况及特点
1、概况
法国的福利制度可以追溯到1813年的保护工伤者条例。其后,不管是一战,还是二战,法国都加强了对福利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推动其走向福利国家。目前,法国的福利制度可以涵盖到几个方面:一是带薪休假制度。1982年正式定为每年5周,如今已经成为法国人的生活习惯。二是较短的劳动时间,法国于1970年正式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规定了相对较低的工作时间。三是体现在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方面的经济援助,主要有家庭住房补助,社会住房补助、个人住房补贴、搬家补贴等。除此之外,政府还出资在各地修建了一大批低租金住房,以较低的价钱出租给低收入者,较好地解决了穷人住房困难的问题。四是对于残疾人和弱智群体,也有帮助其就业的措施以及成年残疾者补助。五是各种家庭补助,如多子女家庭补助、独居家长补助、家庭支援补助等,主要是针对低收入家庭的。除了这些还有退休金等。
2、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高福利国家,其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覆盖全国各阶层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福利保障项目已经接近50种。根据这些项目的性质,其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大的类别:医疗疾病补助类福利保障项目、养老福利项目、失业福利项目、家庭福利项目。
第二个特点就是全民享受,到目前为止,法国的福利保障制度根据受众群体阶层的不同可以分成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种是针对社会上各个阶层的普遍性福利保障制度;第二种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人员的农业类福利保障制度;第三种是针对法国的公务员系统的特殊类福利保障项目;第四类是针对法国商人的非领薪类的福利保障制度。在这样严密的福利保障体系之下,法国各个阶层都被纳入了福利保障体系之中,全部人民群众因此受惠。
第三个特点就是社会救助比例较小,与职业有紧密关系,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比例较小,其提供的对象是缺少获得社会保险能力的人,养老金的获得与缴纳保险费的年限相关,职业不同的群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不同,其中差别最大的在于私有部门和公共部门之间。
(三)德国福利政策概况及特点
1、概况
德国的福利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矿工。经过长久的发展,其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根据基本法第20条第1款,联邦德 国是一个民主制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国家。社会福利国家的根本原则是既要求团结互助,又要求个人负责。为实现这些原则,国家创造了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法网络,从对生病、需要护理、事故以及年老时的保障直至子女补助、住房补贴或失业金,覆盖到生活的方方面面。除此之外,国家还保证确保基本的生活条件。
2、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全面覆盖,这可以从制定的福利类型以及覆盖的群体可以看出,福利类型包括了社会保险、救济金、医疗保险、房租补贴、免费教育、生育及育儿福利等等;而在群体方面,只要有德国永久居留签证及工作签证的都可以享受到。
第二个特点就是个人有义务,也就是规定作为国民个人,也必须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并通过缴纳的金额、次数等享受相应的权利。
第三个特点是养老金的支出比重最大,在德国是由正在工作的人缴纳保险费,来支付退休老人的养老金。
三、美国的社会福利政策
(一)概况
美国是个移民国家,其福利制度起步也较晚,是在20世纪30年代也就是罗斯福当政时才初步开始建设。与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相比,美国的福利与之有极大的差异。经过不断调整和改变,美国的福利制度也初步形成了完善的体系。但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极大影响,加之美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大不如从前,为此,美国正致力于削弱政府在福利上的参与程度,也就是削减开支。比如奥巴马就一直在推进医疗制度的改革。在国家福利的倾斜上,往往是将天平向弱者倾斜,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从而达到‘相对平等’状态。如低收入者可以享受免费医疗(不是全民医疗,中产阶级就没有免费医疗),可以向相关机构申请粮食券、廉租房、救济金等等。
(二)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社会再分配的程度比较低,其制定福利政策的目的是”向贫困宣战”,也就是要减少贫困现象,而不是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再分配,其认为这只是一种体制,并不是每个国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第二个特点就是以就业为中心。美国要求享受相应福利的国民也要积极的寻找工作,并规定了相应的权限。这也被称为”有工作的穷人”,是”工作陷阱”。也就是说,美国的工人工资相对较低,但失业率也相对较低,即使在经融危机之下,其失业率也要比欧洲国家低。
第三个特点就是贫富差距的扩大。由于最近十数年里美国持续削弱社会福利项目,并制定较为严格的福利制度,使得获得国家福利的贫困家庭数量持续减少,而且享受的福利内容也持续减少,这就造成了贫困家庭数量的不断增多。
四、欧美福利政策的作用分析
(一)积极作用
社会福利政策的出现,其目的是给予国民更好的待遇,让国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超过200年的历史证明,社会福利政策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
1、加强了政府对自由经济的控制
欧美各国福利制度的出现,都是在社会经济遭受重大打击的情况下出现的,其制定并实施的目的,大多是为稳定当时的社会经济,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待遇。如法国和美国,其社会福利体系政策的形成始于20世纪30年代,由于该时期世界经济危机的爆发,人民群众经受了巨大的损失,这从一方面促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出台与完善。在此经济背景之下,法国政府站出来干预市场经济,加强了法国政府对自由经济市场的控制,初步形成了以就业公平、分配公平、社会福利、混合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福利经济”发展模式。
2、促进了国内的和谐稳定
在福利制度出现以前,欧美国家的阶级矛盾一直比较激化,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也一直比较激烈,在部分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共产主义一度占据了上风,其占据上风的理由之一就是国民的福利待遇低,为此,这些国家政府就吸纳了共产主义的优秀之处,将市场经济和福利制度结合了起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从而弱化了阶级矛盾,进而促进了国内的和谐与稳定。所以,自高福利社会政策实施以来,欧美等国内部的阶级矛盾就一直不十分激烈,共产主义也就难以有效占据上风,这也是多年来这些国家和政府持续推进福利政策的原因之一。
3、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福利制度及政策的实施,予以第三产业尤其是服务业以极大的发展空间,劳动力得到了转移和解放,许多新生的工作种类开始出现,更多的劳动者拥有了就业的机会,劳动生产力和再生产的质量得到了稳定,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从而有效的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福利开支是以政府转移支付形式进入低收入家庭,在贫困家庭或个人较高边际消费作用下,这些支付的90%以上形成了社会购买力,使美国经济不断维持了一种较高的有效需求状态。所以,社会福利制度作为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它对经济的发展能起到“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作用,政府通过福利支出可以适当调节社会需求,刺激或抑制消费,适度的福利开支能推动经济发展。从历次经济危机爆发时,欧美等国都会陆续加强对福利政策的改革就可以看出,福利政策已经成为了推动这些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4、有利于欧美自由主义精神的宣扬
社会福利制度具有普遍性,几乎惠及所有的国民。从生到死的保障增加了社会中下层阶层对失业、疾病等风险的抵御能力,有助于将个人从僵化的制度中解放出来,从而扩大了国民个人自我设计、自我选择的自由。可以说,“福利国家是一个长期的国民权演进过程所达到的最高峰”。另外,福利国家的特点就是把大量的财富从就业者方面向正在成长的一代和老一代进行再分配。尽管这种帮助是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出现的,但它至少也体现了一种“强制的”团结互助。
(二)消极作用
凡事有利必有弊,在社会福利政策方面也同样如此。欧美尽管福利政策极度发展和繁荣,但同样也带来了诸多消极因素,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美等国的福利制度就一再被诟病,总结起来,消极作用主要有:
1、增加了失业率
高福利以及全面福利政策,让许多国家的劳动者享受到诸多的便利,就是不劳动也有收入,也不会为了生活而担忧。这样,让许多国民的观念发生了改变,工作不再是生活的必须。许多人宁肯靠国家补助过日子也不愿努力寻找工作,滋长了懒惰和不思进取的思想。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出于生存的需要,他们为较多的个人收入而努力工作,并注意改进工作,一旦最低收入有了保障,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了供给,而激励工人发奋工作的新的动机——政治思想因素的作用又不可能产生,于是形成了“动力的真空“,大家“多干”、“少干”差距不大,“少干”、“不干”无多大区别,失业者的收入有时不低于在业工人的收入,使许多失业者并不急于找工作。这种情况的存在和继续,必然会使部分人产生过分依赖社会和国家的思想,造成一种不干或少干工作都照样可以生活的社会观念。从某种意义上,优厚的社会福利是一种“大锅饭”,使许多人上进心理减退,不劳而获思想增强,高福利制度造就了不少“高级乞丐”。除此之外,欧美等国家颁布了太多过于严厉的劳动法,这就导致国内的工作岗位紧缺,与此同时,由于政府颁布的企业责任法律规定企业要对雇员的社保费用负责,一旦企业雇佣工人,就要承担大数额的资金负担,因此,许多企业为了避免这种负担,不愿意去扩大公司规模,导致社会存在严重的失业问题。
2、增加了政府财政赤字
高福利政策的实施必然要求高额的资金投入,对于欧美等国家而言,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依靠于经济的收入,是可以保证在福利政策上的投入,但一旦经济陷入危机,则会让政府财政赤字不断增加。事实上,社会福利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中各个利益集团政治交易的对象。当经济高涨时,各利益集团致力于瓜分财政剩余,而当经济萧条时,为了刺激经济,又必须扩大政府的财政支出。各利益集团争夺既得权益的行为,使政府的财政僵化。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政府又不得不增发货币或发行赤字公债。前者将增加通货膨胀的压力,后者将现在的负担转嫁给下一届政府,使政府财政陷入两难境地。随着西方社会福利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享受人数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大,其增长速度超过经济的增长,使得各国政府的社会福利开支数额巨大,一般占到政府总支出的1/2至2/3,引起财政状况恶化。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制度的财政危机就是这样造成的。高额的财政赤字,已经让许多国家政府的运转举步艰难,如美国的许多州政府(典型的为底特律)就不得不宣布政府破产。
3、经济发展受阻
高福利政策在带给欧美国家以极大福利的同时,却正在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首先,商业化的趋势使许多公共部门的工作转移到私营部门,如英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大力推行私有化,包括电信公司、煤气公司、航空公司等16个国营企业都被卖掉了,私营部门可以降低体力劳动者的工资,使妇女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其次,在福利国家的社会内部开始滋长贸易保护主义,种族主义、右翼极端主义开始抬头,有些人反对移民和外来的劳工,害怕他们争夺有限的工作机会,甚至认为外来者分享了福利国家的各种待遇而使福利国家的负担加重,还有些人开始反对同第三世界进行自由贸易,认为只有在发展水平相似、劳工标准趋同的国家之间才可能进行公正的贸易。第三,为了维持高福利的投入,政府不得不提升国内的税率,开辟新的税种,这样就加大了个人以及企业的负担。我们以法国为例,目前,法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法国的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消费税、个人资本税、地方性税收四个类别,综合算下来,一个正常工作的法国人要缴纳接近工资收入的60%给国家,一个法国企业的经营者要缴纳70%左右,这样的税率远远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过高的税收极大地提升了法国企业的经营成本,严重打击了法国国内企业家的经营积极性。与此同时,高昂的税收政策也使得法国家庭的实际收入严重下滑,制约了法国消费市场的发展,还会引发大批的精英人才外流,制约经济的发展。
4、引发政府信任危机
很大程度上,社会福利制度不是单独存在的。社会福利制度是与政治斗争纠缠在一起,影响到政治的稳定。欧美国家各个政党为了竞选获胜,纷纷向选民承诺扩大社会福利,社会福利实现与否成为一大政治筹码。社会福利款项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否则便会引发政治危机,政府一旦试图削减补贴,就会遭到强烈反对并以失败告终。不仅仅如此,如上所述,政府要提高福利待遇,持续推进高额福利的投入,就必须发展经济。但事实上,经济发展并不如人意,尤其是在当今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发展经济更是难上加难。所以,一方面,政府无法推动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不断的给予较高的福利待遇。任何一方无法得到满足,就会让政府陷入两难境地,民众支持率就会持续下跌,许多政府都最终以下台为果。
五、欧美福利制度对我国福利建设的借鉴意义
通过上文对欧美等国高福利政策的思考与分析,不难发现,过高的社会福利保障政策是一把双刃剑,在造福于国家人民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制约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也正加快福利制度的建设。欧美等国福利制度的利弊十分明显,对于我国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一)要基于国情出发
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要立足于我国的基本国情。通过对法国社会福利政策的研究与思考,不难看出,一个国家的经济水平才是决定一个国家福利政策水平的根本性因素,如果政府不能够处理好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制度之间的关系,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将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性因素。与此同时,社会经济水平受到制约之后,也就没有足够的经费来支持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运行,最终导致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崩溃。针对这样的情况,虽然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国家的综合实力也得到显著增强,但是,我国政府必须牢记我国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在制定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过程之中,也要参考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杜绝“假大空”,让我国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真正落到实处,惠及全国所有的人民群众。
(二)要徐步推进
我国福利制度建设应该有个明确目标,否则,走一步看一步,就很容易走弯路。目前我国福利制度正处于立法密度最大的重要历史关头,《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助法》正在拟议中,待各项制度都建立起来,有了刚性,就难以调头了,这就是日本的教训。1973年石油危机使日本“福利元年”受挫,80年代英国撒切尔主义和里根经济学在全球资本主义世界掀起的对福利制度的“革命运动”更使日本无所适从:一方面它要满足国内的愿望,应付国外的压力,发展福利制度,另一方面,对福利制度“西化”的忧虑使它不得不采取措施以维持东亚儒家传统文化中的家庭中心主义特色;这一矛盾表现在福利政策上,就是福利支出膨胀与福利收缩的交替出现。
(三)发挥政府职能作用
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脱节问题,这与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一定的关系。针对这样的情况,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要参考法国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优点,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在社会建设过程中发挥出更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政府在不断发挥自身责任的同时,还要防止“政府失灵”问题的产生。针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充分调动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聚集各方的力量,完善惠及全国所有人民群众的保障体系。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不要一味大包大揽;在社会福利保障体系的建立过程中也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探索多元化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发展形式。
(四)要量力而行
社保制度建设和社保立法要量力而行,不可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否则,有些立法将会欲速则不达。我国2008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有一些经验教训。韩国也曾有过类似的两个教训。一是韩国早在1963年就制订了“医疗保险法”,但因种种原因,包括认识不统一和财力不足等原因,最终没有实施,结果是在14年后的1977年才开始部分实施,又过了12年之后的1989年才全面实施。第二是1988年韩国开始实行国民年金制度时,实行的是较低的费率标准和较高的待遇水平的方案即“低费率—高待遇”的制度目标,后来由于始终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经预测,这个制度到2036年时将出现赤字,到2047年基金将会枯竭,为此,韩国不得不在1998年和2007年两次进行“年金法改革”,以调整费率标准和待遇水平。
(五)稳步推进经济的发展
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我国要不断吸取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自身产业结构,政府职能部门也要吸取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需要国家经济的大力支持,建立惠及全国各族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体系更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与此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只有我国不断坚持以发展为主线,才能够不断提升我国的经济水平,进而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否则,空谈建立高福利社会保障制度只会成为风中之沙,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
六、结语
欧美等国的社会福利政策已经走过了200多年的历史,发展也极为完善,并有许多经验可以学习和参考。作为我国,要在充分学习他们优秀之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始终坚持以发展为主线,建立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7.福利企业改制政策 篇七
一、社会福利的供给
从历史上观察, 不难发现在社会福利供给主体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以下四类组织:
1. 家庭。
家庭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产生福利供给主体, 而且时至今日依然在社会福利供给上起着重要作用。这一供给主体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影响。
2. 政府。
这是在国家这一概念出现在历史上之后, 才产生的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在国家出现之初, 政府的社会福利供给功能并不能很好的展现, 主要体现的是其管理者的功能, 而其社会福利供给在整个福利供给系统中位于从属地位, 起着补缺作用。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 政府的各种职能不断完善, 其社会福利供给能力也从小到大, 其原来的补缺作用也发展成为了社会福利供给的主导作用。现在这一方面的福利供给主要取决于国家经济的好坏, 财政的收支状况和未来的经济预期。
3. 企业。
这一社会福利供给组织一方面面向社会成员提供广泛的福利支持, 另一方面它又面向自己的职工提供福利。这一组织受到经济环境、政策法规和物价水平的影响, 其中对外贸易单位又尤其受到汇率变化的影响。
4. 慈善组织。
这一社会福利供给组织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与机动性, 旨在弥补以上三种社会福利供给组织的不足。它的状况主要是经济形势的好坏与社会风尚所决定的。
上述分析表明, 对于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来说, 影响它们社会福利供给的是一国的经济形势、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政策法规和对未来的经济预期等因素。研究以上各因素是如何与汇率变化相作用的, 是寻找汇率变动影响社会福利的必经之路。
二、汇率变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 汇率变化对物价水平的影响
汇率的变化导致了一国货币币值的变化, 要维持货币币值稳定, 国家就必将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这时为了实现对外汇市场的非中性干预, 必须要利用对冲性政策, 调整基础货币的发放与回收。但由于我国公开市场的不完善, 导致基础货币的发放与回收失衡, 从而在货币市场上引发了如流动性过剩或不足的问题, 导致物价水平的剧烈变化。再加上大众对通货膨胀率的预期和国际投机资本的出入致使价格水平的大幅变化, 名义和实际的工资水平将随之发生变动。
2. 汇率变化对我国经济预期的影响
汇率的变化自然带来了资本输入输出的风险, 如近几年美元的大幅贬值导致民众对境外投资的担忧, 许多投资者将目光由海外转向了国内市场。由于对国内市场的看好, 市场上的供给者增多, 所以为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也定下了扩大内需的方针政策, 从而影响一大片相关产业的生产与经营。
3. 汇率变化对净出口的影响
汇率的变化在短期内将致使国内进出口商品数量的急剧变化, 会使商品的技术差距发生变化, 价格优势的程度也会随之变化。如美元汇率的下降短期内出口商品在非美元区的数量会增长, 出口企业往往会忽略产品的技术, 被拉大技术差距丧失价格优势, 出口将受挫。另外, 短期出口产品的激增也将会加大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 一方面把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归结为倾销, 对我国实行反倾销策略。另一方面, 一些发达国家会设置技术壁垒来针对我国的价格优势。我国不但无法发挥价格优势, 同时使更多产品出口受阻。
4. 汇率变化对我国外汇储备的影响
汇率变动致使国家所持有的外汇储备在国际市场上的实际购买力发生变化, 过多的持另一国货币会将其外汇储备的实际价值依赖于他国货币价值。近几年, 我国的外汇储备大幅的增加, 而其中大多数是美元。而美元的大幅贬值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必须调整外汇储备的结构, 规避外汇贬值的风险。在以后的汇率变动中也需不断调整外汇储备的结构, 防止外汇储备损失。
三、汇率影响社会福利的途径
上述分析表明, 汇率变化会影响一国物价水平、经济预期、净出口以及外汇储备等宏观方面, 而宏观经济变化又必然影响一国福利供给。本文将汇率变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分为汇率——市场——福利、汇率——政府——福利等两条路径来阐述。
1. 汇率——市场——福利
(1) 汇率政策对市场的作用
汇率变动在名义价格水平短时间内不变的情况下, 会引发相对价格的变动, 从而引起进出口产品的利润变动, 进一步引起对接下来的进出口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例如, 某产品出口到美国, 合同获利100万美元 (美元结算) , 但由于汇率变动由1:10变为1:8, 在两国货币实际购买力相同的前提下, 原先合同可获得的本国实际购买力为1000万的利润缩水为800万, 那么商家必定不会以外汇为手段来使资金返回国内, 而是会在美国使用100万美元的外汇换成实物返回国内, 进一步扩大了进口额。由于国际交易之间的税费问题 (托宾税) 和短时间内进口商品的风险, 商家的利益受到损害。其在进一步生产与销售时会更加考虑从出口转为内销。由此国内市场上的同类产品供给发生变化, 引发价格变动从而带动一系列相关产业的价格水平变动。
(2) 市场变动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首先, 在这里提到的社会福利, 文章将之分为两部分:一是个人效用最大化 (即个人福利最大化) 的复合;二是政府干预社会福利建设的政策影响和基础投入。这里主要阐述的是前者。
其次, 个人效用最大化由个人效用函数可知其受到其中一篮子商品的数量和其价格水平的约束。当市场上的商品受到汇率变化的影响, 致使供给和需求发生变化时, 市场原先的均衡状态将被打破, 商品必定会在市场上重新得到一个新的均衡价格和数量。由原先一篮子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水平决定的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状态也将随之而变, 寻找新的个人效用最大化。
最后, 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复合时, 将用一篮子商品组合来作为一类人群的效用最大化组合, 其组合对某特定人群具有特定的代表意义, 如16—25岁的人群在教育商品的投入会大于其他人群, 而30—50岁男性人群会在房地产、汽车等方面会有较大偏好。所以, 用一类特殊偏好商品作为区别不同类人群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特征是可行的。由于人群在不同商品上有所偏好, 所以, 在个人效用最大化复合时也是需要考虑不同人群在社会福利函数中的权重的。
2. 汇率——政府——福利
(1) 汇率变动对国民经济中政府的影响
在宏观经济条件下, 四部门经济国民收入GDP的计算中, 若汇率发生变化必定会导致进出口商品发生变化, 从而使GDP=C (消费) +I (投资) +G (政府购买) +NX (净出口) 中的NX发生剧烈变化, 在短时间内 (一至两年) 人们的消费和投资总额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的 (一国内收入变化不大) , 在中国每年的GDP增长是保证稳定在一定的数值上的, 如此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其中的G (政府购买) 必定也会发生巨大波动。由于世界环境处于和平状态, 国防支出不会有太大变化, 加上政府采购与行政管理费用相对稳定, 那么剩下的政府投资性支出便是产生波动的主要部分, 无论政府将投资放入国民生产和生活的哪一方面, 都将会或多或少的给国民的社会福利带来提升。
(2) 政府政策与投资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总的来说, 社会福利主要受到薪资状况、社会保障、文化环境、就业状态等因素的影响, 而政府的投入是比较能够直接而强烈地影响到社会福利的, 如对三险一金的确立、医疗保障的提升、对三无人员的救助等的物质帮助与社会服务;而改善薪资状况可以改善人们的消费状态, 收入状态的改进促使人们有更多的收入预算投入到消费之中, 使个人的边际效用曲线向右移动, 加大个人效用最大值, 从而加大社会福利最大状态的总值;加大对于文化环境建设的投入有利于提升生活舒适度, 因为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一定代表人们的幸福指数提升, 文化环境的建设有利于提升人们在社会福利影响因素里的心理因素作用, 因此给予人们以良好的生活环境与工作氛围也是提高社会福利的重要手段;而就业状态不仅仅指是否处于待业或就业, 而且是否拥有子女、配偶、处于什么样的劳动状态 (全职或兼职) 都是衡量社会福利的有效指标。
所以, 政府对以上方面的投入都会直接或间接的作用到社会福利上, 政府的决策与投入也积极影响社会福利的变动。
3. 其它
前文中提到市场变动会对社会福利造成影响时, 对于社会福利函数的复合中指出不同的人群其特征效用函数在构成社会福利函数时会占有不同的权重, 这个权重因子是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的。例如, 政府政策鼓励房地产业的发展, 那么具有以房地产为重要商品的商品簇的人群所代表的效用函数的权重就会有所增加。由此可知, 汇率通过影响政府和引导市场来作用于社会福利。
三、结束语
汇率政策的变动通过市场与政府作用于国内的社会福利, 但汇率政策的变动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程度以及制约因素都还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并且在多国博弈的模型中汇率政策对社会福利的影响又会如何改变也是接下来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课题。
摘要:本文认为社会福利的供给受一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而汇率是开放经济条件下一国宏观经济方面的重要变量。为此, 本文从社会福利的供给主体入手, 分析了汇率变化对一国物价水平、经济预期、净出口以及外汇储备等宏观方面的影响, 并以一国宏观经济因素为桥梁, 剖析了汇率——市场——福利、汇率——政府——福利等汇率影响社会福利的机理。
关键词:汇率,社会福利,影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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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福利企业改制政策 篇八
社会政策是现代国家的一项核心职能。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发展实践来看,社会政策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呈现的结果,它表明了政府干预社会问题、修复社会结构和重塑社会关系的系统努力与制度设置。现阶段,我国正在着力推进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社会建设是其中重要一环,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是社会建设的载体,其中,建立什么样的社会政策体系和福利制度,是当前必须重视和审慎研究的问题。
一、惠及各阶层的社会福利政策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从世界不同模式的社会政策及其实施效果来看,具有普遍惠及性的社会福利政策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瑞典、丹麦等北欧国家为代表的社会福利政策最具典型性,它的福利普遍性不仅体现在福利对象覆盖范围上的普遍性和福利待遇的人人平等,而且还体现在福利内容的普遍性,以及政府和公共部门在社会福利政策实施中充当主要角色的政策运行体制,而深厚的社会民主主义政治文化、以强制性储蓄为特征的税收制度以及强大的公共部门体系,是这一社会政策模式得以持续的基础,使得北欧各国的幸福指数始终处于世界各国前列。
再如日本,作为亚洲后发资本主义国家,其社会政策的设计路线经历了从初期德国式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模式到后来取向北欧和英国“普遍主义”模式的过程,该国在上世纪40年代提出的“国民皆保险”方针,在60年代就已经大体上得以实现,并在此后又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日本突出的国民素质和高度的民族凝聚力与其实行的普遍性社会福利政策不无关联。
相比之下,在一些国家的社会政策制度中,社会福利阶层特点较为明显,所享有的社会福利有较大差异,社会阶层间、行业间流动性较差。尤其在欧洲的一些福利国家中,对中产阶级来说,某种程度上说享有比较优越的福利特权,劳工阶级则难以站在同一个福利平台上,要解决社会地位和福利问题,不仅要靠工会跟雇主去争,也要和国家去争(国家把雇主的权利和义务做了规定)。近几年,法国等国家社会冲突不断,与这种块状的、阶层固化的福利制度是不无关系的。
二、社会福利政策既可以是危机的放大器,也可以是危机的缓冲器
一直以来,对福利国家社会福利政策为民众带来高福利进行称道的同时,也不断充满了质疑,认为所谓高福利会带来经济的低效和社会的惰性、沉重的债务负担和福利的不可持续性等。尤其是欧债危机的爆发,这种质疑之声再次升高。如何认识欧债危机与其社会福利政策的关系,对社会政策方向和模式的选择和设计至关重要。
进一步分析欧洲国家社会福利政策与欧债危机的相关性,不难看出,福利支出的高低与国家债务并无直接关系。社会保护支出占GDP比重最大的国家(如丹麦、法国、瑞典、荷兰、德国等)均超过了30%,但目前遭遇债务危机最严重的希腊、西班牙、意大利、葡萄牙和爱尔兰等的福利支出却基本上都在30%以下。福利支出最高的丹麦债务水平仅为GDP的43.7%,素有“福利国家橱窗”之称的瑞典公共债务也不到GDP的40%,但社会支出占GDP约16%的爱尔兰,其负债水平却接近GDP的100%。因此,并不能说明福利支出越高债务越严重。实际上,欧债危机政府赤字最高的几个欧洲国家的具体原因也是有所不同的。
需要进一步阐明的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证据证明高福利会降低一国竞争力。相反,多项研究都证明国民福利与国家竞争力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2011—2012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北欧高福利国家的国家竞争力仍居世界前列,而东南欧的一些福利水平较低的国家则排名较低。虽然,北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经历了经济衰退时期,但北欧各国纷纷对自身的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更富有弹性和应变能力,在欧债危机面前显示了其应对危机的能力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提供了“经济问题社会解决”的范例。尽管如此,我们仍需要看到,不顾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盲目攀比社会福利支出确实是欧洲一些国家,如希腊等陷入此次债务危机的不能排除的重要原因之一。由此可见,社会福利政策要依据本国具体国情循序渐进、合理设计,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可以成为危机的缓冲器,但不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也会成为危机的放大器。
三、民粹主义的“福利赶超”会陷入“增长陷阱”
在经历了20世纪50—70年代末的增长黄金时代后,拉美国家普遍进入负增长,即人们称之为“失去的80年代”,在进入21世纪后,人均GDP年增长也只有0.2%的低速增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粹主义及其与之密切相关的“福利赶超”型社会政策。民粹主义在拉美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至今仍然流行甚广。拉美民粹主义在各国的不同时期均有所表现,例如,智利(1970—1973)、阿根廷(1973—1976)、秘鲁(1985—1990)、墨西哥(1970—1976)、委内瑞拉(1974—1978)等国家,都程度不同地实行了以劳工利益为基础的政治制度,反对外国资本实行国有化的民族主义战略,实行财政赤字政策、汇率高估、以控制价格实行补贴等的办法干预经济,强制提高工资水平等。拉美民粹主义政策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效仿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和就业保障制度,试图通过政府主导的收入再分配和超过财政承受能力的补贴政策,以达到快速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快速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横向比较,由于民粹主义的影响,拉美的社会支出一直以来都比亚洲国家高出一截,社会支出占GDP比重从上世纪80年代的5%左右达到90年代末的48%左右,其中个别国家,如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达到了60%或70%以上的水平。但是由于其社会政策与经济增长相脱节,增长对就业的创造不足,使大幅增加的社会支出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带来的却是全面短缺和通货膨胀、财政赤字急剧恶化、实际工资大幅下降和贫富差距不断拉大。民粹主义的“福利赶超”和与之相关的拉美“增长陷阱”的教训,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的快速追赶型的发展中国家更应引以为戒,避免重蹈盲目“福利赶超”之路。
四、积极的福利政策和合理的社会政策内部结构,更能保持经济增长与社会福利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endprint
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究竟何者为重?长久以来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二战后西方世界经历了一个长达半世纪的社会安定繁荣的时期,不少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长足增长的同时纷纷走上了福利国家之路,国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福利。然而,在上世纪70年代后和进入本世纪后西方世界的经济危机,对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提出了严峻挑战,迫使其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变化,这种调整主要表现在,调整社会政策内部结构,强调实行积极的福利(positive welfare),注重社会政策的可持续性及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如德国在进入本世纪以来实行的“哈茨一号”到“哈茨四号”的社会救济制度改革,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增加和激励工作机会和就业岗位、惩罚和规训拒绝就业者的措施,有效调整了社会福利与经济增长的平衡协调关系,在此次欧洲债务危机中依然保持了旺盛的经济增长,创造了新的“德国奇迹”。另如瑞典,从上世纪50年代强调公民的“社会权利”转变为80年代用福利手段解决就业问题,再到90年代的社会福利制度市场化改革,以适度削减福利支出为核心,重点进行结构调整,在社会福利中增加就业指标,使“愿意就业”成为享受社会福利的基本条件,在一些领域适当进行私有化和市场化,实施减税等,对提高其社会福利政策的生命力取得了成效。再如,自上世纪70年代以后,美、英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国家,开始采取缩减政府福利开支,推进福利民营化(privatization)的方式来重建经济竞争力。而后来的亚洲新兴经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型社会福利制度,是在学习西方福利制度的同时,更注重把社会福利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强调在保证社会最弱势群体的最基本生活的基础上,把福利津贴与就业和人力资源联系起来,使社会福利的发展能够对经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与西方传统福利制度比较,显得更具有制度效率和发展活力。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日渐深化的环境下,原有的以一国、一个地区的主权和公民资格为边界的社会福利体系基础受到削弱,作为全球化意识形态支持的新自由主义对各国福利制度走向的影响开始加深,以“紧缩化”、社会伙伴多元共担均衡责任、以促进积极就业替代单纯给付,似乎正在成为社会福利政策改革的一种趋向;倡导转变当代社会福利概念、采取社会福利多元化、实施“社会投资国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策略的“第三条道路”理论正在被更多人所认同;但同时,近年来兴起于欧盟的“社会质量”(social quality)取向模式,则强调通过重新审视“社会”内涵,使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服从于社会质量这一目标,建立欧洲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平衡,彻底改变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为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的有机融合提供了一条新的思想政策路线。
五、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
(一)保障和改善民生应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
我国的社会政策经历了改革开放前“城乡二元社会福利、国家承担重要角色”,改革开放后到本世纪初“社会政策服务于经济政策、公共政策局部调整”,再到本世纪以来“社会政策重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阶段,但与西方福利国家相比差距依然较大,尚处于“补缺”阶段和“福利不足”状态,基本公共服务还没有实现均衡覆盖,且标准和水平较低,作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调节器的社会保障基础还不稳固。因此,在我国现阶段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内,都应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政策的指导思想,这不仅对经济转型时期保持社会稳定至关重要,而且对实现全面小康战略目标、跻身世界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也是势在必行。
(二)适度普惠和发展型相结合的社会政策是我国现阶段相对合理的选择
目前,我国的社会福利正在由过去的补缺型“小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大福利”转变。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是由政府和社会基于本国国情,向全体国民提供的、涵盖其基本生活主要方面的社会福利。显然,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巨大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体制内外差距,以及较低的人均收入水平等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时期内还只能实行适度普惠型的福利制度。并且,从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在从生存型阶段跨入发展型阶段,而发展型的社会体制下,市场和社会在逐步发育,同时,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趋势在日益增强,过度强调一种政策将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日益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也迫使我们不能顾此失彼,既要警惕民粹主义盲目狭隘的“福利赶超”,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使人民群众从增长中得到实惠;既要使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高,又要防止造成未来的社会福利“路径依赖”,保持与经济增长间的协调互促。因此,相对于补缺型、普惠型的福利政策,走适度的中间道路、重视与经济增长促进的发展型社会福利模式显然更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为此,我国社会政策的设计和福利制度的完善,要注重保持社会政策行动中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社会福利支出计划要兼顾经济增长的不同阶段特征,确立以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经济和社会活动能力的社会政策策略目标,提高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存量,实现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融合互补,推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政府主导、多元分担应是我国社会政策行动体制改革的基本取向
在社会福利体制上,我国从建国以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包统配福利供给阶段、改革开放后传统公有制为依托的福利供给体制解体后的公共服务下滑阶段及目前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阶段。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全球化和经济结构转型对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影响将日益突显,社会矛盾将明显增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将会随之迅速上升,对我国新形势下的社会政策内容和行动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而我国目前的社会政策行动体制,既保留了部分传统公办体制的特征,民间公益慈善力量相对薄弱,同时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缺位问题依然存在。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必须改革我国现有社会福利供给体制和社会政策行动体制,调动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事业的积极性,使之创造更加丰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资源,更加充分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在新体制下,政府无疑要在社会政策和福利制度建设中继续当好“守夜人”的角色,要在法律制度层面进一步明晰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边界,并健全相关责任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和监督政府对其基本职能履行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作用,对政府职责范围内的纯公益和部分准公益事业,可以以政府购买、委托经营、公私合作经营等多种市场运作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益力量经办和运营公益事业、提供公益性产品和服务,对政府职责范围之外的社会服务领域,一律向社会和市场开放,以完全的市场规则规范管理和运行,以营利性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搭建起与市场经济体制多元主体的社会责任相对应、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满足社会多层次需求的社会政策行动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