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考勤制度(精选8篇)
1.物业考勤制度 篇一
《物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 7:30~11:30,13:00~17:00(10月1日——4月30日作息时间)
7:30~11:30,14:00~18:00(5月1日——9月30日作息时间)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管理人员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工作日制度。
第二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维修、保洁、绿化员工执行管理人员工作时间。
2.保安执行每日12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休班或调休。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一条 公司除(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二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一条 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签到,每天上下班两次签到制度。
第二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签到。
第三条 员工忘记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四条 考勤设置种类:具体考勤制度详见附表《物业公司考勤制度详细评定标准》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调休。
第五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收费员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二条 公司通过考勤表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公休
第一条 公司及各区站管理人员,维修每月公休4天,法定节日由公司安排调休或公休。
第二条 其他各岗位无固定休息日,由公司或各区站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调休。
第八章 附则
对于公司《考勤制度》的奖罚参照公司的相关的管理制度。
2.物业考勤制度 篇二
在学界物业税被界定为财产税, 是对保有环节中的房地产征税。物业税财产税属性定位也就意味着财产 (房地产) 数量越多、越豪华, 价值 (评估价值) 越大, 物业税越多, 这是典型的财富分配功能作用机理和社会效应。现阶段看, 物业税的财富分配功能定位是趋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的, 体现了社会公众的共同愿望。一是物业税的财富分配可破解社会贫富分化这一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从经济角度看, 在收入分配上, 目前, 反映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国际性指标——基尼系数在2009年的《国际统计年鉴》中, 仍然标注着2004年0.47的数据, 说明近几年的收入分配差距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改善。金字塔式的财富分布结构及社会结构带来的不稳定性事件已呈现不断增加之趋势。在预期上, 根据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显示, 未来10年10项挑战中, 除腐败问题列入第一大挑战外, 80.6%的人将“贫富差距拉大, 分配不公激化社会矛盾”, 列入第二大挑战。在房价收入比上, 据研究者测算, 不同收入层次“房价收入比” (每户住房总价÷每户家庭年总收入) 的差距较大, 在不考虑生活消费支出的前提下, 自2000年至2008年, 高收入户平均每2年左右就能买一套住宅, 而低收入户平均20年左右时间才能够得起一套住宅。若考虑低收入家庭恩格尔系数偏大因素, 要能够得起房还会需要更多的时间, 所以有人断言, 有的人一辈子都可能买不起一套房。这也为物业税侧重公平职能有效发挥提供了必要空间, 物业税开征势在必行。从政治角度看, 物业税的开征得民心, 顺民意。物业税的开征是将财富分配的对象集中在富人群体, 对象选得准, 可产生加快改变财富分布效应, 对趋向具有梭状式的稳定性社会结构迈进具有重要意义;二是物业税财富分配功能定位可破解高房价, 低收入矛盾。客观地说, 房价是由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的结果, 主要包括土地、房屋供给与需求、建材价格、拆迁成本、融资成本、各项税费、管理效率等各方面。但有一点是不能否认的, 那就是物业税的“实转”会导致房地产价值的累退性 (不断缩减价值) 。不仅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商减少非真实的需求, 缓解房地产供求矛盾, 而且彻底改变在物业税空位前提下富人财富的累进性 (靠房地产资本积聚财富, 方式多种) ;三是物业税具有调节存量财富分配的长期效应。物业税纳税对象是存量资产, 是对多年积累的资产存量征税, 征税额度与资产存量成正比。对纳税人而言, 可产生资产累退效应, 而这些资产累退效应程度是现在主要靠调节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所不具备的, 因为个人所得税只对收入流量征税, 且体现较大的灵活性。所以, 笔者认为, 任何税种, 都有其本源功能和附带功能, 作为物业税这一税种, 其本源功能就应是解决关键性的社会问题和社会主流问题。
二、制度标准:坚持受益纳税和量能纳税相结合
一种税税负合宜与否是这种税能否让公众认可和得以顺利推行的关键, 税负合宜与否要取决于税收分担原则。税收分担原则的选择就是税种目的性和倾向性选择。从中外税收原则中, 公平原则可说是通约性原则。从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到西斯蒙第、马斯格雷夫、奥茨等的经济理论中都可反映这一点。这也为物业税的财富分配功能定位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支撑。亚当·斯密认为, “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 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 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比例, 缴纳国赋, 维持政府。”亚当·斯密确立了量能纳税和受益纳税的公平原则, 且注重的不仅是横向公平 (一国国民) , 更重视纵向公平。西斯蒙第倡导“对低收入者应该免税”原则, 主张“赋税是公民换得享受的代价, 所以不应该向得不到任何享受的人征税;就是说, 永远不能对纳税人维持生活所必需的那部分收入征税。”现代税收理论中, 更强调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强调普遍性, 纵向公平强调相对性, 在强调普遍性的同时更突出对相对性的重视, 并且通过体现纵向公平的受益原则和能力原则来体现。
受益原则要求纳税人根据其从公共服务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纳税。这实质是亚当·斯密、西斯蒙第税收原则理论和洛克 (Locke, 1689) 、马斯格雷夫 (Musgrave, 1959) 、奥茨 (Oates, 1972) 理论的解读。洛克的交换说认为, 个人为国家的纳税额应与其从该纳税额资助的公共支出中得到的利益结合起来, 以实现对每个人的公平对待。马斯格雷夫认为, 在严格受益税制下, 每个纳税者交纳的税收和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相一致。奥茨研究发现, 财产税和公共服务上的差别反映在住房价值中, 在学校较好和税率较低的社区中, 住房价值更高。基于此, 他认为地方政府对财产税的征收是基于受益准则, 对享有地区公共产品支付的一种代价。
量能纳税是体现纵向公平的又一标准。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定的的客观标准。一般情况下, 个人的纳税能力有所得、消费和财产三个具体标准。对所得和消费有各自的税种对应, 物业税主要对应按财产征税, 即对不动产征收税。针对中国复杂国情, 由于不动产所有人的工作状况、经济实力、物业来源、负担能力等都不相同, 为物业税税制要素的确定带来诸多变数。有的市民可能是以贷款买房子, 有些房主可能是下岗职工, 他们虽然有存量资产, 却没有稳定的增量收入。所以针对各种复杂情况, 需要做诸多细致地调研, 以便更好地体现纵向公平原则。针对差别情况, 要真正落实好纵向公平标准, 必须要认真做好起征点、免征额、减税、免税等的确认工作。尤其是在税率的确定上, 地方政府要依据中央制定的幅度税率,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状况, 选择税率和制定征管办法, 提升税制对地方经济的适宜性, 以更好地体现量能纳税原则。
三、制度条件:物业税难点问题破解
在诸多论文中, 完善财政分权制度、产权制度、土地管理制度, 房产评估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健全部门间信息互换制度等内容, 都已经得到高度重视, 可以说这也是“空转”中得出的经验。笔者认为, 这些制度对物业税的有效运行, 确实是必不可少的, 但还不够, 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 土地年租制度
前面说过, 物业税财富分配功能定位可破解高房价, 低收入矛盾。其内在机理不仅在于物业税的开征可产生房地产价值的累退性。而房地产价值的累退性效应只有在物业税相关制度配套改革后的环境中效果更明显, 尤其是土地价格定价方式和收取方式改变, 这是降低高房价的内因。笔者认为, 成本推动是房价逐年呈阶梯状上涨的主因, 众所周知, 房价中, 土地成本占4成, 其中地价上涨过快是主因的主因。高地价与高房价互为因果关系, 所以, 抑制高房价就应抓住主因——土地价格。我所说的抓住土地价格主因, 并不是通过降低地价实现降低房价的目的。因为降低地价, 必然浪费国有日趋稀缺的土地资源。物业税的开征若产生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效应, 那将是一种失败, 是不可取的。那么, 如何通过降低地价抑制房价, 笔者认为要进行以下变革, 首先, 要取消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经营垄断权, 改变城乡土地的二元结构, 实现国有土地和农村用地同地、同权、同价, 实现城乡土地市场的一元化。其次, 改变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通过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的改变, 实现房地产价格的改变。土地管理部门继续实行土地批租制, 公开竞价确定土地出让金, 但在收取方式上要将现行的一次性收取改为土地年租制, 由土地管理部门计算各年应分摊的土地年租金, 与物业税征收环节一道在土地保有环节按年收取课税。第三, 严格监督土地出让程序。土地价格要按市价出让, 不要搞形式上的招拍挂, 土地出让程序要公开透明, 坚决不允许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名低价出让土地, 坚决不允许开发商非理性竞价导致的土地价格虚高。土地年租制的实施可大大降低房价结构中的土地成本, 不仅降低房价 (现在一般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差价最主要的就是土地成本之差) , 降低了富人的投机刺激, 减弱了财富积聚效应, 可更好地实现物业税的财富分配功能, 而且也加强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2. 费用清理合并制度
据调查, 现阶段房地产管理及下属部门收费项目, 包括行政性收费、经营性收费、主要代收代缴项目多达30余项, 确实存在着收费主体多元化、房地产商与购房者缴费主体不明朗、收费额度随意、收费项目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完善物业税征收环境、确定合宜的税负水平, 提升公众对该税种的认可度, 不能不考虑这些问题。笔者认为, 应对现行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各项收费采取“清、留、转、改”措施。清理房地产业不合法的收费, 保留一部分有偿服务、经营性收费和少量必要的行政事业收费, 按照“收益者付费”的交换原则征收, 将属于地价的收费转入地价中, 将一部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改为税收, 清费利税, 为物业税开征和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3. 部门利益分享制度
物业税的征管质量取决于税务部门对个人房地产信息的掌握程度, 税务部门对个人房地产信息掌握程度越高, 税收征管引起的复议和诉讼就会越少。针对中国房地产涉及的众多问题, 若不实现信息共享, 则无法跨出对个人房屋征税这一步。物业税开征对房地产基础信息的掌控要求, 必然倒逼信息共享机制的真正形成。所以, 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评税数据和房地产信息, 建立房地产信息共享平台已迫在眉睫。但这也必然涉及信息平台构建各部门的利益分享制度构建问题。若没有信息共享的利益分配机制, 信息共享将成一句空话, 税务部门实现较好的征管效果也不可能。所以, 应建立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分享制度。以利益共享制度约束、促进税务部门、房地产部门、评估部门、统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社区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及公众形成有效支持机制, 建立各部门反映信息的平台或操作软件, 直接为税务部门提供信息。笔者认为, 信息共享的利益分配制度构建, 主要基于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雇佣制。雇佣制是政府根据各部门工作量, 定期向其提供劳务费, 将征缴物业税所涉及的信息提供确定为各部门协助纳税的一项任务, 各部门所得的劳务费额度根据各部门为物业税信息提供的范围、量的大小及影响程度确定。比如房地产评估部门, 政府或政府授权地税部门通过社会招标的形式招聘有资质的具体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签订合同, 根据评估机构对所辖范围的房地产评估数量、评估质量等定期提供劳务费。二是贡献制。贡献制是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量及对征缴物业税的重要程度提供劳务费的一种方式。相对前者来讲, 贡献制体现非连续性、非确定性、实用性不强等特点。相比之下, 雇佣制可作为利益共享制度的首选形式。因为这种制度可保证物业税信息的及时准确提供, 能真正高效地体现物业税的财富分配功能。
摘要:物业税开征必须有系统的制度选择。财富分配功能定位应是制度目标, 将受益纳税和量能纳税相结合原则作为制度标准, 相关难点问题的破解作为制度条件。系统的制度选择是物业税“实转”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物业税,制度选择,实转
参考文献
[1]国际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2009年1月第1版。
[2]资料来源:调查显示腐败问题突破民众承受底线[J/OL].http://news.163.com/09/1224/12/5RA545910001124J_10.html.
[3]郝春虹.“物业税”功能的理论假说与检验[J].兰州商学院学报, 2009, (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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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7.
[6]洛克.政府论 (下篇) [M].叶启芳、瞿菊农译, 商务印书馆1964, 269.
[7]Musgrave, R.A., The Theory of Public Finance.New York:McGraw-Hill, 1959, PP.60-68.
[8]Wallace E.Oates.Fiscal Federalism.by Harc Brace Jovanovich, Inc.1972, PP.37-39.
3.物业考勤制度 篇三
关键词:校园文化;考勤制度;改革
2012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国家强盛、民族复兴的必由之路……高等教育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要紧密结合,提高教育质量和创新能力。”这为我国的高等教育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校园文化建设是大学发展的重要载体。课堂考勤作为大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一些大学的课堂考勤改革引发了校园文化建设的新思考,对合理推进课堂考勤制度改革、有效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具有深层次意义。
一、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改革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意义
1.制度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根本保证
相对于社会主流文化而言,校园文化是一种独特的亚文化。校园文化是学校从创立开始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内在的物质和精神的集合,是大学教育发展的重要平台。
校园文化的具体形态包括三个方面:深层次的校园精神文化、中间层次的校园制度文化和表层的校园物质文化。其中,制度文化指学校的组织机构、职能系统和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制度文化是维系学校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保障机制。作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环节,制度文化建设直接影响学校的文化气息和工作绩效,以及学校的规范管理和创新发展。完整的制度、严明的纪律和严格的管理是培养师生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的必要手段。
2.课堂考勤制度是加强学风建设的基本保障
学生课堂出勤率是学风建设一项硬性指标。加强学生课堂考勤,确保学生上课率,是搞好课堂教学的基础。当前大学课堂考勤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部分大学生学习动力不足,治学态度不严谨,学习纪律松懈,逃课现象屡有发生。这固然有学生的个人原因,但是与教学管理体制本身不完善如考勤制度执行不力等也有很大的关系。所以,进一步完善考勤制度,加强考勤制度的执行力度,可以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有利于培育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帮助学生健康成才。
二、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传统的大学生考勤管理方式是任课教师点名,有的大学采用发放出门证的方式管理学生外出,有条件的大学使用门禁系统来管理学生上课和回宿舍,以便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这些措施对于强化教学管理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学生无视学校制度的要求,私自外出,擅自逃课,甚至出现一些学生陷入传销陷阱、遭受意外伤害等情况,致使其学业荒废。目前,随着对大学生课堂学习管理的重视,不少大学设置了课堂考勤指纹打卡系统。此项措施经试用后取得了显著效果,课堂缺勤率大大下降,但也引发了一些争议。
1.实施指纹考勤的积极效果
使用传统的点名考勤方式,在学期刚开始时,学生还比较自觉,到课率较高,但是慢慢地就散漫起来,几周过去,本来有几十人上课的教室可能只有十几人来上课,教师点名也起不到什么作用。曾有学生笑侃:有的教师真伟大,面对一个学生能讲课。这其实是学生的无律造成了教师的无奈。其他如门禁管理等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学生缺勤现象的发生。而且现在大学生自觉学习的比较少,没有很强的自律性,惰性一来就干脆不去上课,久而久之,逃课成风。虽然考勤与成绩考核、毕业证获取有联系,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传统考勤方式效力日减。
在这种情况下,针对加强课堂考勤而采取的指纹考勤则强化了制度管理,是科学管理思想的实际应用,是为了贯彻落实大学精神、推进学风建设而对校园文化的约束机制进行了强化。实行指纹打卡,可以引起学生对课堂学习的重视,促使他们多关注课堂学习,培养学习兴趣。同时,引进高科技手段进行管理可以提高管理效率,教师不用再花费时间点名,学生也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学校可以更快捷地了解学生的考勤情况,如果有突出或突发的问题,就会及时被发现和解决。这样产生的积极效果从整体上改变了校园文化环境,稳定了学校的教学秩序,规范了教学纪律。
2.实施指纹考勤的理性认识
教育的本质是传播知识,对学生而言就是获得知识,而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事物。很明显,学生只依靠从课堂学习获得知识是不够的。学生需要扩展思维,从多角度、多环节开展研究学习。另外,课堂教育偏重理论教学,在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很多大学生更关心的是如何学以致用,他们迫切需要在实践能力上获得提升,而不仅是知识的积累。所以,相对于课堂学习而言,他们更愿意把更多的时间放在社会能力的提高方面。比如,参与更多的社会实践活动,有选择地去听一些喜欢的课等,这就与指纹考勤的制度化形成了矛盾关系。
三、做好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改革,促进校园文化建设
大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推进大学学风、校风建设,是当前大学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工作。
1.深化大学精神,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大学要积极制定体现学校鲜明特色的校训,以此强化大学生刻苦钻研、奋力进取的治学态度。还要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校训,使大学精神深入人心。教师在学术品行方面要发挥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和师德氛围,让学生从教师身上感受到大学精神,端正学习态度。
学校可以结合国家教育发展方针加快推进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把一些考试如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等作为制度确立下来,从制度上要求学生提高学习认识,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学校还可以通过建立以奖学金为主导的学生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学习和奋发成才。
2.积极推进专业建设改革,完善课堂考勤管理
由于大学各专业特点不同,所以在专业建设方面既要坚持专业特色,又要结合社会需求。学校要坚持自身的发展优势,把优势学科建设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协调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教学目标关系,综合学术价值和社会需求的特点,充分考虑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改革专业学科建设。大学可考虑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进行专业选择调整,以保证学生学习目标与教学目标的一致性。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专业教育,让学生正确认识专业学习的意义。在此基础上,对于基础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要强调课堂学习,实施严格考勤,保证上课率。另外开设一些选修课程,实行开放式教学,让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学习,实行弹性考勤制度。围绕学生参加各种考试的需要开设相应考试辅导课程,给学生提供更多的教学支持。这样既能保证课堂学习的严肃教学,又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
3.加快课堂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
一部分学生在课堂上学习被动是因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不强。教师要结合实际改变传统的教学方法,借鉴国外互动教学法,设计一些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项目,如启发式教学和提问、团队式作业等,增强课堂的生动性,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课堂学习内容也可灵活设计,如围绕教学要点选择题目研讨,基础学科可从实际运用上启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当然,这需要结合教学方向进行。
总之,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中心,不能只通过考勤强制学生学习,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工作上提高要求,积极探讨如何充分利用有限的课堂学习时间,引导学生积极学习。
参考文献:
[1]李显增.当前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设思路[J].教书育人,2007,(12).
[2]刘锦华.大学校园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琼州学院学报,2009,(6).
[3]康琪.校园文化内涵研究[J].延安教育学院学报,2008,(12).
4.物业考勤制度 篇四
大同市城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及工资管理,统一标准、规范制度。根据公司自身的特点及物业管理行业的性质,为保证公司有一个高标准的员工形象,使员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各获其酬,特制定考勤及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考勤制度和工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组织工作程序
公司考勤、工资管理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员工的考 勤情况,逐日如实考核每名员工的出缺勤情况,详实地记录员工到离 岗位时间和休假时间,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考勤。并将各种假条核准 并经人事行政部公司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给财务会计,以保 证工资如期发放。
第三条工作时间及各种假期
1.各部门可按实际情况为员工安排休息。特殊岗位,视工作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及考勤制度,这是每位员工的职责也是员工必须履行的义务。
第四条请销假制度及考勤登记制度
1.公司实行请、销假制度。员工请假必须提前,事后销假。请假l天部门主管批准即可,扣除当月全勤奖及当日工资。请假在2
天以上(含2天),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副总经理审批,扣除全勤奖及请 假日工资。事先不请假的按旷工处理;事后不销假的,按照延长假期 处理,属于旷工的,按照旷工处理。
2.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设考勤员按照员工实际出勤情况记录考勤。
第五条迟到、早退、脱岗及旷工
1.迟到:按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岗者,无正常原因,五分钟即为迟到。超过十五分钟,不到六十分钟计为旷工半天,按事假一天半处理。超过六十分钟仍未到岗者应计为旷工一天,按事假三天处理。
2.早退:未按规定下班时间离岗者,称为早退。早退等同迟到处理。
3.脱岗:工作时间未在工作岗位上,脱岗半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扣除全勤奖,扣当日工资,并给予相应的处分。脱岗四小时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即按事假三天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及三天工资,并给予相应处分。
4.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上班时间十五分钟仍未到岗而又不及时通知考勤人员;或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含)以上的;或请假未获批准,私自休假者;或未经部门经理同意私自倒休者;以及各种假期逾期未归,而又无续假手续者,均计为旷工。旷 工一天即为事假三天处理。旷工三天以上,即为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各种假期的计算及申报
1.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合同医院的诊断证明(非合 同医院急诊三天以内有效),交送部门经理(主管),经批准方可休假。
(2)如急诊不能按时上班,需让亲属在上班后一小时内报知部 门经理(主管),并在上岗后持急诊证明办理补销假手续。
(3)出差或其他休假期间,因病不能如期返回,需及时通知考勤 员。回来后持当地医院急诊证明销假。
(4)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给予l~12个月的医疗 期,详见《劳动(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5)员工患病超过医疗期未愈的,按劳动法规定予以提前终止合 同,并发给一定补偿金。合同期满,医疗期自行终止。
(6)员工因病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去医院就诊的,应先征得本部门 经理同意。就医时间作为病假(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计算。
2.事假:
(1)员工请事假应提前l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主管)提出申请。
(2)遇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及时用电话报知部门经理(主 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后应补办销假手续。
(3)试用期员工发生事假,则顺延试用期。
3.工伤:凡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而造成的工伤,应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经调查、鉴定后方可确认为工伤。
4.婚假:试用期满,转正的员工结婚,须持结婚证向人事行政部申请,婚假三天。男员工年满25岁,女员工年满23岁,属晚婚,奖励晚婚假七天。
5.怀孕假:女员工预产期前l5天,可离岗休息。
6.产假: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产假90天。符合国家规定晚婚 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l5天。当年产假超过90天,不再享受当年年 假。
7.第一次人工流产假:符合生育年龄者,第一次人工流产假以医院证明和人事行政部签字认可作为休假依据按病假处理,两次以上流产按事假处理。领有计划生育指标者,自然流产按病假处理。
8.产前检查假:符合晚育年龄者,自怀孕至分娩止,享有产前检查假,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不超过四小时。每次请假须经所属部门经理批准,方可生效,享受此假不影响工资待遇。
9.哺乳假:女员工生育,自婴儿出生后到满一周岁,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此假不影响工资待遇。
10.义务献血假:凡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义务献血者,除公司给予 物质补助外,还享有15天有薪假,假期最多分两次休完。
11.法定假和公休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以公司指定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副总经理审批。
2.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两天以上(含两天)由副总 经理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由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倒休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
第九条加班与加点
1.公司不提倡加班。
(1)部门安排加班加点,应事先提出充分理由,准确计算加班工 作量和加班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部门组织加班加点必须事先办理申请审批手续。临时特殊性 的加班,应征询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补办审批手续。
(3)各部门经理应合理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 减少不必要的加班加点。人事行政部认为部门组织的加班加点过多,有权向总经理建议,核减部门经理绩效工资及奖金。
(4)部门经理应在3个月内安排有关加班加点的员工倒休,过期不休的,倒休作废。
2.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组织加班加点:
(1)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为保证公司业务不中断而安排的值 班;
(2)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进行重大活动时;
(3)如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灾害,为抢救生命财产时;
(4)为应付公司发生的其它突发事件时。
3.公司在公休日、节假日组织的文体娱乐活动不计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倒休和加班加点工资
1.员工加班原则上不支付加班工资,部门经理安排有关加班加点 的员工倒休。
2.应完成的工作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的,或领导限定时间完成而
没完成,或加班在1小时以内的,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的加班或加点,不计为加班或加点。
第十一条工资
1.薪金每月发放一次,次月l5曰发放上月工资,如发薪日为节假日,则酌情提前或顺延一天发放。
2.法定节假日,薪金照发(上班员工发放,休息员工不发放)。
3.新员工工作未满一月者,其薪金按实际出勤日发放.工作未满一月辞工者,薪金按实际天数计发。
4.公司实行全勤奖励制度,转正员工每月全勤奖金为:人民币50元。
5.工资计算方法:公司采用月工资计算方法核算员工工资,即: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月应出勤天数X实出 勤天数+全勤奖一各项扣款~个人所得税
各项扣款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脱岗、旷工等应扣 款项。
特别提示:员工薪金为公司机密,任何人不准相互打探,否则将严加处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5.考勤制度学习及考勤计算方法 篇五
一、目的: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考勤和工资核算有规可依。
二、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一)出勤
1、每日出勤时间为9:00-12:00;13:00-18:00。
2、公司采取指纹考勤和手工考勤的方式作为上下班记录,所有员工上下班须按照规定的出勤时间进行指纹考勤刷卡。
3、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人事、会计、财务、文员)每天须打四次卡,分别为上午:8:30—9:00,12:00—12:30:,下午:12:30—13:00,18:00以后。公司外勤人员包括经理、业务主任、业务、司机、配送、库工等每天须打二次卡,即为上午9:00之前,晚上18:00以后。
4、内勤人员中午两次指纹刷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刷卡。
5、员工因公事出差未能正常打卡的,需由部门主管注明原因及签字。
6、如遇特殊天气或自然灾害不能及时出勤的,须电话告知上级人员,否则视为非正常出勤。
7、如忘记打卡的员工,需要及时向行政人事说明原因及主管核实签字,员工月漏打卡次数不可超过3次(不含3次),每月超过3次记迟到一次处理。管理人员不可超过5次(不含5次),每超过5次记迟到一次处理。
8、非正常打卡每月超过3次(含3次)记迟到一次处理。
9、值班人员必须按实际上下班时间进行指纹考勤。
10、未上班而指纹考勤刷者,除不按出勤处理外,当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处分。
(二)请假
1、请假审批权限
(1)公司所有人员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提前申请,并依请假审批权限批准;特殊情况可电话申请或代请假,到岗后必需补请假条。请假须在《请假单》(附件一)上注明请假原由并需有职务代理人。
(2)一般员工请假1天至2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将请假条报备人事部;三至五天者由副总批准,并将请假条报备人事部;5天以上须经部门经理、人事部审批、总经理签批。
(3)部门经理请假须经总经理签批。
(4)一经批准,公司人员须严格按照请假情况出勤,若有变动(提前或延后),须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申请,并报备人事部。
(5)在无相关领导知悉的情况下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
2、请假时限要求
(1)入职未满一年(含试用期时间)的员工,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10天。
(2)在岗工作表现优秀,因需参加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专业考试或职称考试,按请假审批权限批准后,可特别批准请事假,但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
(3)请病假一天以上的须补县级(或二等甲级)以上正规医院之诊断证明,并依请假申请程序批准,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4)事假不得先休假后呈报,已满假有特殊情况需延假者,须向部门经理或总经理申请,并报备人事部。未申请报备人事部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5)事假期间工资照扣。
(三)加班与调休
1、公司暂时规定每个星期有一天的休息时间,正常休息日为星期六或星期日。
2、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选择在正常工作日调休。
(四)其他考勤
1、因公出差
(1)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公司员工出差两天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批、总经理签批。
(3)出差员工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时返岗的人员须报部门主管、总经理同意后,人事部做延长出差期限处理。
2、产假
(1)公司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有合法准生证明(《准生证》)的前提下,在怀孕六个月以上有资格提出产假申请。
(2)公司依国家规定提供产假90天,女员工可按预产期提前15天休产假。
(3)公司男职员在其配偶产假期间享有7天看护假。
(4)产假、看护假期间享有本人的基本工资。
(5)其他未列明事项(难产、晚育等)请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3、婚假与丧假:
(1)婚、丧假按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法规执行,法定婚、丧假为3天。
(2)晚婚假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4、年休假
(1)入职已满1年未满3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3年未满5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5年的,年休假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各种请假扣款按目前公司规定的方案执行。
(五)惩处及奖励
1、凡未严格按照考勤要求出勤者,将视具体情况分别受到经济或行政惩处。
2、考勤异常处罚
(1)员工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次共10分钟,超过部分:10分钟内(含10分钟)每次罚款10元,10-20分钟(含20分钟)每次罚款20元,20-30分钟(含30分钟)每次罚款30元,30分钟-60分钟(含60分钟)每次罚款50元,60分钟以上又没有办相关请假手续的按缺勤一天处理。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及以上者,除相应的经济处罚外并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3)正常工作日全天未刷卡且无手工考勤记录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4)无正当理由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1天除当日不计工资外,另扣罚本人日工资的1倍。
(5)无正当理由,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一年旷工十天者,公司将给予自动离职处理,不给予办理工资结算。
(6)未经批准而擅自延长假期者视为旷工处理。
3、公司职员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按时出勤者,给予50元/人/月全勤奖。
(六)辞职:
1、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审请,自部门主管批准之日起30天离职算正常辞职。
2、员工离职之前需把工作证等物品交于人事部,人事部负责统计离职员工考勤,并上报于财务结算工资,工资将于次月25-30号发放。
3、员工因故辞急工的,扣除当月底薪的50%。
(七)考勤管理:
1、由公司人事部于月初汇总上月全体员工的考勤状况,以《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三)的形式经公司人事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批,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2、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须详细注明其出勤状况及请(事/病)假、休假之起止日期。
3、每月15日之前报财务部结算工资。
4、对于不能在公司出勤的外埠业务或厨工等人员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人事部备案。
5、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本规定自签批之日起生效,前期所颁发的考勤管理规定即日起废止。
附件:
1、请假单(附件一);
2、《公司员工考勤汇总表》(附件二);
3、《出差申请、审核表》(附件三)。
批注:已审阅,请人事遵照以上条例执行。(未完善之处以补允条例的形式进行完善)
6.物业考勤制度 篇六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员工管理意识,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加快数字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蒙城华飞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三.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
全体员工必须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门及员工积极配合,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最低出勤26天
夏季:9小时/天7:00——11:3014:00——18:30
冬季:9小时/天7:00——11:3013:00——17:30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五.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员工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元/人/次。
六.奖罚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育假、丧假、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十三种
1.超勤:员工月出勤天数超过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奖励20元。
2.公出:①公假不记罚款、计算工资。填写需请假条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临时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写“补勤条”外出事由及外出时间,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后送交人事部给予补签。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出差申请表》交人事部备查,待出差返回及时填写“补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人事部补签,同时《出差申请表》人事部审核签字交出差人员连同《差旅费报销单》一同送交财务审核报销。
3.事假:员工在确保最低出勤天数26天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可根据员工需要及生产协调填写‘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签字交人事
部备案。事假超过2天需由生产总监或副经理签字交人事部备案。事假总出勤天数不足26天罚款2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20天罚款50元/天,事假总出勤不足15天罚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罚款200元/天(不足天数罚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开始计算),不足十天将给予开除,再次上岗工龄将从上岗之日计算,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病假: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8天以上的情况下,病假给予补助10元/天(需提供病历或处方)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上报人事部审核给予补助。员工在出勤总天数26天以上的情况下,不罚款、不计算工资。病假3天以内有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批,病假3天以上上报生产总监和副经理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
5.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开办酒席,需提前10天填写婚假“请假条”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上报人事部备案,将给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将给予20元/天奖励,由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出具证明经人事部审核上报财务,未能提前10天请假将不予奖励。
6.产假、哺育假:员工提前1个月上报产假“请假条”须填写产后是否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复交人事部备案将给予18个月假期,18个月内公司将继续保留员工的工龄,并在产假后上班的第二个月给予400元奖励,如超过18个月假期公司将不再保留员工工龄,视为离职,在职期间只允许一次产假,超过一次将视为离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准假 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迟到。60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分钟内不计早退。60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
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元/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②无故旷工③捎假、口头请假④未准不来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天以上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天。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天,公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 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理私事罚款10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元/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员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计罚款,员工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月出勤满26天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发月绩效工资20%,扣发年绩效工资÷12×20%。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发月绩效工资30%,扣发年绩效工资÷12×30%。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发月绩效工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12×40%。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效工资÷12×100%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扣发。
八.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11年06月26日起执行。
部门意见:
车间意见:
总经理批示:
宣读人签字:
职工大会召开日期:
蒙城县华飞缝纫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7.浅谈土地使用制度与物业税改革 篇七
关键词:物业税,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年租制
土地是财富创造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 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居住的空间, 还为其他生产要素发挥作用提供了可能。因此土地是一种吸引投资、创造财富的稀缺资源;如何使用土地资源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选题背景
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被称为“土地批租制”, 它是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内地借鉴香港等地的做法, 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 规定用地者可以向政府购买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 批租的期限一般从50年至70不等, 其使用费 (即土地出让金) 需由使用者一次性支付。在土地批租制下,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开发用地的基本程序是:农地被征收和征用后, 转为国有土地;国家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 (出让形成土地的一级市场) , 国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向土地使用权的实际取得者收取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将其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的制度或进行房地产开发, 或再流转 (此形成土地二级市场) 。可见, 在这个流转过程中, 国家以国有土地所有人的身份, 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单位一次性收取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市场形成的价格, 性质为地租。一次性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土地批租制能给地方政府带来丰厚的财源, 中国城市之所以在近年内得到迅速发展, 土地批租制的确功不可没。
二、土地批租制产生的缺陷
从经济上看, 土地出让的收益在当期与远期的分配上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以当前价格出让土地, 虽然一次性收取了土地出让期限内的全部租金, 却无法获得土地未来升值的收益,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大前提下, 可供出让的城镇土地资源非常有限, 单靠增加出让面积而不能获得增值收益的土地出让方式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让土地, 都存在土地出让价格与土地出让期内实际价值的背离。在现行的土地出让制度下, 无论是政府定价还是市场定价, 要求初始土地出让价格能够反映土地未来几十年的全部使用价值都是不现实的, 与土地年租制相比, 现行的土地出让方式将导致土地价格与实际价值更大程度的背离, 在缺乏规范管理的情况下更易引发土地市场投机, 造成泡沫这正是我国近年来经济结构严重失衡、银行贷款呆坏账增加、形成泡沫经济的重要原因。
另外, 土地批租制还导致房价畸高, 使我国中等及偏低的收入阶层“谈房色变”, 他们不得不挤占正常生活消费来为积累购房“首付”和支付“月供”, 使其消费结构失调, 劳动力不能正常再生产, 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其他产业的发展, 使产业结构失衡, 失业人口不断增加。
三、建立土地年租制的优点分析
(一) 土地年租制简介。
目前提出的方案为以土地年租制取代土地批租制。“土地年租制”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 将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者, 并由土地使用者按期 (一般为一年) 向国家缴纳租金的国有土地配置方式。“通俗地讲, 年租制得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在时间上的分割与零卖。”一位专家如是说。可见, 按土地年租金收取的土地年租金将和土地出让金一样, 是地租的性质。所不同的是, 相对于土地批租制, 土地年租制将一次取得土地使用费变为分年收取, 而且土地年租金可以与土地评估值挂钩, 能体现土地价值和相应使用费的变化。因此, 从理论上将, 土地年租制更科学, 更能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即价格 (土地价格, 即租金) 随市场供求变动而变动。
(二) 土地年租制的优点。
建立土地年租制至少将带来如下好处:第一, 能够保护土地资源配置, 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增强土地的集约使用, 防止土地过度批用, 抑制地方政府“寅吃卯粮”的短视行为;第二, 有助于解决城乡两种土地制度分割带来的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比如, 农村土地必须国家征用才能建设的问题、城乡土地难于统一规划的问题、农民进城后双重占地的问题、小城镇建设多年难于推进的问题等;第三, 有利于从根本上抑制腐败, 解决土地批租和竞标、拍卖中出现的弊端, 维护国家和广大老百姓的利益;第四, 有利于同国际通用制度接轨, 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第五, 有利于平抑房价, 缓解购房压力, 改善广大群众的住房条件, 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关于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的分析
笔者认为, 实际上, 若要考虑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 将首先牵涉到土地年租制改革, 只有进行了土地年租制改革, 将土地出让金变为土地年租金, 其性质为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地租, 才具有与同样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物业税相比的可比性, 才可能进一步考虑是否把二者合并征收。因此, 尽管土地年租金和物业税属于不同性质的两个概念, 但是二者均在不动产的保有阶段征收, 若将二者合并征收, 会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征收成本。这样一来, 不仅可以发挥出土地年租制取代土地批租制的若干好处, 还可以规避土地年租制征收成本大, 可行性较差的弊端。因此, 可将土地年租金并入物业税一起征收, 但建议将其作为代收项在其中单独列之, 明确规定其计算方法等, 这样可使纳税人在缴纳的同时明确土地年租金的地租性质, 不至于混淆租与税两个概念。
参考文献
[1]、各国税制比较研究课题组.财产税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6.
[2]、吴利群.构建财产税为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研究[J].税务研究, 2005, (5) :20-23.
[3]、许国云, 等.重构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设想[J].税务研究, 2006, (3) :62-64.
[4]、米建国, 庞凤喜.改革财产税制应成为完善地方税制的突破口[J].税务研究, 2004, (4) :35-39.
8.经济法视角的物业税制度评析 篇八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呈现火爆场面,房价持续快速走高。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诸多影响,政府基于国计民生的考虑,采取了各种措施对房地产市场予以调控,有关征收物业税的问题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就物业税的经济法层面的价值作相关分析。
关键词 物业税 社会本位 价值
一、物业税概述
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税主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所有者或承租人对其所有或使用的该不动产按期缴付一定税额的税种,其税额额度随不动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已经成为重要的税种之一,其在这些国家实行的过程中体现了以下特征:
(1)坚持“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原则。
(2)根据不动产使用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税率。
(3)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在免征范围内,这一点更注重不动产范围的界定,即城镇和农村的不动产均在征收范围内,以及征收上的地域差异,使其征收规则与实际情况结合更紧。
(4)物业税在财税划分体制中属于地方税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来源。针对目前中央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情况,把物业税纳入地方税种范围是十分必要的。
(5)各國都建立了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和评估制度与之相配套。
二、经济法的社会本位属性
法的各个部门在处理社会整体和个体的关系方面,有不同的主旨和调整方式,对国家和非公共组织、个人的保护和制约也有不同的侧重,从而区分出不同的法律调整模式。相对行政法的权力本位和民法个人权利本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
经济法作为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本质上是体现社会本位的。事实上,社会利益独立于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存在是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也是其得以存在的完全而充分的理由,正是基于此,经济法在调整上述三种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始终立足于社会整体,强调国家对经济的干预与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保持干预的适度性,追求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保证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这也就是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主要内容。
税收体制作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理所当然的具有社会本位的特质。国家在制定相关税收制度和政策时,必须依法合理的行使权力,对社会负责,不能够只求扩大税收收入,设定不合理的税种税率;企业和个人等经济主体也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不得片面强调自身的财产利益,置社会利益于不顾,以行使权利为借口对抗行政干预而损害他人乃至社会整体利益;社会中间层主题则要独立于前二者,为政府干预市场和市场主体交易活动服务。在整个经济环境中。任何主体的活动都是依照经济法的规定,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准的。
三、物业税的经济法价值
(1)从消费环节抑制需求,打击“炒楼”、“圈地”等投机行为。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无论在税种、税率设置、计税依据方面,还是在税收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方面。都不能很好的限制房地产产业的投机行为,导致了政府宏观调控的缺位。而物业税的开征会使房地产自用需求者倾向于购置较小面积的房地产,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投机需求,从而在消费环节减少房屋的需求量,对房价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使社会大部分个体从中受益。
(2)有利于确立一个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物业税均被归为地方税,再加上我国目前的税收状况呈现出。中央富地方穷”的局面,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将物业税所得“分地方一杯羹”,甚至可以将物业税作为地方的主体税种,以持续和稳定的水源保证地方财政税收收入的增长,改变现阶段地方政府卖地筹钱的根本动因,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的平衡。这种平衡使地方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区域性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中央政府也能够提供足够的全国性公共产品,最终达到公共产品的供给满足社会各阶层的需求,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3)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按照西方税收理论,物业税是否具有收入与财譬分配功能取决于对其税负归宿的分析,如果税负归宿相对于财富分布具有累进性,那么它就具有调节收入与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反之则否。结合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实际,本文倾向于不动产税具有累迸性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物业税很有可能采取使用性质不同、省区不同,则税率不同的征收方式。
总的来讲,物业税的征收可以从开发商、消费者、投资者、政府等各个市场管理和活动主体的层面,对其行为进行间接或直接的规制,使“有形的手”在不动产领域充分发挥其调控作用,给初涉市场的房地产产业一剂高效的镇定剂,解决目前市场出现的盲目投资、滥占农地等短视行为引发的一系列环境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物业税的征收在完善我国税制的同时,给社会法制进程的深化和公共利益保障制度的建设提供了一条进路,是国家公共产品的供给更加趋于符合社会的需求,经济法的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吕忠梅,陈虹.经济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