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精选8篇)
1.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标的费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66565666
2.委托律师风险代理合同 篇二
()字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担任甲方 一案第 审的委托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坚持显然违法的要求时,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履行或要求撤销合同,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法调查取证,陈述案件事实,进行辩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或撤回诉讼请求,参加调解并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法律文书等。
五、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先向乙方缴纳办案费 _ 元,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办案费,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因律师办案需要产生的调查、差旅、住宿、复印等办案开支,由甲方按实际支出负担,因甲方不负担上述费用导致律师办案受阻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在收到一审判决文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按一审判决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甲方不按上述约定,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的,除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补交代理费用以外,还应按乙方所得款项的20%再向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乙方对判决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因甲方的请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五条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不向甲方退还。
因甲方的部分请求未得到法律的支持,乙方依照本协议第五条所收取的费用,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依照本协议第六条之规定,按一审判决文书确定的所得款项的数额,按 %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甲方依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费用之日起生效,至本案壹审终结止(审结的方式包括: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九、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一:
因本合同在甲方的利益得以实现以后,甲方向乙方补交的代理费用数额较大,故提醒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或向乙方做详细咨询,慎重签订。
特别提醒二:
①自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或撤回诉讼、仲裁、非诉讼活动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除不得要求乙方退还该费用以外,还应按照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向乙方补交代理费用; ②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提交证据原件的,应当向乙方索要凭证。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并订立书面协议或以相关笔录确认。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他:
甲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乙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3.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篇三
[]粤民代字第号
甲方:
乙方:广东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在上列案件中担任甲方的代理人,涉及标的:。
乙方律师的代理服务范围为下列第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代理一审诉讼□
2、代理二审诉讼 □
3、代理再审诉讼 □
4、代理申请执行□
5、代理仲裁□
6、其他
[注解:关于行政复议、诉讼、被执行人等事务在第6项中自行填写]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一般诉讼代理或仲裁代理(出庭参与诉讼或仲裁,代为签收法律
文书);
□
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提起反诉或反
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
3、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执行请求,进行执行和解,代为
签收法律文书,代收执行款物。
□
4、其他约定:(注:具体代理权限按照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职尽责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受托事项,积极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
益;
(二)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时限、时效以及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及时办理受托事务;
(三)乙方律师对代理事项的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对甲
方了解委托事项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四)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
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指派律师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
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
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对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甲方隐瞒事实或证据,或伪造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
果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
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合法;
(三)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
办案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就同一事项另行委托他人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案件未经法院判决或开庭,另一方当事人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办案费用
(一)律师服务费收费方式、计算标准、金额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采取方式收
取律师费(由双方在签约时选定,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
1、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费
共计元。
□
2、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按照每小时元人民
币的标准进行收费,以6分钟为一个最小计费单位,不足6分钟的,按6分钟计算。
□
3、风险代理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具体由双方
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
4、计件收费(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每件元,共件,律师费共计元。
□
5、在上述四种收费方式中,经双方协商,可以合并采取两种以上收
费方式,具体由双方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另行约定。
(二)办案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调查费以及征得甲
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属办案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根据案件实际情
况,甲方应向乙方提前预付办案费用元。事后乙方依据有效票据
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支付时间
律师服务费以及预付办案费用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交付
完毕。
乙方盖章开具的票据为本合同项下法律服务收费的法定结算凭证,任
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均不予承认。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解除委托,应立即将解除委托的书面
通知送达给乙方,且视为乙方已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务,达到甲方委
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在解除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乙
方支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但因本条第(四)项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除外。
(三)如发生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项或因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
方提出反诉、反请求等诉讼事项导致乙方的工作量明显增多时,乙方有权
要求增加律师服务费。新增部分的律师服务费,由甲、乙双方依据《律师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
法》协商确定。否则,乙方仅在原委托范围内工作。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过错导致甲方合法权益蒙受重大损失的;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的义务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
甲方自行纠正完毕时止,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虚构、隐瞒重要事实或伪造证据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
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
(二)乙方律师因过错导致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以合同约定乙方所收取的律师费的一倍为限。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办案费,或者非因乙方
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须以未付的律师服务费及办案费的金额为违
约金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逾期支付律师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给乙方,乙方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约定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五)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案件,非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故解除委托,或者与争议相对方私下进行调解、和解,或者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撤诉、不申请执行、放弃执行请求的,视为甲方已经达到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所追求的目的,甲方须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
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终止。
2、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之日,是指有关机关作出判决、调解、裁定、裁决之日,或当事人庭外和解、撤诉之日,或本合同特别约定的代
理事项完成之日。
第十一条送达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
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
效之送达。
第十二条特别约定:
第十三条 特别申明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已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已经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广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主任(签名):
联系人:承办律师: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4.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201)冀华律民字第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委托方: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11号冀华律师楼。
法定代表人:马越平,该所主任。
委托代理人:该所律师。
甲方因与一案,特委托乙方为其代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与一案,具体包括一审、二审和执行。
二、承办律师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
“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委托权限
乙方代理的权限在整个过程中甲方授权均为全权代理。详见出具给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本合同生效后一次性授权,时间可根据办案进度由乙方填写。
四、代理形式
双方协商采用风险代理的形式。风险代理就是指甲方不事先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办案过程中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办事进度和成果支付乙方的代理费和差旅费。办案过程中应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和需要鉴定的鉴定费等由甲方直接向法院交纳。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监督乙方依法、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的权利。
2、甲方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有领取委托成果的权利包括收回的现金和实物。
3、甲方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向乙方所派律师书面陈述委托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所陈述事实的真实性。
4、依照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代理费。
5、配合乙方完成代理事务的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独立的行使代理的权利。
2、完成委托事项后有依约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3、应甲方的要求对其所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需要调查的,乙方律师应积极的协助调查,查清相关事项。
4、对收回的现金及其物品有及时的交付给甲方的义务。
5、在办理代理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七、代理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进度和成果按以下标准和方式支付乙方的代理费。
1、一审判决胜诉后甲方按判决书确定数额的%支付代理费。此款在判决送达后三天内支付。乙方败诉则不支付代理费。对方不服上诉的乙方则代理二审,二审胜诉后,甲方则在二审判决送达后的三天内按照判决确定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
2、执行过程中若乙方为甲方收回的是现金,则按照收回现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如果收回的为非现金资产,该资产收回时需经甲方同意,同意后该资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收到该非现金资产后应按评估数额的%支付乙方的代理费。该资产变卖成现金后按其现金数额的%支付乙方代理费,但应扣除事先按评估数额支付的部分。甲方自用的按评估数额的%支付。
3、乙方在代为领取现金或非现金实物后可以扣除自己应得的部分。其余部分应在收到后三天内支付给甲方,不得截留或挪用。
4、甲方直接领取现金或实物的,应当按上述标准在收到后的三天内支付乙方代理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5、乙方所收取的全额代理费用中的%的金额为甲方开据正式的律师代理费发票。%的金额可以用其他发票冲抵或由甲方自行冲抵,作为乙方已经用去的办案差旅费用的补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没有如实的陈述委托事项或者陈述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乙方无法完成代理事务或代理事务难度增大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由甲
方支付乙方违约金,标准按委托事务标的数额的%支付。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又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此事务或者本人自己出面办理此事务的均应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甲方同样应按本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代理费。因委托的人或甲方本人办理失误造成乙方无法按计划完成代理事项的,应按委托事务标的和以上标准赔偿乙方的代理损失。
3、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职责,致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乙方应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有效的债权诉讼及执行时效丧失或者丢失重要的证据材料导致败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甲方和乙方领取乙方办理的事务所得的现金或实物后,应及时的按规定的比例交付对方,否则按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
九、履约保证
甲方提供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保证在乙方履行义务后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相应合同义务。
十、其它条款
十一、合同的生效和失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委托事务或依法解除后失效。委托事务的办理期限应以相关部门的办理期限为准。乙方应不间断的催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理相关事项。
2、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对代理事务在月内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乙方:
5.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五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费付看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至该委托事项办妥、费用结清时终止。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主任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诉讼代理范围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处理相关涉法事务时,都会主动请求律师来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请律师参与其所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在诉讼之外的非诉讼业务大量产生,
如今,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处理相关涉法事务时,都会主动请求律师来提出建议、意见,甚至请律师参与其所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在诉讼之外的非诉讼业务大量产生,这是我们律师发展的方向。
那么,什么是非诉讼业务呢?
非诉讼律师事务,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律师事务。
非诉讼律师事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聘担任企业及私人法律顾问。
(一)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企业员工个人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三)参与起草、修订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四)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五)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六)参与起草、修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杜绝财务管理的漏洞。
(七)参与起草、修订企业仓储、物流管理制度,压缩企业运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八)为企业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九)为企业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十)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辅导,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十一)对企业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十二)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十三)对企业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十四)对涉及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十五)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六)列席企业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十七)对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 (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十八)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十九)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二十)参与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二十一)参与企业收购与反收购,配合企业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二)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二十三)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二十四)业务企业的资信调查;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一)本所接受涉及民事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二)本所接受涉及刑事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三)本所接受涉及行政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四)本所接受涉及非诉讼相关事宜的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一)代写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民事上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二)代写刑事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辩护词、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三)代写行政诉讼类各种文书:如行政起诉状、代理词、行政上诉状等等法律文书。
(四)代写非诉讼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各类文书:如起草合同、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文书。
四、对某项法律事件或行为进行见证。
(一)起草、审查公司在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标、投标、商务仲裁等事务有关的法律文件,并根据需要出具律师见证书。
(二)为借贷合同、赠与合同等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并根据需要出具律师见证书。
(三)为委托人立遗嘱的真实性予以证明,并出具律师见证书。
五、代理商标法律事务。
(一)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公民或者法人向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商标、认定驰名标等。
(二)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办理商标转让、商标买卖。
(三)接受公民或法人的委托,代理相关商标权属争议,协商解决纠纷。
六、代理企业设立法律事务。
(一)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法律师咨询,代理起草、审核工商登记资料。
(二)代理新成立的法人起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条例等内部规定制度等材料。
(三)为新成立的法人提供其他法律服务,规避风险。
八、代理合同谈判与签订。
为公民或者法人在签订合同或商务谈判时提供法律帮助,预防风险。包括起草相关合同、磋商相关争议、审查相关合同等法律事务。
九、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法律建议书。
(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或者协议书,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二)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起诉状等),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三)审查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涉及法律知识的材料(如:遗嘱、标书等),并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
十、代理陪购买楼、转让房产。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陪当事人购买房屋、审查房屋购买合同,及代理当事人办理过户、办理产权证、交纳税费等相关事宜。
十一、其他适合律师代理的无争议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哪些是律师非诉讼业务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律师非诉讼业务范围: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
3、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5、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着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6、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投标等各项招投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建设等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法律事务代理。
6.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篇六
委托人(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
帮助或辩护。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止。委托人:年月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 为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本案侦查阶段结束 止。
委托人:
年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检察机关一份。
刑事案件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聘请特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审辩护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 本案第一审判决 止。
委托人:
年月 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交人民法院一份。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一案,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看守所。作为家属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
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和第52条的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致
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
7.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 篇七
当我们需要委托他们代表自己形式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可以为其出具委托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那要怎么写好委托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1委托人:身份证号:
电话:住所:
受委托人:姓名: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等;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人填写)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其它:
委托人(签字并按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2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受委托人:姓名: 北京松梅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等;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 的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其它: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________在我(单位)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一、一般代理。
二、特别授权。进行和解,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调解,代为撤诉,代签、代领法律文书,代领案件款项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
委托人:
日期: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4委托人:
被委托人: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
因与一案进行诉讼,特委托xx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为起诉、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有权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此致
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月日
(本委托书一式二份,份本一份,由律师事务所保存,正本一份由委托人交到法院)
本委托书用于经济、民事、行政案件。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5委托人:
受委托人:杨子兴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委托杨子兴在我(单位)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代理人代理权限为:
壹:一般代理。
贰:特别授权。进行和解,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代为调解,代为撤诉,代签、代领法律文书,代领案件款项等。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止。
XXX
20xx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6委托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一案中,作为我方的代理人。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等;
5、其它事项:
以下为对受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
2、代为进行和解、调解、申请执行并收取执行款等。
3、其它: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8.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篇八
尊敬的审判长:
在深圳市A公司与广州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第1796号案件),本人接受原告深圳市A公司的委托和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参加诉讼,本代理人庭前进行了调查取证、仔细分析了案情,现结合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本案诉讼及审理的范围是BI030169号合同纠纷。
1、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BI030169号合同欠款和违约金,根据不诉不理原则,法院只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范围进行审理,原告没有起诉的BI020266号和BJ030122号合同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
2、BI030169号合同与BI020266和BJ030122号合同之间不存在从属或增补关系,BI030169号合同是独立的合同。
3、被告已经付清了BI020266号和BJ030122号合同的货款,这两份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均履行完毕,合同已经终止,原告举出这两份合同目的只是作为证明双方合同总金额的证据,避免单独起诉BI030169号合同时被告将支付BI020266和BJ030122号合同的货款计算到BI030169号合同中的风险。
二、原告已经交付BI030169号合同系统设备并完成了安装,被告未支付交货后的货款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1、原告在设备使用方C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调取的《售后服务调查回访函》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全部安装在被告建设的绿洲花园。
2、原告拍摄的现场使用照片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安装在被告建设的绿洲花园,并且正在使用。
3、被告在书面答辩状及第一次审庭审中均明确承认合同约定的 1
系统设备安装在被告所建的绿洲花园,被告只是主张设备不能正常使用,但并没有否认原告已经交货和安装的事实。
4、BI030169号合同第8.2条约定被告应当在货到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原告43783.50元,原告于2003年7月15日交货,但被告至今未支付该款,因此被告应当支付该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延期付款违约责任。
三、BI030169号合同系统设备已通过被告验收并被长时间投入使用。
1、事实上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通过了被告验收,而且被告在验收单上也进行了盖章确认,但是因原告的业务员H在路上被盗窃,导致安装验收单灭失,在原告追要货款的过程中,被告得知原告的安装验收单灭失,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企图抵赖原告尚余的货款。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报警证明证实了安装验收单灭失的事实,同时原告也向法庭提交了到设备安装使用现场调查取证的申请。
2、设备使用B公司在《售后服务调查回访函》中对系统设备的意见为“设备质量良好”,对售后服务的意见为“跟进维修比较及时,服务态度较好”,这充分证明合同约定的系统设备已经被投入使用且使用状况良好。
3、原告拍摄的现场使用照片也证明合同约定的设备正在使用中。
四、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没有证据支持,不能成立。合同第5.4条约定原告在设备到现场后7天内安装、调试完毕,10天内被告组织人员与原告现场验收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验收合格。根据该条约定可知:首先验收的义务人是被告,而不是原告;其次,原告完成安装义务后被告应当在10天内履行验收义务;再次,若被告不积极履行验收义务,则视为设备验收合格。因此,在原告证明已经完成设备安装的情况下,如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被告就必须举出其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了验收义务但是原告的设备存在不能通过验收的证据,否则在被告拒不履行验收义务又将设备投入使用又主张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原告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但是本案诉讼过程中被告根本没有举出这种证据,所以被告主张设备没有通过验收,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验收条款,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BI030169号合同货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应当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代理人:刘银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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