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24-09-06

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精选8篇)

1.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篇一

区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20**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有关规定,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普法教育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强化执法监督为手段,不断推进我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逐步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全系统干部职工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依法管理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现将今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明确

我局十分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法制领导,并由局办公室法制科具体牵头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及时制订了《XX区卫生局2013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路卫发〔2013〕40号),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督促整改,确保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开展教育,普法先行

(一)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龙头,促进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开展区管领导干部网上学法考法。订阅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书籍,分发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各科室,供机关干部、职工学习。

(二)全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根据《XX区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制订了《2013年XX区卫生系统普法工作计划》,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制订相应普法计划。同时把普法工作纳入各单位考核,促进各单位普法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特色活动,强化普法宣传。

1、结合《2013年XX区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培训计划》和《XX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及医患纠纷案例月析评制度》,进行了一场计500余人次的“医疗安全知识”讲座和10次近300人次的“医患纠纷案例点评”,普法内容涉及到《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

2、利用社区责任医生下乡入户时机,向居民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做到服务上门、帮扶上门。

3、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向企业和社区宣传《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职工和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与维权意识。区卫生监督所、10个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根据普法计划,开展了20余场形式各异的宣讲活动;卫生监督机构一是通过集中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保证普法宣传到位。二是采取送法上门活动,先后在城区和各镇街道的菜市场门口、主街道入口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了10多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宣传活动,设置各类展版30块,接待咨询187人,受到群众欢迎。在“多城同创”活动中,卫生监督员在强化监督执法工作中也加强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宣传和业务指导,共举办18期各类集中培训会,培训从业人员2000多人,发放学习材料4000余份。与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力量联动,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击无证行医宣传活动,制作打非宣传横幅11条,宣传展板8块,发放宣传袋2000个,宣传笔1000支,宣传资料3000份。

4、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活动。我局按照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及区司法局《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以“六五普法”为依托,以“法律六进”为重点,集中开展系列普法宣传。

三、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一)认真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

受纪检委托,按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卫生系统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牵头组织行政权力项目整理、绘制内、外部办理流程图和监督机制明示图以及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参与市局项目比对。目前共整理出卫生行政权力405项,分别为行政许可9项、行政监管18项、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1项和其他行政权力10项等七大类。并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在卫生局门户网站公布了第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共367项,其中行政处罚351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裁决1项。

开展行政审批效能最优化比对工作。根据市、区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及市、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办公室要求,对涉及行政审批的20项行政许可、非许可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同各县市进行了比对,并在原来的承诺办理时限基础上尽可能进行了压缩,争取在全市最短。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不断规范卫生许可工作。本着公开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今年卫生窗口新增两项审批业务。截止12月,共受理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放射诊疗等卫生许可申请512份,现场审核499份,发放卫生许可证499份(新办460家,变更39家)。受理医师执业注册相关业务339人次,护士执业注册相关业务296人次。受理医疗机构相关许可申请75家,其中医疗机构变更登记50家,医疗机构许可设置15家。在开展审批项目审查时,坚持以国家相关行业卫生标准为依据,做好许可提前服务指导工作,做到了受理审查程序合法,审查许可有标准、有时限,全年未发生因许可不当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三)加大卫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今年共立案82起,结案74起,涉及公共场所34起,医疗机构26起,非法行医22起,共罚没款29余万元。⒈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今年以来,以“多城同创”为契机,对建成区930多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消毒间设施及共用物品消毒、沐浴等用品采购索证登记等重点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共计检查美发美容店3223家次,宾馆(旅馆)1420家次,浴室145家次,足浴195家次,ktv86家次,其他单位388家次。下达整改意见665份。联合街道办事处、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建城区六个街道无证公共场所共计开展了12次的联合打击整治活动,出动执法人员170余人次,打击取缔无证足浴店47家,理发店89家,美容店18家,浴室13家;现场查扣足浴床60余张,美容床15张,沐浴桶35只,足浴桶69余只,泡脚药品12箱、理发椅90张,理发工具59袋,拆卸非法足浴、医疗广告等100多处。对严重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立案处理,共立案34起,已结案26起,罚款8.27万元。

2、医疗卫生监督

按照省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和2013“健康卫士”系列专项行动安排,召开了三次全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整治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共291名参加会议并接受培训考试。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辖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基本完成了全区医疗机构用户名设置及各医疗机构基本信息的省卫生监督信息网输入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卫发【2013】104号文件要求,5月份召开医疗废物专项整治会议,要求镇(街道)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台帐。6-8月召开了两次建城区医疗机构“创国卫”会议,对建城区170家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要求建城区医疗机构针对创卫要求加强自查。3-9月份,共检查268家医疗机构,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500余份,对135家医疗机构进行不良行为记分,对存在较大问题的26家医疗机构立案处理,结案26家,罚款7.2万元。

继续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现象,完善打击取缔非法行医现场程序,采取错时执法、盯紧看牢等方式,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取缔非法行医54户,查扣涉案药品药械161件,立案查处22户,罚款13.6万元。三起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卫生监督

根据上级部署,区卫生局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开展学校卫生1号、2号、3号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的学校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学校83所,对42所学校的教育环境生活设施进行了监督监测。3月底,在校园1号行动结束后,召开全区学校分管校长检查结果通报会,督促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时改正达到规范,宣传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开展完成42所中小学教育环境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42份,要求学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学校卫生网格化管理,完成全区学校基本信息的省卫生监督信息网输入工作。通过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保障了我区中小学校78000多名师生身心健康卫生安全。

4、职业(放射)卫生监督 根据省局全年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对台州恩泽医疗集团路桥医院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进行了一次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电镀危害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5月份,完成一家电镀企业职业危害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要求该企业必须做到“五个一”和“一个备”,作业场所防护设施设置符合卫生要求,为劳动者配置使用防护手套、防护靴、防护服、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依据《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对3家集中式供水单位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以此为抓手,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督效率,促进饮用水供水单位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今年评出b级1家,c级2家。监督采样工作有序开展,1-3季度共采集生活饮用水样本113份样本,其中水源水3份,合格3份,合格率100%;出厂水9份,合格8份,合格率88.89%;管网末梢水61份,合格56份,不合格5份,合格率91.67%;抽检二次供水水样30份,合格26份,不合格4份,合格率86.67%,分散式供水10份。2013年XX市XX区城乡居民饮用水综合合格率为92.13%,圆满完成市对区考核指标任务。

认真检查学校供水设施卫生防护情况,完成“校园卫生安全健康3号行动”。全区学校2013年未发生一起水性疾病和中毒事件。

积极动员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储水设备卫生管理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完成对2家浙江如雷管业有限公司和台州奥博管业有限公司涉水产品企业、4种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专项行动按照浙卫监函〔2013〕26号文件确定的内容进行检查,6、集中式消毒餐具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7月份,会同市卫生监督所对本区的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消毒后的餐饮具随机进行抽样检测。联合区工商局排查无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检查发现三家无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都已关门停业。

根据省卫生监督局关于查处不合格消毒产品的工作部署,5月份,对城区8家眼镜店进行了隐形眼镜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证号、产品命名、生产批号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均未发现省卫生监督局要求查处的不合格消毒产品。

9月份,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关于在集贸市场环节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毒剂专项工作的通知》(浙卫监函〔2013〕21号)要求,对小商品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小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经销的消毒剂进行了集中检查。本次行动共检查大超市3家,批发部3家。检查内容包括消毒剂是否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持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存在假冒卫生许可证的情况;消毒剂的标识标签、说明书是否与卫生部的卫生许可批件相符,或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检查中未发现无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生产、销售消毒剂等现象,也未发现消毒剂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现象。但个别消毒剂销售单位索证意识不强,索证资料不齐全。

根据省、市、区餐饮具集中消毒专项整治和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洗消剂使用管理等通知精神,9月份,对辖区内的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工艺流程、生产过程管理、洗涤剂、消毒产品及包装材料使用、消毒后餐饮具的产品包装、标签内容和产品自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要求企业积极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示范级企业创建活动,促进和引导餐饮具集中消毒进一步规范化;积极创造条件,在清洗、消毒、包装、检验等生产管理的关键环节安装电子监控系统,企业内部配备专人负责监控。通过检查,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符合《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卫生监督员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生产厂家立即整改。同时对每家单位抽检10份样品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结果17份合格,并对不合格的厂家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

7、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加大调查取证处理力度。区卫生监督所均设立受理投诉举报热线,建立健全受理投诉举报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认真记录、耐心解答、行动迅速、依法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今年共受理32起,均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回复,群众反馈满意率100%。

四、开展专项治理

(一)多措并举,努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升势头。

1、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规定各医疗单位所有药品均通过省网招标确定的品种采购,所购大中型物品全部进入招投标中心,实行政府采购。

2、认真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今年我区“阳光用药”工程获XX市纪委肯定,在全市进行推广。

3、实行告知制度。大中型医疗设备检查和贵重药品的使用实行事先告知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控制医疗费用的上升。

(二)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

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主题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服务承诺、行业禁令、聘请行风监督员、发放问卷调查等措施,树立广大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不断提升卫生系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五、认真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卫生执法水平

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局法制科对卫生监督机构所有74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告知前和正式处罚前审核,提高办案质量,避免差错案件。卫生许可案卷、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质量稳中有升,在全市卫生监督系统分别被评为第四名、第三名。今年未发生一例具体行政行为被撤消、行政诉讼败诉的案件。

六、开展卫生监督人员行政执法证年审以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年审工作

对30余名卫生监督人员的行政执法证按照要求进行了网上填报年审;并顺利进行了区卫生局、区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年审。尽管今年的卫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少数机关工作人员受传统行政思想观念的影响,依法行政的观念不强;依法行政的法律专业业务知识有待提高;对卫生行政权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还不够健全;卫生行政机构人员少、工作量大,要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在下一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和加强廉政文化的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篇二

一、卫生监督领域中卫生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 加强卫生监督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卫生监督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的健康发展。加强卫生监督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卫生秩序,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近年来, 我国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 这些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使得我国国民的生命健康遭到破坏, 而且造成了国际间的正常交往受阻, 不利于我国综合实力的提高。自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建设重心一直放在经济建设上, 对公共服务职能没有给予相应的重视, 同时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 在卫生监督领域中, 往往是在出现卫生安全事件后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这种亡羊补牢的方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功效, 但是卫生安全造成的后果需要花费极大的精力和时间去恢复。同时, 在我国卫生监督领域中, 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够合理, 基层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疾病预防体系脆弱, 缺乏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和预警报告机制;公民的卫生意识较差, 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这一切都严重影响着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安全。面对我国卫生监督领域中如此严峻的局面, 我国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方式, 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进而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提供保障。行政指导作为我国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所管辖的事物范围内, 为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 基于国家的法律或法律原则, 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 在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 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在卫生监督领域中, 应用卫生行政指导可以有效地保障卫生监督工作质量, 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二、卫生行政指导的依据

(一) 法律依据。在卫生行政指导中, 行政主体需按照我国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通过采取非强制性措施, 在卫生监督领域中进行指导、劝告。首先, 我国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主体按照我国卫生安全监督法在卫生监督工作中进行卫生监督, 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另外, 行政主体通过卫生行政指导, 依法约束行为人, 可以有效地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效率。

(二) 政策依据。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 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 对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进而造成了在卫生监督中许多工作在法律上找不到明文规定, 进而不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在卫生行政指导中,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可以根据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制定相应的政策予以推行, 通过政策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卫生监督领域中卫生行政指导的应用

(一) 行为的指导及告诫。在卫生监督领域中, 不同的场合, 卫生行政指导所带来的实际功效是不同的。就我国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 卫生安全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焦点所在, 卫生监督的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维护群众利益。在卫生行政指导中, 按照我国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可以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行为进行告诫、警告等一致性的卫生行政指导, 进而抑制这种行为的再发生或者持续发生。通过法律依据来为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提供法律依据, 进而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协调各方面的利益。

(二) 规范经营。在卫生监督领域中, 许多地方都开展了卫生监督信誉等级公示, 分别以“微笑”“平脸”“哭脸”来表示卫生状况, “微笑”表示“优良”, “平脸”表示“中等”, “哭脸”表示“一般”。卫生监督执法主体根据卫生状况来评定卫生信誉等级, 当消费者看到卫生监督信誉级别后, 就可以知道该地方的卫生状况, 进而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参考。同时, 卫生监督信誉等级的揭示可以更好地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注重卫生质量。

(三) 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害冲突。在卫生监督领域中,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在进行卫生监督工作经验中, 利益的冲突是执法主体时常碰到的状况, 而作为卫生监督的执法主体, 它本身没有协调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的职责, 而在面对利益主体不得不要求利益协调的情况下,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就可以采用卫生行政指导, 对利益主体双方的利益进行协调, 防止矛盾的恶化, 以便解决矛盾纠纷。同时, 在卫生监督行政指导中, 在法律未作禁止的情况下,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可以在职权范围内, 制定指导性文件, 或者采取适当的卫生监督指导措施来实现保护公众健康的目的。

(四) 提高卫生监督信息的透明度。在这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 卫生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而加强卫生监督对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在进行卫生监督工作时, 在法律未作具体规定的情况下, 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可以根据职权, 作出符合公共利益的抽象行政指导措施。例如, 在抗击“非典”期间, 卫生部发布通知, 将“非典”型肺炎作为乙类传染病并按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的决定。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卫生监督信息的透明度, 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问题的关注, 进而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健康权益提供保障。

(五) 提高卫生监督质量, 节约成本。卫生监督是我国现代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而在开展这项工作时需要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同时, 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 不同的执法方法所带来的效益也是不同的。与卫生监督执法相比, 卫生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 灵活性较大, 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 采用非强制性的卫生行政指导, 这种行政方法易被接受, 可以减少卫生监督工作的阻力, 降低卫生监督执法的成本, 提高卫生监督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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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罗莉.昆山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研究——问题与对策[D].复旦大学, 2013.

[6]施凑宝, 张翔.谈行政指导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和应用原则[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 2009 (2) :113~114.

[7]姚伯程, 王怡云, 何庚声.微生物学专业实验室的建设在卫生监督领域中的作用[J].甘肃医药, 2012 (10) :774~778.

3.浅谈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 篇三

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是一种新的卫生行政许可模式,也是卫生行政许可的新探索。“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可促使卫生执法人员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不断提高法律运用能力,树立卫生行政部门良好形象。通过对卫生行政许可过程的说理,能够逐步促使相对人加深对相关卫生法律规定的认知,将法规的要求转变为自觉行为。

1 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的要点

1.1 把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作为说理重点,借助于事件对行政许可相对人进行卫生普法宣传。从接触卫生行政许可相对人一开始,卫生监督员就要有宣传法律的意识,要通过现场检查、卫生行政许可过程,不断深化宣传卫生法律知识,引导企业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

1.2 掌握监管各环节的说理要点。在开展“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活动过程中,要根据执法中每一个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说理,既要做到行政许可形式上繁简得当、叙事清楚、说理透彻,又要保证卫生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公平公正。

2 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的作用

2.1 有效减少了卫生行政许可争议。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文书,加强了与行政相对人的沟通与交流,增添了人性化管理的色彩,有效地钝化了矛盾。

2.2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实施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文书,行政相对人能够充分享受并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3 行政权力的行使得到有效规范。不但能够把办件情况说明,把法理说透,还能制衡行政机关的审批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杜绝关系证、人情证。

2.4 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更加严格了对执法人员的要求,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3 说理式卫生执法的形式

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包括口头、书面、约谈、会议等四种说理方式。各种说理方式相辅相成、灵活运用、对卫生行政许可工作形成有力的支撑。卫生行政许可活动要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恰当采用各种说理方式,充分利用“说理”的优势,在卫生行政许可工作中体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和谐执法。

4 说理式卫生行政许可的方式方法

4.1 注意说理的艺术性,增强与执法对象交流的亲切感。 承办卫生监督员始终都必须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平等对话,带着情感去说理,而不是硬梆梆的用法律去教训人。俗话说“一句话能使人跳,一句话能使人笑”, 承办卫生监督员语言的艺术性,对于缓和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2 注意说理的合法化、规范化。在对行政相对人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时,要注意这种语言应体现法律、法规、规章的严肃性、权威性,不注意说理的合法化、规范化容易给当事人误解,造成被动。

4.3 注意语言的通俗化。当事人因文化程度、理解水平的不同,对事物的接受程度也不同。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承办卫生监督员应注意将抽象的语言通俗化,使其能夠全面理解,积极整改,防止因不懂而误解卫生行政许可行为。

5 说理式卫生许可的应用。

重视说理式卫生许可文书制作,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清文理,提高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和完整性,体现卫生行政许可文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卫生行政许可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5.1 告知过程中充分说理。以“卫生行政许可事项事先告知书”、“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卫生行政许可自查标准”等形式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程序、许可相关权利和义务、准入条件下等予以一次性告知,全面公开许可信息,充分保障行政许可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5.2 审查验收过程中充分说理。以“行政许可现场审查意见书”的形式,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阐明许可标准和要求,对存在问题、危害因素或者不良影响充分予以解释和说明,既保障了申请人有许可知情权,又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做到一次性到位,获得申请人的理解以配合整改达标。

5.3 许可决定过程中充分说理。对延长许可期限,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事项,以书面文书说明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还应当告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及期限;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去提出申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 说理式卫生许可实际操作中的主要问题

6.1 说理式卫生许可文书太过模式化目前很多基层执法人员制作的行政执法文书在段落结构、文字表达、法律用语等多方面都千篇一律,缺乏个性化特点。针对不同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许可申请,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个案说清“四理”,才能收到说理式卫生许可的效果。如果过分依赖范本、僵化教条式的文书,有可能成为深入推进说理式卫生许可工作的绊脚石,对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也会产生极大的危害。

4.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篇四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在市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省卫生厅指导下,市卫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依法行政与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以构建“法制卫生、和谐卫生、平安卫生”为载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10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领导组织,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2010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淮北市人民政府2010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和《淮北市卫生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体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和程序等内容做了全面认真地梳理和归档,明确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各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职能职责,为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在此基础上,按照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要求,严格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遵守回避、公开、告知、陈述申辩和说明理由、听证、告知救济途径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建立健全了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真正做到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了卫生行政执-1-

法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

二、坚持领导班子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为尽快适应新形势下的医药卫生发展,我局将领导干部学法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按工作需要学习法律,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从依法治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之处着眼,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机制、执法工作制度,一是制订了《市卫生局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制度》、《市卫生局依法决策制度》、《市卫生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淮北市卫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和评估制度》、《淮北市卫生局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制度》等五项制度。二是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参与卫生局重大涉法事项的办理及论证工作,开展经济、行政诉讼及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三是充分利用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支部党员会议开展普法教育。四是对涉及卫生行政工作、党务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以党委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落实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五是局党委班子成员运用法律法规处理日常事务,依法解决涉及医疗纠纷、行政管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职工劳动权益等事宜。

三、积极开展机关公务员普法工作

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在机关公务员开展以宪法、行政法及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兼学其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提

高全体职工的宪法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民主法制观念。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分别开展《宪法》、《公务员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物权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国家赔偿法》等学习培训。

四、清理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 认真清理卫生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力事项,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共梳理出卫生行政执法依据199部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其中由市卫生局执行的卫生行政法律7部、行政法规26部、其它行政规章160部、地方法规6部;清理出市级卫生行政执法权力事项计129项,其中卫生行政许可16项,卫生行政处罚103项、卫生行政强制7项、行政备案3项。进一步规范了卫生行政权限范围和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了阳光行政、依法行政。

结合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制度,加强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及时清理、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杜绝发布、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及其程序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结合“五.五”普法及法制实践活动,共清理规范性文件9个,废止3个,向

政府法制办报备1个,中止执行2个。通过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了机关、各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管理水平。

五、加强普法宣教,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自2006年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以来,市卫生局党委始终把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卫生普法和依法治理作为卫生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作为行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成立了“五〃五”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结合卫生实际制发了《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普法计划,并指导局直单位成立相应组织、办事机构。开展党委中心组学法用法、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法律六进”、“12.4”法制宣传日宣传等多项活动。

六、注重宣传培训,营造良好的卫生监督执法环境。在内部培训方面,市卫生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宪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取得了满意的成效。在社会宣传方面,针对全市卫生行业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学法守法积极性不高、行业自律意识不强的实际,举办了2期“餐饮业、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负责人培训班”,1期“公共

场所负责人培训班”,1期“医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班”,积极开展了“3·15”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等活动4次,累计集中培训监督对象3000余人,出动宣传人员75人次,宣传车辆13辆次,发放宣传材料450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次,接受咨询1650多人次,向新闻媒体报道119条。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培训,全体卫生监督员执法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执法环境不断改善。

七、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为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掌握规范的卫生行政执法程序,按照卫生部《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要求,建立完善继续教育机制,探索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新载体,采取单位内部学习、参加培训班、横向交流、学历教育等多种有效形式,积极运用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员的综合素质。共举办卫生监督员培训班四起,全部卫生监督员参加培训,选拔业务骨干参加省市培训班共计20余人次。通过教育培训,全体卫生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显著提高。

八、精简办事环节,做好卫生行政许可工作

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把局内设机构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在法规科增加了行政许可科的职能,同时,把所有行政审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把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接

待型”窗口向“审批型” 窗口转变。现在,所有涉及需经市卫生局许可审批的7个大项、18个子项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已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送达、五日办结承诺制、超时默认制、一次告知全部补正材料制、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卫生监督机构中选聘一人担任卫生行政许可首席代表,受局长委托,在托请权限内全权代表局长履行卫生行政许可审批职权,避免局机关内设科室、卫生监督等二级机构多头管理,审批权限较为集中,实现零审批环节,最大化的减少了审批环节,节省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时间,方便了企业、群众办理各种卫生许可证件。卫生窗口继连续7年来被评为“优质服务窗口”外,今年又被评为“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和“优质服务窗口”双优单位,被授予国家、省级“巾帼文明岗”和市级“青年文明号”岗位称号,受到局党委通报表彰。全年共办理各项卫生行政许可313件,未发生投诉超时办件。

九、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采取多种举措提高办案质量。一是建章立制。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总结实践经验,制定了审批许可制度、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处理程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卫生许可办理程序等系列制度。二是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案审会制度。在办理

所有案件中,始终坚持立、批、查、决四分离制度,实行所有案件全部通过行政处罚案件审查会,进行集体决策。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了行政执法工作有检查、有督促,有监督。四是制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编制印发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按照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和特别严重违法行为四个处罚阶次制定了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规范广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控制违法办案,提升执法质量。全年共实施各类行政处罚99起,处罚金额147030元。

5.卫生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 篇五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为依据,提高全局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效率、效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为目的,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局长**对全局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总责,管理制度《卫生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的行政效能工作负责,并对局长负责,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三、加强对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政,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切实解决行政服务过程中效率不高,处置不当,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纠正和查处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律低下,造成损失的行政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认真贯彻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对来局办事人员要热情接待,并即时给予认真的答复。不能答复的,应请示主管领导研究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

六、牢固树立廉政执法的观念。不得不作为,也不得乱作为。严禁在检查过程中索、拿、卡、要、报,挟私报复等违纪违法行为。

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行群众评议制,纳入个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挡案,每年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民主评义,凡评议不合格者年终不得评为优秀,有严重违纪违规的,上报立案查处。

6.卫生局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篇六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

市委、市政府作出在全区职能部门中开展效能建设的决定后,我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根据市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订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组员的局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行政效能建设的日常事务,同时将有关内容列入局机关内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科室负责人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力争把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全面提高 机关人员素质

今年以来,为提高机关人员综合素质,我们在局机关大兴学习之纲,一是深入开展“一周一法”学习活动,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每周围绕“一法”人人读法、写笔记,并集中时间通过机关股室负责人讲解,和互相交流等形式学习,使机关人员业务和能力有了很大提升。二是以主要政府系统大会为契机,在局机关深入一次“整治”活动。7月3日组织机关全体28人,认真收听了于幼军省长在全省政府系统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及15个部门的承诺发言,并在全面进行了小结。7月6日又传达了《省政府关于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山西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机关大会,人人发言,深刻揭摆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并讨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较好效果。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整体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按行政效能建设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制定了首办责任制、限时超办制、服务承诺制,保姆式一条龙服务制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行政审批程序,使卫生许可、医疗执业许可等五大审批项目的发放周期进一步,大力提高了办事效率,目前已受理审批53件,受到了一致的好评。

其次,加强投拆中心建设,成立组织机构,制订了投诉受理制度,设置了举报纪录,公示了举报中心,并在机关对外公开服务事项文学按投诉而监督。

再次,健全和完善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等制度,严格考核奖惩,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公开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业绩来抓,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由于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落实到位,我局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显著的成效:局机关干部在履行职责和探索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上有新的改进,在人民群众对机关工作的满意度上有新的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三乱”现象基本消除,逐渐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7.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 篇七

1.1 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在当今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中, 很难看到相关人员经常进出档案室翻阅档案, 而统计的档案也成了一个仓库, 过分注重摆设, 却忽略了使用, 经常会看到档案室内的档案由于长时间未动而落了一层灰尘, 当然也有的没有灰尘, 但是包装却非常完好, 从放进去就没动过。另外, 还有一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档案室打扫的非常干净, 为了应付管理会把档案摆放的非常整齐, 这种只知道收集档案, 却不懂得利用档案资料的情况, 造成了卫生行政档案出现极大的浪费情况[1]。此外, 卫生行政人员的水平也有待提高, 由于水平的限制, 再加上没有对档案的使用意识, 也使得卫生行政人员的水平停止不前, 而最后的卫生行政档案则类似摆放在仓库的废旧纸张, 缺乏有效的利用。

1.2 卫生行政档案缺乏标准化

卫生局的卫生预防和控制的工作为社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从总体上来说, 卫生局比较注重行政控制和行政干预方面的工作, 而对于卫生预防项目来说, 相关领导进行的行政指挥, 很少发自自身的意见或员工的见解, 大多都是按照上级的命令照本宣科的形式下派任务, 缺乏与实际结合的能力, 忽略了基层人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卫生行政档案的调查工作。使得卫生局在实际的工作中, 对基层卫生行政档案建设的不够全面, 仅是片面的建设工作, 而且, 还缺乏对档案的利用性, 导致一些卫生局的卫生行政工作效率过低, 更造成了大量的卫生行政档案资源的浪费[2]。

1.3 卫生行政档案资源利用率较低

一部分卫生局还依旧采用传统的卫生行政档案的利用方式, 而随着时间的流逝, 档案数量也越来越多, 有些人远在查找相关资料时, 还要在目录上一个一个的找, 找一份档案资料要浪费很长时间, 甚至会使得卫生行政人员出现厌烦的心理情绪, 严重影响了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性。另外, 也有些卫生行政中心已经广泛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 但是, 相互部门存在一定的隔阂, 都各自为政, 使得卫生行政档案资源无法在网络平台上共享, 没有将网路技术发挥出来, 更缺乏对卫生行政档案的有效利用。

2. 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对策

2.1 建立健全的卫生行政档案管理系统

上面阐述的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不仅是卫生行政人员的水平需要提高, 卫生行政档案的管理系统也需要更新, 不应继续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式, 否则再多的档案最终也会变成废纸, 因此, 要提高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效率, 必须先从建立健全高效的档案管理系统做起。首先, 要意识到我国已经步入信息化时代, 而这段时间信息化技术也在不断的完善, 尤其是网络共享平台的开发,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都有着一定促进发展的作用, 因此,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系统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要先完善卫生局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备, 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将卫生行政部门的档案共享到这个网络信息平台上, 要对其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 通过先进的档案管理系统, 实现提高卫生行政档案资源的利用率。另外, 要做好卫生行政档案的服务工作, 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主要就是提高档案对人的服务, 因此, 要将档案管理系统做好与服务的衔接, 通过健全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对内对外的服务, 当然, 有些档案资料是需要保密的, 是不便对外透漏的, 因此, 在做系统与服务的衔接时, 应注意将对内对外的服务区分, 这样才能在不泄漏档案机密的情况下, 既提高了对内对外的服务, 又提高了卫生行政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2.2 加强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意识

提高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效率, 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档案开发利用的意识。首先,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对档案的了解, 再将档案进行整理、分类等, 要熟练的掌握收集的档案类别、数量等, 要做到心里有数, 这样才便于档案的利用, 其次, 要注重档案的开发, 要不断的收集档案资料, 并将其列入归类档案中, 管理人员可准确的定位, 避免浪费查找档案花费大量的时间, 从而看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因此, 对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也要有着一定的要求, 责任心、热心、分析能力等多项能力是必备的。另外, 要对卫生行政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以及为他们增加深造的机会, 通过不断提高他们的能力来提高对行政档案的重视性, 充分将卫生行政档案进行开发利用。

2.3 对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方式进行创新

随着社会的发展, 很多科技技术也随之诞生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如, 云技术、多媒体技术等也为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提供有力的工具, 先进技术的应用彻底打破了传统的按照目录查找档案的方式, 实现信息化的档案管理和利用, 当然, 这仅是一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将先进技术发挥的最佳的使用状态, 而有些卫生行政部门虽然对档案的利用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但是相对还有着一定的差距, 因此, 需要及时更新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的方式, 并在这个基础上拓展新的利用方式。首先, 要确定实际卫生行政档案的管理量以及使用量, 再结合档案的收集、调用等情况进行分析, 一方面不影响员工的正常工作, 另一方面在加强卫生行政档案利用效率的基础上改善员工的工作态度, 实现卫生行政工作效率的提高。例如, 可以编制最新档案手册, 便于员工使用;利用显示公告屏, 将最新的档案资料公布, 便于员工及时了解;通过公司保存员工的通讯录, 将一些最新的档案资料以短信的形式发送到员工的手机上查看方便;另外, 最新流行的微信平台, 可以通过建立微信平台便于员工随时搜索和查看相关的档案资料。

结束语

本文主要针对于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现状及对策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研究, 通过本文的探讨, 我们了解到, 卫生行政档案开发利用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因此, 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全面的提高档案的开发效率, 促进档案开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丰建萍.基层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1 (04) .

8.卫生局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篇八

摘要: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的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生产者实施了后果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加工、销售威胁人体健康的产品,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在一定期限内剥夺了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的能力。

关键词:停产停业;行政处罚;依法保障;适用

中图分类号:S8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4-49-1

1 责令停产停业一般应附有期限

责令停产停业即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是在一定期限内限制违法行为人从事某种行为,是暂时性的。那么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到底应该多长时间,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执法实践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要求执法人员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性质来予以确定。当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条件,那么这个“一定期限内”就是责令停产停业期限。如果给予违法行为人停产停业不附期限,违法行为人何时恢复生产或者经营就没有法律上的执行根据,完全依赖执法机关的主观意愿,想让他什么时间恢复都行,这样既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也不利于被处罚人积极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2 责令停产停业适用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同的法律对责令停产停业有适用的条件。

关于不履行停产停业的法律后果。执法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人有可能不履行停产停业行政义务。如不积极整改且继续实施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执法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故意不履行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整改期届满后,应当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规定的整改期间,不但不履行改正义务,而且还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其整改期是否届满,都应当吊销其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果被处罚人在被吊销兽医生产经营许可证后,仍然继续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则应按照无证生产经营处理。

3 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听证的权利

听证是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在行政机关或者授权组织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下,由当事人、调查取证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员参加,就被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等有关问题进行陈述、质问、辩证和反驳,从而查明案件事实的工作程序,听证是行政相对人的一项权利。

要依法保障违法行为人听证的权利,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听证权要得到真正的保障,除了在理念上要得到认可,在具体制度上要得到落实,还需要法律责任对侵犯者进行惩罚与威慑。行政机关侵害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而拒绝听证;二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程序中违反法定听证程序,违反回避、告知听证时间或地点、秘密听证等法定程序;三是故意架空听证,使听证成为形式,这种情形表面上不是对听证权的直接侵犯,但其危害性比前两者都大,它既能规避听证的法律义务,又能满足其行政权肆意的目的。对于这三种直接或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情形,法律应当为行政机关设定其应得的法律责任,相应的救济程序与措施也应当配套规定,应当明确规定相应的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直接侵犯行政相对人行政听证权的行为予以审查和救济。对第一种行政机关拒绝听证的, 其实质是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复议申请或诉讼请求, 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则可通过审查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必须经过听证来作出决定或判决;对第二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听证的,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目规定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 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这些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设置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是异常重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执法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应附有期限,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拥有听证的权利,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执法机关不得随意剥夺违法行为人的权利,否则会造成执法机关处罚程序违法,进而导致行政诉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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