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学生行为处理机制

2024-08-04

侵害学生行为处理机制(共7篇)

1.侵害学生行为处理机制 篇一

安徽专项整治侵害群众土地权益行为

2014-06-09 09:11:51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作者:宋禹飞 陈 涛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6月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决定,6月~8月在全系统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土地管理不规范和征地补偿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安徽厅明确,要着力解决规划管控意识不强的问题,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行为。整治乱占滥用耕地问题,集中整治耕地保护工作中占优补劣、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构建耕地保护“占优补优”机制。集中整治土地供应中存在的未批即用、未供即用、“毛地”出让、违反《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供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地等行为,整治返还、变相返还减免土地出让金行为,加大闲置土地、违规抵押融资清理和处置力度。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集中整治征地补偿安置方面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构建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非法批准征(占)土地、违法采矿、侵占被征地农民权益及违规协议出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案件。

《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梳理查摆出来的问题,把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安徽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将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侵害学生行为处理机制 篇二

亮点一:保障无因退货,网购享有 “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熟悉网购的朋友肯定知道20xx.3.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后第24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是大家还没高兴多久,就发现出现问题了。当然大家拆封产品之后才会知道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是商家就抓住这个把柄不放,以拆了封就不可以退货为理由,拒绝消费者退货。今年3.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了一记重拳,强化七天无因退货,《处罚办法》第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如果商家出现上面四种情况,如何处罚经营者?消法第56条有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亮点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出售也不能发促销短信

很多时候大家都会被各种莫名其妙的推销短信所困扰,怎么办?怎么办?大家始终拿他们没有办法,然后思考自己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很好啊,到底哪里泄露了那?《处罚办法》为了解决大家的烦扰加强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并明确规定了那些属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如果经营者给我发推销信息该如何处罚那?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亮点三:对“霸王条款”出招

生活中大家肯定见过这几个字“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消费者只能无奈,好像哑巴吃黄连一般。

那《处罚办法》中对哪些霸王条款加大处罚,《处罚办法》规定了7项: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亮点四:预付卡未用完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有利于消费者折算

此次《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针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专门规定了对退款无约定的,要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同时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限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亮点五:将企业信用记录计入信用信息记录,向社会公布,使企业信用记录公开化,对企业经营时刻拉响警报。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亮点六:对“清仓价”“甩卖价”“跳楼价”莫乱用

生活中一定会对此声音格外耳熟:现在全场卖两块两块钱处理,两块钱甩卖。真正的清仓,真正的甩货。两块钱,你买不了吃亏。两块钱,你也买不了上当。《处罚办法》规定: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3.防外来暴力侵害应急处理预案 篇三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由事后处理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不断加大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对不可抗力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抢救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特制定防外来暴力侵害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防外来暴力侵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果 副组长:龙高波

成员:王丽君、牛勇、梁艳、黄文桂、陈是年

二、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警务室管理制度》,把好大门关。门卫值班人员配备防御性器械,上学期间学校大门关闭,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入内。确需入内,必须由门卫值班人员请示值班领导同意并详细登记后方可入校。上学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离校的,应经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同意,在签字前应与其家长(监护人)取得联系,并要求家长(监护人)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予以确认。学校门卫收到签字请假条后方可放行。

2、对全校教师及学生进行安全、自我救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随时提高警惕。值班教师全天巡视校园,掌握第一情况。上、放学时段,学校保卫人员、当日值班领导、值日教师要到学校门口值守,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警,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4、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教育家长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做到按时接送学生上放学。

5、经常开展校内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矛盾纠纷隐患包保化解措施。关心师生日常行为表现,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6、开展水、电、气等校园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消除隐患,确保校园安全。三、一旦发现外来暴力侵害应急措施:

1、发现者及时报告校长。要做到一边上报一边与犯罪份子周旋。

2、郑航负责拨打110报案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听从校长统一指挥。

4、牛勇负责在班级外活动的学生疏散。

5、王丽君、陈是年负责通知各班教师在原班级关好门窗安抚学生。采取必要的安全躲藏。

6、刘登荣、郑航等男同志一起与破坏份子周旋。

7、朱林艳负责拨打120,联系医务人员抢救、安抚受伤学生,通知学生家长,护送至医院。

8、其他所有后勤人员随时听从调配。

4.侵害学生行为处理机制 篇四

1、打架、偷窃、私自外出并夜不归宿:劝退。

2、吸烟: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开除。

3、私自外出/上网/喝酒: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开除。

4、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劝退。

5、男女生非正常接触: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留校察看;第三次劝退。

6、玩手机: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留校察看;第三次劝退。

7、考试作弊: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留校察看;第三次劝退。

8、带打饭、插队: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留校察看;第三次劝退。

9、不按规定晚休:第一次严重警告;第二次取消住宿;第三次留校察看;第四次劝退。

5.小学生防止性侵害讲稿 篇五

安宁市鸣矣河小学

近年来,我国对儿童的侵害案件呈上升趋势。据调查,五分之三性侵害受害者都是儿童。根据针对1307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在我国,22.1%的女生在18岁之前遭受过性侵害,而迫于施虐者的威胁或羞辱,以及家长或女童本身的隐瞒,此数据远比实际数据低得多。

要让孩子懂得防范性侵害,首先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性侵害,孩子才会在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准确判断。

一、什么是性侵害

1、世界卫生组织(WHO)规定:

“儿童性侵犯”是指儿童卷入不能够完全理解的性活动,或因不具备相关知识而同意的性活动,或因发育程度限制而无法知情同意的性活动,或破坏法律或社会禁忌的性活动。

侵犯者因其年龄或身心发育程度相对处于强势地位,他既可以是成人也可以是儿童;既可以是承担照顾责任、被儿童信任的熟人,也可以是以暴力相胁的陌生人。

2、怎样辨别性侵害行为:

把孩子带到一个隐秘的地方,叫孩子脱下衣服或裤子,摸孩子的胸部或生殖器部位;

让孩子摸他身体的某个地方(胸部、生殖器),或者让孩子看他的裸体或隐私部位。

带孩子看有很多成人裸体镜头的电影或者视频;

用他身体的某个部位(生殖器或嘴巴)接触孩子的隐私部位; 在公交车、电影院等公共场所摸孩子身体隐私部位。

3、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好的

生活中我们会用身体接触来表达爱意,我们会和家人抱一抱、亲一亲面颊、靠一靠身体、牵一牵手等。这样的身体接触是温暖的、舒服的、安全的、公开的,让我们感受到爱与被爱,是好的接触。

4、什么样的身体接触是不好的

如果成人与我们身体接触的时候,成人身体的某个部位(手、生殖器)在孩子身体的隐私部位反复触摸或者摩擦,并告知不能和别人说,这就是不好的接触。要告诉孩子,当遭遇不好的接触时,要敢于说“不”,要求对方立即停止,想办法离开这个成人,并把事情告诉父母。

5、什么样的人会对孩子性侵害 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人,通常正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的人。比如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孩子对这样的一些人没有防范意识,从来就不会想到他们所爱的人和被他们尊重的人会对自己进行性侵害。

调查发现,85%的性侵害事件是熟人所为。侵犯者利用其权势侵犯和剥夺了受害孩子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意志。

二、如何预防性侵害

1、告诉孩子要保护自己身体的隐私

不论你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所,都要有保护自己身体隐私的意识。人体有的部位可以暴露出来,比如我们的眼睛、鼻子、嘴和手等等。但是有的部位是不能随便暴露的。

2、问问孩子:你知道吗?

我们身体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不能随便暴露,不可以让别人碰的?

3、教孩子认识身体的隐私部位: 为什么我们的这些部位不能碰?

因为这些部位是性器官,是人类延续后代的圣地。性器官是隐私的,古代人就知道用树叶遮盖住、包裹住自己的隐私部位,这是古代人类文明的表现。

4、保护好性器官的隐密,是对自己和别人的尊重。

未成年女童的生殖器官还没有发育成熟,是非常脆弱的,一旦遭到伤害,会造成终生不育,失去做妈妈的能力,甚至造成死亡。造成少女怀孕以及性病和艾滋病的感染。

他人应该尊重你的隐私。

我们不仅要保护好自己身体的隐私,还要学会尊重他人身体的隐私。进入爸爸妈妈或其他人的房间要敲门,经他们同意后才能进入。

三、教给孩子怎样预防性侵害

1、放学回家要结伴而行

2、不要一个人走夜路

3、不要和陌生人到不熟悉的地方玩

4、小心“熟人作案”

5、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

6、警惕校园内的性侵害

1、教孩子学会拒绝及练习跑开

教孩子当他人的碰触令你不舒服或不安时,可立即要求对方停止,不须听从大人的要求。家长可教孩子练习说“不要”,并实际练习“跑开”及“大声呼救”的动作。家长还可与孩子一起演练,万一无法跑开该如何拖延或寻找脱身的理由,如:家人要过来找我、已和别人约定要去某处等等。

2、与孩子练习相关求助方式 加害人可能是熟人或是陌生人,所以平时应协助孩子建立可信任的人际网络,并与孩子讨论就近可以求助的对象。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可以跑到人多的地方,如附近的商店,或向警察、向路人求助。练习在危机情况下如何拨打110求助电话。

四、如果孩子被性侵害,告诉他们要做3件事

1、立即告诉爸爸妈妈

2、报警

6.预防校园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 篇六

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师教体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校长 副组长:政教主任 组 员:中层领导和全体班主任 学校防范性侵害事故应急安全管理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年级主任、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负责平时教育工作。

二、采取措施 (一)加强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师德教育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1.我们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特别是隐密部位,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人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我们学校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

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假后一律不得留学生在校园内。

我们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7.中学生防止性侵害安全知识讲座 篇七

【开题】 李天一轮奸事件

从北京海淀公安分局接到消息,有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被警方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有人认出来李冠丰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已改名的儿子。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梦鸽:受害人杨某系陪酒女,主动要求发生性关系。李案律师:强奸陪酒女社会危害较小

8月6日开庭后,梦鸽主动公开了相关内容细节,称要还原事件真相。其内容中多处细节与此前某媒体的报道内容完全相反。梦鸽称酒吧经理明知是未成年人仍给开包间,并“积极安排”受害人杨某及另一名女孩徐某陪酒劝酒,过程中还不时用抚摸未成年人敏感部位进行挑逗。此前,媒体报道是李某等人主动要找陪酒小姐。

该负责人确认称,杨女士是一公司行政秘书,半工半读,有时候来酒吧喝酒,在酒吧能拼桌喝酒、交个朋友也正常,没想到会被轮奸后又遭诬告。法庭判决结果

李天一涉案的证据,足够支持李天一作为轮奸案件的主犯、首犯的起诉。最终获刑10年。

一、目前中国青少年性侵调查情况

性侵犯一般是指任何非意愿的、带有威胁性质的、并与性相关的攻击行为,如性骚扰、强奸等。通常,性侵犯可分为非身体接触;如对青少年说下流的话,开性玩笑、打性骚扰电话;向青少年暴露生殖器;以及身体接触;如触摸青少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令人反感的部位,实施性暴力等。

对青少年进行的调研显示,8%的青少年曾遭受过至少一次的身体接触性侵犯。令人惊讶的是,通常性侵者为同龄人。性侵害具有较大潜在危险,因为这种影响是扩散传递模式。儿童时期遭受过暴力的孩子更有可能遭受性侵犯。一旦长大成人,他们也更有可能对别人实施性侵犯。另外,酗酒和吸毒也会增加性侵犯的危险。

身体接触性侵犯只是“冰山一角”,非身体接触性侵犯的案例则为数众多:事实上,有39.7%的女孩和19.9%的男孩遭遇过裸露癖、言语性侵犯以及通过电子媒介受到过性侵犯,或者被迫观看内容淫秽的图像。日趋重要的电子媒介正逐步成为性骚扰的工具。也许有人认为非直接身体接触,仅仅是观看淫秽录像、接受言语调戏、声音视频做爱无关紧要,但这依然有极大潜在危险,对于非自愿接受的人而言,这样的行为会造成很大创伤,而且会令自己成为潜在易受侵害人群。

另一调查是医院方面所作的研究。进入九十年代以后艾滋病日渐猖獗,中国也不是一个禁区。统计表明,我国艾滋病感染者中16岁至29岁的青少年占70%。而人工流产数量,在已婚妇女群体中有所下降,在未婚少女之间却呈上升趋势,尤其是18岁以下少女,很多做大月份引产手术。这种手术对身体伤害非常大,还可能留下日后不孕、滑胎、妇科病等后遗症。什么样的人易受性侵?

很多犯罪,就与生病一样,都有一种‘易感人群’。虽说现在性骚扰非常普遍,大多数女性或多或少都会遇到,但是从性骚扰上升到性侵害,却是跟个人特质有关系。是否易受侵害与个人“气场”有关系。我们所说的气场就是在接触中通过语言、肢体向大家表明你的处事态度。【案例1】

小王是一名初中一年级学生,平时性格内向,安静听话,是家中的“乖宝宝”。暑假期间小王回老家休假,所有亲戚朋友都聚集在家中聚餐,小王一个人在房间内玩电脑。下午家中来了一名维修电路的人,该人见小王一人在房间,便与她闲谈。不久后,该男子检修好线路回到小王房间,将其堵在房间内进行猥亵。小王因害怕被亲戚发现不敢出声。等男子走后,小王下楼想找父母,但是看到楼下亲戚们都在交谈,担心自己的事情被亲戚们知道,只对询问的母亲说了几句无关紧要的话便又上楼去。谁料半日之后,那名男子再度出现,又对小王实施了一次猥亵。当晚,小王终于将情况告知父母,父母对此感到非常惊讶。后来小王因此事无法上学,只好休学在家中修养。

这个案件中,犯罪分子先通过闲聊把握受害人性格特点,然后第一次进行侵害时先把受害者堵在房间里,当发现受害者应对模式对自己不构成威胁后,侵害就进一步升级。而且一次得手后又进行了第二次。问:这种情况下采用什么应对方式最好?在什么时候就该采取应对? 学会对不良触碰说不,许多小孩因胆小不敢声张而让侵害者得逞

性侵犯罪分子通常会选择特定人群下手,或者说,部分人群拥有吸引此类犯罪的特质。有人认为长得漂亮或穿着暴露的女性一定容易受侵害,其实未必。在公车骚扰案件中,最容易成为下手目标的是那种看上去内向,腼腆,普通的女学生。【案例2】

一位女初中生坐公交车,站在进出下车的车门前。当时车上人非常多,很多人都刷卡从后门上。这时她发现一个男人挨着站在身后,该女生刚开始以为是挤的很,但是后来发现该男子摸自己下身,她当时又不敢声张,又没人看见。男子见她没反抗就想把手伸进裙裤里面,于是这个女生把腿夹的很紧,阻止对方的手,见公交车快要到站了于是打算下车。该男子见底下行不通,就把手放在她胸上,一开门该女生马上就逃下了车。最后腿脚酸软又走了两站才回家。【案例3】

8月13日,在西安一辆公交车上,一个32岁的外来打工青年,趁着公交上下车人多,趁机摸了一位穿短纱裙的女士臀部,没想到这位穿短纱裙女子猛然回身,“啪,啪”两记响亮的耳光扇过去,骚扰她的男子一下子就被打蔫了。两人的举动引起车上乘客注意,知道真相后,乘客纷纷指责这名男乘客,男子下跪求饶也于事无补,后来被扭送到了附近派出所。在大多数非暴力的猥亵、骚扰案件中,侵害者都是色厉内荏的角色,俗称‘欺软怕硬’。他们本身很胆小,因此只敢找更胆怯的对象下手,(试探:先向女性挤压过去看你是推拒还是退让,然后接机在女性身上蹭,如果此时继续容忍,下一步就会动手猥亵)在上述任何一个步骤,他们遭受强力反弹便会放弃。因此遭受侵害的女性要保持好私人安全距离,对侵犯自己空间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坚决制止。自己实在不行的时候,也可以向周围人求助。【易受性侵害的女性特质】:

青年女性,尤其是打扮时髦、身体暴露面积高的女性。外表懦弱、胆小怕事的女性。

平时生活作风轻浮或是曾经有过性过错的女性。单身行走、逗留或独居的女性。

处在不良气氛(如与他人共同观看淫秽录像)的女性。缺乏防卫能力的女性。如聋哑等残疾病人或精神病人和痴呆女性。

二、如何预防性侵害?

一个典型的性骚扰或性侵犯过程往往总是从不那么露骨的性活动开始的,而性侵害对象最开始接近你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态度都是热情、友好、体贴,有时候会被认为是善于交际,或者对女性有好感而热心。但是细心的女性依然能敏锐地分辨出,哪些人是友好,哪些人别有意图。

【案例4】

15岁的小曾某日去美容店美甲时,同一名男性员工交谈甚欢。对方称赞小曾打扮时尚,并以日后八折优惠为条件,索取了小曾手机电话。

之后,该员工在手机上与小曾聊天通信,大约半年后,以朋友聚会邀约小曾出来吃烧烤。小曾担心一个人去不安全,叫了自己女伴阿芳同行。吃烧烤的时候,这个男的劝两位女生喝酒,阿芳借口酒精过敏没喝,小曾虽不想喝但拗不过对方热情,与男子喝了两瓶。吃完之后阿芳先回家了,男子说送小曾回去,将喝醉的小曾拉到自己家中,趁醉将其迷奸。小曾因害怕父母责备,偷偷扔掉了内衣内裤,没有告诉别人。直到半年后,小曾发现自己怀孕,才向父母坦白此事。

在上述案件中,小曾已经对这位男士亲近自己的企图有所警觉,但却放任对方接近,更大意喝酒过量。虽然采取了一定保护措施,但并不彻底,导致对方有机可趁。各位女生,你们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想着“万一对方是好人会不会惹他不高兴。”,要知道,如果对方真是好人,对于女性采取的自我保护的措施他们只会觉得这个女性懂得自重自爱,也才会尊重你。而且如果对方是坏人,疏忽大意的举止就等于告诉对方,我很好骗。

有的女生对陌生人有足够的警惕,但是对熟人却警惕心不足。据目前案件统计分析,性侵害案件中绝大多数是熟人作案,比例高达70%。侵害人一般都会与受害人装作相熟,或者借用熟人的身份接近。比如同学,朋友,相识的长辈。

【案例5】

吕某是苍南中学一名初二学生,在校成绩不错,属于老师比较放心的学生。某个周末吕某同班同学赵某(女)问她要不要一起跟外面认识的朋友出去玩,并称他们会去从没去过的地方。吕某在好奇心驱使下跟随赵某参与了社会青年韩某等人举办的“生日聚会”,聚会上吕某被大量灌酒后醉倒,在宾馆内韩某以及另外两名青年轮流对吕某进行了性侵犯。第二天吕某清醒后惊惶不已,不敢回学校和家中,于是在朋友家里躲避了一周。最后被家长因吕某失踪报警,吕某才返回家中。事后赵某推脱“当时也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后来,警方破获该案件,据韩某交代,他们是想在生日宴会上找几个学校女生玩,于是让韩某的女朋友赵某帮忙想办法,并威胁找不到人就让她自己陪兄弟玩。于是赵某找到吕某,将其骗出,并坐视对方被强奸不管。这个案例表示,不要以为有同龄女生在的场合就是安全的。青少年对于处理这类情景并没有太多经验,容易被气氛感染放松紧惕,也容易因威逼、利诱、胁迫屈服。女性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其实是非常柔弱无助的,但是相对而言女性也有较强的危机直觉,因此我们要相信自己直觉,在感觉到不可行的时候,就算没有明确理由,也应该坚决终止行为。不要把自己推入无法挽回的危机中。

【案件】

初中生小雨跟同学一起去KTV唱歌,期间KTV包厢进来一群小雨不认识的人,这群人称是同学中某某的朋友,被邀请过来一起玩的。于是大家就坐在一起继续唱。

不久后,小雨发现这群人开始动手动脚起来,他们叫来两箱啤酒,拉小雨及其他同学一起玩划拳。一个男性在游戏时趁机握住小雨手腕摸了好一阵子,小雨觉得不太对劲,于是借口出去上厕所给朋友发了个短信,让朋友十分钟后打电话过来。

小雨再次回到包厢,里面气氛已经非常混乱,有几个人正和自己同学搂搂抱抱。见小雨回来,几个人有硬让小雨喝酒。这时小雨朋友打来电话,小雨连忙接起电话,谎称打电话过来的是自己父母,并将KTV及包房号在电话中报出来。挂掉电话后,小雨称自己父母要自己马上回家,接机离开。

第二天,小雨上学后才知道,昨日KTV唱歌的同学有几名彻夜未归,家长和学校方多处寻找,几日后才见学生陆续回家。这其中发生了什么没人敢说,也没人知道,但是小雨凭借自己敏锐的直觉和处置逃过一劫。

很多女性在遭受猥亵,或初次性侵害后不敢声张,而犯罪者抓住受害者畏缩心理,屡屡得手,这样的持续性犯案可持续多年。

【案例6】

据台湾东森新闻网报道,台湾南投炎峰小学校长黄年亿,被控对一名张姓女学生伸出魔爪,从她小学四年级一直性侵到念大学。

报道称,性侵地点包括汽车旅馆、荒野山区、停车场和女方家中,次数多达513次,连她有了男友也不放过。

多年来饱受黄年亿摧残,受害人现在必须要靠药物控制,不然随时情绪都会崩溃。大家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发生性侵事件后,认为可以用沉默平息事情。记住我们之前讲过,性侵害者是依靠被害人反应来选取侵害对象的。因此我们越沉默,越息事宁人,对方就会更加得寸进尺。被侵害之后,尤其是熟人进行的性侵害,为了使这种性侵犯活动能继续长期维持下去,侵犯者将采取各种手段如物质诱惑或威逼令受害者保密。大多数小孩、青少年多会因为这种压力而保密的,有一小部分孩子会因为从中获得某种物质享受而希望这种活动能继续下去。这样的保密期可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而被长期侵害的少年,心情一直处在痛苦压抑中,即使侵害行为解除,也将受到不可逆转的影响。有的人在受到侵害的最初,是因为遭到暴力胁迫,担心反抗犯罪分子会引来激烈报复,伤害到自己或家人,而选择默不作声。大家应该也听过这样的【案例】:

一位名牌高校女生,在夜晚坐出租车回学校的时候,坐上了一辆黑的士,被司机拉到僻静处强奸了。强奸完后,这个女生对司机说了一句话,导致司机立刻将其勒死,然后抛尸郊外。她说:我记住你的脸了,我回去一定要报案。

这样的应对方式不可取在哪里?并不是说她不应该记住侵害人的脸然后报案,而是她不该当着罪犯这样说。首先强奸犯很多是暴力犯罪分子,尤其是强奸陌生人的罪犯,属于自控能力差、社会适应能力差的人群,因此在刺激下容易铤而走险。其次给大家所讲的上述反抗、拒绝行为,都是在很容易获得援助的情况下进行的,你在大庭广众之下给猥亵犯一个耳光能制止他犯罪,在荒无人迹的小巷里给他一个耳光就可能引发犯罪暴力升级。

因此被暴力胁迫并不代表要放弃抵抗,而是注意方式与方法。在可能呼救的情况下积极引起外界注意。【案例】

凌晨到达巢湖的小欣,由于路不熟,就在火车站外随手招了一辆车,“已经来过的同事告诉我距离不远。”上车后小欣才发现,这辆车上没有计价器,是个黑头车。“虽然司机说自己的车是正规出租车,但明显不是那回事,连顶灯都没有。” 车开着开着,窗外看不到住户了

小欣上车后便把宿舍所在小区名称告诉了司机,“司机说他好像认识该地方,但是不太确定。”司机在开了十几分钟后,突然告诉小欣,他有个朋友在打麻将,之前约好要接他,现在时间到了,地方很近,想先接下朋友。没什么防备的小欣便答应了这个要求。

“他越开我越觉得不对劲,窗户外面渐渐就看不到住户了,都是树林,也没有路灯,黑漆漆一片。”人生地不熟的小欣,在司机将车开过一座大桥后,开始慢慢害怕起来。

小欣告诉记者,刚上车的时候,司机还主动和她聊天,“问我家是哪里的,在巢湖有没有熟人之类的。”小欣发觉情况不对劲后,便停止了与司机的对话,“我就开始给同学发短信保持联络。室友让我每隔十分钟就给她发条短信,确认平安。” 我暗示他,很多人关注我的行踪

看着车辆继续向郊外驶去,小欣渐渐忍不住了,她不停地问司机,他要接的那个朋友到底在哪里,但是司机对她毫不理睬。紧张之余,小欣的室友提醒她,拍张司机照片传过去。“不过我忘记关手机的快门声了。”小欣说,“司机听到后,才回头说了句,他不是坏人。”小欣说当时因为光线过暗,她其实并没有拍下司机的样子,不过她还是装作无意地向司机透露口风,表示她已经把照片发给自己的朋友。小欣还告诉司机,自己大学刚毕业来巢湖工作,“好几个同学还在公司宿舍等着我,见我不到都着急了”。小欣不停地劝司机把自己先送到市区,司机犹豫了一下,开始将车子向市区开。当小欣看到“路边有灯有房子”的地方后,便恳请司机停车把自己放下来,“不过他就是不停,还说要再看看是不是能接到朋友。” 后来才知道,那段路只要20分钟

当时已经是凌晨两点了,由于之前与同学发短信耗费电量太大,小欣的手机没电自动关机,虽然机智的她并未让司机发现这一点,不过内心的极大恐惧还是让她忍不住流下泪水,开始哭着恳求司机停车。“大概几分钟之后吧,他把车停下了,让我下车,也没有找我要钱。” 第二天安全之后询问同学,她才发现,从巢湖火车站到她要去的小区,不过只有20分钟车程

如果只身一人没有可求助的对象时,最好冷静应对,多跟罪犯交谈以缓和罪犯情绪,借机脱身。【案例】

21岁的江苏宿迁女子小美(化名)准备离开西湖花苑的租房去上班,刚打开房门,突然有个上身赤膊下穿花纹裤衩的男子闯了进来。猝不及防的小美刚要喊叫,男子立即用手掐住她的脖子,把她推进房内后,顺手带上了房门。在房间里,男子露出了狰狞面目,他强制把小美的手机关掉,命令她把全身衣服脱光。小美不愿意,男子威胁说:“我数到10,你必须脱,否则就再也见不到你的父母。”害怕的小美只能照办,并在对方恐吓下被拍了裸照。接着,男子用被子蒙住小美的头,对她实施了强奸。

在男子继续纠缠中,小美开始盘算如何脱身报警,她一会儿假装睡觉,一会儿假装上厕所,但是都被男子看管得紧紧的,没有逃脱的机会,又在威胁下接连遭到两次强奸。随后,小美开始改变策略,她假装温顺来消除男子的戒备,并在聊天中得知男子姓杨,28岁,河南浚县人,租住在楼下。就这样,小美和杨某周旋到下午,稳住对方后说肚子饿了,想出去吃饭,并在穿衣服时悄悄把手机放入口袋。杨某又把她带到自己租房内。陪着杨某看了一会儿电视,小美等他放松警惕后,悄悄找了笔和纸,写下了“求你,救我,强奸、报警”等字,然后藏在身上。接着,小美借口要吃酸菜鱼,并表示愿与杨某一起到菜场去买鱼。在买菜的时候,小美偷偷把字条塞给卖菜的阿姨。回到租房后,小美又趁杨某到外面杀鱼时,打开手机和打工单位的领班简单通话,并发了短信,要他报警救她。

警方先后接到小美单位领班和卖菜阿姨委托他人的报警,立即组织警力直扑西湖花苑,当场抓获嫌疑人杨某,并把小美解救了出来。经审查,杨某曾因猥亵罪于2009年在老家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到吴江后又色心大发,盯上了住在五楼的小美。事发前一天晚上,杨某曾敲小美的门,小美没有理会。第二天早上杨某就守在小美门口,用掐脖威胁等手段拍裸照实施强奸。杨某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当然,最好的作法就是让犯罪者找不到可趁之机。上述两个案件虽然都通过机智地处理并化解,但如果案件当事人再小心一点,这样的事情本不会发生。

三、性侵害案件有哪些手法?

如今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媒体发达,性侵害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隐蔽。【案例7】

就读寄宿学校的小惠乘坐出租车时拾取到座位上一部手机,交还给出租车主。车主先称手机不是自己的,后又为了表示感谢硬要小惠收下手机。小惠将手机带到学校里,偶然一次老师在检查中发现,手机里存有某个人给小惠发的大量聊天内容及淫秽短信,里面还夹杂着几条邀约去KTV酒吧见面的信息。

老师将手机送交派出所,获知近期有人利用这样的方式寻找年轻女性,并用短信聊天模式介绍或诱拐她们参与援交、陪酒、卖淫。

有些性侵害甚至不通过直接接触,然是依然会给被害人造成巨大伤害。我就讲一个身边的案例。我在读书时候对面学校发生的事。

我们说到侵害性案件未必是必须要有身体接触。如今越来越多的网络侵害正在青少年之中蔓延。

【案例8】

宁波纺织服装学院叶音英艳照门事件

叶子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里面一个玩家,和网上游戏玩家网恋,然后向对方索要一些高级装备。国庆期间,两人约定见面并在学校外开房。

然而该男性在开房中偷拍下叶子不雅照片,后来叶子跟他闹分手之际,将照片上传网络,并声称叶子跟人上床换取金币与装备。

这件事情显然男女双方都有责任,然而受到伤害更多的均为女性。该事件出现后被学校开除自然不必说,网络上多数人也是指责女性不检点。可以说在这样的侵害事件中,男女双方本身是不公平的。既是在社会风气已经开放的现在,对跟多人发生性关系的男性被人会认为是风流,花心,甚至在男性交际圈内会被视作有能力;而跟多人发生性关系的女性则被认为放荡,轻浮,随意,而在女性交际圈中被人看不起。

现在所谓的“语音H”“视频H”,均为间接性侵害。各位想想看,与网友见面开房会被偷拍,与网友语音视频聊同样会被偷拍、偷录,而且实施起来非常容易。如果将这样的视频资料连同个人信息一起公布论坛,那这个人瞬间就出名了。就算这样的资料不被公布,这种行为也同卖淫没有区别。目前欧美正在拟订法律,就是专门关于如何对网上实施非直接性侵犯做出定罪量刑,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条界定这种行为,所以参与网上视频里面脱衣服,声音模拟做爱这类一般作为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理,其定罪与点击量相关。

我来问问各位下列几个问题:

(1)可以在网上发布性爱图片、视频吗?

(2)可以在网上发布自己或朋友授权许可的性爱图片、视频吗?(3)可以从网上下载未成年色情图片、视频吗?(4)可以从网上下载色情图片、视频吗?

(5)有关‘不雅照’‘XX门’事件的无码图片,可以转发吗?

【案例9】

爱好上网的青年李某在自己的QQ空间里,上传了近600张淫秽图片,还有3个淫秽视频文件,却没有设置密码。没想到,这个不经意的做法,却给自己带来了刑罚。6月18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李某平日里闲着无事就喜欢浏览黄色网页,然后把一些黄色图片上传至自己的QQ空间相册上。直至案发,李某QQ空间已存有淫秽图片591张,淫秽视频 文件3个。但是,李某并未把相册设置成仅供自己或好友浏览,也未设置任何密码。一传十,十传百,李某的空间访问量越来越大。李某对此也并没采取任何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李某的间接故意,使上述淫秽电子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情节较为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另外一个就是现在非常流行的,利用微信交友诈骗。这样的案子在鹤浦就有好几例。有犯罪分子专门利用微信接近受害人,将对方约出来后实施诈骗、抢劫、或强奸。

【案例10】

小寒利用微信“摇一摇”发现了一位风趣幽默的男性,该男性自称宁波来象山做生意,和小寒交谈甚欢。后来小寒生病住院,该男子到医院前来看望,小寒非常感动。后来小寒去宁波与该男子见面,(虽然微信聊了一个多月,这只是他们第二次见面)男子提出想和小寒交往,小寒没有反对。

于是两人开始了交往约会,有次男子把小寒带到宾馆,天色渐晚小寒要回家,男子不让,央求小寒留下来,并威胁说只要小寒离开他就自杀。小寒心软了,就留下来同该男子发生关系。之后男子更变本加厉,经常霸占小寒手机,不让她跟其他人打电话,小寒渐生出分手的心思。

7月小寒放假回家没有同男子联系,对方利用微信定位功能找到小寒家(之前没有透露家的位置),对小寒母亲谎称是小寒朋友,将小寒母亲接到自己家中。小寒为了母亲,只好去男子家中同居了一个月。

回家以后,小寒更换手机号码,不再理睬男子。于是该男子就时常跑来纠缠,在她面前割腕自杀,喝药自杀,甚至半夜翻墙入小寒家中,说小寒抛弃他,要死在小寒家里。后来小寒来派出所报案,警方核查这个男子身份,结果令小寒大吃一惊——该男子曾因盗窃罪判刑十年,刚刚从监狱获释。

这便是一个交友不谨慎的例子。

如果交友双方发生关系都是自愿的,是不是不会存在问题了?也并不是。【案例11】

王某,女,13岁,海淀某中学初一学生。刘某,男,19岁,大兴某中学高三学生。通过网络聊天,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去年寒假时,两个网友终于打破神秘初次见面了。虽是初次见面,但两人早已把对方当成了朋友,当成了恋人。两人你情我愿以身相许了。

没过多久,事情被王某的父母知道了,他们驳然大怒,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王的母亲一再控诉刘某对女儿的性侵害,而王某却一再强调是自己自愿以身相许的,为刘某做起了辨护。刘某也一再强调,当时是在王某同意的条件下,才进行性行为的。

最终,还得听法律的。因为王某未满14岁,刘某行为以强奸罪论处。

双方自愿也算性侵害?让王某告诉法官,她身边的很多同伴们,也都曾有着她和刘某一样的性经历,难道他们也都犯罪了?

近两年由于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环境的改变,青少年同伴间性接触的平均年龄提前了,也增多了。城市中的青少年群体对性知识的了解越来越早,很多小学生、中学生都谈起了恋爱,未满18岁的青少年同居现象近两年也增多了。很多学生通过网络交友、从会见网友到成为性伙伴往往也就是几天的时间。甚至一些年龄稍大的同伴,采用种种引诱、威胁的手段来骗取年龄小同伴的性行为。

很多自己以为沉浸在爱河中的青少年们,他们根本考虑不到这种不负责任行为带来的后果,过早性行为对他们身心和成长是一种潜在的危害。因此法律规定了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是犯罪行为,以此来保护未成年女性。

还有的人,把这种事情当做儿戏。比如一对认识不久的男女青年,去开了房,事后女性跟男性发生争执,说我要报案将对方举报了。其实他们关系本来是情侣,这样的案件在宁波真实发生过。

受害人翻供案件

当日22时53分,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城南派出所出警,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并提取了大量证据。很快,犯罪嫌疑人宇某于28日凌晨2时许被警方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宇某对抢劫、强奸未遂供认不讳。据宇某供述,当晚下班后,刚刚当上父亲的宇某约本单位的两个同事在饭店喝酒,22时30分许,宇某骑摩托车回家途中看到只身一人的贤某便心生歹意。

就在民警为“5·27”案迅速告破高兴时,贤某的女儿于6月4日给派出所送来一份名为贤某的关于案发经过的“真实情况说明”,已受理该案的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也收到了一份同样内容的“情况说明”。贤某在“情况说明”里推翻了报案时向警方陈述的案情,称她认识嫌疑人,并“理解他想干那事„„后来邻居来了,我觉得不好意思(才)报警„„”

收到这份说明后,两家执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丝毫不敢怠慢,立即找来贤某核实。贤某称“他只是对我动手动脚,并没有强奸我的意思,由于我当时很生气才那样说的。”

6月10日,洮北区检察院以受害人贤某口供不稳定等原由,对宇某抢劫、强奸未遂一案做了退案处理。

两家上演翻串供闹剧

随后,警方对案件又进行了大量的补充侦查和取证,并找到了宇某亲属写给贤某的“翻供字条”。6月15日,将受害人贤某传唤至刑警队办公室。经讯问,不能自圆其说的贤某交待了犯罪嫌疑人宇某的家人与自己的2名亲属共同策划翻供、串供的全部过程。

原来案发后的第二天,宇某的亲属通过电话找到贤某家人,想出钱摆平此事。两家就私了的价钱从3万元讲到1.5万元后成交。事后,宇某的家人又把准备好的两张字条交给贤某让其背下来后,到派出所和检察院翻供。

原本是受害人的贤某及其他几名涉嫌包庇宇某的嫌疑人现均被刑事拘留。

四、侵害发生后如何处理?

在青少年性侵害案件研究中,70%的性侵害案件都是熟人作案。这些熟人作案的案件,发现都是经过了很长时间才案发。有的经过半年,被侵害人发现已怀身孕才不得不报案,最长的揭发时间用时20年,被害人一直都没有报案,直至案件被其他人发现告发。

隐瞒报案所带来的后果就是取证困难。案发时重要的证据:内衣裤、精液、受强迫时扭打痕迹均已难以取得,而仅靠证人证言难以定罪的。往往受害人会陷入既无法为自己讨回公道,还要遭受诽谤与奚落的双重困境。

【案例12】

9月26日电 北京海淀法院定于今天上午9时30分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三人每人赔偿被害人15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李某某当庭翻供 三名被告人认罪

8月28日,李某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因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和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期间,受害人杨某因精神和身体状况欠佳没有出庭。

海淀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17日5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酒吧包间内与被害人杨某某饮酒后,将其强行带至某大厦房间内,以暴力殴打手段先后强行与杨某某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其左眼上睑、鼻背部片状皮下出血,左颞部及左颧部片状皮下出血等轻微伤情。

海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且系轮奸,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方同时提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一名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找到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8日当天的庭审中,李某某、王某、魏氏兄弟中较大者、张某某、魏氏兄弟中较小者按照顺序出庭接受了讯问。魏氏兄弟及张某某并未对起诉书提出异议,王某则否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和殴打行为,仅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

在持续两天的庭审中,四名辩护律师给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有罪辩护,但其中成年人王某自己当庭并未认罪,而李某某则当庭翻供,称自己喝多了并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对案件进行评议,择期宣判。庭后,合议庭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和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情会见。

9月12日,海淀法院驳回了被告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提交的再次开庭申请。法院认为,该申请的主要内容在两次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均已得到过明确答复,所提理由均没有新证据支持,本案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均已依法得到保障,申请再次开庭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名被告人道歉赔偿已获谅解

在此前进行的庭审中,法院表示,对于被害人提出的附带民事诉讼,因尚有相关程序性问题需要解决,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法院决定在刑事案件审判后,再行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审理。

据悉,三名认罪被告人的律师,通过法院的转达,向被害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及赔偿意愿,通过协商,三名认罪被告人每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同案被告人魏某的律师李在柯表示,如果四名被告获得原告杨女士的谅解,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减刑10%。他还表示,对自己的代理人量刑的乐观预期是“获判三年缓刑,甚至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因为魏某“一是未成年人,二来有立功表现,三是从犯”。

中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也有第三方律师指出,因为轮奸属强奸中较重的行为,所以缓刑的可能性不大,他还认为李某某的量刑不大可能低于5年,也不会超过10年,他在采访中说:“李某某的认罪态度是最不好的,他在四个未成年人中应该量刑最重。”

遭遇性侵犯事件怎么办,首先我们要正确认识到性侵害的发生,意识到的越早避免可能性越大。通常来说,当有人刻意触碰自己的身体的时候,就是最后的底线。此时迅速打量周边环境:是否能够脱身,是否有人能够求助,是否通讯畅通。即使是被胁迫也不要轻易跟随对方远离闹市区。当一个人行动瘫痪时,要拖动是非常费力的事——意思是如果你不愿意,对方无法在不引起注意的情况下强行带走。

如果不幸已经遭到侵害,不要惊慌失措,首先是远离侵害人,到一个安全的地方,防止二次侵害的发生。然后收集证据迅速报案。性侵害案件的决定性证据是精斑,因此内衣裤、床单等证物需首要保存提交。其次身上伤口、痕迹可证明该性行为是强迫发生。另外对方的骚扰短信、信件等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1,受到侵犯应向信赖的成年人和警察求助。

2.外出时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和陌生的地方。

3.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整齐不外露。

4.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警惕陌生人的搭腔,如有人叮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

5.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

6.应该避免单独和男性在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对方家里去。家长不在家中时也不要将人带回家来。

7.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8.独自在家,注意关门,拒绝陌生人进屋。对自称是服务维修的人员,也告知他等家长回来再说。

9.晚上单独在家睡觉,如果觉得屋里有响声,发觉有陌生人进入室内,不要束手无策,更不要钻到被窝里蒙着头,应果断开灯尖叫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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