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考核通报(共9篇)
1.教育部通报四起高考考务事故 篇一
2012年高考期间,湖北、湖南、四川、陕西分别发生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考务事故。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要求当地有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各地认真吸取教训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通报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务必抓好考务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培训、规范操作,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平稳顺利实施。
湖北省天门职业学院考点错发试卷
6月7日,湖北省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工作人员冯旗、刘欣将普高理科一考场和高职理科一考场的语文试卷和答题卡错发,两个考场的监考员易欣、王冰、张伟和杨帆在领卷和考试过程中均没有发现问题。考试结束后,考点考务工作人员清点试卷和答题卡时才发现问题。该事故共涉及2个考场53名考生。
事发后,湖北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办法,迅速派出工作组赴天门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天门市采取各种办法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思想工作。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天门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这起严重考务责任事故有关人员分别做出处理:停止张伟、杨帆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给予冯旗、刘欣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易欣、王冰行政记过处分,停止其参加本年及下一年度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考务组组长薛明霞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副主考严卫东、阳军行政记过处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给予天门职业学院考点主考徐炎舫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天门市招生考试院院长余新江行政记过处分。
湖南省洞口县九中考点错发考试结束信号
6月8日,高考综合科目考试临近结束时,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九中考点司铃员错发终考信號,导致考试提前4分48秒结束,涉及35个考场1 039名考生。
事发后,湖南省成立了以教育厅厅长为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迅速派出工作组赴洞口县督促指导、协调解决问题。洞口县委、县政府领导率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赴考点现场维持考试秩序,召开考生家长座谈会,通报高考组考工作和司铃失误事故的真相,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以洞口县政府名义向考生和家长发出公开致歉信;考生涉及的7所学校各派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相关学科教师,以观察员身份到省里全程参与本考点综合科目的评卷,并通过其进一步做好考生工作。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洞口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有关人员分别做出处理:给予洞口九中考点主考、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唐精武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洞口九中考点副主考、洞口九中校长袁明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洞口九中考点考务组组长、洞口县教育局普教股干部刘丁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洞口九中考点司铃员、洞口九中工勤人员肖浴龙行政降级处分。
同时,湖南省教育厅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做出深刻检讨;责成洞口县教育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在一定范围内做出深刻检讨;事故处理完毕后,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陕西省子洲县三中考点错发考试结束信号
6月7日,高考数学科目考试结束前10分钟,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三中考点司铃员及广播员先后错发考试结束信号和错误播报考试结束时间已到,但很快发现错误并立即广播通知考生继续答题。问题从发生到纠正,持续1分1秒,对考生正常进行考试造成了影响。事故发生后,该考点采取的处置措施不当,没有补偿考试时间,也没有第一时间向省招办报告,错失了稳妥处置问题的最佳时间。
6月8日接报后,省教育厅派出工作组赴子洲县了解情况,指导当地进一步处置工作,并做好了相应处置工作预案。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子洲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7名有关责任人分别做出处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主考、县教育局党总支书记薛子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副主考、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杜修章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副主考、县教研室主任马润安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考务办主任、县招生办副主任刘鹏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监时员、县教育督导室干部乔凤伟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子洲三中考点司铃员、三中教师张维德行政降级处分,并调离子洲三中;给予子洲三中考点播音员、三中教师拓霞行政警告处分。
四川省广元中学考点第13考场挂钟故障
6月7日,高考语文科目考试期间,四川省广元市广元中学考点第13考场挂钟出现故障,挂钟显示时间比实际时间慢17分钟。
据调查,广元中学考点共有98个考场,2922名考生参加考试。6月4日,广元中学考点按照四川省普通高考考场设置要求,对所有从区招生办领取的挂钟全部安装新电池,并进行了统一校对。6月6日,考点逐一将98个考场的挂钟挂到规定位置,并将挂钟时间与标准时间核对,均无异常。6月7日,语文科目考试,广元中学考点统一使用《四川省普通高考考试指令内容》规定的指令,时间播报准确。10:30时,第13考场挂钟显示时间与实际时间一致,当考点广播提示“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时,第13考场监考员和考生发现考场内的挂钟显示的时间为10:58。监考员立即进行说明,强调要以语音播报的指令为准,对考生进行安慰和疏导,并及时通过流动监考报告考务办公室。第13考场全体考生均继续答题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对于故障挂钟,调查组委托广元市质检局送权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石英钟走时不准,内部机械故障。”
调查结果显示,广元中学考点考务工作程序操作规范,时钟系内部机械故障而导致走时不准,非人力所为,系偶发事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已着手认真总结考务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考试规则和考务细则,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安全事故通报 篇二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05年3月以来19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从所通报的十九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不难看出,高空坠落、基坑坍塌等安全事故是多发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对此,各项目部要结合在监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有计划性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工作。识别可能存在的一切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在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对2005年3月以来19起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通报》
3.安全事故考核通报 篇三
湖南黄金集团半年5发事故 被省安监局通报
近日,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湖南黄金)旗下两家子公司,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公司,矿山安全条件不达标。
这两家公司近四年内均涉及到重大伤亡事故,外界质疑湖南黄金监管不到位,或损害股东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黄金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近半年内已发生5起安全生产事故,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朱崇洲指出,该集团及所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不容乐观。
对此,记者致电湖南黄金董秘办,对方称,“会按照相关门部要求进行处理”。湖南黄金矿山风险管控不到位
资料显示,安化湘安钨业系辰州矿业控股子公司,安化渣滓溪系辰州矿业全资子公司。辰州矿业2015年5月18日更名为湖南黄金。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显示,安化湘安钨业地下矿山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较大,该公司矿区110-80中段通风上山为人员上下主要通道,未设置梯子或踏步,安全条件不达标;箕斗井80中段车场未设躲避硐室;80中段、110中段溜矿井防护措施不到位,警示标志不全;110及以上中段电机车无受电弓、顶棚装置;此外,监控室人员定位存在系统失效,只能显示部分下井人员等问题。
安化渣滓溪尾矿库安全管理需加强,该公司尾矿未履行闭库“三同时”手续;石板冲尾矿库建设试运行期限已过,但未组织工程验收。
曾涉重大安全事故
无论是监管者还是管理者,似乎没能从事故中真正地吸取教训。
2015年4月25日,安化渣滓溪矿业公司在进行塔吊拆装作业时,发生侧翻高处坠落事故,导致3人死亡,另有1名重伤员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
事故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系无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致使塔吊失衡发生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中提及,建议对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庆彬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对分管新改扩建工程的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阳景权由公司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0月27日上,安化符竹溪金矿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34万元。安化湘安钨业,是该起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安化湘安钨业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白立平,对该事故的发生和扩大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由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湖南黄金不能免除其对子公司负有安全管理监督义务。同时,湖南黄金作为上市公司亦属于公众公司,其要积极督促子公司做好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更好维护投资人及股东的权益”。
湖南黄金集团半年五起事故
此外,湖南黄金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半年内已经发生5起事故,旗下金水塘矿业亦因3月内连续发生3起安全事故被挂牌督办,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公告显示,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安全管理滑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和风险管控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近年来事故频发,特别是今年以来已经连续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省级挂牌督办与治理销号暂行办法》(湘安〔2016〕14号)的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安全培训及风险管控不到位等事故安全隐患治理进行挂牌督办。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南金水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和预案,确保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湖南省安监局副局长:湖南黄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湖南黄金集团及下属矿山安全生产底线一再失守,得到了湖南省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17年3月20日,湖南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崇洲主持召开会商会,专题研究湖南黄金集团及下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朱崇洲指出,湖南黄金集团下属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今年以来不到3个月连续发生3起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不容乐观,必须高度重视,引起警觉。究其原因主要是事故处理避重就轻,没有形成震慑力,安全责任没有层层压实,整合矿山安全管理薄弱,培训不到位,外包队伍管理仍然是薄弱环节。
朱崇洲要求,湖南黄金集团要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做得好不一定能成就一个企业,但出现安全问题却可以毁掉一个企业”,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层层传导压力。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积弊难消,关键一条在于追责制度的落实成效。历史已经一再告诉我们,没有严厉的追责,所谓的责任制就不会有威力,并最终沦为空谈”。
杭州萧山一农房4月22日晨发生火灾 5人不幸身亡
杭州萧山区闻堰街道山河村凌家坞自然村,位于时代高架与湘湖之间,一条沿山河穿村而过。村口,一条写有“防火,靠你靠我靠大家,人人有责”的横幅,格外醒目。
然而,4月22日凌晨4点30分左右,当大家还在熟睡中,一场大火却悄然降临。
经扑救,火情于5点半左右被扑灭,经现场初步勘查,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事故中,5人不幸遇难。让人扼腕叹息!
巷子小消防车一点点挪进去
火势起来后,有邻居拨打了119,很快,消防车就赶到现场。但由于巷子很小,停着的车辆却不少,后来车主赶来把车挪开,消防车才一点点进去的。
火灾原因成为关注的一大焦点。火灾发生时,大家都在睡梦中,谁也无法准确说清当时发生了什么,况且农民房情况本身就比较复杂。
不过,近期发生的几起火灾中,多为电器电线电瓶车充电引起,这也让村民心生疑惑。有村民提到,“会不会是电动车充电引起?”不过,具体事故原因相关部门还在紧张调查中。
上午11点,萧山区委区政府召开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事前重抓主体责任,事中重抓督促检查,事后重抓惩戒警示;尤其是要把城中村改造中拆迁户、租房户等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二是要强化目标导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全面提升消防技防水平。三是要夯实消防安全基础,规范网格化管理,强化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据了解,山河村已列入今年闻堰街道的整村拆迁计划,4月20日已100%完成评估工作,目前已进入签约阶段。
违规用电焊引发火灾 男子因失火罪获刑3年
水火无情,切不可粗心大意。
男子许,45岁,垣曲人。许在垣曲县一家毛毡厂工作。2016年8月29日下午,许和工友陈一起到毛毡厂粉碎布料。工作过程中,许发现压料机上压布轴上方的铁片断裂,就向厂方老板刘报告了情况。刘当时嘱咐许,准备好电焊设备和工具,并接好电源,自己去找电焊工。
许将电焊机、焊帽、焊条准备好,接好电源后,就试着在原料粉碎机的左侧一个角铁焊了一下。发现焊不住后,许就把电焊枪放到地上,到门外找铁片。谁知,许刚出了厂房就听见有声响,转身一看,粉碎机旁边的布帘着火了。许急忙救火,但火势失控,导致发生火灾,陈不幸身亡。经垣曲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现场勘查,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是粉碎车间粉碎机上方悬挂的布帘,起火原因是许违章电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财产损失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许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深圳南山高空作业坠楼1死1伤 3负责人被刑拘
深圳南山警方17日发布消息,4月16日7时,警方接报警称南山区地铁科技大厦有人坠楼。接到报警后,粤海派出所立即赶赴现场,并协助将伤者立即送往医院。
经了解,坠楼人员为傅某国(男,42岁)、陈某富(男,37岁),两人高空作业安装幕墙过程中坠楼,傅某国因伤势过重死亡,陈某富多处骨折(暂无生命危险)。
目前,南山分局对涉嫌在该安全事故中有重大责任的黄某(男,35岁)、李某新(男,49岁)、徐某优(男,54岁)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首例开车看手机肇事案被入刑
2017年4月13日下午,上海崇明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史上最严交规”实施以来首例因开车看手机引起的交通肇事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12月20日18时许,被告人顾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上海市崇明区北新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在驾驶过程中,顾某明知看手机会妨碍安全驾驶,仍然低头看手机,导致他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已偏离道路中间。随后撞到了在前步行的被害人黄某,黄某在事故中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3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派员支持公诉。在庭审中,被告人顾某承认,他明明知道看手机是不对的,仍然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导致车辆偏离主行驶道,撞到同行方向的行人黄某。
“非常对不起被害人,没想到因自己一个“看手机”的动作而导致黄某死亡,给黄某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顾某在庭审中忏悔道。他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
崇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顾某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
参与审理此案的法官助理曲翔对记者表示,当下有很多的低头族们,时刻离不开手机,就算是开着车也要见缝插针回两条微信或者打几个电话。本案中,被告人顾某边开车边看手机,并且没有在道路中间行驶导致撞到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虽然案件发生在3月25日之前,但本案的警示和教育意义非常重大,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此案件也警示广大的驾驶员,本着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在开车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开车不看手机,看手机就不开车”,真正做一名文明的驾驶员。
水气部
李国强
4.安全考核通报 篇四
公司员工:
2014年4月22日下午14点27分循环球车间副主任:任兵
在对设备编号016-701015数控车床测绘夹具过程中违反设备操作规程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违章调试,造成左手大拇指以及食指被夹具夹伤,后经市第一医院治疗缝合7针。
生产部安环平台于4月23日下午15点20分按照安全问题“四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并对此次事故责任人参照意外伤害事件处理考核管理办法考核任兵500元。
特此通报
生产部
5.安全生产考核通报 篇五
为了全面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通知》(武政综[]58号)和《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自评、考核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武安委[2012]26号)要求,2012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2012年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考核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各项措施,进一步强化政府及部门“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广泛宣传教育,狠抓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治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减少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总体上看,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贯彻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上,思想统一、行动迅速、工作务实,成效较为显著。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更加重视。全市上下都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保安全。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能坚持抓好每个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会议,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措施到位,形成了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及时将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细化分解完善,对辖区和行业内的单位及企业下达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全覆盖。
(三)、一岗双责、企业标准化建设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强化了“一岗双责”,明确了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对照职责规定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推进落实企业标准化建设活动中,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中,较好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有效落实。
(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进行工作部署。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机结合,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效保障了全市安全生产的形势稳定。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部门采用标语横幅、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读本、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知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考核情况来看,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下了较大的功夫,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单位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还比较薄弱,在工作落实上没有计划、没有方案,特别是分管领导和安办人员变动大,新安排人员到岗后业务不熟,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后。吴屯乡持有安全生产执法证人员未达两人及以上,无法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有关图片、记录没能及时整理和分类归档,尤其是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带队检查安全工作资料更是得不到体现;一些文件缺失,没能及时转发下达上级要求贯彻宣传的文件;此外,个别单位和部门还存在安全检查记录不规范、台帐不健全等现象。
(三)、部分部门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不全,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于危险源、地质灾害等有些单位和部门没有制定出实用有效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也缺乏对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
(四)、个别部门单位落实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够重视,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基础台账基档案,对本辖区行业内的企业数量及规模未能摸清梳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存在死角。
三、几点要求
(一)、认真落实目标责任、研究对策措施。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强化政府及部门“一岗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要认真分析本行业、本部门一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形势,特别要针对一年来出现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安监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希望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部署安排,全面完成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公告发证、授牌工作。到今年年底,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企业,应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对已评定的企业要做好巩固提升工作,重点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整改与提高、巩固工作,扎实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同时,将部分行业领域内新开工企业、未在2012年完成达标评定的企业全部纳入标准化建设范围,做好帮扶与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在今年底前按省市政府要求全部实现达标。
(三)、加强监管,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或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检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总的来说,希望各乡镇(街道)、农茶场及市直有关单位继续发扬成绩,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得更细、更具体,在新的一年里把安全生产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6.交通安全事故通报范文 篇六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1月20日20时55分,临夏州临夏县韩集镇驾驶人马永海驾驶临夏县恒通驾校甘N·0529学号桑塔纳牌小型轿车(搭载3人),沿临夏市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南滨河东路东口处时,碰撞道路右侧水泥防护墩驶入灌木丛后,又与道路右侧钢制电线杆相撞,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月5日12时50分许,嘉峪关市驾驶人张安福驾驶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卫生应急指挥与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所属的甘B92732号“江铃全顺”牌救护车(核载8人,实载8人),由嘉峪关市往兰州市运送患者,由西向东行驶至连霍高速(G30)1954KM+650M处(凉州区境内)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后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2月6日13时50分许,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西山社村民郑云兵无证驾驶甘JF3802号“时风”牌农用三轮汽车(违法搭载7人),由渭源县祁家庙乡沿路河乡道驶往五竹镇方向,行驶至10KM+915M处(渭源县祁家庙乡瓦楼村二社下坡弯道)时,车辆失控,驶出路面发生侧翻,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2月6日18时08分许,四川省德阳市驾驶人陈德久驾驶川FNV592号“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核载5人,实载5人),由西向东行驶至青兰高速(G22)1814KM+350M处(榆中县境内)时,与山东莘县驾驶人龚章喜驾驶的莘县武阳物流有限公司鲁PG8562号“豪沃”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鲁PKT10号)追尾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各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和县乡政府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一些道路交通安全单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车辆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忽视车辆安全检查维护、安全隐患较多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不到位,私家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节日期间谨慎驾驶意识不强、应对恶劣天气经验不足、处置突发情况能力欠缺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二、深刻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
当前已进入春运工作的收尾攻坚阶段,从近年来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律和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近期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压力不容小觑。一是元宵节将出现出行高峰。元宵节前后,人民群众走亲访友、赶集庙会、进城游玩等活动将明显增加,酒驾、超员、农用车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容易多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二是春运后期将出现返程高峰。近期农民工返城、学生返校交通流将会交织叠加,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风险。三是近期将连续出现降雪降温天气。据气象报道,近期我省大范围内将连续降雪降温,容易造成大雾、道路结冰等情况,给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更大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集中排查隐患,全面整改落实,确保全力以赴抓好春运后期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预防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现象发生,坚决遏制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态势,坚决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国“两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三、全面排查整治源头安全隐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的要求,重点围绕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和“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等“五类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特别是要紧盯各类客运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对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车辆年审情况等不符合条件的,以及未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的,要坚决停运;对不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动态监管平台的,要坚决停止客运线路申请;对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要坚决整改。要对所有客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驾驶证审验、身心状况和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凡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解聘。要对客运企业未开展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评估以及未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的,限春运结束前全面完成整改。
四、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管道路通行秩序,严查“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客运车辆禁止通行或者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严格执行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行驶速度不超过日间限速80%的规定。对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点,要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车辆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检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的“六必查”制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要严格落实好24小时勤务制度。要对客运驾驶人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典型案例教育,普及行车过程中遭遇突发情况的处置常识。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一室”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劝导。要在隐患点多、车流集中的路段增派执法小分队,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格处罚中短途班线客车、农村面包车超员以及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等违法行为。严格防止农村道路客车、微型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超载等问题。遇到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要及时组织县区有关部门、所在乡镇政府和社会各方力量,及时开展交通管制、道路抢修、铲冰除雪、医疗救助和生活保障等应急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自律意识,积极干预驾驶人的行为,坚决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站、手机微信、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介及时发布预计车流高峰、重点道路交通情况、交管部门管理措施等信息,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有效调节高峰时段交通流量,减轻重点区域、路段的交通压力。要加强客运站点、农村集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城市出入口等人流、车流密集路段的交通安全宣传,通过设置服务台、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等方式,提醒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要针对自驾车出行增多的情况,通过户外显示屏、交通广播、交通提示卡等载体,宣传提示自驾车出行的注意事项,警示驾驶人安全、文明出行。要通过对典型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企业的曝光,倒逼隐患整改,遏制违法行为发生,达到防控风险、减少事故的目的。
六、严格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紧密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认真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地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要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逐级传导压力,逐级抓好落实,切实按照“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安全隐患归类建档,严格实行闭环式管理。对此次排查中发现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考核办法》的规定,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追究不放过、安全隐患未消除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挂牌督办、约谈、黄牌警告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全力推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7.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通报 篇七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进入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河北、吉林、甘肃、重庆、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客运车辆翻车、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一)煤矿事故方面。一是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恶性事故。10月31日,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井下发生zha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松懈,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二是已关闭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0月1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月xx日,河北省邯郸市隆鑫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冀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这四起事故均是由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矿井擅自非法生产或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三是煤矿整顿关闭不到位、该关不关导致事故发生。10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宝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20**年1月11日曾发生死亡34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此后不仅没有关闭,反而转手承包、改造扩能,拒不执行地方政府的停工指令,私存zha药、违法生产,导致再次发生特大事故。四是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埋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10月8日,山西省盂县东方振兴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名为资源整合,实际上仅把4个坑口简单合并为一个煤矿,各坑口均保持了原有的独立生产系统。五是一些基建、改扩建矿井边施工边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0月2日,青海省海北州振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1月12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德比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均属此类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方面。一是化工建设项目监管不严,在立项、承包、施工、监理、试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的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在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该工程由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承包施工,13名作业人员死亡;10月23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建设的一期工程化工项目,在试生产时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数百名居民疏散。经查,该项目开工以来已发生过5起同类事故。二是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多发。10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生5起危险化学品翻车泄漏污染事故。10月26日,内蒙古一辆核载27吨、实际装载67.7吨洗油的罐车,由于严重超载、刹车失灵发生侧翻,洗油全部流入山西省昔阳县境内杨家坡水库,使当地群众生活饮水发生困难。三是一些地方的化工园区建设存在盲目投资、忽视安全、招商引资疏于管理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继江苏盐城“7·28”、天津津南“8·7”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之后,广州、西安、贵阳、南通等地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相继发生爆炸、泄漏事故。
(三)烟花爆竹事故方面。1至10月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1%和7%,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66.7%和61.1%,并有一半以上属非法生产引起。10月4日,安徽安庆市宿松县一家烟花爆竹厂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11月2日,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11月9日,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一家烟花爆竹厂爆炸,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烟花爆竹事故上升,主要原因在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监管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不力。
(四)道路交通事故方面。10月份以来全国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上升。10月1日,重庆市一辆客运汽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上翻车坠落,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10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14国道库车县路段发生货车与客车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11月9日,黑龙江省勃利县一处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一辆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客运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五)火灾事故方面。9月底以来,部分地区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事故多发。9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家针织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10月xx日,广东省汕头市一家针织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一家童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镇9月14日曾发生一起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5人严重烧伤。发生事故的这些服装生产销售企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加工车间、销售门面、仓储、宿舍、办公等区域“多合一”,生产生活不分离,严重违反了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建筑施工事故方面。10月份以来此类重大事故有所增加。一是一些中央建筑企业所属单位重大事故接连发生。10月2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一局在京广线湖北孝感段的改造施工中,发生吊车侧翻事故,造成5人死亡;10月27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局在贵州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工程,发生支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1月3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九工程局在湖南怀化铜湾水电站施工中因桅杆起重机倒塌,造成4人死亡。二是一些工业设施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0月18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德州电厂二期工程的机组脱硫装置在试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烟道坍塌,现场7人被埋,其中4人死亡;11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永强轧辊公司新购置的一台离心式铸造机,在试生产时发生钢水外溢事故,造成7人死亡、20人受伤。三是农村建筑市场监管薄弱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仅10月份,农房建筑施工就接连发生4起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上述一系列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教训,迅速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在接近年底生产销售和建设施工进入旺季的情况下,各项工作越繁忙,越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8.2006年全国电力安全事故通报 篇八
2006年全国电力安全事故通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7年1月30日)
2006年,电力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扎实严细的作风,齐心协力,克服困难,保持了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总体平稳的态势。2006年,全国电力生产、电力建设没有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特大电网事故、没有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2006年,全国发生电力人身死亡事故48起,死亡10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其中: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13起,死亡17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电力建设人身死亡事故35起,死亡89人,同比事故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减少3人。2006年重大人身死亡事故15起,死亡68人,同比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增加2人。
2006年,全国电网事故和设备事故的起数大幅度下降,其中,电网事故48起,同比减少26起;设备事故226起,同比减少201起。
一、重大电网事故
2006年,发生重大电网事故1起。
7月1日,华中(河南)电网因继电保护误动作、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拒动等原因引发一起重大电网事故,导致华中(河南)电网5条500千伏线路和5条220千伏线路跳闸、32台发电机组退出运行。事故涉及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河南省电网减供负荷276.5万千瓦,华中电网损失负荷379.4万千瓦,电量损失合计280.46万千瓦时,系统功率振荡期间频率最低为49.11赫兹,华中东部电网与川渝电网解列,华中电网与西北电网直流闭锁、与华北电网解列。
二、重大设备事故
2006年,发生重大设备事故2起,都发生在广西来宾B电厂:
1.3月29日,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企业广西来宾B电厂(2台36万千瓦燃煤机组)因江边水泵房设备的控制和通讯完全中断,造成两台机组停运,全厂对外停电。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循环冷却水泵站48伏直流系统的整流充电器的投退控制开关没有防止误动的保护罩,被通风系统维护人员误碰断开,使蓄电池长时间放电造成循环冷却水泵站直流系统低电压故障,而直流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安全防护不足,故障信号没有传送到机组控制室报警,贻误了处理时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2.6月29日,法国电力公司全资企业广西来宾B电厂(2台36万千瓦燃煤机组)因电厂循环冷却水泵房配电室380伏交流电源失电,引起机组的4台循环冷却水泵跳闸,造成两台机组停运,全厂对外停电。事故的直接原因是DCS发出错误信号致使液压泵380伏交流电源接触器跳开,而循环冷却水泵液压站系统的设计存在缺陷,液压站380伏交流电源失电后四台循环冷却水泵跳闸动作,机组冷却水中断,导致两台机组被迫停运。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三、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2006年,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5起。其中,电力生产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起,死亡4人;电力建设施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14起,死亡64人。分别为:
1.3月27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的分包单位福建省海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青海拉西瓦水电站地下主厂房施工过程中,机坑侧墙坍塌,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该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
2.4月11日,山东省滕州市建筑安装工程集团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清理管沟基底时,发生局部塌方,将1名施工人员埋入,沟上的4名施工人员随即跳入沟内救人,此时管沟再次发生塌方,除1名后跳入的施工人员成功逃生外,其余4人死亡。事故认定为因违章施工和救援不当引起的责任事故。
3.4月12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四川硗碛水电站调压井施工过程中,井壁岩石发生坍塌,造成6人死亡。该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
4.5月6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五工程局在四川省阿坝州柳坪水电站施工中,闸坝右岸边坡坍塌,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
5.5月17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在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西柏坡第二发电厂三期工程5号机组第二阶段吹管工作过程中,由于消音器端部挡板焊口开裂吹落,致使高温高压蒸汽吹至化学车间试验室和控制室,造成11名人员伤亡,其中7人死亡, 4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消音器在设计、制造上存在严重缺陷,同时也反映出租赁消音器时把关不严,采购、入场和安装检查均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隐患,对安全措施会审不严,暴露了各有关单位在设备管理和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6.5月30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三公司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阿坝州理县古城水电站施工过程中,引水隧洞顶拱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该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
7.6月28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局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湖南五陵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白市水电站施工过程中,布置在电站大坝消力池的门机倾覆,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门机超重超载,安全保护装置失效。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8.7月2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十一工程局在云南省戈兰滩水电站施工中,项目部拌和站营地后边坡发生滑坡坍塌,造成3人死亡。该事故认定为意外事故。
9.7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湖南省火电建设公司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金竹山电厂扩建工程中,在拆卸一台60吨龙门吊的准备阶段时,龙门吊倒塌,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提前拆除了龙门吊主梁与刚性腿连接螺栓,导致龙门吊失稳,支腿偏斜而坍塌。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10.10月7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十五工程局在湖北十堰市房县三里坪水利枢纽工程中,左坝肩发生滑坡坍塌,造成6人死亡。该起事故的发生虽与现场地质结构复杂、降雨等自然因素有直接关系,但存在现场开挖方案没有充分考虑地质构造的复杂性,现场支护措施不到位,有关单位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等问题。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11.10月18日,清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德州电厂二期3号机组脱硫装置试运行过程中,旁路门突然关闭,导致烟气阻塞,烟道压力增高,烟道脱硫系统烟气入口挡板对面侧墙向外侧倒塌,坍塌物将其下方脱硫现场临时工作间砸塌,致使工作间内7人被埋,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事故仍在调查之中。
12.11月3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九工程局的分包单位湖南省郴州市水电建设公司在湖南省铜湾水电站进行预制梁桅杆起重移动作业时,桅杆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起重机的指挥操作不协调,底座向前移动过多,导致主杆后仰,重心失稳;起重机的揽风绳布置不合理,受力不均匀;现场突然断电使揽风绳卷扬机无法启动,导致发生后仰的起重机不能复位,发生倒塌。该事故认定为责任事故。
13.11月16日凌晨1点左右,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三工程局在贵州省中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双河口水电站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砂石运输车在料场斜坡段行驶时,汽车刹车和方向失控撞向路边2间工棚,致使工棚中熟睡的民工6人死亡、8人受伤。事故初步认定为交通运输意外事故。
14.12月27日,甘肃省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甘谷电厂扩建工程进行塔吊安装过程中,塔身连接部位断裂,造成塔机上部结构坍塌,将在塔机平台上进行安装作业的10人摔下,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塔吊未定期检验,长期疲劳使用而造成坍塌。事故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
15.12月28日,辽宁省沈阳新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炉A侧原煤斗堵塞,该厂燃料部5名员工进行处理时,违章进入煤仓作业,造成一氧化碳中毒,致使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违章作业,事故初步认定为责任事故。
通报的15起电力生产、建设人身伤亡事故中除6起事故是自然灾害引起的非责任事故外,其余的9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44人,占总伤亡人数的65%。究其原因,主要存在现场安全监督不规范、安全监察人员不到位,违章现象严重;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不完善;对外包施工队伍管理不力;安全投入不足等原因。
9.安全生产事故处罚通报 篇九
今年以来,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进入8月份以来,全市接连发生了两起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充分说明了部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就两起事故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两起事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福建十建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对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上述两单位给予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将事故情况通报其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入潍投标资格12个月。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检。一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搭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要严格执行定时供电制度,不得乱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内严禁做饭。二是要加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监管和电气设备的正常维护、检修,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工地要配备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做到布置合理、使用方便,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三、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对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切实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事故考核通报】推荐阅读: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通报处理制度10-17
煤矿事故隐患通报监督11-08
学校安全事故08-30
电力安全事故10-14
安全事故责任认定07-11
安全无事故说明07-13
安全质量事故证明07-16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08-13
安全事故防范知识08-14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