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通用8篇)
1.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篇一
三中全会开启新一轮改革大幕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代表“顶层设计”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最受关注。虽然只是一笔带过,但超预期的土地改革引发的房地产调控思路发生从大转变。对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的强调,说明国企改革不会激进,仍将延续既定的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昨日闭幕。
为期三天的会议就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标志着中国新一轮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2013年11月12日傍晚,当电视中熟悉的旋律响起,大概很少有人会像21年前的华西村支书吴仁宝那样,从新闻联播中捕捉到一夜暴富的机会。人们更多地希望寻求一些信号,一些可能改变自己的处境,乃至改变这个国家的信号。
但相当一部分人感到困惑,在他们听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内容,还是那些熟悉的语句,似乎并无新内容,资本项目开放、利率市场化、破除国企垄断等等热点话题,甚至连全民关注的房地产调控,也未出现在公报内容中。
“《公报》不是《决定》。《决定》会更具体。”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在微博上提醒着这群人。
当日发布的全会公报透露,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但这一《决定》并未同步公布。
与左小蕾的提醒相对应的是,就在公报全文发表之后的一到两小时的时间里,有十多家券商同步召开了电话会议,纷纷从公报的字里行间寻找着解读的线索,预测可能在随后几天面世的《决定》内容。
在喧哗过后,几乎所有的解读,最终还是有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全面深化改革”时代,市场将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取代了此前的“基础性作用”的提法,成为了被大多数专家、学者,包括外媒在内的首要关注点。而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意味着吴敬琏等长期提倡的“顶层设计”提上议程,改革将不再只是“摸着石头过河”。
在此基础上,公报对十余个具体领域改革的论述,也被解读出一些基本的方向。如土地制度可能告别征地模式,而这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实质影响,虽然未谈房地产,实则体现了调控思路的重大转变;虽然仅提了一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但有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之后,则相当于坚定了资本项目开放、利率市场化等既定方向;国企改革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提法,意味着不大可能出现大国企分拆等激进改革,而是会采取国有资产资本化、加强公司治理、政企分开等措施。
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顶层设计
“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尽管缺乏更多具体执行的细节,但作为方向性大纲,本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届领导集体在未来任期内的总目标和时间表,这被春华资本集团主席胡祖六认为是“可喜可慰”的政治承诺。
公报称,“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经济体制改革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在时间点上,全会要求,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这意味着,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里,中央的主要工作将放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上,同时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改变政府干预过多的弊端,并找到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方式。
中信证券发布的报告认为,“决定性作用”的提法“前所未有”,显示经济转型将升级,政府在某些方面的职能将发生转变。
而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也在电话会议上分析称,尽管市场和公众普遍预期将作为重点改革领域的金融并未在公报中占据篇幅,仅仅是一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但金融市场体系自然和金融改革有关系。“我们说金融改革,其实就是市场化,要让市场发挥作用。”市场化的提法实际上就包括了利率市场化、以及上海自贸区备受关注的资本项目开放等重点金融改革项目。
与“决定性作用”的新提法一样备受关注的,是两个新成立的机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其中,与经济体制改革更相关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被普遍解读为“顶层设计”的具体实施者。
FT中文网专栏作家刘胜军称,从组织上讲,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表明对实质问题的关注,过去很多改革方案没有办法落实,出现了“知易行难”的问题。“通过成立深化改革小组可能在改革的领导力上比过去有很大进步。”
公报称,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对此,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芮萌对媒体表示,此次报告中把“胆子要大”放在“步子要稳”的前面,表现出了新一届政府敢于探索的勇气。
公报还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芮萌称,这体现了政府不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进行全面地制度改革。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也发出了一则“温馨的提醒”,其称,改革的顶层设计非常重要,但“切忌以改革之名扩编增容”。
土地制度改革将影响房价
与对金融市场改革“一笔带过”相比,公报甚至没有提及房地产调控,就连政府一直力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也只字未提。这对于公众来说,实在有些出乎意料。
公报在进一步解析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条件时,称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并列举了三个主要市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部分解读认为只是维持此前推进的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开放等既定方向。但对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金彭文生表示,背后的含义是很明确的,“就是要改变集体土地先由地方政府征地,再进入市场这个状态。”
目前,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城乡分割的,城市是国有土地制度,可以在市场交易;但农村是集体土地所有制,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必须把地卖给地方政府,然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才能进入市场交易。
但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打破这种分割,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再需要经过地方政府的征地,而是直接入市。不过,彭文生也认为,征地制度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完全改变,“我们会看到单一的政府征地转让,转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双轨制,收缩政府征地的范围,最后的目标是同地、同权、同价。”他预计2016年前将会出台一个全国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流转方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时红秀在民生证券牵头的电话会议上称,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会大大增加土地的供给量,“如果大批量的土地直接入市的,肯定对房价会有个打击。”
但同样有相反的预测。长期看涨房价的地产评论员陈宝存就在腾讯微博上表示,改变地方政府的强制征地,再加上公报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益”的表述,意味着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将获得保障,加大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价值大幅提高,由此推动房价进入一轮上涨周期。
对此,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认为,土地制度改革将大幅度提高房地产企业的征地成本,是有道理的,但由此认为会推升房价,则属于“多余的担心”。他解释称,原因在于土地价格的核心是级差地租,征地制度的变革使得该地租从地产商重新回到农民手里,意即只是将利益在地产商和农民手中重新分配,“并不显著影响房屋销售价格”。
时红秀认为,公报表明,未来我国房地产调控将从单一的需求端管理,转向供应和需求的两端管理。他称,房地产调控不会仅仅受到供应端的土地制度改革影响,同时还需要需求端的配套政策,比如说房产税。
中信证券的报告总结说,土地制度改革的表述显示,未来房地产将“会被当做一个正常的行业”,经济将不再过度依赖房地产行业,房地产相关的融资渠道将也会逐步恢复,中央政府层面的调控会尽量避免,而改由地方政府自行调整。
国企改革不会激进
与土地制度改革被普遍认为超出预期相比,诸多专家学者的解读认为,此前诸多对于国企改
革可能激进推进的猜想已经落空。由于对公有制为主体的强调,不大可能出现大国企分拆等激进改革,而是会采取更温和的国有资产资本化及加强公司治理、政企分开的改革方式。
公报在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的同时,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管清友表示,公报的表态说明,“国企的定位未变,国企料只在机制层面而非体制层面改革。”
彭文生在电话会议中称,“这样一个表述,对于市场来讲,可能会有些失望。”此前,市场存在诸如国有企业大量退出竞争性领域、甚至垄断国企进行拆分等预期。而公报的表态,意味着国有企业仍将发挥经济主导作用。
但这并不意味着国企不会推进改革。彭文生分析,公报中“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该句表述提出了国有资产资本化以及政企分开、加强公司治理等改革方向。
彭文生认为,国有资产资本化,就是要把国有资本作为投资人的收益和政府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管理进行分开。加强国有企业现代治理,主要包括完善出资人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度。
事实上,这个思路与国资委近年来的主张一脉相承。原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2011年曾经公开表达了两种国企的不同改革方向。以中粮、宝钢等为代表的国有竞争型大企业将通过整体上市,通过整体上市最终成为公众公司,彻底变为混合所有制股份公司,完全按照资本市场的要求和规则运作。国有出资人对其没有扶持帮助义务,企业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以及市场竞争乃至破产退出的风险,国有资本通过持股获取收益。
而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公益性质(民间则称为垄断性质)的国企,改革方向是“加强四方面的改革与监管”,包括企业内部治理机制改革、建立区别于竞争性国有企业的考核评价制度、实施有效的行业监管以避免企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形成政府间政策安排以帮助企业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目标。
这意味着,国企改革将沿袭既有的路线,继续按照不同的国企性质而推进不同方向的改革。但近期连续发生的中石油窝案以及中远集团副总经理徐敏杰案也表明,对于垄断性质的国企的内部治理,相比过去而言,更加严格,更动真格。
对于整个会议公报,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表示,公报包括了许多国家及地方政府官员、学者以及其他人士的讨论结果,在这其中达成的共识要远远超过美国的国情咨文或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
胡祖六表示,现在国人最关注的就是看实际执行力如何,是否真能把许诺变成切实行动,且无论遇到何种阻力,都能坚定不移毫不动摇,直至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实现改革预定目标。
在经历了昨晚第一波解读浪潮之后,人们已经将目光投向仍然神秘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
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期待着这场伟大的变革来临。
2.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篇二
关键词:法治,良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不足,前景
一、引言
法治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 法治在我国当下更是有特殊的意义。从字面意义来说, 法治指的是“法律的统治”, 区别于人治。法治不同于人治的最大特点就是, 有一套既定的规则体系, 它可以被认识和理解, 可以被广泛传播且被公众知晓, 使公众有合理的预期, 知道自己何种行为会触犯法律, 何种行为又是安全的, 至少是不被法律谴责的;而人治有极大的随意性, 掌权者的治理思想甚至喜好都可能变成“法律”, 人们无法预期, 以至于在人治社会, 大多数人都是茫然的, 不敢面对新事物, 不敢放心大胆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惶惶不可终日, 这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也不符合文明社会的要求。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要实现法治, 首先必须有预先制定的法;其次要确保统治是依法进行的。 (1) 在这个宏观体系下, 立法起着最为基础的作用。没有立法, 法治无从谈起;没有完善的立法, 法治也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并且社会无法避免地重拾人治的铁爪, 阻碍社会的进步。
二、理论背景
立法, 即法的制定。一般而言, 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文件的过程。问题是, 立的什么样的法才是能称为法治下的法, 是好的法?是不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就一定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 符合大家的当时的公平正义观念?答案不得而知。
(一) 国家的目的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人类的第一需要时是生理需要, 第二需要是安全需要。 (2) 第一需要在奴隶、封建社会基本得到满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格的独立和财产的增加, 第二需要变得更为重要, 人们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状态, 能为他们既得的和将来得到的利益保驾护航, 免受他人的觊觎和侵害。于是国家理论就诞生了。康德认为, 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进而主张, 国家的唯一职能是制定和执行法律, 且法律的概念必须向社会公布。诚然, 国家不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更多的意义上, 它是人们的社会需求, 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支配自己的行为, 安全且正常地生活。人们将自己的权力集中给了国家, 国家组建各种机关来维持社会运转, 于是国家政权应当是公众利益的代表, 这个政权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 这些被人民赋予权力的权力机关能一直代表人民的意志吗?在历史的实践中, 往往国家是捍卫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个部分凸显, 而社会管理的部分在弱化, 官僚阶层的诞生使得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被忽视, 这样的国家已经背离了初衷, 是需要制度改造的。
(二) 法的正义性
19世纪西方法学各流派对法的实质有不同的看法, 最富有代表性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与非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争。实证主义认为法是国家制定出来的, 具有权威制定性, 不论其是否符合人们心中的道德标准;非实证主义认为法是应当符合道德、正义观念的, 否则不是法。正义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毋庸置疑的, 这是广大人民的要求, 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后来出现的“第三条道路”, 即考虑权威制定性又考虑法律内容的恰当性, 双重标准来界定法。从论争到第三条道路我们可以看到, 在法律实质这个问题上, 我们始终绕不开正义的价值取向。而正义从何而来?答案是肯定的:民主。现代法治的基础是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适合保证法治国”。 (3)
民主立法要求必须由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事先颁布明文规定的法律, 使人民知晓和赞同。这样的法实施起来才有正当性, 人民才会心悦诚服地遵守甚至捍卫它。这样的民主立法必然在内容上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必然反对独裁暴政, 必然反对践踏人权。不管这样的立法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 我们都有理由相信它是“良法”, 是崇尚民主自由和正义的法。
三、立“良法”在中国的实践与不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著名论断。我国决定从“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是一项重大的举措, 法治的体系化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系有很多部分和内容, 但前提可谓基础,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我们国家在探索立法的进程中, 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也出现了若干问题。立法从表面上看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但从实质上看, 它的要求非常苛刻, 要符合民主性、科学性, 应当是“良法”, 具有优良的品质和内容。良法与法治密不可分, 几乎可以这么说, 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
(一) 实践:以宪法立法活动为例
2011年, 吴邦国同志郑重地向社会宣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我国立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初步形成了体系。问题是, 从无到有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而是“从有到好”, 有了框架, 我们需要添砖加瓦。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法制体系”推进到“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必须坚持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纵观新中国立宪修宪历史, 从过程上看有过三次大修、四次小修;从结果上看形成了三十一条修正案, 将近宪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六十多年来, 这样的频繁地修改我们的根本大法, 有政治的因素, 也有经济发展的因素, 不过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 这是不正常的, 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修宪情况来看, 宪法内容应该是极为稳定的, 不必随时事无巨细地添加内容, 若要动, 则要“动全身”。在学理上, 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 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颁布一条宪法修正案, 需要广泛的国民参与, 较为长期的意见收集, 和严格的议会表决程序。 (4) 光靠开会表决是草率的, 没有真正地体现民主性, 自然也谈不上科学性。虽然我国的国情相较于其他宪政国家有所不同, 但是宪法的特征是差不多的, 宪政上不分意识形态, 这也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二) 不足:以刑法立法活动为例
刑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现代大多数国家都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 罪刑法定的法不是什么法都可以的, 也不是其他具有法效力文件也可以的, 这里的“法”专指的是刑法典, 只有刑法典才能界定什么是犯罪, 只有刑法典才能划定刑罚的范围。在我国多年的刑法立法活动中, 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
1. 立法解释是立法还是解释?
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在现实中, 我们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那么问题就来了, 法律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议机关代表人民所制定出来的, 其最主要展现的是民主性;而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通过的, 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其民主性大大削弱了, 却给了其畸高的效力, 这样是不是很可能违反了罪刑法定?首先, 立法解释是对既存的刑法文本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如果在施行刑法的过程中出现歧义, 由其作出解释以便适用, 而语言具有模糊性, 如怎么解释“盗窃”这一行为都是众说纷纭的 (是否需要秘密窃取这一要素) , 这就出现了“造法”的空间, 怎么使解释不是立法, 这是一个很需要制度设计的技术问题;其次, 立法解释的草案、审议、决定和颁布程序比立法要简单得多, 有些程序问题就没有规定, 这样一来出台立法解释要简单, 必然会造成泛滥, 出现一个问题动辄就立法解释, 使刑法变得庞杂且僵化;最后, 我国的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的过多参与, 有插手司法的嫌疑, 使司法机关不敢作司法解释, 不利于司法活动的进行。 (5) 立法解释终归是解释, 不能逾越它的界限, 过早地给刑法文本下定义, 也使刑法条文的生命力早早地终结。我国要实现良法之治, 必须厘清立法与解释之间的关系。
2. 空白罪状是否给了行政机关立法空间?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未规定犯罪的特征, 而将特征指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技术的一个特色,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 空白罪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促进了行政机关对法规的制定, 应对了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变化。但是, 空白罪状应当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缩减的, 刑法将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部分赋予了行政机关, 是有违法律的明确性的。 (6) 我们知道, 行政机关出台一项法规是比较快的, 为保证行政的效率, 行政法规等文件不可能也不需要做到严格的民主参与, 严格的像立法一样的程序。法规有时候时效性很强, 也许今年某产品流通是国家禁止的, 明年又是不被禁止的了, 那么买卖, 进出口这种产品可能一时是犯罪, 一时又不是犯罪。这严重侵害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刑法因此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四、我国立法活动的改进与前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及其决定的颁布, 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 也是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地位, 这是前所未有的, 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向上发展的集中体现。在立法上, 全会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说明, 这是将来国家立法活动的指南, 也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坚实基础。
(一) 理论改进
长久以来, 我们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处于比较模糊的认识, 甚至有些人认为两者是相互排斥, 相互对立的, 妄图用法治来“架空”党的领导。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因此变得极为迫切。全会强调,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两者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 解释了两者有机统一, 相互促进的关系。 (7)
党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立法并不仅仅是一个机械的、程序的过程, 它是由人来推动的, 而推动立法进程需要这样的人:具有高度的组织性、能动性和纪律性。党就是这样的“人”, 我们学习西方宪政, 也会发现到推动立法进程是相当耗费成本的, 在很多地方做了无用功。应当有一个领导组织, 能将国家的立法进程带动起来, 而不是缓慢而没有章法的进行下去。而推动立法进程, 同时也在规范党的领导, 党在领导立法活动中也会自我改进, 严格程序化, 规范化, 依法办事, 这对党治国理政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并且, 由党带领的立法活动, 必然是民主的, 科学的;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立法将走向全民懂法, 全民参与立法, 全民立“良法”的道路。
(二) 实践前景
依法治国的法必须是“良法”, 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 良法还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 只有符合国家现实的法律, 人民才能信仰。更进一步地说, 只有良法的出现, 法律实践才会有意义。 (8)
我们有理由相信, 这些并非纸上谈兵的措施能够得到实践, 且能体现出良好的效果。因为有了良法, 人民便会树立起对良法的信仰, 就会有同一种美好的愿望:通过遵守良法, 能使自己安居乐业, 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且不会被公权力任意践踏;通过捍卫良法, 违法犯罪分子也会服判, 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 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现象会急剧减少;通过完善良法, 各种社会关系都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 人治终将走向终点, 法治的春天一定到来, 通过法律对道德的反作用, 人们心中的道德性也会被激发出来。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为了实现它, 良法一定走在了最前面。
参考文献
[1]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4.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155-156.
[3]陈兴良.刑法的明确性问题[J].中国法学, 2011 (4) :120-121.
[4]李曙光.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4-11-02/152931083111.shtml, 2014-11-2.
[5]韩大元.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8/6725890.shtml, 2014-10-28.
3.图解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 篇三
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大原则
6大任务
1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10亮点
亮点1 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亮点2 公民参与立法途径更多
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亮点3 重大决策终身负责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亮点4 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亮点5 领导插手司法要记录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亮点6 法院检察院可跨行政区划设立
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亮点7 错案要倒查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亮点8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亮点9 律师可当法官
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亮点10 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
4.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摘录 篇四
十八届三中全会12日下午闭幕。为期4天的全会听取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支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三中全会公报:加快自贸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全会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来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要放宽投资准入,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扩大内陆沿边开放。
三中全会公报:建现代财政制度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三中全会:有效政府治理是发挥体制优势内在要求
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三中全会公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全会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要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三中全会公报:完善城镇化体制 赋予农民更多权利
全会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业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三中全会公报: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强调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制中国建设,强化全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三中全会公报: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全会强调,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
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政府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三中全会公报: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
5.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篇五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题:“发展”一词出现90余次意味着什么?——十大关键词解读五中全会公报
新华社记者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五中全会29日闭幕,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
会议公报勾勒了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蓝图,明确了改革的推进路径。在这份描绘了“中国发展新境界”的纲领性文件中,“发展”一词共出现了90余次。
“新华视点”记者采访权威专家,梳理解读全会释放的重要信号。
关键词1——全面小康
全会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专家解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是“中国梦”的具体体现,“十三五”是百年大业最关键的冲刺5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表示,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关键。全面小康不仅要追求发展的速度,更要强调发展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小康,要让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更广大的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国家治理理念现代化的重大推进。
关键词2——经济速度
全会提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
专家解读:未来5年将有什么样的“中国速度”?有经济学家测算,要实现到2020年GDP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十三五”时期,我国年均经济增速需要达到6.5%。作为发展中国家,适当经济增速是中国实现全面小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与此同时,如何将GDP在内的若干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统筹考量,考验政府的智慧。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中国正面临经济增长动力转换期,必须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十三五”期间还会面临较大的稳增长压力,仍需要依靠改革释放红利、破除困难。
关键词3——创新发展
全会提出: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
专家解读:自201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自主创新、创业的政策,全民参与创新、创业的意愿空前高涨。天使投资人徐小平认为,属于中国的创新、创业“黄金时期”已经来到。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主任宁家骏等专家认为,“十三五”期间,以互联网+、通信、高铁、航天等高端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蓬勃发展,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将步入从量变到质变、从产业规划到发挥市场力量推动的崭新阶段。
关键词4——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
专家解读: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王小广表示,过去发展的不协调造成了区域、城乡和群体之间的差距,形成了各种社会矛盾。未来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的整体推进,尤其是统筹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经济与文化等各方面的协调发展,从而真正推动中国向软硬实力兼具的大国迈进。
关键词5——绿色发展
全会提出: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专家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相对薄弱的领域。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有赖于清洁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的转变,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分必要。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认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绿色发展是经济新常态下的必然选择,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长远未来。
关键词6——开放发展
全会提出: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专家解读: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室主任张建平说,新形势下,中国需要更开放的视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和国际限制,刺激生产要素跨空间的流动和配置,形成全方位的主动对外开放格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部主任李扬认为,“一带一路”战略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新趋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借助对外开放平台,与沿线国家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同时,还应着重统筹自由贸易区内外发展,重塑国内市场经济体系和全球合理经济体系,推进国际多领域互利共赢。
关键词7——共享发展
全会提出: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专家解读:公报提出的实施精准扶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内容,抓住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要害,对能否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至关重要。国家信息中心首席经济师范剑平表示,实现脱贫攻坚等目标,不仅需要切实可行的目标和任务设计,更要在财税、金融、民生保障等领域打好“组合拳”,建立相互协调长效机制,激发社会各界“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能动性。
关键词8——二孩政策
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张车伟认为,在我国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劳动力减少的背景下,这一政策积极调整既顺应了群众对生育二孩的普遍需求,也有助于优化人口结构。
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这一政策并非对以往计划生育政策的否定,而是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节点的政策新选择。全面放开后,预计每年新增出生人口不会超过600万人,并不会对当前人口形势产生太大冲击。
关键词9——加强党建
全会提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
专家解读: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表示,此次公报中不是就发展说发展,而是大篇幅涉及党的建设,将中国发展与党的领导紧密结合,明确了共产党在国家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落实四个全面的新布局下,中国发展好坏与领导核心直接相关,因此,加强党的建设以及明确新时期治党管党的基本思路和办法,为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
关键词10——反腐斗争
全会提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6.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点解读 篇六
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主题,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重大成就的总检阅,也是对未来新形势下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部署,更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新赶考开辟新篇章的总动员。整饬党风、惩治腐败,净化党内生态,全会给出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顶层设计,也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六中全会高度评价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受到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4年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峰说:“这是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一下子就赢得了整个老百姓发自内心的一种拥护,一种认同。”
实际上,反腐败,最重要的还是群众的感受,2015年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达到91。5%。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辛鸣认为:“这一切都是我们反腐败成效最明显的体现,而且对于人民群众来讲,过去可能当公布了要打大老虎的时候,大家会感觉到很兴奋,但是现在当我们再公布说哪个老虎被查的时候,大家已经感觉到习以为常了,那么这种习以为常说明什么,说明就是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反腐败的要求更高了,期待更高了,但同时对我们的成绩也更加认可了,认为说这就是你该干的事情,这就是你能干出来的事情。”
4年来,党的建设取得的成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而办好中国事情,关键在党。六中全会公报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如何让中国共产党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时,凝聚起来,高度统一团结,靠什么?要有核心。这次六中全会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更进一步深化,和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遵循的更加自觉的体现,因为我们中国共产党呼唤坚强有力的领导,政党领导核心,这是我们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辛鸣说。
全会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表示:“这几年落马的这些大老虎们,几乎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两面人,说得很漂亮,很会说,说的跟过去中央要求的可能也没有实质性的不同,但是做的完全就是两码事,甚至可能有的人上午还在那儿做廉政报告呢,中央的要求他也会说,或者说他照着念,但是下午可能就被带走了,就被审查了。比如说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这样的干部,居然妄议中央的八项规定,显然他漠视了中央的权威,显然这对一个地方,比如说河北省负面影响是很大的,所以我认为这次特别强调维护中央的权威,有着非常强的现实针对性。”
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其实早在36年前的1980年我党就通过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别增加“新形势下”,不仅仅是时间的变化,还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
辛鸣认为:“随着我们越来越面向世界,不可避免西方的一些观念意识会影响和渗透到我们党内,会影响党员干部的一些观念,所以在这样情况下,理想信念的淡漠就开始凸现出来了,如何捍卫我们的立场基础,就应该是今天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问题。所以要通过在新形势下、有针对性地把今天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或者已经出现的问题,或者已经产生了比较坏的影响的一些问题,有针对性给提了出来,有针对性地得到解决。”
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辛鸣说:“我们通过30多年的对加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践也好,经验也好,告诉我们真正要做到这一点上行下效至关重要,其实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好经验。我曾经讲过一句话,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通过落实八项规定,我们尝到甜头了,为什么八项规定能取得如此好的效果,说到底就是因为我们八项规定当年开始的时候,它主要是管政治局的,管住了政治局,也就管住了中央委员会,管住了中央委员会,就管住了我们高级领导干部,进而在中高级领导干部,基层干部中上行下效,一以贯之。”
作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中国共产党正面临着如何保持自身肌体健康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时刻保持初心、不断焕发生机,更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时代命题。我们看到,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思想上的建设”,更是“制度上的探索”,而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经验总结,更是全面部署。从价值路径上的固本培元,到实践路径上的以上率下,再到制度路径上的立规明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了更加明确的方向和坐标。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一定会开创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正在召开的六中全会将会有哪些看点?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届六中全会都研究了哪些内容?
看点1
研究全面从严治党 提升“四个全面”新高度
“打铁还需自身硬。”2012年11月15日,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作出庄严承诺。2014年12月,在江苏考察时,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自身建设,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命题,并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一起,形成“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重大思想。正在召开的六中全会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将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的高度。
看点2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一项重要议程,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
如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9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透露出一些信息: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看点3
修订党内监督条例
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十八届六中全会的又一项重要议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造性的新战略新举措。从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到杜绝“能上不能下”、防止“带病提拔”,从纪检派驻机构全覆盖到中央巡视移交移送问题线索、适时安排“回头看”„„党的建设和纪检制度改革不断加速,党内监督逐步向源头治理、防患未然的更深层次挺进。
党内监督的任务是啥?
今年9月27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做出了明确回答: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点解读】
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这次全会的主要议题和鲜明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全会不仅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科学研判,而且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做出了重大部署。学习领会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举措。我们知道,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那么,全面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讲,必须科学认识并牢牢把握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三题”。
一、必须把握好管党治党的“正反题”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这既是建党95年来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三个历史时期得出的基本经验和结论,也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正题”。“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全党的严厉告诫,这也构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反题”。一个“正题”,一个“反题”,二者相得益彰,凸显的正是共产党人高度的历史自觉和主体自觉,饱含着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反复重申,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实事求是地讲,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构成了当代中国最为关键的“命运共同体”。因此,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永不动摇,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这次全会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庄严承诺:“打铁还需自身硬”。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党的建设面临着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过去先进不等于今天先进,今天先进也不等于永远先进,因此,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党的领导。
二、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标本治”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治标,更要治本,实现治标与治本统筹兼顾。总体上看,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遵循由表及里,从小到大、从外到内的原则,旨在标本兼治、固本培元,这既勾勒出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实践逻辑,也构成了管党治党的新常态。
十八大召开之后不久,“八项规定”出台后,总书记切实履行“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的庄严承诺,始终在带头执行“八项规定”方面身体力行,为全党树立了典范。实际上,坚持以上率下、上行下效,一级做给一级看、一层做给一层看,这种层层示范效应实际上所传递的正是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虽然“八项规定”从“餐桌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月饼盒里的腐败”开始,从小处着手,这看似“治标”,但是从大处着眼,反腐效果却是立竿见影、十分显著。
这次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怎么管起来?怎么严起来?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刚柔并济,双管齐下,同向发力,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实效。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党内基础性法规如《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或制定或修订并相继颁布实施,此次全会专门讨论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必将在全党上下形成一种整顿党的作风和队伍、管党治党的强大震撼力、威慑力。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旨在以制度的刚性建设性力量实现党员领导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愿腐”的转变,从而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由外而内、从现象到本质,从“治标”向“治本”的实质性飞跃。
三、必须坚守共产党人的“高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重申共产党人应该坚守的理想信念的“高线”,又要划出共产党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守共产党人理想信念的“高线”。革命理想高于天。总书记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可谓一语中的、一针见血。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经济上贪婪、政治上变质,还是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根子上的问题就在于缺乏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共产党是由一群有着共同信仰并靠信仰作纽带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如果失去了共同信仰,就意味着全党的纽带断裂,最终必然导致共识破裂、派系林立、四分五裂。邓小平曾语重心长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是中国革命胜利的一种精神动力。今天,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代表着一种价值追求,意味着共产党人的精神历练。坚守理想信念的“高线”,归根到底就是要“寻根”,说到底就是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以高标准、严要求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补好理想信念这个精神之“钙”,从根本上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的问题,真正取得管党治党的实效。
坚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必须守住共产党人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总书记深刻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严明纪律,纪律不能成为“稻草人”,不能成为聋子的耳朵——摆设。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当前,我们要特别强调的就是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心上。
7.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篇七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提出, 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其中, 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一是“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破解择校难题, 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二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三是“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四是深化科研体制改革部分提到,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 优化学科布局, 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 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这四个方面的改革针对的都是教育的“老大难”问题:义务教育不均衡、择校热高烧不退、学生课业负担沉重、基础教育应试教育、教育行政化趋向严重、学术行政化与功利化。客观而言, 这些问题早在2009年国家制订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 就曾引起社会关注, 此后, 2010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 (以下简称《纲要》) , 针对这些“老大难”问题, 均提到明确的改革思路。但遗憾的是, 在随后的三年时间里, 《纲要》提到的这些改革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
《决定》提到的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基本上都是对三年前颁布的《纲要》所提到的相关改革的重申。比如, 对于高考改革, 《纲要》提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就包括“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 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 政府宏观管理, 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学校依法自主招生, 学生多次选择, 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探索有的科目一年多次考试的办法, 探索实行社会化考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入学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略微不同的是, 《决定》提到了“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 明确“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很显然, 这体现了国家坚定推进教育改革的决心, 可眼下的问题是如何贯彻《决定》, 切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在笔者看来, 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其一, 应把握改革的核心实质, 抓住教改的“牛鼻子”
《决定》提到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这些设想的出发点是不错的, 即希望通过减少科目减轻学生负担, 不分文理科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人文精神, 一年多考缓解学生的考试焦虑。但笔者看来, 如果这成为未来高考改革的重点, 恐难起到多大效果。高考改革必须以考试招生分离为核心, 如果不推进考试招生分离, 而只是在考试科目、考试形式上做改革调整, 将很难打破当前的应试教育体系, 切实缓解社会的考试焦虑。高考改革是基础教育改革的“牛鼻子”, 而考试招生分离又是高考改革的“牛鼻子”。
推进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 方法其实很简单, 只需把目前已经尝试的90所高校自主招生与集中录取脱钩, 将自主招生移到统一高考之后, 并把统一高考的功能从目前的选拔转为评价即可。在统一高考成绩公布之后, 大学可自主提出申请的成绩要求, 达到申请成绩要求的考生可自主申请若干所高校, 大学独立进行录取, 一个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样的考试、招生方式, 就做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 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 同时扩大学生的选择权。如果操作成熟, 就可以进一步在此基础上改革考试。实行一年多考, 最终形成多次考试、多次选择、多次录取, 建立全新的多元评价体系。这种考试、招生方式就是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招生的方式, 已经运作多年, 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在技术上并不存在任何难题。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思路来看, 虽然再次提到了考试招生相对分离, 但是改革的落脚点可能还在考试改革, 包括统一考试、减少科目、一年多考, 这都是在不改变集中录取制度前提下进行的。这样的改革效果尚需观察。需要注意的是, 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 一直在高考科目上做文章, 从7门到6门, 再到3+X, 可应试教育的局面并没有大的改观, 原因在于高校在录取时还是按单一的分数从高低结合志愿投档录取。再就是, 推进一年多考, 须对应多次录取才有成效;否则, 多次考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进行排序录取, 还是为一次集中录取服务, 非但不能减轻学生考试焦虑, 反而可能增加学生的考试焦虑。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院士管理制度改革中, 《决定》提出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被认为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亮点”之一。客观而言, 相对于此前院士没有退出机制来说, 这一改革确有进步意义, 会让当选院士感受到“淘汰”的压力, 也防止院士一直掌握最高学术权力。但是, 这却不是触及根本的院士管理体制改革。
我国院士制度的核心问题是院士利益化———院士本来是最高学术荣誉, 现在却与具体的经济利益和学术利益挂钩。某人当选院士之后, 这不但是单位的荣耀, 个人也可获得各种好处, 包括津贴、社会福利, 更重要的是学术话语权。从当选起, 院士就一直处在学术顶端, 是重大课题的当然负责人和各种评审的牵头人, 这导致院士评审、院士管理都存在严重问题, 如“跑要”公关现象、院士四处兼职、学术腐败等。有的院士非但没有起到学术表率作用, 反而败坏学术风气, 改革院士制度势在必行。“张曙光案”曝出行贿2000万用于“跑要”院士, 就折射出了当选院士极为可观的“双重”利益。
近年, 针对院士当选年龄过大、终身制等问题, 舆论提出过年轻化、建立退出机制的建议。但其实, 如果院士只是学术头衔、学术荣誉, 不与学术利益挂钩, 年龄和终身制其实都不是什么问题。只要学者符合当选的条件, 什么时候当选都可以, 因为当选之后, 他还是和其他学者一样平等进行学术研究, 没有学术特权。同时, 终身荣誉也没有问题, 因为只是荣誉而已。
之所以年龄成为一个问题, 是因为当选者拥有学术特权, 如果年龄大, 没有科研创造活力, 这令大家忧虑;而一直不退休, 更让早就度过学术黄金期的老学者一直占据学术舞台。在欧美等国, 院士就是学术荣誉, 与利益毫无关系, 甚至有的国家还要求院士缴纳会费, 于是不存在院士的年龄和终身制等问题, 科学院等机构因其学术声誉而获得尊重。
所以, 院士管理改革的关键是应该实行院士去利益化, 即取消院士的经济待遇和学术待遇, 将院士回归学术头衔和学术荣誉。这才能让科学院、工程院成为真正的学术共同体, 而不是异化为利益共同体。
只有把握改革的实质推进改革, 才能让改革得以“深化”;否则, 改革就会因没有触及实质问题, 而难以对现实教育局面有所触动。
其二, 应针对推进改革的难点, 创新教改机制, 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深化教育改革的每一项内容, 都需要政府部门转变发展教育的思维, 而怎样推进教育行政部门放权, 将是改革的攻坚战。
如前所述, 新一轮高考改革能否真正深入取决于是否切实推进考试招生分离, 而这也考验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真正放权, 因为实行考试招生分离, 要求政府部门把考试组织权交给社会机构, 把招生自主权交给大学, 把考试选择权交给学生, 要建立全新的考试招生格局。这也是《纲要》颁布三年之后, 高考改革迟迟不见具体方案、没有实质性改革举措的根源所在。
另外, 《决定》还提到“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 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 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这需要中央向地方放权, 政府向学校放权, 落实和扩大学校的自主权。与此同时, 学校内部也要最终实现行政向教育和学术放权, 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分离。
在笔者看来, 上述这些改革不能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这会陷入“放权”的悖论, 而应该建立新的改革机制———由全国人大、地方人大讨论和审议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 一方面广泛听取民意, 另一方面则监督政府部门依法放权推进改革, 否则, 改革就可能一直悬在空中难以落地。
包括院士管理制度改革, 也该寻求新的改革路径。从利益角度分析, 由科学院、工程院自身进行改革是十分困难的。可以说, 其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 只有发动全体教授、学者的力量, 按照学术共同体的属性, 重新制定科学院、工程院章程, 才是对院士管理制度进行根本改革, 这样才能重树院士的学术声誉。
更重要的是, 虽然《决定》总体提出要到2020年见到改革的成效, 但对于具体的改革, 需要有明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节点。就拿“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说, 如果不明确时间节点, “逐步”就可能变得遥遥无期。
事实上, 在《纲要》颁布之后的过去三年, 我国是有很多机会尝试取消大学校长行政级别的。比如, 新建的南方科技大学, 校长朱清时明确提到“去官化、去行政化”, 宣布学校内部行政人员将没有行政级别, 可随后深圳市委组织部出面为南科大公选局级副校长, 这也宣告“去官化、去行政化”遭遇重挫。对于一所全新举办的大学来说, 上级管理部门为何硬要套上级别, 耐人寻味。据说, 有级别才能吸引优秀人才, 按照这种逻辑, 大学将永远无法去行政化。
再比如, 我国从2011年年底就开始探索校长公选, 教育部选择了2所部属院校公开选拔校长。本来, 对于新选校长, 教育部是完全可以尝试不再设立级别的———对于“老人”来说, 已有级别再取消面临的阻力势必很大———可在所有“985”高校新任校长、党委书记的任命函和新闻宣传稿中, 都会特别强调指出副部级。试问, 这是在淡化行政级别, 还是在强化行政级别?
有一种说法是, 学校如果取消行政级别, 将降低教育的地位, 这完全是歪理。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级别来体现, 行政级别的存在恰恰是矮化了教育, 既严重影响学校的独立性、自主性, 也使学校官场气氛浓郁。这种说法盛行, 暴露出管理者、办学者并不愿意真正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而是想守住既得利益。即学校有行政级别,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 可为一些官员提供升迁的台阶 (正厅或副部, 当前不少高校的校长、书记就空降而来) ;对于学校的领导来说, 则可一边是学者、一边是官员, 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通吃。
为此, 有必要明确取消学校行政级别的具体时间节点。既然已经意识到行政级别、官本位对学校办学的严重侵蚀, 既然已经做出决定, 要取消行政级别, 那还等什么呢?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间节点, 取消行政级别这类改革就会一拖再拖, 最后拖到不了了之。而且, 对于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的行政级别, 适宜采取“一刀切”的方式, 不然, 就会给学校、科研院所、医院以拒绝取消的理由。
进一步说, 所有的教育改革都应该有清晰的路线图, 这样才能让教改落地, 而不是一遇到阻力就打退堂鼓。
其三, 应健全教育问责机制, 加大教育问责力度
早在三年前国家颁布《纲要》时, 舆论就曾评论“亮点”多多, 与此同时, 舆论也很担心规划会成为“墙上规划”。而今担心差不多变成了现实, 三年时间已经过去, 实质性的教改却了了。现在《决定》再次重申改革的内容, 但愿这次能动真格, 真正深化推进, 以啃硬骨头的勇气去兑现改革的承诺。
如何兑现?除建立新的改革机制、明确改革路线图之外, 有必要加大教育问责力度。拿《决定》提到的“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来说, 其中义务教育不设重点校、重点班, 是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 这已经不再是改革的内容, 而属于依法治校的问题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按照这一规定, 如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存在重点校、重点班, 就应该对当地政府和学校实施问责。可遗憾的是, 从这一法律颁布至今, 各地都还存在各种形式的重点班、重点校。有的地方虽称取消了重点班、重点校, 却出现了示范校、试验校、创新班, 只是换了一个“马甲”而已。对于这类现象, 却没有人被问责。
原因在于, 虽然该法也明确了问责, 可是却是上级政府部门问责下级政府, 同级政府部门问责教育部门, 问责结果可想而知。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条文尚且如此, 《纲要》《决定》有关这部分内容的意见能得到怎样的执行, 自然会令公众心有疑虑。
8.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要点解读 篇八
第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城乡区域发展差异大、生态环境接近承载极限的国家推进城镇化,路子必须走正,不然就会犯历史性错误,带来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推进城镇化,必须以人为核心,大力推进人口城镇化,实现人口市民化,这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的重点,也是城镇化工作的重点。过去一二十年,我国的土地城镇化速度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2000年~2010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这种大量占用土地的城镇化,是我国的土地资源根本无法承受的。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就是要扭转以地为核心、大量圈地造城、要地不要人的城镇化偏向,实现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相协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在体制机制上,就是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能够进得来、住得下、融得进、能就业、可创业。
第二,完善设市标准,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重要特征,是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要求。在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体制机制方面,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人口过度向少数特大城市集中的势头越来越明显。特大城市人口聚集过多,必然导致交通拥挤、空气污染、资源短缺、生态环境压力、生活成本过高等“城市病”。特别是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不愿离开特大城市,相当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年轻人居住在条件较差的城市边缘地区,形成大量“蚁居”、“蚁族”,隐藏着很大的社会风险和隐患。要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为目标,加强和创新人口管理,逐步重组和转移特大城市部分过度集中功能,把握好人口在不同城镇空间的合理分布,不要都挤到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二是大力提高中小城市对人口的吸纳能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是吸纳人口的主体,要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把培育和发展产业放在首位,以业立城、以业兴城、以产业带动就业,积极引导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形成人口在各类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布的良性格局。要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增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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