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8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一
广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广陵区人民政府(2011年5月19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我区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紧围绕“放心肉菜”工程建设,始终坚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行政综合执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当前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
1、迅速部署落实。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后,我区高度重视,迅速传达市政府会议精神,并就切实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落实经费和人员机构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今年1月21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农水局关于农产品市场准入情况汇报,会议就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明确了四点意见:一是农产品检测工作事关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市场准入工作的领导;三是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室设在农水局;四是检测仪器、耗材等相关经费,根据市有关要求,由区财政及市场主办单位分级承 1
担落实到位。
2、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扬州城区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方案(试行)》,我区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进行转发,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整合农水、工商等部门力量,合力推进市场准入工作。一是建立检测室。在城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配送中心和专卖店建立检测室。二是落实市场主办者责任。明确各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签署承诺书。三是加强证照管理。严打无照经营,确保市场除农副产品自产自销外的经营户全部有照经营。四是组织培训。组织辖区24个农贸市场检测人员参加市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人员培训班,系统学习农药残留检测、瘦肉精检测、食用菌荧光增白剂检测等相关知识,指导文昌生活广场农药残留检测走向正规。五是开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各工商所结合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片区人员,做到责任到人,防止不合格商品流窜。
3、加强协调推进。市场准入工作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我区农水、工商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帮助各单位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准入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修复解决解放桥农贸市场检测仪器损坏问题;二是组织开展东花园农贸市场检测人员培训;三是在朝苏冷冻批发市场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四是落实连运农贸市场检测仪器,建立检测室;五是落实联谊批发市场开展索票索证工作;六是在相
关补贴经费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积极协调采购“瘦肉精”检测试剂卡和农药残留检疫试剂。
4、开展专项整治。“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我区着力加强辖区肉类安全管理,严格排查添加“瘦肉精”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内防外堵,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强化宣传。迅速召集区兽医站、基层兽医站及各大农贸市场负责人会议,传达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下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畜禽产品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致全区生猪规模养殖场(户)的公开信”等宣传材料共计800份,要求张贴于各畜禽养殖场(户)、村组及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醒目处。二是组织开展畜禽生产大户检查。对栏存500只以上的家禽养殖户及栏存1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进行检查,主要检查饲料及其添加剂饲喂情况,要求规范填写“养殖免疫记录”,督促生猪养殖户建立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及检疫防疫制度。三是全面建立“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制度。在收购和贩运环节,加强对生猪经纪人、收购贩运户的监督管理,强化外地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根据省、市农委通知,严禁从河南、安徽、山东部分地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严格查验调运手续及“瘦肉精”检测报告;在屠宰环节,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对生猪屠宰点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落实屠宰场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屠宰场建立“瘦肉精”检测的长效机制,屠宰检疫人员实施同步检疫检验,对有毒有害肉制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在生猪及猪肉流通环节,区工商分局加
强巡查监管,重点检查猪肉经营者进货台帐及销售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严厉打击猪肉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售准入制度。严格实施产地登门检疫,建立抽样检测制度。对栏存超过50头的养殖大户,要求每个月抽样检测1次,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0%。对所有的出栏生猪在出栏前要进行“瘦肉精”抽检。五是建立质量主体责任承诺制度。由区农水局与各规模养殖户签订了生猪养殖安全责任状,公开承诺规范养殖行为,保证产品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区除7家需改造的农贸市场外,其余市场都已正常开展了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就市场准入工作来说,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耗材等费用由市、区各承担50%,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相关经费尚未到位,但不管如何,我区由农水局先行垫资,已落实人员,有序开展工作,由区财政承担的费用正在走程序,确保按时拨付,市级承担的费用希望也能及时拨付到位;二是在实施农产品检测过程中,水产品批发市场个别品种采种困难,部分检测人员技术不熟练,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如何督促企业开展自律性检测,方法上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市场准入工作。我区将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继续健全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并组织农水、工商等
相关部门强化对市场的检查监管,建立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适时采取公布曝光等形式,引导和规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城乡居民食品安全。
2、进一步落实经费保障。根据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由我区筹措的经费,所需耗材费用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企业各承担50%。区政府将积极落实相关费用,并督促企业将经费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3、积极推行产地准出试点。通过开展产地准出试点,推进蔬菜、畜禽产品标准化生产,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和可追溯制度,完善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依法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管,扩大检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抽检结果,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目前我区已在两大家禽批发市场、四大冷冻市场、一个生猪屠宰点全部设立了检疫办公室,对外埠动物及产品检疫监督管理的网络基本健全,但对蔬菜、水果、水产类等方面的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工作还没有到位。下一步我区计划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在全区现有的22个农贸市场,3个农产品经营超市,蔬菜、水产、水果三个批发市场派驻安全监管员,负责监督、指导市场主办方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确保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二
2008年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特点如下。
1. 投诉量大幅上升
中消协农机投诉站2008年收到农机投诉272件, 比2007年的215件上升了26.5%, 是历年来投诉量上升最多的一年。联合收割机投诉134件, 比2007年的122件上升了10%。拖拉机投诉100件, 比2007年的60件上升了66.7%。玉米联合收获机投诉量上升最快, 投诉64件, 比2007年的16件多3倍。其他农机具投诉38件, 比2007年的28件上升了36%。
2. 大中型拖拉机投诉量升高
2008年拖拉机投诉100件, 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2件, 比2007年的46件提高了78%。2008年大中型拖拉机投诉的特点是, 投诉量虽多, 但农民反映的质量问题却并不严重, 解决起来也较容易。与往年相比, 大批量投诉、集中投诉很少。这些情况说明大中型拖拉机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不断得到提高, 设计、制造中存在的问题得以解决,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是, 73.5 kW (100 hp) 以上的拖拉机投诉反映的问题却较为严重, 投诉集中在几个品牌上, 反映的质量问题也较为严重。2008年73.5 kW (100 hp) 以上拖拉机的质量投诉20件, 虽然数量不是很多, 但是问题较多。与发达国家生产的大型拖拉机相比, 国产拖拉机无论是在使用性能还是可靠性上还存在较大差距。大中型拖拉机结构复杂, 价格高, 维修保养要求高, 须依靠定点的维修服务单位修理。如果产品质量差, 经常出现故障, 服务又不到位, 给农民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这是造成大中型拖拉机投诉量升高的主要原因。
手扶拖拉机投诉仅1件, 小型拖拉机投诉也逐年减少。小型拖拉机结构简单, 价格低, 使用维修容易, 因此投诉较少。
3. 集体投诉事件集中在玉米收获机上, 且集中投诉有增加的趋势
2007年3人以上的集体投诉事件虽然较多, 但分散在各种农机质量问题上。2008年玉米收获机的质量投诉不但数量多, 而且集体投诉也多, 全年的集体投诉几乎都集中在对玉米收获机的质量投诉上。共有10家企业生产的玉米收获机 (含玉米割台) 受到了农民的集体投诉。集体投诉的人数多则二三十人, 少则四五人。有一个企业的产品投诉事件甚至多达18件, 这些投诉反映了同样的质量问题, 有的产品的质量投诉甚至涵盖了几个省。总之, 目前我国生产的各种玉米收获机还不够成熟, 生产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 在使用性能、可靠性和适应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
4. 拖拉机与农机具的配套不合理
拖拉机是动力, 须配上合适的农机具才能作业。错误的配备使农业机械无法正常作业, 甚至造成拖拉机或者农具的损坏。2008年的投诉反映了拖拉机与农机具配套存在很多问题。如辽宁沈阳一位农民反映350型拖拉机挂上农具作业, 提升农具转弯时拖拉机翘头, 前轮离开地面。挂农具在公路上行驶时拖拉机翘头失去方向, 非常危险。厂方认为拖拉机没有问题, 让用户在拖拉机前加沙袋解决问题 (拖拉机前后配重均有) 。用户认为是拖拉机质量太小, 属质量问题。投诉站详细了解的情况如下, 一是不挂农具, 拖拉机本身无论带配重还是不带配重, 前后轮质量分配合理。二是带农具, 前后轮质量分配只有15.5% (一般不能少于20%) 。三是农具质心离后轮中心为1.18 m, 稍远一些。也就是说, 拖拉机没有问题, 是农具过重了, 致使拖拉机前后轮质量分配不合理, 质心后移, 拖拉机翘头。用户所购农具为SGTN125D4型双轴灭茬旋耕起垄机 (又称联合整地机) , 质量500 kg, 想更换同型号大、中、小3个机型中的一种, 但质量均超标。用户只得另外购买一台二手旋耕机, 质量380 kg, 才可以正常使用。
又如, 河北承德一农民购买了一台350型拖拉机, 配套1.65 m旋耕机, 只能低速Ⅰ挡作业, Ⅱ挡则拉不动。用户认为拖拉机功率不足, 是质量问题。旋耕机说明书要求配套动力为29.4~36.8 kW, 按要求拖拉机最小动力也要29.4 kW, 而用户购买的拖拉机只有25.8 kW (35 hp) , 自然无法正常作业。
5. 维修服务质量不高
农业部印发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的争议, 均可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机构投诉, 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国家6部委印发的《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生产者应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维修网点, 负责指导处理重大疑难质量问题。为此, 很多农机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地区设立了维修服务站, 这些维修站有的设立在经销单位, 有的设立在专门的修理单位。一些大型农机产品如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基本上均到这些维修站进行修理。维修服务站的修理水平、服务态度的优劣是影响农机产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的重要因素。很多农民的投诉涉及到维修服务的质量问题。如辽宁绥中县农民刘少江2008年购买了1台7541型拖拉机, 使用中柴油机曲轴抱瓦, 到维修站自费更换了曲轴、四配套、连杆瓦和主轴瓦等。磨合两天后, 工作不到2 h, 发动机出现异常响声, 下排气大, 维修站说是因为第一次未更换连杆造成, 又更换了曲轴、一组连杆、连杆瓦和主轴瓦, 用户付费1 400元。磨合后作业5天, 发动机又出现异常响声, 这次说是油泵有问题, 要更换曲轴、连杆瓦、主轴瓦和油泵, 让用户付费1 600元。短短15天, 发动机3次抱瓦大修, 付修理费6 400元。农民刘少江认为, 第一次抱瓦自己承担责任, 第二次、第三次抱瓦, 应该是维修站的责任。他投诉维修站, 维修站承认存在修理质量问题, 同意为农民更换发动机并赔偿1万元损失费。又如, 山西忻州市一位农民购买了一台80型拖拉机, 水箱漏水, 经销商认为水箱只包6个月, 已过“三包”期。用户认为, 拖拉机“三包”期应该是一年, 后经厂方认定, 水箱“三包”期为一年, 经销商为农民更换了水箱。目前, 有些补贴机具的出售没有中间经销商, “三包”服务直接由维修站负责, 这样, 维修站的工作质量就显得更加重要。
6. 产品使用说明书不明确或与宣传材料中内容实际不符
农民反映使用说明书与宣传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不相符问题, 这些问题引发了很多投诉。如过分夸大产品的使用性能、模糊技术参数和使用要求不明确等。许多农民投诉他们购买的农机产品生产率达不到说明书或宣传材料明示的数据。黑龙江阿城一位农民投诉他所购买的半喂入收割机说明书与宣传材料中明示该机的最大生产率为0.5 hm2/h (7.5亩/h) , 而实际使用中却远远达不到这个指标, 农民要求赔偿损失。生产率不仅与产品本身设计性能有关, 还与使用者的操作水平、维护保养程度有关, 与农作物的产量、成熟程度和作物生长的土壤情况有关, 甚至与气候有关。生产企业在确定生产率指标时不能是一个定数, 只能包含在一定的范围内, 而且这个范围要真实、客观, 要经过试验确定。
几年来, 榨油机投诉几乎每次都要涉及到出油率问题。出油率达不到说明书明示的指标, 用户提出疑问时, 厂方均会答复是所榨油料作物的含油率低所致。说明书明示出油率指标, 虽然很直观, 也很好测量, 却很不科学, 很含糊。榨油机标准中没有出油率的指标, 只有出油效率指标。因此, 在说明书与宣传材料中明示出油率, 容易引发纠纷。按照标准规定, 榨油机使用说明书应明示产品的出油效率。
说明书应明确对作业环境条件的要求, 作业环境要求写的过于含糊, 容易引起纠纷。如贵州遵义农民蒋井才购买了一台通风干燥机, 干燥机安装在一个大仓库内, 而且安装了几个排风扇, 环境符合要求。但使用中效果差, 耗电量大, 辣椒不易烘干。厂方认为该机使用环境不当, 通风不良, 潮湿空气无法排出户外所致。但是, 厂方提供的说明书对作业场所的换气要求仅有一句:“请保持良好通风或勿让排气进入, 并经常换气”。说明书过于简单, 无法指导用户正确使用机械, 发生纠纷时也不易解决。
由此看来, 说明书的内容存在很多问题, 农机生产企业应认真做好说明书的编写审查工作, 说明书内容要正确、准确, 要能指导用户使用、保养和维护机械。
7. 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再创新高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三
以ORBIT数据库所提供的美国专利诉讼数据为基础,检索产品名称包括“GPS”的诉讼数据,一共得到214项诉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进行相关分析。
美国卫星导航专利诉讼趋势分析
以提出诉讼的年份为依据,统计每个年度发生专利诉讼的数量,结果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最早的诉讼发生在2004年,涉及专利为US6095439 A,主要是GPS定位技术在灌溉机械中的应用。在2007年,由于Sirf和Global Locate的专利诉讼引发一个小高峰。2011年为诉讼最多的一年,相关专利诉讼突然猛增是由于Beacon Navigation GmbH发起了36项诉讼所致,其诉讼对象主要是带有GPS导航系统的汽车厂商,如Audi AG、Chrysler Group , LLC、Ford Motor Company、Honda Motor Co. Ltd.、Kia Motors Corp.等等。2012年至2014年由于ArrivalStar S.A.、NovelPoint Tracking LLC、Remote Locator Systems, LLC、Cuozzo Speed Technologies LLC等专利权人的加入使得相关诉讼持续高发。虽然2015年相关专利诉讼只有1家,但根据图1显示的趋势判断,2015年美国发起的GPS相关诉讼应该维持在30—40件。
GPS相关产品美国专利诉讼原告分析
为了分析诉讼的来源,对检索到的210项专利诉讼的原告进行分析,一共涉及61个专利权人,其中提起诉讼超过两项的专利权人有22个。表1为提起诉讼数量排名前十的原告,除了Broadcom、LunarEye之外,这些诉讼的原告基本上都是NPE(Non-practical Entity)。
表1 GPS相关产品美国专利诉讼原告TOP10
GPS相关产品美国专利诉讼被告分析
从检索出来的专利诉讼来看,涉及的被告一共137家,其中最多的就是汽车生产商,其次是GPS导航仪生产商。在137家被告中,被诉超过2项的有37家。表2为被诉数量排名前十的被告,其中两大导航仪制造商Garmin及Tomtom分列第一及第三。排在第二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简称ITC),其作为被告的案件是由于当事人不服337判决所引起的上诉。在被告TOP10中,有4家汽车厂商。
需要注意的是,在被诉的车厂中,没有中国汽车厂商,原因可能是卫星导航作为前装主要装配在高端车中,中国汽车企业出口的车型主要在低端。
表2 GPS相关产品美国专利诉讼被告TOP10
Beacon Navigation GmbH美国专利分析
Beacon Navigation GmbH涉及诉讼的一共8项美国专利,如表3所示。这些专利涉及车载卫星导航的用户体验,如兴趣点的输入、显示、缩放、锯齿消除、费用定义、用户提醒、航迹推算等。Beacon Navigation GmbH涉诉专利的申请时间为1995到2000年,相对较早。
表3 Beacon Navigation GmbH美国专利列表
问题及建议
中国卫星导航产业现在面临的问题主要有:
1)卫星导航技术日趋成熟,专利诉讼频繁,GPS及北斗相关产品进入欧美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的市场,首先面对的是知识产权问题;
2)根据诉讼趋势以及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全球系统的组网计划,预计2015年及接下来的几年,全球卫星导航领域的专利诉讼将会持续增多,专利诉讼不仅在美国及欧洲发生,在国内也会逐渐增多;
3)卫星导航专利诉讼中,产业链从前端到后端都会被波及,包括芯片厂商及模块厂商、终端厂商、运营商以及车厂等,但最受伤的是终端厂商及车厂,这对中国高端制造能力的对外输出会造成一定的麻烦。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四
1、工作机制建立和责任落实。我局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增加农民收入出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局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个相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认证、标准化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等相关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
2、培训和宣传。扩大宣传,加强培训,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标准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结合农业实用技术、“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工程”等培训,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标准化知识。全县共举办了培训班27期,共培训2000人次,发放食用农产品安全技术资料3.1万份,5月份向全县水产协会全体会员发出了“实行无公害养殖的倡议书”,倡议书中还公布了国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添加剂。全县实现水产养殖日志制度,全面记录和反映了养殖生产全过程中的各种生产
1活动。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建设
围绕优质稻米、吊瓜、果蔬和特种水产等主要特色产业提升工作,以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标准化生产、争创绿色安全农产品品牌为主要抓手,重点培育和发展一大批上规模、上档次的特色优势农产品及高新技术农业园区,大力发展绿色安全农产品生产,提高长兴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经三年多的努力,建立了一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创建了一批绿色农产品和名牌农产品,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增强了地方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共认定国家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26个(不包括林业),面积12.69万亩,其中水产产地4个,面积3645亩;无公害农(水)产品16个,其中水产品2个;绿色食品6个,有机食品4个,长兴农产品生产已进入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资金投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投入资金103万元。基地建设而实质上它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的工作,今后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及大量资金投入。
4、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在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重点制定了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无公害蔬菜、畜产品、水果、水产品、茶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基地选择、品种选择、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及采收的通用技术等环节。我县已制定无公害农产品地方标准17个,省级标准3个,国家行业标准1个。列入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2个。
5、加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对动物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下,动物免疫密度逐年提高。
2)进一步完善了畜牧业生产及监管体系。继续加大了对《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宣传力度。加强对兽药的使用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特别加大“瘦肉精”查处力度,体现法律威慑力,形成兽药、饲料安全监管体系。3)加大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监管力度。《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三个办法是落实《动物防疫法》,规范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疫的关键。特别要以打击查处无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无产品批号“四无”饲料添加剂、伪劣兽药生产经营为重点,监控规模养猪场户为重点,强化屠宰检疫工作。4)投资300余万元,高标准建设三个公路动物检查站。在堵截外来疫源传入我县乃至我省,保障我县畜牧业生产及群众肉食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5)切实抓好县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投资100多万元的动物疫病监测中心已经建成,将快速有效地实施动物疫病监测,为畜牧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6)今后每年将投资300万元,主要用于实验室检测费用开支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条件改善,添置一些简单的监测设备。
6、加强农业执法监督。我局不断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认真贯彻实施了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动植物检疫防疫法律法规,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监督。加强了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园区、基地、大户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种子(种禽、种畜)、饲料、饲料添加剂、农药、肥料、兽药、鱼药等生产、经营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了畜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茶叶、蔬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严历打击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使执法监管扩展至农产品生产全过程。
7、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保护。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网箱养殖。禁止有浆机动渔船进入保护区水域。同时提倡生态养殖,在养殖中推广新型生物净水剂——光合细菌,用于池塘泼洒或拌饵投喂,既可改善水质,又能有效控制鱼虾疾病发生,减少池塘水量交换,降低池塘养殖对外河的污染程度。该技术2004年搞好试点,2005年全面推广。
长兴县农业局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五
一、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步伐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别是2005年市政府将“建立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已初步形成市有检测中心、区县有检测站、基地、批发市场和大型超市有检测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两级三层”网络。
二是农产品市场准入成效显著。2005年我市出台了《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方案》和《西安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10月1日在全市4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0个主要超市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公示、通报和监督检查等五项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截至今年6月底共计检测样品3万多个,抽检合格率达到97%左右。
三是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步伐加快。目前,我市已认定无公害产地56个、产品12个,绿色食品企业21个、产品71个,均处于全省前列。四是农产品生产源头得到进一步净化。2005年以来,共检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市场1800余次,检查经营单位10000余个(次),查处违法案件300起,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同时,通过积极采取改良、改种及基地转移等措施,加大污染严重的蔬菜基地治理力度。未央“污水莲菜”以及长安韦曲的“毒韭菜”已从根本上得到治理,王曲、黄良韭菜等6000亩无公害叶菜类蔬菜基地,通过了国家无公害基地认定。
五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稳步发展。截至2005年,我市制定了4个农产品地方标准(陕西省无公害蔬菜洋葱标准,猕猴桃生产栽培、加工、贮藏的行业标准和有机猕猴桃生产栽培行业标准、绿色石榴生产行业标准)。17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化养殖规程(粮食、蔬菜12项、水果4项、畜牧1项)。各区县也新制定20项名特优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使名特优农产品地方标准总数超过50项。今年我市已制定了12项名特优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目前正组织有关专家审核。
六是精品名牌建设进一步加快。今年上半年,我市11个农产品品牌入围全国首届农产品品牌大会“十佳农产品品牌”候选名单;有两个葡萄品种在第五届中国优质葡萄擂台赛奥运安全优质葡萄评选推荐会上被评为“安全金奖葡萄”;临潼石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七是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我们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各种形式向农民群众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今年,在农业部组织的对全国37个大中城市农产品农药残留抽样监测中,我市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两次抽查分别为97%和93%,比2002年同期分别提高了35和22个百分点,农残检测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处于中上水平。其中,在第一次抽检中,我市蔬菜农药残留在全国37个城市中位居第八名。在第二次抽检中,我市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合格率0.6个百分点,两次抽检均未发现我市畜产品瘦肉精污染和磺胺类药物残留。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积极争取资金,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市已初步建立起“两级三层”农产品检验监测网络体系,即市级监测中心、区县检测中心和农产品基地及销售企业自检机构。2004年11月,市编委批准成立了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为县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0人。今年,市编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农业局系统内给市检测中心调增了10名编制,共40人,又给了60名聘用人员。2005年,市政府投资2130万元加快市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已建成的实验室总面积已达1240平方米,分为药物残留检测、农业环境检测、微生物检测和学术交流4个功能区,拥有各类先进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51台(套),可承担药物残留、农业环境、有毒有害重金属、抗生素、激素类等检验监测和技术评价工作。今年,市农业局想方设法筹措资金50余万元,对条件成熟的区县检测中心,按照“成熟一个、扶持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加快区县检测中心建设步伐。同时,为全市农产品示范基地、批发市场和超市配置速测仪器,提高自检能力和水平。在全市相继设立24个农药残留检测点,区县农产品检验监测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已有7个区县落实了农产品检测机构、编制和人员,其中蓝田、灞桥和高陵检测中心已投入运行。
(二)积极推行五项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实行检测结果日报制和周报制。全市各批发市场、超市等检测点将检测结果每日上报市检测中心,市检测中心汇总分析后,每周上报市农业局,以便进行工作督导;二是实行公示制度。由批发市场、超市在市场显著位置悬挂公示牌,每天将入市销售的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公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三是实行质量安全通报制度。市农业局根据监测结果,对有问题的批发市场、基地管理者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根据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四是实行例行监测制度。按照农业部例行监测的重点和模式,市检测中心每年对全市农产品市场和基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种类和重大节日需要进行监测,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建议市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纳入对区县和市场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体系;五是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市检测中心每天出动3台流动检测车,对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基地进行巡回抽检,督查落实自检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狠抓源头治理,规范生产行为
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是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市农业局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结合农事季节,集中开展整顿种子、农药、化肥及兽药饲料等农资市场,特别是对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组织力量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了农资市场制假售假行为,整顿规范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
同时,我们加强了农产品生产基地认证工作,推进优质农产品生产。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注重加强证后管理,定期出动监测车对基地生产情况进行检测。今年上半年,现场抽检基地样品115个,农残合格率为94.2%。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先后建立了3个基地生产示范点,统一印制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田间生产管理档案”标准文本15000册,发放到当地农民手中,教育引导农民使用安全无公害农药,采用先进的病虫害防治技术,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以防疫检疫为重点,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一疫(W)、二瘟(猪瘟、鸡新城疫)、五病(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羊梭菌病)”为重点,认真开展强制免疫。截止目前,全市存栏奶牛9.3万头,黄牛22.1万头,生猪128.4万头,羊51.8万只,挂标率分别为99.9%、99.3%、99.4%、98.4%,动物免疫全部做到应免尽免,上半年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动物疫病。同时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今年我市共配合农业部开展了4次抽检,共抽检20个市场、20个农贸市场、20个超市的畜产样品400余份(200个尿样、80个肝样、1200个肉样),经检验,所有样品残留值均在规定范围内。并对全市十三个区县开展畜产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屠宰场11个,市场17个,肉品经营户183个,活禽经营户76户,兽药经营户40余户。全市共检疫白条猪肉10.3万吨,牛羊肉2.23万吨,白条鸡1.08万吨。检疫处理染疫病畜353头(只),查处违法案件37件,病害肉品1254公斤,检出的病畜及不合格肉品均按国家标准进行了处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舆论氛围
今年我们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结合春季农业生产特点,局党委及时组成10个督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分赴10个涉农区县,向农民群众宣讲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同时,采取多种宣传方式,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质量安全问题的认知度。重点组织了元旦、春节、“五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点超市的农产品消费宣传活动、大雁塔北广场质量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和农产品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我们通过开展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等形式,推动全市农业部门学习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活动深入开展,营造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
我们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存在问题
尽管我市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农业部近几次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的结果分析,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在经历了一个较大幅度提高后已进入徘徊阶段,有时还出现农产品农残不合格率反弹的现象。
(二)基地认定规模不大,标准化程度不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比例较低,标准化建设才刚起步,现有的12.9万亩认定基地面积仅占蔬菜面积20.8万亩的62%。同时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产品生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数量太少,不能满足我市生产的实际需要,严重制约我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三)资金投入不足。尽管我市财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线长面广,工作量大,经费不足仍是影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部分区县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认识不到位。目前还有3个涉农区县未落实农产品检测机构、编制和人员。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一)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以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系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到“电视上能看到,广播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逐级培训,明确责任义务
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培训活动,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并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通过积极有效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检验监测体系
按照市编办《关于涉农区县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的通知》(市编办发[2006]2号)要求,进一步督促尚未成立检验监测机构的区县尽快确定机构编制,落实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检测仪器,尽快开展工作。加强农产品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尽快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交流和发布的平台。
(四)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培育农产品精品名牌 以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县和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加快农业标准化实施工作,研究分散经营条件下推进标准化的具体措施,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标准知识的培训。大力推进农产品认证,继续培育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发农业名牌产品,提高我市农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五)坚持推行市场准入,把不合格农产品拒之门外 大力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产品标识管理,建立农产品产地编码、产销档案,引导经营单位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制度,鼓励经营单位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建立无公害生产基地,把不合格农产品控制在源头。
(六)搞好例行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六
现将中心半年来所做的工作摘要汇报如下:
一、积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利用春季的消费旺季,在××、××、××批发市场等5处人口密集区,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周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1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万多份。特别是本次活动经新闻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普遍关注。
其次是为了使以后的宣传工作更贴近群众贴近实际,富有成效,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开展了对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知度和关注度的调查。
二、强化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和基地的认定,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水平。
1、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2005年春季,配合市农业局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两次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共计培训技术骨干350人。同时为搞好培训,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了10万余字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教材》。另外结合农产品的认证,大力开展了无公害、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的推广,积极向农民群众普及宣传农药、化肥等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
2、加快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2005年无公害产地认定15个,产品认证10个,认定面积10万亩,绿色食品认证10个。截止目前,全市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有45个,产品20个,总面积达29万亩;绿色食品企业35家,产品80个,面积达83万亩。其中××蔬菜基地已获得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称号。
三、加大检查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消费放心。
1、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密切与市农业局放心菜办公室配合,在加强主要批发市场每天例行抽样检测的同时,强化了对重要季节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的全面监督管理,一是在春节前,结合全市放心食品大检查活动,对市区、批发市场、超市的农产品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检查,二是于“5.1”国际劳动节前,以农药残留为重点,对全市的10个无公害生产基地、三大蔬菜批发市场、多家超市的42个主要蔬菜品种进行了全面地抽检。截止6月底,共抽检样品16110个,抽检合格率达到94.52%。共查出严重超标样品7个,对严重超标样品单位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
2、加强认证基地的管理,确保基地规范生产
一是按照无公害生产标准要求,制定下发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管理制度”,要求基地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与管理行为。二是加强对认证基地的管理。在加强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推广的同时,定期对基地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情节严重的上报认证职能部门,取消其认证资格。
3、加强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春节前,会同工商部门对全市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用标情况,开展了一次大检查,对查出的5种有问题产品,由工商部门依法采取了撤柜、没收违规标识和罚款处理。另外还对10家绿色食品企业30个产品进行了检查,对少数企业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现场进行了指正,对1家企业发出了整改通知。
四、认真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在对××市和全国部分大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学习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该稿经两上两下,广泛征求意见,认证讨论修改,已上报市政府待发。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七
关键词:塑料管材,执行标准,企业标准,特殊合同的质量标准
随着塑料管材产品在饮用水输送方面被广泛应用, 水塑料管材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 塑料材质商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而企业对产品执行标准的模糊理解、 宣贯不足、 执行不力是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 就塑料管材产品质量控制中相关标准需关注的要点提出一些建议。
1 执行标准
1.1 什么是标准
衡量事物的准则; 本身合于准则, 可供同类事物比较核对的事物。
笔者对标准释义的理解是: 要遵照执行的; 提供他方遵照执行的。 从字面看, 标准可以解释为: 明确标示执行的参照准则。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经规定程序备案的企业标准、 以及企业明示的技术文件和质量承诺 (包括产品标识、 产品说明、 广告宣传、 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
1.2 执行什么标准
2014 年春节前, 焦点访谈对塑料管材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曝光, 此后各地陆续开展了针对PP-R管材的各种类型的监督抽查, 但所执行的检验依据均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 312.1-2010 《无规共聚聚丙烯 (PP-R) 管材及管件》, 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
(1) 据调查, 目前生产PP-R管材的企业, 明示产品执行标准均为GB/T 18742.2—200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 部分: 管材》, 而不是技术规范CCGF312.1-2010;
(2) CCGF 312.1 -2010 “ 适用范围” 中明确指出:本规范适用于无规共聚聚丙烯 (PP-R) 管材及管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针对特殊情况的专项国家监督抽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级别和类型的抽查都适用;
(3) CCGF 312.1-2010 规定的管材及管件检验项目中, 均涉及 “熔融温度” 项目, 检验方法标准是SH/T1750 -2005; 而企业明示执行的产品标准GB/T18742.2—2002 中无 “ 熔融温度” 项目, 也就是说跟SH/T 1750-2005 完全不沾边;
(4) GB/T 18742.2—2002 实施日期为2003-01-01, 而SH/T 1750-2005 实施日期为2005-09-01, 很显然, 不能因为2005 年发布实施的标准, 而影响到2002 年就已经实施的标准的正常执行。
这就引出了 “执行什么标准” 的问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七条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保障人体健康, 人身、 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 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第十四条 “强制性标准, 必须执行。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禁止生产、 销售和进口。 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对于推荐性标准, 一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必须执行:
(1) 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 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 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 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 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 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 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 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 产品必须符合;
(6) 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 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出现监督抽查依据标准和企业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跟企业对所执行标准的宣贯、 执行不力有一定关系, 起码是在填写抽查的抽样单时, 没有认真核对检验依据就签字确认了, 而一旦确认, 就说明生产者或销售者已经认可监督部门检测该产品时所执行的标准。 被抽查单位要仔细研究监督抽查规范, 同时要举一反三地运用到实践中, 以回避各种潜在风险。 同时, 在发现类似问题时, 要善于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1.3 如何执行标准
1.3.1 发布日期和实施日期
产品标准总是会被修订的, 在执行修订后新标准时, 一定要慎重! 因为产品标准的修订, 很可能会添加或删除部分项目, 有一些项目的指标要求也会发生变化, 必须在衡量生产设备、 人员能力、 保障设施等等确实能满足新标准的要求之后, 才决定是否执行新的标准。 而且很多生产设备原本就是针对某个年份的标准而量身定做的, 一旦执行修订后的标准, 很可能会给生产带来巨大的影响。
1.3.2 前言
这部分内容往往会被很多人忽略, 前言中会明确指出该标准的来源、 起草过程、 特别是相对于之前版本的变化之处等等, 这对理解标准的内容、 解决认识误区有很大的帮助。
1.3.3 范围
“范围” 内容很重要, 该内容明确了生产的产品适用和不适用的条件, 以及与之配套产品的条件。
1.3.4 引用标准
(1) 有些试验的方法标准会随技术的发展而修订;
(2) 注明年份的引用标准在执行之后的修订版, 修订后的检验方法标准中, 试验环境条件、 试验处理条件、 试验设备的精度要求等往往都会发生一些变化; 特别是如静液压试验、 维卡软化温度等检验设备都是为满足某个年份的检验方法标准而产生的。 一旦方法标准被修订, 对设备的要求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关注。 比如:GB/T 18742.2—2002 引用的GB/T 6111—1985 已被GB/T6111—2003 替代; GB/T 5836.1—2006 引用的GB/T13526—1992 已被GB/T 13526—2007 替代。
1.3.5 材料
根据这部分内容可以知道生产产品需要什么样的原材料, 购置的原料应符合什么标准, 如GB/T 18742.2—2002 中明确告知原料应符合GB/T 18742.1—2002 的要求, 而不是要符合SH/T 1750—2005。 GB/T 13663—2000 标准中有PE63、 PE80、 PE100 原料的区别, 而这些往往是技术要求、 试验条件的前提。
1.3.6 分类
这部分有助于对标准技术指标的理解和判断。
1.3.7 技术要求
这部分是标准的核心内容, 也是执行标准单位最关心的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
1.3.7.1 关注一些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如GB/T 18742.2—2002中7.3要求“管材应不透光”, GB/T 18742.2—2002中7.1要求“管材一般为灰色, 其他颜色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GB/T 18742.2—2002技术要求所指的管材是灰色管材, 也就是说, 对于灰色管材才有不透光的要求, 其他颜色管材是否有“不透光”要求, 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3.7.2 关注一些不易执行的条款
GB/T 18742.2—2002中第7.5条有“熔体质量流动速率”的指标要求。有的企业送检的管材样品生产日期为2014-07-14, 而提供的原料是2015年06月初在生产现场取的, 检验结果“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变化率>30%, 不符合标准要求。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能做到对每一批原料都留有备样, 直至该批产品全部销售完毕。
1.3.7.3 关注一些执行有偏差的条款
CCGF 312.1-2010 要求检测 “熔融温度” 指标。
1.3.7.4 关注一些有等级区分的条款
CJ/T 358—2010 有不同环刚度等级要求。
1.3.8 试验方法
(1) 试样的状态调节与实验的标准环境设定是所有试验的前提, 实验室必须按照这个要求对试样进行前期处理, 并保证实验室的条件满足要求;
(2) 注明年份的试验方法是不能变动的, 必须按照该方法执行;
(3) 未注明年份的试验方法一旦修订就要关注实验条件、 实验步骤等等内容的变化, 对出厂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 一定要关注引用标准修订后的变化, 在确认生产设备、 检验设备、 环境条件、 人员能力等等确实满足修订后的标准要求后再开展各项工作。
1.3.9 出厂检验
1.3.9.1 实验室要求
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厂检验实验室, 要注意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检验室环境要求和样品预处理要求, 如GB/T 18742.2 要求在温度 (23±2) ℃、 湿度 (50±10) %的条件下进行状态调节, 时间不少于24 h, 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
1.3.9.2 人员要求
检验人员需参加正规的检验培训, 确实能胜任检验工作的需要后应持证上岗。
1.3.9.3 检验项目
每一个产品标准都会明确出厂检验项目, 必须认真、 严格落实。
1.3.9.4 检验设备
按出厂检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购置符合精度要求的设备, 要认真检查其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确认满足标准要求; 送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 (重点关注偏差、 稳定性) , 得到合格的校准或检定证书后再投入使用。
1.3.9.5 管材静液压试验压力
1.3.9.5.1试验压力的确定
一些检验人员常常不清楚管材试验时究竟该加多少的压力?目前管道系统的静液压试验绝大部分都采用试验方法标准GB/T 6111, 该标准第8章很详细地解释了这个问题, 计算公式为:
式中,
σ———由试验压力引起的环应力, MPa;
dem———测量得到的试样平均外径, mm;
emin———测量得到的试样自由长度部分壁厚的最小值, mm。
可见, 产品标准将材料、试验时间、静液压应力确定后, 试验时的压力主要取决于试样的外径和壁厚。
附录部分还规定了各类管材静液压试验时的静液压应力。
1.3.9.5.2试样的状态调节
试验方法标准GB/T 6111第9章规定了状态调节时间和合适的压力试验时间, 不同的壁厚需要不同的状态调节时间;不同的标准对材料的要求不同, 除非相关标准中对有关材料有相关规定, 否则, 管材在生产后15 h内不能进行压力试验, 但生产检验除外。
1.3.9.6产品标识
产品标识应该严格按照标准执行。需要说明的是, 标准规定标注的内容必须有, 否则, 标注的内容再详细、指标再高也都是不符合标准的。
1.3.9.7 检验记录的保存
有些企业的检验人员不注意保存检验记录, 建议尽量保存久一些, 起码应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电子档案, 这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控制是很有必要的, 有时甚至能反应出人员、 生产设备的变化, 从而为解决一些技术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1.3.9.8 检验风险
检验的风险主要有:
(1) 将不合格产品批次误判为合格, 这就会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导致客户面临风险; 对企业而言, 将面临巨大的信誉、 质量和赔偿等间接经济风险;
(2) 将合格产品批次误判为不合格, 那么该批次产品将成为次品或废品, 会大大增加生产成本, 给企业带来最直接的经济风险。
2企业标准的制定
目前, 管材产品的发展日新月异, 新技术不断涌现, 新产品层出不穷, 而众所周知的是, 标准的制定肯定是滞后于新产品的推出, 这就给企业带来了新课题:如何在没有现成标准参考的情况下, 确保生产出性能更好的产品, 尽快得到客户认知, 得到市场的认可, 最简单、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制定适合自己产品的企业标准, 这里就制定企业标准, 提几点建议供大家参考:
(1) 针对客户的关注度确定产品项目;
(2) 针对同类产品的优势确定技术指标;
(3) 针对同类产品的不足明确改进目标;
(4) 针对企业标准的内容, 严把审查关;
(5) 针对涉及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严格技术指标;
(6) 针对产销活动中不切合实际的项目, 经调查、论证后给予适当的调整。
3特殊合同质量标准的确立
某些客户在跟生产企业订合同时的出发点就是“价格便宜”, 合同中不体现任何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试验方法标准, 可出现问题时却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生产企业给予赔偿, 甚至以“产品不符合XXXX推荐性国家标准要求”状告生产企业。
“以合同、质量承诺等约定方式, 确定产品质量要求”就是产品执行标准 (包括产品标识、产品说明、广告宣传、实物样品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 企业按客户提出的质量指标履行合同, 也就是在执行产品标准, 可因为合同中未注明具体执行标准, XXXX推荐性国家标准, 往往会被法庭用作重要参考, 一旦有纠纷, 就会给生产企业带来很大的、不必要的麻烦, 甚至是经济损失。
希望引起重视是, 在遇到质量要求简单、执行标准不明的特殊合同时, 建议关注“使用压力、使用部位、使用温度、使用介质”是否涉及强制性标准、有无参照执行标准等等, 尤其要约定质量检验标准。
4结束语
塑料管材产品已被应用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我们的生活质量。上述是根据工作实践和对多家企业遇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 希望能对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标准的宣贯执行提供一些帮助, 从而避免各种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文献
[1]CCGF 312.1-2010无规共聚聚丙烯 (PP-R) 管材及管件[S].
[2]GB/T 18742.2—2002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S].
[3]SH/T 1750—2005冷热水管道系统用无规共聚聚丙烯 (PP-R) 专用料[S].
[4]GB/T 13663—2000给水用聚乙烯 (PE) 管材[S].
[5]CJ/T 358—2010非开挖铺设用高密度聚乙烯排水管[S].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 篇八
摘 要:通过对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农产品安全标识识别情况进行调查,分析营销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的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农产品带标上市。主要使用的研究方法为问卷调查法和归纳分析法。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影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农产品安全标识识别情况、购买渠道以及消费习惯情况等。应当加强农产品安全标识宣传,促进农产品带标上市,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
关键词:乌鲁木齐;农产品安全标识;带标上市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06.021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on the Cognition of Safety Identific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of Urban Residents in Urumqi
XIAO Jiaojiao, RE Ziyan·Wakas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 Xinjiang Agriculture University, Urumqi, Xinjiang 830052, China)
Abstract: Through the survey of urban residents in Urumqi agricultural products security identity recognition, marketing analysis of Urumqi urban residents purchase with the label of the factors affecting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view of these factors put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and promot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standard market. The main research methods are questionnaire survey and induction analysi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the influence of Urumqi urban residents to purchase scal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the main factors are consumers personal basic situation,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logo recognition, buy channel and consumer habits etc.. Should strengthen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identification, promote agricultural products with standard listing, establish a sound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traceability system, and guide consumers to develop good shopping habits.
Key words:Urumqi; agricultural product safety identification; standard listing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社会问题,特别是当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而在食品消费中,食品安全识别能够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重要影响。2015年4月,我国通过了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于部分食品在安全标识方面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规定,并提出了农产品带标上市。所谓带标上市,就是指农产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依据农产品安全标识使用标准,相关农产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经过专业认定机构验证后,在销售过程中使用相应的安全标识,标明质量安全信息。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中,可以通过观察其使用的安全标识,获取相应的质量安全信息,从而使得质量安全成为农产品销售的一个属性因素。而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过程中,消费者自身的一些因素也会对其购买带标农产品行为产生影响。
1 关于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从影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的影响因素情况来看,主要有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农产品安全标识识别程度、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以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等因素。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进行,实际回收有效问卷为368份,样本数量为368份。
1.1 消费者个人基本情况
在被调查者个人基本情况中,性别与年龄因素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识别的重要因素,个人基本情况统计见表1。
调查过程中发现,消费者的年龄越大,在食品安全标识方面的识别程度就越低,同时男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标识识别程度普遍要高于女性消费者。根据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显示,20~50岁之间的消费者在安全标识识别程度方面最高,而男性消费者比女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标识识别程度平均高出5%。此外,在影响乌鲁木齐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的个人情况因素中,收入因素、学历因素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收入越高、学历越高,越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
1.2 农产品安全标识识别情况
农产品安全标识识别情况主要是指消费者对各种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识别的基本认知情况,以及被调查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情况等,如被调查者平时是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被调查者是否了解食品安全法、是否会维护自己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1]。主要的评价指标有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标识的认知情况、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情况、对食品安全法的关注情况等。经过调查统计发现,在食品安全法关注情况方面,经常关注食品安全法的被调查者只有75人,所占比例20.38%,偶尔和从没关注食品安全法的人数有293人,所占比例79.62%。消费者的整体农产品安全识别程度较低。但是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关注度越高的消费者,越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
1.3 购买渠道情况
购买渠道因素也就是指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中,不同的购买渠道对于选择带标农产品的影响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在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农产品的渠道中,选择就近的人数比例最多,其次分别为超市、认证专柜和农贸市场。例如在就近这一购买渠道中,主要是指消费者住宅附近的菜摊、水果摊等,这些购买渠道的农产品大多数并没有相关的安全标识,在农贸市场中,同样大部分农产品不具有安全标识,因而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过程中也就无法选择带标的农产品[2]。而在超市、认证专柜所销售的部分农产品具有安全标识,并且在调查中也验证了这一现象,选择超市和认证专柜的消费者,其购买带标农产品的比例远远高于选择就近和农贸市场购买渠道的消费者。
1.4 消费习惯情况
消费者的个人消费习惯会对其购买带标农产品因素产生较大的影响,这种消费习惯包括消费者的农产品购买渠道习惯、购买过程观察标识信息的习惯以及在农产品食用方面的偏好等。在这些因素中,对于影响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行为最大的因素为消费者观察标识信息的习惯[3]。通过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52.99%和47.17%的被调查者偶尔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法,从没有关注过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法的消费者也占到了20.65%和36.60%。目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中,普遍还缺乏较好的消费习惯,大多数消费者不注重日常观察农产品的安全标识信息,这是导致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情况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
1.5 模型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了基本数据,为了解这些数据项目对于消费者农产品购买行为中的影响显著性,选择了回归分析作为本文对各种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本文在建立模型中,使用了SPSS数据分析软件,新疆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标示公式为:
假设y=1表示消费者购买了带标农产品,y=0表示消费者没有购买带标农产品,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代入Xi。其中在第i个被观察事件中发生的概率用Pi表示,没有发生的概率用1-Pi表示,自由变量Xi组成它们相关的非线性函数。Pi/(1-Pi)表示事件会发生与没有发生的概率比,也被称之为事件发生比,比值一定为不为零和负值(因为0 ln()=α+βixi+ε 其中,Pi标示购买带标农产品概率,1-Pi表示未购买带标农产品概率。在本模型中,所有自变量均为虚拟变量,分别是性别、年龄、学历、收入、消费习惯、购买地点、食品安全标识识别程度、价格。 通过模型分析发现(表2),女性比男性更加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学历越高的消费者,越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越关注食品安全问题。收入因素与消费者购买农产品行为显著正相关,收入越高,越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同时,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标识的识别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 2 调查结果评述 通过对乌鲁木齐城镇居民的农产品购买行为情况进行调查可以发现,当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购买带标农产品整体情况不佳,大多数消费者并不倾向于购买带标农产品,并且在实际购买渠道中,主要的购买渠道农产品也并没有使用相应的安全标识。从消费者的个人基本情况来看,由于当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中,购买农产品的消费者群体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情况并不高,缺乏对于农产品安全的关注,不了解相关农产品安全标识信息。同时,从当前乌鲁木齐农产品的销售情况来看,大部分农产品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标识,农产品带标上市制度实施效果不佳,也是消费者不注重购买带标农产品的重要因素。由此也反映出农产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4],例如缺乏对于农产品安全标识知识的宣传推广、没有做到较好的带标上市、缺乏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以及消费者购物习不佳等。 3 关于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 3.1 加强农产品安全标识知识的宣传推广 在加强农产品安全管理中,首先应当加强对于农产品安全标识知识的推广,通过各种宣传途径进行宣传,促使更多的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标识信息,提高消费者对于农产品安全标识的重视。食品安全标识知识宣传是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识别能力的重要途径,相关政府部门应当联合食品企业、零售商等开展统一的宣传活动,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标识知识宣传效果有着重要的作用[5]。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引导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中发挥相应的作用,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带有食品安全标识的农产品。在宣传推广中,相关政府部门、市场管理部门以及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过程中关注农产品安全标识,相关导购人员应当为消费者讲解农产品安全标识信息。 3.2 促进农产品的“带标上市” 促进农产品带标上市是规范农产品安全管理的一个基础措施,经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对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各个过程进行相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认证,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农产品安全标识,提升农产品安全标识的公信力[6]。在促进农产品代表上市中,应当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标准,特别是在一些特殊的食品领域,如乳制品等,应当明确规定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标识使用方面的责任,一旦发现食品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使用食品安全标识,则对企业进行处罚。按照认证流程,对农产品进行再包装,并且使用食品安全标识,这一工作也可以由超市农产品供应商承担。整体而言,通过这种完善的流程和严格的制度,规范农产品在安全标识方面的使用行为,对于一些非法使用安全标识的农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加大处罚力度,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3.3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也就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将农产品种植、加工、仓储、物流等各个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农产品包装上的二维码或者多维彩码,即可获得该农产品的产地信息和加工信息等,了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建立完善的食谱安全追溯系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导,联合多个部门建立起统一的食谱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7-8]。同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后,借助于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仓储物流等环节进行信息跟踪和调查,判断是哪个环节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9-10]。通过这种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能够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11]。
3.4 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
消费者在农产品购买过程中的购物习惯,特别是观察农产品安全标识信息的习惯会对其购买带标农产品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为了促进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应当引导消费者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在购买农产品过程中积极观察相关的农产品安全标识信息[12]。在这一过程中,相关部门和销售单位都应当发挥出相应的作用,引导消费者去观察农产品的安全标准,使得消费者了解农产品安全标识的相关内容只是和重要性。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自身来说,也应当积极主动的养成良好的购物习惯,选择更加规范的农产品购买渠道,并且在购物过程中,养成观察农产品安全标识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积极主动了解农产品安全标识信息。
4 结 论
本研究通过对乌鲁木齐消费者农产品购买行为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当前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在购买农产品中,普遍不重视购买带有相关安全标识的农产品,缺乏对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较好关注和认知。同时,部分农产品购买渠道中的大部分农产品也并不具有相关的安全指标,没有严格执行农产品的带标上市,这也是导致消费者购买带标农产品效果不佳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关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建议,促进农产品代表上市,加强农产品安全标识宣传,培养消费者良好的农产品购买习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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