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2024-10-01

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共9篇)

1.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一

房地产工程管理体系建立与工程全程精细化管理

暨房地产工程管理“进度、质量、成本”3大关键点实战

--全面解决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管理疑难杂症及通病

【课程背景】

目前房地产企业工程质量控制普遍在技术管理上存在着薄弱环节,本课程通过理论引导、实战经验总结和大量的案例分享,通过分析和总结国内大型房地产企业在工程管理体系建立,以及工程质量上出现的各种常见工程质量通病及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技术解决方案。实用性地讲解不同施工阶段、施工部位、关键工序工艺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和技术控制要点。

【课程收益】

1、掌握通过项目运营管理去提高项目工程管理的成果、效率、质 量、风险控制能力;

2、掌握房地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

3、全方位掌握龙湖工程管理进度、质量与成本三控精髓;

4、掌握不同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及管控重点;

5、帮助地产企业学习借鉴并逐步建立符合自身企业实际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

6、获取标杆房企全套运营管理体系文档(包括项目进度计划管理、阶段性成果管理、会议管理、项目启动会标准模板),实现成功模式的高效复制;

7、进度管控:学习龙湖工程进度保证体系+工程管理保证的合约管理工期+进度管理重点;

8、质量管控:学习龙湖工程质量细节管理+工序、检验批质量管理+供方质保体系管理+交房标准管理;

9、成本管控:学习龙湖总目标总动态成本+项目竣工成本+成本信息平台+动态成本跟踪管理。

【金牌讲师】

黄老师:中山大学MBA、原龙湖地产总部PMO高级经理,龙湖地产内训高级讲师,对房地产标杆企业的运营管理模式有深入的研究,包括万科、中海的成本与工程体系、绿城与星河湾为代表的高端项目精细化运营体系、大型国企的产业地产模式等。。熟悉房地产开发公司各环节工作流程,有丰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管理实战经验。

服务客户有:龙湖地产、金科地产、中旭地产、田禾地产、华益地产、鹏基集团、富方投资、利丰地产、广浩地产、广源地产、博大地产、中联地产、银亿股份、星河集团、中天集团、航洋国际、金马凯旋集团、莱蒙国际等300余家知名地产企业。

【课程特点】

实战性强:基于行业咨询培训和标杆地产的实践经验,确保课程内容、工具方法、案例对地

1(共7页)

产企业干部的实战性;

针对性强:基于课前对客户单位需求的充分调研,确保内训对客户企业的针对性; 互动性强:课程中设置学习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学员参与;

满意度高:黄老师有超过1500学时的培训经验、内训学员满意度超过95%。

【课程对象】

房地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工、分管工程副总。房地产项目总经理、工程总监、设计总监、前期部、开发部骨干领导。建筑施工行业、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层及骨干。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房地产工程体系建立与工程全过程精细化管理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如何选择合作资源

2、如何做到精益化管理输出

3、如何做到合作主精益化管理

4、合同边界

二、项目实施阶段:

1、工程管理策划书

2、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设计

3、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4、现场工作界面交接

5、开工条件审批

6、客户敏感点对标

7、建立与合约框架匹配的技术标准

8、明确施工标准工法:案例,龙湖建造标准

三、什么是工程精细化:

1、工程管理精细化的手段

2、狭义的工程管理

3、广议的工程管理

4、精益化定岗定编

四、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1、封样与材料设备管理

2、施工样板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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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管理质保体系考核检查的重点:

4、工程管理质保体系实体对照部分的检查重点:

5、施工过程检查体系

6、停歇点检查

7、实测实量

8、成品保护

9、安全文明施工

10、项目交付阶段:

11、交付流程

12、交付前、中、后的风险控制

13、客户质量档案

14、项目后评估

第二部分:房地产工程管理三大关键点(进度、质量、成本)现场实操

一、工程管理进度控制

1、龙湖项目启动会制度 1)项目启动会准备会 2)项目启动会的作用 3)项目启动会成果演示

2、地产进度控制的基础工作:全项目计划倒排 1)如何以营销需求为目标制定工程计划? 2)工程计划对下游部门的要求是什么?(研发、造价对工程计划的支撑)

3、龙湖集团对于工作期量的设定方法 1)对造价采购部工作期量的管控方法 2)工程部内部工作期量的管控方法

4、进度中间控制

1)龙湖对于项目关键计划节点的设置及检查

--进度中间控制 2)龙湖阶段性成果评审

--进度中间控制

3(共7页)

3)项目月度计划

5、龙湖地产工程后期进度管理重点 1)收尾工作节点工期专题会

2)软资料时间节点的把控:项目资料移交标准

6、品质的把控要点

1)工艺工法的要点控制及原则

2)核心构造(细部)节点的要点控制及原则 3)关于“缝”精细化控制

7、源于需求的施工管理原则 1)价值感、宜居、美学、安全 2)村杆集团精装修项目经验借鉴

8、屋面及保湿工程把控要点 1)常见瓦屋面施工工艺及通病预防 2)质量与美观的矛盾冲突

3)新型屋面防水材料应用中的把控要点

9、杆杆集团项目工艺控制案例分享:--借鉴与提升空间

二、龙湖工程管理理念与质量文化

1、桩基与基础工程施工阶段管理--主体工程施工阶段管理

2、门窗及幕墙施工阶段工程管理 1)防水通病与对策 2)体系的选择与优缺点 3)增强安全性的措施

3、精装修工程过程把控

4、施工图质量的控制方法

1)以景观为例学习龙湖出图和审图要求 2)景观(概念到扩初)设计任务书模版 3)景观(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模版 4)景观施工图图纸细目及内容说明

5、同路人的管理

4(共7页)

1)分供方考察办法的制定 2)分供方评价体系

6、对龙湖集团工程管理模式的一次宣讲:合同交底

7、龙湖集团如何正确的管理(使用)监理:监理管理办法

8、资料管理方法:施工单位须报送的施工方案目录

9、质量中间控制: 1)停止点检查

2)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3)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10、交房标准;

1)幼儿园装修标准(交房标准)2)交房观感标准 3)景观交房标准

11、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12、后期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1)成品装饰房后期质量管理专业指导书

2)龙湖分公司工程部竣工交房项目质保期内业主报事整改流程指引 3)工程、营销、物业客户报事处理工作界面 4)地产委托物业施工的管理办法 5)项目移交后的新建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三、龙湖工程管理成本控制

1、项目目标成本的制定对工程部的要求

2、工程部如何在实施中保证项目目标成本实现

3、合同需求是什么?

4、工程部同造采部的博弈

1)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部同造采部的博弈 2)现场收方(隐蔽工程)管理

5、项目各阶段成本测算对工程部的要求:

项目各阶段成本测算管理工作指引

6、工程部同造采部的协同: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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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减法学习龙湖地产的工程管理

1、龙湖地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

2、不同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

3、不同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控的重点

第三部分:标杆房地产企业项目运营体系解读与工程管理案例分享

一、标杆企业建立运营体系目的

二、标杆企业运营体系解析

1、运营架构(集团及城市公司)

2、龙湖项目运营的组织设计思路

3、龙湖的运营体系(七巧板)与项目管理金三角的关联

4、如何确保计划落地---龙湖三级计划管理体系的特点及过程管控

5、如何确保关键工作的品质--龙湖项目阶段成果管理 案例分享一:龙湖阶段性成果管理(1)集团项目阶段性成果管理办法(2)集团项目阶段性成果定义及审批流程(3)集团项目阶段性成果参考模板(4)项目阶段性成果跟踪表 案例分享二:

案例:龙湖工程精益化管理体系和思想

案例:龙湖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

案例:中海工程管理体系

案例:中海房地产工程管理精髓

案例:万科工程精益化组织管理体系

案例:万科工程管理经验分享

案例:万科新项目装修房工作总结

案例:日本工程管理研修总结

6(共7页)

2.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二

一、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

(一) 建筑工程预算的概念

建筑工程预算是指, 工程预算人员根据建筑工程的图纸、材料预算及工程预算等制定出预算金额, 并运用文件的形式将这个预算金额表示出来, 这个过程被称为建筑工程预算。可以将建筑工程预算分成设计概算、施工预算以及施工图预算等。

(二) 成本控制的概念

为了提升建筑工程的质量, 需要在工程的整个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工程的成本控制是指, 在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 对工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合理地监督和管理, 如果建筑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偏差, 需要及时进行纠正, 将建筑工程的费用控制在预先计划的工程成本范围中[1]。

(三) 工程预算的作用

可以将工程预算分为设计概算、施工预算以及施工图预算三种。

1.在设计概算方面

可以将设计概算看成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发生的依据之一。同时, 设计概算也是对建筑工程是否合理进行判断的依据。在单项建筑工程的设计问题中, 设计概算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2.在施工预算方面

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需要结合施工材料、建筑工程的施工计划等为依据, 实行有效地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施工任务书的签发, 给予施工单位经济方面的奖励;建筑企业可以运用施工预算对施工图的预算编制正确性进行合理的检验, 对建筑企业之后的经济活动及成本控制工作的展开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3.在施工图预算方面

施工图预算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制的基础;施工图预算能够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提供一定的支持;如果有清单规范之外的工程正在招标, 可以将施工图预算看作是标底的主要修改和调整依据。

(四) 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1.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可以对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 可以对建筑工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和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 因此可以说, 对建筑工程预算和成本的有效控制能够有效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

2.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可以对资源的利用率进行有效提升

可以将资源的利用率看成控制建筑工程预算和成本的影响因素之一。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可以通过对建筑工程预算和成本的控制、建筑企业对建筑工程的管理等方面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2]。

3.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可以实现对维修等工作成本的节约

维修工作是建筑工程中的组成部分, 通过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的控制可以实现对维修工作等方面成本的节约, 进而对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进行有效提升, 使其更好地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二、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 建筑工程预算与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间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建筑工程预算与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间的不协调性会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如果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 在施工的过程中, 某些建筑材料的价格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这些变化会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二者之间的不协调性会导致建筑工程的预算和成本之间出现较大偏差, 对建筑工程预算作用的发挥产生抑制作用[3]。

(二)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 我国建筑行业中的定额体系还不够完善。完善的定额体系能够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的推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随着人们对建筑工程材料以及标准等方面要求的变化, 需要对建筑工程的预算进行定额换算, 但我国目前的定额体系还不足以满足市场价格等方面的需求[4]。

(三) 建筑工程权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权责管理体系能够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的有效实现提供一定的支撑。而在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中, 权责管理还不够完善, 建筑工程的权与责通常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因此需要对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三、解决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 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体系

对预算管理体系进行完善是实现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因此, 需要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体系。就建筑企业的领导层而言, 应该从整体的角度看待建筑企业的发展, 合理考虑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建筑工程的预算加以重视;应该运用有效的方式提升建筑工程预算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保证建筑工程预算人员具有充足专业知识的基础上, 丰富建筑工程预算人员的相关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建筑工程的方案会对建筑工程预算的管理工作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 建筑企业需要对建筑工程的方案制定工作加以重视;建筑工程预算控制工作的实效性是通过建筑工程造价的确保以及对工程数量的正确选择等方面实现的[5]。

(二) 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的预算定额体系

建筑工程预算会受到市场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预算作用的有效发挥, 需要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的预算定额体系, 对建筑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这种做法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建筑工程预算的误差, 还能有效执行建筑企业的工程预算。

(三) 对建筑工程的权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 工程成本管理具有一定的必要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 建筑企业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加, 因此, 建筑企业需要对成本控制加以重视, 从最大程度上提升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对此, 建筑企业可以对工程成本管理的责任制进行优化, 将工程成本管理中的多项实际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位员工的身上, 并运用薪资等方式增加建筑企业员工对责任的重视。除此之外, 建筑企业还可以结合责任的落实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 对责权管理体系进行完善。通过以上措施将建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激发出来, 促进建筑企业的全面发展, 并对建筑企业成本管理的建设工作产生相应的推动作用[6]。

结论: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对建筑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能够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对建筑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中仍然存在权责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建筑工程预算与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之间存在不协调性以及定额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因此需要采用对建筑工程权责管理体系进行完善、建立合理的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体系、制定具有较强灵活性的定额体系等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摘要:目前, 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在对建筑工程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的过程中, 建筑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控制是主要的影响因素。对建筑工程预算和工程成本控制加以重视, 不仅能够有效地缩短建筑工程的工期, 还能有效地提升建筑企业的经济收益。本文对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进行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预算,工程成本控制,分析

参考文献

[1]张炯辉.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探讨[J].科技与企业, 2014, 01:48.

[2]刘勇.建筑工程预算及工程成本控制综述[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4, 02:189.

[3]王恬, 车莉.浅析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J].四川水泥, 2015, 01:90.

[4]李纯静.建筑工程预算与成本控制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 21:238.

[5]王海英.浅析建筑工程预算与工程成本控制[J].中国房地产业, 2015, 09:188.

3.论建筑工程成本分析与成本结算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 成本分析 成本结算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我国的建筑企业生存的根本在于管理,至关重要的是效益。但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讯速发展,对建筑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造成了施工成本的提高,再加上我国在20世纪初加入了WTO,很多的外来企业入驻国内,并且带来了比国内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水平,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这给建筑成本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建筑企业要想在时代的发展中站稳脚跟,使自身有更加长久的发展,就必须对其成本进行严格的分析和控制。

一、建筑成本分析的必要性

在所有的建筑施工工程之中,我们可以看出,成本对于工程建设是有很大的决策作用的,比如说对决策、施工,还有设计以及发包进行反应,通过这种方式,对工程进行预算,有利于造价的显现。从工程成本的分析结果报告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一栋建筑物的成本花费以及在建筑中各个部分的分配,从而有助于我们的决策和工作。

成本的管理与其分析和控制是分不开的,二者是相互作用交替进行的,二者相互影响。成本在计划成立后,一定要对其在实际情况进行实践看其是否可行,还可以发现其中的偏差,并对偏差进行分析和纠正,明确的找出影响工程成本的主体原因和外部条件,这样才能使预测的准确性更高,达到施工管理的要求,为完工后的总结工作和评估提供较为科学的依据。

二、工程成本分析与控制的要点

在建筑工程之中要想行之有效的控制成本,就必须对建筑中的关键元素进行整体控制,控制的状态也是动态的,在确定要控制的目标数值后,在实际施工阶段中也要收集完成这一部分目标所需用的实际数据,将估计的数据与实际的数据进行比较,看其偏差,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善。现阶段我国建筑成本控制主要的使用方法就是4+2模式。4+2模式是符合我国建筑企业成本控制的有效方法,有助于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

(一)成本效益控制

成本效益之中包括工程签约的合同造价,施工中有的设计有所改变而带来的工程造价,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器械和新技术所带来的成本花费。所以建筑企业在包揽工程时,一定要仔细认真的分析其成本及所需费用是否合理,然后才能决定是不是承揽此项工程。

(二)施工进度成本控制

成本花费的多少也与施工的进度密不可分,建筑企业可以适度合理的加快施工的进度,以缩短工程的周期,這样既可以节省机械设备的租用费用,现场管理的费用,还可以节省一部分人员的雇用费用。加强对施工的调度,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因施工计划不健全和盲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物料挤压所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

(三)材料成本的控制

材料的使用,是施工成本中的关键之处。材料的使用和成本大约占施工总成本的60%~70%,所以一定要控制好材料的使用。要有合理的采购制度,规定各个工期的负责人,把工期所需要材料的类别,规格,以及数量做好报表,上交到主管的人员那里,由主管人员负责采购,这样就能很好的控制材料的成本,节约费用。同时,也要杜绝浪费现象,让有限的材料得到合理的使用。

(四)质量成本控制,以及人员的安全问题控制

建筑企业一定要保证建筑物的建筑质量,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否则在最后的竣工检查中有不合要求的地方又要重新施工,不仅浪费成本还会使人力资源流失,得不到很好的利用。建筑企业一定要对安全施工进行彻底的宣传,保证工程的安全施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会因为人员伤亡而影响整个施工工程的实施,以此降低施工成本。

三、建筑工程中成本控制的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工程成本责任制度

要根据建筑施工工程中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成本控制的目标,并且要保证控制目标的现实性和科学性以及其可操作性,而目标得以实现的关键就在于确定工程承包责任权责,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一定要对目标成本进行准确的确认,并把承包责任人的责全落实。

(二)优化施工组织及其设计

建筑企业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性质及其工艺特点,并结合企业的自身条件及技术水平,对工程进行最大程度上的调动,优化和改善施工组织极其设计,为企业选择最优方案,选择其中既经济又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对工程进行合理的安排,强化施工管理,控制工期,减少成本的支出。

三、施工成本的结算

所谓成本,就是工程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由于建筑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所以成本的结算方式就各种各样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这对于企业成本的结算造成了困难。

在建筑企业中,施工工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它所产生的费用也是非常之多的,一项费用的产生,往往会连带着其他费用的一起出现,比如:建筑企业所需要的水泥、沙土,那么就需要用到水,水费也就随之产生了。还有建筑器械的花费以及器械的维修保养,人员的使用培训,都会消耗建筑工程的成本。所以一定要严格控制成本结算:第一,人工成本结算,提高管理人员的成本意识,控制其成本花费。要实行量价分离的人员费用控制方法,做好人员成本询价,防止因重复用工而造成的成本增多、人工费超支情况。第二,财务管理成本结算,要建立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将每一项花销和支出进行记录和审核,通过财务管理制度来控制施工成本。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关于成本结算的方法,例如,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选择不同的技术,这样成本就大大减少了。还要坚持每个月对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进行检测与核对,把这些记录到账务里,然后再进行成本核算。要求相关负责人,分管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验工计价进行签认,再由他们将这些上报给项目经理或是总工程师审阅和批准,然后就交由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的结果进行成本结算。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建筑企业的工作情况非常复杂,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的成本也是不确定的,我们要做好工程成本的分析与结算工作,让建筑企业有更好的发展。

结语:

现阶段,我国建筑企业的工程成本控制问题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对工程成本的分析和控制也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降低工程的施工成本,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所提高。成本分析和控制工作将有利于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的发展,获得更优越的生存环境。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才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让企业实现长足的良性发展,有利于其追赶国际建筑业的步伐,加快其进步的脚步。

参考文献

[1].高锦霞.浅谈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0(15)

[2].李松青,冯江峰.浅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J].科技向导,2011(12):15~16

[3].周善中,颜安广.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探析[J].中国科技信息,2005(14):15~16.

[4].张琳.浅谈核算对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J].科技创新导报,2012(16)

4.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四

成本加酬金合同

中级经济师考试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一般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这种合同价是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等按实际成本全部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商一笔酬金,作为承包商的利润。

这种合同价使得工程总造价及付给承包商的酬金随工程成本增加而增加,不利于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

这种合同价与上述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价相似。其不同之处仅在于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酬金是一笔固定金额的酬金。

采用上述两种合同价方式时,为了避免承包商企图获得更多的酬金而对工程成本不加控制,往往在承包合同中规定一些“补充条款”,以鼓励承包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3)成本加奖罚

这种合同价形式可以促使承包商降低成本,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随着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业主和承包商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故应用较多。

式中 C——合同价;

C d——实际成本;

C0——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目标成本;

F—— 双方约定的酬金具体数额;

△F——奖罚金额,可以是百分数,也可以是绝对数,而且奖和罚可以不是同一计算标准。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

在这种合同价中,首先要确定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商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业主的支付,并与业主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只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能得到全部成本;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

额成本时,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这种合同价形式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并能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

式中 Cl——最低成本;

C t——报价成本;

C h——限额成本;

S——承包商分享的节约额。

例题1:下列关于工程承包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08年试题)

A.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的项目

B.当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时,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

C.当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调整

D.当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答案:A

解析:不可调值总价合同通常适用于工期较短的项目,成本加酬金合同对于业主来说风险较大;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时,合同单价和工程量都允许调整。

例题2:下列关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07年试题)

A.适用于工期较短的项目

B.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的情况

C.适用于工程内容明确的情况

D.酬金金额必须事前固定,不得调整

答案:B

解析: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承包合同价的分类 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5.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五

2011-08-21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关于“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的规定,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民一终字第7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西京,该公司总经理。

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临潼公司)与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2006)陕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临潼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 9月2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临潼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韩松、王东宽,恒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翟存柱、郝雅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0日,临潼公司依照约定进入恒升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8号的恒升大厦综合楼工程工地进行施工。同年9月10日,临潼公司与恒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恒升公司(甲方)将其建设的恒升大厦综合楼项目的土建、安装、设备及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工程发包给临潼公司(乙方);开竣工日期:2003年3月10日-2005年9月10日;合同价款:承包总价以决算为准,由乙方包工包料。价款计算以设计施工图纸加变更作为依据。土建工程执行99定额,安装工程执行2001定额,按相关配套文件进行取费,工程所用材料定额规定需要做差价的以当期信息价为准。定额信息价购买不到的,甲乙双方协商议价,高出定额部分作差价处理。施工现场签证作为合同价款组成部分并入合同价款内;价款支付及调整: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已完工程量95%的工程款。正负零以下工程,作为乙方第一次报量期。正负零以上工程,由乙方每月 25日将当月工程量报甲方,经其审核后在次月1-3日内将上月所完工程量价款 95%支付给乙方;竣工与决算:已完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在15天内提出决算,甲方收到决算后在30天内审核完毕,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批准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与索赔: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甲方何西京,乙方张安明。合同还对双方应负责在开工前办理的事项、材料设备供应、设计、质量与验收等均作了具体明确的约定。

2004年4月5日,西安市城乡建设监察大队对未经招标的恒升大厦综合楼工程进行了处罚,恒升公司即委托临潼公司张安明在西安市招投标办公室补办了工程报建手续,双方所签合同已经备案。诉讼中双方持有的合同,内容区别是有无29-3条。恒升公司持有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出具的备案合同附有此条。其内容为:本工程为乙方垫资工程,以实结算,实做实收,按工程总价优惠8个点,工程结算以本合同为准。

2005年2月2日,恒升公司与临潼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就恒升大厦综合楼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1-10层)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认定该工程为合格工程。11-24层主体工程已完工但未进行竣工验收,恒升公司承认主体已封顶。同年2月 26日,临潼公司作出恒升大厦综合楼《建设工程主体完决算书》,决算工程造价为 31 020 507.31元,并主张已送达恒升公司,但无恒升公司签收的文字记录及其他证据佐证,恒升公司不予认可。后双方发生纠纷,致使工程于2005年4月停工至今。

一审法院依据临潼公司申请,委托陕西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恒升大厦综合楼已完工程造价和截止2006年6月22日的停窝工损失进行鉴定。2006年。11月25日,2007年1月12日,陕西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华春鉴字(2006)07号鉴定报告及对该报告的异议答复、补充意见确认:恒升大厦综合楼已完工程造价为20 242 313.44元;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22日的停窝工损失为 346421.84元。该工程造价中混凝土使用现场搅拌价,且按工程总造价优惠8个点即1 818 793.15元及四项保险费175 452.75元。对该鉴定结论,临潼公司认为该工程造价应依照合同约定采用信息价;商品砼应采用购买价;备案合同29-3内容是恒升公司事后添加的,所以优惠8个点即1 818 793.15元没有依据。恒升公司则认为,临潼公司停工的原因完全在于其自身,故停窝工损失根本没有计算的合法依据。

恒升公司主张已支付工程款 12 219 182.8元,但临潼公司仅对2004年 6月20日、9月15日张安明以工程款内容签收的175万元予以确认。对其他款项一审法院依据庭审质证意见作以下分类:(一)项下2 773 932.40元恒升公司认为全部用于工程,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临潼公司认可该笔款项用于工程,但认为是归还其借款480万元。(二)项下款项共计680万元,恒升公司主张依张安明要求支付至陕西致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圣公司),因张安明系该公司总经理。对此临潼公司不予认可,认为收款主体非临潼公司。(三)项下款项208410元,恒升公司主张由于临潼公司施工中不慎造成的支出,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临潼公司认为依照监理公司的签证应由恒升公司承担。(四)项下款项686 840.4元,恒升公司认为临潼公司口头承诺从工程款中予以扣减,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临潼公司认为与本案无关,不予认可。

另查明,临潼公司工地代表张安明,系致圣公司总经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宏发与其系父子关系。

临潼公司2006年5月15日起诉至一审法院称,2003年9月10日,临潼公司与恒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临潼公司包工包料承包恒升大厦综合楼工程,恒升公司按工程进度向其支付工程价款。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时,恒升公司向临潼公司首次支付已完工程量95%的工程价款。正负零以上工程,由临潼公司每月25日报告当月工程量,经恒升公司审核后在次月1-3号将上月所完成工程量价款 95%支付给临潼公司。若恒升公司不能依约支付工程款项,应赔偿因违约给临潼公司造成的损失,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临潼公司先后完成正负零以下工程、大厦主体工程,经验收均为合格,但恒升公司仅付工程款284万元。故请求:判令恒升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9 480 391.06元及逾期利息2 825 417元;判令恒升公司赔偿临潼公司停、窝工损失200万元;判令恒升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恒升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实,但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的不是临潼公司,而是借用临潼公司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张安明。本案合同项目为商业、住宅用途的商品房,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但对施工单位的选定却未进行招标投标工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临潼公司主张的利息及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驳回;在施工过程中恒升公司多次替张安明支付材料款、水电费,并将部分工程款支付至其指定的致圣公司。截止目前,恒升公司支付的各项工程款为12 219 182.8元,但张安明从未按合同约定向恒升公司申报过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故对造成的拖欠工程款、停窝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临潼公司与恒升公司双方签订并经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张安明作为工地负责人组织施工,该工程应视为临潼公司实施完成,该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有效。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持有的合同内容不同,但鉴于备案合同手续是由临潼公司工地代表张安明办理,且一审法院对备案合同中有关29-3条内容到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了核查,故对备案合同应予以认定并作为结算依据。依照合同中对工程所用材料约定,定额规定需要做差价的以当期信息价为准,而混凝土不属于需要做差价的材料,不能采用信息价。一审庭审中,临潼公司未提供外购商品混凝土的相关证据,涉案工程也不在政府强制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内,故鉴定结论中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价计算恒升大厦已完工程造价依据充分,临潼公司主张采用信息价计算造价及商品砼采用购买价的理由不能成立。同时该报告依据备案合同约定在总造价中优惠8个点并扣除四项保险费,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应予采信。临潼公司未提供29-3条系事后添加的相关证据,故其主张不应在总造价中优惠8个点的理由不能成立。鉴定报告确定恒升大厦综合楼已完工程造价为 20 242 313.44元,客观真实应予以采信。对于恒升公司已付的175万元工程款双方无争议予以确认。依照合同承包总价以决算为准由乙方包工包料的约定,对于临潼公司认可用于工程的(一)项下内容,因其没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故其主张的恒升公司归还借款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于(二)项下款项,恒升公司本应支付至临潼公司,但由于张安明既是临潼公司驻工地代表,又是致圣公司总经理,恒升公司主张应张安明要求支付至此理由成立,对于该公司签收的9笔580万元,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对于2002年12月24日支付的 100万元,因发生在双方进场、签订合同之前,且合同中并无预付款的特别约定,故不予认定。对于(三)项下共计208410元,是临潼公司在施工中不慎发生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应以监理公司的签证为依据认定责任,由临潼公司承担。对于租房费用因系工地实际发生费用,亦应由临潼公司承担,应认定为已付工程款。(四)项下共计 686 840.4元,与本案工程无关联性,不予认定。综上,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为 10 532 342.4元。对临潼公司起诉请求的下欠工程款利息,因该工程未竣工,工程价款亦未结算,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应从起诉之日起计算。由于临潼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亦未提供监理公司确认的停窝工证据,故对其主张的停窝工损失不予采信。据此判决:(一)临潼公司与恒升公司签订并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有效;(二)恒升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临潼公司工程款9 709 971.04元及利息(自2006年5月15日起按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息)。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临潼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1 539元、诉讼保全费10 520元、鉴定费30万元,共计492 059元,由临潼公司与恒升公司各承担246 029.50元。

临潼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1.本项工程因周边环境所限,不能在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搅拌作业,整个大厦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诉讼中恒升公司也没有否认大厦实际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事实,只是强调要以实际购买价结算。一审判决按照现场搅拌混凝土价格计算工程造价,有违公平,恒升公司应按照鉴定报告以商品混凝土市场信息价计算的工程款向临潼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及利息。2.一审判决以临潼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亦未提供监理公司确认的停窝工证据为由,对停窝工损失不予认定明显错误。3.恒升公司提交的存档合同文本是经过篡改和伪造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双方2003年9月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式四份均经备案,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两份。本案中恒升公司开始提供的合同文本与临潼公司提交的合同文本并无差异,在工程造价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又提供添加了29-3款的存档文本。29-3款的字迹明显与前款不同,非一人所写,同时其内容又明显与其他条款相矛盾。4.一审判决认定恒升公司已经向临潼公司支付了1053万元工程款与实际不符。其一,(一)项下的277万元,临潼公司确实收到该款项,也用于工程建设,但系恒升公司归还之前所借债务。其二,一审判决认定恒升公司向致圣公司支付的580万元全部为恒升公司付给临潼公司的工程款是错误的,对于致圣公司收款收据上写明是恒升大厦工程款的340万元予以认可。其三,临潼公司是在执行恒升公司指令的施工方案时发生的事故,对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恒升公司当时就承诺完全由其承担,此事不仅有监理公司出具字据为证,也有其实际支付相关费用的事实相佐。5.一审判决恒升公司支付欠款利息的起息日不当,恒升公司约定给付工程款而不予给付,即属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利息就应当产生,而不应从临潼公司起诉之日开始计息。为了简化违约利息计算的复杂性,请求从2005年4月12日停工之日起开始计息。故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恒升公司支付工程款 22 173 276.52元及利息,并赔偿停窝工损失346 421.60元;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由恒升公司承担。

恒升公司答辩称,1.临潼公司所主张备案合同29-3款是擅自添加的上诉理由,既不是事实也无足够的证据支持。备案合同中的29-3款是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由何西京填写的。该合同是施工方代表张安明和建设方代表何西京一起到建委办理的备案手续,张安明对备案合同中填写29-3款是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根据最高法院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出现“阴阳合同”,即备案合同和实际履行合同,依法应以备案合同为有效合同并以此办理工程结算。2.临潼公司提供不出反映本案所用混凝土是商品混凝土的直接证据,本案所涉工程所在位置也不在政府强制性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内,完全可以使用现场搅拌。根据一审鉴定单位的补充鉴定意见,本案所涉混凝土应当按现场搅拌价计价。3.停窝工损失完全是临潼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因而一审判决不支持临潼公司主张的停窝工损失是正确的。4.恒升公司以工程款名义支付给致圣公司的款项应当被认定是本案所涉工程款。临潼公司主张恒升公司支付款项中有480万元是归还临潼公司的借款,而临潼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即便借款成立,也是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无涉,临潼公司应另行起诉。5.恒升公司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本案所涉施工合同是实际施工人张安明借用临潼公司资质签订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本院二审查明:陕西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25日作出的华春鉴字(2006)07号鉴定报告载明:“(1)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 23 846 047.39元是在该工程所采用的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且单价采用实际购买价的情况下计算的结果。这里所说的实际购买价,是指被告所提供的资料‘陕西尧柏混凝土有限公司用于华业有限公司的商品混凝土报价单’中的商品混凝土单价。以此单价为依据所鉴定的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相对于其他两种总造价较真实。(2)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22 734 914.34元是在该工程所采用的混凝土为现场搅拌的情况下计算的结果。该工程所在位置不在地方政府强制性使用商品混凝土的范围内,可以使用现场搅拌混凝土,而且比较经济。(3)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 25 297 208.92元是在该工程所采用的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且单价采用当期信息价的情况下计算的结果。”“该工程停、窝工时间为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22日,但数量没有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代表签证。”2007年1月12日对该鉴定报告异议的答复及补充意见载明:“工程造价中所含的四项保险费应在总造价中扣除,其金额为175 452.75元;鉴定报告中的已完工程造价应扣除六层以下及十七层以上部分的 90厚GS板的造价,其金额为498 355元。”

另查明,陕西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安监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载明:“

一、我项目部监理的恒升大厦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第17页第29条增订条款中仅有29-1款和29-2款。

二、在2005年4月21日资金专题会议上,双方没有提出垫资与优惠8个百分点的问题。”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的一份委托书,内容是恒升公司委托何西京前去西安市建委工程建设审批办公室办理招投标手续。《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上也注明经办人是何西京。2004年3月15日临潼公司向恒升公司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张安明为临潼公司办理恒升大厦招投标事宜。

再查明,2004年1月1日,临潼公司恒升大厦项目部编制了恒升综合大厦基础筏板砼施工方案,该方案第五条明确写到:“采用商品砼,砼配合比的选料要严格控制,水泥用尧柏股份公司尧柏牌P.032.5水泥,自来水。”2004年1月10日,长安监理公司经审查同意该施工方案。2004年10月18日及2006年2月26日长安监理公司出具的恒升综合大厦主体工程1-10层及11-24层《质量评估报告》均载明:“对商品混凝土及砌体中用到的砂浆(混合砂浆)均按规范要求留置了足够数量的试块,进行了标准养护,作为评定主体中砼及砂浆强度的依据。”2005年6月2日,长安监理公司出具的“关于恒升大厦工程审计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写明:“砼搅拌现场无堆材料场地,施工中用砼全部为外购商品砼。”临潼公司还提供了在陕西尧柏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的发票。

在二审庭审中,临潼公司提供了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证明存档合同文本中29-3条款内容是恒升公司的何西京私自添加的。恒升公司认为,西北政法大学的鉴定结论只能说明 29-3条款是何西京书写,这一点本身不存在任何异议,根本无需通过鉴定加以证明。

本院认为,根据临潼公司的上诉请求和庭审调查辩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一)本案所涉工程应以哪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为结算依据;(二)一审判决关于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价计算恒升大厦已完工程造价是否适当;(三)恒升公司已向临潼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数额;(四)临潼公司主张的停窝工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五)恒升公司应从何时开始向临潼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

(一)关于本案所涉工程应以哪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为结算依据的问题。

恒升公司与临潼公司于2003年9月 10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4年4月5日在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双方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内容是一致的,即没有29-3条款的内容,长安监理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也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本没有29-3条款的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了工程进度款问题,对具体的工程进度和付款期限做了明确约定,恒升公司自己也主张已向临潼公司支付工程款12 219 182.8元,而29-3条款的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十一条明显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该条是指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不同版本的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而不是指以存档合同文本为依据结算工程价款。恒升公司提交的西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档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上的29-3条款是恒升公司何西京书写的,没有证据证明该条款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故应以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双方提交的同样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作为本案结算工程款的依据。一审判决仅凭招投标补办手续档案中有临潼公司向恒升公司出具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认定备案合同手续是由临潼公司工地代表张安明办理并按恒升公司提交的存档合同文本作为工程价款结算根据,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应予纠正。

(二)一审判决关于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价计算恒升大厦已完工程造价是否适当的问题。

根据恒升大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关于采用商品砼的具体要求、长安监理公司工程主体质量评估报告中关于采用商品砼符合规范要求的评估结论、长安监理公司出具的关于全部采用商品砼的情况说明以及临潼公司从陕西尧柏混凝土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的发票等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本案所涉工程采用的是商品砼而非现场搅拌砼。陕西华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恒升大厦综合楼已完工程造价作出的华春鉴字(2006)07号鉴定报告也认为,“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23 846047.39元是在该工程所采用的混凝土为商品混凝土且单价采用实际购买价的情况下计算的结果。以此单价为依据所鉴定的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相对于其他两种总造价较真实。”故恒升大厦已完工程总造价应以鉴定结论中的23 846 047.39元为依据,对恒升公司以混凝土现场搅拌价格计算工程造价的主张及临潼公司以商品混凝土市场信息价计算工程造价的主张均不予采信。

(三)关于恒升公司已向临潼公司支付工程款的数额问题。

一审判决认定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数额为10 532 342.4元,临潼公司认为该认定数额错误。临潼公司提出异议的有三个方面,其一是主张恒升公司向其借款480万元应从恒升公司的已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本院认为,临潼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令恒升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赔偿停、窝工损失。支付工程款与借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临潼公司主张将借款 480万元从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临潼公司主张的借款问题应另行解决;其二是临潼公司主张恒升公司支付给致圣公司的580万元不应全部认定为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本院认为,对于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数额的认定问题,一般来讲,收款人应当是临潼公司,如果是按临潼公司的要求向其他单位付款,恒升公司应出具临潼公司委托付款方面的证据,而恒升公司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鉴于临潼公司已认可其中的340万元为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故恒升公司支付给致圣公司的340万元应认定为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其三是临潼公司主张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支出208 410元应由恒升公司承担。本院认为,对天然气泄漏事故造成的支出208 410元,应以长安监理公司最后出具的说明为依据,临潼公司主张由恒升公司承担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恒升公司已付工程款的数额应认定为8 132 342.4元。

(四)关于临潼公司主张的停窝工损失是否应得到支持的问题。

本院认为,虽然陕西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11月25日出具的鉴定报告中,对于恒升大厦工程停、窝工损失计算为346421.84元,但该鉴定报告也明确说明:“该工程停、窝工时间为自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22日,但数量没有建设单位指定的工地代表签证。”一审判决以临潼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申报工程量及申请支付工程款,亦未提供监理公司确认的停、窝工证据,故对临潼公司主张的停、窝工损失不予支持。由于二审中临潼公司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故对临潼公司上诉要求恒升公司按鉴定报告计算的346421.84元支付停、窝工损失,本院亦不予支持。

(五)关于恒升公司应从何时开始向临潼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的问题。

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合同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当事人约定,只有在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才分别不同情况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从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看,约定工程施工到正负零时,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已完工程量95%的工程款。正负零以下工程,作为乙方第一次报量期。正负零以上工程,由乙方每月25日将当月工程量报甲方,经其审核后在次月1-3日内将上月所完工程量价款95%支付给乙方。故一审判决恒升公司从临潼公司起诉之日起支付工程欠款利息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临潼公司主张从 2005年4月12日停工之日起支付利息,本院照准。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6)陕民一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15 039 897.24元及利息(自 2005年4月1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等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1 539元,由陕西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2 616元,西安市临潼区建筑工程公司负担108 92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张 审 判 员 吴 代理审判员 宋 二00七年十二月七日

6.建筑工程成本管理与控制方法 篇六

一、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和管理的重要性

从投标到工程竣工, 在建筑工程中对成本每个阶段都需要进行科学管理, 不止包括中标后的项目设计阶段, 还有投标决策中的成本管理, 之后的竣工后的维护的阶段以及具体施工阶段都需要成本管理的参与。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和控制是最为重要的在整个工程建筑过程中。

在投入施工过程中, 目标成本的控制和管理是为了不超过预定目标成本范畴, 确保资料的持续有效的利用, 最合理的成本得到最大经济效益的过程得以实现就是最终目标, 进而满足使用者和投资者最大利益。

由此可见, 一个好的成本控制与管理的实施, 对社会、对企业是多么有意义, 不但提高社会效益, 还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所以, 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势在必行在建筑工程中, 必须要给以高度重视。

二、加强各阶段成本控制

1、建筑工程招标报价前的成本估算

在建筑工程投标前要对市场环境、本企业实际概况、招标的具体书面文件及竞争对手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 在充分的分析研究基础上确定应用于本企业, 符合本企业管理水平和施工能力的成本预估算。在建筑投标前还要对工程项目的各项实施标准进行详细研究, 对要施工的所在地的工人、材料和场地状况, 以及可能会遇到的突发状况进行分析研究, 制定科学合理的成本目标估算工作, 确保一切开销费用都能在成本估算范围内, 还要在成本估算的基础上制定目标成本和利润成本, 对利润成本进行科学估算, 避免投标报价盲目性。

2、建筑工程的成本预算阶段

在工程开工前期必须要做好工程的成本预算工作, 成本预算要在与施工设备供应方、工程的项目部和施工人员、、原材料采购商所签订的合法合同的基础上进行。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科学合理的成本预算。在整个成本管理过程中, 成本预算是制定目标成本的依据, 是项目部控制成本的一个指令性标准。这就要求项目部成本管理人员要有效的控制施工人员、材料及设备的各项成本支出, 确保每项支出都在预算范围内, 如有超出成本预算范畴的费用, 要将超出部分如实上报给管理人员。

3、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在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是在具体实施施工过程中进行的, 要想有效控制施工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和开销费成本不要超出制定的成本预算范畴, 就要要加强管理和控制那些影响项目成本的各种内在外在因素, 并针对这些可能因素制定一些解决措施。在施工阶段, 要定期的对预算成本和所产生的实际成本费用进行比较, 检测各项支出费用是否满足预算成本要求, 并将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间产生的差异记录下来, 对其进行分析研究, 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 及时改进, 确保不会出现超成本现象。

4、建筑工程竣工后的成本统计、审核、研究

在建筑工程竣工以后, 要对所产生的总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分析, 对各项实际成本进行审核, 确定施工中的成本实际发生额和单位成本数额, 将产生的总成本费用与预算总成本进行比对研究, 看是否有超成本现象, 综合考察和分析比对, 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三、提高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水平的措施

1、要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的组织设计

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编制出更加先进更加合理、以及组织精干的施工方案, 力求在不降低工程质量, 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 更加注重生产的经济性。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决定了项目的施工进度, 影响着项目的成本投入。施工组织设计人员要综合考虑到工程施工中的各种因素, 包括租赁费用、基础设备费用、进退场费用、材料的合理调度及周转、避免材料的二次搬运以及避免水电线路的重复布置等。设计人员在组织设计施工的时候要给日后的造价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留有余地。

2、建立规范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统一、规范的责、权、利相并存的项目成本管理机制, 该体制是在规范、统一以及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指导下形成。施工项目的经理部门作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 其是以项目经理为主的独立实体。而项目成本管理的主体则是工程项目的全体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因此, 对于各部门以及各员工的工作范围与职责, 均应明确划分, 给予一定的权力, 使其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能。贯彻落实各个阶层, 逐级负责, 使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逐渐形成完整的体系, 形成责、权、利并存的管理体制。

3、加强在项目的各个环节中对成本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 从投标到工程完成, 处处都有成本的管理控制。所以企业的成本管理控制是一个繁琐而又复杂的工作。依靠先进的管理思想, 培养起全部员工的成本管理控制意识, 在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 对项目进行严格的成本管理控制, 才能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控制中心, 将确定的目标成本总额分解到各施工作业班组, 各施工作业班组应做好其施工日志记录并真实反映每一工日每一道工序的成本, 定期与项目经理部下达的目标成本计划进行分析比较, 确定成本费用差异, 分析成本费用脱离实际目标的程度和性质, 确定造成成本费用差异的原因和责任所属, 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整, 消除成本费用差异, 防止成本失控。

4、完善材料管理制度

材料管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 施工所用的原材料费用占整个项目成本中的比重最大, 进料时选派可靠并富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多方考察, 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招标选购。就近购料, 降低运输成本, 减少二次搬运, 根据工期合理确定进货批量, 降低材料储备, 减少资金占用;材料购入后要立即登记入库, 按材料的性质、使用顺序等分类妥善保管, 防止出现损坏、变质、被盗等现象。使用时要严把材料出库关, 对出库的材料详细登记, 按照使用计划核实领取数量, 各班组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批领用, 如超出限额领料, 要分析原因, 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对经检验不合格或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材料, 应立即与供货方办理更换或退货手续, 以免埋下质量隐患。

5、施工完成后的成本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完成后的成本管理主要体现在工程的资料验收和竣工结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上。在对项目进行竣工结算的时候要认真对完工项目和结算项目进行清理, 避免疏忽遗漏, 认证结算成本有所调动和变更的工程项目。要注重对与施工有关合同的文件收集整理, 以便在出现争议的时候可以提供完整的资料, 也为索赔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加强索赔意识观念也是工程项目完工之后的成本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 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 项目成本管理和项目成本控制管理应该作为重要的研究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 只有依靠先进的体制和科学的管理实行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 建立起成本管理保证体系, 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使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韩冰, 市政工程项目多角度成本控制分析[期刊论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0 (18)

[2]刘红.对建筑工程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

7.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七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预算;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预算及成本控制是工程承建方提升项目经济效益的重要方式,涉及项目全过程,从项目开始一直延续到项目的正常使用。

1、建筑工程预算工作

1.1准备工作

广泛收集工程的各项资料,具体有前期地质勘察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标准图集等,对施工的组织设计进行调查,完善方案研究,对管理部门进行走访定额,收集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明确适宜的编制方法。

1.2掌握图纸,工程量与套用定额单价计算

在对工程量进行计算以前,需全面了解定额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及子目附注,掌握定额子目分项的总体布局,并能熟练使用各项计算规则。在此前提下仔细研读图纸,特别是总平面布置示意图,做到心中有数。在研究图纸过程中,应准确体会工程设计意图,并对施工以前出现的变更做好相应的准备。

1.3其他费用计算与利税汇总

随着计算机应用的逐渐普及,其在工程预算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可大幅減少预算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进而降低甚至消除了人为误差和错误。在实际计算工作中,要求预算人员必须尽可能提升原始数据准确度。

2、工程设计与招投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2.1工程设计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设计是十分关键的前期环节,其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后续发展。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设计过程中的花费较小,但其对工程整体造成的影响往往是最为直接的,因此必须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一般情况下,设计过程中的总成本不会超过项目建设成本的2.0%,但其对应的成本控制影响巨大,通常占到80%之上[1]。基于此,在实际工作中,不仅要重视各项技术措施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充分考虑环境等影响因素,还要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经济指标,编制详细的项目方案,进而实现工程设计阶段成本的有效控制。

2.2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建筑工程招投标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分别为机械设备与原材料采购与施工招投标。采取招投标的方法,可以帮助工程建设方更加准确的选取最优的施工承包方和材料、设备供应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础手段。招标过程中应严格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并严格检查承包方的资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实地考察等方法,避免出现转包等不良事件,防止造成大规模的成本浪费,实现工程招投标阶段成本的有效控制。

3工程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3.1合同控制

(1)明确合同管理的作用与意义。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方与各参建方签署合同,每一方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开展工作,合同具有较高的法律约束性,它与其他的规章制度相比,作用更加直接,也最为有效。因此,在合同中必须详细注明成本控制方面的内容,将其纳入到规范的法律程序,形成法律约束力,以此更好的保障成本控制,确保与其相关的条款得以有序执行。

(2)注重合同签署及管理。进行合同管理时,需创建一套完善的管理机构,进而在项目建设的所有细节上都坚决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可组织专业管理人员、法律顾问等共同参加管理活动,形成一个具备谈判、评审等作用的保障体系,以确保合同条款有序执行。

3.2机械设备管理

(1)实行设备机长责任制。首先,通过委托使用协议的签订对设备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然后由机长负责按照协议规定执行管理工作,管理效果直接和机长的薪资待遇挂钩,从而提升设备管理的有效性,在充分发挥机械设备最佳效用的基础上,起到节约养护维修成本的作用。

(2)创建一机一卡制度。每一台机械设备都需创建动态的记录卡,用作检修及保养实时记录,此外还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完善相应的技术档案,进而准确掌握设备实际情况,减少维修次数,有效延长机械设备使用寿命,从根本上降低工程成本。

3.3物料管理

(1)根据建材市场环境与工程实际情况,对采购的权限进行明确的划分,在开展项目建设前,需对物料采购权限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物料采购是成本控制的重点环节,不仅要确保采购准确性,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定材料的数量。采购过程中仔细检查供应商的资质和和能力,针对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抽检,如果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对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引发一系列问题。(3)为有效控制物料成本,还需对市场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物料的价格信息和走向,进而在适宜的时机果断出手,选购具有较高性价比的材料。

4、工程竣工成本控制

验收及反馈是建筑工程竣工阶段的主要工作,而且也是成本控制的主要对象,需按照相应的标准实施审查。总结存在质量问题与超过前期预算的部分,算出增加的额外成本,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剖析。通常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建筑工程是由若干个分项组成的,每一个分项在完成之后都要按照规定实施验收,要求分项承包方及时处理存在的缺陷和隐患,在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后由建设方与监理方监督执行。验收与审核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步,也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一道大关,因此,必须坚持做好验收环节的成本控制,从而确保建筑工程成本控制圆满完成。

结束语

总而言之,伴随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工程建设预算工作及成本控制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不断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决算偏差、成本控制不到位等,为此,必须加强预算与控制工作,关注每一个细节,进而从根本上缩减工程经济成本,实现建筑工程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8.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八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签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

3.工程部还负责组织工程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4.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

⑴ 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

⑵ 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5.工程中间结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5日内送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工程决算程序。

⑴ 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工程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⑵ 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⑶ 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主管工程领导牵头,由工程部、设计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按照上述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联合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9.工程预算基础知识与房地产建筑成本 篇九

3.1 做好建筑工程结构基础设计工作

对任何类型建筑来说,设计都是确保其良好建设质量的重要前提,因而为了避免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沉降情况产生,做好其设计工作就显得十分必要。首先,建筑工程平面设计中除了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外,还需特别注意做到结构简单,这样一来能够避免建筑地基因平面复杂性较强而出现局部荷载集中的现象,进而有助于降低结构基础产生沉降可能性。其次,单体建筑设计中要尽可能确保各部高度相同,并且纵墙设计上应将其拉通,这样一来能够促使建筑物应力分布均匀。与此同时,建筑物设计原材料选择上应尽可能采用质轻高强的类型。最后,针对某些整体长度较长的建筑工程设计时,为了简化设计工作以及防止局部差异所产生应力而造成结构基础沉降,设计单位在部分拐角、载荷差异大等地方采取沉降缝设计。

3.2 严格规范建筑工程勘察工作

首先在建筑工程勘察中,为了确保采集数据真实准确以及全面,勘察单位必须要严格依据相关规范与要求情况下开展实地全面勘测工作,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性。其次,如果建筑工程勘察工作中有需要采取钻探作业时,勘察单位必须要充分基于实地情况选择适宜的钻探设备与方法外,在钻探过程中还要确保操作规范与准确性,并做好记录工作。最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勘察单位还需定期派专人开展沉降监测工作,并在出现大沉降情况下通知承建方及设计单位进行相关加固防治措施商讨。

3.3 做好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施工

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沉降现象产生机率,做好其施工极其重要,为此笔者认为广大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建筑企业在结构基础施工中要充分结合具体实地情况、设计图纸等编制出针对性的结构基础施工方案,之后予以严格落实。其次,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结构基础各项施工行为规范性,企业还需要在其建设中采取全程监理工作,这样一来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结构基础施工规范。再次,减轻建筑工程自身重量。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施工时,建议多选用加气砖、多孔砖、空心楼板等轻质材料;在结构的选择方面,建议多用钢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等轻质结构。在保证承载力的基础上,建议多用些空心基础或壳体基础。这些结构与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相比,在保证功能的前提下能够大大减轻建筑物的自有重量,减轻结构基础的负担,如此一来有利于避免建筑工程结构沉降地产生。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建筑工程结构基础沉降原因,为了有效地确保其使用寿命及安全性,笔者在充分结合有关研究及工作经验情况下提出了一些处理措施,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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