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服务合同常见

2024-08-11

租车服务合同常见(共11篇)

1.租车服务合同常见 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现就工程之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购买合同条款商定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工程内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出售给乙方,双方协定总价为人民币65,000元(陆万伍仟元整)。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付款给甲方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剩余所有款项待乙方将工地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运走时全部付清。

三、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将乙方所购买的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外运。

2、甲方需在乙方付款后7天内通知乙方运货,合同签订日起一个月内将工程所有模板、木方、竹架板、柴火交由乙方运走。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外运材料时不得将甲方钢管、扣件、钢筋及其它材料运走,如有发现,一律重罚。

四、违约责任

1、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自货款两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租车服务合同常见 篇二

按承发包方式分: (1)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2) 单位工程承包合同。 (3) 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 (4) BOT合同 (特许权协议) 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1) 总价合同。 (2) 单位合同。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单位合同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纯单价合同, 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1)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 (3) 建设工程保险合同。 (4) 建设工程担保合同。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 (1) 工程勘察合同。 (2) 工程设计合同。 (3) 工程施工合同。

1 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 (2) 总承包的内容。 (3) 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 (4) 合同履行期限。 (5) 合同价款。 (6) 工程质量与验收。 (7) 合同的变更。 (8) 风险责任和保险。 (9) 工程保修。 (10) 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1 1索赔与争议的处理。12违约责任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 (1)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 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 (2) 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 但不得利于转包。 (3)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 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工程承包范围。 (3) 合同工期。 (4) 质量标准。 (5) 合同价款。 (6) 组成合同的条件。 (7) 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 (8) 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 (9) 合同的生效。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附件。 (4) 专用条款。 (5) 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工程量清单。 (9)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 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 13个资质类别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 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 导致劳务价格变化, 均为一次包死, 不再调整劳务报酬的支付:全部工程完成后,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按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结算资料在递交的14天内工程承包人进行核实确认, 在承包确认后4天内, 向劳力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和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现代企业自身发展要求。同时, 强化合同管理, 对于提高履约率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管理对开拓国际市场, 尽快与国际接轨, 也有十分重要意义。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WTO) , 引用国际通用条款或FIDIC土木工程合同条款, 规范合同当事人自觉按合同办事, 对开拓和开放工程建设市场, 发展建筑业, 为国家创汇和节约建设资金, 全面提高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和现实的意义。

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合同订立前, 采取认真、严格的态度, 做好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订立应具备的相应条件调查等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关于合同订立, 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双方应当认真凭实据严肃拟定合同条款, 做到合同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合同履行中的管理。认真分析和跟踪管理合同执行情况, 及时处理有关工程索赔事宜和合同纠纷事宜。

落实以下措施, 加强合同管理:

普及建筑法规及合同法教育, 培训合同管理人才。通过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 使合同当事人能知法、用法, 能公正、公平、公开、独立地工作, 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 有助于合同签定的合法、公平、全面、明确、有效;另一方面, 便于政府合同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的裁决。

实现建设合同的计算机管理。建立以微机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合同管理, 便于对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存储、处理、分析和使用。

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经验和通用规范。借鉴国外运行的合同管理经验, 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或其他国家一些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市场开发, 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担保,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 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具有投标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 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 交付现金。 (2) 支票。 (3) 银行汇票。 (4) 不可撤销信用证。 (5) 银行保函。 (6) 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投标保证金的作用: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约合同的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书, 保留金。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 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 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 但总额一般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 (通常最高不超过10%) 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保修期满1年后 (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 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 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为银行保函, 也可由担保公司担保, 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预付担保的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公司规定进行施工, 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 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 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 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 (1) 银行保函。 (2) 履约保证金。 (3) 担保公司担保。 (4) 抵押或质押。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 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支付担保的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 确保工程费用及进支付到位。一旦发包人违约。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总之, 只有通过良好的合同管理, 才能保证合同当事人、合同订立形式和程序的合法性, 才能保证合同内容的全面、合法、明确, 进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是我国建筑企业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必经之路。

摘要:本文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常见的建筑工程合同种类及其必要内容, 对各种合同的优虑做了比较, 就如何加强合同管理提出了针对性的表述, 本文最后介绍了一些国际通用FEDIC条款和合同担保的内容。

3.解析常见招标中的合同管理要点 篇三

关键词: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管理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而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法治经济,在任何行业、任何领域的市场中都必须采用法律的形式对其进行调控和管理。就建筑工程施工市场来说,通过采用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管理的手段,对该行业的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采用的管理手段。在建设工程中,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是相互连接、相互交叉的两个管理环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是其主要依据和内容,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又涵盖了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二者之间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

1 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法律意识薄弱,缺乏完善的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初步形成和不断发展,招投标和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也已经初步建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尚不成熟,而其完善的管理体制也较为缺乏。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和个人对于法律的概念还没有深入了解和掌握,对于与实际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不熟悉,由此,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体制的构建上也难以完善,甚至出现多种违背法律规范的问题。

1.2 竞争激烈的建设工程市场,企业竞争能力参差不齐

如今,随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建筑企业往往将精力集中在夺取市场地位上,却严重忽略了自身的规范化管理,由此使得整个建设工程市场出现了管理不规范、无秩序的现象,建筑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伴随着工程交易市场的不断开放和资格后审方式的推行,在开标之前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能力和信誉难以进行深入了解,在评标时无法公平公正的对中标企业进行评价,由此导致招标企业无法判断中标企业是否具有一定优势,这也会给以后的施工带来一定的管理问题。还有很多企业,为了获取中标机会,通过挂靠、围标等手段,造成“劣胜优汰”的现象,最终导致施工合同管理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1.3 招投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缺乏管理力度

建设工程市场出现的各种交易乱象和问题对工程招标和合同管理都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那么招标过程中如何抵制这些乱象和问题带来的不利影响,这就需要提高招标和合同管理的力度。但是,就目前而言,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上缺乏管理力度、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到处都是,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管理的不到位和招标文件编写的不规范以及相关条款编制的不严谨等问题的出现。除此之外,在订立招标合同过程中,由于相关订立人员缺乏预见性,对于不确定影响因素的防范能力较低,对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也难以明确,从而导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产生漏洞和缺陷,而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容易产生争议,这种争议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会引起合同风险的发生。

2 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的合同管理措施

2.1 提高法律意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首先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实际工作和管理中做到有法必依,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性,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其次,建设单位还应该在增强自身法律意识的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在构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过程中,应该重点抓住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两方面的工作,通过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可以促进目标的实现,通过规范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管理组织人员行为。

在构建组织结构的过程中,应首先明确结构的核心是合同管理,对于每个单位、部门和具体个人的管理合同的职责加以明确,保证工程管理的每个层次、每个角落都概括在合同管理中,在合同管理部门的带领下,由合同专职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工程造价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合同管理網络,并在这一网络平台中开展合同管理的合作与协商。在构建合同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首先明确合同制度建立和健全的目标,使合同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中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当然,任何时候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都必须与施工实际情况相结合,保证制度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强化工程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中,招投标管理作为合同管理的主要阶段和环节,也是有效控制合同执行风向的重要阶段,因此,要想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对招投标阶段的合同加强管理。

2.2.1 合理选择合同类型和科学进行分标策划

对于合同类型的确定,应该首先根据工程总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各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然后选择工程项目施工的时间、空间、结构和资源多维关系中的最优结合点,通过对这些结合点的考虑,对工程合同的类型进行合理策划和选择,以保证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获得优质的施工单位,从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最终确保工程项目目标的实现。

对于项目的分标策划,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对工程项目施工的规模、特点、工期、设计深度、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技术等进行明确,并且以此作为项目分标策划的依据,保证项目分标策划与实际施工的高效协调。

2.2.2 重视合同实质性条款和专用条款内容的设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该按照工程施工的具体要求,对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核实,为了确保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满足甚至超越施工要求,可以设置合理的潜在投标单位的专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标准设置的主要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安全情况、工程业绩和技术水平等,这样可以从多方面确保合同实质性条款的设置与施工实际情况一致。

对于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例外情况,在合同中还应该根据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拟定专用条款,设置相应的专用条款内容。例如,在实际招标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坚持设计到位,杜绝“三边”工程;为了确保合同条款与实际情况不发生冲突,应该对工程的图纸进行详细分析,对市场情况进行客观、及时的调查;为了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报价不平衡的现象而导致合同在执行过程引起各种变更争议、结算风险和工程索赔情况的发生,必须设置预见性条款等预控条款和风险防范手段。

2.3 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实质上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建设工程中的合同涉及的内容较多,专业面也较广,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只有拥有高素质、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保证合同管理的准确性,才能制定出更加规范的合同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我国目前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配备的人员较少,相应的人才较为匮乏,因此,相关部门为了保证专业性强、复杂度高的合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应该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中介力量,增加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配置,从而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总而言之,做好招投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施工的前提基础,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应该首先明确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其次应针对这些问题找到相应的解决策略,并且为了完善招标中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应该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和探讨。

参考文献

[1]杨亦文.刍议单价合同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与费用控制,项目管理技术,2008年6月,第6卷第6期:36~39.

4.常见的工地施工合同 篇四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济康医院外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济康医院外网工程

2.工程地点:学苑路济康医院院内

承包范围及西形式

承包范围:道路硬化、给排水、消防、土建、电气工程等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承包形式:甲方工程部组织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乙方在甲方工程部的领导下以部分包工包料的形式完成图纸规定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竣工验收工作,材料差价以预算书为依据,三材在正负5%内不作调整,超出正负5%据实调整,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认证签字方可生效,如有变更据实调整。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7月15日开工,竣工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三.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四. 工程造价

本工程造价为4319951.59元,只包括20__年1月4日预算书内容,施工中如有变更,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据实增减。

付款方式:

完成总工程量50%时,付完成工程量造价的80%,工程完工后付完成量造价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七日内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部分作为质量保修金,工程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余款。

五. 甲方责任

1.提供设计图纸

2.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有关手续,是工程场地达到三通一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开工前甲方将派驻现场代表及其他人员姓名、职务、职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定期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款拨付最终签证的复核。

5.甲方乙方所安排的人员有审核权和准用权,对乙方出现的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发生一次罚款500-1000元。

6.因甲方手续不全原因造成的市场违规罚款、停工等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负担,乙方不予承担。

六.乙方责任

1 .乙方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负全面责任,服从甲方管理。

2 乙方必须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的施工规范和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一次交验合格标准。

3 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机械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 施工用水、用电按实际用量及当地政府定价承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

5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七.设计变更要求内容

1.甲方对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变更时,需出具书面的变更通知书及完整的图纸资料

2.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图纸需要变更时,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不得直接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未经甲方代表认可,乙方所做的变更不予认可。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约定期限完工,每迟延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二,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变更工程设计使工程量增加,经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保修

1.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规定,对交付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承包人应与工程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保修期限规定:质量保修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产生争议时,及时协商,协商打不成共识时,有法院来进行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常见的煤炭供需合同 篇五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负责甲方生产煤炭供应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供应甲方高县合成氨厂生产所需原料煤年约 万吨,运输由甲方自己负责;

二、乙方给甲方垫付一个月煤款甲方付给乙方总煤款的管理费。

三、煤炭价格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支付。

四、煤质要求:

如甲方发现煤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由乙方负责与煤矿进行协调。

五、原煤重量以甲方厂区过磅数为准,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甲方在本月 日开始支付当月煤款,在次月的 日前付清前月的煤款。

六、乙方保证按计划完成甲方的煤炭供应,每月保证煤炭 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在合同期内,由甲方自主组织调配运输车辆,乙方负责协调车辆与煤矿的装车。乙方必须保证及时装车,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不再合作时,在双方一致认可的情况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将乙方垫付的煤款结算完毕。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需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变更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双方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6.租车服务合同常见 篇六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合同中常见问题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

(一)、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及专业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每项任务分别承包给勘察设计施工人的合同。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指总承包人或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任务的部分工作再分包给他人完成所订立的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合同法》、《建筑法》都肯定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但也作了限制性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合同法》272条2款,《建筑法》28条作出了上述规定。

②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③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任务。

④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分包人。

⑤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⑤分包商应和总包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业主不得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劳务分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2、劳务分包合同与转包的区别

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包单位进行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按照工日数量,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专业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专业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转包: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条都规定禁止转包工程。

(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常见问题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要求

建设部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劳务作业分包的种类及各种类企业的资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劳务作业分包包括13种,即:(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作业(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作业(13)架线作业。每种作业的承包人都分别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例如:一级木工企业作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根据以上规定,建筑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授权对外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企业劳务作业的资质等情况,以免签定无效的劳务分包合同,产生不必要的劳务分包纠纷。

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15)保险。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等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A、固定劳务报酬;B、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C、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订合同时任选其一。还可以约定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调整的条件。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21)施工变更。(22)施工验收。(23)施工配合。(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25)违约责任。

5、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1)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

7.租车服务合同常见 篇七

电力企业是关系到我国民生的关键和基础性的产业与公用事业,伴随电力体制的改革进程不断深入,电网的架设进一步完善,每年基建工程量大,涉及工程类合同种类和数量也相当的多,所以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不断增多。工程类合同中法律风险假如不能进行完善的控制和防范,就会给该企业带来很多经济类风险,继而伤害到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怎样强化其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的依法经营工作,充分地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营和风险的化解,维护好企业的既得利益也是该电力企业目前必须面对的关键性问题。但是在合同管理中,这将是电力企业经营和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因此其管理的水平也就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表现。而在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是一定要建立一在个比较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构上的,如此才能够将合同管理作为其核心的枢纽进一步建设,建立好相应健全的法律风险的管理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和防范工作,才能够确保电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工程类合同的管理的内容

所谓工程类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建设单位交给的物资、施工、监理、设计等任务,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也就是说,工程类合同贯穿于整个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然而合同中的当事人的利益损害或者发生损失的概率也将是贯穿于整体工程的过程。“利益发生了损害、损失的概率”被统称为合同中的“风险”,而不把其称之为“危险”。这是因为“风险”包括的范围要比“危险”包括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了损失可能发生的概率,还包括了收益可能发生的概率。因此,将风险限定为电力企业中发生潜在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损害变动的程度。这样一来,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合同的管理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的损害变动程度。

二、工程类合同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和对策

(一)合同准备阶段环节的风险与对策

1.因为项目的标的情况不明确,并未进行可行性的研究,而边想边干,同时边干边改,也没有进行相对系统的策划工作,就大大地增加该项目的投资风险。相应的对策:在合同的立项阶段,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立项可行性的研究和审查,并且需要做好该项的目的资金筹划。

2.合同项目可能存在着合作的主体不适合、并无履约能力的情况。相应对策就是,尽可能的了解相关对方当事人的有用信息,如对方当事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的状况和履约能力、商业的信誉等,并且还应该重点考察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重点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是法人,相应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过往业绩是否合法并且有效,是否存在着超越代理权限与经营范围的情况。在履约能力的审查环节中,一定要做好注册资金的真实性审查、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能力的审查、历史履约情况的审查工作。

3.审查是否存在着缔约过失责任,也就是并未签订合同之前,就因为一方当事人过错而给对方造成了相应的损害,有过错一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问题的解决措施为,在合同签订之前的会议纪要、往来的函件包括了传真、电子的邮件等均可作为直接或者补充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生了纠纷,就可以利用这些材料作为对企业有利的证据。

(二)合同起草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1.合同的条款不完整或者不明确

合同的条款显失公平或者存在着违法情况,合同的条款不符合有关的标准等。相关对策为,要尽力做到合同的用词准确,以确保表达清楚,相关条款一定要约定明确,从而有效地避免了歧义,对涉及金额较大合同还应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审查。

2.合同中格式合同的风险

使用格式合同的优势就是便捷并且交易的成本低,然而这同时也产生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情况的风险,通常情况下加重了对方的责任,相反会减轻了己方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的对应措施就是,应该严格地审查合同格式的基本内容,防止其格式合同的问题。对交易对方所提供的格式合同,应该利用补充条款或深入磋商、变更的方式以达到摆脱对方所限定和拘束的目的,并且应该根据企业本身的情况,确保公平原则,适当地修改合同的格式。

3.合理分担工程合同中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项目经理应该通过购买保险分散与转移风险的手段,在合同的使用环节中尽可能加入保险的条款,以便用小钱获得大的保障。无数事实可以证明,减少自己损失为最小的手段就是风险的转移,而工程保险就是风险转移的最好途径和办法。

(三)合同签订环节的风险和对策

合同签订不严谨,相关具体细则不规范。电力工程类合同涉及范围较广且投资金额巨大。合同作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正常开展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保证合同各项条款的细致严密,具体细则的完善规范,各个程序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为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项经济问题提供有利的法律依据,提高工程建设效益。然而,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发包双方所订立的施工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合同缺乏可操作性与完备性。例如,施工项目受征地工作推进缓慢因素的影响,出现严重的阻工现象。而合同文件中仅对暂停施工56 天以内的窝工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依据,对超过56 天的窝工补偿标准无约定,从而引发承发包双方的补偿纠纷。合同应该全面规范,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力的合同示范文本。这样的合同范本条款的严密性比较强,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采用合同范本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益,可以防止出现合同条款的欠缺和不平等,有助于施工合同的管理。

三、不断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与人才培养

(一)构筑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体系

电力企业应该根据本身的经营规模和组织机构的不同,选择相应合适和有效的合同管理手段,采取了一个部门统一归为管理,其相关的部门一同进行协办的形式,配置一定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确保对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和制度的“三落实”,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合同管理的网络组织。

(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是防范合同管理风险的有效保证

希望保证合同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和法律化,构筑好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与防范系统,就要从完善制度这一环节入手,建立好规章制度,制定其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规范,让管理的工作有章可循。依据着相关的法律、法规与企业的根本情况,制定好企业的章程,建立一套健全的企业法律层次的规章制度,于合同管理的体系上配备好相应的修订相关制度。

(三)重视培养合同的管理人才

现阶段的电力企业间的竞争根本是人才竞争,人才就是该电力企业的第一生产力,一定要吸纳优秀人才,才能够获得工作中竞争的主动权。在合同的管理工作中,人才的管理一样也是最重要的环节,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合同中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关注该合同的管理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工作。选调出一批素质高、学习能力较强、知识面更广、责任心更强的人员,充实到合同的管理队伍中去。加强人员的理论学习,组织其在职培训,不断地做到学法、懂法并且依法办事。鼓励合同的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项法律与项目管理层面的执业资格考试。创造出一个有效的同业交流途径,开设相应的法律顾问论坛、网络在线交流平台,确保有效地提升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结束语

电力企业中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目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企业基建工程管理工作的一项核心与关键性内容,工程全过程管理在各个方面都应该围绕着这一核心问题开展工作。在合同的准备、起草、审查、签订、履行与合同的后期处理等经济的活动中,构筑成电力企业的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系统,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规范,制定好电力企业的管理流程,细化相关合同的管理内容与法律事务处理流程,很好的预防风险的发生,才能够确保将经济纠纷的起因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只有通过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对合同的培养与培训,才能够不断增强其合同风险意识,并且使之学会科学防范与控制的方法,才能够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好企业本身的合法权益,避免与减少了相应的经济损失,全面地提高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电网的构建获得了持续、稳健的发展。

摘要:由于供电企业的垄断地位,在实际工作中长期形成重生产、轻营销,因此,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工作仅仅是作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一个相关专业来对待。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内容中最为重要的环节,要想保证其工作开展的顺利,就需要规避好许多因为企业合同而产生的法律类风险和问题。因此,主要分析了目前工程类合同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加强管理和防范的措施。

8.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分析 篇八

关键词 经营性 高速公路 通行服务合同

从1988年10月,我国大陆首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我国的高速公路事业就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并逐步走到了世界的前列。目前,我國高速公路通行里程约达7.4万公里,居世界第二。随着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迅速增加,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逐渐增多。高速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是否存在民事合同关系,合同的权利义务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纠纷的妥善处理意义重大。

一、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法律地位及职能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实践中,高速公路管理局是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工作的事业单位。高速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负责高速公路的建设,承担项目法人和投资主体职责,负责高速公路的投融资工作,负责高速公路的养护、通行费征收、服务设施管理、科技研发以及智能交通建设,保护路产路权等工作。

二、高速公路通行者与管理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职能具有多重性,其与通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具有多样性。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路政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必须履行路政管理方面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行政管理关系;当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作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的身份出现时,通行者负有交费义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有收费的权利,双方形成的关系便是公路服务合同关系或者行政征收关系。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依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以下简称经营性公路),经依法批准后,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这表明,对高速公路按不同性质进行区分,可以分为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两种。政府还贷型高速公路收取的通行费用于偿还贷款,不存在营利行为,通行者缴费是使用高速公路应尽的义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管理瑕疵承担的责任不是违约责任,而是侵权赔偿责任;经营性高速公路收取通行费是一种经营行为,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形成通行服务合同关系,管理出现瑕疵或者造成使用者损失的时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特点及权利义务关系分析

本文着重分析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通行服务合同关系。它是一种合同法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合同具有什么样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驾驶员缴费进入经营性高速公路行驶,就与高速公路管理者之间形成了通行服务合同关系。高速公路是一种全封闭、全立交、专供汽车行驶并具有相应服务设施的现代化公路,对所有符合通行标准的机动车辆开放,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与一般的服务合同相比,具有不同的特征。

(一)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具有公共事业性

高速公路作为一种现代化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社会生活效率的提高,为居民的出行带来的方便;同时,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质量受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作为服务提供者在市场上具有独占性的地位。

(二)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

通行服务合同的内容具有确定性,收费标准、服务方式等合同内容均是按照政府定价或适用相关行业标准。因此,这种格式合同一方面能使交易便利、快捷,但同时具有不完全平等、自愿的缺陷。

(三)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是事实合同

服务的接受者具有开放性,往往是车辆缴费并驶入高速公路,合同就开始履行,并未形成书面的规范的合同书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高速公路通行服务合同双方一般具有以下权利义务:

1.机动车驾驶人权利义务

机动车驾驶人有权以支付通行费为代价获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提供通行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支付通行费;②取得驾驶资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③保证车辆符合高速公路行驶要求的安全性标准。

2.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利义务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有收取通行费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服务的权利。应承担的义务包括:①确保道路安全通畅,保证机动车能够高速通行;②提供高速公路相关附属设施,例如:排水、通讯、供电、供水、照明等;③信息提供义务,包括路况、天气和服务设施变化的相关情况;④对于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通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事故及人身和财产损害,有义务提供及时的援助。

四、结语

目前,我国与高速公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责不明,无法真正有效地保护高速公路使用者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针对目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与通行者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的现象,高速公路管理者越来越多的成为被告,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纠纷一旦发生,通行者不加以区分都以通行服务合同关系来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势必造成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处于高风险状态。虽说“谁享受利益即谁承担责任”,但我们还应当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职责决定,它与通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仅是因私权而发生的,很多时候是因受委托而发生的具有公法管理性质的事务,也即经营性与行政管理性相结合。如前所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因此,纠纷发生时应当首先对双方法律关系进行明确,寻求公平、正义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陈丹,刘贤君,刘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否提供加油站服务[J].人民司法,2011,(20):089-092

[2]罗幸存.高速公路事故案例四则[J].中国公路,2011,(19):78-81

9.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 篇九

1.口头约定合同

个别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由于求职者大多很珍惜就业岗位,一般不敢对此提出异议。如此,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不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为,口头约定的合同其实为无效劳动合同。

2.一边倒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倾向于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予以拒绝。

提醒:从法律角度说,只要在合同上签了字,就表示对这份合同认可了,并愿意遵守和履行合同。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和矛盾,只要拿不出你在签合同时单位用了胁迫或欺诈行为的证据,那么可以认定这就是你真实意愿的反映,就不能认为这是一份无效的劳动合同了。

3.胁迫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原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4.无保障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些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置之不理,不管不问,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5.附带保证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6.真假合同

某些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

7.抵制性质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以至于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在种做法不但违法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10.常见的堰塘承包合同协议 篇十

乙方:

一、甲方将堰塘承包与乙方整治、清淤。

①新建堰塘埂130米长,约上宽2米,下宽4米,高2米,乙方负责挖土修建,碾压夯实主埂。

②堰埂临水面用条石砌建,基脚宽不少于0.8米,高不少于0.6米,长125米。空隙夯实。 ③墙身125米长,高1.4米,宽0.3米,缝隙灌灰,并勾皮带缝。

④主埂完工后进行清淤,要求塘底与埂基基本持平。

⑤梯步3个(1.2米宽2个,1.5米宽1个),闸门一个。

二、工程总造价68000.00元整(陆万捌仟元整)。

三、承建方应保证质量,二年埂基不垮塌、不漏水,遇特殊情况渗漏、垮塌,乙方负责维修。

四、工程建设中,工伤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应在7月10前完工,保证水利局验收。

六、甲方在水利局验收合格后,由水务局拨付工程款,甲方不垫资。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1.导游服务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篇十一

关键词:旅游业;导游服务;对策

一、导游服务中常见的问题

(一) 导游综合业务能力差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旅游活动的目的逐渐向受教育、获信息、领略异国他乡的情趣、增长知识、扩大阅历的方向转化。这种转化对导游员提出了更高的知识要求,导游的作用也越重要。导游员不仅要满足旅游者求新、求美、求乐的旅游目的,还要在消遣之余,帮助他们增长知识,获取教益。真正成为文化的传播者、美的诠释者、引导者。要胜任这项工作导游员必须以渊博的知识后盾,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可如今蓬勃发展的旅游态势突显出合格旅游人才生产的滞后,很多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从业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暴露了很多问题。

(二)导游个性化服务不够周到

随着旅游活动的不断展开,旅游者已经不能满足于简单的观光,而是趋向具有个性化的旅游活动。探险旅游、体验旅游,康体旅游等旅游形式异军突起。这种情况就需要导游提供个性化服务。它要求导游人员必须根据旅游者的个性和不同的旅游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使不同旅游者获得更大的心理满足和旅游体验。

(三)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规违纪普遍

导游这一职业是受人尊重的,游客的身心安危、旅游活动的成败与导游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因此尤其要讲职业道德,导游的职业道德包括职业责任、职业态度、职业纪律、职业良心、以及职业荣誉,具体表现为爱国爱企、自尊自强;遵纪守法、敬业爱岗;公私分明、诚实善良;克勤克俭、宾客至上;热情大度、清洁端庄;一视同仁、不卑不亢;耐心细致、文明礼貌;团结服从、不忘大局;优质服务、好学向上。可实际情况是在该领域,坑害消费者的现象日益严重,服务过程中的“缺斤少两”、欺诈哄骗、质次价高等现象普遍存在,旅游者一不留神就成了受害者。

二、导游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旅游法》颁布后,导游薪酬制度未能及时解决

一纸协议,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保,收入主要靠接团费,只有带团了才有工资,这是目前大部分导游的生存现状。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颁布,规定:“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一规定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导游不再有游客购物、参加自费自费项目的佣金,而这是《旅游法》实施前导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这就斩断了导游的灰色收入。导游收入锐减,薪酬制度又未改变,面对这种窘境,有些导游宁愿在家闲着也不愿带团,更多的导游持观望态度,“如果待遇仍得不到提高,我就辞职不干了。”

(二)导游社会地位低,缺乏就业前景

导游基本上是“三无”人员:无基本工资、无基本福利保障、无明确劳动保障,严酷的生存现实和压力导致导游们感到非常的疲惫。此外,旅游者也不能正确看待导游的工作。在旅游者眼里导游拿了旅游者的钱就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在整个旅游过程中游客对导游吆来喝去,没有给予一定的尊重,再加之有些导游员缺乏职业素养,做出一些有损形象的行为,又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游客对导游的认可和应给予的尊重。此外,导游这个工作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要求高,而且发展前景又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很多导游在一线工作一段时间后觉得很迷茫,看不到职业前景纷纷跳槽。

(三)缺乏严格的监管机制

旅游业淡旺季明显,加之旅行社数量增加,旅行社为了争夺客源恶性削价造成组团利润相对较少,旅行社为了最大限度的节省开支,只会配备少量专职人员,这就造成大批导游闲散在社会中,只有在旺季受雇于旅行社。这批闲散导游日常管理缺乏固定的监督单位,影响了导游队伍的稳定和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对导游服务中常见问题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导游自身素质建设

导游代表着国家和地区的形象,所以需要不断的充电,提高个人的修养和知识层次。优秀的导游人员应具有:练好的服务意识;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广博的知识;很强的沟通能力;较强的法治意识;优秀的心理品质和应变能力。加强导游自身素质建设,一方面可以通过自身学习,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一个能汲取相关知识的平台,促使导游自觉地做好自我素养的提升。

导游是一项体力和脑力要求都很高的工作,工作强度大,服务对象复杂,需求多样。因此除了必要的体育锻炼,丰富自身知识外,还有掌握一定的公关知识和灵活处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导游服务中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创造出和谐愉悦的氛围,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二)建立导游培训机制

导游人员的培训学习是决定其质量提高的关键因素,目前,大多数导游员在就业前,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导游服务专门训练,而且就业后也由于大部分时间处于无人管理、无系统培训的状态,学习的机会并不多。旅行社应在内部制定相应的导游培训计划,积极与相关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社会机构等单位合作,为导游提供全面的培训机会,在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进行严格、高水平的培训来提高导游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注重导游自身特长自由发挥,增强导游的竞争实力。当然这些培训要尽量安排在旅游淡季,并且遵循自愿、低成本的原则。

(三)改革导游薪酬机制,建立保障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导游职业道德缺失,整个行业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导游薪酬制度的不合理。不合理的薪酬制度,不仅不能保证导游人员正常劳动所得,也不能全面衡量导游人员的工作质量。因此,改革当前导游的薪酬,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制度,使导游能够通过正常的带团工作取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势在必行的。应积极推进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加快《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改,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制度,使导游收入“有法可依”。

(四)对导游人员进行合理激励

激励是通过对导游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动力的激发和强化,使之提高对导游工作投入,要针对不同导游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激励方式。

1.情感激励。情感激励就是利用情感对人的行为的影响力原理,通过增长导游员的正面情感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的一种激励方式。

情感激励能否具有激发效应应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信任,给予生活上的关怀,使导游员的情感有切实的着落点。旅行社对导游给予生活上的关怀,关注他们住房、健康、孩子等问题,将会大大加强其归属感。

2.奖惩激励。奖惩激励就是通过奖惩和激励等手段来助长和削弱导游人员行为的一种激励方式,是以导游员工作表现进行评价为基础的。奖励和惩罚都必须公平合理,对导游员的评价要公正、客观。奖惩同其工作绩效挂钩,奖惩的标准保持一致,否则就不能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五)构建导游职业生涯,推进导游职业众生化

推进导游职业终生化需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三部门相互配合,对在编的导游做一个短期和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让其对自己的职业有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择业观,增强导游从事导游工作的信心。就旅行社而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观念,为员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其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六)加强导游队伍结构的调整和完善

突出强调中级导游基础和骨干地位,加快导游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大力促进有一定实践经验和服务技能的导游进入中级行列,尽快壮大中级导游队伍。重视复合型导游、小语种导游、社会高级兼职导游等不同门类导游人才的培育。利用大专院校外语人才的优势,积极探寻校企结合、举办专业语种班、定向培养小语种导游人才;积极吸纳社会专业人才进入导游队伍。对园林、风景、文物、宗教等旅游景点和红色旅游景区的专业讲解人员,可直接授予荣誉性的导游职称。积极探索分类分级相结合、资格考试与社会吸纳相结合、合理流动与相对固定相结合的导游队伍管理体系。

尽管导游服务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只要通过导游人员的不懈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及各职能部门间的相互配合,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迎刃而解的。

总而言之,导游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体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不能忽视导游服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应不断的在实践中探索解决途径,促进旅游业更加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艳红.导游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08.

[2]王运.论我国导游队伍的现状及培训策略[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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