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报告制(精选11篇)
1.安监员报告制 篇一
安监员岗位描述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
我叫周飞,我在公司安监办工作,我的岗位是安监员,现在我向大家进行岗位描述。
首先,我向大家进行岗位职责描述:
我的岗位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我公司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制度情况。
4、监督检查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作业人员遵规守章情况。
6、监督检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7监督检查班组安全管理活动实施情况
8、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9、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下面,我描述本岗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1、安全监督检查,可以促进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得以切实贯彻执行,也可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2、通过安全监督检查,可以不断纠正安全不良习惯,制止违章行为。
3、安全监督检查,可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4、通过安全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与公正。
下面,我向大家描述我的岗位工作原则:
我的工作原则是:
1、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维护安全生产的严肃性。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坚持跟随生产和人员,监督到生产末端。
4、坚持忠于职守、违章必究、刚直不阿。
5、坚持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6、坚持对职工生命负责,对生产安全负责。
下面,我向大家描述我的工作方式:
我的工作方式可以概括为三句话:
1、工作跟随生产,工作跟随设备,工作跟随人员。
2、生产作业点在哪里,安全监督检查就跟随到哪里。
3、生产作业不停,监督检查不止。
下面,我描述本岗位工作失误会造成的后果
1、在工作中因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事故,会给公司人员生命和经济带来损失。
2、因监督检查不到位,使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素质养成缓慢,管理漏洞加大,为生产安全安全隐患提供温床。
下面,我向大家描述我的工作措施:
我的工作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熟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安全监督能力。
2、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领导下,配合安监办全体人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经常深入一线,准确掌握前沿安全生产动态,全面掌握全公司各个生产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人员、环境现状,掌握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严肃纠正安全不良行为。
4、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增强完成工作的信心,坚定搞好工作的决心,勇于和“三违”行为作斗争,不计个人得失,捍卫职工生命。
5、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宣传、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最后,我向大家描述今后的重点工作:
当前,我要首先抓好:
以雨季“三防”为主的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和推动下一步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把排除隐患,制止“三违”作为当前重心,把加强教育、树立意识、增强员工自我约束力作为长期任务。
今后,我要重点抓好:
加强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生产危险因素辨识,安全超前预想工作; 加强监督生产系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加强监督应急管理工作。
2.安监员报告制 篇二
一、采用《程序化检查培训法》组织培训
煤矿安监员学习培训方式方法大多采用的是集中上大课、班前学习提问、自学等形式, 主要是强制学习, 死记硬背的培训, 达不到应有的培训效果, 达不到熟记标准的要求, 因此我们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培训方式方法, 采取了程序化检查培训法组织安监员学习培训,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程序化检查培训法就是将安监员现场检查的内容按照地点进行分类列成表格形式标注具体的检查内容, 安监员现场检查时按照表格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 从而做到全面不漏项。
那么怎样才能掌握这么多的标准、规定而不忘不错呢?我们采取的培训方法就是要求安监员根据程序化检查表中的内容逐项对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规定等进行学习, 并将有关的标准、规定变成自己容易记忆的话语进行描述记录, 这样到达了记得准不易忘的要求。定期组织安监员针对程序化检查表中的内容及标准、规定轮流进行脱稿演讲, 有安监处管理人员进行讲评, 对不准确、不全面的由安监处管理人员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安监员之间也针对程序化检查表中的内容及标准、规定相互交流讨论, 形成相互学习相互推动的培训氛围, 通过轮流演讲, 对标准、规定加深了印象, 理解的更加透彻, 掌握的更加熟练, 应用的更加自如, 不断提高了安监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例如掘进工作面安监员对局部通风机的进行安全检查, 首先将应检查的具体内容描述下来, 即:检查局部通风机固定、完好、配电点、切换试验、闭锁试验等内容, 然后再对照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规定将标准规定描述出来, 即:局部通风机必须是双风机双电源, 并且是主备机同等能力, 要挂牌管理, 不喝循环风, 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距回风口大于10米的进风流中等。再将如何现场检查描述出来即:检查牌版内容看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风机标签是否同等能力, 检查是否喝循环风, 量风机安装位置固定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风机及配电点是否完好符合标准等内容, 最后将检查结果分项填写在程序化检查表内, 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通知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进行整改验收。
二、善于总结, 不断改进
无论干什么工作, 只有对所作的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找出经验和教训, 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 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管理水平。同样, 安监员也必须善于总结, 不断改进, 才能更好的提高自己的监察水平。
安监员每天都在生产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因此对生产中哪个环节最容易出现隐患和操作失误应该是最清楚的, 那怎样才能避免这些隐患和操作失误的出现且能早发现及时制止, 这就要求安监员对生产每一个环节最容易出现隐患和操作失误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因此, 我们要求每个安监员都记日记, 记录下每班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事故, 自己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方式, 还遗留了哪些问题交到了下一班进行处理, 今天工作的得失是什么?开始记日记时大家都不习惯, 认为没用还浪费时间, 我们就手把手的交大家, 并每天对所有安监员检查一次, 强迫安监员必须天天记日记, 对自己的得失情况进行总结。经过一段时间的坚持之后, 我们再对安监员进行座谈时, 大家都反应这确实是个好方法, 因为人很容易忘记, 有好多时候还犯同样的错误, 现在天天记日记, 每天翻翻看看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 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现在觉得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完善制度, 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安监员的工作岗位在生产一线, 只有不断学习, 掌握充分的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及生产技能, 才能在工作中说“内行话”, 办“内行事”, 做到以理服人, 成功地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 正确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在给安监员足够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上, 我们采取的办法就是每月给安监员两天的脱产学习时间, 准备好学习学习培训的内容, 学习重点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上级一系列文件、规章制度等, 并设立专门的学习室, 学习室内配备空调、饮水机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各种学习书籍, 大家可以变学习边针对个人具体工作地点展开讨论, 对有疑问或模糊的地方有安监处管理人员负责解答, 学习人员每个人都有学习记录本。每月月底对所有安监员组织一次考试, 考试成绩与本人工资挂钩。这样避免了因上班过于劳累而影响学习质量的现象, 大大提高了安监员的学习效率。
四、结论
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改革, 使安监员具备了过硬的业务素质, 充分调动了煤矿安监员的工作积极性, 更好地履行安全监察职责, 真正做到为企业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3.煤矿安全需要这样的安监员 篇三
三个关键:
一是要爱管闲事,喜欢抓安全,像婆婆嘴。安监员抓安全工作,就要时时讲、天天讲,月月讲,早提示、晚总结,雷打不动。像防汛一样“只准水不来,不准我不备”。这就要求安监员必须树立积极主动的预防思想,常抓不懈,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而且要理直气壮的管安全,敢讲,敢管,不怕得罪人。
二是要具有细节决定成败的强烈意识。 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中一些小的安全隐患很容易被人忽视,而事故的起源恰恰是因为这些小细节的疏忽。因此,安监员要突出抓细节,抓细要抓到安全帽是否系带?毛巾是否围在脖子上?手上工具是否有小裂缝等,要从严从细入手,深挖细查,不留死角,避免走马观花。以“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增强“安全生产、如履薄 冰”的意识,严查安全隐患,对可查可不查的坚决要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事故苗头要做到跟踪整改,对有严重的违章事件坚决一追到底,决不姑息,树立对隐患容忍就是对安全事故纵容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三是要有团结互助精神。大家应该知道,思想情绪是安全的天敌。安监员要长期深入到生产现场去发现问题,去了解隐患的来龙去脉,起到协调工作、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鼓舞士气的作用,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所以,安监员不单是监察员,也是一名政治思想工作者。
两个转变:
一是安全管理由“严管重罚”向“人性化管理”转变。我觉得安监员要带着感情抓安全,加强矿工安全心理研究,加倍地尊重、关心矿工,在关爱的温暖中,使矿工深刻地领悟到真情可贵,生命无价,从而更加珍视安全,自觉做到一举一动遵章守纪,这样一来,安全事故才会逐渐降低。
二是安监员的素质由“有能力”向“有责任心”转变。责任心是自觉地把份内事做好的态度,能力是能胜任某项任务的客观条件。换言之,有了责任心就会有把事做好的心愿和态度,会自觉主动地去做事,这是成功地完成某件事情的首要个人因素。能力的强弱只是相对的。能力虽然因人而异,但只要有了责任心,能力弱的安监员通过勤奋学习和勇于实践也会较快胜任工作,而能力强的安监员如果有了责任心,干起工作来则更会“如虎添翼”!
除此之外,我认为安监员还需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工作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监督能力,工作中力争做到准确、公正执法,切实把好现场安全关,尽职尽责,并不断地去发现和解决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及时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安监员主要职责 篇四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本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检查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对本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检查;
3、依法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根据权限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4、监督检查本镇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工作、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
5、参加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应急求援、调查和处理工作;
6、指导并监督本镇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7、认真完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任务;
5.安监员年终工作总结 篇五
2011年对我来说是转折的一年,这一年我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由一名基层企业的技术员成为了一名国家公务人员,进入了安监局,从事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基层工作了8年的我,对于“安全生产”这个词并不陌生,也深知安全生产对企业、对职工的重要性。岗位的转换意识着新的开始,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挑战。在这半年里,我由一个只知安全生产皮毛的新生到一个熟知业务的执法人员,离不开领导的教导和同事的帮助,现将这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方面。
自参加工作以来,我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首先学习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其次是深入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党的创新理论,不断用我党最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我也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西部大开发、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等大学习活动中,准确理解和把握我们党我们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理论热点。使自己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十分的清醒,并以这种清醒的、丰富理论武装的头脑指导自己的实践,指挥自己的工作,以使自己发挥出最大的工作效率。
二、业务能力方面
为使自己能够尽快的开展工作,首先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学习了《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等知识,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才能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在进行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对不懂的问题向领导或同事求教,及时进行记录、总结,以积累业务知识。最后就是通过到企业检查、查阅相关文件来收集管辖区内企业的基本情况,对管辖企业的各项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三、岗位职责方面
为加强分局各类文件的管理工作,我对文件的管理进行了细致的整理,将文件的收发进行登记,将收发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大大地缩短了文件的查找时间;对限期办理文件进行登记,按照紧急程度、时间顺序在时限内处理,提高了文件的办理效率。
为加强分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谁领用谁负责”,将固定资产的负责落实到个人;建立了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借用、领用表,并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确保分局固定资产账物相符,杜绝资产流失情况的发生。
为加强执法文书等重要资料的管理,对分局执法文书采取当日存档,定期入卷,防止了执法文书等重要资料的遗失。
在协助分管领导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时,每次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前,我都精心思考认真准备检查材料,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细心记录,回来后仔细整理并做好归档存储工作。
四、廉洁自律方面
在生活中、工作中,我都要求自己要严格遵守《廉政准则“52个不准”》的要求,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时刻谨记胡书记的“认认真真学习、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做一名廉洁奉公的公务员。
2011年即将过去,我在这半年里通过从工作中学、从同事身上学、从书本上学,在政治思想、业务素质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即将到来的2012年,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更好地来开展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为了能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贡献我会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坚定理想信念。
2、要不断地提业务能力。
科技日新月异,对安全生产提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要跟得上技术发展的脚步,因此我要不断地学习,提高我的业务知识,提高我的执法水平。
3、要对辖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要更多地深入企业,除了了解管辖企业的管理制度、各
项制度体系的建设情况外,还要多进入企业的生产场所,对企业的生产状况、加工流程、设备情况等有个全面详细的了解,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做到心中有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的发生。
6.煤矿安监科科员岗责 篇六
1、协助科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2、经常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文件。
3、加强日常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相关业务知识。
4、注意各项目安全动态,收集到重大不安全隐患,立即向科长汇报。
5、积极深入一线,参与了解现场,查隐患、反“三违”、反“三松”。
6、负责各类安全考核。
7、负责各类安全材料、数据、奖罚的传报工作。
8、参加事故追究、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各类安全责任追究的材料形成和传递工作。
10、参加科内值班。
11、负责对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12、负责各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档案建档分析工作。
13、负责科内内部市场化评比工作。
14、负责科内业务标准化管理工作。
7.安监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七
一、结合两个专项,狠抓专项教育活动。
根据省质监局下发的《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文件精神,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中开展了以重点排查生产使用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等企业,加强重点企业风险监控力度。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学习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学习,提升自身服务意识,更好更到位的服务食品生产企业,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提高食品生产质量,保障食品安全。
二、优化食品监管队伍,打造高素质监管队伍。
我局坚持培养和选拔优秀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不断充实壮大监管队伍。监管队伍都已达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两人为本科。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一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全年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培训6次,其中4次省局组织的视频培训,2次派出一线监管人员赴省局进行培训。
三、积极配合全局工作,服务全县食品安全。
根据省、市局的安排,我局食品安全稽查积极与县食安委合作对全县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全年共出动人员40余人次,参与、协作处理案件7次,锻炼了我局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合作能力,提升了整体的团队协作素质。
8.煤矿安监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八
20xx年对我来说是转折的一年,更是学习、锻炼,提高业务素质的一年。走上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人生有了新的开始,同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一年的学习、监管工作中,始终按照上级部门的方针指示、各级会议精神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致力于理论知识的积累掌握和业务水平的提高,服从县煤炭工业局和片区煤管所的安排和领导,遵纪守法,努力工作。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指导下加强自身学习和对所驻煤矿实施监管,工作、学习及思想方面都有了了很大进步。
一、在县局和片区煤管所的领导、安排下,在上半年三月份,与另外四个优秀的安监员一起到曲靖能源学院学习。学习期间,我们互相帮助,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和学习心得,共同进步,按时完成学业内容,合格结业。七月份学习归来,在县局培训中心参加对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在领导的带领下,学到了很多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巧,得到了很好的锻炼。八月份底,按照县局和煤管所的安排,分别到林凤片区管辖的向家沟煤矿和沙地头煤矿驻矿监管。监管过程中,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读本、《煤矿安全规程》、《县局驻矿安监员日常监管摘要》以及县局和煤管所下发文件、会议精神对所驻煤矿实施安全监管工作。对矿方从井上下人员配备,管理机构设置,设备设施投入,采、掘、机、运、通等相关领域的情况进行认真认识了解。在上级的领导和要求下,按照工作职责对所驻煤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监管检查(在这半年的监管工作中,对所驻煤矿组
织隐患排查,下井共计70余次,下发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30余份,查处并整改隐患90余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从事煤矿井上下安全生产工作,有效确保煤矿所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工作生活中时时以县局驻矿安监员“十不准”的要求约束自己,绝不做有辱单位和个人形象的事情。
二、为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不断学习、掌握更全面的安全监管知识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进。学习和温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为主的相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各级会议精神、相关文件,为下步更好地开展工作做准备。借在煤矿监督检查的机会,向煤矿安全技术负责人等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请教;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煤矿组织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充实自己的知识。在这可贵的实地工作中,结合理论和工作实际,从中体味到了工人的
艰辛,生命的珍贵,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安监员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并必须为此付出努力。
三、作为一名安监员,尽管已有了近两年的工作经验,但对这份特殊的工作而言尚存在诸多不足,欠缺的知识还很多。虽然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可在实际运用中仍显捉襟见肘。专业知识不够全面,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上也还不能得心应手。需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大胆放开手脚,端正态度,坚守原则,不怕吃苦,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具体分析解决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和进步,在工作中历练自己,从而逐步成熟起来,力求把今后的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更加完善。
四、据自身存在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和认识问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专业水平,逐渐增强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各种合理有效的途径,使以后的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监管力度,坚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各级会议精神,使自己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称职优秀的安监员。下步工作中继续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坚持驻矿,勤下井,经常到生产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监督煤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所各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努力学习,为煤矿提出更好的建议,使其合法开展安全生产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服务监管。不懈努力,力争在一的工作做得更加完善,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少受损失,努力为我县的煤矿产业安全发展献一份绵薄之力。
9.驻矿安监员火工管理任制 篇九
驻煤矿安监员必须按县局安排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监管理煤矿一切安全工作。火工品管理具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驻矿安监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
一、按规程规定从入库到出库运输领用清退各个环节,做到认真监管万无一失。
二、按存放管理制度入库、出库注明发放号码以便以后校实,对库存量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三、监管好当日的领用清退制度规定,数量必须领导批准,按实际生产量领取所需的火工品量,井下严禁存放火工品。
四、监管好火工品使用人员,必须是持有爆破证的爆破技术人员,了解炸药、雷管的性能、以便安全使用火工品。
五、监管校实当日回收的火工品要及时入帐并做到分别存放登记雷管号码,校实回收与发放的号码。
10.安监员报告制 篇十
(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安监员)的管理,提高乡镇安监员素质和监管水平,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乡镇安监员,是指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5月以后,由县人事领导小组统一招考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专门从事本乡镇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三条 乡镇安监员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安监局负责对乡镇安监站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县编制、人事等部门根据县安监局提出的建议负责乡镇安监员的人事调整。各乡镇安监站与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乡镇安监站站长兼任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中队中队长。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安监员。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接受县安监局委托,以县安监局名义开展执法检查。各乡镇执法中队在县
安监局执法大队的具体指导下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内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
(三)依法对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四)发现危及安全生产和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和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五)按程序监督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情况,组织监控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根据县安监局所授权限,对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安监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全面掌握现场情况,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监局报告,并协助、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培 训
第六条
对新招考录用的乡镇安监员,由县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培训,乡镇安监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证方可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县安监局根据乡镇安监员的职责和提高乡镇安监员素质的需要,对乡镇安监员进行集中培训或者送上级有关单位或培训机构进行专业培训。
第八条
乡镇安监员的培训形式主要有:
(一)资格培训:指新录用的乡镇安监员,在从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前必须接受的培训。
(二)年度轮训:指在岗乡镇安监员,每年由县级安监部门进行一次专业培训。
(三)特殊培训:指在岗乡镇安监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专门培训,由县安监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乡镇安监员全年参加培训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条 乡镇安监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乡镇安监员不得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十二条 乡镇安监员必须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收受被监管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不准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准到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搞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五)不准开具白纸条罚没款收据和私自处理罚没款;
(六)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七)不准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八)不准刁难和打击报复被监管对象;
(九)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十)不准与被监管对象打牌赌博。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三条 乡镇安监员的业务考核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日常工作检查情况、行政执法情况、交办任务落
实情况、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业务培训情况以及上级政策要求制订具体的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 业务考核分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采取排名定等的方式。考核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乡镇安监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安监员本人。
第十五条 乡镇安监员的业务考核结果,作为县安监局发放乡镇安监员业务考核奖金以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在前十名的列为优秀乡镇安监员,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考核结果为后三名的列为基本合格,由县安监局组织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 乡镇安监员有以下情形的,年度业务考核结 果定为不合格:
(一)不依照本办法第五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二)在监督检查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未经县安监局同意长时间(2个月以上含2个月)参加其他工作,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岗位上的。
第十七条 年度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 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放乡 镇安监员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业务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调整工作或者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辞退或者解聘后缺少的安监员岗位由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公开选拔人员再进行补充。
第六章 岗位调整
第十八条 乡镇安监员实行系统内跨乡镇交流制度。严格实行人员3年大调整每年小调整的原则。人员大调整率控制在50%以内;年度小调整人员调整率控制在15%。调整工作由县安监局根据乡镇安监员德、能、勤、绩、廉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出台具体方案,报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调整工作应于当年3月底前完成。
乡镇安监员无正当理由而拒绝调整安排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相关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年终考核定位不合格,并按第十七条规定情形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11.驻矿安监员管理通知 篇十一
瓮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管理的通知
各煤矿驻矿安全监管员:
为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管员的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有序推进全县煤矿生产(建设),实现煤矿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驻矿安监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矿安监员的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岗位设置。根据驻矿安监员配备相关规定,每矿配备驻矿安全监管员1名。
(二)管理。煤矿驻矿安监员由县安监局统一管理,乡(镇)安监站具体负责驻矿安全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县安监局加强对驻矿安监员的检查考核和交流力度,实行不定时调整轮岗交流制度。
二、驻矿安监员的工作职责
(一)履行对所驻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行政决定、命令、文件及会议精神,监督煤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
(二)配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驻煤矿进行安全检查。
(三)做好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所驻煤矿下达的各类行政
执法指令,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跟踪掌握隐患整改进度,并对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销号。
(四)对所驻煤矿企业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并参与煤矿企业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落实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及矿级领导下井带班等各项制度,及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现场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威胁职工生命安全时,立即通知现场指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井下危险区域所有作业人员到安全地段,并立即出井将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报告县安全监管局、乡(镇)包保领导,必要时可直接上报县包保领导。对现场指挥人员、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的,提请县安全监管局处理。
(五)定期(每月28日前)向县安监局书面报告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同时送当地乡(镇)政府、安监站;参加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召开的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并及时向所驻煤矿传达会议精神,督促煤矿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六)每月参加所驻煤矿的班前会议不低于10次,并作好会议记录;参与并督促煤矿企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督促煤矿企业及时派送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取证培训,确保企业人员配备齐全,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七)督促建设矿井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特别是督促建设矿井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进行施工建设,严禁边建设边生产,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县安监局。
(八)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在井口进行公示,并登记在煤矿安全隐患记录卡中,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标准、资金、责任人和时限,实行动态监控管理。
(九)督促指导煤矿企业按时按要求如实报送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报表、资料;完成县安监局安排的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十)督促并参与煤矿按规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总结本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并作好记录,存档备查。
(十一)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按核定的下井人数和生产能力组织采掘作业,采取坚决措施,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用工),防“三超”(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十二)督促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督促煤矿企业负责人及企业各职能部门、各采掘班(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程、标准和本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资料归档管理。
(十三)督促煤矿业主或实际控制人、矿长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监督煤矿按规定提取、使用各种安全费用。
(十四)按规定对煤矿各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跟踪督促煤矿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作好记录。
(十五)督促煤矿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种安全装备、设施、仪器仪表完好、齐全、可靠,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每天对煤矿的瓦斯日报审核签字。(十六)监督煤矿矿长、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井下从业人员等按规定人数入井,做到持证上岗,监督新工人的岗前安全培训,同时督促落实好矿级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十七)负责督促煤矿配备符合规定的探放水设施、设备,督促煤矿认真“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制度,做到“逢掘必探、逢疑必停”,做到探放水设计措施与实际操作一体化。煤矿每次探水必须现场监督各钻孔深度、个数、掘进进尺、超前距离、钻杆数量是否属实,并符合防治水和探放水设计规定,作好探水和钻杆清点记录,并签字确认。
三、驻矿安监员的职权
(一)参加有关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活动,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二)有权掌握和了解煤矿的安全生产(建设)计划、图纸资料、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投入,并熟悉企业的劳动组织和实际生产作业情况。
(三)有权定期不定期进入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装备、设施及现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议、措施,并监督落实。
(四)有权提议对造成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根据煤矿企业的奖惩办法提出奖惩建议。
(五)当作业场所出现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同时督促煤矿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未经驻矿安全监管员复查不得恢复生产(建设)。
(六)有权对忽视安全、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检举,对隐瞒事故责任者提出控告。受到打击报复和迫害的,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和控告。
(七)所驻煤矿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矿方拒不整改的,应提请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考核奖惩
(一)驻矿安监员由县财政每月发给工资1200元,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完成当月考核任务,兑现月考核奖480元,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安监站共同考核,县安监局负责发放。
(二)检查发现未驻矿,一次脱岗扣当月月考核奖480元;累计发现当年有2次不驻矿,扣除当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处理。
(三)严格执行下井监管制度,每月下井次数不低于20井次(其中夜班6井次),巡回对全矿井作业地点进行检查督查,并对检查的时间、地点、线路、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备案备查,发现危及隐患现场督促排除完毕。当月每少下1井次,扣200元;当月少下2井次,予以警告,并扣除当月考核奖;当月少下5井次或累计被警告2次,作解除聘用处理(煤矿停产停业除外),当月少参加班前会2次,扣除当月考核奖。当月瓦斯日报2次未审核签字,给予警告,3次未审核签字,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给予作解除聘用处理。
(四)驻矿安全监管员未按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导致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扣当月工资和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处理;发生重、特大事故,触犯刑律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如驻矿安全监管员对入井检查、相关工作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经发现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和月考核奖,并作解除聘用等处理。严禁收受煤矿经济财物和驻矿煤矿兼职;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工资、月考核奖和解除聘用处理。
(六)煤矿每次探放水未现场监督煤矿探放水和作好探水、钻杆清点记录的,每少一次扣100元,当月次数少2次的,扣除当月考核奖,并给予解除聘用处理。
(七)对煤矿企业未按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检查指令进行整改、拖延整改,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处理和向县安监局、乡(镇)人民政府或安监站报告,一经查实,给予扣除月考核奖,并
作解除聘用等处理。
(八)每月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安监局和安监站对驻矿安全监管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形者,年终考核不合格:
1、不履行请销假制度,离工作岗位,经查实一年内累计2次脱岗的;
2、一年内累计二次未督促煤矿企业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进行整改,未作记录又没有按规定报告的;
3、制止违章不力,所驻煤矿发生伤亡责任事故的;
4、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检查不力,对擅自布置采掘工作面,违规施工隐蔽工程不予制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报告的;
5、对所驻煤矿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及时发现的;
(九)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所驻煤矿无安全事故的,结合工作表现,按照‘评先选优’的原则,分别设置一、二、三等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注销驻矿安全监管员资格证,并作解除聘用,予以辞退。
五、本通知从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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