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焦炉烟尘的污染及其控制

2024-11-01

我国焦炉烟尘的污染及其控制(共6篇)

1.我国焦炉烟尘的污染及其控制 篇一

天津市防治烟尘污染管理办法

(1994年5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

第一条为控制本市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和《中华人民共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气法实施细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的烟尘污染防治。

第三条向大气排放烟尘或者制造、加工、销售锅炉、茶炉、工业炉窑、大灶及消烟除尘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的烟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锅炉排放烟尘,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91)执行。工业炉窑排放烟尘,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执行。

煤粉发电锅炉排放烟尘,按《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91)执行。茶炉、大灶(食堂灶、营业炉灶)排放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黑度一级。

第六条制造、加工、销售锅炉、茶炉、工业炉窑、大灶及消烟除尘设备的单位,须将有关设计及测试资料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未达第五条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不得制造,加工和销售。

第七条安装第六条所列设备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备案的设计图样和工艺要求施工,保证消烟除尘设备运转正常,达到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烟尘排放标准。

第八条凡向大气排放烟尘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到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当排放烟尘的数量、浓度、排放方式有变更时,须在改变的15日前重新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环境保护部门在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的基础上。要逐步实行烟尘排放总量控制的制度。

第九条需要拆除或闲置消烟除尘设备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说明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后,应当在1个月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第十条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烟尘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并按管理权限到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项目竣工后,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一条禁止在市内6区、塘沽、汉沽、大港区的城区、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建制镇、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及疗养地新安装沸腾炉、煤粉炉、抛煤机炉、振动炉排炉。第十二条计划、规划、城建、环境保护及热化管理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应统一解决热源,多渠道发展集中供热,严格限制分散建设锅炉房。新建住宅必须配套建设供热设施。对已建住宅,应有计划地逐步实现集中供热。

第十三条 燃料供应部门应当将低污染的煤炭优先供应城市民用,推广成型煤的生产和使用,逐步限制烧散煤,积极发展城市煤气。

第十四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具体组织实施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工作。对达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发给《烟尘控制区证书》并给予表彰。对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每两年复查一次,达不到烟尘控制区标准的,收回《烟尘控制区证书》并限期达标。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放烟尘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或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六条 使用第六条所列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当排放烟尘超过排放标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并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对烟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及个人,限期治理。

第十七条 对区、县环境保护监测站测定的数据有异议的,以市环境监测中心测定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理。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处理。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处理。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五)项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按照《大气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5万元罚款的,应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罚款一律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污染及其控制 篇二

关键词:亚硝酸盐;亚硝胺;自身防护

中图分类号:TS2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44-2

人体每天摄入食物和饮水都会同时摄入一些亚硝酸盐,极其微量的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可忽略,但是在食品来源和生产的每个环节,都可能会直接或者间接地增加亚硝酸盐在食品中的含量,对人体造成潜在的危害。

1 亚硝酸盐污染来源

1.1 肉制品发色剂、防腐剂

原料肉的红色是由肌红蛋白及血红蛋白所呈现的感官性状。肌红蛋白约占60-70%,血红蛋白占10-30%,即肌红蛋白是表现肉颜色的主要成分。亚硝酸盐与肉类中的乳酸反应生成的亚硝酸,亚硝酸分解产生的一氧化氮与肌红蛋白结合生成亚硝基肌红蛋白,呈亮红色;作为防腐剂亚硝酸盐可抑制肉毒梭状芽胞杆菌生长,防止肉制品腐败;倘若不添加亚硝酸盐,肉毒梭状芽胞杆菌产生的外毒素可引起食品中毒,这可能是已知硝酸盐、亚硝酸盐有害,仍被允用于鱼、肉、干酪防腐剂的原因。

1.2 蔬菜腌制,在腌制过程中亚硝酸盐的含量同盐浓度和温度密切相关

食盐为5-10%时,温度愈高,所产生的亚硝酸盐含量随之增加;食盐浓度达到15%时,温度在15-20℃或37℃,亚硝酸盐含量均无明显变化。腌制第2-4d亚硝酸盐含量有所增加,到第7-8d达到峰值,第9d开始下降。所以腌制蔬菜一定要保证盐浓度高于15%,且腌制时间至少为20d。

1.3 蔬菜变质腐败,蔬菜肥料中的含氮物质在土壤中转化为硝酸盐,被菜根吸收

蔬菜在存放较长时间腐败变质,生成利于某些还原菌生长的条件,在还原菌的作用下,硝酸盐被还原成亚硝酸盐,这样蔬菜中的亚硝酸盐含量迅速升高。新鲜蔬菜中亚硝酸盐含量低,约1.0mg/kg,而硝酸盐含量高,放置3d后前者含量明显增加。新鲜蔬菜在腐烂过程中由于微生物的作用,一般都出现亚硝峰现象。亚硝峰的产生主要是由大肠杆菌中的硝酸盐还原酶,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而引起来的。亚硝峰的产生与蔬菜腐烂时间的长短以及腐烂时的温度、酸碱度和水分含量有关。

1.4 其他污染源

某些受污染的水源含相对较多的亚硝酸盐,虽然含量不高,但是亚硝酸盐的毒性是亚硝酸盐的10倍;由于亚硝酸盐呈白色晶体,且味道微咸,误把亚硝酸盐当成食用盐加入食品中引起中毒也是常见的食品安全事故;奶制品中的枯草杆菌可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沸水长时间继续烧煮可使其中的硝酸盐转化成亚硝酸盐;在一些农村地区苦井水中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多,食用苦井水,会同时摄入大量亚硝酸盐而引起中毒。

2 硝酸盐来源

硝酸盐本没有毒,但是它可以在体外被还原菌还原成亚硝酸盐,同时,在人体内,胃酸含量少的情况下它可以被亚硝酸盐还原菌还原成亚硝酸盐,同样对人体造成危害。人体摄入的硝酸盐来源:第一,我国居民摄入的80%以上的硝酸盐来自蔬菜,新鲜蔬菜中含有大量硝酸盐,平均为1979.43ppm;第二,水体中本身含有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或受施肥、有机物的影响其含量增加;第三,土壤地表层不同,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不同,含量多的被称为“硝土”;第四,氮肥的施用过多,在铁,钼,阳光不充足,温度较低的条件下,硝酸盐生成量增多;第五,肉制品中也把硝酸盐作为发色剂使用。

3 亚硝酸盐对人体的危害

3.1 急性中毒

人体在短时间内摄入较多的亚硝酸盐后,亚硝酸盐把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氧化成三价铁,使血红蛋白丧失运输氧气的功能,使人体神经缺氧中毒,中毒者皮肤粘膜出现青紫斑块,时间较长可导致呼吸困难,中枢神经受损等严重中毒状态,甚至导致死亡。主要症状为口唇、指甲、全身皮肤紫绀,头晕,头痛,心律加快、烦躁不安等。亚硝酸盐能够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六个月以内的婴儿对亚硝酸盐特别敏感。据研究表明,五岁以下儿童发生脑癌的相对危险度增高与母体经食物摄入亚硝酸盐量有关。此外,亚硝酸盐还可通过乳汁进入婴儿体内造成婴儿机体组织缺氧青紫斑皮肤黏膜出现。一般亚硝酸盐中毒的急救措施为: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给予活性碳吸附、硫酸镁倒泻等措施,若出现发绀、缺氧症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

3.2 慢性中毒

摄入体内的肉、鱼、奶类蛋白质分解生成的胺类,亚硝酸盐在生物体内还可与胺类生成亚硝胺,它强烈致癌、致畸,致突变。不同种类的亚硝胺在毒性上相差很大,其急性毒性主要是造成肝脏的损害,慢性毒性主要是致癌性。而在很多的加工食品中如腌肉、腌鱼、发酵食品、腌菜、面粉、酒、蘑菇等均发现有亚硝胺存在造成食品的污染和对人体的危害。

关于亚硝胺的另一前体物质胺类:含胺量最多的是鱼类,尤其是海产鱼类含量最多,三甲胺和氧化三甲胺的含量可达到100-185mg/100g。此外其他肉类、水果、蔬菜、面包、烟草、饮料、调味品中均可检测出胺。

4 对亚硝酸盐的控制措施

4.1 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由于肉制品生产企业发展规模还不成熟,在生产过程中缺乏相关知识,不了解亚硝盐对人体的危害,乱加、误加亚硝酸盐而引起食物中毒,所以应加强对肉制品从业人员对亚硝酸盐知识的普及,和加强对肉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完善,政府应组成一个高效率,科学合理的监管体制。

4.2 作好自身预防

不食用来历不明、没有标识的食品、调味品;不食用腐败变质的蔬菜,尽量避免食用隔夜菜;对新鲜蔬菜的处理最好遵循:“一洗、二浸、三烫、四煮(炒)”的原则;且蔬菜买回后最好马上制作当天使用,随着时日增加,亚硝酸盐含量增加。

4.3 生产上的防护

合理对蔬菜施用氮肥,在施用时注意铁、钼的补给,尽量在阳光充足,温度较高的地方种植;避免水体受到化工污水的污染;暴晒粮食和饮用水,可以使亚硝胺类物质分解,同时紫外线可杀灭细菌;含蛋白质较易腐败的物质和含硝酸盐较多的蔬菜,需要低温保存;

4.4 在肉制品加工中,要严格符合肉制品加工标准

亚硝酸盐残留量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执行,亚硝酸钠在肉制品的残留量腌腊制品类为≤30mg/kg,西式火腿为≤70mg/kg,肉类罐头为≤50mg/kg,在这个范围内对消费者是绝对安全的,在实际操作时通过添加异抗坏血酸钠助发色剂可以大大减少亚硝胺的生成。

4.5 对生产厂家的要求

4.5.1 应崇尚天然,安全的食品生产 很多食品从业人员对食品添加剂的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导致亚硝酸盐的含量超标使用,有的甚至将工业化工原料当食品添加剂使用,导致了很多不良后果。

4.5.2 研发具有多功能的添加剂 研发可以代替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食品添加剂,它同时具备多方面功能例如代替保水剂、增稠剂的的功能,会对肉制品的工艺操作带来诸多方便。

4.5.3 利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功能改变工艺流程 许多肉制品厂家使用了乳酸链球菌素作为保鲜剂,经多方面实验使用乳酸链球菌素后可以适当减少亚硝酸钠的使用量,同时也可适当降低杀菌温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保存低温肉制品的营养成分。使用壳聚糖和茶多酚天然保鲜剂不但可以较好的抑止微生物的生存,还能够产生对人体有益的物质,帮助消化吸收增加人体免疫力。使它们的功能进一步深化。

4.5.4 发展营养、健康、安全的肉食品 这是对食品添加剂的更高要求“三低一高”、功能性肉食品、有机肉制品、特殊营养肉食品等随着人们健康理念的加强会逐步被接受。

参考文献

[1]王竹天,杨大进.食品安全与健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蔡丽,崔艳.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对食品的污染及控制[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1).

3.室内甲醛污染及其控制 篇三

室内甲醛污染及其控制

摘要:介绍了室内标志性污染物之一甲醛的来源、毒理性质及其治理方法和控制措施.提出了要以生态理论为指导,对甲醛进行全过程控制;在源头上减少装饰装修材料中甲醛的含量;科学合理的进行居室装修;利用生物方法、化学方法及物理化学方法等对散发甲醛进行治理.作 者:王国庆 江丽 陈实 吴锋 WANG Guo-qing JIANG Li CHEN Shi WU Feng 作者单位:北京理工大学化工与环境学院,北京,100081期 刊:环境科学与技术 ISTICPKU Journal: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年,卷(期):,29(12)分类号:X512关键词:甲醛 来源 毒理性质 治理 全过程控制

4.我国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 篇四

我国水环境污染现状及其防治

摘要:我国水资源面临严峻形势,水污染严重,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特点,其次,分析了我国水环境污染现状,同时,就如何加强我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看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作 者:王星华    王炳超  作者单位:康升环保(天津)有限公司 期 刊: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Journal:MANAGEMENT & TECHNOLOGY OF SME 年,卷(期):2010, (18) 分类号:X5 关键词:我国    水环境污染    现状    防治   

5.我国焦炉烟尘的污染及其控制 篇五

农业面源污染现状及其控制对策的研究进展

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世界上污染贡献最大,控制难度最大的污染源.分析了世界上面源污染的危害,总结了前人对面源污染的研究途径,并且客观评价了几种常见的控制面源污染的对策,最后提出了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因以及今后的主要研究方向.

作 者:张劲 李兆华 朱联东 杨芳 赵泉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湖北,武汉,430062刊 名:农业环境与发展英文刊名:AGRO-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年,卷(期):200926(3)分类号:X5关键词:农业 面源污染 途径 控制对策

6.我国焦炉烟尘的污染及其控制 篇六

英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设有专门的环境审计委员会负责环保相关事务的审计,英国目前主要的环保事务涵盖10个主要领域,而大气污染和气候变化列在第一位。环境审计委员会主要的工作重点在两大方向:第一是对环保状态进行持续跟进,准确评估现状,审计署报告一般会对英国空气污染的历史趋势、现状和当前存在主要问题进行揭示。第二是将重点放在一些具体的环保措施上。包括了解政府在提高环保税的比例、增加污染者的支付方面取得的进展;查看环保政策的遵从成本以及既定目标的达成情况。

目前,我国在环保审计中对水环境保护审计接触较多外,对空气污染等方面明显经验不足,存在审计监督的缺失现象。对比英国审计署的相关事务并结合我国实际,我国审计机关可以探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空气污染进行关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一、审计机关应促进构建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一套科学的空气质量标准是准确进行审计评估的基础。英国及欧盟制定的越来越严格的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为提升空气质量提供了直接的指导和帮助。我国审计机关应关注财政部门在环保方面的资金使用,尽快建立起科学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估体系。

二、加强空气污染治理的政府审计问责

空气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对于空气污染,各地方政府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这需要进一步转变发展理念,将空气质量等环保作为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此外,空气质量控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如在英国就涉及到环境食品乡村事务部(提升空气质量)、环境部(工业污染排放)、交通部(车辆和油料质量)等。在我国,当务之急则是要重新明确和划分好各相关部门(如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的在空气污染防治上的具体职能,共同对空气质量提升承担责任。

三、审计应关注和评估空气污染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这不仅包括当前和直接的损害,还应包括长期和间接的影响和损失。如英国审计署根据相关测算,估计出在2008年,空气污染给英国社会带来的成本为80亿到160亿英镑。通过对空气污染造成损失的全面评估和量化,一方面可以对空气污染的危害有清晰的认识,另外还可以结合政府环保投入作出相应的绩效评价。

四、对政府治理空气污染的目标及环保政策措施进行追踪审计

即考核地方政府在一定时间内是否达到了相应的治理目标,相关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何等。另外应结合各地实际,积极探讨政府及社会组织采取多样性的手段和措施来有效减少空气污染、提升环境水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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