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推选产生办法

2024-10-28

业主代表推选产生办法(精选2篇)

1.业主代表推选产生办法 篇一

村村民(股东)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办法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前,应推选新一届村民(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1、村民(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义务;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能畅所欲言,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原则上村民(股东)代表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民(股东)代表:(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6)有一户大宅或有一户多宅等严重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能按

2.党代表代表产生办法 篇二

代表产生办法(草案)

一、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共选举出席大会的代表102名。其中,支委以上领导干部占51%,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占24%左右,妇女代表、优秀党员代表及50岁以下代表要占有一定比例;代表的确定最终以选举结果为准。

三、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代表应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的意志;廉洁奉公,严守法纪,密切联系群众;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的共产党员。

五、选举大会由支部委员会主持。

六、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

1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相同,且又超过半数无法确定谁当选时,可以在得票相同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就所缺名额重新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九、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支部委员会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支部大会主持人领导下,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在监票人员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设一个投票箱。

十一、中共塘山乡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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