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互助基金会讲话

2024-07-27

员工互助基金会讲话(精选8篇)

1.员工互助基金会讲话 篇一

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鞋业(温州XX鞋业有限公司,简称XX鞋业,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 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 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第七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二条1至3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 任:公司工会主席;

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

委 员:工会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 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 长: 副主任兼任;

副组长: 公司工会财务出纳、工会宣传委员; 成 员: 工会委员、人力资源部员工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小组职责:

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

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 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二条 分厂、车间、部门为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是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帮困基金会本单位会员的管理及会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会员入会申请(入会手续办理程序:1)在职老员工根据职工自愿,由所在车间主任负责统一登记,员工签名确认办理入会手续;2)新入职员工由人力资源部在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根据员工自愿负责入会手续。)

2、办理会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的筹集

1、公司工会拨款;

2、会员个人每月缴纳会费;

3、接受个人捐赠款项。第十五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会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2)会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3)申补会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

2、基层支会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基金管理小组;

3、由基金管理小组按章程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到财务部基金管理处签领;

第十六条 会员会费每月2元,从工资中逐月提取。

第十八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由公司财务部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九条 互助帮困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会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员工自报到之日起工作满一个月。

第二十一条 会员自公司停薪(无理由)之日起, 会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会员因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2、会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补助。

3、会员身患各种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自负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15%;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20%;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25%。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3000元(是指自然)。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会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公司互助补助。

3、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或由于会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残者。

4、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帮困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帮困基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2008年10月1日起生效。

2.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章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是由公司员工自愿参与集资的群众性互助公益基金,目的在于给每位参与集资捐赠的员工在重大疾病医疗期间因自理医疗费用较大而造成经济困难者以经济补助,帮助排忧解难。

第二条 本基金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互助基金后本人重大疾病的医疗补助,参加集资者(即为基金捐赠人)在和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后或中途退出,互助责任终止。

第三条 本基金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代为管理基金会的整体运作。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一条 公司内符合条件自愿参加捐赠的员工,每人每月在应发工资中按照工资收入比例 3‰交纳,每季度由财务公布基金总额。第二条 公司本着企业所倡导的“为客户贡献理想价值,共同创建高的生活素质,并且表率和回馈于社会”的企业核心价值观,尽绵薄之力,每半年将依据所有员工捐赠的金额,捐赠同等金额至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一条 本基金设专户,由公司财务处代为管理,专款专用,不准挪做它用,每一位自愿参与集资捐赠的员工填写自愿表,作记录补助款的凭证。第二条

参加基金的员工,已经捐赠的款项因属于公益性质的,不便做退款,故退出本基金者一律不予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章 基金开支范围

第一条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因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 5000 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 80%,最高二万元;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因为其他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当地医保范围内)的自理部分达到 5000 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40%,最高一万元。

第二条 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住院治疗费(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40%,最高二万元;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其他疾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其一次性住院治疗费(当地医保范围内)自理部分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由基金给予补助20%,最高一万元。第三条 同一位受益人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一年内在获得两次补助后若需再次申请补助,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商讨,征求所有参加基金集资捐赠人的意见,过半数同意后,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条同一位受益人的各次医疗补助累计达到五万元后,若还需要基金补助,需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商讨,征求所有参加基金集资捐赠人的意见,过半数同意后,酌情给予适当补助。第五条下列情况,不能申请享受补助:

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或药品;

 集资捐赠的员工境外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享受补助;  享受医疗保险的员工,由员工医保卡内支付的医疗费用(金额);

 员工工伤的医疗费用;  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成立本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如下:

 各省级公司及办事处行政主管、人事主管和财务主管 ;  根据所有参加集资捐赠员工的10%的比例,民主选举委员会成员。

第二条 受所有集资捐赠人委托,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如下:  认真贯彻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管理基金运作及财务工作。 各区域人事主管负责接受日常员工基金申请工作,转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意见。

 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基金管理,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补助费用。每半年向全体参加基金的员工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公布基金数额、管理、使用情况。

 每一年,由各区域、各办事处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以及若干捐赠人代表组成财务审计小组,对基金管理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捐赠人公布。

第六章 基金使用程序

第一条 员工志愿加入互助基金必须填写书面的《关于志愿加入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声明》。参加互助基金为员工自愿行为,在参加之后中途选择退出的,员工必须填写《关于自愿退出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的声明》。

第二条 自愿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在申请加入互助基金60天之后,员工或员工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可申请医疗补助;自愿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在申请加入互助基金60天之内,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重大疾病或其他疾病发生的一次性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申请医疗补助。第三条 参加互助基金为员工自愿行为,员工在参加之后中途选择退出,退出之后仍可申请加入,在申请互助基金时,必须符合本章第一条、第二条规定。

第四条 根据基金开支范围的规定,基金受益人持有病例证明、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明细单据,填写基金申请表,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根据各委员会成员出具的审核意见,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汇总统计审核意见。第六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支付,则由公司财务部支付补助款。

第七条 基金使用从确诊为规定病种住院之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进行计算。员工申请互助基金的申请期限: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因患病自住院之日起六个月内。

第八条 若申请可资助金额超过基金余额时,基金管理委员会酌情给予申请者适当补助。

第七章 附责

第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条 本章程由员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通过,集资捐赠人数达 100 人即可运行。本章程有关条款若需修改,由各区域人力资源部提出提议,全体基金捐赠人表决,总人数 2/3 以上通过,即可修改。释义

【医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经营的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受益人】指员工本人以及该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患病申请补助,受益人均为员工本人。例如:员工张某一年内因本人及张某的父亲患病申请补助各一次,即同一受益人张某在一年内已申请了二次补助。

【员工家属】指员工的父母(不包括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子女、配偶。

【重大疾病】指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员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患下列疾病:

一、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NSTEMI)除外。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五项条件中的三项条件:

1、典型的胸痛症状;

2、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3、心肌酶有异常增高;

4、肌钙蛋白异常升高;

5、发病三个月以后左室射血分数仍然小于50%。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必须从初次诊断患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按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

二、严重恶性肿瘤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HODGKIN)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

4、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5、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T1级,包括T1a及T1b)。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必须从初次诊断患恶性肿瘤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按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

三、慢性肾衰(尿毒症)

指经泌尿专科医师确诊,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且透析治疗持续十个星期以上。

四、重要器官移植

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由于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其他器官或组织的移植不属本公司互助基金重大疾病受理申请补助范围。

五、瘫痪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六、脑中风

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所谓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一百八十天后经本公司认可的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2、两肢以上感觉或运动功能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指食物摄取、入厕、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3、植物人状态;

4、完全丧失言语或咀嚼功能。申请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从初次诊断患脑中风之日起28天后仍然生存,本公司互助基金才受理申请补助。

七、冠状动脉搭桥术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它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重大疾病范围之内。申请互助基金补助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八、严重烧伤

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 Ⅲ 度烧伤。但因参加集资捐赠的员工或家属自身行为所致的烧伤除外。

九、暴发性肝炎

由病毒性肝炎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具有以下四项诊断:

1、肝脏急速萎缩;

2、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

3、肝功能检验急速异常的退化;

4、黄疸迅速加深。

由于精神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

十、主动脉手术

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主动脉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之手术除外。

十一、心脏瓣膜置换术

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一个或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

十二、多发性硬化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所谓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持续一百八十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2、散在的身体损害的多样性;

3、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十三、再生障碍性贫血

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专家确诊。并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

1、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2、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3、需进行输血或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互助基金补助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十四、失明

由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十五 良性脑肿瘤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确诊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且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但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瘤除外。申请互助基金补助时必须提供脑CT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

十六、阿尔兹海默氏症

由于阿尔兹海默氏症或不可逆性器质性脑疾病导致的,根据临床状态和标准问卷或检查确认的智能衰退/丧失及行为异常,导致精神和社会能力显著下降,且持续需要他人长期照顾的痴呆性病症。诊断必须由神经内科主任医生证实,并且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生确认。经官能症及精神病除外。

十七 帕金森氏症(60周岁以上人员除外)

经神经专科医师确诊为帕金森氏症,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3、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能力独立完成下列3件或3件以上的行为:沐浴、更衣、入厕、摄取食物、上下床或起坐。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十八、急性脊髓灰质炎病毒感染所导致的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减弱的瘫痪性疾病。申请互助基金补助的员工或员工家属如无因此感染而导致的瘫痪,则不符合重大疾病的条件。其它病因所致的瘫痪,例如梅林一巴利综合症(急性感染性多神经炎)则不在此范围以内。

十九、肝病末期

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临床表现:

1、顽固性腹水;

2、肝性脑病;

3、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

二十、严重头部创伤

3.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三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帮扶机制,向困难员工送温暖、办实事,帮助员工排忧解难,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成立圣博莱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基金会宗旨:弘扬“一人有事大家帮”的互助友爱精神,坚持“基金专用、量入为出、民主理财、重点帮扶、员工自主管理”的原则,持之以恒为困难员工办实事送温暖。

第三条 职工互助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 基金会参与范围:本公司从业人员(临时人员除外)一律参加本会 ,到职后即为本基金会会员(包括试用期人员),即享有本章程规定之权利及义务。

第五条 会员权利

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会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基金会章程中所发生的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事业工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互助基金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

主任:(1名,由公司指定人员担任)

副主任:(1名,选举产生)

委员:(会员代表3名,选举产生)

第八条 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

1、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产生基金委员会委员,成立基金委员会,再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一名;

2、基金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为义务职,委员离职由同部门会员推选增补,任何愿意为基金会服务的基金会成员都可以参与委员选举;

3、一般情况下,互助基金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如遇章程有重大缺陷或必须修改时,应召开临时员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 互助基金委员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按期公布互助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关于员工资助、互助申请之审议﹑督导及推展事项;

4、关于基金之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

5、选举增补基金会主任、副主任、执行委员;

6、其它有关员工资助、互助事项的办理;

7、基金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负责,主任委员外出授权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职责,8、基金委员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发生特殊重大事件,超出章程范围,应召开基金委员会,提出解决方案,经三分之二基金会委员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四章互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条 互助基金的筹集

1、公司一次性拨付****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2、公司按员工实际人数,每人每月1-2元逐月提拔;

3、职工工资在2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缴纳1元、工资在200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缴纳2元;

4、员工自愿捐款,在公司前台、车间及宿舍楼门口设立“爱心基金箱”或举行爱心捐款活动。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

1、基金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使用审批、记账、公示等工作;

2、基金的收支实行转账、专款专用、账目公开,由公司财务代管;

3、基金由基金委员会进行日常管理,基金收支做到公开透明,每半年将收支结存和享受资助员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充分接受全体员

工的监督。

4、基金会的所有基金必须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帮助对象,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挪用及侵占;

5、基金会会员按月扣缴之基金如奉准离职、解雇、退会等基金会一律不办理退款。

第五章基金补助标准及资助申请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1、因发生严重的水、火、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会员及家庭重大财产损失致使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基金会视遭受损害的会员人数、程度及范围,给予会员100-2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会员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的,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或患重大疾病费用负担过重,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基金会视伤情及医药费支出情况,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2000元;

3、会员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造成子女面临失学或者辍学的,给予一次性资助金500-2000元;

4、会员本人在非因公情况下发生的,且自身和家庭对重大紧急事故难以支付时给予资助额度:

(1)总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一般不给予考虑救助,特殊情况需经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

(2)1001-3000元部分给予补助20%;

(3)3001-6000元部分给予补助25%;

(4)6001-10000元部分给予补助30%;

(5)10000元以上部分给予补助35%;

(6)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5000元,若使用基金金额不够另作处理;

5、会员本人事故资助可把工龄列入发放条件:

(1)工龄在1-2年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3%;

(2)工龄在3-4年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4%;

(3)工龄在5年以上可在已救助的基础上增加5%;

6、同一内符合资助标准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基金资助。

7、对于特殊事由的资助或在上述资助标准之外需另行增加资助额的,经基金委员会研究,以决定的资助和标准为准。

第十三条 职工申请资助需提交的相关证明

1、住院资助除急诊外,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病历原件;

2、受灾资助需提交受灾房屋照片,当地村(居)委、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助学资助,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学校证明等文件;

4、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有效证明。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的,不列入基金资助范围

1、非本基金会会员从未参与过基金会捐赠活动的;

2、因本人吸毒、酗酒、打架斗殴或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经调查发现存在隐瞒、欺诈等其他行为的基金会除有权追回资助金外并取消其会员资格;

4、会员无论以何种情形参加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基金会有权不再考虑重复补助,特殊情况需基金委员会讨论决定;

5、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众多人员严重伤亡,互助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基金。

第十五条 互助基金申请流程:由申请人填报《职工互助基金申请表》提出申请理由、依据及基金用途,经基金委员会讨论确认,提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申请到互助基金的员工如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出辞职的,应向公司赔偿相应的互助基金;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从职工互助基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发布。

4.同学互助基金会章程 篇四

草案修改

(一)2013-07-1

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由陈益民同学发起创始,并由其命名基金会对内对外名称为“寅基金”。

第二条 郭巷中学91届同学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所有凡在郭巷中学91届学习的同学组成的非正式、非营利性的联谊群体;会员是指凡是郭巷中学91届同学,承认本会章程且志愿加入的成员。

第三条 基金会宗旨:增进同学友情,加强同学之间交流,开展同学互助互勉,促进同学共同发展。

具体:

(一)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

(二)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工作和信息交流,共同发展。

(三)促进91届同学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友谊。

(四)基金会会员平等相处,不分高低与贵贱。

第四条 本基金会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非法活动。

第五条 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基金会理事会。

第二章 基金会理事会职责

第六条 组织基金会会员积极参加同学联谊会及母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七条 充分发挥基金会会员的桥梁作用,加强母校与各界的交流。

第八条 定期组织基金会会员联谊活动及91届同学之间的集体联谊活动。

第九条 加强本会与母校及其它同学会、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

第十条 建立同学QQ群网上交流制度,使郭巷中学91届QQ群成为同届同学交流的平台和窗口,每位同学可在群上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群内发表不当言论、有关有损国家尊严和利益的言论和淫秽语言、图片等,违者逐出本群。QQ群号为194495202。

第十一条 不定期共享《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员享有参加由基金会组织的一切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拥有了解、监督基金会理事会工作的权利。

(三)会员享有表决、选举、被选举和向会员大会提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承认并遵守基金会章程,执行基金会决议。

(二)维护基金会、同学的利益,维护基金会的信誉和形象。

(三)积极捐助基金会活动基金。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基金会发展献谋献策。

(五)积极支持基金会,互通同学信息,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十四条 参会

(一)参会会员面向全体郭巷中学91届的同学,本着自愿、爱心的原则,每年力所能及向基金会募捐。募捐不限数额,不限起点,不得攀比。

(二)本着自愿的原则,基金会欢迎每一位同学参加本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退会

(一)会员可自由退会,申请退会会员募捐的资金保留在基金会,不随会员退会而返还。

(二)有严重损害基金会、同学利益的,应劝其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

(四)审议表决基金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五)审定活动基金收支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安排在年中前后。

第十八条 本会设立理事会(人数9人)。

第十九条 理事会构成如下:

(一)会长1名:基金会的总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指定或分配理事执行理事决议,执行活动的分工任务;并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直接管理财务;代表本会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大范围全年级同学聚会,校领导、班主任及任课老师联系邀请。

(二)秘书长1名:执行理事会决议并向会员通报情况,拟定基金会工作计划,召集和组织基金会的各项活动,起草活动方案,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

(三)理事8名:除了表决重大决议,还要协助会长办处理各项事务,分别负责五个方面工作,即活动与策划;宣传和外联;财务;帮困和慈善的实施;制作聚会纪念册、光盘,编辑《基金会活动通讯》和《同学通讯录》。表决重大决议。

(四)财务会计1名(理事兼任):负责会计事务,做好收支账,整理和记录以现金和非现金(实物)等方式对活动基金进行募捐的会员,按财务制度管理本会经费,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公布帐目。

(五)财务出纳1名:负责募集现金的收支及管理工作,妥善保管好收支等票据,跟财务会计对好账。

(六)顾问(监督)若干:负责对常务理事会策划的聚会方案进行把关,对活动预算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和提出建议,行使监督职能。支持理事会会议的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职权:

(一)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产生理事会的决议。每年至少两次。

理事会会议包含:提出各项活动议题议案;制定和布置本会的工作计划;做出对个人会员的处理决定,提出理事会人员任免,提交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二)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三)组织召开会员大会,产生大会决议。每年一次。

(四)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五)向会员大会做基金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六)定期组织会员参加同学联谊及其它活动。

(七)负责筹集活动经费、对基金会活动基金进行管理。

(八)保持和所有同学的日常联系,及时更新传递同学通讯录。

(九)促进同学互相关心及帮助。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所设会长、秘书长、理事、顾问由会员大会推选产生,任期为2壹年,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从会员中选出,需大会会员三分之二投票或举手表决通过,选举通过后可连任。财务会计和出纳由理事会推选人员,理事会半数举手表决后通过。

第五章 基金的获得、用途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活动基金的获得

(一)活动基金原则上由理事会每年向基金会会员募捐一次,由财务出纳统一收缴,现金交给财务保管或存入活动基金银行储蓄户,并将报表递交会长签字,基金收支时时公布在群共享。

(二)活动基金的募捐以力所能及、自愿捐助为原则,不限数额,积极倡导“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理事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下发募捐倡议书,欢迎各会员应积极响应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活动基金的用途

(一)大型同学聚会,面对全体同学的大型聚会,费用实行AA制,每人按200-300元的标准,基金会会员由基金会同统一支付,总费用由基金会多帖少补。

(二)小型同学聚会,会员人数大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同第(一)条;会员人数小于会员总数一半的,费用实行全体AA制,基金会不做统一支付。

(三)理事会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四)基金会会员大会的会务费,全额由基金开支,会务费使用秉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不铺张,不浪费。

(五)慰问奠仪金,当同学中有人失去血亲直系亲属时,知情同学应及时通知基金会,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携慰问金若干,并以郭巷中学91届同学名义送花圈一个,作为对逝者的悼念,使当事同学在悲痛之时能感到同学们送去的一丝温暖。女性会员当中的失去直系亲属者,以出生地为准。

(六)当同学有重大疾病时,经治疗费用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经报理事会通过,会长同意后,由理事会安排关系亲密的同学作代表,探望并送去1500元慰问金。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病情的同学给予2000元慰问金。经基金会了解情况后,以基金会的名义可适当提供500-5000元的慰问金;如有特殊困难,可视实际,酌情调整,特殊情况亦可单独募捐。

(七)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社会公益活动,比如残疾学校,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20%作为经费。

(八)通过基金会,会员及家人可共同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比如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近郊的登山活动等,基金会每年提供不超过本募集基金的5%作为经费。

(九)基金会会在第二,第三年,基金规模超过20万的基础上,可以每年拿出1-2万在郭巷中学设立寅基金奖学金,奖励中考分数排名第一,第十一,第二十一,第三十一,第四十一,第五十一的同学,靠前的同学,也可奖励有突出进步的同学或有困难的同学,名单由学校提供,经基金会核实,奖金随同寅基金章程和会员名单、以及寅基金活动纪要随同奖金一起发放,用于激励每一位努力学习的同学,以及推广和传播寅基金的理念,让师弟师妹也继续发扬同学间的互帮互助精神。

第二十四条 活动基金的管理

(一)活动基金设立银行储蓄户,由财务会计出纳具体管理,会长主管,理事会监督,顾问审计。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明细时时向会员在群共享公布。

(二)1000元以内的开支由会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支出。

(三)费用开支均由会长审批,财务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公布,同时在群共享网上公布。

(四)每次支出的请款单上都应有经办人、财务会计、出纳的签名。事后及时由会长签名入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五条 基金会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会计、财务出纳、顾问均为义务服务,不具有任何待遇和特权,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遵纪守法;二是在同学中有较高声望,热心基金会工作;三是为人正派。

第二十七六条 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电话号码等一旦变动、应立即通知秘书长、以便联系。

第二十八七条 遵循同学聚会“优于日常工作,优于亲友交往”的原则,争取参加每次聚会。

第二十九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提交下一次会员大会补充或修改。

第三十二十九条 本章程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即本会成立后实行。

附录:

寅基金会员首次会议于2013年7月13日在鸿泰饭店召开,参会会员12人,分别是(按姓氏首字母序)陈益民、程理、龚万荣、顾晓青、何建新、何永华、李素芳、沈小明、唐忠明、王建娟、吴美香、徐琪慧,占目前会员总数20人的百分之六十。

与会成员讨论了寅基金章程草案的修改意见(详见前三页),推选并举手表决了首届理事会人选。

寅基金理事会人选名单如下:

理事长:何建新

理事(姓氏拼音序):陈建国、程理、何永华、李素芳、孙国华、吴美香、袁心亮、朱学良

财务会计:吴美香

财务出纳:管丽华

顾问(监督):余下的会员

未到现场会员的对人选的意见,会后将逐一沟通,并获得他们的表决意见。

5.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总结2013 篇五

会员代表大会文件之六

XXXXXXXXXX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

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受XXXXXXXXXX第三届工会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职工互助基金会财务工作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职工互助基金会2009年6月30日账户结余28023.00, 2009年7月1日 到2013年2月28日止的财务收支结余状况:

1、收入总额为16874.00元,全部为会员募捐;

2、支出总额为15000.00元,其中:会员的住院补助400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为 4700.00元、职工困难补助6300.00元;

3、收支相抵,基金结余金额为 29897.00 元。

职工互助基金本着职工自愿交纳的原则,由劳资部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财务部单独设立帐户管理。每一笔支出均遵循基金会的宗旨,按严格的审批程序,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上。

职工互助基金会自2006年10月成立以来,坚持弘扬“团结互爱”的宗旨,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帮互助和“献爱心”活动,为困难职工解困救急,及时解决员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送上一份关心,充分体现“东康”温暖大家庭的良好风尚,增强员工的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职工互助基金会将继续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针,将基金用于资助本公司因突发事件或患重大疾病造成暂时困难等的职工会员,体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爱员工的主题。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根据“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互助互济”的精神,对不参加募捐活动的职工,发生特殊困难时,原则上不享受职工互助基金的资助。希望各位职工踊跃加入“职工互助基金会”,为 职工互助基金注入新的动力,对有困难的职工献出一份爱心。

XXXXXXXXXX

职工互助基金会

6.五班互助基金会管理规定范文 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留隍中学97届五班同学互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基金会设立宗旨

弘扬团结互助的精神,帮助有特殊需要的基金会会员减轻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体现同窗情,体现班级团体的关爱。第三条:基金设立原则

(一)互助基金会采取入会自愿、入会申请的原则;

(二)会员捐赠数额自愿原则,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三)互助基金会基金采取会员自主管理的原则;

(四)基金救助会员采取对象特定、量入为出的原则;

(五)基金会遵循有奉献、有回报的原则,参与捐赠的会员可申请互助基金的救助。第四条: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下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构成为:理事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理事会员5名(按会员分布拟定五个分管片区)。

(一)理事会成员小组的组成:

1、会员均可参与理事会成员的竞选;

2、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一年;

3、第一任理事会成员由筹备小组指定,第二任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奉献原则通过民主选举选出。

(二)理事会成员小组的职责:

1、负责建立会员档案;

2、负责制定日常运作工作细则及议事规则;

3、负责受理、核查和审批会员提交的补助申请;

4、负责基金的日常宣传、策划工作;

5、负责资金的收支、核算与公示工作。第五条:基金筹集方式

(一)会员自愿捐赠:会员自愿向五班互助基金会捐款,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档次进行捐赠,原则上会员每次进行捐赠的周期为一年;

(二)其他项目性捐赠收入。第六条:基金救助对象

参与本基金捐赠且存在经济困难的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会员。对需要帮助的其它没有入会的同学,可另行倡议捐款筹集,或商定的其它办法。第七条:基金救助范围

(一)重大疾病:会员患重大疾病,产生大额医药费用的;

(二)重大意外:会员家庭遭遇突发性意外伤害(工伤、交通意外等)、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地震等)以及其它不可预计的伤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第八条:基金救助标准

基金救助标准由理事会成员小组协商拟定。第九条:费用管理

互助基金专款专用,由理事会成员小组根据透明、公开的原则负责管理使用,全体捐赠会员对互助基金使用情况具有监督权。第十条:基金申请程序

(一)同学在参加互助基金会后,因急需救助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互助基金;

(二)会员需要救助时,由本人或其所属片区理事会员填写互助基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理事会成员小组审核后,协商出具互助金额的建议并发放;所属片区理事会员负责后续工作的处理和跟进。第十一条:基金公告制度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小组每季度向会员公告基金的筹集情况和使用情况。第十二条:本基金为互助性质,不影响会员应享受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经查实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取基金救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须全额退回救助款项。

留隍中学97届初三五班互助基金会

7.员工互助基金会讲话 篇七

姜言礼

目前,由美国金融风暴引起的经济危机愈演愈烈,中国实体经济受到很大冲击,我省的中小企业也普遍感觉到经营压力增加,不少企业出现困难,有的已经出现生存危机。目前中小企业的最直接的困难是现金流困难,而国家宏观支持政策落实到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身上还需要一定时间,银行的金融支持是外松内紧,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没有质的变化,在此种情况下中小企业抱团自助,危机互助显得至关重要和迫在眉睫,因此建议政府在扶持和帮助建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方面要有所作为。

1、互助基金会可以在各商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建立,利用会员之间已经建立起来的了解和信任,增加一项新的内容和职责,可以实行公司制管理模式,建立互助俱乐部或资产管理公司。

2、互助基金会的主要业务是会员之间的应急互助,包括过桥资金和临时困难救助,成熟时还可以为上下游业务链提供担保和融资,一般不参与股权投资,不提供长期贷款,这样保证资金安全和周转速度,以便为更多会员服务。

3、政府的支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法律和政策上支持,便于会员提高信心,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基金会长存和发展;另一方面,在成立之初给予资金支持,可以以优先股的方式投资,2-3年后成熟时按步骤退出,这样便于基金会快速壮大。

8.员工互助基金会讲话 篇八

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一条 青海金融超市有限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保护“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会员客户资产业务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利益输送及其他有损害资产客户利益的行为。

公司资产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保证公司资产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管理合同规定;确保资产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财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和化解风险,防范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行为,确保公平对待公司所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二条 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

青海金融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忠实履行合同义务,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运作应与资产管理合同和委托人的收益目标和风险承受度相一致,充分依据资产管理合同规定构建投资组合。

健全性原则 风险控制必须覆盖“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各风险控制机构和人员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和稽核。

防火墙原则

资产管理部应与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保持相对独立,公司自有资产与公募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等各类不同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离,分别独立运作。

公平原则

公司应当恪守职责、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杜绝利益输送行为,通过完善相关制度、流程,在公平的基础上使“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既有的行政、系统、研究资源,同时防范公司其他资产向会员客户资产输送利益,保证公平对待各类投资者。

第二章 公司内控风险控制架构与流程 第三条 公司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业务综合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和基金运营部总监组成,总经理任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执行;对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和隐患进行研究并作出控制决策;负责听取各部门风险情况汇报,对潜在的风险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部署相关的风险解决方案。

第四条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督察长定期独立向中国证监会及全体董事提交监察稽核报告。

第五条 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部的监察稽核工作,就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及建议职能,对总经理负责,并协助督察长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各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标准化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制度,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七条 公司在风险控制方面实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内控流程:

自上而下:即通过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各业务部门直至每个业务环节和岗位的风险工作理念和要求的传达和执行的过程。

自下而上:指通过每个业务岗位及各业务部门逐级对各种风险隐患、问题进行监控,并及时向上报告、反馈风险信息,实施风险控制的过程。

第三章 客户资产管理面临的风险种类

第八条 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与其他委托资产共有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

第九条 资产管理中应重点关注的风险包括:

1合同管理风险:在资产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包括:

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评估风险,资产管理人未能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向客户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而产生的风险。

合同约定不明的风险委托双方因投资管理合同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确产生争议或纠纷所产生的风险;

违约风险:指会员客户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反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以及因委托人提前解约赎回而产生的风险;

2法律风险:由于违法违规或对决策、经营、操作的合法合规性评估失误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以及因对上述失误法律后果认识不足、处理失当而可能扩大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

(1)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

(2)进行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异常交易、不正当交易等;(3)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3流动性风险:资产组合无法在要求的时间内在没有冲击成本的前提下变现的潜在风险。

4道德风险:从事会员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

第四章 特定资产管理基本的风险控制机制

第十条 公司将通过建立科学严密的岗位分离制度,确保“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业务内控的有效性,防止出现职责不清、利益输送以及信息失密等风险: 公司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部,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的会员客户资产相关业务的投资管理、组织、协调工作,其专户投资经理不仅应与公募基金的办公区域严格分离,而且不得与公募基金经理相互兼任;

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前台部门(研究、投资、交易、金融工程部等)和后台部门(基金会计、IT系统支持等)岗位必须严格分离,并拥有相互独立的向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渠道;

监察稽核部负责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察稽核工作;

为确保相关岗位能够充分物理隔离,公司对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设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严格分离,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公募基金与“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的委托管理资产也分别设立账户,以确保其他委托财产与特定客户资产资产管理业务相互独立;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息应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特定客户资产委托人事先同意外,不得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通过独立的投资电脑系统和系统授权限制,做到“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资产业务与公司管理的其它委托财产在信息上的相互隔离,避免利益输送; 公司员工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并受到公司内控制度、监察制度的制约,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公司的,应签署《离职承诺》,保证保守公司及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专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专职人员必须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委托合同的要求,禁止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不正当交易以及泄露客户秘密等行为的出现,避免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 监察稽核体系独立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研究、投资、交易、会计、运营等体系,由监察稽核部对会员客户资产投资业务中出现的违反法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委托合同规定的风险行为,进行日常监控和监察稽核,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监察稽核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有关风险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第五章 特定资产业务各特定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青海金融超市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互助基金”风险控制制度》规定的相关措施来防范特定资产管理与其他投资组合相同的风险。

第一节 合同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在资产委托合同签订阶段,公司通过以下措施来 防范:

公司通过“投资者调查问卷”,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客观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并通过“风险声明书”向客户揭示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风险,以防范因风险评估失误产生的风险。

公司、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各自签订“自律申明书”,申明不在特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承诺返还资产管理费或托管费、承诺收益、利用所管理的其他资产为资产委托人谋取不当利益、在证券承销和证券投资等业务活动中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配合等

公司市场部会同监察稽核部严格审查资产委托人的资料和委托资产来源,确保资产委托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委托资产的合法性,避免来源不当的资产从事反洗钱活动;

由资产委托人签订“承诺书”,承诺资料的真实性和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并承诺不向资产管理人索取商业贿赂。第十七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委托合同内容的管理:

公司参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标准合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尽可能将全部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出现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事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出现委托人变更或提前解除管理合同部分或全部撤回委托资产的情形时的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分歧时的解决方式。

资产管理合同在签订之前必须由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人员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按照法定时间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证监会备案,并对合同任何形式进行变更、补充的,在规定时间内报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条 在资产管理合同履行阶段,由理财顾问和金融工程部对投资过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监督。对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投资要求的,可以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建议召开风险评估会议,及时作出调整,以符合合同约定。第二节 投资相关风险的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条 资产与公司管理的其他财产共享客观化的研究平台,研究员调研成果和研究报告,必须同时向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报告,防止因研究报告提交的时间不同造成不公平对待各类资产。

第二十条 公司实行三级配臵,清楚地划分专户投资经理、产品经理和行业投资经理的职责,通过层层配臵,分散投资,有利于减少非系统性风险,保障“中小企业互助基金”会员客户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即议题为公募基金事宜时,负责会员客户资产管理的相关人员须回避;议题为会员客户资产管理事宜时,公募基金的相关管理人员须回避;

第二十二条 督察长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相关投资决策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提示;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流程和执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专户投资经理应依据委托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资产配臵决议,在规定范围内调整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对超过权限的投资必须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从系统上严格限定投资交易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只有在各个组合之间进行配臵的权限。组合经理只有在组合内进行行业配臵和选择投资品种的权限;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享有特定的交易权限,其他任何人均无此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专户投资经理、组合投资经理在不违反合同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提下独立进行投资,其他任何人包括公募基金经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客户均不得干涉投 资。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投资人员和公募基金投资管理人员也不得就各自的配臵计划互相交流。

第三节 交易阶段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必须根据集中交易制度的规定在集中交易室完成,投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以电子指令形式下达,由集中接单员审核无误后分发给相应的交易员,各交易员之间独立操作,不得沟通各自的交易内容。

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系统中针对不同的专户设臵独立的帐户,有独立的股东代码,并对不同的专户进行独立的交易流水记录和持仓记录。

第二十九条 基金运营部对于交易系统的权限严格设定,只有经过批准的专户投资经理和组合投资经理才可以下达买卖指令。

第三十条 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平投资机制,实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投资。公平投资原则贯穿在指令下达、执行交易各个环节。实行随机分发、每笔保单自动分拆的方式,从而达到公平交易,防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第三十一条 公司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根据投资组合的投 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整的交易规则,并按照这些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对立性。

第三十二条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规定,在交易系统中设臵投资合规合约比例的预警值和禁止值,超过禁止值的下单将被禁止,对可执行的异常交易进行预警设臵。第三十三条 监察稽核部通过交易系统对交易事项进行监控,一旦发现违规、违约或异常交易情况,应向专户投资经理发出提示,并要求相关投资人员进行说明,监察稽核部有权采取相关制止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监察稽核部负责对资产管理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稽核。

第三节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监察稽核部每季度将对涉及会员客户资产投资的公司各业务环节进行定期稽核,再出具季度监察稽核报告。

监察稽核部还将每年对会员客户资产投资管理部门遵守法规、委托合同和部门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稽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编制并向委托人报 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当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委托财产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时,公司应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由专户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后报证监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法定要求定期完成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季度报告和报告,并报证监会备案。

第六章 风险控制制度的保障和评价

第三十九条 为保障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必须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建立持续的控制检验制度和独立的控制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控制环境是与风险控制制度相关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良好的控制环境可为其他风险控制制度要素提供规则和架构,主要包括各项风险控制制度对各项业务的牵制力,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制度的重视程度。公司致力于从公司文化、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控制环境。

第四十一条 公司致力于营造一个浓厚的合规文化氛围,使 得控制意识能在公司内部广泛分享,并能扩展到公司所有员工,确保内控机制的建立、完善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四十二条 控制报告制度是指监察稽核部及时将风险控制制度的实质性缺陷或失控向公司总经理和督察长报告的制度。公司应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报告程序的有效性,以保证总经理和督察长及时可靠的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第四十三条 对因监察稽核工作出色,防止了某些重大风险的发生,为公司挽回了重大损失,业绩特别突出的监察稽核人员,公司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监察稽核部有关监察稽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及时地反映情况,对隐瞒不报、上报虚假情况或监察稽核不力,给公司造成巨大风险和损失的,依公司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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