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2024-07-30

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精选8篇)

1.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篇一

浅谈农村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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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 转账支票填写 编辑:王菲 文章来源:新浪

近年来,全国很多省都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地解决了财务管理混乱、干群关系紧张的问题,保证了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消除了“垃圾账”、“鼠窝账”、“拖拉账”,促进了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第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建立农村财务管理新体制。在坚持村组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资金利息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建立乡村财务专管办公室,实行专职会计记账报账制度。如河南省内乡县赵店乡经过考试、考核、建立了一支由46名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人员组成专职会计队伍,负责全乡村组财务管理工作。其中乡农经站确定3人分管15个村的会计账目,专职会计按照村、组为单位,分村、分组设账,单独核算,采取集中办公、集中会审、集中记账、集中归档的办法,建立了定期对账、结账、公布的“财务资金一体化”管理新体制。

2.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篇二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背景,现状,问题,对策

一、会计委派制产生的背景

(一) 会计人员是信息的直接生成者, 因此, 成为“猫和鼠”游戏双方争夺的焦点对象

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游戏的制定者—国家 (猫) 凭借特权直接控制会计人员, 并授予他们许多耀眼的桂冠和美丽的花环。游戏参与者—企业 (鼠) 始终处于严密监控下, 虽然解决了信息真实问题, 但整个社会运行机制的懒散、浪费、效率低下等社会垢弊也在所难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 游戏的制定者根据有效代理制度, 制定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对任何参与者均平等有效, 不存在歧视和不公。游戏参与者在游戏规则范围内可以自由发挥。即政府仅限于确认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并不争夺会计人员直接管理权。会计人员的待遇、职业道德等属于微观组织运行机制的内容, 由企业自行确认。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我国经济运行机制正处于“转轨变型”特殊时期, 在“猫和鼠”的游戏中, “猫”是只小猫, “鼠”却成精。在鼠精们的操纵下, 导致了当前我国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并影响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 改革会计管理制度势在必行。在此背景下, 经我国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极力推动, 一种经济领域里全新的概念—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

(二) 会计委派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应用普遍, 是资本所有者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

我国的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引入这一制度是1998年的事。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这种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 由中央纪委发出通知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度, 自试行以来,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57个地 (市) 、1029个县 (市、区) 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或国家控股的企业, 以及乡镇集体企业等, 直接或间接委派会计人员近11万人, 被委派单位涉及44000多个行政事业单位、79000多个企业;委派形式包括向国有企业委派会计总监或总会计师、向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从试点情况来看,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有利于发挥会计监督作用,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提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正是由于这一制度在加强和完善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及反腐倡廉中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才进一步加大了推广试点的力度 (《中国财经报》, 2002) 。

二、会计委派制的现状

(一) 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

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 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 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 也就是说, 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 经营者不得干预。近年来, 会计委派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之一, 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的热门话题。而在如何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上, 目前也普遍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 会计委派制缺乏必要的理论和法律依据, 对于防止会计造假和抑制腐败并没有多大的作用, 认为会计委派制只不过是一种理想主义, 于是采取一种观望、等待、应付了事甚至是消极对抗的态度去对待会计委派制;另一种观点则是无限地夸大会计委派制的作用, 把会计委派制看成是能医百病的灵丹妙药, 认为只要推行会计委派制, 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工作中存在的所有问题, 于是认为就应该在所有企业和经济组织中推行会计委派制, 无限扩大委派的范围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力, 把委派会计看成是拿着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 凌驾于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之上, 过多地介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显然, 这两种观点与做法未免偏激, 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健康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会计人员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 这是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 有的地区已经采用, 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理由

1、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维护所有者的利益。

时下, 假发票、假账、假报表到处可见, 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 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造假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 有的企业为了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不借牺牲所有者等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利益, 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 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委派制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良药, 这也是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初衷。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 防止所有者权益受经营者的侵犯。

2、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人员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 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

我国企业现在实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 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于企业, 会计人员成为企业的一员, 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 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人员摆脱了与单位的这种依附关系, 能够相对独立地工作, 能够依法大胆地抵制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循环的阶段。

三、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如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 会计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 其不成熟、不完善的缺陷很快就暴露出来。在几年来的试行过程中, 由于派出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加上会计委派制度本身存在的先天不足, 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 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等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各地的具体作法没有统一的标准, 加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 使得会计委派制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从各地推行的过程和效果来看, 笔者认为,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归纳起来, 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 缺乏法律依据和各方的行为规范, 与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相冲突,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相违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有权建立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编制人数”,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 设置会计机构, 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以上有关规定可以看到, 法律赋予了公司、企业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营主体相当大的自主权, 可以自主设置其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 因为这是其内部事务, 是公司、企业的基本权利和职责。而实行会计委派制, 由政府机构向其委派会计人员, 与相关法律有冲突,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相违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转变政府职能, 把企业推向市场, 扩大企业自主权, 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 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为此我国《企业法》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关于政府对企业的职责有明确规定:一是对企业实施社会管理, 二是对企业实行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 即政府主要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 而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即依法享有国家赋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经营权和行政管理权。换句话说,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宏观上加强间接控制, 微观上放开搞活”, 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能有悖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 由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把会计人员委派到企业, 实际上是政府直接干预了企业的劳动用工权和人事管理, 由政府控制会计, 与计划体制下的会计管理体制没有差别, 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工作回归企业的内在必然要求, 不利于增强活力与提高经济效益。

(二) 当前的会计委派制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 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 由于目标不一致, 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 前者常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以逃避后者的监督, 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 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 弱化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另一方面, 会计委派制片面地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具有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 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 而当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 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 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 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

(三) 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 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

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挂钩, 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 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反过来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 企业也管不着。特别是在一些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中, 职工与委派会计之间的收入差距, 往往会使委派会计产生不平衡的消极心理, 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 使企业与委派会计产生摩擦, 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 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况且, 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 也难以发挥监督的积极性。监督者除了在客观上受监督制度的约束以外, 如果没有来自于主观上的利益刺激, 便难以发挥监督的积极性。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 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 因而难免影响有监督积极性。委派会计是财政部门派出的代表国家监督国有资产运行效率的人员, 有的还具有公务员身份, 而不是像注册会计师那样的专职监督人员。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 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 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笔者认为, 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一) 实行新的会计立法, 以妥善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 从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说法

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 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 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 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 使政府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要修订现行法律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 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或法规, 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运用, 建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机制。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当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 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从而为实现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保障。另外, 相关法律对委派会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规定不甚明朗, 因此, 要制定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 把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单位应尽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与受派单位的关系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 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要妥善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 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二) 正确处理好委派部门与企业单位、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以及委派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既要充分发挥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 又要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

委派部门要以搞活搞好企业为目的,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严格要求委派会计按国家财经法规办事, 主动为企业服务并排忧解难, 在保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合法、遵守国家财经纪律的前提下, 放手支持和保护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实行委派制以后, 委派会计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双方都要及时调整角色, 正视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作用的存在, 积极发挥这种作用的正面效应, 努力消除负面效应, 避免双方对立起来。委派会计不仅要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政府社会经济管理者的权益, 而且要合法、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状况, 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出谋划策。委派会计制还牵制到其他一些部门的利益, 这就要求各部门领导提高思想觉悟, 以大局为重, 确保委派会计制度顺利实施。

(三) 建立和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所以笔者认为, 会计委派制实质上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改革, 也对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因此, 必须在会计领域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对人的管理体系, 将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一是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教育与培训制度, 定期开展对会计人员经常性的教育、培训, 包括:业务培训、政治素质教育、法纪、法规教育。会计人员是把好资金出入口的第一关, 他们的政治素质的提高、法纪观念的增强, 是为国家管好资金、用好资金、防患于未然的基础。委派的会计人员一定要有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水准, 严于律已, 增强服务意识;同时, 他们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 会计理论与国际进一步接轨, 国际之间的经济交往日益加深, 会计人员除了应学习本专业知识外, 还要学习并具备审计、法律、税收、金融、营销、计算机、英语等专业知识。二是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换制度。为了避免会计人员在一个部门定期工作产生利益关系, 影响其正常履行职责, 应建立定期轮换制度。由于会计具有专业性强的特点, 因此外部监督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实际工作中, 除坚持原有的出纳、会计、财务主管等相互之间内部稽核审查程序外, 建立会计人员外部岗位轮换制度也很必要。轮岗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时, 应对财会人员进行离岗审计, 并将审计结果呈报会计管理部门备案。三是对派驻会计人员实行严格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和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对委派会计进行工作业绩考核不但涉及其是否履行业务监督职责, 还应将被服务单位一定时期的实际业绩纳入考核范围, 考核业绩的好坏直接与其经济待遇相挂钩, 使委派会计既能够履行监督职责, 又关心单位的经营管理。

会计委派制产生于我国经济转型时期, 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 遏制社会腐败现象, 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 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肯定有利有弊, 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效果, 也应该看到其作用的局限性, 它的作用能不能持久还有待实践。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 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实行会计委派制存在很多困难, 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会计委派制, 不仅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而且是探索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 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 使之进一步完善, 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至少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理论与会计准则研究组.会计准则问题专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王文钩.西方财务管理[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

3.浅谈会计委派制的利弊及对策 篇三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积极作用;弊端;对策建议

会计委派制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保障了会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相对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进而解决了会计监督的弱化行为。

一、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情况

我国各地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大体上可归纳为三大类:(1)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实施可概括为“直接管理”和“财会集中制”两种形式。一是“直接管理”形式。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二是“财会集中制”形式。即在基层区、县、乡(镇)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融会计服务和监督管理为一体。(2)对国有企业委派。各地对国有企业的会计委派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委派财务总监,二是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委派会计负责人,三是企业集团内部委派制。(3)对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委派。乡镇集体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的会计人员委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乡镇政府对乡镇企业委派会计主管人员,二是实行账目集中核算管理。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

试行会计委派制以来,各级单位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宏观调控

可以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增强宏观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在保证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加强了财政对单位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盘活了财政资金,实现了国库资金的合理调度。

2.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正是建立起财务监督约束机制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在充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通过委派会计长驻企业内部,直接参与企业的财务活动,使企业的财务预算约束能真正发挥作用,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有机结合的法人主体。

3.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

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要求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办事效率,健全会计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正是从这一点入手,规范会计行为,为完善会计制度提供会计保证。

4.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实行会计委派制度,使财务监督权与生产经营权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强化了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了会计行为,使会计监督职能贯穿于财务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委派会计的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扰,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弊端

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制的实践可以从不同的方面验证会计委派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通过比较与实践过程的分析,会计委派制本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1.思想认识不统一

对实行会计委派制,很多地方有抵触情绪。一旦会计委派制全面推开,已经从原有体制缺陷中获利的阶层必定会设置种种障碍,维护其已经获得的不正当利益,阻碍会计委派制的实行,此外,对委派会计的性质认识不清,有些单位把会计委派制当作上级的一种纯粹干预。

2.制度建设不规范

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对会计委派制的依据不足,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近几年,各地为了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实施,有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有的规定对所有的单位的会计人员实行统管统派,制度五花八门,难以进行宏观的统一管理。

3.配套措施滞后

这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委派人员的身份定位不明确;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待遇悬而未决,影响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委派人员的素质函待加强,合格的委派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素质,要通晓国家政策和法规,掌握会计和审计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的生产特点和工艺流程。但是现有的委派人员对于上述知识的掌握参差不齐,需要加强委派人员的后续教育。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1.统一思想认识,保证会计委派制顺利建立和实施。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和意义,介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操作步骤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高被委派单位的思想认识,使大家充分认识到,会计委派制是保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和对社会负责的重要措施,是适应激烈竞争、堵塞漏洞、化解经营风险和稳健经营的需要,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一种新型的会计管理体制。

2.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工作。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不仅涉及到组织、人事等部门改革,而且还涉及到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因此领导重视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各级部门的得力组织,离不开领导的支持和关心。

3.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持证上岗制度、选拔任用制度、业绩考核制度、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轮岗制度、回避制度等。建议尽快制定委派会计管理规定,规范委派会计的形式、程序、对象、范围,规定委派会计的人事管理、后续教育、业务考核,并对委派会计的任免制度、工资福利、奖惩制度、考核制度、轮换制度、培训制度、档案管理等配套制度进行详细说明。建立委派会计的轮换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会计委派过程的透明度。建立会计人才流动市场,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和考核,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4.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为使委派会计有效行使其反映和监督职能,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委派会计代表政府或产权管理部门,行使资产所有者对经营者即被委派单位的会计监督权,同时作为受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受派会计人员具有《会计法》规定的会计人员职权。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应包括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委派会计人员的权限主要是: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联签批准;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会计委派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委派会计人员本身以及被委派单位都要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权限。

5.健立健全委派会计再监督制度,尤其是加强社会监督机制。会计委派制这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失为解决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但不是医治会计信息失真的灵丹妙药,因此要加强会计监督体制的建设。完善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要尽快加大国家监督的力度,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监督,使社会监督真正成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警察”

4.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篇四

请欣赏:《浅谈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

`                  施为民(江苏省连云港市财政局)

,财政部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进行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工作;209月7日,财政部、监察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在试点中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实践中,对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现实因素、实施方式都存在着差异,本文拟对这两类会计委派制现实选择中的效率问题分别加以讨论。

一、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是矛盾性和现实性的统一。会计委派制是现实中矛盾的产物,《会计法》、《公司法》明确赋予企业决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自主权,然而现阶段,由于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不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他非国有小股东的 “沉默”(“沉默”源于力量弱小、分散而联合成本较大),加之经理市场、会计人员市场的不健全因素导致企业监督弱化,法律赋予的决定会计自主权反而成为企业经营者控制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实现“内部人”控制的有效手段,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国家所有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被动一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解决这一矛盾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强化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监督以及注册会计师监督等“外部人”监督职能,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然而由于“外部人”与“内部人”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两端,“外部人”的博弈成本是高昂的,“外部人”获取信息对称的努力总是滞后于企业信息的变化和更新速度,同时现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及其介入企业会计信息的方式是事后监督,时效滞后,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带有过程性特征、无时无刻都可能发生的“内部人”道德风险,监督起作用时,损失已无法挽回;另一途径则是通过实施会计委派制,分化瓦解“内部人”控制阵营,将会计纳入所有者或出资者阵营,实时监控企业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状况,实现基于信息对称前提下的企业“内部人”之间的博弈,通过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责任主体相互制衡机制并与外部监督要求有效衔接起来,控制和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其代价是,阻滞了或者说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组成因素的内在联系,使会计职能外化于单位法人,导致与单位法人目标不一致时的机制风险。在当前环境下,显然第二种途径,即实施会计委派制是一种成本较低的现实选择。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主要有委派财务总监制和委派会计负责人制。财务总监制,由财政(国资)部门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进入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度,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并对其定期考核与轮岗。委派会计负责人,由财政(国资)部门或财政(国资)部门与企业主管部门联合向中小型企业委派财会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按“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福利等统一管理。

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效率评价原理。我们要判断一种制度的效率,就是要分析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并加以评价。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成本主要由委派制度运行成本、企业“内部人”博弈增加企业运行的成本及其可能引起的机制风险导致的损失、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收益则主要由因提高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水平而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带来的收益、因强化财务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可以根据这一效率评价原理选择相应参数建立数学模型,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作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决策依据。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理论基础和效率评价原理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则不像对国有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那样矛盾突出。其根本原因在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就是政府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和政府职能外延的载体,是广义上政府的一部分,因此,对之实行会计委派制只是政府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的一种自我完善,并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产权矛盾。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目的`在于以制度确保会计人员正常行使核算、监督和管理财务活动的职能,坚决抵制单位领导的错误指令,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委派制形式主要可分为直接管理形式和集中核算形式。直接管理形式,是以政府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人事、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并实行定期轮岗制度。集中核算形式,是在保持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会计机构和银行账户,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结算,统一发放工资,统一财务公开,统一管理会计档案的一种会计委派制度。从实践看,两种委派形式各有利弊,但集中核算形式显然更具有理论上的纯粹性和典型性,因此在这里,笔者选择它作为讨论会计委派制效率的样本。

会计集中核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高级形式。会计集中核算基本运作方式是在保持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在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其本质是政府直接介入单位内部监督和控制机制,打破“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收付,强化了财政监督管理,从制度上防止了单位任意支配资金的可能性,并对优化财政收支结构、编制部门预算起到信息反馈和决策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不应忽视实施会计集中核算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首先是制度矛盾,会计集中核算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职能分离开来,分别由核算中心和单位行使,一定程度上使得单位财务管理职能弱化,同时导致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种职能基于利益目标不同的反复“博弈”,产生交易费用,影响单位的资源配置效率;其次是机制边界,由于核算中心的规模是有限的(这主要取决于实施集中核算的成本和收益比较),过大的、过于复杂的资金

活动量往往使会计人员疲于应付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无力兼顾动态分析单位财务状况而实现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信息反馈和决策机制的有效运作。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评价原理。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效率,也就是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的比率。其制度成本主要由集中核算制度运行成本、单位因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职能相分离而增加的财务目标实现成本和博弈费用、与外部监督相衔接而减少的外部监督成本三部分组成,而制度收益主要由实施集中核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产生的收益、强化监督遏制违规违纪现象而减少的损失两部分组成。因此,各级、各地区财政可以依此原理选择匹配地区实际的参数建立数学模型分析评价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效率,以此确定是否实施、实施的规模和范围,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阐述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收付之间关系的一个观点。提到会计集中核算,就不能不说到国库集中收付,因为现在许多人热衷于将二者进行优劣对比并加以抉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所有财政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对财政预算执行全过程资金流的控制、监督和信息及时反馈,改变财政收入报解迟滞、资金极度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的现状,有利于预算约束和执行,有利于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廉政建设。这一制度不改变单位的会计核算主体和财务管理机制,实践表明,运行成本较低而效果显著,得到财政部的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笔者认为,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虽然产生的背景及出发点不同,具体的资金运作形式也存在差异,但二者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政府通过从源头上控制单位资金收付强化财政管理监督,对单位资金、财务运作体系直接介入,通过低成本的“内部人”之间的博弈,实现优化单位资源配置、防范“内部人”道德风险、确保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的“纳什均衡”。二者区别在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将单位的资金出纳职能纳入财政部门,而会计集中核算是将单位的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出纳职能都纳入财政部门,后者的介入深度超过前者,而二者的资金出纳职能都是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如果将会计集中核算视为政府介入制度的整体,那么国库集中收付只是这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因此用一种制度的整体和部分作比较并判断优劣是不符合逻辑的。是否实施会计核算制度,关键仍然在于衡量财政统一代理单位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这一制度本身的成本和收益比较的结果,也就是应用前文所提到的效率评价原理。

5.会计委派制与会计监督关系探讨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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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委派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不符合现代企业理论,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众所周知,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十分严重。究其原因,有些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好象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其实不然,笔者就此谈几点自己的.看法。

首先,“会计委派制”不符合“会计监督”的涵义。“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成立会计局,对企业会计人员实行统一委派、考核、调遣、奖罚、任免和管理,即国有企业会计人员受国家委派进驻企业,在企业中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代表国家利益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实施直接监督。而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会计应归属于企业。因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一方面使得企业摆脱了政府的束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产生了受托责任关系,经营管理者应承担投资人投入资本(主要是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这样,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聘任会计,以定期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交代其经营责任。而企业为保持其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必然要求受聘的会计归属其下。会计定位于企业内部,也就界定了会计监督的外延只能是企业内部发生的经济核算事项。因此,可将会计监督定义为:单位会计人员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通过会计反映,审核本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理、有效,以促进单位改善经营管理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其真正涵义是单位内部对自身经济活动进行自我监督约束的一种自律性行为。

由以上分析可见,把实行“会计委派制”作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是错误理解了“会计监督”的涵义。这就产生了两方面后果:一方面,“会计委派制”使会计凌驾于企业之上,偏离了自己的位置,成为一种外部强制性行为;另一方面,使“会计监督”的内部自律性行为与外部行政监督、社会审计监督产生了混淆,影响其各自职能的发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要求,企业的外部监督主要是司法机关、审计机关与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检部门等实施的行政监督以及独立审计部门实施的社会审计监督。实行“会计委派制”,使会计也成为外部监督的一种方式,这样,势必需要进一步划分会计监督与国家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的职能界限。这在理论上是难以成立的,实践上是行不通的。

其次,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归咎于“会计监督”并不正确。采取“会计委派制”作为纠正上述问题的主要对策更是没有抓住根本。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企业经营管理者承担着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责任,但为了企业利益最大化及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企业经营管理者往往指使会计制造虚假信息,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会计监督作为一种内部约束机制,始终处于企业经营管理者领导之下,无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不良动机和行为进行约束。因此,把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归咎于会计监督不力,并不正确;真正的责任承担者应该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真正的原因应该是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监督不力。

由此可见,实行“会计委派制”,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止或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发生,但是它并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要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必须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外部行政监督和社会审计监督。笔者认为,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积极作用是有限的,它却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第一,它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总思路相悖。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两权分离,目的在于搞活企业,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实行委派制有可能使政府通过会计来控制企业,使其成为政府的附属,从而窒息企业经济发展的活力。

第二,它把会计推到了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会计人员产生磨擦,会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

第三,它容易使企业信息公开化,会泄漏企业经济秘密,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鉴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加大国家行政监督与社会审计监督的力度,强化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根本出路。

6.会计委派制研究 篇六

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的新模式,在执行中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地位不确定、委派会计人员被“同化”等问题,应采取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其实施的外部环境、解除委派会计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会计人员档案等措施加以改进,为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工作奠定基础。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从而形成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产权体制改革不彻底,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主体虚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所有者的监督缺乏,由此产生的信息不对称使经营者权力得不到有力约束,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操纵财务工作,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误导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在会计工作中则体现为信息失真,秩序混乱,造假严重。因此,原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成为当今企业深化改革的焦点,实施新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会计委派制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

1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1加强会计监督和从源头上防治消极腐败现象

各种腐败和贪污犯罪等经济案件往往都与单位的财会工作密切相关,抓住了会计监督这一环节,就能控制住源头。在经济领域,很多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是由领导干部直接干预具体的经济行为造成的,经济管理体制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为腐败的滋长提供了适宜的条件和土壤。

1.2增强会计人员的监督力度

会计人员在经济管理体制中被赋予了财务监督的使命,可是在执行中却没有相应的地位。这其中当然有会计人员本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原因,但会计管理体制是根本原因。会计人员是单位中的一分子,自然要受制和服务于单位,这样就缺乏进行会计监督、制约的基础和权力保证,不具备监督应有的独立性。而作为一名财会人员,又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法律制度,这是每一位财务人员的职责。“独立性”和“服务性”是会计人员经常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1.3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多,还存在着少数无证上岗的现象,有些单位甚至把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职工作为财务人员。这些人员大多对财经法规、法律制度淡薄,专业技术知识不够,基本不能适应所从事的财务工作。近几年来,逐步对会计队伍做了调整和扩充,但新分配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在单位还须兼职其它工作,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较少,在财务工作中没有得到一定的支持,因此会计基础工作就不能做到规范化,就不能保证会计信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4有利于加强“收支两条线”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行“收支两条线”以来,对于财务工作管理起了一定的改进作用。但是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得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面规范化。实行会计委派制,可以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统一的专户,用于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单位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

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对单位的经费收支进一步实行监督和控制。

1.5有利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模式

会计集中核算属于会计委派制的一种形式,其基本职能是纳入会计中心核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中心集中办理各单位的具体会计核算和监督服务。实行会计委派制,对于推行财务集中核算工作有很大的好处。

(1)财政部门抽调高素质的会计担任委派会计,由委派会计对会计业务集中处理。可以有效地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促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从根本上消除了做假账和虚假报表的现象,较大地提高了会计数据处理效率,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打下基础。

(2)委派会计是会计队伍中的优秀财务人员,精通会计业务,懂得会计法规,能及时向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报送各个单位真实、准备的会计报表,为财政部门编制预算和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了准确资料。

(3)集中核算达到了“减员增效”的预算目标。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委派会计负责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从而减少了人员编制,节约了人员经费。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会计委派制之所以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除了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方式和实施程序等基本问题认识不足,及企业经营环境带来的后天执行乏力导致的缺陷外,很大程度上是受其本身存在的不足所制约。

2.1派出机构的权威性不够,会计监督力量不足

在政府塑造产权主体的过程中,国有控股企业作为直接经营国有资产的组织,其特点为:国有控股母公司实行会计委派制的财务部门成为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管理委派会计负责人。在这种模式下,委派会计负责人的直接上级为主管委派机构,而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则直接由产权单位负责人领导。这种派出模式使主管会计委派机构的权威地位受到质疑,内部人管内部人特征明显,会计监督的力度因此而大打折扣。

2.2会计委派制与企业职能相背离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现代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会计委派制增加了政府的行政职能,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水火不容,会计委派制体现了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受托关系,是将会计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离,将会计人员角色外部化,更多的是强调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职能。委派的会计人员对企业财务负有监管作用,但不参与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参与企业生产项目的确定、固定资产的购置、承包合同的制定等,所以形不成有力度的监控。在企业内部,由于利益的驱动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财经法规,从员工到经营者易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排斥委派的会计人员。

经营者有权自主分配,如果企业内部会计人员收入高于委派的会计人员,在缺乏有效评价标准的情况下,失衡的权责分配容易挫伤委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监督工作的持续开展。

另外,由于执法环境的弱化和法制的不健全,对因经营失误而造成的企业亏损、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问题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追溯,反过来又助长了经营者经营行为的随意性。因此,企业会计委派制割裂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项基本职能的内在关系,形不成有效监督机制。

2.3委派单位对委派的会计人员监管不够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管理与考核会计人员由委派机构负责,而会计人员则在派入单位工作,因此形成了脱离实际的管理与考核方法。在实际中,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是由委派机构和受派单位共同进行,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派入单位往往对“听话”的会计人员打高分,而对坚持原则不按派人单位领导意图办事的会计人员不公正的评价,这就使考核会计人员的人为依据增大,不利于客观公正地考核会计人员的业绩。虽然委派机构对委派会计人员责、权、利明确,但往往由于忙于El常自身事务而忽略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管,对他们工作、生活等各方面不能及时掌握。此外,受托单位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参差不齐,也会影响委派会计人员积极性,削弱委派制的工作质量。

2.4委派会计人员自身素质高低

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资产所有者加强对受派单位财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按国家财经法纪办事,主动为单位服务,当好家理好财。会计委派制意味着委派会计人员由企业的“内当家”变成了企业的“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企业财务核算,身份却变成了委派的监督员。

3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3.1制订与会计委派有关的法律

会计委派制作为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势必造成“先天不足”。特别是在当前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的情况下,尽快出台关于会计委派方面的法律和制度,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要使会计委派制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支持,就要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再次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以便使会计委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同时,要结合各地委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委派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会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2严格控制和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

要充分发挥委派会计的作用,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委派会计自身素质至关重要。要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推荐人选、资格审查、群众座谈、考试、考核、财务审计等程序严格进行选拔录用,使委派会计既要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3因地制宜、注重实际、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

会计委派制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选择适当的委派形式,是保证委派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各地因从自身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和监管的侧重点,选择不同的会计委派形式,不能搞“一刀切”。特别是要区分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企业与行政事业、城市与乡村会计人员管理的不同要求,采取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会计委派形式,既要有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和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保证单位依法理财和自主经营权。

3.4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委派制运行

为了保证会计委派工作取得成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以保证操作规范化。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任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会计交流制度、会计回避制度、会计例会制度、定期检查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

3.5加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后续管理

会计委派制是一种全新的会计管理模式、委派实施后,如果管理跟不上,委派制将流于形式。因此,加强后续管理,是会计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在实际工作中,要克服“一派了之”的思想和做法,注重加强后续管理,一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监督。要用制度和法规约束其行为,并通过下达文件、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等形式指导和监督委派人员有效开展工作。二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考核。通过推行目标责任制考评制度等形式,从不同角度对委派人员的德、能、勤、绩作出综合考评。考评的内容包括:会计基础、财务管理、收支申报、制度建设、参加例会、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三是要加强对委派人员的奖惩。根据考评情况,要对委派人员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的方式除了发奖金和换岗以外,还可以升职;惩罚的方式除了减薪和待岗外,还可以降职。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辞退。四是定期对委派会计进行培训,确保其对新的会计制度的理解和掌握,以进一步提高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素质。从而促进会计委派工作向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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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正文浅谈会计委派制 篇七

第一, 适应商业银行改革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采用的是总分行制度, 由总行统一管理, 下设各级分行和支行, 组织机构十分庞大和复杂。因此, 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管理, 会计委派制通过上级银行对下级银行委派会计人员, 使得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经济经营活动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 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映并纠正, 从源头降低内部风险, 保证银行的正常运作。

第二, 实现会计信息透明化、真实化。总分行的管理制度, 可能导致一些相对比较偏远的县市级分行或支行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信息不透明的现象。如果会计信息不能及时、公平、公正、透明的反映出来, 总行或者上级分行将无法及时掌握这些下级分支行的经营运作情况, 一旦出现问题, 追责过程也会十分繁琐和复杂。引进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实现会计信息的透明化和真实化, 实现对分支机构会计活动的有效、动态监管, 出现问题也能实现迅速发现, 保证整个经营环节的高效运转。

第三, 加强对下级机构的监督。会计委派制最大的特点在于由上级部门向下级机构输送专业的会计从业人员, 他们的挑选和录用不再由下级机构决定, 这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下级机构“任人唯亲”的可能性。这些会计人员的引入能有效监督下级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 及时向上级机构反映相关情况, 从源头降低下级机构腐败的可能性。

我国商业银行规模十分庞大, 组织管理架构也十分复杂, 总行不可能对所有分支行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而必须将一些经营管理权力下放到各个分行或支行。从这个层面来讲, 位于县域的商业银行相对来说处于组织管理架构比较远离总行的位置, 总行对其的控制力相对较弱。此外,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 许多县级支行只注重基层操作人员的培养, 忽视了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提升, 一旦出现金融风险, 这些银行不具备应对的能力, 极有可能出现危机, 在这些现状基础上, 会计委派制显得更为重要。鉴于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会计委派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要确定会计委派人员的独立性和管理方式。商业银行县域机构首先需要确定所委派会计人员工作的独立性。要想这些会计人员更好的行使监督约束权, 商业银行需要确保所委派的会计从业人员不受所在县域机构领导的直接管辖和控制, 而应该确保由派出行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来管理会计委派人员, 同时所在行也保留对这些会计人员的部分管辖权。同时, 在管理方式上, 所委派会计人员的绩效考核、年度评选等活动均应该由派出行负责, 确保这些会计人员的工作独立性。

二要明确所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资格。由于所委派会计人员的使命十分特殊, 在确定委派名单时, 派出行需要明确所委派会计应该具备的专业任职资格, 并依据这一指标严格筛选, 确保所挑选出来的委派人员都能胜任这一工作。首先, 具备委派资格的会计人员应该合乎《会计法》对会计任职人员做出的基本规定, 如, 具有端正的工作态度, 能够严格坚守会计应该具备的职业原则和职业道德, 确保工作中能够依法办事, 不徇私舞弊, 不被利益诱惑等。除了思想上的要求, 所委派的会计人员还应该精通业务知识, 熟悉业务流程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此外, 具备委派资格的会计人员还应该具备一定年限的银行从业经历,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格证明。

三要规定所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在明确会计委派人员应该具备的专业资格后, 商业银行还应该确定可以委派到县域机构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和相关义务。首先, 在本职工作方面, 所委派的会计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任务, 确保所在行的财务活动合法、有序进行。在会计核算方面, 所委派的会计人员应该仔细核实, 确保会计分录准确、合理、真实地反映所在行的业务进行情况, 保证会计信息的透明化。在会计内控方面, 所委派的会计人员应该结合所在行的特点制定相关的规定和工作细则, 加强内部控制。除了本职工作, 所委派会计人员还应该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积极配合所在行的日常管理工作, 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要授予所委派会计人员权利范围。所委派会计人员的权利主要包括管理会计事宜、参与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审核银行各项业务会计核算及管辖所辖机构会计人员任免等方面。在管理会计事宜上, 委派会计应该行使好独立的监督权, 及时监督所在行的财务情况。对于与所在行经营活动关系重大的决策, 委派会计也应该参与, 支持有用的决策并及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委派会计对所管辖机构的会计人员具有任免权, 负责对这些专业人员的培训、任免事宜。

五要制定所委派会计人员考核方法。商业银行应该确定对委派会计的考核方法, 对其进行跟踪管理, 以防他们在日常工作中玩忽职守, 没有行使好对所在行的监督和控制职责。上级机构应该定期考核委派会计工作中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

委派会计制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十分必要, 它能够很好的解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 特别是县域机构发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从源头防止腐败。然而,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县域机构的发展情况来看, 委派会计制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完善委派会计制的制度体系, 促进该制度顺利实施。

第一, 完善委派会计制的制度建设。上级行委派给县域机构的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 首先他们是上级行的权力实施者,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行的相关指示, 监督所在行的财务经营管理活动, 保证会计信息正确无误。另一方面, 他们是所在行的得力干将, 为所在行的经营管理活动出力。他们不仅监督所在行的经营活动, 也为这些银行的日常决策提供意见, 保证这些活动得以顺利开展。要想委派会计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完善的委派会计制度十分重要。这些制度主要包括档案管理、任免升迁、培训、激励等方面。在档案管理上, 总行和下面的分行或支行需要一个拥有完善人才资源信息库的平台, 供这些银行机构交流各个人才信息。在任免升迁方面, 包括总行在内的上级管理机构对委派会计负主要的责任, 在任命委派人选后, 上级管理机构需要定期对这些委派会计进行严格的考核审查, 确保他们任职期间认真工作, 贯彻落实自己的工作职责, 做好监督工作。除了定期考核外, 上级管理机构还应该依照完善的制度对这些委派会计进行定期培训, 及时更新他们的知识库, 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要想委派会计能够保持工作的积极性, 相关部门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

第二, 明确对委派会计的委派范围和管理方式。在对会计人员进行委派前, 首先要明确委派范围, 即需要委派哪些人员、这些会计人员需要被委派到哪些单位中去。在管理方式上, 委派会计与受委派单位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委派会计要想很好的行使监督权, 保持独立性十分关键。因此, 在管理委派会计的时候, 派出行应该妥善的安排好委派会计生活方面的相关适宜, 保证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安心工作, 安心监督所委派行的工作。此外, 在委派方式上, 总行一般采用的是内部竞聘制度, 从银行内部挑选出符合委派会计工作职能要求的优秀会计人才, 这些人员熟悉本行服务宗旨和银行文化, 有丰富的银行从业经验, 业务方面也很了解。只有在这些人员中选拔委派会计, 才能保证这些人迅速进入委派会计的角色。委派会计的职责不仅包括会计审核工作, 还包括配合所在行的日常经营决策活动。因此, 必须是十分了解会计工作以及银行日常经营活动的复合型会计人员才能胜任这份工作。

8.刍议会计委派制 篇八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会计委派制也称为会计人员委派制,即由政府有关部门向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或由企业集团向其下属公司直接委派会计人员,以监督财务会计活动和资产经营的一种制度。通过委派会计可以在宏观管理和微观主体之间建立起一个桥梁,把宏观和微观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得微观经济主体赖以会计造假的基础和条件不复存在.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行为。

一、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一)会计委派制的产生顺应了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委派制是基于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基本国情提出的,是针对我国当前会计信息严重扭曲、腐败之风愈演愈烈、违法违纪现象日益严重提出的一项会计领域内的改革措施。会计委派制在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为先的强制性措施,是一种重新确立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应当承担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以及保证其履行职责的组织管理形式和相应的措施。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地使会计监督会计信息日益成为反映投资效益和引导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和决策的依据,会计监督具有及时性、连续性和基础性的特点,在经济决策时可进行事前监督,在办理财务收支时可进行事中监督,在财务分析中可进行事后监督,会计监督可以贯穿经济活动始终。而其他各种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均是在会计监督之后,利用会计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的再监督。在代表所有者所实施的各种监督中,唯有会计监督最及时、最准确、最具综合性、最为有效。故会计监督具有其不可替代的效用。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还能有助于会计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可以促使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大学本科以下会计专业毕业生找工作难,给人一种假象,似乎会计人才已经供过于求。但实际上,全国上千万会计人员中拥有中专以上对口学历的比例并不高。实行委派制,通过由委派部门定期考核,择优上岗,统一管理,可以促使会计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对会计委派制的认识问题。会计委派制是一项重大改革,它打破了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建立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财务监督运行模式,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这项工作更加重要和迫切。但目前在会计委派制的认识上,社会上还没有达成共识,许多同志思想上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人认为,推行会计委派制,只是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事。特别是一些领导层,考虑到推行会计委派制,影响到企业和个人自身的利益,影响到对企业权力的划分,因此对会计委派制改革不关心、不支持。

(二)会计委派人员隶属关系问题。从字意上看,委派会计人员应该是政府或由其委托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直接向会计核算单位派驻会计人员,监督该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它意味着原来的会计机构中的财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再属原单位,而是属于政府或者某职能部门,会计人员由原来的“内当家”变成了政府的“大管家”,但细一剖析,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统一管派的会计人员是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统一管派部门对他们是否有“编制”?会计人员今后的升迁会不会有问题?统一管派后,派出的会计人员,在使用单位会不会强调自己的独立性,而忽视企业的一些合理要求或事项?或统一管派后,派出的会计人员会不会成为“摆设”或被孤立?

(三)会计干部管理及会计局机构设置。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作为会计委派管理机构的会计局,由原来对会计干部队伍的间接管理变成了直接管理,会计干部的提拔、任免、培训、交流都需要专门的班子和人员负责,只有对会计局内设机构和职能重新界定和规范,才能保证会计干部队伍的稳定和会计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对委派会计并非“一派就灵”

从试点收效看,有的较好,有的流于形式。分析其原因,建立和完善一套操作性强的会计委派管理制度,使委派会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才能保证会计委派制得以推广、完善和不断发展。

(一)抓好规范是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必须符合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委派制程序要规范,要坚持政企分离的原则,谁投资谁委派。各项规章制度要规范;规范委派程序;规定委派会计的条件及任职资格,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建立委派会计的考核奖惩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等,使会计委派工作有章可循。

(二)加强委派会计的领导和管理。委派机构既要支持委派会计大胆依法工作,维护委派会计合法权益,又要严格要求委派会计加强自身的思想建设和职业素质建设,为派驻单位献计献策,理好财,当好参谋。同时,要对委派会计引进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做到人尽其才。

(三)有关各方相互配合、同心合力。会计委派制工作涉及到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经管等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协同配合,以形成合力,共同扎实、稳步、有地开展会计委派制工作。

参考文献:

[1]周志方.国外环境财务会计发展评述[J].会计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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