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手续办理指南(试行)_081007修改

2024-07-05

就业手续办理指南(试行)_081007修改

1.就业手续办理指南(试行)_081007修改 篇一

2013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

一、未正式签约毕业生签约手续的办理

1.暂未正式签约毕业生,指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签订正式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外省或河北省地级市)、且未在原籍报到并签注报到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

2.暂未正式签约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就业手续办理办法:

(1)在河北省省内就业,签约市属单位的毕业生直接到单位所在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中直、省直就业的由毕业院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例如:某毕业生离校后与保定市某一市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凭借就业报到证和签订好的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主管部门,即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2)生源地所在省省外就业,毕业生将协议书和报到证(蓝联、白联)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例如:某毕业生毕业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报到证派回原籍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且未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后与浙江省某单位签订正式就业协议,需将协议书和报到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学校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应手续。

(3)生源地所在省省内就业,即毕业生回原籍就业的,应到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未正式签约毕业生签约或改派办理时间

由学校集中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就业手续的,学校每月办理一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毕业生相关就业手续。毕业生毕业后

半年后,即2014年1月1日起,毕业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手续。

三、升学毕业生的相关手续办理

已录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发报到证,在2013年10月15日前确定是否升学;如果就业,学校收回毕业生的“入学通知书、退学证明、个人申请(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章)”,留学校备查。之后不再受理升学毕业生转就业事宜,不再办理退学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补发工作。

四、报到证遗失的补发办法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后可持相关材料(学校开具的遗失证明、登有遗失声明的河北日报(见报一个月后)、个人申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补发,补发的报到证按原报到证内容打印,不能调整改派。

以上政策如有变化,按上级文件执行。

暑假期间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的时间: 7月22日,7月29日,8月12日,8月19日

电话:0316-6058199

地址:河北廊坊东方大学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第二办公楼218室 毕业生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学生处(档案邮寄):0316-6058812

保卫处户籍科:0316-6058939

就业指导中心

201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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