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导扶持政策

2024-07-09

创业指导扶持政策(共8篇)

1.创业指导扶持政策 篇一

2009年7月,全国妇联协调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共同发出《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政策实施一年来,各地积极争取支持,协调资源,突出重点,创新实践,大力推进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国家政策惠及亿万妇女

惠及亿万妇女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是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广大妇女斐贝创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出台的。据调查,2009年城镇近20%中小企业的女企业家融资渠道变窄;农村妇女发展生产严重缺乏资金;同时,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高校女大学生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女大学生人数呈逐年增加,学校毕业后21至29岁年龄段出现了14.4%的失业妇女。

这项政策有别于以往妇联组织实施的妇女小额信贷,在贷款额度、贷款覆盖等方面给予妇女特殊支持。如,以前妇女单笔贷款资金一般都在1万元以内,这次将妇女个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万元,合伙经营的人均提高至10万元,额度明显增加;政策覆盖面由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广大城乡妇女而言,有利于解决创业初期面临的资金不足的问题,是帮助妇女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是让妇女群众真正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的民心工程。对于妇联组织而言,妇女斐贝创业就业工作有了实实在在的抓手,项目的实施、贷款的发放大大增强了妇女对妇联的认同感、信任感,增强了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项目实施亮点纷呈

“截止到6月21日,我们乡已经办理了477户,给斐贝创业妇女贷款额度达到了2000多万元。区政府采取了妇女小额贷款„一门式‟服务,把妇联、劳动局、区担保机构、区农村信用社几家单位集中在一起办公,使得贷款办理手续更加简便高效。”甘肃武威凉州区古城镇副镇长李秀梅如是说。就在凉州区政务大厅四楼,一块“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的牌子挂在那里,工作人员正在忙碌着为一批又一批申报了小额担保贷款的妇女们办理贷款。

政策实施以来,妇联组织认真做好妇女的贷前宣传、贷中审查、贷后服务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坚持抓住关键,突出重点,注重服务,力求实效,工作得到了党政的高度重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妇女群众的欢迎拥护,各地形成了工作亮点和特色。

在担保方式上,云南省推出了“贷免扶补”的小额贷款工作模式,政府出资2亿元统一提供担保、免除妇女的反担保;宁夏放宽了反担保条件,可以以个人财产担保,也可以由村民联保,还可由乡、村干部担保,方便了妇女贷款,有利于实现应贷尽贷;江西省规定,确实难以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可采取女企业家会员“联合反担保”的方式担保;在信用社区中实现免担保,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在奖补制度上,陕西省规定,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应回收任务达到90%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贷款回收总额的2%予以奖励;广东省规定,对基础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贷款回收率达到93%以上的妇联组织,按照当年新推荐贷款额度的1%以内安排奖励资金。

在风险防控上,上海市建立了代偿分担机制,由区县、经办银行和社会评估公司按一定比例分担坏账责任,增强各方风险意识。安徽省规定,如果妇联组织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经办银行应停止发放新的贷款。

2.创业指导扶持政策 篇二

1 中国创业政策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 我国各级政府愈来愈重视对创业活动的扶持, 颁布了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 其特点包括了以下两点:一是创业扶持政策的覆盖范围从重视高技术创业和创业保障政策到重视普遍的创业活动;二是创业扶持政策导向从单纯提供优惠政策到提供系统辅导转变。这也显示出了我国相关政策制定者对全面扶持创业活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但从全国整体看, 我国现有的创业政策的理论基础还比较薄弱;从各省市相关政策的制定状况来看, 各地促进创业的力度不均衡。东部沿海发达城市对创业的重视程度较高;经济相对落后地区更注重眼前发展, 缺乏长期规划, 忽视了对创业活动的扶持, 导致创业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具体的, 创业政策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1 创业教育落后, 创业人才短缺

创业教育培训可以刺激创业动机的萌发, 增强创业技能, 因而对于促进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 大学生创业教育正处于逐步推广的阶段, 大体上开展创业教育的学校数量较少, 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创业教育实施的较好;反之, 落后地区开展创业教育的高校数量就寥寥无几了。并且, 实施主体中有些是高校教务处和共青团组织等, 规模和范围都有待提高。创业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创业新型人才的出现和创业企业家的成长。

1.2 创业融资难, 融资缺口大

一方面, 在物价总体上涨的背景下, 中小企业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和融资成本均有不同程度的涨幅。中小企业迫于成本上涨的压力, 加上自身融资能力的局限性, 融资形势较严峻。另一方面, 中小企业在融资时, 会受到金融机构“重大轻小”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 进一步加剧了对资金的需求。

1.3 分担风险机制不健全, 风险承担能力弱

“创业型”经济体分散创业企业风险的渠道主要是发达的创业投资体系, 与之相比, 中国的创业投资体系发展仍显滞后。资料显示:我国创业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 但是与一些“创业型”经济体的差距仍然较大。我国接近五成的新企业在初创期内就破产了, 并且只有少数企业能挺过国家的税赋压力和激烈的市场竞争, 新设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仍然较弱。

1.4 创业扶持对象设限, 优惠政策有失公平

人群的扶持力度较弱, 不利于创业活动的普遍开展。此外, 近年来出台的扶持创业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会考虑企业规模和所有制结构等因素, 伴随这些政策的导向性作用, 出现的现象令人堪忧:规模较大的公有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多, 发展相对更有利;而对于发展缓慢的小规模非公有制企业而言, 处境无疑是雪上加霜。

1.5 服务体系不完善, 创业成本较高

相关部门的不规范行为如新企业注册时间长、环节繁杂和审批费用高等, 无形地增加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此外, 我国创业企业服务机构数量较少、服务水平偏低, 同时还存在着运行不规范和服务功能单一等诸多问题, 进一步加大了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

2 创业扶持政策的国际经验

中国的创业扶持政策与发达国家相比, 既有差异, 又有共性。借鉴美、英等“创业型经济体”制定的并且已取得了明显收效的创业扶持政策, 总结出“创业型”经济快速发展的几点经验, 可供我国创业扶持政策制定者参考和借鉴。由于我国在国家体制、法律制度、文化背景和市场条件等方面与欧美国家存在着差异, 在借鉴国外经验时应考虑具体国情。

2.1 发展全民创业教育

创业教育与文化教育一样, 都是不可忽视的民族大计。美国作为“创业型经济”的典型, 其创业教育与经济几乎同步发展起来的, 并且收效显著。经过不断完善, 其创业教育体系渐趋成熟, 具备下列特点:创业教育的发展得到了坚实的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 并形成了主体多元化的创业教育组织机构体系、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能够为新颖且切实可行的创业构想提供实践平台。印度政府也非常重视创业教育, 其创业教育已形成了多元化的主体、多层次的课程和多样化的发展模式。此外, 印度科技部于20世纪末实施了“科技创业人才开发”计划, 长期致力于培育高技术人才。英国政府相继制定并实施了一整套推动大学生创业活动和创业文化建设的政策。

2.2 加强风险投资项目建设

为了实现风险分担渠道多样化, 增强创投企业的风险承担能力, 多国政府都加强了风险投资项目的建设。欧盟实施了融资形式多样化的“金融工程项目”, 鼓励其成员国为新设企业开发多样化的公共金融工具。以色列政府为推动民间基金对高科技产业初创期的投资, 启动了政府股权投资“YOZMA计划”。YOZMA基金定位于两个方向:首先, 用一部分基金投资参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然后, 剩余的用来直接投资于高科技产业。20世纪末韩国政府资助成立了“创业扶持基金”项目, 并不断扩大项目的资金规模, 采用股本投资、附条件贷款等方式, 满足了大量的初创企业的融资需要。

2.3 推广小额信贷机构

小额信贷机构是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英国已拥有由信贷联盟、小额信贷机构和社区发展风险资本构成的小额信贷部门, 该部门一直致力于为新设企业提供贷款的优惠政策。在比利时国内, 新成立的中小企业都能从发达的小额信贷机构获得融资担保。自2001年开始, 德国大量的地方性小额信贷项目相继出台, 加大了对中小型创业企业的投资力度。

2.4 发挥税收杠杆作用

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有形的手”, 影响着创业企业的发展壮大。20世纪末, 美国中央政府采取税收激励政策, 减轻了创投企业的税务负担, 带来了创投行业的第二次繁荣。为了引进国外投资, 2002年7月, 以色列政府对国内高科技企业初创期的国外风险投资免征资本利得税。为鼓励创业资本迅速发展, 英国政府实施了“创业投资信托 (VCT) 计划”, 该计划规定满足条件的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抵减所得税、延缓缴纳资本利得税等税收优惠。为了鼓励毕业大学生将优秀创业想法和项目付诸实践, 韩国政府对大学生的创新项目投资给予30%的税款返还, 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2.5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法律制度不仅为整个创业过程提供法律保障, 还对新设企业的创业方向起到引导作用。美国政府关于就业和创业培训已颁布了一系列法律, 重要的有《人力开发与培训法》和《职业教育法》等。这一系列法律为在职和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1998年和2002年韩国两度对《培育高科技企业特别措施法》和《科技创新特别法》进行修订, 以法律形式将高科技企业创业的各方面问题制度化, 明晰了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发展知识经济的责任。以色列政府为扶持国内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制定了大量的优惠政策, 并通过《投资促进法》将这些优惠政策赋予了法律效力。

2.6 设立创业孵化中心

印度的科技孵化中心最早出现于2000年, 旨在促进高技术初创企业的发展。其优质的服务和标准化的管理, 为国内软件企业的创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英国的创业园孵化器发展较成熟, 这些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解决创业资金等问题。此外, 还帮创业企业在劳工法的框架下招聘员工。

2.7 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扶持机构

以色列政府设立了大量的创业服务机构, 如贸易研究院和工业研究中心等, 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人员培训服务, 吸引风险投资。韩国设有专门的创业组织机构, 专门针对新生的中小企业创业者, 提供创业咨询、建议和规划服务, 在实践中也衍生出了融资、市场和技术等资源交换渠道。

2.8 打造特色创业文化

先进的创业文化为一个企业、地区乃至国家的繁荣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据有关资料统计, 一些在硅谷成立的技术公司之所以能取得巨大成功, 在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其特有的创业文化———巨大的包容性及其推崇创业、宽容失败和鼓励冒险的文化观念。在欧洲, 伴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 欧盟各国在创业文化方面显示出了越来越多的趋同性:民主的文化氛围、平等的伙伴关系和至上的团队合作等。

2.9 实施目标群体政策

因为创业者的经济基础、社会经历和创业动机等方面不尽相同, 不同创业者对创业扶持的侧重点也存在着多样性, 统一的创业政策并不能满足所有的创业群体。因而有必要对不同的创业群体实施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例如, 欧洲的一些国家就明确提出, 要消除女性、移民和少数民族的创业壁垒, 鼓励其积极创业。而为了鼓励破产者再创业, 美国等多国都实施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扶持破产者重新创业。印度就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基金”, 鼓励大学生投入创业。

3 借鉴与启示

众多学者认为创业活动是创业意愿、创业技能和创业机会共同起作用的产物。因此, 创业扶持政策也应围绕这三个要素来设计。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 下文将提出完善中国创业政策体系的对策意见, 包括:创业意愿政策、创业技能政策和创业机会政策 (如图1) 。

3.1 激发创业意愿政策

3.1.1 普及创业教育。

政府应认清创业教育的重要性, 将创业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使之成为贯串教育全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 相关部门应增加教育投入, 加强创业教育及创业领域的师资建设和课程开发研究。这一举措可以使有意向的创业者获得系统学习创业知识的机会, 为创业者创业取得成功奠定理论基础。

3.1.2 营造创业氛围。

创业需要一种宽容失败、支持冒险和崇尚创新的文化氛围。相关部门应着眼于培育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 建设创业精神, 宣传创业典型, 提高全社会对创业的认识。同时, 在制度层面, 要进行破产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降低初创企业破产的下限, 扩大对创业失败者的保障范围, 以减轻有意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增强创业意愿。

3.1.3 完善法律环境。

第一, 建立和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创业法律体系, 比如大学生和农民工创业法律, 以完善创业活动条件, 减少初创企业法律进入障碍, 引导创业者进入自己的专长领域创业;第二, 补充和健全企业创业各个方面的法律空档, 例如企业创立、融资、税费优惠和技术创新等;第三, 加强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设, 完善创业法律咨询服务, 以增强创业者的法律意识。

3.1.4 加快税收制度改革。

加快税收制度改革, 建立更有利于初创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2013年8月1日起即将在全国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施的“营改增”就反映出了税法制度改革的发展趋势:降低企业税负, 支持企业发展。同时, 应对不同区域、行业的创业企业有区别地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增强大众的创业意愿。

3.2 提高创业技能政策

3.2.1 改进创业教学内容。

与普通的导师主导型教学方式不同, 创业教育包括两个阶段的学习。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掌握创业理论等基础课程, 以被动学习策略为主, 并且初级阶段学习是为高级阶段服务的, 主要是增强学习者的理论基础;而到了高级阶段, 在学习高级管理课程的同时, 主要是提高将创业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以学生为主导, 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

3.2.2 加强创业集群建设。

除了通过创业培训来提高创业技能, 创业者还可以向同行业或同类企业获取更为切实可行的创业知识和经验, 将其转化为自身的创业技能。在创业过程中及时获取关键创业信息是创业者的短板, 但同时也关系着创业企业的成败。企业的集群系统在知识溢出、信息扩散和网络关系建立等方面具有正向外部效应, 便于中小企业获悉最新的市场信息和创新技术, 通过向集聚系统内的其他同类企业学习, 以积累创业和管理经验, 扩大社会资本。因此, 政府应加强创业集群建设, 传播创业知识和创业经验, 增强创业者的创业技能, 降低创业企业失败率。

3.3 增加创业机会政策

3.3.1 完善创业融资体系。

创业融资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建立在各级政府重视的基础上, 同时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配合和联动。具体地包括以下几点:第一, 政府应转变行政职能, 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第二, 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 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 比如创建社区银行等区域性中小银行, 设立对口的中小型政策性银行, 加大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力度等;第三,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 并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第四, 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 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建立, 发展和完善现有担保体系, 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第五, 在中小企业板块开放的基础上,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 例如, 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项目融资, 适当引入融资租赁和风险投资资金等。这样使得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可以筹集到资金, 以增加创业机会。

3.3.2 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完善的创业服务能够极大地降低企业创立和成长成本, 为创业者发现、识别和开发创业机会提供有利条件。因此, 要建立覆盖面广的创业服务网络系统, 为初创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具体地, 一方面, 要转变相关部门的工作作风, 对中小企业做到少干预和少限制, 鼓励多服务和多支持, 提高政府的管理服务效率, 打造一个全心全意为创业企业服务的政府服务中心;另一方面, 要将成功的创业家[包括离、退休人员) 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组织起来, 集中为有意创业者提供咨询、指导等创业服务。

3.3.3 扶持特殊目标群体创业。

国家科技部组织实施的火炬计划已显有成效, 但是要让这些既有计划形成规模效应, 仍需以政府为主导的全社会付出巨大努力。例如, 多国政府针对国内毕业大学生、女性待业者和残障人士等目标群体实施了特定的创业政策, 并已付诸实践, 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 我国应为特殊群体创业者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和法律保障, 以增加其创业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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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业扶持政策年内将“打包”出台 篇三

目前,这一政策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征求意见工作,所有参与征求意见的中央部门对此工作都很支持。7月15日,文件按照所征求意见修改后,再次发送给各个有关部门。如无意外,这个代表政府有史以来最大力度支持创业的文件将于年内发出。

于法鸣向记者表示,如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是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促进就业工作的主要着力点。

机会型创业促进就业

中国已经进入由生存型创业进入机会型创业阶段。

“中国的创业类型的转型,意味着中国劳动力的发展正在走向健康轨道,是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一脉相承的。”于法鸣说,“目前,中国个体劳动力以300多万/年的速度增长,转型到机会型创业,对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据英国埃塞克斯大学教授李俊介绍,机会型创业不同于政府提供就业机会,或劳动力向单位寻找就业的择业方式,是一种主动性创业,这种创业者所具有的较高的心理素质,较强的创业抱负,以及较高的机会感知能力和创新手段,意味着其所创造的企业属于成长型企业,发展潜力及其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质量也较高,有利于经济方式的转变。

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教授高健及其团队完成的《2007中国创业观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指出,中国目前已经确立进入“机会型创业”阶段。机会型创业在创业类型中已从40%的比例提高到2007年的60.4%,而生存型创业则从60%降到39.6%。

高健介绍,平均每增加一个机会型创业者,意味着同时增加2.7个就业岗位,这一数字,根据预测,在5年后,将增加到5.9个。目前,能提供20个就业岗位的机会型创业占所有创业的18.3%,而同样能力的生存型创业只占9.3%,5年后,两个数据可能分别变成42.3%和19.5%。

“报告”数据显示,机会型创业一大特点是年轻化,中国的机会型创业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达18.4%,而55-64岁的人群只占3.1%。机会型创业中,本科和研究生比例占50.2%,而生存型创业中本科与研究生比例仅为15.6%。

目前,尽管中国创业态势良好,但是却出现了不平衡发展趋势,区域间的创业差距正在拉大。

“报告”根据创业活跃度将中国分为高活跃地区、活跃地区、不活跃地区和沉寂地区。活跃度与经济发展程度成正比的上海、北京、江苏、广东、天津、浙江属于高活跃地区;而属于沉寂地区的有陕西、黑龙江、贵州、甘肃、广西、青海、西藏。

“报告”中指出,私人财富、技术发展、人力资本水平、市场需求是导致区域创业活跃度差异的主要原因。目前,尽管在国际创业环境比较上,中国的创业环境排名16,创业环境综合指数已经达到平均水平,但是,创业环境还不成熟。

例如,在创业金融来源上,仍然是非正式投资占主导地位,中国的创投资金和IPO还未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教育与培训方面,中小学教育对于学生创造力的培养,以及创业、市场经济的教育仍然不足,同时,中国的管理和创业教育仍然难以满足创业的需要。

“即使在中国最高学府之一的清华大学,学生毕业创业率仍然不足1%。”于法鸣说。

除此以外,“报告”指出,在商务环境方面,创业企业获取所需要的资源和服务的难度较大,费用较高。研究成果从大学到企业的转移效率增长缓慢,新企业难以负担新技术的费用,政府的支持也较为有限。

今年试点20城市

高健向记者表示,目前来看,政府创造的外部环境仍是中国创业企业的主要影响因素。

为此,各级政府正在酝酿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环境支持。

于法鸣透露,国家财政部、国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监会、人民银行等11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文件对创业企业提供的政策支持空前强大。

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例,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换意见时表示,对机会型创业企业实行三年免征的税收政策表达了支持的态度。

但是上述税收政策尚未正式确定下来,于法鸣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将对创业企业推出系列的优惠措施,其中包括一些“普惠政策”,例如降低税负、提高起征点等。

于法鸣另外透露,今年在配合11部门出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意见的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酝酿在全国选取20个城市作试点创业城市。

“我们将向全国200多个地级城市发出通知,评选全国创业试点城市。”于法鸣向记者表示,20个创业试点城市有望年内完成,对于被选中的创业试点城市,国家将有优惠政策支持。

由于支持创业是个系统工程,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希望选取20个创业试点城市后,将系统的优惠政策“打包”提供给试点城市,并在试点城市营造一个全民创业的氛围,以此达到试点的效果。

除了开展试点创业城市外,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强化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和完善创业培训,让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提高创业能力。

于法鸣介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年与国外合作引入了一套新的创业培训体系。按照每年培养30万人计算,如果1︰3带动就业,每年就能带动100万人就业。

于法鸣指出,除了国家政策支持外,地方政府的政策完善、创业指导、市场服务、企业孵化、项目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也非常重要。目前,全国很多省市已经开展了创业扶植工作。

河北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全面创业工程”,而北京直接成立了2亿-3亿元规模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创业指导扶持政策 篇四

创业是就业之源,是最积极、最主动的就业。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推动草根创业、大众创业已成为时代新潮流,并摆上了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业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给予扶持。如开辟“再就业市场”,进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政策优惠等。在创业就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一、我市创业带就业工作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目前我市的创业带就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困难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创业促进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政出多门,缺乏协调和配合。目前劳动保障、人事、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工会、妇联、团委等多个部门都在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各搞各的,缺乏有效的整合和统筹规划,并导致促进创业的政策不连贯。二是资金投入分散,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产生整体功效。三是创业的政策门槛过高,渠道过窄,许多有意创业者难以实现创业愿望。四是创业环境不够优化,表现在创业项目开发和征集制度不健全,可供创业者选择的项目少,无法满足创业者需求多样性的要求。五是创业培训薄弱,不能 提供有效的、针对性强的创业就业培训,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六是是创业融资制度不健全,贷款难和贷款回收率低同时并存,创业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各项优惠政策难落实,“三乱”现象难以杜绝等。七是对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两个特殊群体的创业工作关注度不够,没有有效措施促进这两个群体的创业带动就业。

二、有效促进创业带就业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各政府部门对创业带就业工作的认识,将创业带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性任务,加强宏观领导,优化创业环境。同时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托“互联网+”推进部门间公共服务信息共享。

二是要整合力量,建立由政府牵头,劳动、教育、财税金融、工商管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统筹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统一政策,形成合力。

三是是进一步放宽创业准入的门槛,拓宽创业领域,要抓住我国调整产业结构,着力推动我市在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的创业工作。

四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整合已有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指导中心,建立一站式创业服务的平台;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多渠道征集、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库”,建立创业项目征集评估机构,由政府出资 征集和购买适合失业人员创业的项目;拓展服务内容,为创业者提供政策与信息服务,开展创业咨询指导服务,提供财税、法律、劳保、外贸等代理服务,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和融资指导服务,提供用工服务,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障、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员工落户等便利服务。

五是要大力开展创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创业效果挂钩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创业辅导员队伍,将有创业经验、熟悉创业政策、热心创业服务的优秀企业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财税和法律等专业服务人员组织起来,为创业者开展“一人一策、一企一策”的帮扶指导。

六是加大对创业资金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将综合授信贷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与支持创办小企业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和配合商业银行及中小金融机构,探索创业融资的支持方式,扩大对新创企业的贷款。积极推进降低反担保门槛并逐步取消反担保,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建立政府、街道和企业三方互助金制度,解决创业人员创业的发展后劲问题。

5.大学生创业国家扶持政策 篇五

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

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

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实行劳动、担保、银行联合调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2.加强创业教育,提升创业能力。一是培养创业精神。让毕业生了解我国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懂得创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丰富创业知识。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与企业家和自主创业成功者开展“创业一对一”活动,定期举办创

业经验交流会和开展创业大比拼等活动,既要丰富他们创业所必备的工商、税务、金融、劳动和企业经营方面的知识,又让他们学会如何办理有关手续,如何筹措资金和规避市场风险等知识。三是加强创业心理辅导。通过培训使他们克服不敢创业、不愿创业、怕冒风险、害怕失败的心理,建立创业自信心。四是提高创业能力。通过培训使他们基本掌握如何把握商机、如何组织创业团队、如何充分发挥团队的人力资源优势等,不断提高创新能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及管理能力。

3.建设创业基地,加强创业扶持。政府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闲置厂房、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让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理清创业思路,提高创业技能。

4.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创业环境。要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等行为。要打破行业垄断,凡国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业,都要允许民营企业进入,让各种所有制经济获得平等竞争的权利,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10月批转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份指导意见将给劳动者创业带来五大利好。

1.创业者市场准入门槛降低

《指导意见》放宽对新办企业注册资金和经营场所的限制,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将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创业者将获更多能力培训

《指导意见》针对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提出加大创业培训力度。要求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人全部纳入创业培训的对象范围。同时,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

3.创业者将有更多融资渠道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探索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对于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提供融资支持。

4.创业者将有更好市场环境

《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

同时,简化审批、办证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要求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

5.创业者将获更多公共服务

6.关于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 篇六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意见》(兴委办发[2008]169号)等文件精神,农民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农民自主创业

1、放宽创业注册登记条件。初创的小企业(指2 人以上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有限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次出资只要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剩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在符合城乡规划、产业政策、环保等前置许可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设立登记。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自主创业的农民,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减免相关税收。对农民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和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按规定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自主创业兴办的民营企业不征收市场物价调节基金。提高增值税纳税起征点,个体工商业户和其他个人销

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创业农民,参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税收减免。

4、小额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农民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并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5、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将农民返乡创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返乡创业的农民与外地客商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二、鼓励农民创办的企业吸纳失业人员

1、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创办的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当年吸纳持本地《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贴息贷款,并由市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

息。

3、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农民在乡镇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包括乡镇的居民生活服务、后勤保障、公共管理以及清洁、绿化、居民小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凡吸纳城乡零就业、零转移家庭成员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成员上岗,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招用的人数,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的岗位补贴和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创业农民新办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3年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补贴。具体缴费基数为泰州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执行全市统一政策的30%,其中,市财政补助10%,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缴纳12%和8%。

三、农民也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

目前《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对象已扩大到下列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农民;领取《残疾证》的农村残疾人;农村退役士兵;现役军人农村籍家属;毕业6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农村零就业、零转移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四、农民可免费参加各类就业创业培训

目前各乡镇都已成立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心,农民

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今后的就业创业意向,选择培训项目,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农民参加政府组织的培训可以享受培训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以享受鉴定补贴。目前培训项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有电子装配、服装缝纫、纺织档车、机械加工等10多类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培训专业工种,培训后经考核合格发给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结业证书,并推荐就业。由于此类培训半数以上是定点、定向培训,所以学员的就业率较高。

2、创业培训。各乡镇培训中心都已开设创业培训班,对学员进行创业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并对学员进行创业全过程的跟踪指导服务。此外,市就业训练中心正常开办由美国惠普公司援助的农村返乡人员创业培训班,对有创业潜能和愿望的农村返乡人员进行为期30天左右的创业基础理论、计算机网络技能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系统培训。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本乡镇培训机构的创业培训或市就业训练中心的创业培训。

7.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篇七

现阶段, 我国大学生创业存在着诸多问题。财税政策作为影响创业的外部因素, 对创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扶持大学生创业活动中, 政府应进行角色定位, 通过财税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尤为重要。

一、财税政策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作用机理

从经济理论角度, 大学生创业有其显著的外部性、市场不完全性、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完全性等市场缺陷问题, 并且存在机会成本显著、价值不确定和风险较大等问题,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公共服务在内的宏观政策, 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 能促进创业企业长期健康发展。

(一) 大学生创业的正外部效应。

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 在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 可以通过创业实体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岗位, 降低失业率。创业经历同时也可以成为后来者重要的决策参考。可见, 大学生创业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效应。众所周知, 正外部效应出现时, 商品或服务的成本大于收益, 且利益有外溢, 如果成本得不到应有的成本补偿, 市场竞争就不可能达到理想的资源配置状态, 即生产者利润最大化决策会远离帕累托最优, 生产者决定的最优生产规模将达不到社会所需要的最优规模。我国大学生创业比例较低, 也是由于市场机制下, 缺乏对大学生创业的正外部性效应的成本补偿, 导致大学生的创业原始动力严重不足, 因此大学生创业创造的工作岗位远少于社会需求的数量。政府资源配置的另一方, 在市场机制出现“失灵”的情况下, 通过财税政策工具, 可以促进大学生创业, 彰显政府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态度和决心。

(二) 大学生创业面临市场的不完全性。

市场效率是以完全自由竞争为前提的。但少数规模以上企业在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状态下, 较易形成垄断, 进而限制产量、抬高价格, 使商品价格高于其边际成本, 市场丧失效率。因垄断的存在, 大学生创业实体作为新的企业, 要想进入某一行业十分困难, 并且获得资源的能力较差, 最终导致市场的不完全特征较为明显。利用政府采购政策,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向大学生创业实体倾斜, 为其提供市场, 并通过政府支出乘数的放大作用, 增加国民收入, 再通过生产过程和分配过程, 使创业实体收入增加, 促进大学生创业成功。

(三) 大学生创业面临信息的不充分和不对称问题。

在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 信息构成生产、消费和营销的最敏感神经。竞争性市场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希望拥有充分的信息, 因此信息本身就是激烈竞争的对象, 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成为影响公平竞争的重要因素。基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缺乏创业教育、社会经验、市场营销知识、市场需求敏感程度较低等事实, 体现大学生的创业过程信息不充分问题较为显著, 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创业的盲目性;并且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往往规模较小, 缺乏获取信息的渠道, 使大学生获取信息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增加, 创业难度增大;相比之下, 政府部门掌握较充足的信息, 通过提供相关的公共服务, 在工商所及相关部门开设创业咨询窗口, 在高校开设创业课程等方式, 将市场信息传达给潜在的创业者。另外, 通过市场调查和研究, 将优秀的创业项目推荐给大学生, 有助于大学生克服创业过程中的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问题, 降低“寻租成本”, 正确引导大学生进行创业选择, 扶持大学生企业长期持续地发展。

(四) 大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较大。

大学生自主创业, 放弃的是由就业取得的收入以及宝贵的时间成本, 另外自主创业也将导致大学生放弃闲暇时间, 并增加超负荷的工作压力、巨大的精神压力、残酷的竞争压力, 最终使大学生创业的机会成本增大, 创业的意愿也逐渐降低。因此, 政府通过改善创业环境, 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能有效减轻大学生创业的心理负担。通过免除创业过程的繁杂程序、减免大学生注册企业的工商费用等以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失业、医疗保险、户籍方面给予保障, 解除大学生创业的后顾之忧, 增加其主观效用, 激发潜在创业者自主创业的信心。

(五) 大学生创业具有风险性和价值不确定性。

大学生创业难以获得市场资本的投资, 原因在于大学生创业的风险性和价值不确定性。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在创新资源的获取, 核心技术的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能力较弱, 并且面对系统性风险, 规避风险能力较差, 未来收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 在我国风险投资并不发达的情况下, 市场资本很难流向大学生创办企业, 大学生创业启动资金不足以及资金链条不完整。创业启动资金不足将阻碍潜在大学生创业积极性的发挥;资金链条不完整使大学生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无法拓展新业务, 严重制约创业企业经济活力的展现。因此, 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流入大学生创业企业, 建立完整的融资支持体系, 完善风险投资体系, 为大学生创业融资提供担保, 解决大学生融资困难问题。此外, 政府鼓励风险投资公司不仅为创业者提供风险资金, 同时利用自身专业性的技巧在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他们帮助, 以此鼓励大学生积极自主创业, 增加大学生创业成功的信心。

总的来看, 财税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 其着力点是降低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由于财税支持政策相对滞后, 现阶段财税政策在支持大学生创业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 亟须我们从理论层面进行有效分析。

二、现阶段财税政策扶持大学生创业存在的问题

(一) 政府扶持力度较小。

目前, 政府财政扶持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规模较小。中央财政每年扶持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规模不足20亿元。政府的基金规模和大学生创业的实际需求相差甚大。并且我国缺乏针对全国性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 大学生创业通常也只能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200万元以内的无偿资助, 或者不超过150万元的财政贴息。众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并不能满足条件。部分发达地区针对大学生的创业基金也刚起步, 要求较高, 受众面小。因此, 多数大学生无法取得财政专项资金的资助, 财政政策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较低。

(二) 政府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

政府的专项资金支出不均衡, 忽略对部分地区和行业大学生的创业支持。从区域看, 我国东部大学生创业率明显高于西部以及落后地区。调查显示, 2014年本科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最高的就业经济区域为泛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体。原因在于, 东部地区经济发达, 地方政府凭借充裕的资金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而相比之下, 西部和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资金缺乏, 对大学生创业投入的资金较少, 导致激励作用并不明显。而扶持西部以及部分地区的大学生创业对实现缩小我国东西部贫富差距的目标意义重大, 却缺乏政府优惠政策的扶持;从行业看, 根据麦可思调查, 2014届毕业生自主创业集中在教育业、零售业、商业和建筑业, 在这些行业, 政府出台的补贴及优惠政策也较多, 特别是明显偏向于高新技术产业等经济效益显见的产业, 而其他产业却缺乏有力的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和引导。如农业方面, 大学生在农产品加工和增值方面创业具有广阔空间, 不仅有利于引导农村经济发展, 就地消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也有重要意义, 但缺乏政策扶持, 很多农业创业者都以失败告终。

(三) 税收激励有待加强。

首先, 我国缺乏系统的扶持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法律体系。现行法律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也有所规定和说明, 但是这些政策缺乏统一规定和配套的执行细则, 未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其次, 税收优惠政策立法层次低。当前, 我国针对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政府部门以通知的形式独立下达的, 导致在实际应用中不规范;最后, 税收优惠涉及的范围较小, 仅仅适用于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以及部分行业。并且优惠税种和优惠方式有限, 优惠时间短, 优惠的税种仅限于部分所得税和地方税, 对大学生创业扶持作用并不明显。由于所得税只有两年免征期且属于收益税, 对创业初期的大学生企业来说, 企业的劳动力成本较高, 收益较低, 因此减免所得税的激励作用不明显。同时, 由于我国分税的财政管理体制, 地方税的减免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地方政府贯彻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积极性, 从而损害大学生的利益。

(四) 融资政策体系乏力。

首先, 我国缺乏主要为大学生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拥有大量资金的金融机构和风险投资机构考虑大学生创业的风险性和价值不确定等综合因素后, 会放弃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 导致大学生融资渠道狭窄;其次, 融资条件高, 担保条件苛刻。融资条件通常需要融资企业有担保物, 而由于大学生的信用等级无法评定和拥有的资产规模有限, 往往无法取得融资资格;再次,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小。即使能取得担保, 获得融资, 但是融资金额甚微。一般只有符合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企业, 才能够享受地方财政的贴息扶持;最后, 融资限制性条款多, 商业银行的贷款成本较高, 并附加较多的限制性条款, 大学生创业融资的门槛较高。

(五) 政策统筹未成体系, 各项法规立法层次较低。

现行的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法规中, 都存在立法层次低, 相关的政策配套制度不完善, 政策使用不乐观等缺陷。我国缺乏完整的大学生创业法律体系, 主要保障性法规仅有《就业促进法》, 但缺少对大学生创业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他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多以条例、管理办法出台, 立法层次及法律效力低, 并且大多出台文件尚无可执行的实施细则, 实际应用并不规范, 可执行效率较低。

(六) 忽视创业教育。

我国高校仍缺乏对创业人才的教育和培养。普遍将创业教育仅作为选修课程供了解, 创业教育缺少标准化规定, 授课老师也缺乏创业知识, 对创业优惠政策了解不透彻, 对增强大学生的创业意识作用不明显。

(七)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创业大学生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户籍方面仍然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大学生在创业准备期间, 由于不符合相关条件无法得到失业保险;创业大学生得到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较短, 最长不超过3年。并且在医疗保险方面, 一旦中断缴费, 则有6个月的医疗等待期, 大学生创业期间, 由于没有企业代理缴纳, 倘若医疗出现漫长的等待期或者在户籍方面难以实现调转, 都会影响大学生创业的积极性。

三、优化大学生创业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 筹建大学生创业基金会。

主要由中央以及地方政府出面, 依靠财政资金, 成立专门的全国性代理机构———大学生创业基金会, 负责从提供创业资金, 信用担保到就业服务指导的一条龙服务工作。如美国的中小企业局和英国的大学挑战基金, 由政府出资支持, 专门负责创业事务, 帮助大学生发现商业机会, 建立与大学分离的公司。建立大学生创业基金会, 对大学生创业者素质、项目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创业团队建设等进行全面考察, 依据级别给予不同程度的政策性低息或者免息贷款, 或者据此出面协调担保, 增加融资机构对大学生企业的信任, 解决大学生融资困难的问题。

(二) 优化大学生创业资金支出结构。

加强财税政策优惠的导向性, 在实行普遍优惠的基础上, 区别不同行业和区域的优惠力度, 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以增加就业岗位, 极大地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的职能。一方面促进大学生创业资金的政府间的转移性支付。东部地方政府向西部以及落后地区的地方政府进行创业资金的转移性支付, 促进西部以及落后地区的大学生创业;另一方面通过资金专项投入, 结合地方特点, 引导大学生在各行业的创业, 完善我国经济发展结构, 类似重庆等地, 地方特色美食较多, 第三产业发展潜力大, 应加大这方面的优惠。成都、北京等地高校云集, 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创业扶持。在其他中西部地区, 农业发展潜力大, 而对农业方面的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应加大, 增加相应政策的扶持, 促使大学生能及时获得创业政策扶持, 促进各产业的发展, 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目标。

(三) 扩大税收优惠方式, 加大扶持力度。

在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 扩大税收的优惠方式, 采取直接和间接优惠相结合的方式, 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间接的减免方式, 从多方面减轻大学生的负担。

1、税率式减免。

在所得税免征期之后, 对创业企业课以较一般为低的所得税税率。同时, 对多数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可适当实行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

2、税基式减免。

对于吸纳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和下岗职工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即可在其所纳应税所得额的基础上扩大比例扣除这些人员工资、培训费等, 以减轻企业税负。

3、采取税收支出的间接减免方式, 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和程度, 在税收豁免、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盈亏相抵和延期纳税等方面加以完善。

在税收豁免方面, 除免除关税和货物税外, 延长企业2年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时间, 可延长至4年。在纳税扣除方面, 允许创业企业从应税所得中扣除较大比例的合理支出, 如生产的原材料及提供服务耗用的材料费用等;在加速折旧方面, 允许生产型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 或者通过缩短技术设备的折旧年限, 延迟企业纳税的时间;允许大学生创业企业延迟或者分期交纳应负担的税额, 短时间内减轻其税负;在盈亏相抵方面, 实行盈亏相抵方式对大学生初期企业的投资有很大的刺激作用。由于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在初期很有大可能处于亏损状态, 准许企业以初期年度的亏损抵消以后5~7年度的盈余, 可以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

(四) 大力倡导创业教育。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和培训, 积极宣传创业的优惠政策。首先, 地方政府和学校通过创业教育资金, 开设创业的正规课程, 培养专业的指导老师, 联合创业成功人士组成大学生创业导师团, 在高校中开展创业大讲堂, 组织大学生创业帮扶活动。创业指导老师的业绩可作为教学科研业绩评级依据之一, 以此提高其积极性;其次, 将创业课程与实践结合起来, 鼓励学生发现与积极参与创业项目, 建立对创业项目进行评选和奖励机制;最后, 推进高校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 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咨询服务、优秀项目的推荐、创业场地的申请以及创业课程的培训等。同时, 联合全国大学生创业基金会共同建立大学生创业者信用评级机制, 为融资机构提供担保信息。

(五) 完善融资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创业融资, 同时鼓励风险投资公司投资。完善大学生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和利用技术成果或知识产权、专利权进行担保贷款的政策和引进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目前, 我国的风险投资机制并不发达, 由于缺乏担保, 大学生企业比其他企业更难获得融资。美国硅谷的高技术产业由于仅靠传统融资手段无法满足其资金需求, 硅谷努力挖掘新的融资途径来满足其需求, 而美国的风险投资正好弥补了传统融资巨大缺口。在我国, 风险投资体系并不成熟, 可以鼓励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 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 对大学生创业企业投入首期资金, 拥有股权之后, 参与或者委托代理公司参与该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 一年后再根据风险企业的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投入资金。通过此做法增强商业银行对创业企业项目运营情况的了解, 减少对资金用途的担忧。为了规避风险, 风险投资家和商业银行还可以运用自己的经验、知识、信息和人际关系网络帮助创业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开拓市场, 提供增值服务。投资公司主动参与经营的投资方式, 往往能使创业企业的成长性远远高于其他同类公司。

(六) 强化创业政策统筹体系。

尽快制定《高校大学生创业法》, 完善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扶持体系, 建立促进大学生创业的长期有效的工作机制。针对大学生创业存在的相关问题, 完善现有政策并及时出台各项政策配套的具体细则, 切实保障政策落实。随着政府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政策的出台, 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减少大学生创业的工商、税务等繁琐手续, 尽可能便利大学生创业, 使其享受到一条龙专业化服务, 包括办公室场地的取得、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优秀创业项目申报等绿色通道。并且在现有政策基础上, 集思广益, 借鉴国内外扶持大学生创业法律, 完善我国扶持大学生创业的财税体系。

(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在医疗、失业、养老保险以及户籍方面, 尽快解决大学生创业的个人及企业所招人员的失业、医疗问题等社会保险问题。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原则上不超过3年的时间;对创业企业所招人员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 国家适当负担较多比例, 企业和个人可负担较少的比例;取消6个月的医疗保险等待期;大学生创业者在大学毕业后, 其户籍的落脚点也抑制了大学生创业者的发展, 不应限制其户籍转出, 对此应制订明确的实施方案, 并落实政策。

参考文献

[1]刘甲朋, 郑玲.大学生创业财税扶持政策研究述要[N].中国大学生就业, 201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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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慧.政府在促进大学生创业中角色研究[D].山西大学, 2013.

[4]曹润林.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供给[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0.2.

8.创业指导扶持政策 篇八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失败原因;扶持政策

一、大学生创业现状概述

近年来,随着各大高校实行扩招政策,导致大学毕业生就业人数急剧增长,“大学生就业之难,难于上青天”的戏谑之言也非常流行,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尴尬现实。目前,在支持大学生多渠道就业的同时,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大学生主动融入社会的积极选择。在政策利好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将目光投向了自主创业。

2013年,麦可思发布针对2008-2012届中国大学生就业调查显示,从总体趋势上,这5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比例在持续增长。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毕业三年后的大学生进行的跟踪调查中发现,在大学生毕业半年后自主创业的群体中,三年后有约7成的人退出了创业。2015年7月,智联招聘首席执行官郭盛透露,通过智联统计数据,一年以前有创业意愿的学生占比为3.2%,现在增长到6.4%,但统计也显示在创业初始有60%的学生首要考虑“政府有什么政策支持”,而并非市场或者产品。与此同时,一份针对全国2000所高校发放的20万份问卷调查显示,学生创业资金来源80%来自亲友资助,仅2%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由此可见:我国大学生有创业想法的人数较多,但实际创业成功率低,资金来源、政府支持、企业管理等方面无不为成为当今大学生创业路上的拦路虎。

创业,这个让年轻人激动的想法,为什么会遭遇这种尴尬的局面?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大学生创业的主要瓶颈。大学生创业需要国家各级政府、企业各界及社会舆论等多方面的支持,尽管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政府为大学生创业出台了多项扶持政策,但整体还不够完善。想创业的大学生们往往找不到相关政策,或者很难符合优惠条件。

2.创业者缺乏创业知识和经验。多数大学生创业往往仅空凭一腔热情,自我定位模糊、在企业管理特别是财务管理上经验不足,这些原因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黯然退出。

3.国内创业教育的不完善。大学生创业率低,并不能简单归咎为大学生创业意识薄弱,高校的创业教育严重滞后也是问题症结所在。目前,我国的创业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的理念和体系,实践环节薄弱。虽然很多高校都开设了创业方面的课程,但创业教育基本上仍属于“业余教育”,仅仅是进行书面指导,很少将创业理念投入到实践中去。

二、大中型城市促进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初探(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为例)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税收、培训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深入了解并更好地利用政府出台的这些创业扶持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1、资金支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全国各省市政府都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了优惠的融资贷款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学生创业群体在创业初期资金短缺的屏障,让更多的大学生可以投身到创业的浪潮中去。

北京:从2006年5月起,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最高100万元,采取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等免担保方式,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天津:大学生创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给予最高30万元贷款;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可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度最高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国家和本市贴息规定的,给予贴息。

上海:小额贷款担保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提高到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免个人担保。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重庆:优先向高校毕业生(含非重庆户籍)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减免费用、降低门槛

减免注册登记、房屋租赁管理等费用,放开申请门槛,这在实际意义上不仅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节省了创業期初投入的启动资金,更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创业前期企业的申请流程,易于大学生创业者前期运营,让更多的创业者能有机会实现创业梦想。

北京:公司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的,允许将其抵充40%的注册资本。

天津: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允许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毕业生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上海: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零首付”注册,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收费。

重庆: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1年内可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3、税收优惠

免征增值税营业税、降低税率,这些都是政府给予大学生创业者的特殊优惠,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群体节省企业运营资金,降低运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这也是政府从另一角度给予的资金支持。

北京: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下文称为“两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下文称为“税费”)。

天津:持有“两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海:对持“两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

重庆:对持“两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税费”。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建立创业园、孵化基地

为破解大学生创业缺资金、少项目、没经验的三大难题,不少省市都为大学生创业者兴建了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中心、创业产业园等专门的创业场地,进一步解决了大学生创业者创业前期“孵化”难题,使不少创业项目可以顺利的进行下去。

北京:由市教委牵头筹建高校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并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500个左右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高校大学生创办科技企业的优先入驻中关村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型孵化器和高校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器。

天津: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一至两年的免费创业场地,同时提供资金申请、登记注册、法律、工商、税务、财务等“一站式”服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就业资金给予房租补贴,未入驻孵化基地但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企业,按同样标准给予企业房租补贴。

上海:张江、虹桥临空、徐汇及科技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园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资助基金、孵化基金、种子基金、融资担保等资助,并可协助其企业申请国家、地方创新基金等。

重庆:由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创办,为初始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共享服务空间、经营场地、政策指导、基金申请、咨询策划等多类创业服务。

5、创业指导和培训

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创业指导和培训,有助于解决其在创业初期盲目投资、管理混乱等诸多经营问题。通过对创业流程、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大大降低创业失败比率,帮助大学生创业群体更好、更快的明确企业运营流程、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为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提供了极大助力。

北京: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天津:大学生可到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在校生可到所在院校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申请创业培训;毕业生可到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申请创业培训。

上海:设立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培训中心开支由政府提供,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學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重庆: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参考文献

[1]《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

[2]《上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作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3]《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

[4]《关于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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