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1.9.6.1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篇一
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一、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的派车登记。登记人员须按实际车辆运行情况,做好车辆运输记录。须记录车辆运输物品、载重吨位、起点、终点、驾驶员、押运员等。
二、登记人员须按车辆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好记录,不得随意填写与车辆运行不符的记录,每趟记录均须登记人员签字,以确保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若登记人员发现车辆运输过程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与驾驶员或随车人员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即时向领导汇报。
三、根据车辆运行情况,监控人员须做好车辆的GPS监控记录、监控提醒以及查询登记情况。
四、登记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漏记、误记、多记等行为,将对记录人按100元/人次进行处罚。
柳州市XXXXX公司
年2月2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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