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大学生创业最高获贷款五万元

2024-08-07

三水区:大学生创业最高获贷款五万元(精选3篇)

1.三水区:大学生创业最高获贷款五万元 篇一

品牌临商网/临沂:青年创业可获无息贷款 最高可贷5万元

记者从临沂市促进会获悉,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可向其申请无利息、无抵押、无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和“一对一”导师辅导等公益服务,支持资金最高可达5万元。

市创业促进会扶持的对象是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良好商业计划或商业点子,缺乏资金和经验技术的失业和待业青年,尚未启动创业或工商注册未满一年,资助申请创业基金扶持。有创业梦想和创业激情,具备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独立运营管理能力、并有持续发展的潜力,无不良贷款纪录,信用程度良好,具备当地户口的青年。并鼓励大学生、残疾青年、村官、劳改劳教人员等特殊人群自主创业。

市创业促进会的服务项目涵盖提供创业导师服务、提供咨询交流和指导服务、开展考察观摩及集中在线等各类创业培训、提供信息和活动网络支持、提供创业基金等。目前,市创业促进会已拥有860万元扶持资金,有志于创业发展的青年可到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表报名参加,获得支持。

PS:

地址:临沂市 兰山区(人民广场西南)新华路与银雀山路交汇十字路口东南 那儿有个培训学校,这个创业促进会就是那个校长承办的,临沂的想要创业的都可以去申请,不过需要在他那里进行学习,学费五十块钱左右,基本是个材料费,资金申请下来之后七个月后开始还款。对于缺少资金的来说是非常好的,不需要利息,不需要抵押!!

以上资料由 品牌临商网/Nanonere 提供。

2.三水区:大学生创业最高获贷款五万元 篇二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一是用于与银行合作,撬动和放大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信用贷款规模;二是用于补偿银行向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直接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合作银行按

3月15日,成都高新区发布《成都高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2017-2020年发展思路》(简称《发展思路》),提出全面融入“双创”,打造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三大就业创业新模式。

第一类模式针对创业

——“创业型就业模式”

具体而言包括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支持。

从平台和服务上,《发展思路》提出培育创新创业公共平台,做大做强天府软件园创业场和街道双创平台等创业基地;同时在成都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信息对称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第二类模式针对普通就业

——“适应型就业模式”

《发展思路》提出有针对性地建立25家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到2020年,力争就业创业培训人次达到4.5万人以上。

打造公共就业创业“互联网+”立体式服务体系,建立就业大数据服务平台,确保“指尖上的就业服务”覆盖全域。

第三类模式针对就业援助

——“保障型就业模式”

推动就业援助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参与转变,到2020年,累计托底援助对象达到1200人以上;

建立成都高新区就业见习基地,到2020年,力争建立就业见习岗位450个;

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政策引导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一对一”精准帮扶;

促进有条件灵活就业的青年群体创新性开展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将从事电子商务的从业人员纳入灵活就业范围。

根据《发展思路》,到2020年,成都高新区每年新增大学生就业创业人数计划达到8000人,全区城镇新增就业29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应届、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分别达92%、96%以上,困难家庭就业托底援助对象就业率动态保持100%。

不低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1:5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信用贷款。同时,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据悉,首期将与成都银行合作开展“创业贷”产品,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信用贷款,同时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以下为“办法”全文: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支持青年大学生在蓉开展创业活动,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年)》的通知(成府发〔2015〕11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为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以下简称“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是为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银行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支持青年大学生(指在校和毕业5年内的青年大学生)在蓉开展创业活动,拓宽创业融资渠道,构建债权融资补偿机制而安排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来源:一是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拨款,二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利息收入。

根据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运作情况、年度目标任务及当年科技经费预算情况,可适时补充创业风险补偿资金。

第四条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用途:一是用于与银行合作,撬动和放大青年大学生创业融资信用贷款规模;二是用于补偿银行向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活动提供信用贷款后发生的贷款损失。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市科技局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创业风险补偿资的监督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机构。其职责为:

(一)市科技局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按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申报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等。

(二)市财政局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经费预算的审批、安排和拨付,对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等。

(三)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负责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具体运作管理,制定青年大学生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池操作规程,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在合作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对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征集、筛选、审查、推荐贷款项目,跟踪了解贷款项目的实施情况,提出损失补偿报告等。

第三章 运作方式

第六条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主要采取直接与银行合作的模式,即在合作银行存入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按不低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1:5比例安排贷款资金,用于向开展创业活动的青年大学生提供创业信用贷款。

第七条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将比选产生的参与合作的银行及合作协议进行初步审核,之后报市科技局审批,经市科技局局务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开合作银行贷款信息,申请人根据创业贷款需求,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贷款银行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和贷款额度。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银行将创业贷款信息向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备案,按合作协议接受监督。

第十条 为支持青年大学生创业,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对青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所产生的贷款利息,纳入成都市科技金融资助管理办法范围,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予贷款利息50%的补助。

第十一条 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每季度将下列事项报告市科技局:

(一)与银行的合作情况。

(二)贷款申请及贷款实际发放情况。

(三)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运作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 逾期贷款的代偿

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按期清偿贷款的,贷款银行应及时书面通知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发生的逾期贷款,由创业风险补偿资金按不超过逾期贷款本息的80%给予贷款银行预补偿,同时,贷款银行按照贷款协议依法对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人进行全额追偿。

贷款银行申请逾期贷款预补偿时,需提交贷款逾期通知书等证明材料,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经市科技局审核同意后给予贷款银行预补偿,同时应在每季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十三条 对发生的最终贷款损失进行补偿时,贷款银行需向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局务会批准实施,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

(一)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损失补偿的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对贷款损失补偿的审核意见报告。

(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及其他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

(四)其它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十四条 贷款损失的补偿

经确认最终发生的贷款损失(最终贷款损失包括本金、利息、罚息以及用于清收债权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按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银行按双方协议确定的比例分担,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担比例最高不超过80%,实行账销案存。其中,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担的补偿额度以存入合作银行专户的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余额为限。

对已经预补偿的逾期贷款,经银行追索回的资金在抵扣追索费用、违约金后,再按上述比例补回创业风险补偿资金账户。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贷款所发生的贷款损失不属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分担的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 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的管理费,按当年新增银行贷款额度对应的创业风险补偿资金份额的3%的比例确定控制数,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后,在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借款人若有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或在日常管理中不按管理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资料,银行有权中止和追讨已发放贷款,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十七条 发生了代偿、补偿或者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贷款的借款人,三年内禁止申报各级财政性补助资金并在其诚信记录中反映。

第十八条 对参与创业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及运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3.三水区:大学生创业最高获贷款五万元 篇三

多渠道开发基层岗位

解决“下得去”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将加大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农技特岗生”公费培养使用工作。

比如,将每年在各类师范院校、高等医学院、涉农院校免费培养教育工作者8000名左右、医学本科生500名、农技特岗人员500名,分别服务基层教育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

将利用各级资金给予创业高校毕业生以各类补贴支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等,多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

比如,给予首次创办小微企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一定数量的创业补贴或补助。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200万元,并可在其创业初期给予专家指导服务。

突出解决中小微企业、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人员短缺问题。艰苦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县、乡笔试合格分数线。其中,乡镇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一般不限专业,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亮点2

健全保障措施

解决“干得好”与“留得住”问题

《实施意见》明确,将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从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中安排一定名额专门面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培训。

建立体现基层一线特别是脱贫攻坚一线工作实际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参评高级职称。对在县乡基层一线工作满或作出重要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肯定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2年破格晋升职称。

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待遇,包括工资待遇、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住房保障等。具体包括: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对少数条件特别艰苦的偏远乡镇,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其乡镇工作补贴可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0元。

亮点3

畅通流动渠道

解决“流得动”问题

《实施意见》规定,将提高从基层机关、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的比例。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5%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其中,乡镇定向招录比例一般为乡镇计划的30%以上,且一般不得设置专业条件限制;省、市州事业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加大从基层机关选调公务员的力度,市级以上机关转任公务员,除公开遴选外,应安排80%比例从具备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中选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选调时,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公开招聘或选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落实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招聘)、升学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明确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最低服务期满2年后,可在县域内流动。明确国有企业应分别安排一定比例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专家解读

谢春(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外国专家局局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促进基层长远发展的战略选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不平衡、资源和人才向城市集中、基层人才匮乏的问题日益突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弥补基层人才短板、促进基层健康快速发展的固本之策,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选择。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舞台。实践证明,基层是青年了解国情、磨练意志、砥砺品质、增长才干的最好课堂。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现实需要。基层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近年来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70%以上。出台《实施意见》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广大基层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

基层故事

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

从湘潭大学毕业后,张翼参加了“三支一扶”招聘,进入湘潭市雨湖区农林局工作。工作前三个月,每天零散琐碎的办公室生活一度让他感到沮丧。

一天,张翼跟着领导下乡查看村里的水利工程。他们与村干部交流的时候,在水坝旁田地里忙碌的一位老大爷走过来,细数水坝修建后给村民带来的种种便捷。“这个时候我才意识到,‘零散琐碎’都是在为村民谋福利,这件事激发了我扎根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张翼说,平凡的岗位也可以做出不平凡的事业。

有了这样积极向上的精气神,张翼迅速成长。后来调到扶贫办工作时,面对政策要求极高的扶贫审计工作,他圆满完成任务。年轻人到基层埋头苦干成就自己的人生,“三支一扶”生活成为张翼的重要人生经历。

星城夜谈

让青春之花在基层绽放

文 峰

选择是人生必须面对的一道考题。这种选择,有时是一种敢为人先的勇气,有时是一种特立独行的坚持,有时是一种实现人生抱负的渴望。因为选择正确,所以人们才高尚、伟大、博爱,让人钦佩。

而今,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从拓展工作岗位、健全保障措施、畅通流动渠道、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这给高校人才指明了人生的价值方向。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可以说,基层就是社会治理的塔基。青年人才到基层去,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答案。

古人讲,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何看待“高处”这个词,其背后涉及某种选择。如果能把这个“高处”理解为历练自己并实现人生价值的地方,那么这样的选择能让你走向更丰富的人生。基层条件差,工作艰苦,本就不是休闲的去处。如果你想有所作为,那么经过基层的锤炼,更能练就一身过硬本领,真正明白“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道理。俗话说,不经一番寒彻骨,怎得梅花扑鼻香。耶鲁毕业的秦h飞因为选择了“希望的田野”,他的行为轨迹才感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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