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评价标准(通用5篇)
1.评职称评价标准 篇一
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我们都尝试过写自我评价吧,自我评价直接影响学习和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也影响着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你知道自我评价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1在教育教学中,我始终抱着一颗全心全意为学生,为家长服务的心来做好学校交给我的任务。时光飞逝,一学期很快即将过去,回望这半年可以说紧张忙碌而收获多多。感谢学校各领导及老师的关心和帮助,使我在各方面都有进步和提高。接下来,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过去半年的工作做一简要评价和总结。我想,就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一下自我评价。
一、教学工作方面。
1、在教学过程中始终贯彻新课程改革的教育理念。准确的理解和牢牢的把握新课程的核心理念,让课堂走向生活,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和社会实践。以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让学生参与教学,让课堂充满新活力。
2、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顺利地完成了教育教学任务。
3、把教学过程视为师生合作,共同发展的互动过程,实现了教师的角色转换、课程与教学的整合,有效的提高了教学能力。
二、遵守纪律方面
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能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同事之间的关系。平时,勤俭节约、任劳任怨、对人真诚、热爱学生、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从不闹无原则的纠纷,处处以一名人民教师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毫不松懈地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思想认识方面。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思想上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业,时时以一个教师的身份来约束自己,鞭策自己;我还积极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
四、科研方面
我和同事经常互相学习,探讨一些在教育教学中所遇到的困惑和解决的策略。我从不轻易放弃任何一次外出学习的机会,把握每次的报告讲座机会,空余时间便见缝插针地翻阅一些教育教学杂志,这使我的教育教学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
走进21世纪,社会对教师的素质要求更高,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将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开拓前进,为美好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个人素质方面
1、不断学习和思考,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
2、亲身实践,按职业道德方向去做,促进自我素质的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3、自省自检,注重个人的语言,仪表等方面的规范和端正,并不断的自我反省,更好的履行为人师表的标准。
以上是我本学期的自我评价,这学期的工作虽然即将结束,但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工作,以真挚的爱,真诚的心履行我的教育职责。
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2本人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尽职尽责,进取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岗位承担的工作量和工作任务。
经常深入到学生当中去,除了做好学科辅导外,还细致地了解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与学生建立了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工作中谦虚谨慎、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学态度认真,治学严谨。
精心备课,教学资料充实、丰富,能吸收学科新知识、新成果,不断更新教学资料,理论联系实际,贴合教学大纲要求;能根据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教学形式、方法和手段,实行启发式教学,做到因材施教,讲授清晰、表达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处理恰当,课堂设计合理,节奏适度。
培养了学学习的兴趣,学生学习的进取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本事有明显改善,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3我学的专业是物理与电子科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多,现担任5个班的物理教学工作。身为老师,我希望每个学生都学有所长,不仅教给学生知识,更让学生懂得怎么样做人,做一个健康的人。我是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树立“亦师亦友”的现代师生理念。在班集体中用宽容大度对待学生,但严格要求自己,用宽容、幽默的心境对待这些孩子,希望他们在“学”的过程中学有所长、学有所成是我最大的心愿。
我从未当过班主任,对班主任工作经验欠缺,希望在本次网络学习中能学习到更多的宝贵知识和经验,请本组的指导教师和学员们在学习过程中给予我更多的帮助和意见。
教师评职称自我评价4转眼间,来到xx中学工作已将近一年的时间了。一年对于整个历史长河来说,只不过是沧海一粟,对于人的整个生命来说也只不过是几十分之一。但,一年对于我这个刚刚走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都可以用意义非凡来概括。在这近一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做老师的艰辛与快乐,我把自己的青春倾注于我所钟爱的教育事业上,倾注于每一个学生身上。以下是我对一年工作的总结
一、师德方面
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教师应把“师德”放在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上,因为这是教师的立身之本。“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从踏上讲台的第一天,我就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力争做一个有崇高师德的人。我始终坚持给学生一个好的师范,希望从我这走出去的都是合格的学生。
为了给自己的学生一个好的`表率,同时也是使自己陶冶情操,加强修养,不断提高自己水平。今后我将继续加强师德方面的修养,力争在这一方面有更大的提高。
二、教学方面
在教学准备上,新老师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不熟悉教材,不了解重、难点,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上课。对此,工作之初,我的心里十分着急,生怕因为课上得不好而影响了学生对知识的掌握以及对这门课的兴趣。但,我也坚信“万事开头难”。所以,我每次都很认真的备课,查阅资料把自己的教案写好,因为写好教案是上好课德前提。
我有幸能得到一位教学经验非常丰富老师xx老师的指导,他在教学方面给我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从他身上我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由于自己教学经验不足,有时还会在教学过程中碰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而不知如何处理。
因而我虚心向老教师学习,力争从他们那里尽快增加一些宝贵的教学经验。这些使我个人应付与处理课堂各式各样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为了把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还经常网上找一些优秀的教案课件学习,还争取机会多出外听课,从中学习别人的长处,领悟其中的教学艺术。
在从教学理论方面。我在课余时间阅读了教育学理论的教学参考,而且还借阅大量有关中学数学教学方法的书籍,博采众家之长为己所用。在让先进的理论指导自己的教学实践的同时,我也在一次次的教学实践中来验证与发展这种理论。
三、考勤方面
我在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处理好学校工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晚上也尽量到校,为学生解决学习上的问题。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求索”。作为新教师,我唯有以最充分的准备、最大的努力去迎接新的挑战。
2.王力评职称 篇二
但开始,他们之间的交往有点不同寻常。王力当时在学校讲授的是自己在法国专攻的语言学,开有“普通语言学”和“中国音韵学”两门课程。当初在法国留学时,因为缺钱,王力就以翻译法国文学作品来卖文维持生活。回国任教之余,仍不乐意写那正经八百的“雕龙”大作——学术论文论著,反而继续花时间去“雕虫”——写抒发性情的短文章和翻译法国文艺作品。在不太长的时间里,王力翻译出版了多部纪德、乔治·桑、左拉、莫洛亚等人的作品,还起意要翻译法国戏剧家莫里哀的全集……从这翻译的数量及预定计划看,工程还很不小。正干到兴头上,朱自清兜头浇了他一盆凉水。
清华大学有惯例,专任讲师任职两年后就应升为教授,这是章程上规定的。可是,王力两年专任讲师当下来,接到的聘书仍是“专任讲师”。王力不服气了,便找到办公室质问朱自清为何不提升自己。朱自清虽仅比王力大两岁,但却有长者风范,理事十分严正。见到王力前来质问,他只笑而不答。
主任不答话,王力只能回来反躬自省。想想自己讲授的专业,再看看这翻译出的一大堆法国文学作品,主任是觉得他“不务正业”呀!教授升不上,王力当然有怨气,可他不争不抢,只集中精力发愤研究汉语语法,写出一篇《中国文法学初探》的高质量论文,得到朱自清的赞赏。就在任教的第四年,王力才升任教授。当年的聘用升降,系上有很大权力,由此可见朱自清处事作风的严谨正派。
其实,当时他们间的私交也很不错。一次,王力与朱自清、俞平伯在一起聊天,王力因为非常喜爱郁达夫清新俊逸的旧体诗,当时便盛赞郁达夫的诗才。对古典文学有很高造诣的俞平伯回答:“是的,他的诗很浅。”“浅”这个评价,究竟何意?看着王力不解,朱自清在跟前笑着插话:“浅,就是不好。”
抗战时期,清华大学迁到昆明,与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合组成西南联大。朱自清住在司家营,王力住在龙头村,都在乡下。这段时间,他们两人关系亲密。朱自清当时家人不在昆明,每逢星期天,他便到龙头村看望王力,并在王力家吃一顿午饭。当时两人彼此谈论学术问题。朱自清欧游期间,曾在英国研究过语言学,所以对此方面有许多精辟见解,连专攻的王力听来也有些惊讶。
1943年,王力写成了两部“雕龙”大著:《中国现代语法》和《中国语法理论》。两部书朱自清都审读过全稿。当《中国现代语法》出版时,王力请朱自清为该书写序。朱自清珍重友谊,下了很大功夫,写出长达五千余字的序言。序言以精致明白的文字,深入浅出地为该书勾勒出理路,用王力后来的话说:“这简直可说是这一部书的‘提要’。”在王力看来:“这真是不寻常的友谊,我一辈子忘不了它。”
当时政府为奖励学术著作,设有奖金。王力两部书写成后,朱自清鼓励他将它们申请学术奖金,并认为一定能获头奖。但等结果出来,却只得了三等奖。王力大失所望,便想将那一点奖金退回去,表示不满,可朱自清笑着劝他:“干吗退回去?拿来请我吃一顿岂不是好!”
王力与朱自清的交往是长久的,但从交往情况看,却有些不同寻常,这使得王力长久难忘。朱自清逝世三十多年后的1981年,王力感念旧情,写出一首怀念老友的诗《忆佩弦》:
促膝论文在北院,
鸡鸣风雨滞南疆。
同心惠我金兰谊,
知己蒙君琬琰章。
子厚記游清见底,
伯夷耻粟水流芳。
荷塘月色今犹昔,
3.一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篇三
(征求意见稿)
评定标准: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2年以上;或高中、职业高中教师要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4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须取得二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四、计算机条件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较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
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职业中学)专任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数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
2、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3、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
(二)小学(幼儿园)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运用普通话教学。较熟悉小学、幼儿园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
2、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有一定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每年深入学校指
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教研员、电教教师能够承担县以上公开课;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教师任职以来,独立完成1项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2、中小学教师任职以来,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得好评。
3、农村中小学教师在乡镇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大赛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4、获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5、能结合教学特点,自制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取得明显教学效果,受县以上教研部门的肯定。
6、教研员开展教研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开展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取得明显成果。
7、电教教师开展电化教学活动取得一定成绩,指导当地电化教学取得一定成效。协助编写电教培训教材和培训电教教师取得一定成果。
8、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况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健康活泼的个性,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
七、论文、论著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后,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且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正式发表。
4.评职称评价标准 篇四
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教育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采取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可参照本标准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河南省公办中小学教师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积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二)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三)坚持立德树人。积极承担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遵循青少年成长特点和规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四)坚持教书育人。注重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突出,能适应发展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中小学德育内容细化落实到学科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中,融入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中小学各级别教师职称评审,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分别具备“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1)、“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2)和“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见附件3)。
第七条
实施分类评价,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长(含幼儿园园长,下同)、教研员;根据学校(含幼儿园,下同)所处地域不同,划分为农村学校教师和城市学校教师(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简称释义”附件4),不同岗位、不同学校类型其评价标准有所区别。
第八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三章 倾斜政策
第九条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
第十条
一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称,在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居同类别人员中前8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教科研课题有关条款可适当倾斜:
(一)长期在农村学校一线从事教育教学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教育教学一线的农村学校教师;以及连续在农村学校一线教学任教满30年且在职称评审中讲课答辨合格者。
(二)担任班主任满1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5年以上,现仍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三)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申报一级教师或满20年申报高级教师,现仍在特教岗位上教学的一线教师。
第十一条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中学专业教师,任教满8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时,可适当放宽学历至中专技校毕业。
第十二条
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聘任年限可适当放宽1—2年。
第十三条
农村教师身份申报者,须近3年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职称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应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 绿色通道
第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
(一)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综合表彰;
(二)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完成人(限前6名);
(三)中原名师;
(四)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或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人员。
第五章 推荐与申报
第十五条
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地各单位要以本标准和有关职称政策为基本依据,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相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办法,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重要奖项等业绩特别突出者,应优先推荐。有条件的市、县也可以制定全市统一的推荐办法。各地或用人单位制定的推荐办法须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程序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省直单位的推荐办法由所在主管部门核准备案。推荐办法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用人单位推荐须符合下列程序:
(一)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工作小组,其成员中一线教师应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
(三)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
(四)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师德师风、业务学习、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五)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也可采取科学规范的量化赋分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
(六)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第十七条
申报材料逐级负责,实行痕迹化管理,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了问题,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报送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
第十八条 公开公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用人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网上公示当地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
第十九条
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加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六章 评审监督
第二十条
按照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对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有关人员或单位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即职称政策公开、申报数额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业绩条件公开、推荐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是未按规定公开的,推荐结果一律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或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一)未经单位教职工大会或职称推荐工作委员会等集体研究的,不得申报;
(二)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当年不得申报;
(三)违反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教师行为有关禁令的,当年不得申报;
(四)拒绝承担教学、教研任务和班主任等工作,或不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当年不得申报;
(五)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及下一不得申报;
(六)已定性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期内及从处分期结束起2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晋升职称,已获得的职称,由相应职称管理部门予以撤销,职称已被聘任的,责成聘任单位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二)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的;
(四)隐瞒聘任期间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情节较为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并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职称的,在符合申报晋升相应职称聘任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已评聘的相应职称,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的;
(二)为申报人员评聘职称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职称的。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要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纠正,直至取消承办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擅自降低标准条件的;
(二)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
(三)弄虚作假、纂改评审结果的;
(四)未经上一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无故推迟、拖延评审时间,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评审工作结束后,超过期限不报送评审结果和备案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成员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其评委和专业(学科)组成员资格,禁止其再参加评审工作,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评审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承担分配的评审任务,或无故缺席,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徇私舞弊或提供虚假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接收非正常程序递交的有关评审材料的;
(四)私自更改申报人员材料或学科组评议结果的;
(五)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六)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的;
(七)其他有损职称评审工作行为的。第二十七条
从事职称管理及服务的工作人员要强化服务意识,遵守工作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反评审纪律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擅自向外泄露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组成人员情况的;
(三)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四)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不再执行。
附件1 河南省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章 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二)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第二条
中小学三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课程标准和教材,能够较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二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三条
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2年以上;
(四)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三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三级教师3年以上。
第四条
中小学二级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教学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二)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教学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注重学科核心素养落实,完成所教学科教学任务,教育教学效果较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第三章 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五条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学历、聘任年限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2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4年以上;
(五)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取得二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二级教师5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或体育、音乐、美术、英语、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以下简称“特殊专业”),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称。
第六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备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掌握一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任现职以来讲授过优质课或观摩课,或被教研部门邀请开展过学科教学专题讲座。教研员获得过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类表彰。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领导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可以用其他学科或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课程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到学校指导教学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三)教育教学经历。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授课效果评价良好;幼儿园教师须完成过循环带班工作;教研员须在现任岗位从事教研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经历。其中城市学校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满1年以上者,应优先推荐。
(四)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所教学科学生普遍达到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效果良好。
(五)学生管理。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教育。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具体范围见“释义”)工作1年以上,(博士研究生不作要求),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发展,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六)教科研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及时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有一定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并在单位举办的学术交流活动中获得好评;或参与过1项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教研员指导过至少1项本学科的校本等教科研项目,经本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够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或综合实践活动,学校评价良好。
教研员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较强的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结合实际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并取得良好效果。
第七条
申报一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 农村教师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
2.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城市学校教师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级表彰1次或县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班主任;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县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本人被评为县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1次或县级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受到过县级综合表彰、师德表彰、班主任表彰、专职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表彰或教育教学工作单项表彰1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县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城市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农村学校教师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完成人(限前6名)参与并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连续在乡村小规模学校任教满15年,现仍在小规模学校任教的一线教师,参加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讲课答辩合格者,此条可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讲授过省级有关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其他教研员讲授过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每学年在本级或上级区域开设教学专题讲座、讲授示范课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省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市、县教研员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参与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1项。
4.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5.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者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市级1次或县级2次;或者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乡镇教研员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称人员,除具备一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三)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一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及以上等次)。
2.主持并完成相应级别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3.获得县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者教师节期间,获得县级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附件2 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2年以上;
(二)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4年以上;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
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其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不具备规定学历层次,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任一级教师8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五)乡镇中心校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下职务,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其他从事中小学教研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第二条
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学科教学专业素养;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教育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获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要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省教研员不少于40节。
(三)教学经历。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校长、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四)学生管理。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进行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想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师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博士研究生要求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或上级部门表彰2次。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须担任校长满3年以上。(教研员可不作要求)
(五)教学效果。教师是学校的教学骨干,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评价好。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1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近5年来至少有2学年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
校长办学理念先进、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教研员任现职以来,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所在区域学科校本等教研工作普及率高,得到教师的认可,经单位统一安排,所指导的教师取得优异成绩。
(六)教科研工作。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在课程建设、教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够认真进行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经学校及以上部门组织评价并认可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荣获奖励。或者主持过1项校本科研项目,经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市级以上教研员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县级教研员主持完成市级教科研课题,乡镇中心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级教科研课题。
(七)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积极发展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教学中面向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等。
教师积极落实课程改革精神,能够结合学科特点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专题知识讲座或社团等课外活动。
校长所在学校积极推动课程、课堂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发展素质教育。积极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组织社团或举办专题知识讲座等活动提供条件。
教研员在研究和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积极规划、组织和指导区域学科教学实施、教学研究、培训工作,组织区域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会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水平提高,成效显著,有优秀的经验总结或案例材料。
(八)示范引领。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在同类中小学校中位居前列(市属学校要求在本市范围,县(区)属学校要求在本县(区)范围,乡镇及以下学校要求在乡镇范围),受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九)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申报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教师或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第三条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城市教师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农村教师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长期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受到以下表彰之一:(1)受到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师德师风方面表现突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级1次或市级2次。
(3)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级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所带共青团、少先队被评为市级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或被评为市级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4)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级1次或市级2次。
(5)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6)其他奖项,根据其规范程度,经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与教育教学工作直接相关的省级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单项表彰2次。
农村学校教师获奖等次降低一个级别。
3.在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或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辖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级别。
(二)校长
1.从教以来,讲授过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
2.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单项表彰2次。
3.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本人受到省辖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省辖市级综合表彰的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或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能够结合单位教育教学实际开展研究,主持完成省辖市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奖励,对本区域学校具有引领和借鉴意义。或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农村学校校长以上各项要求降低一个级别。
(三)教研人员
1.每学年在本级(至少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需提供聘任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
2.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省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论文2篇或参编过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乡镇中心校教研员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学科教科研论文1篇。
4.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1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2次;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省辖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乡镇中心校教研员降低一个级别。
第四条
中小学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1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示范课或观摩课,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级别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附件3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学历、聘任年限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2年以上;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16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截至申报当年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所学专业(指特殊专业)不符合要求,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20年以上,聘任高级教师满6年,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能力和经历要求:
(一)专业素养。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坚定的职业信念和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专业知识、学科思想和方法,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服务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教育教学理论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中面向未来,在坚守教育信念、总结教育经验、创新教育理念、实践教育理想等方面形成成熟的教育思想,具有自己的研究成果或教育教学理论,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用,收到良好效果。
(三)教育教学经历。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四)教学工作量。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的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0节。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近5年来教育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教研人员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省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市、县教研员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每学年至少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市级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五)素质教育。在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六)示范引领。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其中具有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指导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荐。
(七)传帮带作用。教师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第三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须符合下列工作业绩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一)教师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省级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主讲过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省辖市级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论文。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4.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课程改革等方面具备以下业绩之一: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对于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教师,如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者,在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时,符合上述业绩1、2二项,评委会可适当倾斜。
(二)校长
1.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讲授过职业教研部门组织的职业技术类优质课并获一等奖)。
或者主讲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职业教研部门在全国或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或管理类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或者在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过教育教学方面的专题讲座5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至少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论文以上,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其中2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曾参编过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担任校长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政府或部级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省辖市级综合表彰2次。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5.所管理的学校积极发展素质教育,推行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省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组织观摩学习2次。
(三)教研人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同时,参加过有关教研部门在全国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其他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省级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省级示范课、观摩课。同时,主讲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主持国家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省级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所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1篇为课题研究成果。
3.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或者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参编过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同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
4.获得以下表彰之一:(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1)省特级教师。
(2)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3)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5)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第四条
正高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二)近6年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至少2次。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政府综合表彰。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附件4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有关内容释义
第一条
本标准中工作业绩等除有特殊规定或明确表述外,均指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个人或单位所获工作业绩中的表彰、奖励、课题等奖项级别最低为县级。标准中的学校和校长,除明确表述外,均包含幼儿园和园长。申报人员的各项工作业绩应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后取得,凡未经过单位推荐、核实并公示的业绩,评委会应不予认可。
第二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要求所称“省级”指“省部级”,“市级”指“省辖市”,“县级”指“县和县级市、区”,且均包含“本级及以上”。
第三条
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及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及以下的学校。按农村教师申报的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乡、镇及以下学校任教。其中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偏远乡村小学和教学点)须有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出具学校名录和编制部门批复的在编在岗教师名单。
第四条
本标准中有级别或层次要求的内容为基本要求,如获得更高级别或层次的为符合相应要求。第五条
本标准中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共青团专职书记、年级组长、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负责人、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等,校领导、党支部书记、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少先队工作负责人工作可视同于学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试卷(题)及习题研究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正式出版的学术论著不含习题集、教辅资料等。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指被北京大学、南京大学等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所收录;发表的论文应可通过中国知网、清华同方、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检索到;出版论著的ISBN书号及核字号CIP能从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到。在单位内部交流的论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评价意见。
第八条
循环教学工作要根据学科特点掌握,小学分低年段和高年段或低、中、高三个年段,高中、初中有关学科根据课程设置方案循环。
第九条
5.评职称评价标准 篇五
现在很多的教师想要出书,都是选择了评职称出书。那么,对于评职称出书的,很多的人对于其中的一些具体的情况,都还不太了解,不知道具体死怎么王者呢?面对这么多的疑问,今天我们不妨就来一一的了解一下,看看关于教师评职称出书。
想要评职称出书,首先得要找到了一个比较好的出版平台,一好的出版平台,可以决定这一本书的是否能够成功的出版。所以,在找出版平台的时候,一定要找大家相对比较推荐的,然后进行一个了解,好比如说书小二这个出书平台相对来说是比较不错的,如果需要出书的话。可以去咨询一下。
找到了一家合适的出书平台,那么就是要把自己准备的好的评职称出书的书稿,还有一些相关的个人信息,准备齐全了以后。就可以正式的投稿的,不过投稿的是,一定要选择符合自己的类型的出书类型的平台。编辑 扣 :811-372-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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