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

2024-10-22

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7篇)

1.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 篇一

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巩固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收支行为,使农村财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着“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2、严格执行预算计划。村(居)在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制订本年度收支计划,列出收支预算表,报街道审核批准后执行,审核批准后计划外的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账,特殊情况下增加的项目支出,必须在有收入或资金来源的前提下,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不增加负债。

3、年终实行决算。村(居)在年度终了时,对全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特别是对收支定额的执行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和分析,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决算报表。

农经部门要加强村(居)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执行预决算造成经济损失或增加集体负债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村(居)集体资金一律执行“村有街道管”制度。村(居)不得开设银行存款账户,所有资金必须交街道农经站管理。

2、村级日常开支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由报帐员管理(报帐员由村会计兼任),备用金限额为2000元,村(居)应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建立现金日记帐和资金代管日记帐,准确核算库存和资金代管情况。

3、严禁坐收坐支。凡村(居)取得超1000元或累计收取达3000元的集体货币资金收入,经办人一律在5日内全额交到村会计处(或直接缴到农经站资金代管账户),村会计应在7日内将资金交到农经站代管,村(居)不得直接用于补充库存,禁止以收抵支或瞒报收入,严禁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随意借支挪用村集体资金。对村(居)收取资金超过半个月未交街道代管的,每个月按未代管金额的2%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且超过3个月的按贪污或挪用处理。

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收入管理制度。村(居)收入核算的范围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收入、财政各项补助收入、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居)集体资源性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土地复垦补助资金、利息收入、有价证券、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变卖收入、捐资、筹款等各项收入,村(居)对所有收入,必须及时纳入帐内核算,不得搞账外设账,对各项承包合同,要按时搞好结算兑现,不得无故拖欠,对暂时不能收取的,要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管理。

2、支出管理制度。所有村(居)发票必须为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确无外来原始凭证的方可使用规范的自制凭证。凭证入帐时应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会计有权对不符合报账要求的凭证予以退回和拒收。村(居)所有支出实行主任一支笔审批,对300元以上支出实行书记、主任会批,2000元以上支出由村(居)两委研究通过,10000元以上支出要向街道请示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审批人员自支自批和越权审批,所有支出在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后报街道农经部门审核把关后入帐,没有经过理财小组理财或农经部门审核不过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入帐。村(居)发生的日常性费用支出应日清月结,发生的工程性支出项目,要在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结算入账,不得隔月报帐,对暂无资金兑付的支出也应先入帐记往来,对无故超过3个月未报帐支出的不予报销。

3、费用控制制度。各村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村主要干部工资标准由街道审批后发放;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与包干结合的管理办法。对招待费、租车费等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实行专项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标准,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报刊费。各村(居)原则上控制3000元以内,其中:2000元用于党报、党刊;1000元用于业务部门刊物征订,任何人不得推销各种报刊杂志。

办公费。平时不予报支,年终一次补贴到人。主要用于笔、笔记本、纸张、电话费等。其中:村书记1000元、村主任、会计每人800元、其他村干部300元,村(居)集体使用固定电话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出差人在市区内的原则上不补贴,出市区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40元。各村(居)不得长期租用车辆,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租用车辆必须注明事由、用车人、金额等。

招待费。村(居)原则上不得接待上级来人,对确需接待的应严格控制,不得超标准接待,年接待费用不得超过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发包上交和其它收入总额的10%(收入需缴街道代管),超出部分由书记、主任、会计按4:3:3比例负担,不得报销入账。对募捐、引进资金产生的招待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包干使用,5万元以内按不超过15%、5万元以上按不超过10%安排,不计入招待费限额,超出使用部分由经办人或批准人负担。

四、结报帐制度

1、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坚持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挪用村集体资产。街道农经站为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单位,主要负责对农村财务的管理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反映、监督。

2、农经站代理记账基本程序。

(1)报账:村(居)理财结束后,由审批人批核,村报帐员填制报账单,将审核合格的原始单据报农经站。

(2)审核和记帐:每月30日前报农经站审核,经农经站审核后,报农经站代理记帐员记帐,登记相关账簿。

(3)对账:记账结束后,村报帐员和记帐员要及时核对,做到账簿相符、账账相符,防止脱节。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使用。村(居)向农户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等必须使用《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内部单位和农户往来结算、集体发包上交资金、其它事项取得资金使用村集体级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专用收据,村(居)不得使用其他收据。

2、票据管理。收款票据由村会计到街道农经站认领,设立领、销登记簿。票据保管由村会计负责,缺失一本处罚村会计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债务管理。村(居)严控举新债,确需因公益事业必须的借债,需经村集体讨论确定,并实行举新债分级审批,2万元以内的由街道农经站审批、2―5万元的由街道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报区农办审批备案,擅自举债的当事人负责本息的归还,集体不得入账。村(居)要逐步化解旧债,对以前垫支的税费、公益事业并已入账的借款,承担不超过银行的贷款利息,未兑现的干部报酬及其它事项形成的债务,一律不得生息。

2、债权管理。村(居)要认真做好村级债权的核实工作,制定年度清收目标,通过有效途径逐步清收债权。对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要按照诉讼程序进行清收,并参照信用社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对确实无力缴纳的农户,经民主评议可免交资金占用费。对外单位和个人的欠款,要落实到批准借款人,限期收回,对造成村(居)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 篇二

为了解农村财务管理的状况,我们于2008年12月组织了一次社会调查活动。本次调查区域选择了农业大省——安徽省。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有效调查问卷82份,有效回收率82%。被调查对象分布在安徽省17个地市的56个县(市)的100个村,基本上涵盖了安徽省的各种类型的县(市、区),既包括经济发达的马鞍山、芜湖、铜陵地区,又包括经济欠发达的皖北、皖南地区。因此调查资料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安徽省农村财务管理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中部地区农村财务管理的状况。

一、现阶段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的非公开化或公开化的财务信息可靠性较低

财务公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村两委会的一项基本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通过对村民进行调查,发现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有相当一部分村的财务公开项目不明细、不具体,公开内容不全面、不详细、过于笼统、不“原汁原味”;有的村财务公开不及时,随意性较大,有时只是为应付检查而公开,工作中存在时紧时松的现象;有的村公开时,未对重点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账务逐笔逐项公开,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甚至置之不理。群众意见很大,干群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这不仅不利于真正实现村民自治,而且难以充分发挥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和约束,客观上纵容了村干部为所欲为、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引发、激化农村社会矛盾,挫伤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村民民主监督未能充分发挥作用

1、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作用失效。

按照农业部、监察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代表农民审查审核财务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对账目提出质疑或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但是,根据对安徽省82个行政村的调查发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具体表现在:(1)大部分村没有民主理财小组,不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在被问及“该村是否有民主理财小组?”时,45%的村民选择“没有”,28%的村民不清楚。(2)民主理财小组的理财水平较低,监督效果较差。根据82个村的统计调查显示,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58%的村民理财小组成员不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而是由村两委指定的,因其只对村干部负责,使民主理财失去意义。

2、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能正常召开,村民缺乏组织监督手段。

为体现村民自治精神,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由于中国农村人口众多,农民素质较低,凡事都开村民会议,成本既高,效率又低。因而,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会议的授权下对村务进行决策,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然而,调查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地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尚不能真正组织起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大部分村组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村民会议只是一个按有关制度和法规要求而存在的组织,除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之外,常年没有活动。有些地区虽以村民代表会议替代村民会议的某些职能,但村务决策权主要掌握在“两委会”。根据82个村的统计调查显示,村中重大事项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的还不到10%,而由村两委共同决策的占37%,由村支部或村委会单独决策的分别占15%和14%。由此可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与监督的职能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长期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较低、财会专业知识较为匮乏、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会计监督意识淡薄,造成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弄虚作假、侵害集体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次,由于农村多数地方村会计是由村干部兼任的,通常是“一任村官,一茬会计”。村会计的稳定性较差,依附性较强,不利于会计政策的把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致使农村财会基础工作不规范,工作效率低,形成了大量财务遗留问题,导致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长期徘徊于低水平状态,难以适应农村经济迅速发展的客观需要。

(四)缺乏惩罚原则,不能有效防范机会主义倾向

从当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看,对分工中的“责任”规则以及每个单位和个人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的规则都作了明确的界定,但对违反规则后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却没有明确,因而可能造成监督乏力。虽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已经解决了“管钱”的问题,但有很多村干部由于以前大手大脚惯了,可能会抵不住利益的诱惑,通过坐支资金、私设小金库等等方式,形成账外账。对防止这些机会主义倾向,当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体制并没有设置相应的有效防范规则。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要全面、规范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要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全面进行公开。一是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不仅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及收益分配等,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应及时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诸如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资源性资产的发包,企业改制,大额举债,粮补资金,资产变卖等。二是公开的形式要多样。要在村民集中居住地或主要交通路口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电子网络、明白纸、听证会、意见箱、咨询电话等进行公开。三是公开的程序要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时,要由乡镇农经站会计人员、经办人员将要公开的财务事项逐笔梳理,填制统一的标准文本。交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和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乡镇农村审计站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查,审查核准后进行公开。四是公开的时间要及时。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般性财务收支状况要每个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对于多数村民或村民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

(二)充分发挥村民民主监督作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村民理财小组,成员由三至五人组成,履行民主监督职责。村民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权利,参与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有权直接向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反映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状况。村民理财小组要切实履行好职能职责,做到按月或按季公布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及有关账目,年终要进行全面的财务审计或检查清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的审计监督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自治组织,从理论上讲,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完全可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我监督。然而,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存在着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存在着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存在着村民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从外部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当前,要加大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村改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资等事项的审计力度,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对审计查出的贪污、挪用、平调、私分、无偿占用及挥霍浪费集体资金、财产等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必须如数归还;不能归还的,要作价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货币资金、会计核算、财务制度、财务公开等实行统一化、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在“阳光”下运作的村级干部,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切实维护和保障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代表)大会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五)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作用

注册会计师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监督领域,参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效果的检验和监督,既是村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受托经济责任扩展的需要,也是注册会计师自身行业发展的契机。注册会计师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存在着力量强大、独立性强、专业胜任能力高、适应性强等诸多优势。在可以预期的将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村级市场化逐步深化,注册会计师审计会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必要补充力量。因此,在由政府部门主导的村级审计之外,聘请注册会计师开展独立审计,也是一些基层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自身权益、借以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的另外一种途径和有益尝试。

为确保注册会计师进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监督领域的合法性、合理性,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中的监督作用,一是应尽快出台与完善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法规,为注册会计师进入此领域提供法律依据。二是要尽快制定、健全村集体经济审计执业规范和评价标准,对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内容、方法、范围、程序、具体实施办法等做出规定,使注册会计师及其组织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三是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具有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还要熟悉村级实际情况,通晓村级政策法规,了解农村社会关系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特点,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

三、小结

完善和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可以有效控制集体资产流失,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全面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快速推进新农村建设。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健全有助于完善农村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基层干部的理财、用财行为受到制度约束和群众强有力监督,有助于缓解农村干群关系,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通过建立群众审核、“小组”把关、审计监督三级监控体系,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监督由原来的事后监督,变为现在的事前规范、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的“一条龙”监督机制,保证了群众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实现,让群众真正成为管理集体经济的主人,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进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更好的促进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农民利益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卢福营:“民主自治导向下的村级财务监督制度创新”[J],《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4期。

[2]陈秋:《农村集体经济民主理财监督培训教材》[N],广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

[3]幻郑蕾:“制约中国农业发展因素与对策”,《合作经济与科技》[J],2007年第5期。

[4]叶新才、王振:“全面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浙江财税与会计》[J],2007年第5期。

3.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 篇三

城中村改造成功破题

近年来,潍坊市城市规模快速膨胀,作为中心城区的奎文区共有59个村,其中70%是城中村。该区以前对这些村进行过诸如村改居、迁村并片等等,但始终没有触及到集体资产这个最核心问题。2008年以来,奎文区拿出重点力量探索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核心内容的集体资产管理新体制,实现集体资产“由人人有份为人人有股”,确保“集体资产增值、村民长久受益”。

这次改革,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合法权益为核心,着力推行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逐步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通过改革,把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从农村社区中剥离出来,把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把农村社区基本建成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同时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

2009年11月20日,梨园街道前栾村正式挂牌成立了前栾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每人一股,每股净资产为1.2万元。旧村改造后,每家还将分到大约3套房子,还有1万元的装修费,每个股民免费分到30平方米的房子,大约13.5万元。这样下来,每家的资产最低也要超过100万元。52岁的前栾村居民栾学斌,是个三口之家,原先住的是4间平房,按照拆迁补偿标准,他家将分到总共20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一名股东到年底还可以分红。如此改造,村民受益,集体资产纳入更科学有效地监管之下,群众普遍叫好。奎文区首先试点“股改”的东庄村村民杜吉忠说:“村里的固定资产收入股权量化给个人所有后,有了法律撑腰,老百姓的权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集体资产归利于民

体制改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大多数城中村资产积累较多,村民非常关心自己能够分到多少“蛋糕”。因此,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改革中关键的一环。

奎文区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导,指导各村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在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理财小组、群众代表组成的四个专门工作小组,即固定资产清产小组、现金银行存款及库存物资清理小组、债权债务清理小组和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聘请专业评估事务所,对改制村的账内账外固定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各类资源性资产进行认真核实,严格依法进行审计和科学评估。清产核资任务完成后,立即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情况,及时向群众公布,并接受质询,强化监督。

改革之后,村民们最关心的就是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和自己每年能分多少红利。今年4月29日,北苑街道则尔庄村顺利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挂牌成立了山东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股份,其中,集体股份占总股本的10%,个人股占总股本的90%。则尔庄村共有3093名村民成为股民,个人股股金总额113381208元,每股净资产为36836元。改制中当选为山东君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则尔庄社区党委书记王俊仁告诉记者,公司成立后,改革的中心工作要逐渐转到如何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让股民持续获得更大收益上来,让全体村民股东放心满意。

社区网格化水到渠成

东庄村是这次奎文区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试点村。2009年6月5日,以原东庄村为主,整合虞河路、早春园两社区,正式成立奎文区大虞街道东庄社区。大虞街道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东庄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后,新成立了社区委员会,原东庄村村民转为城市居民。这意味着具有股东资格的原村民在享有改制后公司股东权利的同时,还可以享有国家规定的上学、医疗、保险等城市居民待遇。

奎文区委书记边峰分析,这项改革为城中村彻底融入城市做了铺垫,开了先河,也为城市网格化管理铺平了道路。一方面,“股改”以后原城中村村民的经济权利与户口分离,农民完全变成市民,享受国家关于城市居民的一切待遇;另一方面,“股改”以后,资产管理纳入规范程序,原城中村村级班子只行使经济发展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被剥离出来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管理水到渠成。

据了解,在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改制的同时,奎文区也在积极进行社区网格化管理的实践,坚持用城市化的理念谋划城乡发展布局,积极探索了“多村居一网格”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对全区所有的村和社区,以主要干道和街、路、巷、河为界,优化调整为37个社区网格,并搭建起社区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了无缝隙、全覆盖、整齐划一的社区地域和空间架构体系。同时,将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公益事业发展和商业服务网点布局纳入城市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努力实现城市社区与农村社区的规划一体化、设施建设一体化和环境管理一体化。在社区网格内,奎文区还探索成立了社区大党委,以“点、线、面”结合的组织模式。打破隶属界限,根据党员爱好特长、从业性质等,灵活组建交流提升型、便民服务型、维护稳定型等突出“点”型党支部;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业态集聚”原则,探索建立“市場+支部”、“楼宇+支部”、“协会+支部”等突出“线”特征的新经济社会组织模式;按“楼区建支部、楼栋建小组、门栋建活动点”方式,成立突出“面”特征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活动点”组织网络,实现党组织设置纵到底,横到边。在这儿,城中村将彻底走进历史,村民和市民们将平等共享发展的阳光。

4.医院最新财务报账制度 篇四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财经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医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结合已有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特进一步细化财务流程:

一、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

1.基本要求:内容真实、项目完整、填报及时、书写整洁。

2.具体要求:

(1)外来凭证是单位开具的,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指业务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或结算专用章等);是个人的,必须有填报人员的签名和联系电话;单位自制的,必须有经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和联系电话(凡采购物件的经办人,必须在购买物品时向对方取得联系方式,即电话号码,以便后期采购时所需);

(2)招待费报销:餐费报账应在招待后及时报销,一餐一票、不得多餐多票累计报销。餐费报销凭证必须是当次就餐地点开具的发票,餐费票据须注明请客事由、人数、经办人、报销人等(有医院同事一同前往经办的,需至少一人签字证实;若一人接待的,需知晓事件的人员签字证实或有备用金申请单);

(3)购买实物的凭证,要有部门主管签字的采购申请单、验收人入库证明、购物清单及发票,单据大写和小写金额相符。

(4)因公出差在外取得的住宿发票,必须开具住宿人姓名、住宿日期、住宿人数、单价、金额及开具单位的公章等。出差人员的车费实报实销,但必须索取相应发票;出差人员餐费补助:遵义市内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贵州省内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补贴:遵义市内按每人每天120元标准;贵州省内其他地区按每人每天150元标准。省外着实际情况而定,出差之前统一给定指标,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医院不予报销。

(5)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凭证除外),应使用注明有报销用途的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6)所有凭证不得涂改、挖补、不得用圆珠笔填写,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票据的分类、粘贴、填写:

(1)要报销的单据事先按照用途大致分为差旅费、车辆费、招待费、业务拓展费,办公费、广告宣传费、后勤物资、水费、电费、耗材、药品、设备等类别,由院内经办人分别用差旅费报销单、费用报销单、采购付款申请单来填写,所有报销单据要有院长审批、会计审核、部门主管审批、经办

人签字。

(2)票据的粘贴:

A.将胶水涂抹在票据左侧背面,沿着粘贴单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

B.票据比较多时可使用多张粘贴单;

C.对于比粘贴单大的票据或其他附件,也应沿装订线粘贴,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纸大小折叠在粘贴范围之内

D.如票据大小不一样,可以在同一张粘贴单上按照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E.不要将票据倒置粘贴;不要用订书机订票据。

(3)原始粘贴单上相关数据填写规范要求:

A.阿拉伯数字要加上人民币符号,如:在阿拉伯数字填写栏内填写¥12345.00。

B.大写汉字栏内应按规范汉字在已经印刷好的相应位数内填写数字大写,每一空位或数字是0的位置填写汉字“零”。例如,报账金额为¥2034.50元,则大写数字栏内填写:零拾零万贰仟零佰叁拾肆元伍角零分

C.汉字的数字大写标准写法为: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佰 仟 万 元 角 分

二、报账流程

1.所有财务支出票据先由经办人填写规范后交部门主管审批,会计审核签字,院长签批后方能报销、列帐。

2.因特殊情况院长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进行财务收支票据的审签,但被授权人员须注明汇报时间,如: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分,事后出纳将单据交院长补签。

3.未经院长或院长授权人士签批的财务收支票据,财务部门拒绝报帐、付款。

4.凡因公事需要借备用金人员,备用金申请单需有部门主管和院长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借款。在事后五天内办好报销手续,与出纳结清账务,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结”的原则;常用备用金借款的,比如:食堂备用金、收费室备用金、后勤采购备用金等,待相关人员签字后会计挂账,无需每次冲销,除非相关经办人更换,则需全额冲销后重新借款。

5.日常的费用支出一般在五天内进行报帐;借款出差人员回院后,五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6.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先报部门主管和院长审批后,交总务科长集中采购,集中报账(单件物资价格低于200元(含200元)的,总务科长可决定其采购权,无需院长签批;单件物资价格200元以上采购申请单必须有院长签字)。

7.药品、医用耗材、设备等根据各科室实际需要,报部门主管及院长审批后,交采购人员集中采购,集中报账。

8.生活食材由食堂采购员根据需要统一采购,每十日报一次帐。(注:按院领导所指定标准安排执行,即每人每天8

元补贴标准。)

9.业务拓展费的报销,事前向院长打费用申请报告单,无院长审批的费用申请报告单,相关人员签批的备用金申请单,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三、时间安排

1.每周星期

二、星期五为内部报账时间。

2.对外付款为每月最后一天,如遇周末可提前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需要即时支付现款的除外。

5.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通用) 篇五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通用11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财务的副校级领导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校长对财务工作的领导职责:领导本校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第六条 学校单独设立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财务副校级领导的领导下,履行学校财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计划财务处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计划财务处是学校管理职能部门之一,财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与各个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个职能部门所发生的与价值有关的经济业务需要通过会计核算来反映和监督,会计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资料要通过各个职能部门提供,而且计划财务处和各个职能部门均肩负着互相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因此计划财务处与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学校的会计工作集中在计划财务处。学校内部各部门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只负责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原始凭证根据需要作必要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学校财会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并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然后根据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再定期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专职财会人员并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免或者撤换,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八条 学校直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所属行业的会计制度、规则准则,参照国家、省市、行业和学校相关规定和相应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学校其他非独立法人单位或部门不得设置二级财务机构。财务确需开展单独核算的,由计划财务处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人员的编制、考核归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委派人员的工资、绩效和福利由学校承担,委派人员的相关经费在受派单位的成本费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体现。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年度内所要完成的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的货币表现,是学校日常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条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平衡、分级编制、责权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执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十二条 学校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方案再报财政部门,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预算执行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高等学校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核拨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 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规范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学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包括:

1.财政教育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教育拨款。

2.财政科研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科研拨款。

3.财政其他拨款,即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本条上述拨款范围以外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2.科研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九条 学校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学校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学校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各项经营支出应当与其经营收入相配比。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学校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学校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八条 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三十二条 专用基金包括:

(一)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学校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二)学生奖助基金,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业支出的相关科目中列支,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其他专用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前款所称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管理。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在建工程是指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

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和财务决算。

第四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对于使用期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办法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学校支出。

第四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四条 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七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应缴款项包括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五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具体审批办法由学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关核算对象和核算方法,对学校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归集、分配和计算。

第五十三条 费用是学校为完成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而发生的当期资产耗费和损失。

第五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支出管理基础上,将效益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将效益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会计年度相关的支出,按照有关规定,以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形式分期计入费用。

第五十五条 费用按照其用途归集,主要包括:教育费用、科研费用、管理费用、离退休费用和其他费用。

教育费用是指学校在教学、教辅、学生事务和其他教育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科研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学校为完成行政管理任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校级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

离退休费用是指学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项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学校无法归属到本条上述费用中的其他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对附属单位的补助、上缴上级支出、财务费用、捐赠支出等。

第五十六条 学校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一定原则和标准合理分摊。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细化成本核算,开展学校、院系和专业的教育总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动成本的核算应当细化到科研项目。

学校实行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后,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与相关支出的核对机制,以及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制度。

第十一章 财务清算

第五十八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条 学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学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学校撤销的,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学校合并的,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学校分立的,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学校应当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二条 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三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绩效评价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科学设置财务分析指标,开展财务分析工作。

财务分析指标主要包括反映学校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标(财务分析指标见附表)。

第十三章 财务监督

第六十五条 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财务报告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预算执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的管理情况;

(四)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程度;

(六)对违反财务规章制度的问题进行检查纠正。

第六十六条 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六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3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4

1、加强财务管理,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理财制度。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当年收入情况,年初集体研究制定出学校全年经费支出计划,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出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将年初计划,年终总结上报中心学校。

2、实行民主理财。凡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须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不得个人或极少数人主观臆断,擅自作主。

3、凡学校计划改建、维修等工程及大额购置超过5000元的支出要经过领导班子例会研究,同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是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要按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项目要坚持预决算制度,否则要追究学校一把手经济责任。

4、凡支出单据一律实行联签制。核销单据时,要有经手人签字,属有形资产类支出要要经实物保管员验收签字,然后报请校长审批同意,同时还需有关人员实行联签。我校单据联签人由校长、和经办人及学校理财小组组成。上述人员分别签字后才能报财,否则不得核销。

5、量入为出,学校当年收支必须做到无赤字,有结余,确保收支平?,严禁负债运行。

6、严格控制差旅费和招待费支出,实行年度限额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况超限额的部分要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能做财务处理。

7、努力做到节约、压缩开支。如没有外债,学校必须结余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入帐,实行财务一本帐,不得出现赤字。

8、扶困助学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凡是上级扶困助学资金应发给学生的,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领取手续健全。如困难住宿生补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资金,学校不得挤占、挪用,否则要严肃处理。

9、学校财务要及时公开、公示,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学校要把本校财务收支情况每一学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公示一次,对群众提出的质疑,学校分管负责人要做出明确解释,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集体财产流失。学校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帐薄,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帐。因工作需要存放在个人手中的学校财产,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回学校。对学校固定资产每年盘查一次,减少的固定资产要合理,且经过正常批准,切实做到帐物相符,严防集体财产流失。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5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业务的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3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4条 根据教育局印发的《市民办学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5条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董事会和校长的领导下,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设置财务部,财务部设主任一名,财务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第6条 学校财会人员的岗位职责: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学校预算管理】

第7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学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的主要内容是支出预算。

第8条 预算编制方法支出预算,应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学校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代支款项不纳入学校支出预算,代收代支款项应纳入“代管款项”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9条 预算编制的报审批程序学校预算由学校按照人员经费、行政办公经费这两大经费支出项目提出预算方案,该预算方案应根据“以收定支,适当结余”的原则编制。学年度预算应在每学年开始的暑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学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根据上学年度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下学年度的预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1、审核学校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应予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给经办人。

2、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向校长及董事会提供反映学校经营情况的财务会计资料。负责学校年度预决算的编制工作,并就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差异分析,报学校领导和校董事会,按时做好月度财务核算,并就月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3、审核记账凭证,审核或编制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时上交校领导及校董事会。

4、严格审核学校的各项费用开支,审核学校收缴费是否符合物价管理规定,组织好学费的收缴、入库、上缴工作,亲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时催缴学费。

5、协助总务处及组织财务人员对学校的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其它财产物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核对账是否相符。

6、在坚持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好学校领导,当好家,理好财。

7、做好资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总务处,做好学校资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学校各部门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8、协调与当地税务、物价部门、银行等学校外部的往来关系。

9、参与经济合同的评审工作,防范经营风险,做好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预审、备案、保管、整理工作。

10、安排指导财务人员各个岗位的工作,并组织学校财务部门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学校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高财务工作水平。根据招生收费工作需要,安排好节假日人员的值班工作。

11、按时完成校董事会及学校领导交付的其它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并带好财务队伍,将财务工作做得更好。

第三章、财务主任的岗位职责

在学校董事会及校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等各项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如发现违反国家财税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应予抵制,并及时书面报校董事会及校领导。

第四章、财务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财务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指派,不驻校,不坐班;

2、每月15日前向财务主任收集上月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预算执行情况、税务申报资料、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3、可不定期进行账务与报表等资料的对照复核,必要时向财务主任进行相关情况的咨询;

4、了解学校预算编制与执行情况,协助财务主任严格执行学校年度预算;

5、协助财务主任作好学校的财务经营建议;

6、做好学校董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项。

第五章、财务会计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银行划款缴交学费发票的开具,并做好学生缴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

3、按要求预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具体工作。

4、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它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

5、学校供应商货款结算的预审工作。

6、财务主任或学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现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学费款与费用款分管的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

3、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的安全。

4、每日编制现金流量表,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5、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他人代管,如确有必要离岗时,必须由财务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须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财务主任。

7、做好员工膳食收费系统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工作,完成财务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7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8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

一、财务报销票据原始凭证的要求

原始单据(发票)的一般要求:

1、报销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或财政局及税务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填写时一律用炭素笔,圆珠笔或铅笔填写无效。

2、发票内容要齐全:单位名称(一律填进修学校)、日期、品名(必须填写物品及办公用品的具体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票据一经涂改即无效。

3、印章要齐全:报销的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或收据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必须是本年度或前一年度印制的)。

4、在超市购买商品的,须提供超市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范围。

5、报销凭证严重破损导致内容不全、不清的,财务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二、财务报销手续及要求

(一)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校长审批后,方可到财务处办理结算。

(二)预算申报制度

学校各类需要采购的物品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做好预算由校长签批,方可借支进入采购程序,采购秉承一人为私二人为公的原则,为报销提供证明。严格执行前帐不清后账不借。

(三)财务报销基本手续及要求

1.购买的设备、办公用品、贵重物品需经手人签字、审核人签字(财务)、校长签字,方可报销、进账。

2.凡到财务处报销的票据,需校长、审核人、经手人签字方可报销。

3、教职工到财务处报帐,必须携带报帐所需的全部凭证,包括:需要报销的有关发票、收据;物资采购一律由学校统一执行。

注意:先签字后报销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9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二)财务收支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三)现金管理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四)支出票据的使用和管理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五)购物管理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六)财务监督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七)学校建设和资产管理

学校修建(含职工集资房)30万元以上工程,严格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小型维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尽量从节约出发,精打细算,用较少的钱办较多较好的事。所有学校建设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学接受职能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学校资产必须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做到分类造册进入固定资产帐目,杜绝资产流失。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10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重大货币资金支付团体决策和审批制度:

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团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党校资源,努力节俭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行监督。

第三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职责制。

第四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财务主管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并按校内管理设置二级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经济职责制。

第五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第六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第八条:依法组织学校收入,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组织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认真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确认、归集、记录和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活动中的会计信息,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第十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和预测,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工作情景,为领导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供给;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及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根据管理层次分为校长、财务主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经济职责制。要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一向抓到基层,确保各级负责人在财经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全部财经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重大经济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落实。对学校制度规定或领导团体研究决定的经济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长“一支笔”审批,校长加签制度。

第十三条: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对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团体决审批制度。未经团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无权决定划转货币资金,并建立职责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币资金等行为。

学校财务报账管理制度11

一、本单位的业务收支审批由园长负责或由园长授权的分管领导审批本园的各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书由园长室与会计人员分别保存。

二、凡是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对外收费,一律按照县物价局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此项工作由会计人员负责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纠正。如果制止和纠正无效,应当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请求作出处理。

三、支付申请。任何部门任何人需要购物或个人用款时,必须填制购物申请单及个人用款单并注明款项的用途、支付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的相关证明,报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支付审批。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规定,在预算经费中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

1.金额在5000元以下由园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由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

2.大批、大件设备采购、基建维修申报审批程序

(1)核心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由具体操办人提出书面预算计划。

(2)预算计划报校产管理站审批(包括报局审批)。

(3)预算审批同意后,报区政府采购部门。

五、复核支付。出纳岗位人员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主要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凭证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6.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集体是指本省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乡(镇)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财务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村集体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能,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

第四条 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私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第二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六条 村集体应当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管理、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

第七条 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

会计结束后,村集体应当在次年的二月底前将财务计划执行情况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资金收入主要包括集休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入、农民法定承担费用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 村集体管理费支出实行限额管理。具体限额标准由村集体拟订,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集体管理费支出限额标准的拟订予以指导。

第十条 村集体进行收益分配前,应当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收益分配应当正确处理国家、集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坚持以丰补欠、适当积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账和款、物,支票和印鉴应当分别管理。每月与银行或者信用社核对账目,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账实、账证、账账、账表相互符合。禁止公款私存或者私款公存。禁止出租或者转借账户。

村集体应当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应当对村集体主管财务负责人的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

资金收付应当取得合法的原始凭掘,并有经手入、验收入(证明人)、批准人的签名。禁止无据收付款。

非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代收款项的,代收入应当自收到代收款之日起十日内如数交给出纳员。

第十二条 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者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入账核算。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村集体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收取的款物,应当登记造册、及时上缴、张榜公布。代收款物不得截留挪用。

村集体购买的有价证券,应当入账核算。

第十三条 村集体应当设立专户依法管理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计入公积金,用于发展生产。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第十四条 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村集体应当及时催收、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对村民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造成无力偿还的款项,由村集体研究决定予以缓交或者减免,并张榜公布。

村民困难补助款的发放,由村集体研究决定,并张榜公布。

第四章

固定资产与投资管理

第十六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第十七条 村集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折旧费提取的比例应当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对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承包合同中确定折旧费的提取比例和提取方式。

第十八条 村集休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可由村集体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将村集体资产用于投资的,应当编制投资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 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施工,应当实行招标。招标方案由村集体拟定,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具体招标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村集体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村集体应当依法管理土地、林木以及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章

财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村集体应当配备会计和出纳入员,并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保管员。会计人员与出纳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村集体会计人员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进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指导、监督。

第二十二条 村集体提名聘用的会计人员,应与当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业务考核合格,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聘用会计应当优先选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村民或者其他人员;对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取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农村财会任用证》后,方可聘任。

村集体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的财会人员。

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村集体会计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

者《农村财会任用证》。

第二十三条 财会入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更换的,由村集体或者村务监督小组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被更换的会计人员有权陈述意见。

村集体财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四条 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

(三)承担资金筹措和使用的财务监督以及资产保管工作:

(四)检查指导村集体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五)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村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六)真实、准确、及时填写会计账目,填报农村经济报表,保管会计档案;

(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反映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财会人员离职,应当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需经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后存档。来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前款所指监交人包捂村集体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成员。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村集体财会人员离职交接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集体财务应当统一建账,禁止设账外账。

村集体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登记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统一使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账、表、簿、据。

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会计凭证不得入账归档。

第二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活动应当接受村务监督小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财活动的监督职责:

(一)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二)检查监督村集体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四)协助对村集体财务进行审计;

(五)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集体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小组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有违反财务制度行为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村民公开。每月或者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和会计终结之日起十五日内,财会人员必须将经过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的账目,在村务公开栏上逐项或者逐户张榜公布。

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者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具说明。

第二十九条

村民对公布的财务内容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询问或者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村务监督小组要求村集体作出解答,村集体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解答。

对有违反财务制度的,村民有权向村务监督小组反映,也可以向乡(镇)农

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反映;村务监督小组、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第七章

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事项由乡(镇)以上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承担。

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

第三十一条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在履行法定审计职权时,不得向村集体收取审计费用。审计经费列入农业部门行政管理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事项主要包恬:

(一)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债权、债务、损益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表、凭证、账簿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政府、部门所拨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村集体财务报账制度 篇七

一、存在的问题

1. 财务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

从国家到省、市、县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但到具体乡村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或是将财务制度挂在墙上, 宏观条款多而具体操作少, 内部喊口号多而群众知晓少, 财务制度没有有效的实施, 领导或财务人员有章不循现象、怠于管理或逃避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

2. 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

有些财务人员对凭证的使用完全由着性子, 不能遵循规定, 对业务的流程不清楚, 对科目的理解不正确, 使得会计的基础工作无论是从会计凭证的使用到账簿的设置还是会计档案的保管还不很规范甚或是有些混乱, 虽然现在包账现象很少出现, 但是乱用凭证、下错科目、白条入账抵库、违规操作还屡有发生。

3. 内控流于形式

虽然村集体组织重大财务问题是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批, 但在实际操作中民主理财小组一是受自身的水平的局限性, 难以真正起到理财的作用, 二是村里面的财务往往是书记或村长“一支笔”说了算, 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形同虚设, 这使得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造成诸多弊端。

4. 监督监管有待加强

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监管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的监管, 二是内部的监督。外部的抽查使得监督缺乏全面性而使一些人钻了空子, 存有侥幸心理, 仅仅是应付检查了事, 不注重长久性和规范性, 没有形成常态。而内部的监督由于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多数是由书记或村长指定, 而不是由村民选举产生, 更多时候只是摆设而不具备实质性职能。

5. 财务公开制度尚未透明

财务公开就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现在的情况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也会公开, 但都缺乏透明度, 所公布的事项和数据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 群众一是维权意识不高, 二是维权能力不足, 久而久之就失去了探寻的耐心, 而变成理论上的透明实际是隐晦依旧。

6. 财务人员法律意识及业务水平均有待提高

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及时, 掌握不够系统, 对依法理财不够重视, 出现做假账、挪用、截留等现象, 会计人员大多是半路出家, 投入会计基础知识和技能, 缺少财务管理意识。如资产管理不善, 存在账外资产或资金、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 会计人员对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有关业务知识了解很少, 以致形成会计账簿设置长期不完整甚至不按规定设置, 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1. 完善内控, 将财务制度并落到实处

针对村集体经组织的财务管理, 应考虑自身的约束机制和完善制度。从完善财会制度入手, 做好事前预防, 事中控制, 事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认真履行村级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明确审批人和经办的人员的权限、程序责任, 村集体的各项经营活动都应纳入内控范围,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 规范流程, 财产要专人保管, 职权要分享, 工作人员要相互监督, 各司其职, 真正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设

强化会计核算, 要确保经济事情的真实、完整。坚持收入支出两手抓的原则, 管好收入监管的关键, 在实际工作中, 必须坚持凡是收入归村集体的,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各种专项资金、村级资产变卖、出租收入、机动地承包收入等一律都要交到三资委托代理账户统一管理, 严禁集体资金违规使用。对应纳入管理而没有及时上交的, 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同时对村级的各类支出要从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等入手, 规范票据使用, 加强对票据的监管, 杜绝“白条子”入账现象。对支出要审议、监督相结合, 花销与实物相结合, 实地查验, 让有水分的票据无处藏身。并且要改进会计核算手段, 积极推进会计电算化,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的会计流程, 规范票据的审批、传递、归集、及整理归档工作。

3. 加强监管, 健全监督机制

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在做好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日常工作的同时, 认真履行会计监督职能, 做到善于监督, 敢于监督, 要定期分析村级财务运行情况, 对出现的大额的、异常的问题要及时研究, 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要促进民主理财小组整体水平的提高, 敢于认真履行职责, 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 认真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经济活动, 敢于否决不合理开支, 确保村级财务安全、规范运行。村级财务是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 而抓好村级财务的公开也是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村财公开中应采取会议、广播、或将相关公示资料置于显著位置等方式, 每季度或半年将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各项财产、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向群众全面公布, 对村民不理解或是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财务活动不定时专项公开。

4. 开展法制、业务培训,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采取适当的措施, 加强对村级领导及财务人员的培训, 提高其法律意识及业务能力。要从培训的形式、培训的内容、培训的考核等多方面入手, 对培训对象分类培训, 根据各自职能选择合适的课程, 并注重实效性, 学习与考核相结合, 同时对财会人员的任免必须履行公开选拔, 持证上岗, 要使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坐得住, 坐得稳。形成一支稳定精干的会计队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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