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2024-06-24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通用10篇)

1.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篇一

广安分行关于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

自查开展情况的报告

省分行:

根据省分行《转发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我行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我行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接此通知后,市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姜海清行长任组长,周波、罗斌副行长任副组长,运行管理部、内控合规中心、资金财务部、信贷管理部、个客营销中心、法人客户营销中心、城区网点管理中心、综合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支付结算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运行管理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检查的牵头协调和检查的组织推动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人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工银广办【2011】 号),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由于本次自查时间紧、任务重,我行将自查任务分解到各支行、各部门进行自查。目前,由于我行的自查工作正在全面开展之中,我行的自查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现将我行2011年一季度内控排查中所涉及的结算账户管理方面以及2010年人行对我行票据业务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待我行全面自查完成后再向省分行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二、2011年内控排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季度对全辖19个网点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412个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与撤销、重要资料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排查,从排查情况看:我行账户管理较为规范,绝大多数账户开立、使用符合规定,资料齐全,较为全面地推广使用了支付密码器,实地调查、网上核查执行较好。未发现同一营业机构为同一存款人开立多个基本账户或既开基本账户又开一般账户和同一证明文件为存款人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的现象,但仍有个别网店在账户开立和管理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网点普遍存在已销户的单位销户资料未移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入档保管。正在整改。二是部分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时存在《开立结算账户申请书》要素填写不全,未选择是否预留账户密码、印鉴方式、营业执照有效期、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开户业务未填写代理人信息等。已整改。三是个别单位结算账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如:市分行本部建安南路分理处2010年7月7开立的“广安市林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已整改。四是个别单位结算账户开立时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时间延迟。如邻水支行营业室2010年5月18日开立的“重庆国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人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时间为2010年6月4日。五是个别单位结算账户法人授权委托书无亲见授权人面签的银行工作人员签字。

三、2010年人行对我行票据业务发现问题及整改处罚情况

人行于2010年11月23日-12月23日就我行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业务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发现5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一是背书不完整问题。主要是华蓥建工劳务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9日在我行申请贴现的两张汇票被背书人空缺,目前我行已整改完毕。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员我行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对承办初审人杨从容和复审人何斌各扣绩效工资1000元。二是审核不严谨问题。主要是商业贴现审批表存在有关栏目贴现金额、贴现日期未填列的情况和授权书日期有误问题,现已落实人员整改,对审批表相关栏目进行了补充完整。对相关责任人员我行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扣罚绩效工资,对营销初审人杨从容和复审人胡岳林、廖其宏各扣1000元,对风险初审人王幼平和复审人鲁涛各扣1500元,对最高签批人贾志刚扣2000元。三是法人代表和委托人不一致问题。主要是四川华蓥山广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授权人和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显示的法人代表不一致的情况。目前,我行已落实经办人员收齐该客户法人代表更换前后的相关资料作补充说明。四是贴现调查不严谨问题。主要是贴现调查报告中企业名称写错的问题。现已落实人员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我行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扣罚绩效工资,对营销初审人杨从容、复审人胡岳林和风险初审人王幼平、复审人鲁涛各扣500元,对最高签批人贾志刚扣1000元。五是无增值税发票问题。主要是广安市泰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在我行办理的贴现以商业销售发票代替增值税发票,无货物运单复印件及免增值税的证明或说明问题。我行将加强相关税收制度的学习,要求相关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预见性,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四、整改及处罚情况

(一)针对存在的问题,已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要求网点在以后的工作中按照相关制度、流程,合规操作,杜绝类似情况出现。

(二)加强网点员工培训工作,增强制度执行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自觉拒绝违规操作, 杜绝以习惯操作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制度等违规行为。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行已对责任机构和人员给予经济及积分处罚,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严控案件事故在我行发生,确保全行各项业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篇二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有效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园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围绕降事故、保平安、促和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完善管理制度,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检查学校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掌握安全隐患底数,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建立起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为创建和谐库车做出贡献。

三、检查重点及分工

(一)责任制度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学校安全管理网络图上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及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齐全。

3、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定期举行应急演练。

(二)安全保卫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人防建设:

1、按要求配备专职保安、门卫及专职保卫干部。保安数量符合要求且纳入保安公司统一管理;门卫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专职保卫干部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

2、保安、值班领导及教师校内巡逻、上放学值班落实到位,记录详实。

3、学校大门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落实进校登记引领制度。

4、保安值班时随身携带电警棍、防割手套、遥控报警按钮等器械。物防建设:

1、电警棍、催泪喷射器、防割手套、警笛等防卫器械按要求配足配齐。

2、器械存放、使用规范,保存完好,无丢失外借现象。

3、学校围墙高度符合要求,按要求设置防攀爬设施。

4、校门口设立警戒区域,学生上放学警戒线内无外来人员进入。技防建设:

1、硬盘录像机符合技术标准,保存时间在15天以上且运转正常,严禁使用电脑主机代替。

2、学校设立专门监控室且位置合理,做到24小时有人监控。

3、监控实现全覆盖,无监控死角;摄像头无损坏现象。

4、值班室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三)接送学生车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接送学生车辆经过交警审批,确保车辆合法,符合安全保准。

2、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不存在随意更换驾驶员和变更行驶路线行为。

3、不存在超员、私自改装、超速、副驾驶和发动机平台坐人等行为。

4、学生车例会、教师跟车、学生监督小组制度完善,作用发挥好。

5、定期协调交警部门对驾驶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责任意识。

6、定期进行车况检查(重点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灯光、轮胎等)和保养,性能良好。

(四)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无超许可范围经营、证照不按时审验、无证经营现象。

2、食堂经营、管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上岗遵守卫生要求。

3、食堂安全卫生设施配备齐全,正常使用,环境卫生整洁。

4、食堂食品、原料定点定人采购及进货验收索证制度落实到位,离地、离墙、分类、分架贮存,无“三无”、过期、腐烂、变质原材料。

5、饭菜加工、制作、供应符合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用具、容器满足生熟分开要求,落实专业设备使用操作规程,无违禁食品供应。

6、餐用具洗涤、消毒、保洁设施配备到位,落实一餐一消毒要求,洗消效果好,消毒台帐记录规范。

7、饭菜留样设施配备到位,留样设备正常运转;留样台帐记录规范。

(五)宿舍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宿舍内应急照明、疏散、消防、纳凉取暖、防蚊蝇等设施配备齐全。

2、疏散门、防盗窗、疏散通道、床上铺护拦长度高度等符合安全要求。

3、用电管理规范,无线路老化、刀闸裸露等隐患。

4、建立领导带班、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晚点名、夜间巡逻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5、定期灭蚊蝇、驱虫、消毒、通风等。

6、宿舍内不存在刀具、电炉子、蜡烛、打火机、火柴等物品。

(六)消防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1、消防制度健全,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2、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位置摆放合理。

3、疏散通道畅通,疏散标志、应急照明设备安装符合要求。

4、规范用电、用火,插座、开关及线路状况良好。

5、严格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管理制度。

6、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按要求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

2、发挥法制副校长作用,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4、设有安全宣传阵地,重点区域和部位设置安全标语和警示牌。

5、定期组织防震、防拥挤踩踏、消防及紧急疏散演练,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八)特种设施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中学

1、锅炉、燃气、体育场地、器材等重要设备定期检查维护。

2、锅炉工、电工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

3、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安全。

(九)周边安全 责任单位:乌尊镇派出所 乌尊镇中学

1、学校周边无“黑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

2、定期排查学校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是危险建筑物、危险品生产企业、在建工程等,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整改。

3、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立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五、检查方式及步骤 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自查与检查、督查相结合,自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校自查阶段

1、学校自行排查

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自查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聘请专业人员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查细、查实、查全、查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2、上报排查结果

学校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详细的书面自查报告。将书面自查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整改治理

要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订整改措施,能整改的马上落实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主动积极地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二)全面督查阶段

成立相应数量的检查小组,全面检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结束后,当场下达安全隐患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要全面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全面治理,确保实效。要根据文件精神,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排查中要有排查记录,详细记录排查时间、参加排查人员、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的监控措施。

(三)突出重点,排查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好安全检查行动,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实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

(四)广泛发动,健全机制。要紧紧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安全专项工作,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既要切实消除当前突出的安全隐患,又要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快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的长效机制,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

1、乌尊镇中学校园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买买提江·依明(校长)副组长:李迎新(书记)努尔·阿布拉(副校长)成 员: 吐尔逊·买买提(副校长)

阿斯古丽·艾比布拉(教研室主任)艾斯卡尔·瓦依提(教务处主任)依明·卡日(校办主任)阿迪力·尼亚孜(政教处主任)热合曼·吾守尔教务(教教副处主任)艾比布拉·格亚斯(工会主席)阿依古丽·阿布拉(综合理科教研组长)阿布拉·米吉提(学生会主席)艾合买提·尤里瓦斯(专业课程教研组长)

乌尊镇中学 2013年4月

乌尊镇中学校园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3.《防洪法》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篇三

根据《汕尾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五届七次、八次全会及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以《监督法》为依据,对我市实施《防洪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推动《防洪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保障我市城乡水利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我市城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1)我市贯彻实施《防洪法》的基本情况;

(2)我市推进城乡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情况;

(3)《防洪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改进今后执法工作的主要措施。

三、检查的主要方式

主要采用听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抽样检查、个别走访、查阅机关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组成员的组成及联系电话

姓名 职务 办公 手机

林如鑫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组长:

陈广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成员: 叶继醒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工委主任

336***86223281396 *** 3373282 *** 周舜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 3360017 *** 曾赛英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蔡妈辉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曾庆能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3385239 *** 6710888 *** 3384666 ***

3373282 ***

3361854 *** 参加人员: 余志佐 市人大农村工委副主任

陈小伟 市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赖建利 市人大办老干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3380628 *** 黄来生 市人大农工委办公室主任 庄清贺 市人大办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3373282 *** 3377944 ***

五、检查日程安排

9月上旬制订工作方案;

9月中旬(1)检查组成员集中或自学《监督法》、《防洪

法》等相关法律文件;(2)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布置准备汇报材料,商定检查线路与具体日程安排;

9月下旬,检查组听取市政府关于实施《防洪法》的情

况汇报,赴有关县(市、区)、检查《防洪法》实施情况(具

体日程安排见另表);

10月上中旬,汇总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执法工作建议,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草案。

六、其他事项

1、检查组外出开会考察活动车辆使用、住宿安排、会议通知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余志佐、陈小伟、赖建利同志具体与有关部门联系落实。

2、工作方案及工作日程、执法检查报告等材料由黄来生、庄清贺同志负责。

汕尾市人大常委会

《防洪法》执法检查组

4.《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印发开展《土地管理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全乡人民自觉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提高国土管理水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执法检查由乡人大主席团组织领导,由乡人大主席田光同志担任检查组组长,乡武装部部长姜洪刚同志担任检查组副组长,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李文政、文臣为工作人员,邀请乡在任县、乡人大代表参加。

三、检查内容

1、土地管理法学习宣传情况。

2、执法情况,包括国土征用审批情况、土地出让情况,及土地办证收费情况,违法占地查处情况。

3、队伍建设情况。

四、检查方法及步骤

1、本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组织调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2、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时间8月中旬至8月下旬)。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实施方案,发出执法检查通知,被检单位自查自纠并将情况写成书面材料于8月31日前报乡人大办。

第二阶段为重点抽查阶段(时间9月上旬)。

乡人大主席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始组织检查组赴各村进行重点抽查和调查。重点调查2012年以来至现在国土管理、审批出让等情况;调查国土所管理情况;召开座谈会。

第三阶段为督促整建章建制阶段(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5.2011年执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篇五

2011年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

2011年8月5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辽食药监法发[2011]18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通知》部署,开展全市系统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省局部署的此次监督检查时间紧迫,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务请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给予高度重视,结合市局下半年工作部署,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方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统筹兼顾,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促进日常监管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各县(市)区局(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要按照《通知》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边查边改。同时做好《通知》附件1中的“检查内容”相关资料、文本、档案和文字材料的准备工作。2011年8月25日前,市局各有关科室自查和整改情况及《通知》附件2-4要求的数据和情况,分别对口报送省局职能处室。

三、市局各有关科室要切实发挥对系统的组织指导和监

督职责,并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做好迎接省局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按照市局“迎接省局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分工和要求”(见附件2)实施。

四、市局对县(市)区局(分局)的监督检查,在市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初步安排在2011年8月下旬进行。

附件:1.《关于开展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法[2011]117号);

2.《迎接省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分工和要求》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

迎接省局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分工和要求

一、检查内容分工和要求1、2008年以来系统每年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热别是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由稽查科负责提供书面材料;

2、2008年以来系统每年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及专项检查情况。分别由安监科、市场科、器械科提供书面材料;

3、案件查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及落实情况。分别由稽查科、安监科、市场科、器械科提供书面材料。

二、附表分工和要求

1、《通知》附件1《2011年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检查项目及责任处室:

案件受理、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情况、案件协查情况:稽查科

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安监科、市场科、器械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法规科

请以上有关科室按本表“备注”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文字材料。

2、《通知》附件2《2008-2011年药品、医疗器械案件受理及处理情况》责任科室:稽查科。请按照本表要求分别

统计市局和汇总全市系统情况。8月24日前完成上报省局对应处室及市局政策法规科。

3、《通知》附件3-

1、2《2008-2011年药品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理情况》责任科室:安监科(附件3-1)、市场科(附件3-2)。请按照本表要求分别统计市局和汇总全市系统情况。8月24日前完成上报省局对应处室及市局政策法规科。

4、《通知》附件4《2008-2011年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与处理情况》责任科室:器械科。请按照本表要求分别统计市局和汇总全市情况。8月24日前上报省局对应处室及市局政策法规科。

三、其他要求

6.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篇六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工作任务

运用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全镇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进行核查,重点核查 “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和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图斑,并按照“边检查、边完善、边整改、边处理”的方式,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用地手续,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一)土地执法检查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审查是2010年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主要是通过核查“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是否办理农用地转用、供地审批手续,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经核查后确属违法用地的(待国土资源部正式下发后核查),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的,补充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内容

根据国土资源部提供的矿产卫片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工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本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4月20日以前)。及时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做好2010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制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二)核实调查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充分运用2010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地块图斑和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对图斑的合法性和违法性进行精准判定,填报相应表格,确保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对确实没有依法

取得审批文件的,按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三)整改处理阶段(5月份)。对通过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务必在5月底前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到整改完善到位。并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6月份)。做好资料的收集归档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市、县督查组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国土资源部推进“以图管地”的重要方式,也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特别是今年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集中在查处违法用地上,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各村领导责任追究的依据。各村、镇属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努力实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

2.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村及镇属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所对全镇监测图斑进行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掩盖,实事求是,确保核查数据、资料真实全面,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填写、统计、汇总报表时,不得谎报、虚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弄虚作假、隐瞒问

题、伪造数据的,将追究相关村、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协作,通力配合。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到国土资源管理利用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各村和镇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联合办案优势,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要共同把工作做实、做细、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篇七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

检查时间为2011年3月、5月、10月、12月。

二、检查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和落实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打击取缔情况;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

五、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

七、成品油加油站外部安全距离和内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加油工是否持证上岗,并在有效期内;

八、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九、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自查,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

(二)县区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市局组织执法督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县区局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8.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篇八

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执法检查任务,确保通过上级的检查验收。按《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

全国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土地督察工作要加强,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指

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我县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土地执法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大检查,全面掌握我县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工作依据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依据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

查、验收和统计等工作填报《规范》所列的统计表格,确保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金儒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德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发改委、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高勇、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和文政、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股股长和汉龙任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事务中心、建设用地股、地籍测绘股、耕保股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

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协调,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办公室下设四个业务工作组,即:地籍测绘业务审核组、耕保业务审核组、建设用地审核组、执法监察业务审核组,各工作组成员依工作需要抽调充足的人员完成本业务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各工作组必须做到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按方案要求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负有对本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因此要以此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契机,分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力配合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土地与矿产违法行为;建立土地与矿产开发动态日常监管体系与动态巡查体制。为下一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打

下良好的基础,以实现坚守我县耕地保护49万亩“红线”不突破,确保国家土地与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降低因《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与其他规定造成的问责带来的行政管理风险。

三、工作的内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容以土地卫片变化图斑为依据,着重开展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检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化执行情况。重点核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检查当年基本农田、耕地保护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越权违规调整国家重点工程用地规划,纠正规避法定程序、越权审批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

检查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对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卫片涉及的建设用地审批情况逐批次、逐宗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批少占多、弄虚作假、非法批地现象,纠正违法违规审批土地行为。

检查建设用地供地情况。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及供地情况,重点是卫片涉及的供地情况逐宗核对供地方案、出让合同、供地审批程序等供地手续,检查是否存在未供即用、低价出让、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规费问题,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纠正规避招、拍、挂、出让,规避法定程序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检查供土地政策执行情况。对供地情况进行逐宗核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违法违规供地的行为,对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的行为予以纠正。

检查违法占地情况。检查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存在未报即用、边报边用、以租代征、未供即用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现象,纠正各类违法违规侵占和破坏耕地行为。

对违法用地依法查处整改到位。对在核查中认定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整改到位。

四、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

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卫片土地执法检查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和上报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方法、步骤,掌握政策,落实责任。

自查阶段。

1.4月30日前,各乡镇对辖区内的新增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核查,逐宗核查宗地用地的业主、位置、地类、权属、面积、建设现状、规划审批、土地供应、用途等情况。对卫片监测到的宗地图斑,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监测成果资料和《规范》进行实地核查。并对核查宗地用地的合法性和违法性提出审核意见。

2.5月10日前,工作组根据核查结果,向县领导小组提交清查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有理有据、有问

题、有对策、有措施,并向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清况报告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接受审核。

处理整改阶段。

在7月1日前,对通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该移送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及监察机关处理的及时移送,依法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并接受上级领导小组的督查,根据上级领导小组对我县报送材料的督查核准意见,于6月25日前正式上报自查工作情况和《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检查验收阶段。

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责成所在乡镇及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此次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建专门的工作队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所在乡镇的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共同配合落实到位。

认真细致,核查到位。在自查阶段,各乡镇要组织安排协调配合好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对全县卫片涉检用地进行调查核实的同时,按方案要求完成好本辖区

内的核查自查工作。对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接受调查或不提供相关资料的,所在乡镇要负责动员业主及相关人员接受调查或提供相关资料,确保核查数据、证据真实全面。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核查结果如实填写统计汇总报表,不得谎报、瞒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谎报、瞒报问题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肃查处,整改到位。在7月31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依据 《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及时予以立案,依法处罚处理到位。一是对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县监察局处理;二是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责任人,必须依据有关规定,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受理;三是对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县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予以执行;四是对于依法没收的违法占地建筑,应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接收、登记;五是对应查处而不

依法查处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六是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

通力配合,落实到位。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涉及土地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乡镇和县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协调和沟通,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各个层次和环节不出现失误和问题,确保核查数据真实全面,确保违法用地依法全面有效按时处罚处理整改到位。共同把卫片检查工作做细做实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强化督察,从严问责。建立督查和通报制度,由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情况;对工作不重视,不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不力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实施

9.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篇九

为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水平,确保我县“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目标顺利实现,促进已建成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脱氮工艺改造进度,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庆城县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

对列入2011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庆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重点对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甘肃省监察厅的《关于落实全省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通知》(甘环发〔2011〕106号)中列入蓝色预警的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台账和资料核查

1、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地点、采用工艺、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标准等是否与环评审批文件一致。环评审批时间和投入运行时间是否一致。

2、检查是否建立生产运行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生产运行台账是否按日记录进出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主要设备运行状况等,是否按与记录用电量、运行成本等;污染减排台账是否规范,是否保存有各月电费发票、购药发票、污泥处置费发票等单据,台账数据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等,是否严格执行甘肃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异常情况申报制度、发生异常后。是否向当地环保部门及时报告,各种申报批复资料是否齐全。

3、现场核查污水处理厂月审核报告中的水量、水质监测结果标率、月用电量及缴费发票、运行调度表和异常情况报告等数据是否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

4、污水处理立场是否建有化验室,是否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要求开展化验,化验室数据是否真实、准确。

5、检查污水处理厂是否建立污泥管理台账,是否执行污泥转移联单制度,是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污泥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

(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不经污水处理设施偷排污水、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

1、检查超越管线是否铅封,开启是否有记录,是否存在擅自开启超越管线情况,进出水量监测仪表数据是否相等情况。

10.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方案 篇十

一、检查目的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5.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6.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健全了以下制度:

1.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2.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

3.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

4.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

(四)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积极受理、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4.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5.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

6.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情况。

(五)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统一组织,上下联动,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3月份)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检查内容、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4—5月)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根据《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2.各地区、各系统的地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将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总结本地区、本系统的自查情况,并形成专题自查报告,连同本地区、本系统的地、市级以上(海事、长航为其一级直属机构)交通主管部门、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的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一起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照《2010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认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向部分别推荐1-2个“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1-2个“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2-3名“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并且在交通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起到模范示范作用的省级以下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应当是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且“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这项检查内容得分在7分以上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交通文明执法标兵”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应当是其所在单位自查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从事交通法制工作(包括行政复议、执法监督、普法等工作),在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包括法制工作的主管领导、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评选条件附件3)。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填写《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推荐表》、《交通文明执法标兵推荐表》和《交通法制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分别见附件

4、附件

5、附件

6、附件7),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评估得分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推行依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材料,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

4.自查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部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要对所属不合格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于 2010年5月31日 前报部,部将视情进行抽查。

(三)互查阶段(6—7月)

6-7月份,部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地区、各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互查。

1.互查组织

拟组织16个互查组,每组约3人,其中组长1人、组员约2人。(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8)

海事系统的互查工作由部海事局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若干自查组在系统内进行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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