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2024-09-18

路政巡查管理规定(共11篇)

1.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篇一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路政人员必须坚持值勤上路巡查,实行巡查和查处相结合,干线公路每月上路巡查时间不少于22天,每天巡查时间不少于7小时,每月夜间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

二、路政人员上路巡查时,应按规定着装,着装整齐规范,举止端正,讲究风纪风貌。

三、路政人员在巡察时不能少于2人,并应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路,对违反各类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事件,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四、路政人员在查处路政案件时,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在做出处理决定后,还应告知当事人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

五、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遇有重大路政案件,难以当场做出处理的,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路政人员在巡查期间,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查处时,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法律文书,送达行为当事人。

七、路政人员在巡查时,应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在查处时,应当保持举止文明,坚持以理服人。

八、路政巡查任务结合后,路政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记,并报有关领导审核后,备案待查。

九、对巡查中处理案件,要再24小时内将案卷及相关证据交回路政科。

2.关于公路路政管理的思考 篇二

摘要:本文阐述了路政管理的内涵,分析了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强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策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路政管理 交通运输 公路法

0 引言

路政外业工作是路政执法系统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支撑,由于公路路政管理不仅要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现实压力。同时还要面对辖段沿线社情、民情之复杂性的交织与磨合,如今整治超限运输已是追在眉睫的工作重点。路政外业工作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双重考验,如何迎难而上、再创佳绩,是我们工作计划的核心和主线,也是所有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同仁们均需认真思考的问题。

1 路政管理的内涵

1.1 路政管理的特点:①社会性:交通运输业的社会存在决定了路政管理的社会性。②政策性:路政管理的政策性是由路政工作的法律强制作用所决定的,其实施得到国家机器强制力的保证。③复杂性:路政管理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等诸多方面,其管理内容既相互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相互交叉。④特定性:公路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实行昼夜开放连续营运,管理工作是在系统内,对象是公路上的车流,这就决定了路政管理的方式具有特定性。

1.2 路政管理的内容 公路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公路路政执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路产路权实施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活动,要求公路使用者及其相对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用公路,保护、管理公路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保障公路的行车安全畅通,保证公路的汽车专用性,从而提高公路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 路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路政管理工作不到位 虽然《公路法》明确了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业管理职责,但就公路路政管理以何种方式、如何行使以及行使哪些管理职责含糊不清,缺乏专门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和法规,导致交通主管部门与高速公路经营主体问定位不清,关系不明,使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受到削弱。

2.2 沿线非公路标牌管理难度大 由于高速公路地理位置优越,过往车流、人流量较大,决定了高速公路沿线成为各广告公司争夺广告资源的重中之重,但尚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有不少地方任意在公路两侧红线内兴建餐馆、商店、旅社、停车场等。公路两侧尤其是城乡结合部路段违章建筑林立,呈现公路街道化态势。

2.3 超限运输较为严重 由于高速公路实行全封闭、全立交、渠化通行,给公路造成了极大的损坏,给超限运输管理带来了不便。耗费了国家大量资金,更威胁着公路和畅通和安全。其次,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势必影高速公路车流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的经济利益,难以得到业主的广泛支持和理解。

2.4 毁坏路产 高速公路要求全立交、全封闭,沿线使用隔离栅与外面交通相隔离,防止行人、自行车、牲畜、高速公路禁止通行车辆等进入,保障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其在客观上给沿线百姓的日常耕种、交通、生活等带来了诸多不便,引起新问题,私拆、破坏隔离栅现象较为普遍。

3 强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策略

3.1 健全高速公路管理体制,建立强有力的执法手段 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种执法活动,必须依法执行。依法行政的首要条件是管理机构的设置要合法有效、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可对其行为效果承担法律责任。值得强调的是,在路政管理执法活动中,主体是主要构成要素之一,没有主体,权利和义务就没有承担者,执法活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因此,建立健全完善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管理机构是十分必要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独立对外的名称、明确的职责、法定的编制、独立的经费、严格的法律,法规、并设有严格依法治路的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同时,还需要建立高速公路行政执行室或公路公安派出所,作为执行案件中的强制手段,保证依法治路以及公路部门法律权限的有效实施。

3.2 协调部门间工作,讲究执法艺术 讲究执法艺术,提高执法效果。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提高个人修养和法律水平。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的条件:首先要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善于着眼政治。站在维护和稳定大局的高度,洞察社会现象,分析处理问题。其次要有娴熟的法律知识,这是讲究执法艺术的前提。再次是知识面要宽,除了精通有关法律外,还要博览群书,有目的地学习社会学、管学、行为学、心理学等科学原理。拓宽知识面,增添执法艺术的细胞。四是要具有善于观察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掌握执法主动权。五是练就能言善辩的口才,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明规范的语言。六是稳定的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怒不变容,喜不失节,受辱不冲动,做到热情不失威严,灵活不失庄重,耐心不失果断,坚定不失柔韧,干练不失细腻。

3.3 加快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适应现代化管理 国外的经验证明,人才是关键,先进的管理方法首先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技能的管理队伍,这样,一项好的制度才能得到好的实施,在实践中发挥其预期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个涉及面广、法制性较强的行政管理工作。在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对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需具备行政管理学、公路工程学、交通工程学、法学特别是行政法等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4 加强宣传,大造声势,提高人们保护公路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高速公路对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着较大支撑作用。“要想富,先修路”“要流通,靠交通”的思想已深人人心。然而,一条高速公路建成后,由于管理的不善、宣传工作的不到位以及人们缺乏对高速公路的正确认识,缺乏护路意识和法制观念,造成认识上的盲点,导致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现象无法杜绝,此外,还有路边修车补胎,靠路建房,违章堆物等等,这些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畅通完好和行车环境。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一项社会性与政策性极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因此要大力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的法律知识,并与执法活动有效结合起来。一是通过法律宣传,增加人们对高速公路有关法规的认识。

3.5 以人为本,提高路政工作人员的服务理念 由于高速公路是一个全封闭的系统,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后会受到一定身暇制,会遇到有些意想不到的问题或困难。服务性是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特点之一。路政机构或人员应提供尽可能周到的服务,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一是提供路面行驶信息提醒驾驶员安全驾驶,如发现道路前方堵车、施工、雨雾(雪)等现象时,在收费站人口处或者高速公路的可变情报板上告示前方出现的情况,以便驾驶员选择进出高速公路,;二是发现高速公路有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人员伤亡时,路政管理人员必须尽可能积极协助进行抢救活动,把事故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4 结束语

3.路政巡查制度 篇三

(共计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着装、巡查内容、处置方法、巡查日志填写、巡查行为、责任明确等)

第一条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及时发现查处侵损公路、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确保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特制定本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执法人员上路进行路政巡查,必须二人以上,并且按规定统一着装,规范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第三条公路路政巡查内容:

一、宣传公路管理法律法规;

二、对路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涉路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及时发现下列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二)擅自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四)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以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五)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六)利用公路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

(七)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

(八)损坏、擅自挪动、涂改公路标桩、界桩及公路附属设施;

(九)因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

(十)其他侵占、损害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行

为。

四、及时发现下列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

(一)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采空作业、焚烧物品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二)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处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进行爆破作业;

(三)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

(四)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五)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六)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七)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八)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

(九)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五、及时发现下列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一)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二)擅自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三)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擅自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五)其他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第三条所列情形,应当即时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当及时向大队报告,按法定程序处理。

冰雪、洪汛、地质等灾害公路突发事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大队或支队报告,并按各类交通应急预案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巡查车内还应携带皮尺、像机、交通安全标志等执法工具。巡查人员在实施路政检查、现场勘查工作,必须设置检查工作区域,并身着反光背心,以确保巡查安全。

第六条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应当做好计划安排,认真填写《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上路巡查人员登记表》,保证每月不少于20天上路巡查,人员上路率不得低于80%,每天不少于4小时。

第七条每次巡查完毕,路政执法人员应及时认真、详细准确地填写《巡查日志》,对巡查中较为突出的或未能当场处理的问题应有连续跟踪记载。

第八条路政执法人员上路巡查的行为应遵循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第九条负责公路路政巡查的部门应将管理范围内公路进行区域或路段划分,明确责任,确定人员履行巡查职责。

第十条公路路政巡查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路政执法人员在巡查时间内饮酒、赌博或者擅离职守,按四川省交通行政执法“六不准”规定处理;

二、由于未按时填写《巡查日志》、日志记录不详或者伪造记录而贻误工作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三、由于巡查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其所管辖路段公路路产损坏、出现违法行为而未被发现,或因行政不作为造成行政赔偿的,按《泸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一条各大队应当每月对本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考评,作为执法人员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实行奖惩挂钩。支队应加强对全市路政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纳入各大队目标考核。

4.公路路政巡查日记 篇四

路政巡查是路政管理机构行驶公路行政管理权的重要手续,巡查的高质量能有效打击各类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的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充分保障公路畅通、整洁、美观,为提高路政巡查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省干线公路每日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其他线路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月人均上路不少于18天)。

(二)、双休节假日路政均需安排路政巡查,特殊需要也应安排时间查路。

(三)、路政巡查人员,每次巡查都要有巡查记录。发现路政案件急时处理,特大路政案件及时上报。

(四)、路政管理部门应安排对重点路段的夜间巡查,特别对乱倒垃圾、残土的路段要重点巡查。

(五)、路政巡查车辆在巡路时原则上应中速行驶,严禁高速行车。

(六)、路政巡查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整洁,专车专用随车警示灯具及警报器材状况良好。

(七)、路政巡查人员应按着装,精神饱满,巡查时要认真观察路面及公路两侧状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损害、破坏公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八)、路政巡查人员出发时应检查路政宣传资料、取证器材、路政法律文书是否带齐。

(九)、路政巡查人员现场处理违章应分工协作,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罚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程序进行。

(十)、路政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的路面破损、边沟堵塞、标志号缺损等情况应作好记录并反馈给养护部门。

5.高速路政巡查工作心得 篇五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节过后的第一天,作为一名高速路政员,我期待20xx年,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就像“中国梦”一样“一定能够实现”!

20xx年,我作为一名高速路政员,我将按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路政“巡查梦”!不忘初心,继续做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路政巡查梦?

路政“巡查梦”就是为加强路政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xx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依法查处各类侵占、利(占)用、挖掘公路及公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不受侵犯,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路政“巡查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路政“巡查梦”的实现!

路政“巡查梦”的实现依靠两名以上路政员持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并驾驶《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进行,控制车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示警灯和警报器。

传统的路政“巡查梦”是以车巡为主,步巡为辅;常规巡查与紧急情况巡查相结合;定时巡查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现在更为突出的“巡查梦”要数科技巡查――网巡。路政“巡查梦”有哪些?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现、制止和查处损坏路产、侵害路权,违反高速公路行政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三)监督检查超限运输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绿通车),维护收费秩序。

(四)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批准(同意)、备案事项执行情况。

(五)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按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履行高速公路养护义务。

(六)督促收费站、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等按要求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

(七)与相关单位按规定共同处置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恶劣气象等突发事件,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实施清障、救援。路政“巡查梦”的处置!

路政执法人员在常规巡查中应重点查看处置以下内容:

(一)高速公路路面及两侧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或可能发生违法行为。

(二)高速公路路面是否存在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高速公路是否存在坍塌、坑槽、隆起等明显损毁。

(三)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交通标志标线等是否存在明显损毁,指路标志等是否规范、合理和满足出行需求。

(四)服务区、停车区(独立加油站)、收费站公共环境卫生和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要求。

(五)高速公路是否存在涉路施工、养护作业,施工作业是否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施工作业现场是否规范。

路政执法大队应结合常规巡查发现的情况,有计划地重点查看处置以下内容:

(一)按计划对桥下(涵洞)空间、隧道,高速公路及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等进行巡查,查看是否存在影响高速公路及其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安全的禁止行为和违法施工活动,是否存在明显损毁。

(二)对经许可或备案的涉路施工、养护作业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规范施工作业行为。

(三)对未处置完成的高速公路坍塌、沉陷,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等损毁点进行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设置、维护警示标志、安全防护等设施,保障高速公路通行。

(四)对不能现场消除违法状态的违法行为点进行重点管控,及时制止、查处和消除违法状态。路政“巡查梦”的记录

了解了路政“巡查梦”有哪些和处置事项后,我们就该填写《路政巡查记录》了,路政巡查记录是最原始的记录凭证,当遇见被起诉因为巡查履职不到位而被追责时,就要看我们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履职尽责,这时我们就要提供巡查证据,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路政管理规定履职尽责,才有可能不被追责。

如果因为我们没有及时巡查发现路面上的障碍,导致事故发生,我们将会承担没有履行巡查义务将予以追责;

如果我们没有及时查处路政案件,将会导致路产损失无法索赔;

如果我们没有及时发现桥梁下堆积物易燃物的隐患,桥梁将处于隐患之中;

6.公路路政管理水平提升路径探索 篇六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水平;路径

公路通,百业兴。公路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我国重要的交通网络形式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公路运营效果决定了公路沿线与周边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的驾驶安全。而路政管理工作是我国公路部门“建、养、管”三大职能之一。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国家的行政职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其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关系国计民生,对国家公路事业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因此必须立足现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探析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路径,促进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向前发展。

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概述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保护公路的路产路权。近十年来,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具体表现为:①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公路法律法规体系,执法程序趋向正规化与系统化;②公路路政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公民爱路护路的意识增强了,公路维护、养护有效『生提高,增强了公路的使用寿命与安全性,充分发挥了公路的社会职能。虽然在过去十年我国公路路政已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严重阻碍了公路路政管理效率的提升。

二、当前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单一

当前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部门是隶属于各省市的公路局。公路路政管理的模式是采用事业型的管理模式。公路路政管理在管理模式、管理措施、工作思路与内部制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痕迹。计划经济体制已经明显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机构机制的不健全、臃肿,无法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感。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公路路政管理普遍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象。众所周知,我国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是根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实施的。而这一方面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导致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风险,不利于公路事业的正常运行。

(三)公路超限超载

公路超限超载也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是因为许多车主受到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驱使,他们试图通过非法途径与公路管理者达成一致,攫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这从侧面突出了执法不严。同时,一部分公路执法人员的素质不过关,让不法行为趁机而入。集中表现为公路货车超限。而公路长期运载力超限,会极大地减少公路的使用寿命,不利于公路的正常运行。

三、提升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水平路径

(一)优化路政管理模式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应该明确权责,统一领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模式。首先应该科学划分行政部门与经营管理部门的权责,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能,从而进行有效预防,减少因为管理模式落后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还需要科学、系统的法律管理体系,完善立法,公正执法。同时工作人员也要正规执法,加强法律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普及法律意识,保证执法管理的科学实施。当然人民群众也要给予必要的配合。从而形成良好的管理模式。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想要顺利地实现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依靠立法者、执法者与人民群众的集体配合。首先,公路路政管理要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与路政管理法规,积极参加各交通部门举办的培训班,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增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其次,路政人员必须依法行政,遵循《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路政员守则》,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使用文明用语,自觉树立党的权威。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对人民大众的法律意识进行普及,增强人们大众的爱路护路意识,这样才能够促进执法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

(三)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当今社会是人本社会。国家发挥社会职能的一切目的是为了人民。显然,公路路政管理也是这样。为了形成良好的公路运行机制,如节省人力物力、提高治超工作效率、形成治超长效机制、缓解治超对交通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争取让公路治超工作在取得成绩、进一步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一个新的台阶。如在治超站安装高科技产品“超限车辆路面预警检测系统”,这一检测系统包含了车型识别系统、车牌抓拍系统、高速动态预警检测系统、低速计重检测系统、网络信息系统、无线通信设备等,是系统化的治超检测系统。现阶段在我国山东、河北、浙江等省份安装并使用了这一系统,这样就大大改善了公路货车超载超限的现象。

(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路政队伍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水平的高低与路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着直接的关系。打铁还需自身硬,针对当前公路路政管理队伍老化、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必须加强路政管理队伍的学习。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通过集体学习、专题研讨的形式,加强对路政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授课、跟班学习等形式,提高路政队伍的业务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公路路政管理的“守护神”,促进公路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7.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制度 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及时掌握高速公路路产和运行状况,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应当遵循全面、规范和巡查与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实行动态巡查和备勤相结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

第四条 路政巡查一般每天全程巡查不得少于二次(特殊情况除外),恶劣天气情况下应保持全时段巡查,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安全设施;

(二)路面、桥涵、隧道、边坡、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等;

(三)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

(四)检查、督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履行公路养护、清障等职责的情况;

(五)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情况;

(六)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实施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公路巡查人员巡查时,一般为三人一组。乘坐位置为:正驾驶位、副驾驶位、后排左侧位。正驾驶位职责:负责驾驶、观察路面情况;副驾驶位职责:担任主要巡视,包括右侧标志、路肩、边坡、隔离栅、排水沟、应急电话、桥涵通道、护拦、建筑控制区内状况等;后排左侧位职责:担任辅助巡视,包括路面及左侧防撞护栏、中央分隔带、设施等,负责路政巡查日志的填写。

驾驶员应相对固定,未经批准,巡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

第七条 实施路政巡查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实施路政巡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开启示警灯,保持匀速(60—80KM/H),如遇特殊情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行驶速度的限制;巡查车内禁止吸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带人,特殊情况(如救死扶伤)除外;行驶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或妨碍驾驶员操作。

第八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应着统一制式服装,保持规范、整洁,带齐执法证件、法律文书及其他必要装备;夜间及恶劣天气巡查时须佩带反光警示标志。

第九条 实施路政巡查应当提前制定巡查方案,确保巡查工作全面、细致。

第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处理公务时,必须停在右侧路肩,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并从右侧车门下车;确需横穿高速公路处理公务时,应当在确保安全及不影响高速公路车辆正常行驶秩序的情况下快速穿越;严禁呼唤当事人横穿高速公路。

第十一条 高速公路路政巡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注重仪表,在执法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先敬礼,再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然后处理问题,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十二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当场处理,适用一般程序的应该认真做好调查笔录,并及时上报。

第十三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公路路面范围内有明显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时,应当在设置临时简易安全警示标志后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及时清除。

第十四条 巡查过程中发现故障车,需要清障的,应当立即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时清障;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通知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五条 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情况以及路政许可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规范作业行为。对不规范的行为,必须现场予以纠正,对拒不服从管理的,应当责令其停止作业,并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巡查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各项交通安全设施 的完好情况,夜间巡查时,应注意检查标志标线及其他反光诱导设施的使用状况,并做好记录,统计上报;对缺损情况应当及时书面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

第十七条 实施巡查过程中应该认真做好《路政巡查日志》(包括巡查路线、时间、处理事项和移交问题等),履行交接班手续,要求记录准确、详实、精炼。

第十八条 路政巡查人员接到指令后必须立即行动,快速处置;处理结束后应当及时恢复预定的巡查方案;重大交通事故或紧急情况应当按信息报送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九条 巡查过程中遇有交通事故必须快速反应,迅速处置,保护现场;认真勘察事故现场路产损失情况,按程序调查取证并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第二十条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应认真对待当事人或社会各界人士的现场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路政人员巡查过程中违反法纪,徇私舞弊,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在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队负责解释。

8.路政巡查管理规定 篇八

本文作者:魏潇宇 单位:长安大学

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坚决支持、拥护路政改革,为此做好以下几点:一是立足实际,改进方式。公路养护的特点是: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长年野外作业。据此思想政治工作宜网络化,上下结合、齐抓共管,确保思想工作无盲区。二是拓展内容。从路政管理的实际出发把员工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人力资源建设结合起来,引领职工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重视人才、培养人才,为路政发展提供思想导航。三是提高从业者的素质。思想政治过硬,业务水平过硬,管理能力过硬。

当前路政管理队伍机构庞大、人员结构复杂、管理层次有待理清,另外国家实行燃油税改革,开征燃油附加费,这一举措尽管意义重大,但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公路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的三乱现象较为严重,这也增加了路政管理的难度。要解决这一棘手问题,需要借鉴大企业的管理方式,建立起路政文化。

而路政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对员工的认识层面和执行能力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用思想政治教育武装员工头脑,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在各项工作与文化活动中,把握好思想教育的主线:内容要广泛,有针对性、前瞻性、紧迫性、使命感;形式要新颖,要为员工所喜闻乐见,能提升一个人的品质,陶冶一个人的情操,拥有智慧,有大局意识,提高路政队伍的精神境界、道德水平、文化素质,转变路政队伍的思想观念、,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形成共识,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步调一致,使路政队伍的管理理念、效益观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相适应,提高工作的时效性。

古人云:“为政之本在于选贤。”孔子在《论语•为政》中亦有论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治国如此,路政的管理亦然。

第一、公路管理应本着堵漏、防腐、高效、易操作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修订完善《集体议事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工程款往来和结算制度》等制度,确保制度完善,严密;把各项规定分解落实到养护等各个二级机构及政工、财务等部门。第二、提倡廉政防预,强化落实。①加强《公路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学习。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人心,真正落到行动中。②推行廉政风险点制度及公开承诺制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干部职工、路政支队全体执法人员结合岗位自查风险并公开承诺。第三、加强岗位预控,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对重要岗位人员的勤政廉政、文明执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其整改。

第一、加强内部监督,建立责任追究连带制。①实行集体领导制,杜绝个人专断,重大决策由集体研究决定。②定期开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

一是设立廉政诚信档案,强化对人的监督。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管,一旦出现腐败问题,评优评先、晋升等靠边站。对勤政廉洁、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敢于破格提拔,树立提拔的标杆。二是强化对工程

建设和行政执法执收部门的监督,抓住廉政建设这个把手,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三是审计责任制。

9.公路路政管理存在问题及完善措施 篇九

摘要:本文首先论述了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同时重点介绍了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进而适应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有效保证公路运行的安全性和有序性。

关键词:公路路政;管理内容;存在问题;完善措施

前言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发展迅速,公路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在其发展管理过程中也呈现出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加强公路的路政管理,使公路的发展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对现代交通的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路政管理的基本含义和内容

1.1 路政管理的含义

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路政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公路的运行安全和可靠性,使公路运行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公路建设的飞速发展,各种影响公路运行安全和稳定的因素也随之增多,这种情况下,加强路政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公路运行的秩序,还能够起到整顿公路路容的作用。

1.2 路政管理的基本内容

①保护路产。所谓路产,就是公路以及其附属设施,保护路产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禁止直接危害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行为;二是限制可能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造成危害的行为。

②维护路权。维护路权是指保护公路路权不受侵犯,主要包括: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明确公路用地、留地以及附属设施用地的用地界线及土地使用确权,并登记造册。

③维持秩序。主要体现在维持公路渡口和公路建设、养护等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清理公路沿线的马路市场、摆摊设点、各种非公路标志标牌等影响公路秩序的行为,以及公路外部行政管理的正常秩序等公路行政职权。

④保护权益。保护权益是指保护公路管理机构、路政管理机构、公路经营公司、养护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公路管理人员从事生产、执行公务时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使用公路的权益,并包括因此而产生的一些行政行为等。

2、目前公路路政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交叉,矛盾突出

我国公路的路政管理已有了十几年的管理经验,已形成了较完善及科学的管理体制,在依法行政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受到内、外部诸多因素影响,一直没有形成统一及先进的管理体制,路政管理体制问题一直也是困绕我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种状况严重影响了我国高速 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发展。

另外,从全国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来看,通过地方立法,公路路政管理较普通公路路政管理在职责上增加了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这就导致了公路路政与交通安全管理各自的职责产生了交叉。而因为利益的驱使,公安交警部门对本应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危及交通安全的事不去加强管理,但对车辆排障有偿的服务,对车辆及司机的违章罚款及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等却抢着去干,司乘人员怨声极大,矛盾突出。

2.2 路政管理机构内部执法不统一,执法力度不够

公路路政执法不统一表现在:目前,自上而下并沒有对公路的路政执法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指导,路政执法的内容与职责全国也没有完全统一。导致了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环境与执法威信受到了极大影响,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健全,导致执法的依据缺乏,路政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法律效力打了折扣,而且人民大众的护路意识与法制观念的淡薄,这就导致路政管理执法力度不够。我国公路经过二十几年的迅猛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也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但其发展速度却很难和公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所以,公路路政管理法制的建立与健全还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2.3 执法队伍建设质量不高,执法装备不完善

执法队伍建设质量的好坏,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的执法工作的力度与水平。执法队伍建设关键是对执法人员的作风、纪律、行动和执法素质的管理与建设。但在现实管理工作中,由于工作性质的单调及管理上的不完善,尤其是多部门的交叉管理导致执法环境恶化,致使路政执法队伍管理难度加大。执法人员在作风、纪律、行动上产生涣散、不思进取,影响到了执法工作的开展。

另外,由于公路路政管理的特点,需要配备专用的路政巡查车辆,现代化的勘测设备与通讯设备、各种警告、指示及引导标志等。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地方执法装备不完善,给路政管理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也导致了执法力度跟不上。

3、完善公路路政管理的具体措施

鉴于公路路政管理在公路运行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且目前我国的路政管理水平已经相对滞后于公路建设和发生水平,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必要加强公路路政的管理。

3.1 要加强对路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人是开展各项工作的主体,只有加强了人员的管理,才能落实好路政管理的各项工作。基于路政管理的重要性,路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路政管理的相关专业知识,路政管理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着很强的专业性,其中关于路产和路权的界定和管理对于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所以,在工作人员的选拔阶段,要认真的考量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础知识。此外,还要注重加强对于路政管理人员的思想意识的培训,使其正确认识路政管理工作,明确路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端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任务。要使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路政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坚持以维护路产路权为中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杜绝公路“三乱”现象,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目标,努力打造遵纪守法、勤政为民、廉洁高效、文明规范的执法队伍。

3.2 加强路政管理结构的内部管理,提升队伍的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内部管理机制的确立能够使路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使路政管理工作人员的各项活动有据可依,因为良好的内部秩序是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的保证。所以,路政管理机构要依照国家的有关规范,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实行责任落实制度,不仅有利于事故追查,还可以起到严肃工作纪律的作用。此外,还要进一步抓好路政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使路政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从而做到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同时,管理人员要组织路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定期进行闭卷考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3.3 应加大路政巡查工作治理力度和频率,不断提高巡查质量,营造良好公路通行环境

路政巡查是发现路政问题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方式,在巡查的过程中,路政工作人员可以对一些妨害公路运行安全的人员和现象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以免发生更大的事故。另外,在路政巡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还能够通过实地考察,制定更加合理的路政管理措施和方案。所以,加大路政巡查工作的力度和频率,可以有效的改善公路通行环境。

4、结束语

10.铁路巡道人员巡查管理规定 篇十

根据设施中心动态管理需要和周巡查汇报制度要求,为切实加强港区铁路线路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港区铁路运营安全,督促巡道人员圆满完成铁路线路巡查任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巡道人员检查

线路巡查是铁路工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线路巡查人员在保证行车安全,防止人为、自然、意外灾害和宣传铁路安全常识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

(一)铁路线路巡道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不怕艰苦、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及爱岗敬业精神,热爱巡道事业,保证当班日认真仔细的对所管辖区域线路进行全面巡查,不留死角。2.巡道人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具备《巡道工基本知识》一书中的能力要求及基本知识要求,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3.有单独处理故障的能力。

(二)巡道人员的主要职责:

全面细致的巡查线路,及时发现危害,处理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并在巡道空余时间,完成小修补工作,做到外观整洁,保持线路状态完好。为此,巡道工要掌握以下各项技术: 1.会检查线路、道岔、路基所发生的病害。

2.会对线路上发生的故障进行防护及紧急处理。如钢轨折断、涨轨跑道、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及各种原因侵入限界及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处理。

3.会手工检查钢轨,监视伤损钢轨、夹板和辙叉的变化情况。4.会小补修工作中各项作业的操作,如打紧道钉、拧紧螺栓、除草、更换整修防爬设备和道岔零件、清除无人看守道口的轮缘槽及道岔涂油等(具体小补修内容见《巡道工基本知识》)。

5.会正确设臵防护、显示和使用各种信号。6.会测列车运行速度。

(三)线路巡道要求:

1.线路巡道人员应按规定对管内线路每日系统巡查一遍。2.巡道人员执勤时,应佩带标志,带齐工器具,注意瞭望,及时避让列车,保证人身安全。

3.巡道人员应熟悉管内线路、道口等设施设备情况,掌握它的特点和病害变化的规律。哪里容易出病害,什么时候易出病害,容易出什么病害,都要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巡查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巡道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线路故障时;一人能消除的,应立即消除;一人不能消除或故障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封闭线路)并及时报告班长或所主管人员。

5.对于线路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巡道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班长或所主管人员。对于以往查出的病害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应再记录、再通知。满足要求后应在问题的发现日做好消除病害的记录。

6.对线路维修项目、临时性抢修任务或项目工程,巡道人员有义务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线路巡查重点内容:

巡道人员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线路设备状态,找出规律,确定管内重点,做到“一步不白走,一眼不白看”。1.着重注视钢轨、夹板、道岔、联结零件状态,检查有无缺损松动,已有伤损标记处有无变化。

2.着重检查道岔状态,道岔、曲线几何尺寸状态。检查线路几何尺寸超标处所的轨枕、配件状态。

3.检查道床和路基状态不良地段病害的变化情况,重点做好春融、雨季轨道下沉病害检查、冬季低洼潮湿地段出现冻胀病害、夏季防止涨轨跑道。

4.检查有无侵入限界或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重点检查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道口铺面、轮缘槽状态; 5.按线路小补修规定做好线路小补修工作项目。6.按行走规定巡查线路,确保线路巡查安全。

二、巡道班长检查

1.巡道班长应加强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加强对巡道人员的管理、教育,确保线路巡查到位、不留死角。2.巡道班长应定期对线路进行抽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五对巡道工的整体巡查情况进行点评,对在线路巡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的职工给予帮教,将点评和日常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人员。

3.巡道班长应对巡道人员每日发现的问题复查、汇总、分析并分轻重缓急上报主管人员。

三、所级检查

所领导带队每周三对线路巡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填报设施中心每周巡查报表。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处理。

四、奖励与处罚

1.对未按规定对线路进行每日系统巡查的员工,班组长及所主管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

2.对未按小补修规定完成相关任务的员工,班组长及所主管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

3.线路巡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虽发现但未及时处理汇报或巡道记录未如实反映的病害,经班组长或所级检查发现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处罚。

4.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轨道事件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病害未得及时解决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

5.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病害未能及时发现解决,而引发影响行车的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免除一至三个月奖金或在免除奖金的基础上加扣年终兑现奖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铁路维修工岗位。

6.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病害未能及时发现解决,而引发重大事故的,按设施中心相关处理决定执行,调离铁路维修工岗位。

7.线路巡查时,发现并排除对列车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病害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以下奖励。

8.全年在各类检查中未发生任何漏检漏查的情况,巡查工作质量完成较好、表现突出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奖励。

五、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11.巡查管理暂行办法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贯彻执行《公司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考核标准》,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制定本巡查报告制度。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直至辞退,特别是对影响公司形象,不利于公司工作的人和事将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管理处、项目部。

第二章 巡查内容

第三条 公司采取日常巡查与定期巡查、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巡查。对重要检查事项的具体时间和具体内容,对重点工作环节或特殊岗位公司行政办公室可按照经理室的要求进行巡查或经理室亲自巡查。

第四条 巡查范围为公司管辖范围内每个部门、管理处、项目部及公司各部门内人、财、物的安全管理和岗位的形象、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等方面。

第五天 办公秩序:主要检查各部门、岗位办公秩序。包括管理人员的形象、着装、办公场所卫生清洁、考勤签到制度执行、接待业主及客户的态度、服务水平和质量、礼仪礼节、文明用语规范执行情况等。

第六条 绿化保洁:主要检查公共走廊、外场、连廊、玻璃、柱、屋面、消防步梯、扶手、共用洗手间等场所的清洁和公共绿地的绿化养护,查看是否有异味、异常,侧重对卫生死角的清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接待服务:主要检查重点岗位员工仪容仪表、服务质量。包括检查各接待区域的卫生、接待来访记录,还有对参观接待的人员、物品的安排准备工作情况。

第八条 安全节能:主要检查在岗尽职尽责、服务规范及对责任区域内的突发事件的解决能力。重点检查消防设备运行状态,外来人员出入登记、管理人员安全节能意识。包括开关公共区域照明、空调、电梯、燃气、自来水使用情况和主要设备器材维修养护记录等。

第九条 设备运行:主要检查辖区供水、电、气、暖、制冷、电梯、中控设备、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及设备完好率,当班运行记录情况等。

第十条 部门自查。在接到公司巡查工作通知后,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必要时应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前报公司行政办公室。

第十一条 巡查记录必须按照巡查表如实填写,并整理成册,以便公司随时抽查,发现巡查存在问题突出,影响严重的将在公司例会上予以总结通报。

第三章 巡查原则

第十二条 巡查人员分为公司行政办公室、小区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主管。第十三条 公司行政办公室:不定期巡查所有管辖区域。

第十四条 小区及项目负责人:当值班期间每日巡查不等少于2次。

第十五条 部门主管:当值班期间每日巡查责任辖区不少于4次,夜班巡岗巡查责任辖区每月不少2次。第十六条 小区及项目负责人:夜班巡岗巡查责任辖区每月不少于1次,并不定期对各小区、项目部的值班人员进行电话抽查。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分管领导采取不定时抽查形式进行巡查。

第四章 巡查现场检查

第十八条 听取巡查对象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资料、视察现场;

第十九条 巡查人员将巡查到的情况进行记录,并请责任人进行签字或口头确认; 第二十条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当面指正,并协助责任人立即改正或限期进行整改;

第二十一条 情况汇总与通报。对照巡查内容与要求,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并形成《巡查通报》,经总经理签发后,发到各部门,必要时并在公司召开办公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不达标的通报,要明确限期整改的时间,并在下次检查中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复查。

第五章 巡查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并对巡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使巡查工作真正起到及时发现问题、圆满解决问题、积极预防问题的效果。对不如实反映巡查情况或包庇过失行为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巡查对象和有关人员要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拒绝配合巡查人员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除出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等紧急情况外,巡查工作不能影响各单位正常工作以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行。

第二十六条 巡查制度是加强公司制度化建设的新举措,公司上下要统一认识,认真探索实践,不断完善巡查工作的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以形成常态、长效、科学的巡查工作机制。

第六章 整改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发现的问题,属于巡查对象自身管理问题,责成巡查对象进行整改,必要时应向公司行政部报送有关整改材料;属于公司体制、机制性问题,充分听取巡查对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交公司办公会研究。

第二十八条 对行为表现与业务工作达不到要求者,如情节轻微,以教育为主,责令改正;如有重大失职或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第七章 处罚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经理室或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巡查部门、小区、项目部发现巡查人员巡查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次。

第三十条 公司经理室或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巡查部门、小区、项目部发现巡查人员巡查没有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经理室或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现巡查人员巡查到的重大事件不及时处理或上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一次。

第三十二条 公司经理室或分管领导、行政办公室发现巡查人员包庇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以下罚款200元。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经理室发现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小区、项目部巡查人员包庇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以下罚款200元。

第三十四条 小区及项目负责人巡查岗人员未按规定或者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三十五条 部门主管巡查岗人员未按规定或者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巡查,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六条 由于巡查人员工作疏忽、失误致未及时发现问题,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三十七条 巡查人员对失职员工未进行及时指出、纠正、上报,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对不尽职尽责的巡查人员经戒勉谈话后仍未改正者,进行免职处理。第三十九条 上述条款罚款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章 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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