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共4篇)
1.《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 篇一
古代社会女权制的衰亡
——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有感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下文简称《起源》)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作。该书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补充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创新的观点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在这部著作里,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做了科学的阐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在拜读这部著作时,我们不得不为其对于女权制的衰亡的精彩论断而喝彩。
恩格斯认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人类两个生产发展的结果。这也就是说 “人类在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的同时,进行着另一方面即人类自身的生产,种的蕃衍。家庭的产生是人口“繁殖”即“种的蕃衍”带来的结果。起初“繁殖”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完全是生理本能带来的结果。家庭结构以及对家庭尊卑、性别、婚配的认识都处于一种自然、混沌状态。随着生产、思维、意识发展,才逐渐产生了等级、婚姻、利益等种种新的家庭观念。恩格斯把家庭演化的历史形式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在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中,谁是某一个孩子的父亲是不确定的,但谁是孩子的母亲则是确定的。即使母亲把共同家庭的一切子女都叫作自己的子女,对于他们都担负母亲的义务,但她仍然能够把她自己亲生的子女同其余一切子女区别开来。由此可知,在古代社会群婚群居的情况下,世系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巴霍芬把这种只从母亲方面确认世系的情况和由此逐渐发展起来的继承关系叫作母权制。随着部落中女子的逐渐稀少,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的对偶家庭开始存在。恩格斯认为此时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在塞讷卡部落的易洛魁人中做过多年传教士的阿瑟·莱特作说:
“讲到他们的家庭,当他们还住在老式长屋(包含几个家庭的共产制家户经济)中的时候„„那里总是由某一个克兰〈氏族〉占统治地位,因此妇女是从别的克兰(氏族)中招来丈夫的„„通常是女方在家中支配一切;贮藏品是公有的;但是,倒霉的是那种过于怠情或过于笨拙因而下能给公共贮藏品增加一分的不幸的丈夫或情人。不管他在家里有多少子女或占有多少财产,仍然要随时听候命令,收拾行李,准备滚蛋。对于这个命令;他不可有反抗的企图;他无法在这栋房子里住下去,他非回到自己的克兰〈氏族〉去不可;或者像他们通常所做的那样,到别的克兰内重新结婚。妇女在克兰〈氏族〉里,乃至一般在任何地方,都有很大的势力。有时,她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撤换酋长,把他贬为普通的战士。”
出现这样的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母子关系的确定性,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女性在早期对偶社会中,也就是在从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到野蛮时代低级阶段的时候,固定的财富差不多只限于住房、衣服、粗糙的装饰品以及获得食物和制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最简单的家庭用具。此时妇女劳动对于部落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她们生产了绝大多数物品,如衣物、家用物品及工具等。然而,在“新的、社会的动力发生作用”下,“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并产生了全新的社会关系。”男子控制了部落的畜群,能“供给非常充裕的乳肉食物。”在男子劳动领域内出现了剩余产品,形成财富的积累,这就加强了他们在群体中的地位。”根据母权制,就是说,当世系还是只按女系计算的时候,并根据氏族内最初的继承习惯,氏族成员死亡以后早先是由他的同氏族亲属继承的。财产必须留在氏族以内。最初,由于财物不多,在实践上大概总是转归最亲近的同氏族亲属所有,就是说,转归母方的血缘亲属所有。但是,男性死者的子女并不属于死者的氏族,而是属于他们的母亲的氏族;最初他们是同母亲的其他血缘亲属共同继承母亲的,后来,可能就首先
由他们来继承了;不过,他们不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因为他们不属于父亲的氏族,而父亲的财产应该留在父亲自己的氏族内。所以,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畜群首先应当转归他的兄弟姊妹和他的姊妹的子女所有,或者转归他母亲的姊妹的后代所有。他自己的子女则被剥夺了继承权。因此,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这样,就导致了女权制推翻的必然性。
恩格斯认为这个转变是非常关键的,资本主义包含两种不同性质的生产,即商品生产和家务生产,或者说,付工资性的生产和不付工资性的生产、有交换价值的生产和仅有使用价值的生产。这后一种生产虽然不像“普通商品”那样在市场上自由交换,但它是有用的、必需的;而且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性生产中,它为创造利润、资本积累起着最本质的功能。然而,在以货币决定价值的社会里,由于这种劳动只表现于“家内”,无法成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换”,其结果,它只能使生产者的价值“暗藏”,以致使生产者的身份低下。“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丈夫凭借经济权力来支配新的家庭秩序,恩格斯称“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男性统治根源于是他而不是她掌握财产的事实。妇女压迫将伴随私有制的解体而终止。因此,恩格斯认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以使妇女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妇女解放的第二个先决条件是必须“依靠现代大工业”,只有在高度发达的工业化社会里,才可以想象妇女能够真正得到解放;第三个先决条件是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即“把私人的家务劳动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因为在前阶级社会,家务劳动有一种“公共的性质”,而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后,“家务的料理„不再涉及社会了。它变成了一种私人的事务;妻子成为主要的家庭女仆,被排斥在社会生产之外。”最终,妇女解放的根本条件是消灭私有制,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
虽然恩格斯在这里对女权主义的合理性作出了重要的阐述,同时指出了妇女解放的道路,但是,其将个人符号化为政治性和阶级性没有情感的动物的做法有失偏颇。在《起源》一书中,论述女性自由权力的丧失基于家庭中经济地位的下降,同时他也说道:“在一切历史上主动的阶级中间,即在一切统治阶级中间,婚姻的缔结,仍然是一种由父母安排的,权衡利害的事情。”在这里就包含了两重的信息:第一,婚姻受阶级的制约,第二,婚姻在更大意义上是为谋求物质利益而非精神幸福的手段。恩格斯将人物质化和政治化,他用财富和阶级的双重夹板将人——严格地讲,是除无产阶级之外的所有其他一切阶级中的人——挤兑成毫无感情的经济和政治动物。这种观点,把问题简单化了,经济解放固然是妇女解放的条件,但经济问题解决了,妇女解放也不一定能实现。马克思义的女权主义指出了经济落后是妇女受压迫的一个原因,其缺点在于夸大了阶级,经济的作用。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关于妇女压迫的观点具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者都把它作为理论起点。但同时必须承认,本书毕竟不是专门论述马克思女权主义的著作,恩格斯也没有就妇女解放问题进行十分严谨的研究考察,因此本书的部分理论的论述有待商榷和发展。当代女权主义者指出其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没从人类自身的再生产的角度去分析妇女解放;二是忽略了性别分工的起源问题。这也是其历史局限性之所在,我们必须辩证地对其进行吸收,以探索妇女解放的道路。
2.《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 篇二
其中有些观点还是挺精彩的:
1。最初的家庭是群婚制
2。现代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一个目的是为了维持性秩序
3。野蛮时代的人并不野蛮,只是比起现代人,那时的人类还不自知。
4。不能带着妓院的眼光观看原始社会。
5。一夫一妻制绝不是性爱的结果
6。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归根到底是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
7。共产主义实现后,国家机器也会消亡。国家是个历史范畴,随着阶级的消失,终究也会被放到古物陈列馆去。。。。真!
。。。。
3.《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 篇三
(二)——关于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
作者:丁礼庭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7-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7-30 13: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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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文章中另一个主题,就是分析论述了人类家庭的起源和发展。
恩格斯的这个观点是非常正确:“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互相的性交关系,那么,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姐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1]而且恩格斯认定这种进步的根源,是“这一进步可以作为‘自然选择原则是在怎样发生作用的最好例证’。”[2]虽然人类真正从科学上系统认识“自然选择原则”要到18世纪,但上述人类家庭性关系的发展和进步的这个事实,非常有力地证明了在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还没有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时,即在人类还没有准确地掌握自然的科学规律时,自然规律是如何有效地以“可不见”的形式指导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由此,也进一步证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受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制约和控制的。人类在正确的认识和理论指导下的有效的实践,只能加速社会发展的进程,而不能改变社会发展的方向和规律。
在这里,我想纠正和充实恩格斯关于“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起源和形成的主要原因,并不仅仅是如恩格斯所描述的和人类性生理有关的原因,我认为主要的还是由人类社会的经济根源所决定的。
但恩格斯在文章中指出人类一夫一妻制婚姻和家庭的产生主要是因为:“埃斯潘纳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是这样削弱或者暂时瓦解任何共居生活的群。”[3]“巴霍芬坚决地断定,从他所谓的‘杂婚制’或‘污泥生殖’向个体婚制的过度,主要是由妇女所完成,这是绝对正确的。古代遗传下来的两性的关系,愈是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发展,从而随着古代共产制的解体和人口密度的增大,而失去素朴的原始的性质,就愈使妇女感到屈辱和难堪;妇女也就愈迫切地要求取得保持贞操、暂时地或长久地只同一个男子结婚的权利作为解救的办法。这个进步决不可能发生在男子方面,这完全是由于男子从来不会想到甚至直到今天也不会想到要放弃事实上的群婚的便利。”[4]
恩格斯的这种把人类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根源归结为人类的性观念和性习惯,或者是人的生理原因的观点应该是片面的。至少,这种原因不可能是一夫一妻制产生的主要原因。
人类婚姻制度的演变的真正原因,和人类其它社会制度的变化一样,应该,也只能从人类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基础中寻找。我忘记了哪为法学家曾经说过一句非常精辟和富有哲理的话:“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法律都是为了同一个目的——保护私有财产。”这是因为,保护私有财产的目的,就是保护人类创造财富的劳动积极性,而人类的创造财富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性劳动实践,就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重要的动力。因此,我认为,人类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实现的根本原因也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即保护私有财产准确地由自己的血缘后代来继承。这就必须绝对有效地防止和排除“一不小心把财产遗传给了别人的子女”的现象。这
也就必须对妇女苛以最严厉,甚至是残酷的“贞操观”。
这也是为什么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这种顺序中所表现的进步,其特征就在于,妇女愈来愈被剥夺了群婚的性自由,而男性却没有被剥夺。”[5]“正是奴隶制与一夫一妻制的并存,正是完全受男子支配的年轻美貌的女奴隶的存在,使一夫一妻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一夫一妻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5]
我记的在三十多年前,我第一次读恩格斯的这篇文章时,我印象最深的是恩格斯的那句话:“婚姻是法律套在人类脖子上的锁枷。”但这次重读,却无论如何也找不到这句话。我不知道是我记错了,还是由于版本的不同,在文革中出版被删除了。但至少,我现在还坚信,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是对人类的性自由的限制和制约。正如恩格斯在文章中指出的:“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如果感情确实已经消失或者已经被新的热烈的爱情所排挤,那就会使离婚无论对于双方或对于社会都成为幸事。”[6]恩格斯的这段话,就直接地颠覆了一夫一妻制的观念——为第三者的爱情而离婚应该是符合社会道德的。这就反过来证明了一夫一妻制婚姻产生的根源不是男子的“嫉妒”和妇女的“贞操观”。因为这种对妇女“贞操”的苛求,并不符合人类的性本能和自然的“性需求”,也是有违人类的“性自由”和“性道德”的。
其实恩格斯在文章中并没有忽略这个经济上的原因,只是没有把它提高到主导的,最重要的地位:“„„一夫一妻制的起源就是如此。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它同个人性爱绝对没有任何共同之处,因为婚姻和以前一样仍然是权衡利害的婚姻。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即以私有制对原始的自然长成的公有制的胜利为基础的第一个家庭形式。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是他自己的并其应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希腊人坦率宣布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在其他方面,个体婚制对希腊人说来就是一种负担,是一种必须履行的对神、对国家和对自己祖先的义务。”[7]
其次是,恩格斯把人类真正地实现一夫一妻制的社会条件归纳为资本主义消灭以后的观点,同样有违恩格斯身后一百多年人类的社会实践的结果:“结婚的充分自由,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生产和它所造成的财产关系,从而把今日对选择配偶还有巨大影响的一切派生的经济考虑消除以后,才能普遍实现。到那时候,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不会有别的动机了。”[8]事实和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只要人们的经济实力和个人财富达到中产阶级的水平,再也用不到为生存而烦恼时,人们在选择配偶时,就会“除了相互的爱慕以外,就再不会有别的动机了”。至少不会重点考虑经济因素,而把个人性爱的感情放在最主要的地位。
人类社会从一夫多妻进化到一夫一妻,实质上是社会文明发展和妇女解放运动的结果。这对男性来说,也是反自然性的法律和道德原则。如果说,一夫多妻违背了女性性行为的自然性,那么一夫一妻同样限制了男性性行为的自然性。
但是,人类社会这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客观地说,是有违人类性行为的自然本性和本能的。人类的“性行为”对人的意义来说就是“生育”和“性快乐”,这两者的基础都离不开是“爱情”,但从人类的自然性出发,这两者都是和一夫一妻制的“贞操观”相冲突的。
从“性快乐”出发,可以说“喜新厌旧”是人类的本性和本能,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见到年轻、漂亮的异性都会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好感,这种好感虽然不一定都和性冲动有关,但肯定和性意识脱不了干系。其次,在婚外情虽然受到法律、道德的谴责、甚至在经济和个人的地位都可能因此而受到威胁的事实情况下,婚外情还是屡禁不止,就是对这个观点的最好证明。大多数人之所以没有“喜新厌旧”的婚外情,不是他们没有这种欲望,而是受到了法律、道德、经济、政治甚至是个人地位的制约。
从“生育”来分析,多对象的性行为对“生育”的促进作用肯定是无比巨大的。甚至有人把它比喻为“DNA”的自私天性。在人死亡后,可能连尸骨都很难留在世界上,但有二件事物确实是“流芳百世”,就是个人的思想成果和遗传基因。对思想成果的“流芳百世”实在是难度太高,大多数人可望不可及。但对“DNA”遗传基因来说,几乎每个人都确实存在着一种“流芳百世”的原始的、自然的“冲动”和“需求”。
所以,结论就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虽然符合人类“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上面已经论述了“保护私有财产”就是保护人们创造财富的劳动积极性,而这种积极性又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但却不符合人类性行为的自然本性和本能。
而恰恰是“避孕”的科学成果的诞生,再次为人类性行为回归自然,打开了潘多拉魔瓶。
“避孕”技术是人们能够按自己的需要掌握“生育”的主动权,使人们能够自主地把性行为和生育相分离。这就为人类的性行为掌握主动权创造了科学的条件。也是当前社会文化中存在着一种褒义的、正面的、符合社会道德的新观念——“性解放”运动的科学基础;但同时也为一切违反道德的卖淫、乱淫、包二奶等行为打了掩护。
如果没有避孕技术的成功,就不大可能会有性解放的道德观念。西方“性解放”的真实含义不外乎如下内涵:“性”对人来说就是“生育”和“性快乐”,而二者的唯一基础,就应该是“爱情”。所以,“性解放”就是主张这二方面的“自主性”,它既反对为了这二个自主性之外的任何“性禁锢”,包括反对“婚姻对人的‘性禁锢’”,即反对所谓的为了婚姻和配偶而不是为了“爱情”而“守贞”。“性解放”也反对这二大原则之外的“烂淫”和为了金钱、名利、地位的“性交易”和“卖淫”,虽然“具有真正爱情的性对象”不一定是“唯一的”,或者不是“唯一地排他的”,人的真实的爱情有时候也会发生在“一个”以上的人数中,但这种“一个以上的”爱情肯定和“烂淫”和“性交易”有原则区别。当然,我们也不能把西方社会客观存在的非婚姻性行为都认为是“性解放”的范围,西方社会也存在着某种“烂淫”和“卖淫”的行为,但这种行为并不属于“性解放”范围。
恩格斯在150年前就曾经指出:婚姻的唯一基础应该是爱情,所以,“在将来的社会,为爱情而离婚应该是符合社会道德的”,我对恩格斯所说的“为爱情而离婚”的理解,就是“为婚外的第三者而离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恩格斯认为婚姻其实“是法律套在人脖子上的锁枷”的观点是再确切不过了。而且恩格斯本人就以实际行动来反抗这种“婚姻的锁枷”,他老人家终身未婚,长期和爱人非婚姻“同居”。
就目前来说,社会上就存在着男女单身、所谓的丁克家庭、非婚姻同居、大款们的婚外情等生活形式,都对人类的一夫一妻制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这种冲击对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会产生多少变革,虽然现在还难以预了,但就发展趋势来说,这种冲击会越来越大,会不会引发人类婚姻制度的变革,现在还难以预了。
正因为“性解放”和“烂淫”、“卖淫”有根本的原则区别,所以,老天,或者说大自然为了遏止“避孕”技术带来“性解放”的副产品“烂淫”、“卖淫”,所以,老天,或者说大自然在赐予人类实现性解放的“避孕”技术的同时,也赐予人类“爱滋病”的灾难。实在是无法解释这二者同时出现,到底是一种偶然呢,还是一种规律性的结果,甚至是否真是老天和大自然的又一个“杰作”。
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三主题解析 篇四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后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所作。该书写于十九世纪八十年代,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无产者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工人阶级运动此起彼伏。经济上--工业革命深入发展 垄断资本主义开始取代自由资本主义;政治上-无产阶级日益觉醒,阶级矛盾激化,工人政治运动蓬勃发展;文化上-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共产党宣言的纲领作用。该书在对马克思主义的相关内容进行必要补充的同时,也进一步提出了创新的观点以发展马克思主义。在这部著作里,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做了科学的阐述,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
粗粗读了一遍,个人感觉,恩格斯的这本书大致包含着两部分的内容。其一,是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出发来看前人对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的研究和结论,是一种类似复述的阐释。恩格斯写作《起源》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执行马克思的遗愿,完成马克思已经开始但未能完成的研究事业。其二,是恩格斯个人研究成果对前人结论的修正和补充。《起源》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丰富的史实材料为根据,缜密论证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问题,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和规律,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学者歪曲历史、美化私有制和剥削制度的谬论。列宁对这部著作给予了极高的评价,认为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应重点看看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它是现代社会主义主要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出,都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是根据摩尔根对于家庭、氏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的研究成果来论述国家的起源的,他论述国家起源的先后流程是:家庭、母系氏族、父系氏族、部落、部落联盟、民族、国家。恩格斯在书的开头谈到了人类社会的起源,通过动物驯养,随着工具的发明,经过不断的发展,形成了家庭,在原始状态中,先后出现了血缘家庭,普那路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在书的28页恩格斯采用摩尔根的话说:“家庭是一个能动的因素,它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低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在普那路家庭形式的时候,产生了母系氏族,在对偶制家庭的时候,父系氏族取代了母系氏族,在专偶制家庭的时候,子女成为了父亲财产的继承人,家庭是国家形成的雏形。家庭的产生是人口“繁殖”即“种的蕃衍”带来的结果。起初“繁殖”行为完全是无意识的,完全是生理本能带来的结果。家庭结构以及对家庭尊卑、性别、婚配的认识都处于一种自然、混沌状态。随着生产、思维、意识发展,才逐渐产生了等级、婚姻、利益等种种新的家庭观念。恩格斯把家庭演化的历史形式分为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为国家的产生奠定经济基础。游牧部落从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促使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第一次社会分工出现以后,劳动生产力提高,商品交换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由于要吸收新的劳动力,于是带来了奴隶制,第一次大分工也带来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社会分裂成了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时,出现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部落、部落联盟也开始形成,商品贸易也开始出现,也出现了富人和穷人的差别,个体家庭开始成为社会的经济单位,住得稠密的居民形成了亲属部落联盟,部落的融合形成了民族,由于战争、掠夺的需要,就出现了军事首长、议事会和人民大会等氏族社会机关。第三次社会分工,使商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随着贸易的扩大,所有权和抵押的产生,财富日益集聚到少数人手中。三次大分工的出现,出现了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而二者之间的矛盾又不可调和,贫富差距日益加大,人们为获取更多的财富而导致矛盾加剧,矛盾的不可调和就成了国家起源的政治基础,在这样的社会里,只能或者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间不断的战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量的统治下,这第三种力量高于各阶级,压制他们的冲突,国家便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 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 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而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由于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由于它同时又 是在这些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 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 手段。
看了这本书后,感觉了解到很多关于国家起源,家庭制度,社会起源的问题。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资料剩余,私有制开始出现。人类由原始社会的共同生活的制度,转换为奴隶制社会,国家也随之产生了。同时婚姻制也在变化,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分析了女性被压迫的缘由,主张妇女要想获得自由必须独立起来,脱离男人的经济供给。书中也讨论了关于私有制的产生,讨论问题。恩格斯提出了两种生产力理论,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这本书讨论了许多马克思生前没有说出的一些理论,恩格斯研究了史前各文化阶段与家庭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着重论述了人类史前各阶段文化的特征、早期的婚姻和从原始状态中发展出来的几种家庭形式,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和最后胜利乃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根据大量史料,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特征。分析了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和私有制、阶级的产生,揭示了国家的起源、阶级本质及发展和消亡的规律。这本书是一部很好的研究古代历史,国家,家庭,私有制的书。它科学地阐明了家庭、私有制、阶级的起源与国家产生的关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学说。是一本经典国家学说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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