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2024-10-12

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共9篇)

1.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一

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提起警察,老百姓马上能想到的就是公安、交警,但是在警察序列里,还有这样一支为了保障司法秩序而默默奉献的警察队伍,那就是司法警察,他们主要负责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值庭、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强制措施、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3日下午,市北法院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活动中,市北法院法警大队在审判区内进行了开庭警务保障、进出入安检检查等模拟演练并演练了擒敌拳、警棍盾牌操、防暴队形、手铐械具使用等项目,并。下午3时30分许,在现场指挥员的组织下,17名法警跑步进入练兵场。随即排成整齐的队列,一齐用洪亮的声音报数。之后,法警们又分散开来,拿起盾牌和警棍,不断地变换着阵型,表演警棍盾牌操,后又整齐划一的表演了擒敌拳。

市北法院法警大队工作材料

长期以来市北法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如今走进市北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就是警械专用柜,里面整齐地摆放着警棍、警绳、强光手电、手铐、多功能腰带、警戒带、网枪、脚镣、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具。同时还有防护器材:防弹头盔、防割手套、急救包、警用装备包、防刺服、防弹服、防火毯等。这是该队实行警营化管理以来,全院20余名法警队员全部实现编队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派遣,统一培训,统一考评,实现了法警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管理的一个缩影。该队本着“政治建警,人才兴警,规范用警,科技强警”的整体思路,牢固树立法警司法为民意识,不断创新法警规范管理机制,在主管副院长詹荣安的带领下,从规范管理入手,狠抓法警工作“四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日常管理制度化。进一步健全完善警卫、着装、械具、人员档案等十项制度,大处着眼,点滴入手,以制管人、管事、管物,并对执行情况实行定期考评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奖惩。二是警务训练规范化。按照中院法警支队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相结合、普遍训练与重点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促使法警队员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认真搞好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业务水平。三是职能工作规范化。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自身特点,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送达、值庭、刑事押解及案件执行等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切实做到程序合法,态度认真,力度得当。四是警务管理数字化。走科技强警之路,以数字化、信息化来规范法警的执法行为,该队司法警察网络管理系统,用数字化管理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执法水平。

重技能练精兵

无论多么好的装备,无论多么健全的规章制度,没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队伍是形不成战斗力的。因此法警大队不断加强技能培训,在综合素质方面,注重对警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使之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大局观,确保法警队伍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警令畅通。在技能培训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向素质要战斗力,不断派员参加省院组织的司法警察集训、市院支队组织的警务技能培训,每年分期组织全体法警队员开展夏季和冬季岗位大练兵,进行以队列、擒敌拳、射击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培训,通过以上内容狠抓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法警的业务素质。为适应新形势下司法警察工作的需要,保证在关键时刻能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同时队领导还要求每名干警积极参加各种文化、法律、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不间断业务学习,使每名法警熟悉了法院业务和办案程序,保证了在履行职责工作中,文明执法、依法办案。去年大丰法院派出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被当事人围攻,接到命令后法警大队队员5分钟内完成集结、出击,在现场指挥员的指挥下从容处置,使局面很快得到控制,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重保障保安全

市北法院法警大队严格采取“严纪律、严制度、严巡查、严审核”的四严措施,确保了警务活动中“无人犯自残、逃脱,无安全隐患,无违法违纪,无投诉”的“四无”效果。该队重视强化安检职能,提升应急能力。面对当前司法安全的严峻形势,法警队认真研究分析全院的司法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安检和巡查力度,在办公区、审判区设专职法警值班,落实安检登记制度,严把进门关,严格检查当事人携带的物品,防止危害法官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在审判区安检室设置安检门、X光机,安排了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法警进行安全检查。今年就检查出各式刀具十余把,最终均得以妥善处理,为全院的庭审安全和机关安全把好了第一道关口。全力做好庭审保障工作,确保庭审活动顺利进行。值庭中,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进行,做到严格、高效、规范,押解、看管、值庭。有三名以上的被告人,必须有大队领导带队。所有的值庭均必须制定详实的预案。

谈起协助办案,法警大队长刘世杰说:“协助办理案件时,我们一是发挥防范作用,确保办案安全;二是发挥协助作用,参与办理案件;三是发挥调处作用,维护机关和社会的稳定。本着这样的原则法警大队在配合各业务庭室执行任务中,逐步实现了从被动到主动,从随意到规范,从松散到一体化管理的职能转变,甘当绿叶,履行职责的能力大为提升。”

2.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二

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中广泛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统一部署,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院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有序进行和顺利验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司法警务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

1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提高政治、业务、体能素质为重点,以《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为依据,通过立足岗位、全警参训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向训练要体能,向训练要技能,向训练要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全警参与、立足岗位、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充分认识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司法警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全警参与。要立足岗位,严格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认真组织司法警察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工作实际,苦练基本功。要突出重点,围绕提高司法警务工作能力这一主线,突出体能和四项规则等重点科目训练,整体推进岗位大练兵工作。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以提高司法警务能力为目标,服务好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实行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内容、定时限;包任务、包落实、包质量、包安全。要加强对岗位大练兵活动各阶段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努力确保岗位大练兵活动顺利进行。

三、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以党组成员,副院长常庆育为组长,法警大队队长沙马格夫、法警大队政委陈建均、法警大队副大队长杜光洪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由沙马格夫负总责,负责与岗位大练兵活动有关事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的承办。

四、训练对象

岗位大练兵对象为法警大队全体司法警察,包括兼职法警以及以工代警人员。

五、主要内容

(一)基本体能。1分钟俯卧撑(男警),1分钟仰卧起坐(女警);1 00米跑;1 0 0 0米跑(女警8 0 0米);5公里越野。

(二)基本技能。手枪射击;手铐使用方法;警棍及警棍盾牌术;擒敌技术;法律法规知识;队列基础。

(三)警务专业技能。押解、值庭、看管、安全检查、参与强制执行、执行死刑、采取强制措施等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各类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

(四)综合保障技能。警务活动组织指挥、计算机基本操作与应用、公文写作、机关参谋协调能力等。

六、方法和步骤

此次岗位大练兵由法警大队组织,按照相关知识技能、集中学,整个活动分为“动员准备、组织实施、考核验收、总结评比’’

四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3月1——3月25日)

在省法院2月25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会后,我院及时按照最高院,省高院以及州中院的安排和部署,分析训练形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岗位大练兵实施方案,搞好深入的思想发动,为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2 6——6月20日)

我院法警大队在做好动员准备的基础上,根据州中院的集中培训,按照岗位大练兵的内容和要求,邀请县武警中队的教官进行指导,并对每一名司法警察在集训开始时和结束时的体能、技能、专业技能各项目进行测评,努力强化能力,规范内容,统一动作标准,达到人人参训、人人合格的目的。在整个训练期间开展切合实际的、针对性的、多样性的训练,将岗位大练兵活动走向实际、引向深入。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6月20日——1 0月31日)

考核贯穿岗位大练兵过程始终,每个阶段由院党组分别对全大队和个人的训练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7月以前完成对全体司法警察的考核,准备迎接7月份州支队考核验收;8月份继续深化岗位大练兵成果,查缺补遗,再次迎接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1月1日-1 2月3 1日)

对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进行自查总结评比,于11月5日前将

自查评比结果报中院法警支队,对在岗位大练兵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训练不达标的责令补训,重新考核。

七、活动保障

积极与院党组汇报,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切实做好大练兵保障工作,要把岗位大练兵活动期间所涉及训练场地、器材、经费等列出具体项目,由单位予以保障。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3.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 篇三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民众对信息公开的需求,在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实现信息化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重要行动,也是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从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谈起,指出了法院信息化对司法公开的意义和作用,并就在信息化条件促进司法公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2013年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应适应信息时代新要求,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及司法审判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司法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这一次会议中,又把法院信息化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将其与司法的公正公开的紧密结合,这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当今世界已进入到一个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信息时代,面对着网络和各种新媒体的普及,网络中的自由言论甚至是一些虚假性新闻报道也逐步增多,舆情也更加复杂,甚至出现了在某些案件中,妄图以舆情绑架司法审判的情况,在这一严峻的形势下,作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环节,法院的信息化和司法公开目前在建设中还稍显落后,因此加强我国的法院信息化与司法公开研究就有了其必要性。

对于法院信息化的界定,在马叶敏和郭叶撰写的《法院信息化建设初探》一文中还涉及了另一个概念,叫作“司法信息化”,指出“广义的司法信息化,主要是指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活动中,从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结案的各个环节。”“涉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监狱等多个部门,包括侦查工作、检察工作、审判工作、监狱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狭义的司法信息化,仅指法院信息化,是指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搭建计算机网络硬件、软件平台,利用现代通信网络,实现人民法院信息采集、制作、传输、发布、存储、利用手段的现代化,实现法院系统的信息资源共享的系统建设工程。”“涉及审判流程、司法政务、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其目的是保证人民法院的整个诉讼活动合法、有序、高效地进行,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因笔者的工作性性质和认知范围,在此,仅根据以上的概念进行法院信息化的论述。

一、我国法院信息化的现状

近年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在我国各地法院得到不同程度的实行,也体现了迅速发展的特点。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法院的计算机应用和自动化办公的水平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少的差距。具体而言,现阶段,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具有以下特点:

(一)总体来讲,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 虽然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总体来讲,仍处在起步阶段,实现完全的信息化仍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比如,有的法院由于管理系统的原因,局域网络未投入正常运行,造成现有资源的闲臵和进一步发展的困难;有的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缺少信息化建设必需的网络或相应的硬件,未配臵办公管理软件,计算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臵了相关的办公管理软件,但运行效果不好等等。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很不平衡

受到经济条件、司法观念、法官素质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法院信息化建设在我国发展极不平衡。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的部分法院,已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同步生成,实现了审判流程计算机管理,书记员直接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总体上基本实现了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经济条件落后地区,个别法院的个别法官还不会用电脑,或者把电脑只当打字机使用,造成了资源的闲臵和极大浪费。

(三)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着诸多困难

首先,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经费紧缺已经成为许多法院信息化建设面临的首要困难。其次,法院干警信息化意识薄弱。在基层法院,有相当一部分老同志甚至包括一部分年轻同志,由于对计算机知识的缺乏,管理和应用计算机水平能力不足,在审判管理流程的数据录入等各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再次,信息化建设需要懂法律、懂网络和懂管理的复合人才,复合人才紧缺也成为制约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瓶颈。就目前而言,法院信息化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还有一定的困难,而不可否认的是在信息时代的大潮下,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二、法院信息化对司法公开的意义及作用

周强院长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司法公开的迫切需要;是服务审判执行、保障司法公正廉洁高效的重要途径。运用信息化建设等新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既是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又是司法实践的有益探讨和创新。”“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

[1]网公布,其他省区法院3年内全部实现这一目标。”可见信息化建设作为司法公开和服务为民的助推器,对于强化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起着举足轻重的助推作用。

在李荣珍、黄永锋的《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初步研究》一文中将法院信息划分为司法审执信息和司法审务信息两大类。“司法审执信息是指与法院办理案件直接相关的司法信息,包括立案、审判、执行、听证、裁判文书等五个方面的信息。司法审务信息是指虽然与法院办理案件没有直接关系,但有助于人们了解法院运作情况的司法信息。主要包括法院的基本情况、审判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规范、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职能、审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背景等信息。笔者认为,法院信息化除了对内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审判力之外,更重要的是对外能够司法便民,服务社会,提高法院公信力。

许多信息对于人们实现特定的目标是有重大价值的,因此,充分的相关信息可以减少行动者为实现特定目标而付出的代价。而信息公开与否,则直接影响着各方行动者所处的情势格局和最终所得利益。“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公开就是为了解决信息拥有者与信息匮乏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有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司法信息公开也不例外,由于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有关信息往往并非法院以外的公众所能知悉,但这些信息对于公众实现自身利益又往往非常重要。

因此,法院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为平衡各方利益,保障司法制度有效运行,法院司法信息公开主要发挥着满足公众知情、确立司法威信、督促司法勤勉、制约司法腐败、提升司法水平、强化普法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一)满足公众知情

公开法院司法信息以满足公众知情是建立在公众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知情权强调的是公众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的自由,特别是从官方获知特定信息情况的权利,主要包括向国家机关请求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以及在寻求获取信息过程中不受公权力妨碍与干涉的权利。知情权主要是一种政治性权利,因为“知情”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和监督政府治理的权利得到落实。在民主宪政的框架下,公民的知情权是增进自身利益的必要补充措施。因此,对知情权的保障,使公民有机会、有途径充分获取那些对个人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信息,不但有利于公民协调自身的行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公民其他基本权利得以实现的基础。就法院司法领域而言,公开立案、审判、执行、听证、裁判文书等方面的司法审执信息以及有关法院部门设臵、人员构成、运作情况的司法审务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就不但有助于公众了解司法审判活动的过程、结果、法律依据和相关的管理制度,而且有助于公众对相关的司法活动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定的预期和评判,并以此来指引和协调自身的行为。

(二)确立司法公信

“司法公信”的具体含义就是指社会公众因信任而认同并服从国家司法权的运作过程及运行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和社会现象,表明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司法公信的形成有赖于诸多因素,除了严格适用法律、实事求是、为民着想、客观公正等方面外,法院司法信息公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司法的威信绝不是源自单纯的权力、威严或威慑,而是源自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裁判结果能得到当事人和社会的认可,法院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信任。而要是实现这一目的,就必须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包括审执信息和审务信息在内的各方面法院司法信息,在增加司法透明度的同时减少误解和偏见。既让当事人打一场“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又让社会公众以看得见的方式真真切切地感受司法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运作过程和运行结果,从而确立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三)督促司法勤勉

正如西方法谚中说的,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就是为了保证公正和效率。人民法院在保证案件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同时,还必须保证诉讼的及时。司法是否能够最终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与司法人员的勤勉程度是密不可分的。但如果有关法官参与司法活动的各类信息是不对外公开的,那么社会公众乃至具体案件的当事人就无从知晓法官是否履行了适当勤勉的职责,法院的内部管理机构也无法通过当事人反馈的方式来判断具体法官在履行职责时的勤勉程度,这样显然不利于提高司法活动的效率以及加强法院的内部管理。法院通过信息化建设,完全可以实现自动化办公、无纸化办公,从立案、排期、送达、到法庭记录甚至判决文书的生成,完全使用电脑在网络上进行操作,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还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

(四)提升司法水平

提升司法水平是我国司法机关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可忽视的重要任务。但司法水平的评判绝不仅仅是以司法机关自身的认定为依据的,其离不开纠纷当事人、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公众的感知和认同。这也是为什么诸如“彭宇案”、“许霆案”、“李昌奎案”、“李天一案”等案件的裁判结果会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的原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正是因为媒体公开报道了这些案件,才使得社会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水平得以认识、了解和批评,也才使得法院纠正了不被社会公众所认可的裁判结果。而如果有关案件的司法信息不对外公开、具体办案机关的司法水平全由司法系统内部自行认定的话,其最终必定是无法真正增强司法能力和提高司法水平的。因此,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对于提升法院和法官的司法水平非常重要。

(五)制约司法腐败

对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法学家培根曾说过: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水源。”众所周知,司法不公的根源主要在于司法腐败。当前,我国司法领域中的腐败问题不容乐观。概括而言,司法腐败的常见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利用主管或承办案件的司法职权为当事人、律师或者妻儿、情人、亲戚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利用委托中介机构评估、鉴定、拍卖、审计之机索贿受贿;受非法利益驱动,该立案的不立案,该追诉的不追诉,反倒是不该追诉却追诉,甚至设局陷害无辜;利用职权,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在民事执行工作中,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等。俗话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上述司法腐败行为之所以会发生或得逞,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司法权的运作过程不透明,相关的司法信息不公开,从而导致司法活动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督。法院通过信息化可以实现电脑立案,从而减少私自立案和随意销案的现象;排期法官利用电脑自动生成承办法官、书记员、开庭时间和地点,并自动将案件有关信息直接发送给承办法官,可以减少“人情案”的存在。另外,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能够充分利用数据、语音、图像等处理手段,真实地记录审判的全过程,并且根据需要,可以使审判的各个环节像播放电影一样真实再现,使审判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阳光审判保证了诉讼程序的公开、公正,从而促进案件实体结果的公平正义。

(六)强化普法教育

对于建设法治社会而言,对公众进行持续不断的普法宣传教育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普法宣传教育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例如专题讲座、法庭观摩、流动宣传、法律援助,等等。但对于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而言,法院司法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不容臵疑和低估。这是因为,首先,无论社会公众接受了多少有关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其最终还是要从司法的运作过程及其终端产品(即裁判结果)来进行理解和评判的。如果法院司法活动及其结果与法律宣讲所指明的情况是背道而驰的,公众就肯定不会轻易接受和认同法律;而如果法院司法活动及其结果与法律宣讲所指明的情况是相互吻合的,则必定能够强化公众对法律的接受和认同。其次,相对于其他普法宣传教育形式而言,法定的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制度是一种更为便利、持久、稳定和长效的方式。任何时候公众都可以通过网络访问或书面申请的方式来获取其关注和感兴趣的法院司法信息,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这就使得公众能够更为便利和全面地接触与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深化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

三、信息化条件下推进司法公开的路径

(一)培养强烈科技意识,树立现代化、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理念。

信息化不是简单地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也不是将传统的管理方式照搬到计算机网络中,而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引进现代管理理念,对落后的经营方式、僵化的组织结构、低效的管理流程等,进行全面而深刻的革命。因此,人民法院的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不仅仅是要有先进的办公设备,更重要的是要有现代办公意识和科技化管理的理念,才能正确认识提高审判工作科技水平所进行的必要投入与实现公正与效率,最终降低司法成本的辩证关系,才能高效率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才会有超前意识,创新意识。

(二)加强法院系统信息化、科技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信息化专业机构,提升法院队伍整体计算机应用水平。法院工作要实现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很多人才,要维持科技化管理的技术手段,要开发出适合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管理、人事管理的软件,对旧的技术手段进行更新改造等等,都离不开科技人才。这些科技人才包括电脑专家、声像技术专家、通讯专家、自动化管理专家等,根据人民法院的科技发展和需要进行培养和引进。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科技化的关键所在。还要解决的是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对电脑知识的掌握和对电脑的实际操作能力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的问题,最根本的前提和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如果电脑知识在法院得不到普及,人们不懂得如何使用电脑,那就谈不上办公的自动化、无纸化,更谈不上信息化、科技化管理。

(三)结合实际,不铺张浪费,建设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工程。

目前,我国很多法院在信息化应用于法院工作和管理方法上尝到了甜头,形成了很多先进经验,值得推广。但许多先进经验、先进设备、先进方法的引进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国情或一些科技力量薄弱的法院,这与观念、体制、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关,在一段时间内并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对于一些在信息化建设薄弱的法院更应该当结合自身法院的发展实际和现有条件,制定出与自身法院发展相适应的信息化改造、建设工程,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促进司法公正。

(四)强化信息化手段“服务人民”的效能。

法院的信息化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内部各项工作的效率,更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大量的信息和服务的有效“利器”,现今,依托法院对外网站为人民群众提供诉讼指南、网上立案、公开案例等服务就是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服务人民的成果。然而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的效能远不止于此,还应该开辟新的功能,如“案件流程网上全程查阅”、“电子档案查询”、“执行案件威慑机制”、“信访、申诉即时反馈”、“公开审判实时点播”、“法官网上案例评论、判后答疑”“诉讼文书的电子化密道传送”、“异地远程取证、质证”等。只有最大化的为人民着想,高效地为人民提供便利和法律服务,人民群众才会相信法律,自觉遵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

(五)在依照法律规定和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面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推进“阳光司法”。

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司法公开是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重要载体,对实体公正也起到有力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中,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产生猜疑,部分原因在于司法信息不够及时、透明。在信息时代,人民法院要破除“怠于公开、选择公开”的陈旧理念,依法全程全面公开司法信息,促进和展现司法公正。这一工作模式在很多地方的推行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早上前几年就在新民网、腾讯网等门户网站开通了官方微博,向社会公开司法信息,与公众开展积极互动;很多法院在开展了判决文书上网、网络庭审直播、设臵“网络法院”等,皆取得良好的效果。

(七)以司法公开回应社会关切,以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工作。

信息时代,每一个新闻事件都可能在互联网上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并形成社会焦点。人民法院对焦点事件应对不及时、不妥当的,将可能导致社会负面评价,并损害司法公信。要改变以往“怕舆论、躲舆论”的思想,借助信息平台,主动发布工作信息、听取公众诉求、吸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并适时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评判司法工作。

4.法院开展四亮四评活动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开展“四亮四评”活动的

实施方案

按照政法委《2012年全县政法综治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全面推进法院工作上水平,服务质量上台阶,提高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经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四亮四评”活动即“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组织评”主题实践活动。为确保“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八次党代会、县九次党代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通过开展“四亮四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院谋发展、干事业、求跨越的信心和能力;进一步提升全院干警讲质量、提效率、抓落实的作风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本领;进一步形成勤履职、善管理、重服务的创先争优新风气。努力使法院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在提高服务水平上取得新进展,在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四亮四评”活动具体安排

(一)四亮

存在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也可按照实地论发展、当场议问题、集中评效果、整改抓落实等程序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明确努力方向。

4、组织评。制定考核评价方法,实行各庭室一月一评比,并评出3名优秀干警,并给予表彰;一季一表扬,评出1优秀庭室和7名优秀党员,并给予表彰。年终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并给予表彰。做到月树标兵示范窗口,季插流动红旗,年有表彰奖惩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重点

要按照“四亮”要求,各庭室要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着力营造成优质一流的服务环境;切实做到干警有具体工作目标、党员有争先进指标、群众有监督评议平台、工作推进有科学规范机制,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四亮四评”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完成上级的任务,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召开座谈会、推进会、干部服务监督信箱、聘请服务监督员等方式,强化经常性督察,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还要加强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

(三)提高群众满意度

年2月22日

5.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持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通过教育学习,做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审判力度进一步加大,及时解决人民群众通过诉讼途径表达的利益诉求,最大程度地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二、组织领导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一项政治任务,任务重、要求高,全院干警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认真对待,积极参与。为把教育活动抓好抓落实,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协助工作,负责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

三、教育活动的工作部署和主要内容

第一阶段:5月10日至5月26日,为宣传发动期。按照省、市政法委的统一布署和安排,根据区政法委《关于政法系统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方案》,制定我院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

第二阶段:5月27日至7月底,为重点培训和集中学习期。院领导班子和庭室队局负责人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分别参加由区工委、政法委组织的两期教育活动理论研讨班。全院组织干警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内容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的本文来自文秘之音网,在百度中可以第一位搜索到文秘知音网站重要批示》,中央政法委罗干、***等领导同志的有关重要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学习方式采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讨论交谈相结合,理论引导与现实教育相结合,学习文件教材与收听(看)音像讲座相结合等方式。其中集中学习讨论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三阶段:从8月初到10月底,为自查整顿期。全院干警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主要内容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进行深入学习和讨论,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深挖思想根源,制定好整改措施和方案。在教育活动中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整改提高。每位干警要写书面报告,整改措施及教育活动总结和下阶段学习计划,并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改进思想作风,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落实到审判工作实践中。

第四阶段:从11月初至12月底,为组织考试考核和检查验收期。11月上旬全院干警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无特殊原因,不得缺考。对考试不合格者,要安排离岗培训补课。12月初全院对该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进行回顾、总结,并向区政法委作出书面报告,申请检查验收。12月底对教育活动中工作得力、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合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补课。

四、教育活动工作要求

1、全院干警要求人人通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人人收听(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专题报告,人人联系自己的审判工作实际,查摆、整改执法思想,人人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知识考试。

2、院党组领导班子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带头抓好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章,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共同开展好对教育活动的宣传,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及时报道和宣传教育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坚持把集中教育和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要在这次集中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纳入干警教育培训规划,不断丰富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扎实地进行下去。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内容丰富,要求很高,时间跨度长,而法院审判工作又十分繁重,全体干警必须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做到学习教育和审判工作两不误,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干警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二00六年五月

XX人民法院集中开展社会主义

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安排表

时间内容 要求

5月10日至20日制定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及时上报区政法委

5月21日至30日召开全院干警动员大会。辅导专干对全院干警进行理念学习辅导。举办一期庭室队局负责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学习班。

全体干警参会。

6月1日至7月31日 组织全体干警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内容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的关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编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

每位干警必须书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各部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0天。

8月1日至31日 针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5个专题,结合本院和干警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深入学习学习讨论,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差距,同时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查出存在的问题、涉案涉诉反映的问题以及查处的干警违法违纪问题,召开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大会进一步深挖思想根源,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讨论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干警测评大会,对每位干警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发言,并形成会议记录。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区政法委。

9月1日至30日 教育活动中,发现、树立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典型,参加市政法委组织的巡回演讲团,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发挥先进典型的教育作用。

组织全耿直干警听取政法委先进典型巡回演讲团演讲。

10月至1日至31日 全体干警写出执法思想的局面报告,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和差距制定好整改措施。

每位干警的执法思想的局面报告和整改措施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将本院和负责人的局面报告和整改措施及本阶段教育活动总路线,下阶段学习计划报区政法委。

11月至1日至20日 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全省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

每个干警都参加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要离岗培训补课。

11月21日至25日 对本院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向区政法委作出书面报告,申请教育活动检查验收。

11月至26日至12月31日 接受区政法委对本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进行检查验收。

6.司法局开展司法所建设年活动方案 篇六

一、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全县司法所工作管理体制不畅、工作力量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基础条件薄弱、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人员待遇尚未落实等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活动,重点实现“四个更加”:“即硬件更加完善、队伍更加规范、业务更加有效、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重点确保年底前90%以上的司法所实现“四有”:即有合理划分的功能用房、有清晰规范的标牌标识、有统一上墙的内务制度、有统一样式的工作档案,打造一批基础硬件较好、工作运行规范的标准化司法所。

二、活动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一是着力解决业务用房保障问题。要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支持,进一步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优化提升。全面落实司法所功能用房标准化配置,充分保障办公和服务用房所需,全面杜绝司法所业务用房被占用现象发生。二是着力解决标牌标识问题。标牌标识的统一悬挂关系到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单位的形象,各司法所要按照省司法厅要求规范悬挂标识牌,规范统一内务制度上墙公示,特别是司法行政徽章和外观标识,除在司法所大门上方悬挂司法行政徽和外墙悬挂司法所标牌外,不得悬挂其他单位任何标牌和标识,司法所标牌和司法行政徽章因年久褪色的,要及时刷新或更换。三是着力解决功能用房不规范问题。部分司法所因功能房紧缺或业务用房无力分设等原因,导致“两室”(调解室、宣告室)与其他功能室混杂使用、功能区布局模糊不清。各司法所要按照调解室、宣告室分别独立,进行规范布置,以适应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需要。四是着力解决档案卷宗零散不整洁问题。各司法所统一规范内务管理,使用统一业务工作档案盒、档案封面和内容格式,限定档案装订期限,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步入标准化、正规化轨道。五是着力解决所容所貌不整洁问题。部分司法所外观破旧、院落荒芜、内务凌乱,严重影响了司法行政整体形象。各司法所要在强化整治的同时,大力加强文化建设,通过推出司法所“墙上文化”、“文化走廊”,精选贴近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法治图片,警句格言、廉政图片制成画框,提升司法所品味,弘扬正能量,有条件的通过司法所要增设“宣传橱窗”、“法制宣传LED屏幕”等文化阵地赋予特色文化元素,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通过加强环境整治、外立面改造、绿化美化周边环境等途径,提升司法所形象。为此县局将集中统一采购一批标识、标牌徽章,配备统一内务用品、印刷统一的卷宗,各司法所要认真清理上报缺额情况,并及时完善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按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及时汇报补充缺额人员,充实干部队伍,严格司法所人员准入门槛,多渠道配齐配强司法所人员强化考核管理,逐步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逐步落实司法所科级机构建制,推动科级所长及时配备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县局将定期组织以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法律宣传等业务工作为内容的知识培训、实岗练兵和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考核活动。各股室及早编写培训资料并经分管领导审定,重点提升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智慧司法”系统的运用水平,并对上机实际操作能力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司法所及个人的`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各司法所在抓好规范化的同时,要创新思路,大力推进村居司法工作室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内实现全覆盖。通过进一步延伸司法行政工作触角,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的家门口,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步骤

“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分三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部署阶段(3月)。要认真组织学习“司法所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身基础情况,精心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动员,认真部署,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

(二)推进阶段(4月一10月)。要对照市委政法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具体进度安排,强化措施、全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阶段(11月)。县局成立考核验收组,按照方案规定的建设内容,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活动开展的成效和主要做法,梳理已经整改办结的工作内容,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提出明确的落实时限。通过多措并举,全面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为下一步所有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司法所建设年”活动是市司法局的工作重点内容、是今年全市司法所建设工作的主要抓手,县局各股室及司法所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争取支持,狠抓落实。县局及时上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报、衔接,争取硬件、资金及装备的配备。各司法所也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在硬件、环境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要强化措施,将责任逐项抓好落实。要全面组织司法所开展“回头看”,确保尚未达标的司法所限期整改到位。

(三)培育典型,全面推进。要加大总结和挖掘力度,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7.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七

白水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二00九工作实施方案

各局庭室科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和省高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09主题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 1 项活动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深化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法院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四个一流”目标的新跨越。

二、领导机构

院内成立以院长王积良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局庭室科队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由政工科长昌海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主题实践活动的检查指导工作。

三、工作重点

2009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以“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和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党风廉政建设为主要抓手,狠抓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机制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实现“四个一流”工作目标的新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扎实开展好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在“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中,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解决思维方法、工作方法问题,从实际出发,创新机制,改进工作。二是要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确保司法为民宗旨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熟悉国情、熟悉社情、熟悉民情,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司法公开范围,依靠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实现司法公正。三是要加强领导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部门、群众团体、厂矿企业、社区代表、基层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找准改进法院工作的着力点。院 2 党组决定在第三季度由党组成员带队,分片走访征求社区、农村群众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各局庭室科队负责人也应按照要求对此项工作作出安排。

——有效开展“规章制度落实年”活动。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制定的“六个不准”。纪检组监察室要利用多种形式,向当事人或社会公布禁令内容,公布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录音电话、举报电子邮箱,随时接受举报,有一件核一件,做到件件有回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在查处违反禁令规定的案件中,要尽职尽责,不得随意拖延,用铁的纪律锻造一支过硬的队伍。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科学的业绩考核办法。院考评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做到科学、公正、操作性强,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为政绩;不仅要以推出多少项改革、颁布多少规定、办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引导法官从群众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反感的事情改起,抓细节、抓规范。今后院上在干部选拨任用、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充分运用业绩考核结果,从而确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工作导向。三是要对我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查漏补缺、修改完善,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制度的落实。

——认真搞好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中,重点抓好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目前,我院的自查工作和市中院组织的互查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各业务庭对评查出存在问题的案卷,要进一步完善卷宗材料,迎接省高院的抽查。案件质量评查的总结整改阶段,将对评定为质量不合格的案件,要查明原因,准确界定承办法 官、合议庭、审判庭负责人、主管院长、审委会委员以及上下审级的责任。对办案质 3 量问题突出的法官,要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对办案质量问题较多的业务庭和案件质量总体评价为差的庭长,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调整。对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纪检组监察室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向市中院写出专题报告。对办案质量优秀的法官、合议庭、业务庭,要予以表彰奖励。

——积极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积极开展审判工作进“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活动,要根据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的具体情况,选择涉及土地、房产、相邻关系、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经济合同纠纷、土地征用、拆迁安置、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涉军维权等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深入争议发生地公开开庭审理,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各基层法庭要制定假日法庭、农忙晚间法庭和巡回办案制度,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邀请具有丰富社会经验和专门知识、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协助法院调解案件,积极做好与基层调解组织的协调工作,形成民间调解、人民调解等司法调解的合力,提高调解结案率和执行和解率,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和各业务庭庭长、副庭长要带头担任审判长就地审理案件,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另外,我院在贯彻安东院长调研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中,安排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普法进校园、庭审进校园的工作,各局庭室科队要切实贯彻落实,9月1日后要开展此项工作。

——不断深化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中,对下列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征询旁听庭审的公民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

(一)在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军营等就地开庭审理的案件;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4 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

(四)当事人多次申诉、申请再审或重复上访的案件;

(五)适用法律疑难的新类型案件;

(六)需要征询旁听庭审公民意见、建议的其他案件。旁听庭审公民的意见、建议,应当作为合议庭评议和裁判案件的参考。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的案件,合议庭应当在案件宣判后,书面告知公民代表对其所提意见、建议采纳或不采纳的理由,并抄送该案的裁判文书。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目标是,廉政意识得到增强、廉政制度得以落实、廉政措施更加有力;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对审判权、执行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扎实有效,巡视督察、廉政监察、违法违纪和惩戒、过错问责等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健全。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6月-7月)

学习动员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全国法院队伍建设会议精神的同时,进一步学习省法院关于开展“三项活动”和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征询旁听庭审裁判意见和建议”的安排意见和方案。在此阶段重点研读下列文件:

1、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今年2月1日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

2、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3、毛泽东同志《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

4、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

5、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讨论参考资料》。

(二)研讨阶段:(7月-8月)

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在前一阶段学习研读的基础上,各局庭室科队结合全省法院开展三项活动情况,围绕重点研讨题目,进行深入研讨,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重点研讨的题目是:

1、如何正确认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当前在司法为民方面存在哪些突出的问题,如何解决?

2、如何全面审视法官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何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密切联系群众的群众路线?

3、开展“队伍作风建设年”、“审判质量管理年”、“规章制度落实年”三项活动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改进?

4、如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切实解决办案效率不高、司法不公、执行不力、作风不正、形象不佳等突出问题?

5、如何缩小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评价、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6、如何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防止和惩治司法不公、不廉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7、如何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落实“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0月)

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结合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解决好如何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问题。

在坚持党的思想路线上,重点解决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和与时俱进问题。要认真查找和解决法院工作和法官干警中存在的思想不解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牢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等问题;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从主观感情、主观愿望、主观意志出发,从狭隘的个人经验出发,采取孤立的、片面的、静止的观点看待问题,使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等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做法;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不思进取、故步自封、依照旧的思维模式、传统的习惯方法办事和办案的问题。

在坚持群众路线上,重点解决何站在群众立场、维护群众利益、满足群众需要的问题。要认真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观点,切实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认真落实好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爱民措施,坚决克服群众观念淡薄,作风漂浮、拖拉、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特权思想、官僚主义、衙门作风等问题,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结合起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项决策的制定都要虚心征求群众意见,每项决策的执行都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以人民群众满意与否、答应与否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标准;要在新的形势下,努力创造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新形式和新内容。

围绕上述存在的重点问题,各局庭室科队要把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贯穿始终,把查摆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把改革创新、完善机制贯穿始终。要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主题实践活动给人民法院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新面貌。

(四)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月)

此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对前三个阶段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

1、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及党的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认识是否明确;队伍作风是否有明显的改进,背离实事求是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是否全面落实,民意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司法便民措施是否得到强化;立案工作是否规范,简化立案环节、丰富立案方式、方便群众诉讼方面是否具有新的进展;是否做到了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妥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2、审判质量管理工作是否规范有效。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是否良好,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否明显,超审限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案结事了的结案标准是否牢固树立;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目标、执行案件结案标准是否落实;创新执行工作机制、规范执行程序、严格执行管理、多措并举、努力提高执结率方面是否具有新突破。

3、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切实执行。案件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完善,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审限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和司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是否完善,办案绩效与奖惩、评先相结合方面的制度是否落实。涉诉信访工作是否进一步加强。信访案件的接待、分流、处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诉讼分离制度、院长接访制度是否落实,从根本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的源头治理工作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诉讼救济和执行救济制度是否完善,司法作风是否切实转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是否得到改进。

行政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按照“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要求,领导干部抓队伍管理的职责权限是否明确,机关考勤制度、着装制度、用车制度及其他行政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少数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检点、着装不规范等行为是否得以纠正。

4、是否按照省法院要求开展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在活动开展中,是否存在怕麻烦、走过场、图形式等认识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准备不足、调配不力、进展不畅等保障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征询意见不充分、合理意见和建议不采纳、裁判文书不抄送等问题;是否存在舆论准备不充分、宣传工作不到位、社会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以上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是否得到有效解决。

5、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得到继续强化。廉政监察员的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是否切实加强;围绕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对法官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和警示教育是否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的机制、制度及构筑源头治腐的制度防线是否牢固。巡视督察制度是否开展和完善。巡视督察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开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乱收费、乱拉赞助以及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得到纠正。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发动,奠定基础。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局庭室科队在院内周一例会组织学习外,还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提高对开展此项活动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式,为搞好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统筹兼顾,有效“结合”。各局庭室科队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审判工作“五进活动”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裁判意见和建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并轨推进,避免重叠部署、顾此失彼、相互脱节,保证取得整体效果。

(三)创新内容,多措并举。各局庭室科队在主题实践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努力创新活动的形式,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推动法院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人民法院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验收,及时总结。11月底,院内将按照省市两级法院的要求,组织对各局庭室科队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各局庭室科队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明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连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于2009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政工科。

二00九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实践活动 方案

报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市中院 抄 送:本院各党组成员

8.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八

开展“作风建设年”四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扎实地推进法院“作风建设年”活动,根据省法院部署和《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四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就四项活动的部署安排制定以下方案。

一、认真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

1、开展“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献计献策活动。动员每一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就人民法院如何抓好领导作风、审判作风、基层作风建设,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至少出一个主意,献一条计策,充分发挥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集体智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该项工作由各法院政治处组织进行。各庭(室)7月20日前将本部门干警提出的建议、意见书面报政治处。

2、开展创建和谐法院和争当“三无”好法官活动。按照中院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创建和谐法院和争当“三无”好法官活动。根据中院有关通知要求,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创建和谐法院的实施意见,由研究室负责起草;开展“三无”好法官活动实施方案由政治处负责。

3、开展司法建议活动。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针对有关部门在组织管

理上、工作机制上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司法服务。由研究室牵头、各业务庭配合,制定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

4、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大检查活动。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案件质量效率检查组,通过案件评查、抽查等方式,于7月下旬对全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进行一次大检查。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按照已结案件的一定比例回访当事人。

5、开展“四个一”活动和有奖征文活动。在全院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反腐倡廉的文章、写一条格言警句,提一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的“四个一”活动,各庭(室)要分别推荐一篇心得体会文章和2至3条格言警句,提至少一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于8月10日前报纪检组、监察室。

组织干警积极参加中院开展的以“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优秀文章将上报中院参加评比。各庭(室)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征文活动,9月底前,各庭(室)将本单位的征文上报政治处,每单位不少于3篇(必须有一篇为单位负责人的文章)。

二、全面开展以立案、信访、庭审、执行和裁判文书为重点的“文明窗口”创建活动

6、开展庭审观摩比赛活动。年内,我院将组织开展各类案件的庭审观摩活动,由院领导、审判委员会委员、优秀法官等组成评比委员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进行庭审观摩评议,促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高。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要带头开好示范庭,每个审判业务庭年内至少庭审观摩一次。该项工作由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实。

7、开展开门征求意见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或发函等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以及有关部门广泛征求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发放征求意见函由办公室负责。与特邀监督员的沟通联络、发放征求意见函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于11月底前报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监察室)。

8、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积极参加中院开展的2007年度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9、开展院长、庭长案件庭审示范活动。年内,我院将分别组织副院长、庭长、副庭长进行一次案件审理示范活动,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完善案件审理工作方法,规范审判行为。

10、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大讨论活动。以庭室为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假如我是当事人、假如我的兄弟姐妹到法院来打官司”大讨论活动,引导干警“换位思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司法水平。个人要有学习讨论发言提纲,单位要有学习讨论书面总结。总结材料8月底前报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监察室)。

三、深入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以案析理”活动

11、开展收听收看有关电视专题片活动。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收听收看有关作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方面的专题片,并组织广大法官进行学习讨论,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

12、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照先进典型查找自身不足,不断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13、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根据省法院编辑印发的全省法院内、外发生的部分重大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党纪政纪法规,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对照检查,搞好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拒腐防变能力。该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

14、开展廉政谈话活动。认真落实中院廉政谈话制度,结合警示教育的内容和信访举报情况,普遍开展一次廉政谈话活动。该项工作由纪检组、监察室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5、开展典型案例研讨活动。通过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等形式,遴选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深入辩法析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该项活动将结合法官培训工作进行。

四、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五进”活动

16、开展调查走访活动。组织广大法官深入到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和学校,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

需求,查找工作差距,不断改进工作,进一步增强司法的亲和力。该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17、开展便民诉讼工作。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社区居民可以实施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进一步健全便民诉讼网络,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为当事人提供实实在在的便利。

18、开展巡回审判活动。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深入到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和学校,定时定点就地公开审理,以案释法,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六处人民法庭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在社区、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开展各种便民诉讼和司法服务活动。

19、开展指导调解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行委托工会、妇联、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调解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诉调对接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实现审判工作“定分止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

20、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广大法官深入社区、机关、企业、农村和学校,结合审判活动,通过举办节假日社区法律咨询活动、开办社区法律夜校、设立“社区法律咨询热线”、建立社区法律信息网站、发放法律宣传材料、开展相关专题的法律图片展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年”四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作风建设年”四项活动的组织领

导,把四项活动的开展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作风建设年”各项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

9.法院开展司法公开活动实施方案 篇九

固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区局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以下简称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为主题,着力实施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四项巩固提升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构建和谐褚兰做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实施“司法所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组织开展先进司法所创建活动。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围绕“组织建设好、队伍建设好、作用发挥好、所务管理好和物质保障好”的要求,扎实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按照省级示范所标准,进一步落实好司法所标牌标识、业务文档规范统一,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职能发挥,进一步抓好司法所所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纵横一体整齐划一工作。

2、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专岗专用,积极探索采取创建公益岗位等形式,进一步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3、进一步完善司法所保障机制。贯彻区级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使用管理意见,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司法所所务管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保障有力的司法所队伍。

4、着力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自查督促。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司法所,结合绩效月评制,建立完善基层信息化应用考核机制,实现各项业务管理系统的全员全流程应用。在活动期间,各业务管理系统今年应及时录入工作新增数据信息,已录入的信息未完整的要及时补全修正。

(二)实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进一步健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进一步加强村(居)、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名称、印章、场所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等规范统一。鼓励建立以调解员个人姓名或工作特色命名的人民调解工作室。

2、进一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在医疗纠纷、消费纠纷、校园安全纠纷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效能发挥,努力化解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

3、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按照《人民调解法》要求,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完善个案补贴申报办法,继续推动以案定补,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补助。进一步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员分级培训力度,活动期间要对辖区人民调解员开展不少于3天的培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流移送、督查回访、立卷归档、统计报送等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数据统计工作。

4、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在全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效能和社会影响力。

(三)实施“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积极争取政府投入,大力推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认真贯彻中办发〔2010〕5号、皖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着力启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

(四)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巩固提升工程”

1、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加强法律服务所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所的综合实力。依托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畅通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指派渠道,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各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业务。努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网络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点的管理,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三、方法步骤

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比

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积极的制定活动方案,召开会议。成立“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巩固提升年活动暨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上旬至11月中旬)

1、按照活动实施方案,抓好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

2、通过召开调解员培训等形式,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阶段(11月下旬至12月)司法所对照活动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查找工作薄弱环节,集中力量补缺补差,保质保量完成活动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于11月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局基层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详实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活动期间司法所将通过检查、抽查等形式,对各村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镇建立驻村联系点制度,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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