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2024-06-22

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共4篇)

1.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篇一

各种规章制度

目录

教学常规检查制度------------1 教师考勤制度------------------2—3 备课制度-------------------------4—6 授课制度-------------------------7—8 听课制度-------------------------9—10 评课制度------------------------11—12 作业批改制度------------------13 教学辅导制度------------------14—15 集体备课制度------------------16 教学研究制度------------------17—18 优秀教师观摩课制度---------19 考查考试制度------------------20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制度------21 图书借阅制度------------------22—23

各项岗位职责

目录

校长职责---------------------------1 副校长职责------------------------2—3 教导主任职责--------------------4—5 教导干事职责--------------------6 学年组长职责--------------------7 教研组长职责--------------------8 班主任职责-----------------------9 实验教师职责--------------------10

各项考核细则

目录

教学常规考核细则---------1—6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细则---7—10 教学过程考核细则---------11—12 教学实际考核细则---------13

2.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篇二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工作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更好地为 XXXX 税收事业服务,我们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编印《XXXX 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制定制度,贵在执行;执行制度,贵在自觉。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互相监督,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洞头民政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把我局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地税党〔2021〕 号

中共 XXXX 地税局党组 关于印发《XXXX 地税局行政 管理制度汇编》的通知

现将《XXXX 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 XXXX 地税局党组 2021 年 月 日

目录

1、XXXX 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 2、XXXX 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2 3、XXXX 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3 4、XXXX 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6 5、XXXX 地税局请示、报告制度············7 6、XXXX 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8 7、XXXX 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9 8、XXXX 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10 9、XXXX 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11 10、XXXX 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13 11、XXXX 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15 12、XXXX 地税局诫勉制度···············16 13、XXXX 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17 14、XXXX 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18 15、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19 16、XXXX 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22 17、XXXX 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23 18、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的规定··24 19、XXXX 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26

20、XXXX 地税局责任追究制··············27 21、XXXX 地税局首问责任制··············29 22、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追究制度·······30 23、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35 24、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36 25、XXXX 地税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37 26、XXXX 地税局年度考核暂行规定···········39 27、XXXX 地税局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42 28、XXXX 地税局考勤管理制度·············46 29、XXXX 地税局信息考评奖励办法············50 30、XXXX 地税局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52 31、XXXX 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53 32、XXXX 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5 33、XXXX 地税局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57 34、XXXX 地税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59 35、XXXX 地税局干部离任公用财物交接办法·······61 36、XXXX 地税局内部审计制度·············62 37、XXXX 地税局车辆管理办法·············63 38、XXXX 地税局探望慰问规定·············66 39、XXXX 地税局公文管理及办理制度··········67 40、XXXX 地税局档案管理制度·············68 41、XXXX 地税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69

42、XXXX 地税局值班制度···············70 43、XXXX 地税局卫生制度···············71 44、XXXX 地税局保密制度···············72 45、XXXX 地税局政务公开制度·············74 46、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75 47、XXXX 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76 48、XXXX 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78 49、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80 50、XXXX 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82 51、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群众接待来访制度·······83 52、XXXX 地税局信访日常办理工作制度·········85 53、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87 54、XXXX 地税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88 55、XXXX 地税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90 56、XXXX 地税局信访形式分析报告制度·········92 57、XXXX 地税局信访排查报告制度···········93 58、XXXX 地税局信访处理报告答复制度·········94 59、XXXX 地税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95 60、XXXX 地税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96 61、XXXX 地税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97 62、XXXX 地税局岗位职责···············98

XXXX 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若局长外出时,则由局长指定的副职领导主持。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三、议事内容和范围 1、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县领导的重要指示,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

2、研究、议定全县民政工作和局机关、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重大事项。

3、研究审议向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4、研究确定本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职务分工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5、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审议决策。

6、研究本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人员调动和奖惩。

四、决策程序 1、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2、会议议题可由局长提出,也可由分管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日期通知应参加人员,以便作好充好准备。

3、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形成决议。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协商和调查研究,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4、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5、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一周周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副局长、局纪检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办公室负责记录。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职领导主持。

三、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听取各科(室)长的工作汇报;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处理督促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审定全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研究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局长认为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四、议事形式 1、会议召开前做好议题征集工作。需提交会议决策的,事先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按议题主次缓急、分门别类拟定,并于前一周周四前交到局长室,征得局长同意后再交会议讨论。提交前,还应及时将会议议题、日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2、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主要内容是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本月工作计划说明并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以供商讨。

3、与会人员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在反复磋商、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4、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并将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要做的工作,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同时负责会议确定事宜的督查和反馈; 5、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实施意见并落实; 6、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由分管领导、有关科室汇报,并由办公室把各科室执行决议情况整理存档,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形成团结、务实、高效的领导集体,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党组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

4、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奖惩、人员调动事项;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审定本单位和向市推荐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结果。

5、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

6、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7、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国家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局党组内部人人平等,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坚决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能搞个人说了算,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再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

-4-认真考虑。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调入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加强团结协作,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认真履行职责;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可以根据局党组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组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

三、议事纪律

l、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或各行其是。如有不同意见,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或向党组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要坚决执行原决定。

2、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决定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3、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如因泄露造成重大影响,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开会时遵守会场纪律,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可进入会场。

四、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局党组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根据阶段性工作情况或党组成员意见综合列出,报局党组书记审定,最后提前一天发放给党组成员,以做好议事准备。讨论干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评比先进、奖励、党纪政纪处分等事项由办公室事前理好议题报党组书记审定。

2、会议通知。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发会

-5-议通知,一般在会前 1 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党组会议议题。会前由办公室将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告党组书记。

3、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的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专项记录本,办公室及时整理、妥善保管,用完及时交办档案室保存。

4、召开会议。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人事任免、评先奖励、人员调动,对违纪处分和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到齐,紧急情况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应按照议题逐项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会后应将会议决定事项及时向未到位党组成员通报。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会议时间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一般可与局长办公会议联合进行,如遇紧急的、突发性的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如需要,会议对象可扩大至局中层干部以上。

三、决策内容和范围 重大事项一般包括研究提出本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创新工作所面临的相关困难、综合改革的重要部署、突发性的紧急事件、本局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员调动和奖惩、年度财务计划及主要收支情况、局机关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等。

四、决策程序 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一般由局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可以有局长提出,也可以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

五、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形成决议。在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的,应进一步协商研究,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六、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会议上汇报。

七、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请示、报告制度

一、各级应向直接领导负责,实行按级负责制; 二、按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越级请示报告的,事后必须向直接领导汇报和说明情况; 三、遇有重大情况、重要工作及超越本职权范围内的处理事项,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或超越权处理; 四、工作是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作出决定前,要请示上级;结束一项工作(任务),必须及时总结汇报; 五、外出学习、出差、参加会议,临行前要有请示归来后要有汇报。

六、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要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财务等)。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为使机关干部的学习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学习自觉性,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理论素质和工作水平,特制定以下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早上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由局各科室轮流负责安排,如遇紧急传达上级精神和重要事件,随时安排; 二、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分散自学在各自的办公室内进行),可以利用理论辅导、组织讨论、外出参观、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学习内容以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方面为主; 三、要自觉参加学习,一律不得请假。如遇参加上级会议、接待上级来人、执行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例外; 四、认真完成学习布置的发言、笔记、作业等任务; 五、每年确定若干专题,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研究;原则上每位同志每年应结合本职工作写出一篇调查报告; 六、建立考勤制度。学习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将考勤结果作为年终对个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每年要制定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安排实施; 2、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 10 次,学习由学习组织者主持,学习内容由组织者安排; 3、学习形式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 4、要开好学习交流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发言;不发言的同志要有书面文字材料; 5、一年中,每位学习组成员至少写出一篇体会文章或调研性文章;至少作一次中心发言或专门辅导; 6、要认真做好记录,年底接受检查。

7、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使局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的方式。

三、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专家讲座辅导、集中研讨、交流学习体会等方式进行。

四、局办公室负责拟订领导干部年度学习法律计划及实施方案,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五、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一般每年安排 3 次,其中 2 次安排讲座辅导,1 次安排交流学习体会。交流研讨在局领导干部之间或领导干部与专家之间进行。

六、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1、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2、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3、与分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4、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5、县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七、局办公室负责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提供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书目,选聘授课(讲座)的专家。

八、参加学习法律的局领导干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局级干部,各科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参照局领导干部学习制度制定个人和本科室室、单位学习法律计划,并根据需要参加局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九、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为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本局决定和

领导批示事项,特对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督查工作内容 1、县委、县政府和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2、县委、县政府领导要求本局负责办理的事项落实、反馈情况; 3、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有关抄告事项的落实情况; 4、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 5、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本局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7、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8、各县(市、区)兄弟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它有关单位商请本局给予答复、协办、支持等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9、各乡镇民政办重要事项请示的批办和落实情况; 10、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11、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二、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属督查内容的重大事项必须立项。立项包括

拟订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和要点,提出要求及时完成时限。

2、督办。立项后,办公室负责填写《县民政局督促检查单》,对督查内容、时间、方式提出意见。

3、催办。对内容重大的督查事项以及紧急事项,局办公室视情发出《县民政局督查事项催办单》,提出办理的时限要求。

4、反馈。督查落实后,将各科室工作落实情况先向纪检组长汇报,并将督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科室要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局纪检组。

5、奖惩。年终时督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督查工作不力,甚至贻误决策的贯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于批评或处罚,年终考核时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级。

-12-三、督查工作要求 1、局机关的督查工作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副局长或纪检组长要根据职责抓好分管科室和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督查。全局上下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抓紧抓好,对督查的事项都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务求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督查工作要做到实事求是,既反映成绩,也反映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要突出重点,分别轻重缓急,急事争力,抓紧落实;要注重实施,严格督查项目的落实时限,凡能落实的,尽快落实,暂时不能落实的,限期落实;较长时间不能落实的,列出计划,分步实施,直至完全落实为止。

3、局办公室是承担督查工作的综合部门,要做好分办、协调、督办、反馈等具体工作,加强和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联系工作,要注意做好重要事项督查的组织工作,定期将督查情况向局领导作出综合汇报。

4、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督查工作,要指定专人对督查工作涉及事项认真负责办理。要把督查和业务工作计划紧密结合起来,每月 3 日前要督促检查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在前一个月 28 日之前提出下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办公室汇总;每年 7 月 5 日、12 月 15 日前要全面检查半年度、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工作总结,每年 12 月 28 日前要提出下年度的工作打算。督查工作要和会议、业务指导、工作汇报、查办及调研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提高督查成效。

5、督查工作要分级负责,责任到科室、到人。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省厅、市局领导批示事项督促检查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牵头落实;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要求反馈的事项、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局领导批示事项的督查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牵头落实;局办公室督促检查以查询和催办为主,未经授权,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

6、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在办理县局决定和领导指示事项过程,应注意内外有别,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调研考察工作,避免借学习调研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提高外出学习考察的实际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作如下规定:

一、实行批次、人次、时限、所到地限额管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外出学习考察要有计划,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严格限制外出学习考察的批次、人次,不准在学习考察期间擅自延长时间、绕道或中途滞留用公款旅游。自行组织的,要坚持“目的明确、人员精干、时间合理、路线经济”原则,在外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限期提交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要求在外出学习考察结束后15 日内,学习考察团(人)必须写出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上报局党组,并同时送纪检组备案。

三、严格实行审核报批制度。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的,组织的科室、单位要填写好《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属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拟参加学习考察或培训的人员要填写好《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

审批权限:

1、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 (1)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由局长审批。

(2)由各科室(单位)科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带队的,由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2、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 (1)局领导班子成员,由局长审批。

(2)各科室(单位)科长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由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3)局机关其他工作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意见并报纪检组审核,经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

-14-《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和《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须在外出前送纪检组备案。

四、严格财务审核报销制度。局财务室要严格把关。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报销费用必须同时附有《机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属参加上级或县里组织的各类非指令性学习考察或培训,报销费用时必须同时附有《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学习培训通知和纪检组签署的意见。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本规定中的外出学习考察,不包括各类指令性的学习培训任务。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

一、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四个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借公济私;不准索贿受贿;不准收受各种礼金礼品等;要自觉接受各方的监督,做廉洁奉公的表率; 二、每位局机关干部要各司其职,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及时有效地解决存在问题; 三、深入群众,密切党群关系,实行联系乡镇制度; 四、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倾听乡镇民政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自觉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六、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具体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度有目标、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七、严格执行局领导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须报告事项的,个人应先向局党组报告,并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并报局纪检组备案。

八、全体工作人员不准参加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准用公款或利用职务之便,到饭店、宾馆、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安排和参加娱乐活动或举办庆祝联谊活动; 九、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安排好一年二次的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每月一次的党支部组织生活; 十、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63480855,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

十一、局党、政班子成员要率先垂范,做好表率。

十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诫勉制度

一、诫勉对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诫勉范围: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列入诫勉范围:

1、缺乏事业性、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 2、违反民主集中制,无事生非,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 3、在廉洁自律上要求不严,违反纪律或法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局和科室布置的工作任务,岗位目标完成较差的; 5、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 6、其他应予诫勉情形的。

三、诫勉期限一般为 6 个月,诫勉对象在诫勉期间要自省、自律、勤奋工作,努力改正组织提出的缺点和错误。

四、诫勉前和诫勉终结时,局长或局纪检组长要找诫勉人谈话;凡被列入诫勉对象,一律取消年度各类先进评比资格。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树立民政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具体规定如下:

一、服务承诺部门 办公室、优抚安置科、社救社福科、社会事务及行政审批科、烈士陵园管理站、婚姻登记处、民政执法大队、救助站等。

二、服务承诺 1、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礼貌服务、不讲忌语,办事公正不拖拉。

2、对基层或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应一次性告知所需报审的相关必备材料和工作程序;接到报审后的材料后,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办理或审批。

3、对群众办事手续完备的,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办事相关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齐手续后,尽快给予办理。

4、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都要给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得推脱,不能说“不知道”、“不行”等语言。

5、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咨询的事项,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能答复的必须马上答复;需深入调查了解的,必须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事项在三个月内给予答复。

6、对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告知当事人,取得当事人谅解。

7、对无正当理由违背承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等处理。

三、投诉与监督 对本机关服务承诺部门的上述承诺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不满意之处,可向局纪检组长或办公室投诉,电话:63480855、63480899。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为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水平,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或重申)以下制度,以规范我局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行为,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

一、紧抓学习制度(见干部学习制度)

二、加强首问责任(见首问责任制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肃机关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规定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要求,保持在岗、在行、在状态,杜绝“四条禁令”行为的发生。

1、在工作期间,对发生下列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在全局干部会议上通报外,年底考核奖下浮 10%。

⑴连续三天迟到早退的(除特殊情况外); ⑵上班时间上网聊天(包括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的; ⑶值班时无故脱岗的; ⑷聚众赌博的。

2、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对违反“四条禁令”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3、干部去向报告制。工作期间,严格去向报告行为,对外出公务的,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便于工作的及时联系;因私外出的,应分级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长报告。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全县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在公务接待工作中做到勤俭节约、有利公务、热情实在;统一标准,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陪同;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及时按财务制度报帐。

二、管理职责: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三、接待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市内各县区由副局长带队和市外由局长带队的单位来我局指导、检查、联系工作的方予以接待。

四、接待标准:严格按标准接待,上级机关和兄弟市县来客,符合接待对象的,可按规定宴请一次,接待标准县级控制在 800 元以内,省市级控制在 1000 元以内;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 50-60 元。来客确因特殊原因需高规格接待,或由县领导陪餐接待的,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工作人员午餐一律实行工作餐接待。

五、接待工作必须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用餐标准,由办公室负责陪同人员的通知,用餐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进餐时如需要酒、饮料等,尽量选用本地产品,以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六、应遵照“申请—审批—执行”的程序。各科室凡工作需要接待,事先须填写“接待申请表”,由办公室、纪检组长同意后,再填写“接待审批表”,报办公室,经局纪检组核实后呈局长审批,方能接待。特殊情况,请于 2 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自负。

七、接待费用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三单制”审批,即:发票、就餐菜单和“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审核、局纪检室核实后,报局长签字。未经局领导批准,擅自进行接待的,费用自理。

八、接待经费管理:经办人员应将接待费用一个月内与酒店结清,迂期一个月的费用由经办人员自理,局办公室每季度向纪检组汇报一次,每半年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

九、纪律规定:

1、严格执行《禁酒令》和《六项禁令》规定。

2、严格控制接待标准,特殊情况需超标准接待的,需请示局长

-20-后商定。

3、没有特殊情况,不对下级单位来人和本系统管理相对人进行宴请;原则上不进行异地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事先经局长同意。

十、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1-XXXX 地税局公务接待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

接待对象 情况 被接待单位

事由

带队人员姓名

职务

随同 人员

接待 情况 接待科室

申请人

申请 次数

陪餐人员

审批意见 局办公室意见:

局纪检组意见:

说明:

1、根据《XXXX 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精神,局各单位在执行公务接待时均应事先填写该表,未经批准擅自接待,除费用自理外,并按局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本表一式二联,一联随接待发票报销入账,一联留存备查。

XXXX 地税局公务接待审批表 单位 :

接待对象情况 被接待 单

领队职级

随行人数

来洞头事由

在洞头时间

日至

日 接待情况 接待时间

经办人

陪餐人员

工作餐 餐

工作餐 金

接待科室

宴请金额

接待费用合计

纪检监察审核意见:

单位领导审批意见:

说明:

1、上级机关(市及市级以上)和兄弟市、县来客符合接待对象的,可按规定宴请一次,接待标准县级控制在每桌 800 元以内,省、市级控制在每桌 1000 元以内(包括一切费用),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 50-60元。

2、本表一式二联,一联随接待发票报销入账,一联留存备查。

中共温州市纪委制

XXXX 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办好事、办实事; 二、满腔热情,尽心尽责,态度和蔼,不怕麻烦,不得推诿、拖延或借口不办; 三、无能为力的事,不能办的事,职权范围以外的事,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事或暂办不到的事,要及时答复,讲清原因、困难,做好思想工作,取得前来办事者的理解; 四、公正无私,坚持真理,不收受当事人(单位)的好处礼物,不假公济私;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树立人民公仆的好形象; 五、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的热点,不能马上办的,要做好安排,尽快办理,能办的要迅速办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不能办的要讲明原因,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决定推行AB 岗工作制度。每个工作岗位至少有 2 名经办人员相互替补,A 岗为当日本岗位的业务主办人员,B 岗为协办人员,确保每个工作岗位自始至终有工作人员为群众办事。

一、AB 岗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

(一)A 岗工作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 B 岗工作人员做好工作交代,B 岗工作人员应立即替补上岗,履行工作职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工作人员应当主动顶岗。

(二)B 岗工作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 A 岗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对 A 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 A 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B 岗工作人员应加强协调和配合,AB 岗要做好业务交接工作,保证不出差错,不得互相推诿,影响办事效率。

(四)AB 岗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支队将有计划、有步骤地对 AB 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二、AB 岗考核与督查

AB 岗工作人员执行 AB 岗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落实 A 岗、B 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AB 岗位应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对 AB 岗工作人员因违反职责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 AB 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行为,建立正常健康的“生活圈”和“社交圈”,树立民政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八小时外”行为规范

1、不准发表、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及其领导人形象,或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言论。

2、不准参加邪教、宗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放纵亲属组织或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3、不准赌博、变相赌博、观看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条件。

4、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

5、不准制造传播下流、庸俗、低级趣味的话语,不准观看或传播反动、淫秽的影视书画和色情网页,不准收听反动、淫秽的电台,不准观看淫秽、下流、不健康的表演。

6、不准参加不健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KTV 等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准进不健康的桑拿浴、洗脚屋、按摩室之类的场所。

7、处事待人要文明礼貌,不准辱骂他人,不准组织、参与闹事和斗殴,要遵纪守法,以理服人。

8、不准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无节制地参加亲朋好友间的应酬,不准酗酒滋事或借酒生疯,不准猜拳行令。

9、不准穿戴轻浮古怪的衣冠服饰,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10、不准虐待家庭成员,承担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管好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

11、不准违反市民守则、社区管理制度及居民公约,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得妨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

12、不准在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临阵脱逃。

13、不准搞庸俗的“社会关系网”,不准借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等拉帮结派,不准组织、参与带有封建色彩的一切“结义”活动,-25-不准“认干亲”、“傍大款”。

二、“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

1、局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任分工制度。中层以上干部由局主要领导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由各科室领导负责;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要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谈心、交心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

2、局党组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机关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和社交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3、机关工作人员要将自己遵守“八小时外”规定的情况,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自觉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奖惩规定

1、机关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社交情况为工作人员年终考核、晋职、调动的依据,并存入档案。

2、对违反本规定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分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停职反省,并采取必要的经济处分手段。对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按党纪条规给予处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根据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行风建设中的“十个不准”规定。

一、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要求,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及其重要事项安排,机关制度规定等的形成、干部的任免、推荐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党组成员要认真讨论,发表见解,供党组决策。

三、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严禁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四、严格遵守经济工作纪律,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准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兼职取酬,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五、认真执行礼品登记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严禁收受礼金(包括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它支付凭证等)、重礼品和各种红包。

六、严禁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用公款为住宅配备电脑,不准用公款为住宅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准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七、认真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不准违规多占住房。坚决禁止借婚、丧等事由借机敛财。

八、公务活动中要按规定标准接待,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禁高接远送,不准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

九、不准公费出国(境)旅游或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或地方、部门及企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

十、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亲友及身边的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配偶、子女在自己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XXXX 地税局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制内容 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国家、基层、群众、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诉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的责任制度。

二、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3.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篇三

目录

一、煤矿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 .............................................2 二.煤矿班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6 三.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7 四.煤矿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11 五.xx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2 六.xx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15 七.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21 八.安全承诺制度...........................................................................22 九.班组民主管理制度...................................................................23 十.煤矿安全绩效考核细则...........................................................28

一、煤矿 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 制度

一、班前会管理制度 为夯实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班组管理水平,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推进“安全高效和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方式 1、“组团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职能科室(安监处、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计划地到班前开展安全培训教育。

2、“协管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让职工家属适时走进班前,发挥家属二道防线说教作用。

3、“娱教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与矿井安全有关联的小节目进班前表演,起到娱教于乐的目的。

4、“宣讲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组织擅长演讲的人员,定期进班前进行以矿井典型案例为主的安全培训教育宣讲。

5、“音画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即有计划地制作适合、实用的安全教育节目,定期运用电视网络传输开展培训教育。

(二)班前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和会议程序 1、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

(1)讲清当班安全工作重点;(2)讲清规程措施和应当注意的问题;(3)讲清当班任务和具体要求。

2、班前安全培训教育主要程序:

(1)由当班班长负责主持会议;跟班队干及不少于一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2)站立点名,由班长负责清点当班出工人数,并全面掌握员工精神状况(是否饮酒或有不良病症)。

(3)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

(4)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进行事故案例分析,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

(5)每日进行 1 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和讲解,以答疑解惑,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水平(主要以《三大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措施》、《安全“六预”行为养成读本》、《“手指口述”操作要领》的培训内容为主)。

(6)每班总结分析上一班工作情况,对违章作业的提出批评和处罚意见,对遵章守纪、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表扬。

(7)介绍作业环境,指出容易引发事故的工作环节、重点部位和存在的安全隐患,侧重对重点工程、新开工的作业地点,进行讲解,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办法和注意事项,安排部署当班的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8)明确作业现场的工作分工,特别是流动岗位、交叉作业的岗位,具体落实每一名职工,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对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提出特殊的安全要求。

(9)详细介绍作业现场的防灾避险具体措施和疏散路线。

(10)认真进行会议总结及其他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

(11)班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并进行录音(具体按班前录音规定执行)。

(12)每周由单位负责组织不少于 1 次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并存档备查。

(13)每周由班组组织至少进行 2 次安全常规知识抽考,抽考率不少于 50%,要有抽考记录。

(14)制定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计划,每周不少于 2 次(周二、周四)播放教育培训专题。

(15)基层班组准时组织收看安全视频教育培训节目。

(16)安教中心每周不少于 1 次对各单位班前培训教育进行指导。

(三)班前会会议室管理及会后管理 1、班前会会议室管理:主要做到“三无一落实”:

(1)地面无杂物;(2)桌面无灰尘;(3)桌椅无乱放;每项工作落实到个人。

2、会后行走管理:由班长和安监员负责,带领当班所有人员执旗列队进入浴池、候罐入井。

(四)考核与奖罚 1、准军办负责每周不少于 3 次对全矿各班前教育开展情况进行动态抽查。

2、安监处井口信息站负责每天对全矿班前会录音情况进行收听、考核。

3、准军办负责每月对班前安全培训教育抽查情况进行汇总。

4、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一次(项)罚款 50 元。

5、对连续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减发当事人、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50%。

6、对连续两个月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当月安全奖;取消当月班长以上干部安全奖励(安全奖、质量标准化奖)100%。

二、班后会管理制度 (一)班后会管理制度 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主持,安监员监督,当班全体人员参加。

2、会议内容为班长总结当班安全、生产、质量及其它任务完成情况,对做的好的要给予表扬或提出奖励,对差的提出批评或处理,对存在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加以改进,在安全或质量标准化方面有问题时,安监员要进行点评。

3、班后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字迹清晰,记录规范,以备检查。

4、不按规定的会议内容开会,罚当班班长 50 元。不按规定开班后会,罚当班班长 100 元,挂罚该单位党政领导各 50 元。

5、班后会记录不规范或记录本缺损,罚记录人 30 元,当班班长 20 元。

(二)班后会议室管理制度 1、班后会会议室由维准队设专人负责管理。

2、班后会会议室要做到地面无积水、无杂物,桌面无灰尘,牌板吊挂整齐。

3、班后会会议室卫生不合格或牌板吊挂不齐,罚当班班长 30 元,罚维准队专职负责人 10 元。

4、班后会会议室内的桌椅如有损坏,损坏者要按价赔偿,如找不到损坏者,由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按价赔偿。

5、会后,开会单位清扫完会议室,维准队专职负责人检查合格后,由班长统一带队升井。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布置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队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二.煤矿班组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1、设立领导组织机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班组安全管理目标。

3、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

4、认真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性大的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及贯彻学习。

5、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上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6、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补充完善。

7、必须要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的环境保护工作。

8、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施工现场,施工项目卫生、环境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班组内的设备、工具、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1)、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2)、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5)、班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6)、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7)、班组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安全检查台账、安全活动台账、安全生产会议台账、事故管理台账。

8)、文明生产是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体现。全体职工必须遵守文明守则,开创文明生产新风。

9)、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坚守岗位,杜绝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10)、上岗必须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1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

12)、创文明生产环境,实行卫生区域责任制和卫生值日制度。13)、房间和工作场所应做到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器具摆放规范整齐,图、表、册挂贴完好清洁。

14)、原始记录,凭证单据、台帐、交班簿等要记录及时、准确、清洁、完整,按书写规范填写,按固定位置摆放。

15)、文明操作,文明检修,不乱摆放物料,不乱动、乱拆、乱卸设备,生产或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文明卫生和美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 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为消除煤炭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 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将我矿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修改为本制度。

第一条 XXX 露天煤矿组织对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和报告,各段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各岗位专责人员的检查制,明确检查项目、时间、周期及其它相关规定。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C 三级;A 级:难度大,矿解决困难,须上报公司解决的隐患。

B 级:难度较大,段解决困难,须由矿组织解决的隐患。

C 级:由段及业务科室必须解决的隐患。

2、XXX 露天煤矿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机电、运输、穿爆、火灾、边坡和其它。

3、按照隐患的严重程度由各单位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见附表)并按时治理隐患;对严重程度较大的隐患,按要求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并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签字后逐级上报。

第三条 XXX 露天煤矿矿长对煤矿生产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全面负责;安全副矿长配合矿长工作,各段施工队负责人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员、运行检修人员,都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设备、设施、现场环境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和报告,并按隐患整改方案进行隐患治理。

第四条 XXX 露天煤矿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作业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员检查范围及重点:

1、运行人员接班前和交班前对管辖设备区域进行全面检查,运行班长在值班期间对主要设备全面检查一次,在交接班前后还应向各设备的专责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重点检查。

2、设备检修人员对专责检修的设备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重点设备和有缺陷的设备要增加检查次数。班组长每天要向设备专责检修人员了解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运行情况,并对重点设备进行检查。

3、各段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每日上班后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主要了解和检查设备运行或检修情况、规程制度及安全措施贯彻情况、现场安全防火情况;下班前向横班班长交代有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4、矿领导按职责分工每天要在生产调度室了解设备运行、检修及主要生产情况,并随时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巡视。

5、矿长每周组织一次由职能科室、安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一般隐患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查出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组织实施和自检验收,并在自检报告上签字。

6、各职能科室要坚持日常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生产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设备运行情况,对安全隐患研究治理措施并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逐级汇报。

安全科:负责排查全矿土方剥离、煤炭生产现场运行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状况,提出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调度室:重点排查坑下煤层自然发火、片帮、滑坡、道路挡车墙、煤场防火、土方现场安全监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生产技术科:负责排查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工艺;是否存在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负责监督检查地下室通风、防有毒有害气体、防汛、防火、防煤尘、防滑坡等安全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重点排查坑下片帮、滑坡等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机电科 :负责检查“三同时”情况和整改情况;监督检查防生产运输事故、防设备事故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是否存在疏干排水系统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各段 :重点排查管辖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设备作业区安全挡墙情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重点排查设备安全装置的运行、设备火灾、设备按计划检修情况及运输道路挡墙、路面、降尘状况,并认真落实矿整改措施。

第六条 安全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班组及段在日常的检查中,按安全隐患级别随时上报至安全科,安全科对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随时整理并按照级别落实整改安排,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每季度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 安全隐患的治理。安全隐患的治理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隐患的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单位、班组安全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资金、时间、责任四落实。

第八条 安全隐患的管理。XXX 露天煤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

第九条 XXX 露天煤矿坚持“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将不得生产。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逐级报告,隐患消除前不得生产。

第十条 因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 煤矿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班组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损坏程度、影响生产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安监科值班室,做到不瞒报、不假报、不迟报。发生一般性生产事故,造成生产过程中断,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分析,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科负责组织分析。

二、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长配合事故调查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矿调度室或安监科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现场职工,进行分析。

三、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都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参加人员:班组长、值班员、处理事故参加人员及事故在场全部人员参加。找出事故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对照标准进行追究处罚,并提出整改措施,并做好有关事故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的归档工作。

四、对事故分析结果,安监科在矿晨会上、会全面通报。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在全矿职工中组织事故反思,让全体职工接受教育。

五.x xx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第 302 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 296 号令《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煤炭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煤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二节

事故报告 第四条

事故报告程序:

(1)事故发生后,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全监察员、在场干部及一切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必须尽快搞清情况,做好记录,按事故报告程序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单位人员。需要向集团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安全监察科或矿相关领导进行汇报。

第五条

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报告以电话、当面等方式进行汇报。

第六条

事故报告时限:发生轻伤、一般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要在 3h 以

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或安全监察科报告;发生重伤及以上或严重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h以内向矿调度指挥中心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非伤亡事故,矿应在 3h 内向济矿集团、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监察分局或所在地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

第七条

事故抢救(抢险):

(1)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抢险人员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原则上不超过 30min),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单位行政正职组织现场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2)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矿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进行抢救(抢险),并严格依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处理(救援)预案》进行抢救(抢险)。

第八条

在组织事故抢救(抢险)的同时,必须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安全监察科应派专人将事故单位的规程、措施、图纸、班前会记录、员工培训情况、劳资档案等资料进行保护性收集封存,以备事故调查使用。

第三节

事故调查 第九条

为了便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矿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将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事故三类,非伤亡事故分为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特别严重非伤亡事故。

第十条

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严重非伤亡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在 1%~3%(含 1%)的非伤亡事故,由安全监察科组织相关部门(包括生产、机电、调度、工会、劳资、企管、政工、矿相关领导)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一条

发生一次死亡或者重伤 3 人以上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 50万~100 万元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西分局(或事故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济矿集团、矿相关部门配合,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①没有经济利害关系。

②没有亲属关系。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

(2)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应派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死亡事故、重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现场勘察结束后应写出《现场勘察报告》。

第十五条

技术鉴定组的任务是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包括现场物证搜集、现场录像、摄像等,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找知情人调查、核实情况;了解事故单位生产概况、事故发生经过;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给事故类别准确定性。

第十六条

管理调查组的任务是通过逐个询问当事人或让当事人写出事故经过,调查事故单位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技术文件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投入使用情况、安全培训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认定事故性质后,寻找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确定和划分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程序:

(1)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全力救助受伤害者,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或防止事故扩大,确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识或记录。事故现场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清理。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臵等。调查组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时间、地点、管理者。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4)证人材料搜集:要尽快找现场操作、管理人员搜集证据。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倒塌或破坏痕迹、火灾残余痕迹、冒顶下落物等;事故现场全貌,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事故信息内容。井下及一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事故场所拍照、摄像必须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按审批规程操作。

(6)事故图:单位技术员应尽快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

六.x xx 煤矿安全事故汇报、调查、处理、分析及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程序,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1、事故发生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安排现场人员救护伤者,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相关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以利于现场勘察。

2、现场事故发生或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立即亲自或安排专人将事故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害程度及数量等)向矿调度室汇报。自发生事故 10 分钟内事故单位未向调度室汇报的。视为故意隐瞒事故。

3、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安排运输队准备好人车,保证运输畅通;同时通知医院做好接诊工作,并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值班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矿值班领导根据伤情汇报给矿长。

4、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未遂事故的其它事故,矿值班领导根据事故情况安排救护工作并决定向矿长汇报,矿长或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当于 30 分钟内报告公司调度室、公司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5、重大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非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公司。凡是需要立即上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可以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报告。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6、需要向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执行。

7、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8、事故有关的业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矿调度室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根据调度室安排指定专人到现场察看情况,协助事故事故单位处理工作并及时掌握现场真实情况; 9、如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向本单位汇报,而事故单位未按事故汇报程序向矿调度室汇报的,侧视事故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同时谁造成信息阻断的要承担医疗费用的 60%,由财务科核算时在个人工资中扣除。

10、如职工个人发生人身伤害(施工地点单人作业的)而没有在第一时间(原则上 10 分钟以内)汇报给调度室或本区队的,视为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承担医疗费用的 80%,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1、由于职工人身伤害原因无法进行信息沟通,周围知情人员出现不汇报、不组织救援等不作为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职工受伤后私自离矿,且又无矿内人员能证明其在矿工作时受伤,一切后果均由该职工个人承担;若有矿内职工能证明其在矿内因工作受伤,且经查实的,则视伤者故意隐瞒工伤,本人承担全部已发生医疗费用,由财务科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同时视该职工所在单位故意隐瞒工伤。

13、煤矿事故汇报流程图(附后)

三、现场急救程序 1、事故发生后,立即在跟班队长或班组长的指挥下,首先解救伤员脱离现场危险区,同时发出呼救。并由受过训练的人员实行自救互救,进行心脏复苏、简单止血、包扎、骨折固定及搬运伤员等。

2、井口急救医生接到呼救后,携带所需医疗用品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诊

断、急救,初步判断伤情。对伤情较重和危机生命的伤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或者上级医院,派医生下井协助抢救,并在密切监护下安全护送升井。要求医院指定与之相适应的救护应急预案。

3、伤员送至医院后,应加强急救措施,确切判断伤情程度,在伤情稳定时可转送医院。伤员不宜转送时,请求上级医院前来协助抢救。

4、在急救过程中医院要做好救护记录,在伤员转送医院时,应由医生护送,或由了解情况的工人护送,并由上级医院陈述抢救经过。

5、根据事故等级,由矿长或调度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现场自救基本原则 抢救伤员必须遵守“三先三后”原则,即:

1、对窒息或心跳、呼吸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2、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 3、对骨折的伤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 五、人身伤害事故治疗程序 1、调度室通知医院值班医务人员,并把了解到的伤员伤情进行简要说明,由医院确定治疗地点。

2、伤员到达治疗地点,经过医务人员检查后,如需到其它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时,由医院医务人员通知调度室派车到指定地点,由事故责任单位值班人员通知值班队长、队长陪同。

3、重伤员治疗由医院院长与其它医院联系,安排治疗事宜,并指定医务人员陪护。

4、医院根据受害人情况,轻微伤于接诊后 12 小时内出具伤害程 度鉴定报告,轻伤及以上事故于接诊后 24 小时内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事故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 4 小时内将事故报告送安检科,在医院

出具伤害程度鉴定报告 4 小时内到安检科办理相关手续。

5、伤员私自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或未经矿领导同意安排到非指定医院治疗的,按隐瞒工伤处理。

6、工伤人员工伤治疗结束后,必须在一周内将自己工伤治疗证明交安检科妥善保管,然后由医院出具证明交财务科,财务科可会同有关人员根据工伤人员恢复情况确定是否准许其上班,不经财务科同意,工伤人员不得上班。

六、各科室职责 1、安检科负责组织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及时向矿领导提供事故报告,并统计上报,建立各类事故台账。

2、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对顶板,“一通三防”、水灾、井下爆破等非专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类型、级别、事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3、机电科负责组织对机电运输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4、保卫科负责对地面爆破、地面火灾事故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5、调度室负责组织对其它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做好事故追查会议记录,建立非伤亡事故台账。并于 2 个工作日内把事故报告报安检科,报告需标明事故的类型、级别、事情经过、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内容。

七、零星工程施工出现事故责任划分 各采区多个队伍同时施工的地点,各队施工措施要统一会签,一个区队同时施工的地点不得超过 3 个,施工期间各队跟班队干要相互协调,杜绝事故发生。

1、零星工程作业的区队在其它区队的施工区域内施工时,零星工程施工措施要进行会签并送区域所有施工区队贯彻;零星工程施工队伍一并贯彻主体工程措施相关内容。

2、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3、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其它单位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责任由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承担。

4、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时出现其它事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各自承担责任大小。

八、事故调查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发生伤亡和非伤亡事故,由矿成立事故调查组。分管矿领导主持,业务科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及责任单位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事故报告。轻微伤及一般非伤亡事故由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并于 1 天内提出事故报告交安检科。

1、顶板事故调查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采掘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成员:其他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安检科、财务科、调度室、综合办、工会等科室相关人员、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调查由总工程师主持。有人身伤害事故由安检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记录,并提交事故报告。

2、机电运输事故调查组 组长:分管机电副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科科长,安检科科长,综合办主任、调度室主任 七. 煤矿 班组 学习培训 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一清:工艺流程清;二熟: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一、周三、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八. 安全 承诺 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该制度。

2.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是区队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3.按照矿安健环部下发的安全承诺书,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二、安全承诺内容 1.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四不伤害”。

2.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3.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遵守公司和矿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自救器等安全防护用品。

三、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1.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诺。

2.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保存,一份由安健环部存档。

四、安全承诺的要求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1.班长是班组实施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焦煤集团和我矿制定的相关制度等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 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一、班组民主管理小组 (1)班组民主管理小组是职工直接参加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班级民主管理小组负责班组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2)班组民主管理小组设小组长和民管员,小组长由工会小组长兼任,民主管理员一般包括政治宣传员、经济核算员、安全检察员、生活管理员、工具设备管理员。

(3)班组长、工会小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职工代表和班民主管理员,是班组管理的核心。

(4)班组民主管理员实行直接选举。凡本班组享有政治权利的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班组民主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接受本单位党支部和本单位分会的具体指导。

二、班组民主管理小组基本任务 1、组织职工学习政治时事,民主管理有关法规,经常开展民主管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班组两个文明建设。

2、定期讨论和审查班组长的工作。

3、审查本班组月度工作计划、工资的分配和对职工的奖惩意见。

4、发动和组织职工围绕安全和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开展读书自学等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5、不定期举办各种专题讨论会。

6、宣传贯彻煤矿、公司职代会精神,带领职工落实上级职代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

8、审查或修改班组各项管理制度。

9、协商处理侵犯职工民主权益的事件。

10、民主评议监督班组长的工作、思想作风。

11、讨论决定本班组的集体福利事业。

12、讨论分析生产和人身安全情况,发动职工制定防范措施。

13、组织开展其它民主管理活动。

三、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班组民主管理员,由班组全体职工参加的民主管理会议选举产生。每两年选举一次,连选连任。若有缺员,及时补选。

2、班组民主管理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工会小组长主持。民主管理、进行选举做出的决议,必须班组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民主管理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决定,未经民主管理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3、民主管理会的决定和班组长的意见有分歧时,班组长应认真考虑班级与管理会意见,暂不能统一意见时,应先按班组长意见执行,然后由班组长和民主管理小组长分别向本队和矿民主管理会报告,通过协商统一意见。

4、班组民主管理会议对本单位(代表)大会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决定。

5、监督班组长行使权。

四、民主管理小组成员职责 1、民主管理小组组长职责(1)按时主持召开民主管理小组会、民主生活会以及有关专题性讨论会。

(2)负责民主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和保管好民主管理台帐。

(3)每月向队分会汇报一次班组民主管理工作情况,全年一次小结。若重大事情要及时请示汇报。

(4)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设想,安排和情况,应主动与班组长、党小组长、团小组长协商。

(5)准确掌握职工对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交流民主管理工作的新经验。

(6)引导和发挥民主管理其他成员的作用,积极协助班组长抓好班组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和劳动竞赛等工作。

(7)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攻关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8)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政治宣传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负责管理班组的政治思想、安全生产、综治路风等工作。

(2)热爱政治工作,有责任感和工作热情,主动负责解决班组职工政治思想问题。

(3)谦虚谨慎、顾全大局,班中做好表率工作,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规章、命令和业务技术,开展对照规章检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班组思想管理工作。

(5)有进取心,争先创优意识强,勤奋好学,工作扎实以及在班中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又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充分发挥班组一班人的作用。

(6)团结同志,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随时倾听群众意见,关心班组职工生活,有针对性的开展家访谈心活动。

(7)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和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3、经济核算员职责

(1)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工时定额和班组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本班组的月职工岗位达标、季度班组升级达标。

(3)参加班组组织的“事故”或“事故因素”分析会,按照班组安全管理条款,搞好本班组职工的安全考核工作。

(4)做好典型故障的收集和班组台帐检查工作,了解有关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5)搞好本班组“职工小家”的事务公开上墙工作,定期向班组职工公开其内容。

(6)积极完成班组安排的临时任务。

4、工具设备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条款、条例。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工具、材料的发放、保管工作。

(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树立一切为现场服务的好思想,保证班组生产的需要。

(3)努力学习技术业务,熟练掌握工具、材料的使用及消耗情况,遇有损坏、消耗等情况及时向车间或本班工班长汇报。

(4)班组的工具、材料配件按定置配备,做到堆放整洁,检修标记醒目不过期。

(5)爱护班组的工具、材料和不丢失,杜绝一切损公利私的行为,彻底帮助本班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6)保证班组工具、材料及时更换或检修,以便适应现场的需求。

(7)努力完成班组交给的临时性任务。

5、技术质量安全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本班组的安全教育,技术质量培训工作,建立健全班组职工技术质量档案,全面负责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班组和阶段安全生产目标,以及对班组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章、命令,制度等督促工作。

(3)协助正、副工班长开展好本班组的各项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收集各种信息及时向上反映,并参加组织各类事故分析会。

(4)按照计划组织班组职工落实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做好班前讲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质量的过程。

(5)认真做好现场调查、巡视工作、了解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工班长汇报。

(6)对班组每月的工程质量、作业过程、不安全因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及时纠正、指导、批评,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和作业安全的建议。

(7)做好班组职工的上岗、改职培训,青工上岗等技术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班组的整体业务素质,加强标准化作业程序。

(8)积极完成班组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6、生活管理员职责 (1)在班组正、副工班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本班组的各项规定,全面负责班组的日常生活及管理工作。

(2)抓好本班组的置场文明工作,杜绝一切“脏、乱、差”的行为。

(3)认真搞好班组职工的洗澡、吃饭问题,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做到吃好吃饱而节约好思想。

(4)做好班组的生活宣传制度,抓好班组的各种节日会餐工作,一心把班组的生活提高到新的水准。

(5)在班组的饮食方面,保证卫生、干净、质量不过期、不变味等。

(6)在非常时期,抓好班组的“防疫、防病、防传染”工作,杜绝班组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疾病。

(7)努力完成班组安排的各种临时性任务。

十. 煤矿 安全 绩效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安全监管意识,切实抓好 2014 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根据矿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万安煤业2014 年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一、安全奋斗目标 1、杜绝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水害、火灾等重大责任事故。

2、隐患排查整改率达到 100%。

3、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4、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示范化矿井。

二、考核领导组 组 长:xxx 副 组 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绩效考核以权责对等、奖罚并重、分层考核、严格管理为原则,本矿实行百分制考核。

通风 科 安全 绩效考核

一、安全指标(30 分)1、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10 分,其他人员每人5 分。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除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每人 5 分,其他人员每人 3 分。

二、安全生产、业务保安责任制(20 分)1、及时组织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否则扣 1 分。

2、无规程措施施工不制止、不追究扣 2 分。

3、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制定不及时或不规范,扣除相关责任人 2 分。

4、对计划不落实、工作不检查、不考核扣相关人员 2 分。

三、隐患排查治理(20 分)1、被上级检查挂红牌与本科室有责任,扣科长 5 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 3分,相关责任人 5 分;被挂黄牌一次,扣除科长 3 分,科室全体人员每人 2 分,相关责任人 3 分;被矿检查挂牌减半执行。

2、工作中弄虚作假每次扣 2 分。

3、发生“三违”现象一人次,扣除相关责任人 3 分。

四、基础工作(30 分)1、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入井每次扣 1 分。

2、不按矿临时要求参加突查、集中检查等行动的扣相关领导和责任人每人2 分。

3、特殊作业期间不按矿要求跟班者,每次扣 1 分。

4、每月矿对队评价、手指口述检查结果排名前两名的该队组负责人加 3 分/人,后两名的扣 5 分/人;班组建设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班组的三个队组负责人加 3分/人,A、B、C 类班组中最后一名的扣队组负责人 5 分/人。

4.年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 篇四

党内规章制度汇编(最全版)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2 年 6 月 4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19 年 8 月 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列入备案审查范围

(一)印发领导讲话、年度工作要点、工作总结等内容的文件;

(二)关于人事调整、表彰奖励、处分处理以及机关内部日常管理等事项的文件;

(三)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情况通报等文件;

(四)其他按照规定不需要备案审查的文件。

第三条 备案审查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件必备,凡属备案审查范围的都应当及时报备,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有备必审,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严格审查,不得备而不审;

(三)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不得打折扣、搞变通。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办公厅(室)负责牵头办理本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地区备案审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共同发挥审查把关作用。

各级党委应当与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等有关方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第二章 主体

第五条 党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多个党组织联合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党组织向共同的上级党组织报备。

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具体工作由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或者承担相关职能的工作机构办理。

第六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党中央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向党中央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向地方党委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党组织范围,参照前款规定。

第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有关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规定精神建立系统内备案制度。

党中央明确规定党组织将其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报送特定主体备查、审核的,从其规定,同时有关党组织还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报备。

逐步实行党的基层组织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报备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 应当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由制定机关报备。

第三章 报备

未按照规定时限报备的,审查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报,必要时可以通报。

第九条 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 1 份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备案说明,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文本。

备案说明应当写明制定背景、政策创新及其依据、重要数据指标来源、征求意见、审议签批等情况。

第十条 报备机关应当在每年 2 月 1 日前,将上一年度文件目录报送审查机关备查。

第四章 审查

第十一条 审查机关对符合审查要求的报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应当予以登记,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一)政治性审查。包括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否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相一致,是否与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符合,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

(二)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是否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是否同党章、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是否落实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等。

(三)合理性审查。包括是否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是否可能在社会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等。

(四)规范性审查。包括名称使用是否适当,体例格式是否正确,表述是否规范等。

审查机关在审查中,应当注重保护有关地区和部门结合实际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对内容复杂敏感、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可以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或者进行会商调研。

人大常委会、政府、军队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以向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审查建议。同级党委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反馈结果。

第十三条 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者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审查机关可以要求报备机关作出说明。

报备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就有关事项说明理由和依据,同时可以提出处理措施。

第五章 处理

第十四条 审查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督促报备机关及时办理。报备机关应当认真落实审查机关的处理决定。

第十五条 对审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应当直接予以备案通过,并及时反馈报备机关。

审查机关发现已经备案通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第十六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向报备机关提出建议

(一)有关规定基本合法合规,但需要在执行中把握好尺度的;

(二)有关规定实施后上级精神发生变化或者新的改革措施即将出台,需要报备机关了解掌握的;

(三)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

(四)其他需要提出建议的情形。

第十七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名称使用、体例格式、文字表述等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报备机关。

报备机关多次出现不规范情形的,审查机关可以视情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原则性问题,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可以予以备案通过,并对报备机关进行书面提醒

(一)有关政治表述不够规范的;

(二)有关规定在执行中可能产生偏差或者引起误解的;

(三)有关规定不够合理的;

(四)制定程序不规范的;

(五)不符合精简文件、改进文风要求的;

(六)其他需要提醒的情形。

报备机关在收到书面提醒后应当主动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有关方面,防范有关问题产生不利影响。审查机关要求报告处理情况的,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提醒后 30 日内报告。

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审查机关应当不予备案通过,并要求报备机关进行纠正

(一)违背党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违反宪法和法律的;

(三)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四)明显不合理的;

(五)不符合制定权限的;

(六)其他需要纠正的情形。

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审查机关可以发函要求报备机关纠正,也可以由报备机关主动纠正。纠正可以采用修改原文件、印发补充文件等方式。

报备机关应当在收到纠正要求后 30 日内报告相关处理情况,对复杂敏感、容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应当及时会同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纠正后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要求的,审查机关按程序予以备案通过。报备机关未在规定时限内纠正问题或者报告有关纠正措施,且无正当理由的,审查机关可以作出撤销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二十条 审查机关对报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一条 对未发现问题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一般在 30 日内完成审查处理工作。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处理时间,但一般不超过 3 个月。

备案审查工作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审查机关应当及时梳理总结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综合分析利用,推动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面、互联互通、功能完备、操作便捷的备案专网,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表彰奖励,相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五条 实行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一)履行政治责任不到位,对备案审查工作不重视不部署,组织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违反报备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备不规范、不及时甚至不报备,或者对审查机关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审查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查不规范、不及时或者出现明显错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

(四)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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