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2024-09-10

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精选6篇)

1.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篇一

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政策解读

今年,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这次在广东独家试行的“三旧”改造,到底和过去的政策有哪些不同?各方的利益关系如何均衡处理?开发商能得到哪些实惠?

●补办征收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按照尊重历史的原则,要求区分不同时期的用地行为,对“三旧”用地按照用地发生时的法律政策处理(处罚)后报省政府批准完善征收手续。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意见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的,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政策解读】

大大简化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程序,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可以更好地调动各方面对改造的积极性。

●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本着简便、鼓励的原则,允许纳入“三旧”改造的历史用地按土地现状完善用地手续。

【政策解读】

简化了报批程序,节省了报批时间,也大大减轻被改造地区政府的负担。

●补办供地手续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允许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用地(含原划拨的用地和没有合法手续的用地)采用协议方式完善供地手续。

【政策解读】

这项规定,可以保障原使用者的权益,调动其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土地出让收益处理的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提出,在旧城镇和旧村庄改造中,政府依法收回有关用地出让的,其土地出让纯收益可按不高于60%的比例,依照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支持原用地企业发展或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旧”改造的,可在拆迁阶段,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成本从土地出让金中支付。

【政策解读】

这些规定有利于调动社会资金参与“三旧”改造的积极性。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问题 【相关规定】

《若干意见》提出,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旧村庄改造,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依照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为国有。

【政策解读】

部分农村集体愿意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但办理征收手续繁琐。现在则可以大大简化手续、降低办理成本。

●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问题 【相关规定】

《 若干意见》对“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按照有关规定一并纳入“三旧”改造范围,达到简便、鼓励改造的目的。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土地面积不大于3亩。

【政策解读】

过去由于土地比较零碎且需要组织相当多的报批材料,基层可能会放弃使用这些土地,造成资源浪费。现在则可以避免这种浪费现象的出现。

2.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篇二

发文文号:佛国税函[2007]160号发文单位: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点击数:35发文时间:2007-4-

2根据市政府办公会议关于旧厂房改造任务分解要求,现将国税部分有关旧厂房改造税收优惠政策回复如下:

一、内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内资企业因政府规划搬迁、改造、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外商投资企业因旧厂房改造、搬迁所取得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可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三)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对符合规定的,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汽车以外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其中,使用过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的货物。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3.“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精选) 篇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跨越发展的具体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要求,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围绕加快转变,科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切实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我省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大力推进“三旧”改造,促进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有利于土地利用方式从外延式增量扩张向内涵式存量挖潜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4.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篇四

湛江新闻网讯:昨天,我市召开“三旧”改造规划工作会议,对由湛江市城市规划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和湛江市规划勘探设计院联合编制的《湛江市“三旧”改造规划(初步方案)》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湛江市“三旧”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对“三旧”政策、湛江城市发展和湛江市“三旧”现状及改造方向进行了解读分析,提出了“三旧”改造的模式及策略、“三旧”项目总体布局、配套规划、分类指引和规划实施机制等规划方案。初步方案还将包括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183个项目纳入了改造规划,并明确了改造的时间节点。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从拓宽“三旧”改造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顺利启动,提供公共财政扶持,吸引开发主体投资等方面给“三旧”改造提供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全力推动“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改造范围

涉及24个镇街160余个村(居)委会

根据《湛江市“三旧”改造规划(初步方案)》,该规划范围为湛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赤坎区、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以及坡头区、麻章区部分,共涉及24个镇街、160余个村(居)委会。

记者看到,根据相关政策,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产业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厂区)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布局散乱、条件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城镇和村庄;列入“万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的村庄等,列入“三旧”范围。

另外,我市还结合具体情况,对全市“三旧”项目作了界定:

旧城镇,主要是指中心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等。具体包括;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格的旧商铺;因公共设施建设或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改造的旧城区。

旧厂房,主要指中心城区范围内各镇街、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用地。具体包括:原企业搬迁或停产的旧厂房、旧仓库用地;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房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厂房用地。

旧村庄,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须按产业调整、城市规划、消防、环保等要求进行改造的集体旧物业用地;布局分散、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完善,且不具保留价值的村庄;村庄集体用地范围内的旧厂房。

“三旧”改造模式

改变过去单一模式探索四种模式结合 据市城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我市对“三旧”地区的改造模式主要体现为更新改造的单一目标、单一安置补偿机制、单一地块平衡的方式、单向被动式的改造思维,此模式难以实现“三旧”改造的综合目标,导致产业转型与物质更新的不匹配。

此次,为了改变过去单一的“三旧”改造模式,我市将根据城市政府、村民集体(村民个体)开发商三大改造主体,探索多种改造模式,可以组合为城市政府主导改造、农村集体主导改造、政府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农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改造四中模式。而且,每种改造模式在不同类型的改造项目上有着独特的优势。

“三旧”改造项目库计划

183个项目纳入改造规划明确改造时间

本次列入项目库共计183个项目,其中近期(至2012年)的项目84个,规划期末(至2015年)的项目64个,到远期(至2020年)的项目35个。

诸如百姓村、文保村、大天然片区、粤西水果批发市场、霞山区机械厂、霞山渔人码头、石头村、龙潮村、广东盐业公司盐场、半球总厂、幸福花苑二三期工程等183个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列入改造规划,并纳入改造项目库,明确了各项目的改造时间、土地利用意向、项目用地面的等。

“三旧”改造政策

政府提供政策和服务 让改造地人民受益

为了能顺利推进此次大范围的“三旧”改造,我市将从政策、财政、服务等方面给与支持,全力推进改造工作,最终让广大改造地的人民群众受益。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顺利启动。纳入当年省、市重点项目的计划的“三旧”改造项目可进入“绿色通道”,简化“三旧”改造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

形成多种金融扶持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一通过激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二提供公共财政扶持,吸引开发主体投资。

拓宽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改造投资主体进行贷款融资的,以贴息的形式提供资金扶持。对该州为生产性服务业的项目在物业租售推广期间由于物业空置产业租金损失的,给与租金补偿。拆迁单位的拆迁费用和合理利润可以作为收(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从土地出让金支付。

鼓励旧厂房改造建设连片、高标准、多层厂房(3层及以上)为主体的工业园区项目。以建成后厂房的建筑总面积给与每平方米一定数额的奖励。并设立工业区升级改造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升级企业。

税费优惠政策。合作、合资改造旧村居的免收首次土地转让费。设专项资金用于旧村居改造。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由区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奖励在改造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5.广州市三旧改造工程程序 篇五

穗旧改函〔2010〕22号

关于征询“三旧”改造的工作流程意见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体用地的若干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有关精神,规范“三旧”改造工作流程,我办初步拟定《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及《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里路程(征询意见稿)》,现征询意见。请结合“三旧”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意见及建议,并于3月10日前答复我办。

感谢对“三旧”改造工作的支持!

附件:1.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2.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3.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征询意见稿)

二O一O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黄小芬,联系电话:83849061)

附件1

广州市“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

一、全面改造方案编制阶段

(一)现状摸查

区政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改造范围现状进行摸查,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现状:人口规模(本村、非本村民户数及人数)、村民及集体收入状况、社会保障状况、城中村改制状况等;

2、用地现状: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用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性质(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等);

3、权属状况:土地权属(合法、违法)、房屋权属(合法权属、违法建筑);

4、建筑物现状:总量、分类建筑面积等;

5、留用地指标落实情况;

6、文物、历史文化街区、有保留价值的建筑、古树名木等;

7、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等。

(二)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由区政府根据现状摸查情况和改造需要初步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改造规划范围原则上为旧村庄的行政区划范围。以此为基础,结合所在地块的特点和周边规划路网结构,整合集体经济发展

用地(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旧厂房用地)、废弃矿山用地、国有土地等周边土地资源,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实行连片整体改造。连片整体改造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以下简称“三地”)等,在“三旧”改造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通过土地位置调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依据区政府提出的初步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最终确定改造规划范围和改造范围。

(三)编制改造方案

区政府依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改造规划及实施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组织编制改造方案,改造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摸查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规划、现行城乡规划、房屋权属及用途等情况(需取得区国土房管分局书面证明)。

2、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补偿安置原则、基准面积、改造成本(拆除成本、临迁费用、货币补偿费用、复建成本、保留建筑整饰修缮费、不可预见费用等)、回迁时序等。

3、融资模式。

公开出让(明确是否捆绑安置房建设)、自主改造、整村搬迁等;

4、资金平衡、筹措、运作方案。

5、规划方案。

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纤细规划深度;同事明确改造规划范围

中的全面改造范围、功能分区和具体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

6、改造计划和建设实施步骤。

7、土地转性范围和规模。

8、违法用地与留用地指标证明文件(由市国土房管局出具)。

一、全面改造方案审批阶段

(一)批复改造方案

全面改造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80%以上成员同意,由区政府审核后,报请市“三旧”改造办依据有关规定审批。其中涉及完善征收用地手续及超出“三旧”改造规划指引控制要求的,需报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二)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规划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用地初审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出具预审意见。

(三)用地报批

1、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用地报批要求,向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由区国土房管局申请,由区国土房管局拟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2、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规模范围内的,同时提交转为国有土地申请,并附上村民表决情况,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规模范围外的,同时提交纳入政府储备申请。

(1)属于138条在册“城中村”的改造按一下流程办理: ①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审核意见,附上土地所有权证等相关土地转性材料报送市国土房管局。

②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2)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规模范围内未纳入138条在册“城中村”的改造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区“三旧”改造办公室按旧村庄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收件材料要求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审核。

②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按规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③用地转性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国土房管局按规定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手续。

(3)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规模范围外的,由市“三旧”改造办转市土地开发中心按现行征地报批程序办理。

三、全面改造组织实施阶段

(一)安置房建设工作流程

安置房项目建设与融资地块捆绑实施的,由受让人按基建程序办理,并按规定时限完成;未捆绑实施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立项。

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对改造方案的批复意见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领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批复的改造规划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需要先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先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房管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资金存入区政府制定的银行账户后,由区政府对安

置房用地发布《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同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5、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村集体经济组织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完成的证明文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货集体土地使用证。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融资地块出让工作流程。

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意愿,“城中村”全面改造可以通过公开出让或自主改造协议出让两种模式进行融资。

1、申领规划条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出具规划条件。

2、公开出让工作流程。(1)申请公开出让。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公开出让申请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公开出让。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 ◆ 开发建设时序要求; ◆ 动迁和交地计划; ◆ 公开出让准入条件要求;

◆ 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意愿等内容。(2)编制公开出让方案。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申请报告以及规划条件等组织编制公开出让方案和出让公告。

(3)公开出让方案审批。

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将公开出让方案和公告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土地出让金会审会议审议。

(4)组织公开出让。

公开出让方案经批准后,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将公开出让公告及合同样本委托市土地交易机构按照规范具体组织实施公开出让工作。

(5)签订出让合同

公开出让成交后,土地交易机构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用地单位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资金存入区政府制定的银行账户后,由区政府对安置房用地发布《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同

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7)办理土地登记。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支付凭证、拆迁完成证明文件等依法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8)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9)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协议出让工作流程。(1)成立全资子公司。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进行自主开发。(2)项目立项。

向区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领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3)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全资子公司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申请协议出让。

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协议出让申请报告,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三旧”改造办公室会

同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公开出让。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 ◆ 拆迁资金监管要求; ◆ 开发建设时序要求; ◆ 动迁和交地计划;

◆ 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意愿等内容。(5)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持土地转性皮批复等有关文件与市国土房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6)发布拆迁通告和拆迁许可证。

将改造监控资金存入区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后,由区政府对安置房用地发布《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同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7)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完成证明文件等依法向市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三)需要独立建设的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工作流程。

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备案手续,领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

2、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先行办理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应先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用地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4、发布拆迁通告。

将改造监控资金存入区政府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由区政府对安置房用地发布《关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的通告》,同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迁。

5、办理土地权属登记。

用地单位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完成的证明文件向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6、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地单位向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实施监管阶段

(一)改造资金监控。以区为主体,按照改造工程进度拨付、分级负责、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村民委员会共同对改造资金进行监控。具体改造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等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另行制定。市“三旧”办(资金计划处)应定期对改造资

金进行抽检,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费以及临迁费用等进行监管。

(二)开发建设进度监管。根据出让公告以及出让合同市“三旧”办负责对安置房建设时序、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回迁时序等进行全程监管。

(三)配套设施建设监管。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所要求的配套实施建设,按照配套优先建设的原则,配套设施竣工完成前,融资地块建设项目不得预售。

附件1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

一、国有旧厂房改造程序

(一)提出改造意向

由旧厂房用地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和地块改造意向向市“三旧”改造版提出改造意向。

(二)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

市“三旧”改造办根据“三旧”改造规划指引、“三旧”改造规划和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结合权属人意向,向权属人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明确改造规划范围及规划要求。

(三)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权属人会同区政府或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规划指引编制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批。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核查情况: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现行城乡规划情况。

2、改造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全面改造范围、具体改造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

务设施配套、历史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属于临时使用的,所编制的临时使用改造规划方案也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3、涉及需要提供资金的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的,需要编制上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

4、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

5、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四)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旧厂房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申请人批复改造方案。

(五)实施改造方案。

经市“三旧”改造办批复同意的处置方式包括如下三种: 方式一:补交地价、自行改造; 方式二:纳入储备、给予补偿; 方式三:改变用途、临时使用。

1、以第一种方式即补交地价、自行改造方式处置的,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实施。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改造规划及相关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由权属人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

(3)补办出让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房管局申办补办出让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权属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报建施工。由建设主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6)确权登记发证。由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2、以第二种方式即纳入储备、给予补偿方式处置的,实施程序如下:

(1)属于公开出让情形的实施程序如下:

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权属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括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②纳入储备计划和出让计划。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同时转送市土地开发中心和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储备计划和出让

计划。

③申领规划条件。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意见出具规划条件。

④签订交地协议、预支补偿款。纳入储备计划的,由权属人与市土地开发中心签订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土地整理、土地交付、权属证注销或者委托评估等相关事宜;按照《关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预支补偿款。选择评估方式补偿的,双方应先委托评估。

⑤组织公开出让。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低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⑥收益支持。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公开出让的成交价格,与已预支的补偿款抵扣后,拨付余款。

(2)属于公益征收情形的,实施程序如下:

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权属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括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②纳入收地计划。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收地计划。

③规划意见。市国土房管局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意见。规划部门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出具意见。

④收地告知。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规划意见告知权属人收地事宜。

⑤选定补偿方式。由权属人按照《关于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土地处置实施意见》的规定选定补偿方式。

⑥实施收地。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市土地开发中心实施收地,支付补偿款。

3、经批准同意以第三种方式即改变用途、临时使用进行处置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①完善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权属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②申办临时使用规划许可手续。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临时使用改造规划方案向规划部门申办临时使用规划许可手续。

③计收出让金。由权属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和规划部门临时使用规划许可批复意见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集体旧厂房改造程序

(一)提出改造意向

由旧厂房用地所有权人持相关权属文件或用地批文和地块改造

意向区(县)“三旧”改造机构提出改造意向。

(二)区出具统筹使用意见

由区(县)“三旧”改造机构负责初审。集体旧厂房在原则上应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统筹改造。个别需要单独进行改造的集体旧厂房,应由区政府出具具体改造意见,包括改造缘由及改造意向。旧厂房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等情况应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房地政府书面证明,涉及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应取得区(县)政府出具的完善手续后纳入政府统筹使用的意见。

(三)批复改造方案编制指引

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城中村”改造要求,“三旧”改造规划指引、“三旧”改造规划和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结合权属人意向、留用地落实情况和区(县)政府统筹使用意见,向所有权人批复旧厂房用地改造方案编制指引。如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指引明确需纳入“城中村”全面改造范围的,则依照“城中村”全面改造工作流程办理。

(四)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权属人会同区政府或市土地开发中心,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编制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批。改造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核查情况: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证明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情况以及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现行城乡规划情况。

2、改造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全面改造范围、具体改造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工业遗产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

3、涉及需要提供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的,需要编制上报资金筹措和资金运作方案;

4、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

5、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包含具体范围和面积)、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

(五)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厂房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申请人批复改造方案。

(六)实施处置方式

经市“三旧”改造办批复同意的处置方式包括如下五种: 方式一:自行改造; 方式二:公开出让; 方式三:依法流转; 方式四:依法征收;

方式五:结合城中村改造和留用地管理。

1、以第一种方式即以自行改造方式处置合法手续用地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1)土地转性审批。申请转为国有的,属于138条城中村范围的,由市“三旧”改造办转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不属于138城中村范围的,由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逐级呈报省政府批复同意。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所有权人持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规划方案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由权属人依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批复文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送审。

(3)补办出让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由所有权人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房管局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手续,涉及出让的,同时申办出让手续。

(4)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所有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报建施工,由建设主体向建设部门办理报建施工手续。(6)确权登记发证。由所有权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2、以第二种方式即公开出让方式处置合法手续用地的,按以下程序实施:

(1)提出公开出让申请。由所有权人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

公开出让申请,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规模范围内的,可同时提出转为国有土地申请,并附上村民表决情况,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

(2)用地报批。属于138条城中村范围的,由市“三旧”改造办转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不属于138城中村范围的,由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逐级呈报省政府批复同意。

(3)纳入出让计划。由市“三旧”改造办转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出让计划。

(4)申领规划条件。由市土地开发中心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规划方案出具规划条件。

(5)签订交地协议。由所有权人与市“三旧”改造办签订协议,确定土地整理、土地交付、权属证注销等相关事宜。

(6)组织公开出让。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7)收益支持。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向所有权人拨付公开出让成交价格的60%作为补偿。

3、以第三种方式即流转方式处置合法手续用地的,由市“三旧”改造办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全市出让计划后,按市集体土地流转的程序办理。

4、以第四种征收方式处置合法手续用地的,由市“三旧”改造办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收地计划后,按现行征地报批程序办理。

5、以第五种方式即结合城中村改造和留用地管理处置合法手续用地的,所有权人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包括具体范围和面积)、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面政府书面证明,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后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后,按以下程序实施:

(1)属于纳入城中村改造方式处置无合法手续用地的,按照城中村改造程序办理。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同时抵扣留用地指标。

(2)属于兑现和预支留用地指标情形且不需要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的,参照集体旧厂房自行改造处置方式程序办理。

(3)属于征收纳入区(县)政府统筹使用的,由区(县)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参照国有旧厂房程序办理。

附件3

广州市旧城更新成片重建改造工作流程

一、提出改造方案编制意见

由区政府提出拟改造规划范围、全面改造范围及改造意向,市“三旧”改造办依据改造地块特点、历史保护界线及周边规划路网结构等情况,合理确定旧城成片改造规划范围记忆全面改造范围,提出改造方案编制意见。

二、开展第一轮征询

由区政府组织征询改造区域范围居民意愿,改造范围内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启动改造;否则,暂不启动改造。

三、组织开展摸查

由区政府组织对改造区域开展现状摸查,包括以下内容①土地使用权权属情况;②房屋权属、区位、用途、结构、建筑面积和直管公房及承租情况;③人口、户籍情况;④公共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情况;⑤补偿安置方式意向;⑥文物、古树古木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等。

四、编制和上报改造方案

由区政府根据旧城改造规划指引、市“三旧”办确定旧城成片改造规划范围、全面改造范围及改造方案编制意见,组织编制改造方案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包括以下内容:①现状核查情况:

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具书面的土地和建筑性质、权属及直管公房等情况;②规划方案:规划方案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同时明确改造规划范围中的全面改造范围、功能分区、具体地块的界址坐标、用地规模、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停车泊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历史文化保护、开发模式等规划内容,以及具体地块的交通出入口方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规划控制要求;涉及控规更改或调整的,应编制控规更改或调整专章;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方式、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临迁费等;④改造成本分析和资金平衡方案;⑤改造计划和实施步骤;⑥现状历史资料:图片、影像;⑦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房屋征收方案;⑧涉及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附上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一并上报市“三旧”改造办审核。

五、批复改造方案

由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市旧城改造规划指引或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议意见向区政府批复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规划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和完善历史用地手续要求等,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征收房屋的,同时批复收地和征收决定。

六、开展第二轮征询

由区政府根据批复的改造方案,组织公告改造范围、改造规划方

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办理拆迁补偿的期限等。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达2/3以上的,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改造方案;否则,由区政府组织重新修改改造方案再次上报“三旧”改造办审核。

七、实施改造方案

实施旧城改造包括熟地出让和生地出让两种方式,实施程序分别为:

(一)熟地出让实施程序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区政府组织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2、拆迁和平整土地。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实施拆迁、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负责平整土地。

3、公开出让申请。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向由本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公开出让申请。

4、纳入出让计划。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出让计划。

5、规划条件。由区政府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出具规划条件。需要先行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政府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6、组织公开出让。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

7、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办理土地登记。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同时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让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报建施工。由受让人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10、确权登记发证。由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

(二)生地出让实施程序

1、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由区政府组织将需完善用地手续情况核查表、征地补偿协议及兑现凭证、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取得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书面证明后,报市“三旧”改造办逐级呈报省政府审批。

2、申请公开出让。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的机构持批复方案向由市“三旧”改造办提出公开出让申请。

3、纳入出让计划。由市“三旧”改造办审定后转送市国土房管局纳入出让计划。

4、规划条件。由区政府向规划部门申领规划条件,规划部门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出具规划条件。需要先行编制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政府根据市“三旧”改造办批复的改造方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

5、组织公开出让。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评估出让底价、发布出让公告、组织公开出让、签订出让合同。在出让公告中明确拆迁资金负担义务和监控要求。

6、拆迁和平整土地。由受让人按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拆迁资金监管后,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机构负责实施拆迁、落实拆迁补偿安置、负责平整土地。

7、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办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手续。

8、办理土地登记。由受让人持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和拆迁结案证明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9、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受让人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报建施工。拆迁结案后,由建设主体向有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施工手续。

11、确权登记发证。由权属人持权属文件、市“三旧”改造办批复意见、竣工验收文件等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手续。

八、增值收益分成

符合《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

56号)规定的增值收益分成的,公开出让成交后,由市“三旧”改造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确定和拨付公开出让项目区分成的增值收益。

主题词:城乡建设

三旧△

改造

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

6.三旧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篇六

2011年,我办在街党工委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在市“三旧”办的关怀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街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主导、规划统筹、市场运作、保障权益”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现将我办今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2011年工作总结

(一)精细化开展日常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

我办向市“三旧”办报送了荔城街2011年计划实施的“三旧”改造项目,包括金星村、“二轻”工业小区、国营林场、西门口、鸿瑞实业、华侨城地块、柯灯山自来水厂、威华科技园等项目,并得到了市“三旧”办的大力支持,成立了金星村、国营林场“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项目的推进工作。

2、科学谋划,助推实施

为集约节约用地,妥善解决违法用地问题,为我街今后的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我办在“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内提取符合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相关条件的土地,作为我街“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基础数据,积极配合市“三旧”办、完成政府统筹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等工作,共涉及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地块约4000亩。

3、坚持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今年1月,我办参加了市“三旧”办组织的猎德村实地参观学习。同年5月,组织了金星村“三旧”改造办公室的40名干部到佛山市澜石片区、广州市猎德村实地参观,学习先进地区在推进“三旧”改造工作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学以致用,用于指导工作实践。

(二)重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

“三旧”改造工作的重点就是推项目,促发展。政府主导改造项目有金星村改造、“二轻”工业小区、国营林场改造、西门口改造;单宗改造项目有鸿瑞实业公司改造、华侨城旧城改造、柯灯山自来水厂改造、威华科技工业园改造。为此,我办重点抓好政府主导改造项目的推进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单宗改造项目。

1、按城市发展规划,发挥区位主导功能,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一是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创新地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市更新结合起来,利用图书馆、增城广场、增城歌剧厅等项目的区域经济效应,积极实施金星村改造,争取把金星村打造成我街旧村改造示范点;二是在固化金星村土地、房屋与校对人口户籍的基础上,根据金竹新城控规,联合中山大学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金星村改造规划初步方案,包括拆迁安臵补偿方案、“三旧”改造实施步骤、经济平衡分析等,明确整体改造技术指标,打破各合作各自为政、独立开发的局面;三是成立金星村“三旧”改造办公室,引导金星村委会与各个合作社协商,争取以市场为导向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引进社会资金,由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为主体实施旧村改造;四是完善了24条行政村的历史用地手续,为旧村的城市化进程提供了用地保证;

2、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区位服务功能。一是根据我市城乡总体规划,把二轻工业小区、鸿瑞实业有限公司定为产业转型升级的试点,在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改造为商住的“三旧”优惠政策,加快实施“退二进三”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对“二轻”工业小区的工业厂房进行了实地测量,完成了地上建筑物初步评估工作,并收回二轻工业小区范围内的增城市海绵厂、广鸿化纤厂之二、二轻工业总公司合计45 亩用地;三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对二轻工业小区实行两种模式分期改造,规划路西面合计78.29亩用地为政府收回储备,公开出让确定改造主体,规划路东面的72.955亩用地定为市场主体收购改造区;四是在平衡企业改造收益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出资整合改造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完善项目周边公共设施建设。

3、实行“旧城取新”,突破旧城改造瓶颈,巩固城市发展理念。一是配合市规划局加大修建性规划编制力度,完成西门口商业广场改造项目规划,破解高密度拆迁安臵成本与用地可建面积的矛盾,大幅提高旧城用地价值,使其引入优质市场开发主体;二是与西门口地块上的25户拆迁户签订了拆迁安臵补偿协议,把5.088亩国有建设用地收回政府储备;三是充分借助市场投资主体的资源,多渠道筹集资金,破解旧城改造资金瓶颈,引导创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市场收购的方式实施华侨城天恩旧区改造。

4、加大土地整合力度,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力促项目上马。一是积极协调国营增城林场与庆丰村陂吓社、汤屋社沟通的基础上对边界争议用地进行实地指界工作,就争议用地补偿条件与庆丰村两个合作社基本达成协议;二是为有效解决威华科技园238亩用地改造与柑桔场、三联村等历史遗留问题,街道办与市“三旧”办、市农业局、威华公司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引导威华集团采取政府主导改造模式将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明确由市农业局牵头处臵股权收益分配、边界争议问题,并取得了市政府的同意;三是积极整合项目周边地块,实施整体规划,坚持规模发展,发挥规模效益。目前正与海宇公司协商收回该公司位于五一村磨谷地(尚东紫御)1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广州嘉杰投资公司协商收回该公司位于城西保障房项目旁的15.52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争取尽快收回储备,公开出让,实现两地块与周边项目整体规划、连片开发。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主导改造项目难度大,进展缓慢。

1、金星村改造推进缓慢,主要存在四个方面因素:一是旧村改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问题,比较难做到利益平衡;二是相当部分村民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要我改”的层面上;三是村民留用地未兑现,导致村民不信任政府;四是村社干部存在私心,思想素质不高,对统一改造、统一开发的积极性不高,希望能单独与开发企业合作开发,六个合作社分别与不同开发企业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

2、“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范围内尚有庆丰村两个合作社的集体建设用地急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才能纳入政府储备。但两个合作社均要求按190万元/亩的价格进行补偿,由于缺乏资金,目前仍未补偿给合作社。另有约6亩未征土地需要办理确权手续。

3、国营增城林场的主管部门广州市林业局未明确表态同意将该地块交回政府储备,并建议国营增城林场与开发企业合作开发,致使该项目停滞不前。

4、西门口项目由于涉及到的水果开发总公司地块抵押给农业银行,法院执行拍卖的进度缓慢,加上该项目的规划条件需重新调整,导致地块至今未能成功出让。

(二)自主改造项目由于受各方面的因素制约,批准实施的项目少,进度缓慢。一方面,由于荔城处于市中心,受城市规划的制约,大部分意向申报自行改造的项目均需由政府主导实施,不同意自主改造;另一方面,自行改造的项目由于土地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所承担的拆迁安臵工作难度大,解决成本较高,导致自主改造项目进展缓慢。比如华侨城旧城改造项目,既要处理农民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和地上建筑物拆迁安臵补偿问题,又要解决地块所涉及的抵押债权债务问题等,致使该项目迟迟未申报立项。威华科技工业园改造项目由于柑桔

场和威华集团存在股权收益分配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加上地块存在农民边界争议问题,导致该项目改造主体的改造意愿不高,项目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三)与“三旧”改造工作的要求相比较,“三旧”改造工作人员在理论素养、业务水平、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上还有一定差距,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三、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在经过仔细筛选后,我办计划实施七个改造项目,分别是政府主导的金星村改造、“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西门口”改造、增城市海宇公司改造和广州市嘉杰投资有限公司改造项目,自主改造的增城市鸿瑞实业公司改造和华侨城旧城改造项目。

(一)继续推进金星村全面改造。在之前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宣传金星村改造的意义和必要性,引导金星村民坚持走统一规划,统一改造开发的思路,指导各合作社共同成立金星村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以土地入股,按比例进行收益分配。以金星村经济联社作为旧村改造的实施主体,以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场,统一引入开发企业进行合作开发改造或通过公开出让融资地块,引入市场主体进行改造。争取90%以上的村民同意改造,力争在明年底取得新的突破。

(二)全力抓好“二轻”工业小区改造。进一步加快整合剩余三块国有土地的步伐,千方百计筹集资金整合两块集体建设用地,争取在2012年底前将该项目地块公开出让。确定改造主体,早日动工建设。

(三)尽快公开出让“西门口”地块。一方面,积极协调市规划部门,争取市的支持,明确该地块的规划条件。由于水果公司地块位于建筑红线范围外,建议将已收回储备的5.088亩土地先行公开出让,以便能尽早动工建设,安臵回迁户。另一方面,积极协调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农业银行,尽快拍卖

水果公司地块,建议市指定市公资办下属的国有企业参与拍卖,以便顺利收回该土地。另外,如肇庆中院拖延拍卖时间,随时准备协调增城市法院和农业银行,申请将案件调回增城执行。

(四)争取明年上半年将海宇公司位于五一村磨谷场(尚东紫御项目旁)13.5亩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将广州嘉杰投资公司位于广汕公路三联路(城西保障房项目旁)15.525亩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公开出让。

(五)协助并督促自主改造项目尽快申报立项,动工建设。积极协助鸿瑞实业公司解决迳吓村委会集资厂房的拆迁补偿工作,争取明年3月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助广州创基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建筑物拆迁补偿问题,督促其尽快申报立项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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