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管理制度总结

2024-10-04

中国古代管理制度总结(精选8篇)

1.中国古代管理制度总结 篇一

《中国古代史》课程群 教学团队建设工作总结

社会发展学院“中国古代史课程群”教学团队

自2008年本课程群被评为校教学团队以后,我们全体成员围绕建设目标,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团队基本情况:

社会发展学院的“中国古代史课程群”教学团队,成立于1982年,是伴随社会发展学院前身历史学系在南师大的成立而出现的,是我校最早的历史学科教学团队。1982 年开始招大专,1984年开始招本科。主要培养中学历史教师。1998年成立历史社会学系,本学科仍是本学科的主要教学团队。2000年,社会发展学院成立,中国古代史教学团队是历史系的主干教学队伍。1998年,以中国古代史为学科重点的专门史(中国经济史)学科硕士学位点申报成功。2003年,以中国古代史为重点的专门史博士点申报成功。

目前,“中国古代史课程群”教学团队由16位教师组成。整个教学团队的突出特点是:在学院中科研教学实力强,教学梯队的老中青结合好,教师中博士后、博士、硕士等学历层次高,职称中教授副教授人数多,教学与学术研究方面成果丰硕,教学相关资料完整齐全,课程体系与结构系统合理。目前本学科成为我院教学与学科建设的领 头学科。

二、本团队建设目标与完成情况

学校任务书着重要求:作为校教学团队,今后三年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进行教师培训,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进行探索等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

对照任务书,我们完成工作的情况如下:

(一)团队结构的发展优化

本团队目前虽已具有比较合理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学科分布结构、知识业缘结构,但为了从多方面发挥专业优势,培养更多更好的历史学的优良人才,在未来三年内,我们继续在专业结构、学历层次、梯队建设、运行机制上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目标为: 在职称结在职称结构方面:在职称结构方面:本团队教授达到8人;副教授8人;讲师6人。

实际完成情况:本团队教授6人(因退休一个,未增);副教授8人(增两人);讲师3人(未增)。博士12人(增两人)。

(二)团队水平的提高

中国古代史课程群教学团队,作为校教学团队,今后三年在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在今后的建设中,继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史学严谨性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办学特色。同时,围绕我们的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 点:

1、紧随时代发展的步伐,进一步优化专业知识结构,建立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从素质教育对历史学科的要求入手,把它与现行的专业模式与世界范转内的历史教育进行比较,在比较中确立新的历史学专业的知识结构。通过对历史学专业知识结构的优化分析,建立起一整套全新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本教学团队主要为历史学专业师范类学生授课,目前学校正在进行师范类学生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的大调整。我院师范类学生培养方式的调整,主要在学校总体改革思路框架内实施。有鉴于此,本团队课程体系的调整将在本学校改革开展后,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整。

2、努力使中国古代史学科课程群的各门课程,更深入的交叉与衔接。要通过对“课程群”中的核心课程、关联课程、深化课程和广域课程的定位,确定相关课程的分工和衔接,形成学科课程群的更深入的交叉与衔接。

本团队的课程群,将在下一轮教学与培养计划的调整时进行较大规模调整。体现学科交叉、学科渗透、一专多能的特点。例如通史类历史学课程与考古学、人类学、社会学等课程的交叉。开出新的课程。

3、根据授课对象,力求因材施教。学生是不同的客体,要针对学生的不同的基础和要求,迁时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力求因材施教。

这方面,我们对文博专业、历史师范类专业等不同的专业学生,加强适应其专业特点的教学。例文博专业结合其专业特点进行中国古 代史教学。师范类学生要考虑其师范性的要求。

4、加强阅读环节的指导与要求。历史是“关于过去的记载”,凡治史者“必求博闻强识,疏通知远之士。要通过强化阅读,特别是原典文献资料的阅读,使同学们加深对历史的理解,强化专业意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与能动性。

在院教学院长统一规划下,我们完成了历史本科专业学生基本阅读书目的制定,各位教师列出学生不同年级必读的经典与论著,使同学们打下较好的基础。

5、加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指导。“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民族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

除在课堂积极引导学生了解科研前沿外,一年来,在院教学院长与学生工作副书记的领导下,本教学团队教师在课余时间指导学生科研小组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的科研兴趣的有了提高。写出了不少有一定质量的科研论文

6、进行考试制度的改革。考试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业成绩和教学效果的一种方法。考试方式和内容对学生的学习有一定的导向作用。所以,在教学的改革与实践中,必须对考试从方式到内容都进行了大胆的改革。

例《中国古代史》教学中,不是一次考试决定全部成绩,而是将平时提问、论文写作、讨论会发言、平时作业、期中、期末考试结合,综合论定学生的能力与最终成绩。

7、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推进老教师青年教师结对帮扶制度。加大青年教师培训力度,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对教学团队在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进行探索等方面将要开展的工作。

如中国古代史课程确立了老中青传帮带的固定对象,以老带新,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8、积极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加强网络课程、多谋体课件制作与全新音像资料库的建设。利用网络资源,强化教与学的互动,扩大影响力。

对本课程群教师的教学,我们提出“四个一”:一本质量高的教材、一部系统的教案、一部内容丰富的多谋体PPT课件,一篇结合实际的教学研究论文”。(参看《中国古代史》多谋体课件)。

(三)教学水平的提高(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团队内课程分担情况、教学效果等)

中国古代史学科课程群的各门课程,要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具体措施为:

1、坚持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制度、每位教授每年不少于一次为本科生上课。

2、坚持教授给本科生教授基础课制度。每位教授每二年必须为本科生上通史类基础课一次。

3、团队内课程明确建设任务的分担(见下表)

4、教学效果平均要达到学校的前列水平。以上要求,大多已达到。

(四)团队的影响辐射能力(教学改革成果应用推广)本教学团队的一些课程,现已通过“教育部高校双语教学”、超星“名师讲坛”等形式,先后向社会开放,使教学改革成果向社会推广。

(五)团队运行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

一年多来,本教学团队在运行机制与保障方面,主要措施有:

1、明确任务,包干分工;

2、以老带新,团结互助;

3、科研、教学,相互促进;

4、定期检查,信息交流;

5、经费落实,促进工作;

三、本团队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1、我校师范类教学模式尚未确定,如何适应新情况下的教学模式,有待摸索;

2、对各门课程建设,各人重视程度不同,建设进度也不同;

3、如何将课堂教学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相结合,培养高水平的专业人才,有待进一步探索。

2.中国古代管理制度总结 篇二

萧何私自收藏的图书中, 有相当一部分是秦国户口版籍, 这一举动在中国古代王朝更替的惨烈斗争中具有强烈的符号象征, 可谓意味深长:拿到了户口版籍就可以了解秦国的国情, 并进而控制土地和人民, 获得了它, 也就象征着获得了国家政权。

中国户籍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虽经无数次的战争、内乱和王朝的更迭, 户籍制度总是以某种方式继承或沿袭下来, 并且越来越严密, 其原因就在于它的功能是全方位的:组建军队、分配土地、征收税赋、推行礼教、维持治安都与它有关。如果说官僚制度是君主对官吏进行管理的有力武器的话, 那么户籍制度就是专制王权对编户齐民进行控制的最重要手段, 户籍制度的核心是对民的占有与支配。《商君书·画策》云:“能制天下者, 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 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 若冶于金、陶于土也”。专制王权对民的生杀予夺之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户籍制度。大体说来, 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发展经历了这么几个阶段:

1 萌芽阶段

中国历史上最早对人口进行管理的记录应当从商代开始。甲骨文中, 常常出现“登人”的字样, 即登记人口的意思。但当时的“登人”, 几乎都以人丁为计量单位, 而且在甲骨文中经常出现“口”、“人”等字, 但却很少出现“户”、“家”的说法, 因此后人推测, 商周时“登人”, 主要目的是为了征集兵丁、组建军队以满足战争的需要, 还不具备后代户籍制度所具有的多重功能。

据《周礼》记载, 周王朝分别在国野设六乡、六遂对人口进行地域划分:

“令五家为比, 使之相保;五比为闾, 使之相爱;四闾为族, 使之相葬;五族为党, 使之相救;五党为州, 使之相賙;五州为乡, 使之相宾”。“五家为邻, 五邻为里, 四里为酇, 五酇为鄙, 五鄙为县, 五县为遂”。

又据《周礼·秋官·司民》:

“司民掌登万民之数, 自生齿以上皆书于版, 辨其国中与其都鄙及其郊野, 异其男女, 岁登下其生死。及三年大比, 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民之日献其数于王, 王受拜之, 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赞王治”。

由于目前对《周礼》一书的成书年代仍然聚讼纷纭, 因此, 西周时是否真有如《周礼》中所言的那种系统而完善的户籍管理制度, 当然是值得怀疑的。不过, 虽然《周礼》并不一定反映周代的真实情况, 但它至少说明和反映了中国古代管理户籍的思想和实践, 很早已经萌芽。

2 奠基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诸侯势力的壮大, 诸侯国之间的兼并战争频繁四起。战争需要有兵源的保证, 由于战争的需要, 各诸侯国都意识到了人是宝贵的财富。为了增加人口, 各国都采取了多种措施。首先是用减免赋役的办法来招徕别国人口, 其次是限制本国人口逃亡, 如秦律就规定严厉处罚拐带秦国人出境的行为:“游士在, 亡符, 居县貲一甲, 卒岁, 责之。有为故秦人出, 削籍, 上造以上为鬼薪, 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还有就是提倡早婚, 鼓励生育。在这些措施实施的过程中, 人口登记和户口管理方面的制度也就逐渐完善起来了。通过清查登记人口并实行管制, 一方面可以了解国力, 另一方面也可以限制人口流动, 防止人口流失, 保证兵役和赋税源源不断。

有关战国时期各国重视人口管理的情况, 我们还可以从考核官僚的上计制度中找到证明。所谓上计, 就是官吏将一年的预算收入, 以及户口、垦田、库藏的增加等事项, 事先写在木券上, 然后剖而为二, 国王执右券, 臣下执左券, 年终上计时, 国王根据原券考核实征数目, 决定官职的升迁。在上计制度中, 对户口的考察一直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一个重点。

战国时期, 秦国的变法最为成功。秦的户籍制度的创立, 大约始于秦献公时期。《史记·秦始皇本纪》云:“ (献公) 十年为户籍相伍”。所谓“相伍”, 大约是按五家为“伍”的办法编制户口册, 这表明“伍”是当时户口编制的最基层单位。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 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改革, 不仅将其作为增加人口和社会控制的手段, 而且极大地强化了通过户籍制度对民间社会进行社会控制的专制工具这样一种色彩:

“令民为什伍, 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匿奸者与降敌同罪。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有军功者, 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 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 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 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 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 各以差次名田宅, 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 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所谓“令民为什伍”, 就是把国中所有人口, 按五户为一伍、十户为一什的办法编制起来, 每伍之中, 设一伍长, 每什之中, 设一什长, 平时为民, 战时即为兵。伍、什就是军队中最基层的建制。商鞅变法的主旨, 就是奖励耕战, 富国强兵。凡在战场上杀敌多者, 不管原来是什么身份, 都可以按规定晋升爵位。同时也规定, 行军作战时, 什伍之中如果有一个逃亡或降敌, 什伍之中的其他人都要连坐。

秦的户籍制度, 自秦统一天下之后, 更加严格和完备, 不仅按不同情况区分了各种不同的户籍, 还确定了户口的什伍编制方式, 规定了生著死削的统一办法, 制定了户主申报和典老审查核实的登记户口的程序, 登记的内容非常详细, 有户主的姓名、身份、籍贯和年龄, 也有户内成员的姓名、年龄和健康状况, 祖宗三代出身情况及家内人员与财产类别等项内容, 有时还有身高的记录。所有这些内容, 都是为了对民户加强控制和便于征发兵役、徭役及课取赋税服务的。对不报、虚报和假报户口的或未经官府批准而擅自更籍的, 统统严加惩罚, 还作出了不许擅徙、迁徙时必须审核和必须办理更籍手续等规定。

西汉年间, 户籍管理备受统治者的重视, 萧何制定的《九章律》, 其中之一就是“户律”。西汉在秦代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户口统计制度, 汉代的户籍制度之明显不同于秦制的地方, 还在于汉代有户等的划分。尽管汉代户等的划分不如唐宋以后明显和具体, 但确实是户等划分制度的萌芽。汉代还采用了编户以及乡亭制等有力措施, 乡有乡长, 亭有亭长, 他们主要负责户口管理和基层社会治安, 从而使户籍管理更加完善和周密。

为了严格户籍制度, 禁止任意迁移和逃亡, 汉代统治者还为此制定了“舍匿之法”, 又叫“首匿法”。《汉书·淮南厉王传》:“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 论皆有法”。汉代的“舍匿之法”, 等于是秦的禁亡之法的发展, 它由打击逃亡犯本人, 发展到了逃亡犯的藏匿者;而且“舍匿之法”执行甚严, 以致汉代诸王侯中, 不乏因“藏匿亡命”而被削爵下狱者。

3 发展完善阶段

从隋唐开始, 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进入到了发展完善阶段。隋初人口大增, 主要是隋初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如“大索貌阅”和“输籍法”, 将隐漏的户口检括出来了。开皇五年, 文帝下令“大索貌阅”, 进行全国性的户口清查。政府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相貌与本人核对, 检验是否以丁壮诈老诈小, 还鼓励居民互相检举揭发, 如户口所据不实, 正长要受罚流放远方, 其目的是要把浮游民及世家豪门的荫附户搜括出来, 载入国家户籍, 增加赋税收入。在“大索貌阅”的同时, 还实行“析籍”政策, 规定堂兄弟以下分立户籍, 以防容隐。隋朝还因袭北魏的三长制, 把它作为检括户口的地方组织, 五里为保, 设保长;五保为闾, 设闾正;四闾为族, 设族长。畿外设置里正、党长, 前者相当于闾正, 后者相当于族正。畿内保长、闾正、族正与畿外的保长、里正、党长称“三长”。三长是推行均田、劝课农桑、催驱赋役和检查户口的农村基层组织, 都有检括户口的职能。另外, 隋朝时还把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 按照地域来分配考试名额, 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唐承隋制, 户籍管理更加周密。唐代检查户口、劝课农桑的基层组织是乡里:“唐制, 百户为里, 五里为乡”, 每里设里正一人, 是最基本的政权单位。里正由勋官六品以下的富户白丁担任, 用来“按比户口, 课植农桑, 检察非违, 催驱赋役”。

唐代户籍可以分成编户与非编户两大类。编户是编入户籍的居民。可以是品官, 也可以是白丁, 但必须是良民。编户又可以分为课户与不课户两类。按租庸调法纳税服役的普通民丁, 称为课口, 有课口的户称为课户, 无课口的称为不课户。非编户有三种, 一是贱户, 分为三等, 最低的是官奴婢, 较高于奴婢的有部曲、客女, 均为私家的家仆, 身份近似农奴, 因为都属私人使用, 所以附属在主人的户籍中。贱户中还有一种是官户, 唐代官户大多是“前代以来, 配隶相生, 或今朝配役”之人。二是方外, 指释、道及为逃避赋役而避入寺院的逃户。三是士兵, 唐初实行府兵制, 士兵来源皆所属下户、白丁。士兵本来在原编户内, 自玄宗开元年间府兵制破坏, 改为募兵后, 兵农分离, 成为一种专门职业, 因此, 也不在户口统计之列。

宋代的户籍制度在唐代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唐代虽然已经用“坊郭户”来称呼城市居民, 但并没有为他们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在户籍制度上分别设立“坊郭户”户籍和乡村户户籍。在户籍实行城乡分别治理的基础上, 宋代又将户口划分为主户与客户:有常产的称为主户, 没有常产的民户称为客户, 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与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 多为小商贩, 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和帮工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是佃户、主户的雇工和佣工。另外宋代还将城市主户划分为十等, 乡村的主户划分为五等, 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除了主户与客户之外, 还有一种官户, 即品官之家, 他们属于特权阶层, 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和科配的权利。

王安石在变法时力主推行保甲制, 他于宋神宗熙宁三年“始联比其民以相保任。乃诏畿内之民, 十家为一保, 选主户有干力者一人为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选, 选一人为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 选为众所服者为都保正, 又以一人为之副。应主客户两丁以上, 选一人为保丁, 附保。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附之, 内家赀最厚、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

推行保甲制, 既可以清查户口, 又可以通过这一“兵民一体”的制度维护社会治安、为军队提供后备兵源, 可谓一举多得, 对后代影响极大。保甲制度还通过“保”和“甲”两级建制, 实现了王权专制主义国家对县以下的乡里社会的逐渐渗透:由于在这种制度采取的是人人相结, 家家相联的形式, 从而充分保证了乡里组织被牢牢控制在统治者手中。

明朝的户口制度, 承上启下, 既有历史的继承, 又有时代的更新, 从而形成自己的特色, 在中国古代户口建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朱元璋建立明朝后, 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 并与当时的赋役制度的变革相适应, 创造以登记人口为主的“黄册”和以登记土地为主的“鱼鳞册”, 标志着中国古代户口调查登记制度的相对成熟。这个制度肇创于明太祖朱元璋, 虽然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代有增损, 但其基本框架和根本原则, 终明之世并无改变。

与宋代相比, 明代户籍管理的人身控制功能大大加强了。赋役黄册编定以后, 户籍不得随意改动, 从农村到城市所有的人户都处于封建朝廷的严密控制之下, 任何人不得擅自流动, 邻里之间, 相互监视, 相互举报, 如有知情不报者, 要受到连坐, 外出百里之外时必须持有官府发给的“路引”, 其组织系统之完备, 层层管制之严厉, 实超越于前代。由此可见, 明代严密的户籍制度, 把农民的人身牢牢地束缚在乡土之上, 农民寸步难行, 只能安土乐耕, 向政府纳赋税, 服兵役。

清代的户籍制度大体上沿用明制, 清初就沿用明代的黄册制度, 在黄册之外, 另编《赋役全书》和《编审册》作为配套。但满族以一少数民族入主中原, 实行各民族分而治之的政策, 对户籍管理也产生了相当的影响。整体说来, 清代的户籍管制比明代略有放松, 究其原因在于康熙和雍正两朝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政策, 使得赋税与人丁之间没有了直接的联系, 统计户口的意义也就不如以往那么重要了。清代税收方面用里甲, 治安用保甲。在州县城乡, 十户立一牌头, 十牌立一甲头, 十甲立一保长;每户发给一印牌, 登记人口及姓名;外出时必须注明目的地, 对迁入者必须检查其原籍。

纵观历史, 各朝各代的统治者们都非常重视对户口的清查、登记和管理以及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他们之所以这样做, 并非真正出于对百姓利益的考虑, 而主要是为了维持专制王权统治的需要, 这是户籍制度能在中国长盛不衰的原因。另外, 中国各个朝代的封建统治者之所以都高度重视户籍编制, 还在于它是一项具有多重功能的重要制度。户籍制度在不同朝代的不同时期, 又各有侧重。“大致而言, 早期或战乱时, 寓兵于民、维持治安的作用要强一些, 其余时候, 则重在调查户口、征收赋税和劝导风俗。此外, 一般在王朝初创和前期, 户口编制比较严格, 到了王朝的中后期, 则逐渐松驰”。但无论如何, 户籍制度都是维护专制王权统治最重要的制度之一, 它是理解中国历史的一把钥匙, 而且中国的历史还表明, “在以农为本的农业社会中, 不可能有真正的迁徙自由。因为农耕社会的基本特征是要固定居所, 因此, 安土重迁, 就成了农业社会的基本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 而封建国家也强调要以农为本, 以此维持国家的安定。基于此, 中国历代王朝对户口迁徙, 都设有种种禁限, 有时, 还把迁徙作为一种处罚”。这其实也是专制王权通过实施人身控制而维持其统治所必需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1996.

3.中国古代“巡视制度” 篇三

此后,夏、商、周三代均循此制,只是天子巡狩的时间各不相同。同时,夏商周时还设有称之为“方伯”的官吏,“受命于王”,对称臣纳贡的异姓诸侯和分封的同姓诸侯进行监察。到了封建社会的战国时期,又有了“巡行”、巡县制度,国君、相国、郡守都可以巡视地方。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改以前的“方伯”巡视为中央派人巡视和郡级定人巡视,从中央到地方组成了一个较为严密的独立巡视系统,以加强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统治。

实际上,巡视制度发轫于西汉,成熟于唐、明。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13部,每部设立一名刺史,共13个刺史。刺史的工作方法是“乘传周流”(“传”指公家驿站的马车;“周流”意为到处巡视)。

唐代中央下去巡视的官员,由监察部门的监察御史担任。唐高宗时担任过这一职务的韦思谦很有体会地说:“御史出使,不能动摇山岳,震慑州县,为不任职。”后来,唐朝又在地方依山川地理形势划分为10个监察区,也叫“十道”,由中央派遗十道巡按使在各自的监察区内行使职权。监察御史与十道巡按使的区别在于:前者出巡的时间不定,一般是地方出了大要案件时才出巡,带有皇帝敕命,具有特使色彩;后者是一种经常性的地方巡视制度,担任十道巡按使的官员可以是监察御史,也可以是其他御史甚至行政官员。

明初朱元璋曾不定期地派出监察御史巡按地方。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他以省划分,设立十三道,配备十三道监察御史110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1名。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4.中国古代管理制度总结 篇四

开始用于军事,火箭是最早的火药武器。在东京设立专门机构制造火药和火器 发明管形火器“突火枪” 13 世纪传入阿拉伯和欧洲,对世界 13 世纪中期传入阿拉伯,后来又由 阿拉伯传入欧洲。“中国 17 世纪的工艺百科全书” 为人类文化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4 世纪传播到朝鲜、越南、日本,8 世纪传到中亚,经阿拉伯传到非洲 和欧洲 世界桥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是我国建筑史上的杰出著作 是我国著名的古代木结构建筑

明末 造 纸 印 刷

宋应星

西汉前期 东汉 蔡伦 隋唐 南宋 毕升 唐末 北宋 南宋 宋代 西汉 史学 东汉 北宋 司马迁 班固 司马光 秦 雕 塑 东汉 秦汉 魏晋南北朝 隋唐 春秋战国 秦汉 三国 艺 绘 术 画 东晋 隋 唐 宋 东汉 曹魏 书 法 东晋 曹不兴 顾恺之 展子虔 阎立本 吴道子 张择端 蔡邕 钟繇 王羲之 王献之 北魏 隋末唐初

为世界文明做出重要贡献。比欧洲 早 400 多年。向东传到日本朝鲜,向西传到埃及欧洲

唐中期 火 药 指 南 针

航海上已经普遍使用。

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发展,对新航路 的开辟起重要作用

《史记》 《汉书》 《资治通鉴》 四川的嵌错赏功宴乐铜壶 兵马俑 成都说唱俑、洛阳杂技俑 砖瓦、瓦当 云冈石窟,龙门石窟 敦煌莫高窟 楚国《妇女凤鸟图》 《御龙图》 长沙马王堆汉墓彩色帛画,画像石、画像砖

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中国第一部断代史 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巨著

春秋战国

中国雕塑艺术的珍品

闻名世界的艺术宝库 世界上保存最完整的佛教艺术宝库 我国现在最古老的帛画

是我国佛像画的始祖 《女史箴图》 《洛神赋图》 《游春图》 《萧翼赚兰亭图》 “唐画之祖”

《清明上河图》

是我国美术史上的不朽作品 有名的书法家

把隶书转化为楷书 《兰亭序》 《黄庭经》 “书圣” 与其父合称“二王” “魏碑”及“龙门十二品” 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 主要受王羲之的影响

颜真卿 唐 柳公权 张旭 怀素

《颜氏家庙碑》 《神策军碑》 草书 《自述帖》 湖北随州曾侯乙墓的青铜编钟及其他乐器 《大面》 《城舞》 九部乐 十部乐,分健舞和软舞,《秦王破阵乐》 《霓裳羽衣舞》 《诗经》是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分风、雅、颂三部分 创造出一种新的诗歌体裁“楚辞 《离骚》 《九章》 《九歌》 《战城南》《十五从军征》《东门行》《陌上桑》,,曹操《蒿里行》 ;王粲《七哀诗》 ;蔡文姬《悲愤诗》 《归园田居》 《桃花源记》 《登池上楼》 《拟行路难》 南方《采桑度》 北方《敕勒歌》 《木兰辞》

创立了“颜体” 创立了“柳体” “草圣”

音 乐 舞 蹈

春秋战国 魏晋南北朝 隋

隋 唐 西周至春秋 春秋 汉 东汉 东晋 南朝 屈原 乐府诗
建安文学

对后世文学有重要影响 我国伟大的诗人,世界四大文化名 人之一

特点:形式朴实自然,内容丰富
多彩,语言通俗深刻

特点:风格苍凉而富有生气
山水诗的代表作 对后世影响较大

陶渊明 谢灵运 鲍照 乐府诗 陈子昂

诗 歌

南北 朝 初唐

特点:缠绵婉转 特点:慷慨激昂
唐诗革新的先驱

孟浩然、王维:山水田园诗人 盛唐 高适、岑参:边塞诗人 李白 杜甫 白居易 陆游
诸子散文 司马相如
《蜀道难》 《望庐山瀑布》 “三吏”“三别” 《新乐府》50 首 小“李杜” 以诗为主,词也很出色 “诗仙” “诗圣”其诗为“诗史”

文 学 散 文 赋

中唐 晚唐 南宋 先秦 西汉 东汉 南唐 北宋 北宋 两宋 南宋 南宋 元 曲 小 说 元 元末 明初 明 清

杜牧、李商隐
《示儿》 老子,墨子,孟子,庄子《秋水》 《逍遥游》韩非子《五蠹》 《子虚赋》 《上林赋》 《两都赋》 前期多描写宫廷生活,后期主要是南唐亡国之作 《念奴娇·赤壁怀古》 《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 《雨霖铃》

孟子:刚柔相济 庄子:文字优美,想象丰富 特点:讲究排比,散文韵文并用 缺点:辞藻过于华丽
五代时期最杰出的词人 豪放派的创始者和主要代表 是婉约派的主要代表 属于婉约派

班固 李煜 苏轼 柳永 李清照 辛弃疾 陆游 关汉卿 罗贯中 施耐庵 吴承恩 曹雪芹



《菩萨蛮·书江西造口壁》 《钗头凤》

继承和发展了苏的豪放词风

元曲:元杂剧与散曲的合称
《窦娥冤》 《三国演义》 《水浒传》 《西游记》 《红楼梦》 最杰出的代表 我国最早的一部长篇历史小说 第一部以农民起义为题材的长篇 具有浓郁浪漫主义气息的长篇神话 我国古代最优秀的长篇小说

吴敬梓 蒲松龄 类 书 书 籍 丛 书 道 家 明 清 清
春秋 战国

《儒林外史》 《聊斋志异》 《永乐大典》 《古今图书集成》 《四库全书》 ①创始人②学说较深奥,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③无为 ①发展了老子的唯心哲学②痛恨不公平的社会现象 ①创始人。②思想核心:仁。③维护周礼。④教育:“有教无类”的思想。⑤编订整理了“五经” ①发展孔子学说②主张仁政,“民贵君轻”“政在得民” ①具有唯物思想。②主张“制天命而用之” ①发挥儒学思想 ②独尊儒术 ③思想核心: “天人感应” “君权神授” ①“理”是万物本源,是第一性 ③“存天理灭人欲” ①《论衡》②万物由元气构成 ③反对天人感应说,反对有鬼论 ①代表平民利益 ②主张“兼爱”“非攻”“尚贤” ①历史是向前发展的②“以法为本”来治国,且“法不阿 ②“气”是第二性

我国古代

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篇五

一、监察组织与机构

1.秦朝

•秦朝首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先河。秦朝的监察官吏称为御史,其长官为御史大夫,位高权重,其职权:一是掌法令,监督法律和法令的实施;二是对违法官吏进行弹劾;三是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活动。

–2.汉朝

•汉承秦制,中央设御史大夫,汉代的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有:

–(1)司隶校尉,其职“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2)州刺史。汉武帝时,把全国分为十三州部,每个州部设部刺史一人,为地方固定的监察官。刺史规定“以六条问事”。

–3.魏晋隋唐

魏晋时期,中央三大法司基本形成,其中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构。唐代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若干人组成。

此外,唐代将全国分为十道(玄宗开元间增为十五道),每道设一名监察御史。称为巡按使。–4.宋朝

•宋朝监察机关的权力进一步扩大。首先,弹劾的范围扩大了。其次,允许御史“风闻弹人”而不一定要有实据。

•宋代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也比唐代严密。州、府、军、监均有通制官,职责是监察州县官吏。–5.元朝

•元朝建立了严密的监察体制:

–(1)监察机关的地位明显提高;(2)监察机构进一步充实;(3)元朝还制定了一系列监察法规。

–6.明朝

•洪武十五年(1382),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称“风宪衙门”,由此建立了空前庞大的监察机构。增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分掌京师和地方监察工作。建立了监察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

•明代还创立了负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组织。负责监察六部官吏。

•7.清朝

•清朝将六科并入都察院,使监察机构一体化。

–8.清末

•清末监察机构并无变动,光绪十八年修订公布了《钦定台规》,确定了行政监察的基本纲要,类似监察法总则,其后修订颁布的《都察院则例》,类似监察法的分则。

•南京国民政府设置了专门的监察院,作为中央五大机关之一,对官员行使监察权。

二、监察权与司法权的关系

6.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篇六

中国政治制度史讲义

——第3组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群婚原始社会,杂婚状态。这种原始婚姻状态至少有二百多万年或几十万年的历史。

由于当时:

1、社会落后,人们全部生活的目的就是生存与繁衍;

2、当时人们过着群居生活,部落之间联系少,必须靠群居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身力量的不足;

3、原始社会的人们没有“亲戚兄弟夫妇男女”等伦理观念。

当时人们的性交对象是不固定的,就是说男女之间可以随便发生性关系,兄弟姐妹、父女、母子也是可以结合的。

血缘婚班辈婚,兄妹婚

婚姻集团是按辈份来划分的,在家族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与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的,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在唐朝李冗的《独异志》里有完整的描述:昔宇宙初开之时,只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以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兄妹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妹以扇蔽面。

东汉梁武祠石室里,有这样一幅画像:伏羲、女娲蛇尾相交,两人上方,尚有两小儿,也在相交,他们应该是伏羲、女娲的后代。同时,伏羲下方一男子正在扯伏羲的袖子,女娲下方一女子也在扯女娲的裙子。形象地反映了班辈婚的特征:同辈通婚,而且,同辈之间,不分你我。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共妻共夫。

总之,伏羲、女娲的故事是原始群婚向班辈婚的过渡。

多偶婚

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过渡到相对定居的生活。人们进行大规模的狩猎活动,加强了各自孤立的种族群体之间的联系。同时,人类在长期生活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近亲婚配对后代体质发展的不利影响,于是由之前的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族外婚首先的表现就是多偶婚,他排除本氏族兄妹结婚,本氏族内部的兄弟或姊妹必须在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的女子或男子中寻找配偶。

在这一时期内,氏族中的男子或女子可以把对方氏族中异性作为自己的妻子,父辈,就是集体父辈,母辈,就是集体母辈。通常是几个兄弟共妻与几姐妹共夫。

对偶婚

在许多组男女互婚的情况下,通过自然竞争的长期过程,必然形成了家庭的主夫和主妻,妻子逐渐的排斥了其他的丈夫,而丈夫也排斥了其他的妻子,就演变过程出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对偶婚。

因此,由自然的结合而形成的多偶婚就受到了很大的约束,那么男人就采取抢劫的方式或进行议婚而得到妻子,或者用其他物资交换获得妻子,在这个时期,氏族中女儿也往往就是父母们的财产,在婚姻交换的过程中,女人和财产以及其他物品的价值是相等值的,在这个过度中,实质上已经失去了在原始社会母系为主导的优越地位。

详讲:中国主要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形成条件 :

1、父母之命

尊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父母及伯叔父母,姑母,兄姐,高祖父母曾祖父母等期亲尊长。

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姻盛行。

2、媒妁之言

《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

孟子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但是,这一制度在无形之中扼杀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宣泄。

3、门当户对

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

“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

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如《红楼梦》里的赵姨娘。

也就是说,在古代小农社会,我国古代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种“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婚姻礼仪:

纳采。六礼之首礼。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古纳采礼的礼物只用雁。纳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开始。后世纳采仪式基本循周制,而礼物另有规定。

问名。六礼中第二礼。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贴后,卜吉合八字。

纳吉。六礼中第三礼。是男方问名、合八字后,将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并送礼表示要订婚的礼仪。古时,纳吉也要行奠雁礼。

纳征。亦称纳成、纳币。六礼中第四礼。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礼。男方是在纳吉得知女方允婚后才可行纳征礼的,行纳征礼不用雁,是六礼唯一不用雁的礼仪,可见古人义礼之分明。历代纳征的礼物各有定制,民间多用首饰、细帛等项为女行聘,谓之纳币,后演变为财礼。

请期。又称告期,俗称选日子。六礼中第五礼。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亲迎娶的日期。请期仪式历代相同,即男家派使进去女家请期,送礼,然后致辞,说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后使者返回复命。

亲迎。又称迎亲。六礼中第六礼。是新郎亲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礼仪。亲迎礼始于周代,女王成婚时也曾亲迎于渭水。此礼历代沿袭,为婚礼的开端。

聘娶六礼中,雁是最重要的礼品。古人以雁为礼,一取雁是候鸟,每年秋分时节南去,春分时节北返,来往有时,从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约,婚后夫妻坚贞不渝。二取雁是随阳之鸟,喻妇人出嫁从夫;三取雁行有序,飞时成行,止时成列,迁徙中老壮雁率前引导,幼弱雁尾随跟紧,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由于雁是飞禽,很难捕捉,后人以鹅代雁,谓之“雁鹅”。中式婚礼之必备元素

★凤冠霞帔服装。

★大红花轿根据古礼,新娘拜堂后被送入洞房,再揭开喜帕。花轿作为传统婚礼的核心部分是从南宋开始流行的。它分四人抬、八人抬两种,又有龙轿、凤轿之分。

7.浅析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制度 篇七

关键词:中国古代审计,法律制度

我国审计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 本文论述的古代审计, 总的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共同特点:一是审计监督是为奴隶主统治者或封建统治者个人服务的, 可以称为“皇家审计”;二是审计监督没有形成一种专门的监督制度, 与行政监察、司法监督融为一体。

一、审计制度的最早起源

我国的审计制度最早起源于奴隶社会的西周时期。当时周王设置宰夫, 具体负责稽察和审计工作。

宰夫对财物保管部门的财物出入和经济收支情况进行详细全面审计, 同时要求官府定期报送帐册和会计报告 (日成、月要、岁会) , 并对其进行核对、验证, 初步形成了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

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 宰夫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 实地审核财物出入, 稽察官吏治绩, 以了解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

送达审计方式, 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以及旬、月、年终,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 由其钩考、核验。

这说明我国古代已有较为先进的审计方法, 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 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账册和会计报告经过宰夫审计后, 逐级上报周王审查, 形成了我国历史上著名的“上计制度”的雏形。

二、秦汉时期的审计

秦王朝统一中国后, 继承了春秋、战国时代已经普遍推广的上计之制, 实行了统一的上计制度。

秦朝审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就是上计制度已经基本法律化, 凡对于上计的一般规定都写进了律令条文, 且比以往更为明确、具体。而秦首创的御史主持上计工作之制度, 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统治者仿效的样板。如《睡虎地秦简·法律回答》载:“别粲、糯之襄。岁异积之, 勿增积, 以给客, 到十月牒书数, 上内史”。这里的“内史”是指京师的地方行政长官, 既主政务, 又主财计, 参与上计之事, 主要负责审查仓库的财物出纳保管账册。秦代由御史大夫和柱下史主持全国上计, 行使监察之权, 对上计报告进行审查、考核, 并将其查核报告给皇帝, 以决定奖惩。对于那些“明法律令”, 忠实为国家效力, 职务考核优等的官吏, 实行赏钱物或升官晋爵的奖励;对于那些违法、犯令、失职、治狱不直和考核劣等的官吏, 处以训斥、赔偿、赀盾;甲、偿徭戍、夺爵免职、徒刑及死刑不等的惩罚。

西汉时期, 上计制度几乎没有间断, 且逐渐日臻完善, 前后出现了上计簿、上计会议和上计律等较为科学的会计报告形式、会计与审计制度和法规, 并形成定制。这成为当时控制全国财政经济收支活动的重要经济制度。

上计作为一种专门的制度, 在汉代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记入了法律条款, 这就是著名的“上计律”。此律规定:“其一, 凡上报不及时者治罪。其二, 凡计簿中欺谩不实者治罪。”上计制度已经上升到法律的高度, 以法律作为保证, 从而使审计与法律进一步相互联系。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建立和初步发展时期, 封建社会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也逐步建立。具体表现在:

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审计监督系统———御史组织系统。

二是审计监督制度和方法进一步完善。

三是审计监督制度开始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形成了基本的审计法律制度。

总而言之, 秦汉时代从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者的经济利益出发, 经济法制在整个国家法制中的地位逐步得到提高。建立和健全的经济法规是实行封建经济专制的重要方面, 也是实行审计监督的重要手段。

三、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审计

三国两晋南北朝到隋唐时代, 是我国古代审计制度确立和逐步走向成熟完善的重要时期, 其基本标志是比部审计制度的创立和发展, 以及以比部为主导, 御史监察为辅助, 财计部门内部牵制及内部财务稽核为基础的审计监督网络的基本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代, 比部主管审计之事, 其有关审计的主要职掌清晰明确, 其一, 审计, 主要对象是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经费开支和财务出纳事项;其二, 主法制, 考官吏, 定赏罚, 即通过对各级官吏或官府的施政情况的审计, 决定奖惩, 优者给予奖赏, 劣者轻则罚款, 重罢黜, 追究刑事责任;其三, 负责诏书、律令的传递和保管, 以及记事文书等事。

从比部组织的设置和职掌情况可知, 比部从它产生之日起, 便就是一个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 具有一定的司法监督性质的审计专门机构。自此以后, 比部制度成为我国古代独立审计组织的主要形式, 我国审计的历史进展到名符其实的外部审计并迅速成长的阶段。这意味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审计制度逐渐走上了行政监督与司法监督相结合的道路, 反映了封建审计机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

同时, 这一时期御史监察制度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御史台有权对中央到地方各级机构和官吏进行监察与弹劾, 其中对财计活动的监督控制有所加强。御史制度和比部制度两种形式互相制约, 互为补充, 共同进行财政会计方面的审核和监督, 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经济监督体系。这种制度对隋代和唐代的影响至关重要, 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这两个时期审计制度的发展.

(一) 隋代的审计

1.隋朝比部的基本审计职权

总的说来, 隋朝比部体制建设的主要贡献有:其一, 将比部正式隶于刑部之下, 从组织体制上明确了比部的司法监督性质;其二, 突出比部的财务审计职能, 从而在官厅机构中确立了比部审计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这与前代笼统的“主法制”, “掌诏书律令勾检等事”的职掌相比, 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2.隋朝御史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如前所述, 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主管全国政治经济监察, 到了隋代, 把监察机构完全独立出来, 设立御史台, 其下设侍御史八人, 殿内侍御史十二人, 监察御史十二人, 另设主簿、禄事若干人。中国古代审计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由监察系统兼管部分财计稽察与审计职权, 而隋代御史台及其机构的健全, 乃是这一体制形式的良好开端。此后诸代的监察体系及其审计职权的实施都是建立在隋朝的基础之上的。

(二) 唐代的审计

唐代是我国审计发展的重要时期。一方面, 健全和完善了比部的组织机构与审计制度;另一方面, 进一步发展了以御史为主体的财计监察制度。此外在上计制度, 财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等方面亦都卓有建树。

1.比部审计体制的健全完善

唐代比部的审计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其一, 财政支出,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部门的经费支出, 中央机关各级官吏的薪傣禄廪支出, 勋赏赐与支出, 工程营建支出以及军用开支;其二, 财政收入, 包括各种赋敛、税收;其三, 其他收入, 包括赃赎、徒役以及逃亡罪犯的遗物等项收入;其四, 公库系统的出纳, 包括仓储粮食财物的支纳给受, 丰年议价和集谷物的出纳和储藏。

2.唐代财计牵制制度

唐代不仅发展完善了比部审计体制, 而且就整个国家财经体系来说, 也十分注意财计系统内各个机构、各个部门之间以及这一系统与周围其他各系统如审计系统、经济监督系统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这种相互制约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中央财经体系的内部牵制关系。

在财计系统内部, 首先会计与统计、赋税征收业务分管, 并相互制约。这一牵制关系, 体现了会计工作与业务工作分离的内部牵制精神。其次, 会计与出纳分管并互相牵制。第三, 在国库系统中, 钱吊出纳与粮谷出纳分管。这种分工有利于官有财物出纳、调拨、储藏、核算与管理;第四, 在国库系统中, 财物出纳审理签批与财物收、发、储、藏分管并相互制约。这种牵制关系对于防止和减少财物出纳过程中的失误、欺诈、浪费等现象起到了保护作用。

在财计系统与审计、监察系统之间, 财计执行与财计监督分管;整个财计系统的活动都被置于比部审计和御史台的财计监察双重监督之下。

此外, 在财计监督环节, 比部与御史台明确分工, 各有侧重, 构成一个严密的财计监督网络, 而且比部本身也在御史台的监督检查之列。

(2) 财计系统内部的财务稽核。唐代的各项财政财务收支在送报比部之前, 都已经过财经各系统的逐级审核。在中央由度支部统一负责此项工作。中央机关和地方官府的经费支出以及军事开支, 在本单位本部门的严格审查之后, 分不同情况按季或年终一次呈送度支部;对于财物出纳系统, 则要求更为严格细致。诸仓场库署的出纳账簿由主簿逐旬逐月勾考, 并按季上报度支, 对于结存数额, 则要求按月呈报度支。

唐朝这种环环相扣, 层层制约的牵制关系以及自下而上有组织有步骤的财计稽核制度, 必然对减少和及时揭示财政财务活动中的差错和弊端产生积极有效的作用。从现代审计将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与评价作为审计工作的一个部分和审计工作赖以开展的基础来衡量, 这种比较健全的财计牵制制度, 乃唐代比部能够充分发挥审计作用和取得较好审计成效的基本前提。

四、宋代的审计

宋朝审计制度的发展大抵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 从宋初至元丰改制, 其间围绕中央集权进行了不少革新尝试, 财审合一, 审计事宜主要由三司使下的都磨勘司与三部勾院主管;第二阶段, 元丰官制实施至北宋末年, 这一阶段随着唐代三省六部官制的恢复, 财审分离, 审计事务基本上划归比部掌管, 同时在国库系统设置审计司等内审机构;第三阶段, 南宋时期, 审计事务主要由审计院和磨勘司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 比部的外部职权受到削弱。宋代在我国审计发展史上的突出贡献在于内部审计的健全和完善。

从宋初到宋神宗元丰改制, 这一时期审计建制的基本特点是建立健全财计系统内部的审计机构。在中央先后设立的审计机构有:三部勾院、都磨勘司、都凭由司、都理欠司、催驱司、专勾司, 及提举账司等。这些机构行使实际审计职权, 同时仍保留了外市审计机构比部, 但此时的比部已很少过问审计之事, 徒具空名而已。地方审计事宜则主要由通判负责。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和相对稳定的审计机构。

三部勾院负责勾考稽核全国所申报盐铁、度支、户部的所有钱吊粮谷的出纳账籍, 检查有无差错和不正常的现象, 以达到监督和控制目的。

都磨勘司既复审全国各地所呈三部勾院的账籍, 又审核三部本身的账籍。

此外宋初仍然保留了外部审计机构—比部, 设判部事一员, 以无职事朝官充任, 然徒具形式, 并无实任。以无职事朝官负责比部事宜, 显然比部只剩下一个躯壳, 其外部审计职掌已荡然无存。

五、明清时期的审计

明、清时期是封建制度开始走向衰败时期。这一时期的审计监督基本上沿袭了历代封建王朝的一些做法。从对审计监督制度的变革方面看, 主要有两点:一是逐步区分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除在财计部门之外设置监督机构外, 在执掌财计主管机构的户部, 设置了司计、照磨、管勾、清吏司等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的机构和官职, 实行财、审合一的做法, 正式形成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格局。二是设置了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 行使外部审计职能, 都察院同时兼有地政监察职能。

六、总结与对现阶段制度的启示

从整个封建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 封建专制的强化使封建立法亦遭到破坏。皇权的集中化使得法律具有更大的随意性, 破坏了审计的法律依据。纵观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嬗变历史, 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 古代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 历来高度重视治吏。“吏者, 民之本, 纲者也, 故圣人治吏不治民”。而治吏的主要手段就是加强对官吏的监察。正是因为如此, 中国古代官员审计制度才能成为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但是, 我们仍应将公务员的审计做为现阶段审计制度的重中之重。

第二, 两千多年来, 中国审计法律制度的嬗变与国家政治、经济的发展历史是相一致的。从中国历史的坐标中我们可以看出, 审计机构的置废分合受历朝政权体制的制约, 随着秦汉三公九卿制、隋唐三省六部制、明清内阁六部制的演变而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时, 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 也影响着审计制度的发展水平。在封建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下, 各种类型的审计机构所拥有的审计权是自上而下地由帝王授予, 而不是自下而上地由人民授予。这样, 国家审计机构便成为帝王专权的代理人, 而不是纯粹的第三者。国家审计机构的这种代理人身份决定了其独立性只能是相对于被审对象而言。因此, 中国古代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完全的、不明显的, 始终没有达到西方国家的那种超然独立的地位。只有到了近代, 在西方民主思想和商品经济的冲击下, 中国的审计制度才开始了划时代的变革。在现阶段, 我们仍要坚持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强化审计机构的独立地位。只有这样, 才能给审计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 我国古代审计制度基本上都是事后审计。这样即使发现问题, 一般既定的损失也无法挽回, 而只有实施经常化的审计监督, 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因此, 现阶段, 审计工作应从事后的一次性审计评价逐步转向经常性的审计监督, 也就是由从事后审计转向预防性、控制性和总结性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的审计监督。

第四, 中国古代的审计制度对于肃清吏治起了很大作用, 但它并不是“灵丹妙药”, 如清代行政与监察相结合的审计制度, 管理财政者同时又在监督财政, 就有较大弊端。因此, 为了保证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我们也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参考文献

〔1〕王炳红.中国古代审计思想略论〔J〕.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4 (9) .

〔2〕李叶.中国审计制度的演变和发展概况〔J〕.审计研究, 2006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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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宝璋.中国古代审计史话〔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5.

〔5〕肖清益, 谭建立.中国审计史纲要〔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 2006.

〔6〕王红.中国古代审计制度的沿革〔J〕.大众科技报, 2006 (11) .

〔7〕方宝璋.略论中国古代审计文化〔J〕.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6 (5) .

8.中国古代的智囊制度 篇八

古代智囊以智辅政、以智启民,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君王决策的可行性,甚至推动了文明的进化

政治的开明化、规范化以及政治制度的有序化,历朝历代都离不开智囊群体的辅佐

智囊,特指足智多谋、专门出谋划策的人。智囊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中早有记载,有着悠久的文化传承,长期以来一直为世人瞩目。《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 中记载:“樗里子滑稽多谋,秦人号曰‘智囊。”《史记·晁错传》记载:“太子家号曰‘智囊。”唐朝的颜师古注释道:“言其一身所有皆是智算,若囊橐之盛物也。”这些著述基本道出智囊的含义和特点。

智囊制度及其机构在我国古代早就以初级的形式出现,如门客、养士、谋士、师爷、幕僚、幕宾、言官、谏议大夫以及翰林院等。“战国四君子”之一的孟尝君,有门客三千,为其出谋划策,被后世追溯为中国最早的“智囊团”。唐朝开辟翰林制度,开启政府制度化、规模化使用“智库”之先例,为后世诸政权所承袭。

明朝的时候,言官制度发展至顶峰,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给事中组成,政治地位极为突出。智囊以其丰富的知识、经验和智慧,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甚至直接参与决策,以聪明才智辅佐君王,也影响到历史发展的方向与进程。

凭借在自然地理、天文历算、农经医学、军事谋略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古代智囊以智辅政、以智启民,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君王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与可行性,其中一些著名人物甚至推动着文明的进化。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在战乱年代,每当遇到分裂割据或王朝更替,号称“一身所有皆是智算”的智囊,就会在推进国家统一方面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每当社会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时,雄踞一方、欲得天下者大都比较重视智囊的建议,并充分加以利用,智囊的神机妙算与雄才大略也因此得以充分发挥。

然而,一旦天下平定以后,智囊又时常会受到种种限制而难以发展,唐、宋、元、明、清的王朝更迭充分证明了这一点。那时的中央集权体制使皇帝一人掌管军事、政治和经济等一切大权,遇到明君则天下太平、百业兴旺;若是遇到个昏君,难以驾驭治国之道,就有可能将政权旁落至如宦官之流,从而使中国社会陷入较为黑暗的时期。因此,政治的开明化、规范化以及政治制度的有序化,历朝历代都离不开智囊群体的辅佐。

古代智囊大多是从爱国爱民的角度来辅佐统治者的,他们那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和家国情怀,一直鼓舞和激励着后世有识之士。比如,明朝东林书院原是志同道合者的讲学之所,后因倡导“读书、讲学、爱国”,引起文人学士的普遍响应,成为江南地区人文荟萃之地和议论国事的主要舆论中心,并影響时政改革,颇有智库之型。

此外,历史上的智囊群体也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个性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智囊的素质、个性、特点均不一样;同一时代,不同的智囊群体,其个性、素质亦有差异,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那些个体素质好、知识面广、结构合理、互相团结、主帅作用大的群体,往往能在政治和军事攻防中处于有利地位,善于利用天时、地利、人和,变不利为有利,战胜对手。

《孙子兵法》曰:“上兵划谋。”兵家讲究以智取胜,不战而屈人之兵。古人亦云:“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可见,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谋略文化传统的国度,这为古典谋略的“现代化”转型提供了丰富的智力资源。

在现代社会,知识群体以科学家、工程师、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等身份出现,形成了不同类型和专业特色的智库,建言献策、咨政辅政。某种程度上,历史正以惊人的相似性,螺旋式地向前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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