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电缆安装协议书

2024-10-15

一标电缆安装协议书(共3篇)

1.一标电缆安装协议书 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范围及面积:

工程范围为_________,总面积为平方米(结算以本楼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4承包方式:按施工图纸和工程内容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的方式。

1.5工程服务内容:

1.5.1本分部工程采用MANPAI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施工范围包括智能温控器的安装;保温层、反射层、钢丝网和发热电缆的施工调试。

1.5.2对本分部工程进行安装设计的技术支持、设备的采购供应、施工、安装及调试运行等。

1.5.3本工程不包括温控器前端配电部分的设计、材料采购及施工。不包括细石混凝土覆盖层的施工。

第二条 履行期限

2.1 技术服务期限说明: 自本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开始在甲方配合下履行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技术服务与支持的工作。

2.2施工期限说明:

发热电缆供暖系统发热电缆铺设工程连续施工工期总天数为 天。

开工日期:乙方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场之日。

电缆铺设完工日期:进场之日后连续施工____天。

2.2.1开工日期: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安排MANPAI发热电缆等原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甲方要求7日内进场,乙方工人进场之日为开工日期。

2.2.2竣工日期:系统调试完毕为竣工日期。为了避免温控器人为的污损,温控器的安装根据甲方和乙方的协商日期安装, 不包括在竣工日期内。

2.2.3本供暖工程系统的调试日期:当现场具备同时供电条件时,由甲方通知乙方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进行调试,乙方在10日内必须完成调试。

2.3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字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不可抗力造成停工(如战乱、自然灾害等);

2.3.2连续停水或停电8小时以上;

2.3.3甲方要求临时停工的;

2.3.4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量。

2.3.5因甲方进场条件不具备造成的。

由于乙方的责任原因,受到甲方或有关部门的停罚,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条 合同额及支付方式

3.1工程合同额:

本工程依照双方确认的合同总价 。(附件1)

3.2付款方式:

3.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

3.2.2乙方材料和施工人员进场后的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3乙方完成发热电缆铺设施工面积的一半后 3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4乙方完成整个工程发热电缆铺设后 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4甲方在乙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调试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

3.2.5余款为合同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留作质量保证金,甲方应于本合同工程运行两个采暖季( 月 日到 月 日)后的 7 日内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负责土建施工和各专业施工交叉作业的协调工作,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条件,封闭施工现场。

4.2提供施工临时用房及所需水电。

4.3本项目开工之前将卫生间地面防水及保护层做完,并保证地面基本平整,两米之内高差不得超过4mm。

4.4施工前甲方应配合乙方对铺装现场施工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订备忘录。

4.5甲方可以委派专人或委托监理公司人员对乙方的施工工艺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6发热电缆铺设并检测完毕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隐检验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隐检验收,并签署隐检验收文件或提出整改意见,24小时内未进行隐检验收的,将视为隐检验收合格。

4.7隐检验收后48小时,甲方协调乙方监督总包单位进行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以免发热电缆遭到破坏。

4.8分部工程中的混凝土填充层施工完毕后,乙方对发热电缆进行再次检测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应在3天内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文件,3天内未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的,将视为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4.9负责对发热电缆铺设完毕验收合格后房间的成品保护。

4.10与物业公司协调为乙方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便利条件,包括临时办公场所及联系电话等。

第五条 乙方责任

5.1根据甲方的要求,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的技术服务,其中包括:热负荷校核、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技术设计、绘制发热电缆布置图,提供发热电缆大样并严格按图纸施工。

5.2乙方的施工界限为:发热电缆的铺设安装,智能温控器的安装。

5.3乙方在施工期间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的安全。

5.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负责保护本工程范围以外建筑的完好,如果因工程需要变更时,应与甲方协商。

5.5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购材料,并提供本工程使用材料的有关合格证、发热电缆检验报告影印件 。

5.6乙方担保发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施工质量,并为甲方提供保修服务。

5.7提供发热电缆地面辐射采暖的用户使用手册,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使用培训。

5.8乙方在施工期间除正常施工外,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破坏或影响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

第六条 工程保修

6.1发热电缆系统保修期限:两个采暖季。

6.2保修责任:在本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质量修理通知。乙方必须于24小时之内及时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明确责任方,商议返修内容,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服务。

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7.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乙方企业标准,规范无规定的项目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执行。

7.2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写隐蔽记录,书面通知甲方,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在2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验收,则被确认为乙方自检合格,乙方可以继续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7.3甲方对违反施工程序和工艺规程的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不合质量要求的情况,有权指令乙方停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所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

第八条 系统调试与温控器安装

8.1乙方在分部工程完工后,当现场具备供电条件时,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天内对发热电缆供暖系统进行调试。

8.2在系统调试前未经乙方允许不得通电试暖,擅自通电试暖而引起各种问题,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8.3分室控制温控器的安装应在工程交工前,乙方按照甲方与业主商定的时间由乙方派人安装,以避免由于业主装修造成的温控器损坏。

第九条 项目验收

9.1验收

发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进行隐检验收及分部工程验收,系统调试完毕后,乙方无偿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供甲方编制整体工程的竣工报告。

9.2发热电缆隐蔽前,乙方负责半成品保护;隐蔽后甲方负责成品保护,系统调试前如果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其他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可免除违约责任。但是,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向对方告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向对方提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详细情况说明书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不可抗力情况消失后,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1.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的签约地点 。

第十三条 争议

13.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技术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

14.1如有本合同内容未包含的其他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与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文件:工程报价书;

14.3其它补充内容:

14.3.1合同条款与现行政策发生冲突时,应以现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款内容进行解释,亦可进一步签订施工协议书。

14.3.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装操作,执行相关安全施工文件。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约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日期:

2.核电站电缆桥架安装质量控制论文 篇二

电缆桥架安装中的土建工程,其在锚固工艺上存在缺陷,安装锚固板后,与实际存在矛盾,无法保障桥架的正常使用,进而降低了土建工程的锚固质量,干扰了电缆桥架安装的规范性。

1.2桥架拼接点偏移

桥架拼接点的位置,较容易受到现场环境的干扰,致使拼接点达不到规范要求,出现距离过大的质量问题。

1.3电缆参数问题

3.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协议书 篇三

1、供货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供货至现场。 甲方在需要进货前7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安排生产及发货事宜。

2、供货地点:乙方送货至甲方施工工地,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存放场地自行卸货、存放,经监理、甲方和乙方三方共同对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验收后方能交货。

四、产品包装标准及费用:产品必须有原厂包装且保证产品不受损害,电缆轴由乙方回收,包装、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及要求:

1、付款方式:付款;全部电缆到工地后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并取得复检报告后甲方付至合同总价的;工程竣工验收甲方付至乙方全部供货金额的余全部货款的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质保期满质保金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时,乙方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要求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每种型号实际米数供货 ,为方便甲方施工,电缆到工地验收时不能出现负公差,如有负公差,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生产、运输前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对产品进行监造、监装、监运,乙方须无条件配合。

3、乙方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等相关文件,一式肆份。

4、交货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商标品牌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的货物型号、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根据甲方具体要求,由乙方负责包换或退货,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完成供货而影响甲方施工进展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八、合同争议:

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电线电缆采购合同协议书范文篇三

甲方(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 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 工程施工用电的需要,现需从乙方处采购电缆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及价款

注:此价已包含制作、包装、运到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工地的运费、装卸费、检验检测等费用及税金和利润等,该单价不随市场铜等原材料价格变化而调整。

第二条 供货时间 第三条 质量要求

由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给甲方存档使用,乙方供给甲方同样质量的产品。乙方必须保证原材料为合格产品,并且符合标准及规范要求。

GB/T 12666.1-单根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GB/T 2951.12-2008电缆和光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GB/T 3048- 电线线缆电性能实验方法

GB/T 7594-1987电线电缆橡皮绝缘和橡皮护套

GB 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2706.1-2008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 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按规定经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复检合格,每种规格电缆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分盘包装,每盘电缆中间均不能出现断头,电缆每米长度偏差不得大于-0.5%。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运输、交货及收货

1、交货方式:所有货物由乙方送往双方共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车,所产生的费用由 乙方 承担。

2、交货地点: 京良路一期电力沟道工程(梅花庄外电源)三标段工地。

3、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在进行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签收。

第五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①、现金支付 ②、银行转账

2、结算方式:按实际量支付货款或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可以拒收、退货,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千分之五 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罚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电缆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承担因电缆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二)甲方应负的责任

1、乙方供货无误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货或使用其它同类产品,甲方应赔偿本合同总金额

2、对已到达约定交货地点的货物,如发生非乙方原因的甲方拒绝接货或退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的 千分之五 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第七条 合同的调整

1、产品价格如须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变更。

2、如甲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包装等时,应提前 五 天与乙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承担。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供需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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