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2024-06-16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共11篇)

1.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一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一、完善机构建设,完成组建工作。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二、加强硬件软件建设,规范招投标行为。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三、招投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

四、招投标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xx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二、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共2页,当前第1页12

三、加强专家库建设,促进科学公正评标。

调整和充实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逐步实行与省市专家评委总库的联网,解决本市评委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建立专家自动抽选系统。避免人工操作,防止专家抽选中的腐败隐患。

四、加强对办公室及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督促工作

建立定期组织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对业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促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的提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2.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二

我校于2000年从中国气象局划转到江苏省后,在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为抓住发展机遇,扩大办学规模,分别于2000、2002年在老校区两侧新征地1677亩用于建设新校区,计划投资14.5亿元新建各类校舍62.5万平方米和一大批基础配套设施。

近年来,江苏乃至全国高校基建部门的有关人员因违反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导致招投标工作失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事例屡见不鲜,教训惨痛。为此,我校新校区建设正式开展以来,校党委就明确指示我校的各项基建项目必须实现规范的招投标制度,并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规定。要求3万元以上基建(维修)项目和材料、设备等大宗物资采购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同时要求各项招标评标活动均须经校监审处监督和参与,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招标和开标;3万元以下的零星项目坚持由四方集体询价采购,货比三家最终确定供货单位;要加强廉政建设,实现“大楼建设起来,招投标管理队伍培养锻炼起来”的最终目标。

1 强化基建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

1.1 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做好招投标工作

1.1.1 强化组织领导

我校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基建、财务、审计、后勤、总务、设备、工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基建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与领导全校的基建招标管理工作,对一些大的具体基建项目的招标,还分别成立了由使用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招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研究并解决招投标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精心指导与组织各项招投标工作。

1.1.2 建立健全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为确保校区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新校区建设正式开展以来,我校陆续制定了《单项工程招标工作规程》、《甲供材料(设备)采购工作规程》、《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等近40项规章制度,并编印成十多万字的《基本建设规章制度汇编》。近年来,校监审处会同财务处、基建处在原有基建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又陆续制定和完善了《招投标工程规范》、《采购管理工作程序》、《关于新校区建设中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等多项规章制度,主要从招标信息发布、报名单位资格审查、评委抽取、评标办法制定、中标单位打分排序到最终确定中标单位等以及廉政建设等方面都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每一位基建招投标管理人员都依法办事、遵章办事,从制度上规范了招投标工作程序和行为,从而使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

1.2 坚持原则,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基建项目各项招投标工作

基建工作是学校的热点,也是矛盾的焦点,学校的每一项基建工作都是在全体师生员工眼皮底下开展的,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我校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都十分关注新校区的建设,为此,我校狠抓各个招投标环节,实现阳光基建、阳光招标,有序组织各项招投标工作,以实际行动让师生满意、领导放心。

1.2.1 加强信息发布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规范、高效,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校纪委要求校内基建项目的招标信息公告必须在校园网招标信息栏发布。为扩大我校招标信息的公开度,促使更多的商家参与投标竞争,避免出现围标、舞弊等现象,从2009年起,将原在校园网信息公告内的招标信息栏调整到校园网首页导航条(招标信息栏)。

1.2.2 完善报名单位资格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内部控制流程,促进招标工作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及监督成效,使我校招标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从2009年起,建立招标资格审查责任制,基建处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投标报名单位资格要求,指定专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如实登记《资格审查登记表》,该表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名单位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号码、注册资金、企业资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基建处经办人和基建处长分别签名负责(在校外招标项目,由基建处和招标代理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重大或特殊的招标项目,监审处对资格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在《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审查情况。开标时,由基建处将资格审查情况向评委通报,资格审查登记表连同招标材料一起备案保存。

1.2.3 科学编写标书并组织传阅审核和发标

基建处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条件,及时编写标书,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根据校情和财力,并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使用部门所提出的要求,标书中所涉及到的材料(设备)品牌均在3个或3个以上。标书均经学校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严格的传阅、审核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发标,校外招标项目在标书备案时还经过市(区)招标办的严格审核。

1.2.4 认真组织答疑

标书发出后,各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问题,属于一般问题的,招标管理人员直接回答,属于大的技术难题的,由基建处会同设计院相关技术人员统一进行书面答疑并一一回复。

1.2.5 评标和定标

开标前2小时由监审处和基建处共同从学校专家库中抽选并通知校内专家,分管校领导、纪委、基建处(技术人员除外)不当评委,评委数量为单数,不少于5人,原则上,评委总数为5人时,基建处只能有1人评委;特殊情况下,在评委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基建处可有2人作为评委,对评委不告知具体开标项目。基建处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监审处派员全过程监督,要求评委将移动通讯工具统一保管,开标期间现场人员不能随便出入开标现场。

1.3 认真做好招投标善后处理工作

1.3.1 及时进行公示

将拟中标结果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后中标结果在校园网公示三天,校纪委接受投诉,公示结束,无异议的,通知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并落实签订合同事宜,督促中标单位及时进场施工或安排生产与供货。

1.3.2 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样品

开标后一个星期内通知未中标的单位前来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样品,并将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换为履约保证金或质量、进度保证金,中标样品签字后交监理或基建处材料科封存,作为将来材料进场后验收的依据。

1.3.3 认真处理与招投标工作有关的各类投诉和举报

我校历来重视对基建招投标管理的监督工作,认真处理各类投诉和举报。对未中标的单位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必要时,让他们查阅评委相关评审资料,让他们心服口服,并欢迎他们再次参与;对一些因未中标而恶意投诉与举报的单位,基建处会同监审处均认真做好调查与处理工作。据统计,近3年来,校纪委、监审处共参与招标监察450余项,无一起系因违反招投标管理而引起的投诉和举报现象的发生。

2 与时俱进,改革与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

2.1 更新充实评委库,改革评委产生办法

建立校内评委专家库,评委由校内相关专业和学历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产生,并根据人员工作、职称等变动,经常对专家库进行更新,适时推荐新的专家进入评委库。对专业或技术要求较高的评标工作,由基建处与监审处会商,外请专业评委。

我校分管校、处领导和具体负责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科室领导不担任评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审核、监督招投标工作,拟定评标办法,交评标小组充分讨论进行评标。

我校原招标评标办法中的评委主要由基建处和校内相关部门领导担任,评委人员一般指定产生且相对固定,容易给投标单位留下可乘之机。采取新办法后可以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地把评标工作同招标管理业务有机分开来,从而形成相互制约和回避的机制,更有利于向标准化评标方向推进,不给腐败有任何机会。

2.2 建立招投标“黑名单”商家数据库

由校监审处统一建立学校的“黑名单”商家库,一旦被判为“黑名单”的商家,永不得来我校参与学校的各类招投标项目。除此之外,还通过不同途径和方式,加强与省内兄弟院校基建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互通“黑名单”商家,让投机取巧分子和不诚信单位身败名裂,无藏身之地。学校“黑名单”商家评判标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列为黑名单的;

(2)伪造业绩、证书,提供虚假文件资料,参与投标或骗取中标的;

(3)策划、唆使、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恶意压价、抬价,严重干扰、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

(4)明显违反基建项目承发包合同、廉政协议或相关服务承诺事项有明显不诚信行为的;

(5)发生重大工程(材料、设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拖延报告及破坏事故现场、阻碍事故调查的;

(6)其它有明显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的。

3 加强教育和关心环节,树立勤政廉政思想

校党委坚持用教育树立勤政廉政思想,要求全体基建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校纪委的监督和教育,并把这方面教育作为制度,做到经常讲,警钟长鸣,切实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正确对待各种名利与金钱、地位的关系。要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自律、自洁、自省。平时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廉政建设条款的学习,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水平,时时考虑算一算政治成本、经济成本、家庭成本这本人生帐,牢固树立勤政廉政思想,以一流的人格和品德,为学校的基本建设作出贡献。

3.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三

【关键词】工程建设;管理;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项目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工作是决定建设项目质量与工期、降低建设成本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投标单位实现投标目的的关键,因而在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竞争显得尤为激烈。因此,加强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对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随着建筑业的飞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也日益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也随之相应出台,使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运作更加规范化。一方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另一方面,对招标人自身的专业素质、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尽量减少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失误而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等损害企业竞争力的行为。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2000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强制招标制度、禁止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制度、依法监督制度等。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国务院依据《招标投标法》制定并颁布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为了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所属企业招投标活动,根据多年来招投标工作管理的经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招标机构与职责、招标范围与权限、招标评审专家、招标专业机构、招标实施、监督与责任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与规定,集团公司招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东方公司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2011年修订完善并下发了《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二、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和集团公司、东方公司有关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达到规定额度必须招标的项目,都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服务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按程序规范操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对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建设项目投资、降低项目建设成本、维护公司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个别招标项目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不严格、招标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建设项目招标的组织形式分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因缺乏专业技术力量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行组织招标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近年来公司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自行组织招标,而项目建设单位由于缺乏招标的专业技术人员,个别招标项目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不全、技术标准描述不清,一方面给投标人留下钻空子的空间,另一方面给日后履行合同时埋下纠纷的隐患。

(二)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公开招标,而实施的招标项目大多数采用的是邀请招标,无形中排斥了其他潜在投标人。《办法》中规定,只有五种情形之一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但不好把握,如有两种情形:一是工程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怎么样才算技术复杂没有标准,怎么样才算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没有量的概念。因此,造成在选择和审批招标方式时只能凭感觉。

(三)个别招标项目在设定投标人资格条件时,有意提高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面临法律风险。《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是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提高招投标管理工作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的几点思考

(一)要加强对《招投标法》及招标管理办法的学习宣贯,提高招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使招标工作依法、合规,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实守信,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避免由于规避招标或招标工作的失误而承担法律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司的管理办法是在2011年修订的,而集团公司的管理办法在2013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因此,有必要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一要保持与集团公司的规定不矛盾、不冲突,确保上下一致;二要梳理管理流程,使流程简化、明了、顺畅,增加每个工作流程配套的标准表单,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三要对办法中的规定需要量化说明的尽量量化,便于提高可操作性;四要建立自行组织招标信息的统一发布平台,为招标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在阳光下操作提供条件。

(三)建立招标专业队伍,提升招标工作质量。公司应成立招标专业机构,统一负责公司招标项目的实施业务,提供招标服务保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补充评标专家队伍人选,建立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能力、水平、诚信等方面的考评制度。

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四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我市招标投标领域内的交易管理办法。

2、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受理招标项目的招标条件(自行招标能力)、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并现场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

3、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管理的意见建议。

4、受理招标投标中的各种交易投诉,协调处理招标投标活动的争议和纠纷。

5、负责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执行招标投标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负责建设和管理全市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

7、负责对各县招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5.淮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 篇五

淮招管„2011‟32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政府

投资项目招标后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招管办,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市场环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后管理(以下称“标后管理”),实现对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根据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管理暂行办法》(淮招管„2010‟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各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在标后履约方面,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现象屡禁不止,设计变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安全责任不落实等问题时有发生,扰乱了工程建设 1

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必须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的监管力度,提高招投标公信度和政府投资效益,营造诚信经营、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标后监督管理工作。为使标后管理工作能够扎实推进,不仅要丰富和深化其本身内涵,也要有实实在在的效果,即真正成为治理工程建设中资质挂靠、串标围标,以及诚信缺失等顽疾的有力措施,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常态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双联动机制”。所谓双联动,一是招标市场平台内管理和项目实施阶段承诺的兑现,即招标市场与工程现场的联动,二是加强项目招标与项目审计工作的有效配合,实现招投标工作与审计工作的联动。各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住建、审计和财政部门的联合,形成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要求和规定,保证标后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丰富检查形式和检查内容。各地各部门要把标后检查作为招标监管的主要手段,建立标后监管工作小组,每月不定期至少抽查两个项目。检查的重点应放在项目经理(监理)在岗情况和变更情况、工程变更情况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在检查中可采用多种检查方法(综合性检查、飞行检查、抽查等),使标后监管工作成为建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的主要手段。

1、加强对合同签订及变更的监督管理。要严格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内容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招标文件和合同须载明履约担保的方式、额度、违约处理措施包括清场等方面内容。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和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签订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合同签订后必须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落实对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通过现场监督,核对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的承诺相一致,因不可抗力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人员,且其资格、职称等资格条件不得低于中标时已承诺的条件,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并落实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记录制度;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是否按招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需要及时到位,是否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予以落实;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核;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及其它监理材料的完整性,以

及其它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条款的履行情况。建设单位发现项目经理(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与投标时承诺人员不一致的,或者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规更换关键岗位人员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当立即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追究违规违约者的责任,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其依法处理。

3、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合同的规定,自行完成所中标的项目工程,严禁中标人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中标的项目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量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把工程量变更关,防止标后擅自提高工程造价。凡变更工程造价未履行审核、批准等程序的,在竣工结(决)算审计时,不予认可。

三是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建立和落实违约处罚机制,是保证合同全面落实,保证工程质量、工期进度以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经理离岗、脱岗、未履行投标承诺等的处罚措施,严肃查处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中标承诺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报告给相关管理部门,各地各部

门要及时处理,在以后的抽查、综合性检查中重点防范,并将检查结果与招投标过程紧密联系起来,制定守信守约的企业奖励措施,对有失信行为不遵守投标承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

四是不断完善标后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各地各部门在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要不断总结检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并有针对性的制定各项措施和制度,完善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管理办法。

三、形成协调一致的监督管理机制

1、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要与住建、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沟通,组建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管工作的协调检查小组。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管辖的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抽查,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全面性的综合执法检查,使标后监管工作常态化,不断提高监管力度。

2、政府投资项目的标后监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应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沟通,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要逐步健全查处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3、各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监督工作落实到位,严禁不作为、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把开展标后监督管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

据。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6.招投标办公室部门职能 篇六

一、负责拟定和修改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召集招投标相关工作会议。

二、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拟定招投标计划,编制招投标文件。组织发标、开标和评标;负责中标结果的执行工作。

三、负责公司甲供应、甲指定、甲分包、甲限价材料的招标采购、验收和移交以及工程项目二次设计、分包工程的组价和招标工作。

四、负责经济标和技术标的整理汇总,移交并配合相关部门拟定合同条款。

五、根据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负责审核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考察。

六、负责联系和协调中标单位按合同约定,安排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和进场,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材料设备类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甲指定、甲限价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并将履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八、负责配合公司其它部门涉及的材料设备选型及协调厂家配合工作。

九、负责确认后材料和设备的封样及保管工作。

十、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招投标、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行情,负责收集和整理有关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并分录和存档,并建立数据库。

十一、根据公司其它部门要求,协助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

7.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七

1 目前招投标工作中的不规范现象

1.1 投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投标单位还是保留着一些陋习, 以前那套老的做法还一直延续着, 完全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 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互相之间进行勾结, 相互抄袭, 目的是为了在招标过程中获得高的分值。有些投标单位在投标前, 就将一些关键的秘密透漏出去, 很多都是约定俗成的, 和一些单位进行私底下的交流, 互相获得利益, 拿企业的资材做筹码、充当陪标“专业户”。投标单位作为某些项目的弱势竞标单位, 专门陪标, 在促成另一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技术、商务得分而取得中标资格后, 以对方中标获得返利为约定。

1.2 招标单位的不规范行为

有些招标单位, 私底下和投标单位勾结, 将标价降低或者太高, 利用各种手段让合作单位中标, 然后互相获得利益, 骗取企业资金。正是这种行为的不规范, 使得一些企业不按标准执行, 但给外界的印象确实完全按照标准执行的。

1.3 评标专家的不规范行为

在评标过程中, 需要聘请相关技术专家参与评标, 对投标单位的文件进行审查, 包括核查其资质是否齐全, 是否具备生产供应的能力, 其注册资金多少, 生产规模是否能满足使用要求, 还包括企业的银行信用信息, 寻找诚信厂家等等。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专家对投标的单位各方面的把关起着关键作用, 但有些专家工作责任心不强, 不能坚持原则, 或与评标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等, 导致评标过程不能公平公正的给出意见与评分, 使评标走过场, 按招标单位的意向随意评分, 评标失去作用。还有些评标过程更离谱, 在评标前不制定评标的办法, 而是在标书送达后, 根据想要选择的投标单位的情况, 制定评标的标准, 这样导致评标结果更不具有客观性。

2 加强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的措施

2.1 强化资源市场管理

2.1.1 实行资源的“管用分离”

要建立“管用分离、公开透明、相互制衡”的资源市场管理新模式, 一定要有专门的组织, 进行管理, 分工要明确。“管资源”就是管“名单”, 一定要保证参加投标的单位经过专门组织的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标准等。只有全都符合了才能进入备选名单;“用资源”就是由招标单位在资源市场的名单中选择投标单位, 经规范的招投标程序后, 最终决定合作方。只有将“管资源”与“用资源”做好, 才能将招投标工作做到廉洁, 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护企业的财产不受侵害。

2.1.2 对资源的动态管理

在“管用分离”模式下, 采购部门首先要以开放的态度, 欢迎各方来推荐物资资源。各物资使用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的日常考核, 从价格、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动态量化考核。采购部门要根据考核情况,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评审, 不合格的即被淘汰。

2.2 建立评标专家管理机制

2.2.1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国有企业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项目、采购需求, 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 这些专家的业务领域要尽可能宽泛, 可以分专业、分级别的设立, 专家的组成可以是高端技术人员, 也可以是基层的使用者, 并且评标专家数量要足够多, 在进行评标前最好随机抽选, 防止固定的评标人员与参评单位串通, 发生腐败事件。

2.2.2 实施人才的“管用分离”

参照资源市场“管用分离”的管理模式, 加强对专家库的管理、培训、使用与监督, 充分发挥专家库在评标过程中的作用, 从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监督部门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首先, 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评标专家库, 评标专家的选拔不只要考虑专业性, 更要考虑其职业素质, 从源头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为了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公平, 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专家库人员培训, 使其懂得评标规范。使用部门负责按专业要求抽取专家进行评标, 以最大限度发挥专家的作用。监督部门负责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腐败行为及时上报, 取消其评标资格。

2.2.3 加强对专家的培训考核

为更好的发挥专家库作用, 应定期组织专家库成员参加招投标业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加强廉洁从业教育, 努力提高专家队伍的综合素质。评标专家也应做到自洁自律, 加强责任意识, 做到公平公正的评标。

2.3 强化监督部门的作用

2.3.1 招投标前要进行核实

相关管理部门或者监督职能部门, 在企业的招投标前要进行调查、监督, 要对整个招投标过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让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避免在招投标工作中, 一些舞弊案件的发生。

2.3.2 招投标业务透明化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实行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 对权力进行分解, 防止因权力过于集中而滋生腐败,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暗箱操作, 减少人情关系带来的经济损失, 实现阳光下的交易。结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的实际, 利用信息化工具, 可建立业务公开信息网, 着重做好一般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品销售等领域的业务公开。在公开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招投标的情况中, 不仅公开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 还可公开邀标单位、投标单位、投标价格、开标结果排序、招投标主持人等信息, 将公开的内容由招投标结果的监督延伸至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 努力实现以公开促民主、促清廉、促效益。

2.3.3 开展事后督查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招投标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也可视情况对招投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必要时, 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 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2.4 强化责任追究意识

招投标过程中, 一定要强调相关人员的责任, 只有责任划分明确了, 才有可能使招投标工作进展的越顺利, 效果越好。招投标工作体现的是一种公平竞争的采购方式, 它执行过程透明化, 按程序办事, 对所有投标者的要求均一致, 但这样透明的方式也可能导致腐败的发生。所以, 国有企业要加强对招标人、评标专家和监督部门等的责任意识教育培训, 避免腐败的发生。

在发现腐败违纪行为时, 不能姑息, 要公平公正的对待犯错误的人, 不仅要追究犯错误的主要人员的责任, 也要追究对其有监督职责或管理职责的人员的连带责任, 这样才能使参与招投标工作的人和部门都重视工作的重要性, 使其真正能按制度办事, 按程序办事, 提高员工的责任心。

综上所述, 招投标的进行一定要有监督机构全程进行监督, 保证所有过程都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巡视舞弊, 以非法手段骗取国家钱款。国有企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 一定要树立好形象,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每个环节都不能出现差错, 确保每个环节都是健康高效的。

摘要:一般来说, 国有企业都是大型企业, 其采购管理中有很多设备、设施、工具的采购均采用招投标方式。所以, 为了加强采购管理过程, 针对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现状, 建立相应的管理与考核机制, 监督采购部门按规范要求实施采购, 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能够很好的控制采购费用, 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招投标,现状,监督,管理,措施

参考文献

8.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八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不正当竞争;措施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概述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概念及特点建设工程投标指投标人利用报价手段销售工程、服务或货物的行为。特点:通过竞争机制,实行交易公开。鼓励竞争、防止垄断、优胜劣汰,可较好地实现投资效益。通过科学合理和规范化的监管制度与运作程序,可有效地杜绝不正之风,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公开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人应当将招标信息公众于世,以招引投标人做出积极反映。在招标采购制度中,要贯穿于整个招标投标程序中。公平原则:要求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投标竞争者,不得对不同的投标竞争者采用不同的标准。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二、建设工程招标范围

1.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需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要形式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或其他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揽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形式一般对投标人的数量不做限制,故也被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招标人确定的,所以又被称为“有限竞争招标”。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

1.自行组织招标我国《招標投标发》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能力和条件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点: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⑤熟悉和掌握我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格相应资金。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五、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1.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②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③施工招标的,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技术资料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招标范围工程报建→招标备案→选择招标方式→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标底。

3.才召标与投标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②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与递交③资格预审④发售招标文件⑤勘察现场、投标预备会⑥投标文件的编制⑦投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4.决标成交阶段的主要工作①开标——在投标截止日期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规定的议程举行开标会议。②评标——在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按相关规定成立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原则、评标方法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公正合理、择优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单位。③定标——中标单位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获准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建设项目报建→招标申请→组织招标小组、并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报名的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小组及编制标底并送审→组织投标单位现场踏勘→召开标前会议并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接收招标文件→公开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六、建设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建设工程施工开标的时间、地点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主持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地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要求①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③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④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⑤专家人选来自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以随机抽取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定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定标原则条件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条件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七、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预防措施

1.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程招标投标的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虽然各种各样,但其行为归纳起来不外乎三个方面。即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投标人与评标人之间的恶意串通。

9.招投标工作的管理措施论文 篇九

摘要:

招投标工作是公路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对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进行分析就有了必要性。本文基于此较为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现存的问题,简要说明了我国招投标工作的管理现状,最后对一些招投标管理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关键词:

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措施

1.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首先,在招投标管理工作中,没有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必要的审查工作,过于轻率地决定投标企业,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投标企业审查参考标准。大多数企业资质审查工作都是走走形式,没有深入了解并审查投标企业,更有甚者没有考虑企业的施工能力和施工条件就盲目投标;此外,工程标段划分不够合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国当前也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规划标准,大都是参考领导自身的意愿,一般来说领导都不是很了解公路工程的具体的招投标工作,这就使其划分随意性过高,大大降低了标段划分的合理性,一般也会造成许多的科学问题,进而影响到工程最终的整体质量。

1.2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的招投标管理工作相比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还比较落后,招投标施行也较晚,发展时间较短。要依据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法律法规,根据招投标工作在实际工程中应用存在的问题来修整法律,当然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积累实践经验,这也就致使现有法律无法满足招投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容易找到法律的漏洞。

1.3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现象较为严重

有一些地方为了扶持企业的发展在进行招投标工作中存在地域保护措施,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公平性,有许多地方公路工程的建设都存在这一现象。地方保护措施从表面上来看符合各种要求,但在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垄断以及暗中交易问题,这些就是违法行为。例如:一些公路工程,政府为了打造地方标志性产业、推动经济发展,暗中分配施工企业,这就造成了行业垄断现象的出现,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1.4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混乱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回报率较高、投资较少,而且准入门槛低,使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加,这就造成了招标代理机构混杂。另外,招标代理机构行业内的竞争也愈加激烈,更影响了管理质量,还有一些代理机构过于注重代理资格,为获取代理资格迎合招标人的思想,还利用专业知识帮招标人找法律的漏洞,使违法操作合法化,从中牟利,失去了中介价值。

2.招投标管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分析

2.1相关制度体系滞后

有很多的投标人过于看重利益,为了最大程度的获取最大的利益而去寻找法律上的漏洞,不按照要求的运行秩序进行招投标管理工作。当前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常见的抬标、围标及借壳投标等行为就是找现有法律漏洞而采取的;究其根本原因就是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是现行制度已经滞后,没有办法去应对新出现的问题,所以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制度要跟上时代步伐、与时俱进,从而减少相关现象的出现。

2.2对违约处罚力度较小

在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之所以存在那么多问题,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行政执法问题,对招投标违约的处罚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小,这样就使法律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就无法从根本上打击违规分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所以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还有严格执法,加大违法的处罚力度,从而提高招投标违约的成本,减少违约现象。

2.3社会信用度较低,履约意识差

在公路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违约是常见的问题,这从根本上就是因为社会信用度较低,投标人的履约意识较差;大部分中标单位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有一些中标单位不与业主商量就直接调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修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然而在招投标法律中对更换项目管理人员是需要经由业主同意和审批的,所以中标单位随意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就是一种违约行为;除此之外,在招投标合同的管理方面也存在此类问题,招标人管理意识薄弱,对项目管理人员的选择没有较为合理的标准,这些都会导致问题出现。

3.解决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问题的相关措施

3.1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设定监督部门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要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来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都不能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是专门负责项目工程评标工作的临时合法组织,其责任就是根据评标准则以及相应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相应的评审,并推选中标人。另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要求较为严格,一般是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要求经济、技术专业人员要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而且这些人员一般要在省级甚至国家级评标专家库中进行抽取,人员技术性、专业性程度高。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一般适用于性能标准、通用技术或招标人对技术和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评委会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对方法进行调整,并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相关调整。对于报价低于标底较多的要进行质询和答辩来保证报价的.准确合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招投标管理在工程管理中应用的表现之一,可以提高管理效率。另外,要依据法律法规设定专门的监督部门,从而全程管理整个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

3.2严格执行招投标责任制度

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方面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管理规定,对于可以对外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合理的方式公开招标,让施工单位自行选择,然后对中标单位按照提前制定的审查标准进行系统的审查。在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过程中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责任制,及时确定招投标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划分其职责,做到权责分明。这样,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违约违法行为都可以由相关责任人进行负责,这样就可以较为有效的制约招投标工作中的违约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减轻一人权利较大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做好公路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

3.3完善招投标信息网络

进入现代化信息时代,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将招投标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这样就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成本,同时还可以提高交易速度。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信息网,方便招投标工作。各个招标方就可以把招标信息发布到招投标信息网上,投标方也可以依据自身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施工力量以及人员储备来进行选择,从而有效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还可以提高招投标透明度,有效减少暗箱操作等不公平现象,同时还可以依据信息网络进行一些信息交流,使双方更加了解。

3.4加强行政管理以杜绝地域保护措施的出现

对于公路工程中出现的招投标地域保护措施,行政部门应该不断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地域保护措施的出现,以保证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除此之外,他人也不可以以政府的名义对公路招投标工作进行干预,因为这样往往会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所以地方政府要公平公正的对待公路工程招投标工作,不要应用地域保护措施。

4、结束语

招投标管理工作使一项非常重要的经济活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公路工程中招投标管理工作更显得重要,所以在招投标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不断完善投标评标方式,并不断健全招投标相关法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

参考文献:

[1]刘爽.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2).

[2]齐荣.公路工程招投标的分析与探讨[J].山西建筑,2012,(9):9-12.

10.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 篇十

第一条为了使本局的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确保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计委7部委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局基建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监狱管理局辖内建设工程项目除必须政府采购的以外,建设工程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监督机构是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狱局内部的有关招标投标事项的监督机构是监狱管理局行政监察部门。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具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

除以上项目外的其余项目一律采取公开招标。

招投标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执行。监狱管理局和基层各监狱是招标的招标人,也可以是受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委托的招投标代理机构。

第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招标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例如:土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招标项目的技术文件、对投票人资格审查标准、报价清单、评标办法等),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和主持招标过程。

第八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符合资质条件、信誉良好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资格预审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将预审结果告知各参加资格预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投标企业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负责此项目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简历。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明确招标地点和时间,投标文件应密封,在规定时间内交于招标人。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不同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要求编制标底,并在开标前保密。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执行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无标底招标。

第十四条招标人对于发出的招标文件可以酌收工本费。其中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将设计文件退还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押金。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五条招标的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给予答复。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十八条施工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施工组织设计;

(三)投标报价;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提交投标文件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自发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三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以及未加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第二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由招投标管理部门指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工程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以标底为基准评定投标文件。

第二十八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九条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以具体工程而定,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二)综合评估法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可以采用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权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第三十条评审

(一)技术标的评审。

1、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法的,技术标一般可采取下列方式评审:

(1)合格与不合格:一般工程可采用此方式,被评为不合格的技术标随同商务标退还。

(2)按照技术标得分筛选:当工程有一定难度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筛选办法,确定技术标得分高的前几名进入商务标评审,其余投标文件退还。

2、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技术标进行评审,被评为不合格或未达到规定的合理分值的,随同商务标退还。

(二)商务标的评审

商务标在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评审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统计分析,内容包括:

1、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分析;

2、总价及各分部造价的汇总对比;

3、主要分项及主要单价的汇总对比;

4、主要措施费项目和其他项目报价的汇总对比;

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标式的汇总分析(包括主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等);

6、计算误差分析;

7、商务报价与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对应情况分析;

8、需要澄清、说明、补正的问题。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统计分析和投票人对所需澄清、补正问题的说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列出投标总报价的排序或得分数额,以及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三十二条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投标价格法的,经评审的最低实质性投标报价人中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技术标和商务标合并评审得分最高人中标。

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依次排列,推荐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法律法规对确定中标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三条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也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各类合同以建设、工商管理部门规定、推荐的格式合同为标准合同。

第三十六条违反《基建工程招投标工作办法》行为的,应按照《局规》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11.探讨办公室工作精细化管理 篇十一

一、精细化管理的主要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以组织战略清晰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前提的,与办公室参谋、抓协调、督落实、办实事的工作职能和围绕中心、多点多面的工作特点相一致。实施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升办公室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成效,提升队伍素质。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全新管理理念,它是社会分工精细化以及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在常规管理的基础上,并将常规管理引向深入的管理模式,其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精细化管理通过规则的系统化和细化,运用程序化、标准化和数据化的手段,使组织管理各单元精确、高效、协同和持续运行。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具体、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运用精细化管理推进办公室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办公室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细节决定成败,细节决定结果,办公室精细化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办公室职能,推动办公室管理创新,促进办公室工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一)强化精细管理意识,提升专业队伍素质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培养精细化管理意识,是精细化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能促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采用缜密思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成效。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关系到办公室目标任务能否快捷、高效完成的大事,每位办公室成员都要形成精细做事、精细管理的意识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把重视细节作为一种素质、一种修养、一种工作态度,从小事做起,把小事做好,从细微之处见精神、见水平。在办公室工作中,要善于发现细节,把注意力集中到关键点、衔接点、隐藏点和创新点上。要坚持从基础抓起,从“细”上着眼,在“精”上下工夫,在“实”上做文章,真正使每位员工懂得并看到精细化管理所带来的良好效果,确确实实树立起精益求精、严密细致的工作态度,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积极融入到各自的日常管理、工作、学习之中。精细化管理最终的解决方案只能通过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提升的方式实现,提升办公室专业队伍综合素质是精细化管理得到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高素质、高效率的办公室人员要求必须具备全面的办公室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公室工作经验、政治素质过硬、责任感强、办事效率高,同时还必须具有任劳任怨、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狠抓规章制度建设,完善考核评议机制

推行办公室精细化管理,要求办公室工作走专业化、流程化、标准化之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岗位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沟通协调。要抓住办公室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要通过完善规章制度建设,努力营造高效有序的工作氛围,减少人为因素的介入和工作部署的随意性。狠抓管理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办公室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坚持按制度办事,规范办公室管理和服务行为。要根据岗责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办公室绩效考核,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借鉴企业绩效管理的方法,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和分类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形式,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将考核结果与奖优评先、职务晋升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考核评议机制,推动办公室各项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培育精细管理文化,不断提升办公室软实力

办公室要努力将精细化管理上升为一种文化,使之成为打造和提升办公室软实力的重要途径。美国管理学家、行为科学管理理论代表人物梅奥通过著名的“霍桑实验”表明,工人不仅仅是由金錢驱使的“经济人”,而且是“社会人”,精神的力量、社会关系的影响对工人的行为方式起着特殊的决定作用。推行办公室精细化管理,同样必须高度重视精神和文化因素在办公室工作中的独特作用。通过加强队伍政治素质教育,积极营造出昂扬向上的文化氛围,形成每个办公室成员都自觉认同并努力为之奋斗的核心价值观。办公室人员要自觉实践服务育人、乐于奉献的核心价值观,努力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甘于奉献,雷厉风行、严谨细致。要把精细化管理当做一种工作要求:一种精神境界和一种文化素养,真正融入工作、生活当中,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投身办公室工作实践,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总之,精细化管理是精在事前,细在过程,意在结果的管理理念。精心是态度,精细是过程,精品是成绩。精细化也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一种认真的态度、一种精益求精的文化。推行精细化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有目标、有组织、有步骤,踏踏实实地向前推进。办公室要建立适合自身工作需要的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把准行精细化管理与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发展计划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办公室工作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秦怀茂,从行政管理角度谈做好办公室工作的认识[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1999,(4).

[2]段根良,努力适应新形势需要,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整体水平[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

(作者单位:佛山市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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