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

2024-11-17

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精选6篇)

1.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 篇一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初定(附已取消职业资格最全目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由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在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长效机制,已经初步提出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前已经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拟于近期向社会公示后上报国务院。

据悉,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点是,没有上清单的,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凡是不涉及国家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的不能作为准入。近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七批取消11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其中包括电影电视演员、书法师、摄影师、拍卖典当鉴定估价师、调酒师、修脚师、餐厅服务员、保洁员、营业员、收银员等众所周知的职业,为公众扩大就业领域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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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 篇二

关键词:英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验,启示

序言

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运作体系完善、证书含金量高, 一直被视为世界学习的典范。1986年10月英国正式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NVQs) , 并成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 (NCVQ) , 代表英国政府负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随后, 英国又建立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GNVQ) , 从而使职业资格的概念从专门的职业岗位培训领域延伸到基础教育领域。

一、英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经验

(一) 政府适度干预, 统一职业标准

首先, 英国政府完善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了包括《综合中学设置促进法》、《教育改革法》、《继续与高等教育法案》和《德林报告》等在内的一系列法案。进入21世纪, 英国政府又新出台适应时代发展的法律法规, 包括《国家技能纲要》、《14~19岁, 更多机会、更高水准》和《技能——在商务中增强, 在工作中提高》等。

其次, 英国政府组织管理机构制定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1986年英国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 负责开发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框架。1997年成立资格与课程委员会, 对职业教育的课程、评估和资格认证进行总体调控。这种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实行的国家调控, 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 企业积极参与, 紧密联系市场

在英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过程中, 企业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 充分发挥作用, 促进了教育培训与生产实践的结合。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完全按照企业的需要来制定的, 能够紧跟科学技术发展以及市场和就业方式的变化趋势, 从而满足企业对合格劳动者的需求。这种以职业标准为导向的制度得到了英国企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三) 注重能力培养, 现场评估考核

英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重视理论知识和具体岗位的要求, 而且注重考核考生的职业能力。在英国职业资格框架中, 能力标准由能力单元、能力要素和操作标准三部分构成, 用来衡量学习者的职业能力。课程设计则注重教学的实用性、可接受性及可操作性。这种方式既能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机, 又能提高教学者的教学效果。

(四) 普职教育融通, 证书功能扩展

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仅面向职业培训, 而且与学历证书体系相互衔接, 职业资格证书已经成为沟通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的纽带。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对NVQ证书的认可程度, 鼓励在职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英国在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过程中, 确立了NVQ资格等级与英国普通教育的学历文凭的对等互认关系, 并且承认国家职业资格可以作为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 从而在政策上确立了这两种证书的对等地位。

二、中国职业资格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 证出多门, 各自为“证”

目前, 中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 企业和行业协会几乎不参与。这种管理模式既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管辖, 又得到相关技术部门的支持, 管理比较集中, 但也存在不少弊端, 例如缺少第三方的监管等。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缺乏真正统一的管理机构, “证出多门”、“各自为证”的现象十分常见。

(二) 脱离企业, 认可度低

中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延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职业教育模式, 企业及行业协会的参与度很低。从职业标准的制定, 到资格证书培训阶段的大纲设计、课程设置, 及资格证书的考评与质量监督, 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企业根本无法参与到整个职业资格认证的过程中, 因此他们对劳动者具体能力的要求无法真实地反映出来, 导致即使劳动者持有经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 也无法证实其具备实际的岗位能力。

(三) 普职分离, 难以融通

目前, 中国的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与学历文凭教育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也不具有对等地位。虽然国家已实行劳动准入制, 也出台了一系列强化职业教育与培训、促使“双证”并重的制度, 但要实现“双证”融通, 还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撑, 例如对“双证”融通的认可问题、注册入学及学籍管理问题、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问题及经费投入等问题。尽管中国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层级已经明晰, 但依旧未能建立起一个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相互融通的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框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度不高, 学历文凭仍是大众所追求的第一目标, 学历资格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布不具有对等地位, 仅在证书层面普职融通就十分困难。

(四) 考评落后, 模式单一

考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 较少从考证者的角度考虑。特别在考试时间上, 缺乏灵活性, 许多参考者尤其是成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参加考试, 就会失去这一年度参加考试的机会。另外, 考评方式单一, 考评手段和考评工具也比较落后, 大部分还是一种静态、片面的考试形式, 做不到客观、全面考查职业技能, 考评内容过于简单, 重知识轻技能, 考评方式基本上还是笔试。有些考评者不能胜任考评工作, 专业技能有待提高。

三、英国对中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启示

(一) 政府统筹规划, 国家统一管理

为了改善中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证出多门”、“各自为证”的混乱局面, 我们亟需建立一个完整的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体系, 增加证书的通用性及权威性, 提高社会认可度。因此, 我们应当借鉴英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经验, 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建立一个由上而下、层层分管、权责明晰的证书管理体系, 由国家劳动部门统筹组织证书的管理工作, 各行业行政职能部门承担证书的考核工作,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将职业资格证书评估纳入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框架, 打破目前多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存, 多个部门多家机构共同管理的局面。

其次, 政府应当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法律手段保障制度的有序运行。明文规定各级管理机构不同的职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由国家劳动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中国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和颁发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管, 并协调各部门之间职业资格标准及其认证的问题, 明确各级各类政府机构相关职能范围和权限, 建立权责明确的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

(二) 建立统一标准, 强调企业参与

中国应当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标准, 来规范职业资格认定, 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 有利于肃清现在职业领域中各种证书混乱的现象, 并以此规范各类证书机构的评估认证工作。另外, 劳动力市场是职业资格证书的最终检验环节。因此, 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及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中的作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界的参与度, 以确保职业标准能够符合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 使企业对雇员的操作技能和知识要求能够融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课程体系中。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制定职业标准、严格就业准入、普及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宣传等过程。政府主管部门要转变职能, 进行适度的宏观调控, 例如负责出台政策、宏观指导、督促检查、交流经验等。

(三) 普职证书互通, 促进课程融合

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能够受到学生和家长的青睐, 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其职业资格证书能够与普通学历证书互换互认。中国要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首先要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地位, 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纳入统一框架, 使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证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四) 改革考评方式, 确保证书质量

目前, 中国的职业资格评估仍然以传统的书面考试为主, 注重对理论知识的考察, 而忽视对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 导致持证者的职业资格与他的实际技能水平不一致。中国应当对现有的评估方式进行改革, 借鉴英国的现场工作考评方法, 提高考评者的参与程度, 以客观地进行评估, 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同时采用多阶段多次评估的方式, 使结果能够更加真实地体现从业者实际的技能水平。

另外, 应当对考评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完善监管制约机制, 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以确保整个评估过程的公正性。建立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体系, 健全颁证机构的认定资格, 颁证机构必须实行客观、公正的第三方认证, 实现考培分离。另外, 要完善资格证书考评员、督考员等工作人员的资格准入制度, 为职业资格证书考评提供人员保障。

结论

开展职业技能资格鉴定, 推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定,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 也是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我们可以适当借鉴英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经验, 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系。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黎娜.英国、澳大利亚职业资格考评实践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05.

[2]黄日强, 邓志军.英国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基本经验[J].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4, (4) .

[3]于湛波.英国职业教育对中国民办高校定位与发展的启示[J].教育探索, 2009, (4) .

3.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 篇三

电子商务师是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并颁布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为保证培训和鉴定标准的同一性,在一套集职业培训综合教学平台、实验室软件、专用考试系统为一体的培训考核综合平台上进行所有的考试。在管理上对培训鉴定机构引入了特许授权管理模式,以保证电子商务师培训鉴定的整体质量。

(一)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电子商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五、心理咨询师

心理咨询师是指运用心理学以及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遵循心理学原则,通过心理咨询的技术与方法,帮助求助者解除心理问题的专业人员。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通过参加鉴定获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心理咨询活动。

(一)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心理咨询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经心理咨询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2)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者。

2、心理咨询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者。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篇四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持有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持有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员工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同时还是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重要表现。

什么是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的客观测量和评价。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几个等级?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用途?

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八条明

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职业技能鉴定是如何实施的?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即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依托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的评价和认定的工作体制,包括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四个系统。如何才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个人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技能鉴定,首先要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如果需要培训,应到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可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如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2001-2005)期间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以落实就业准入政策为切入点,在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的进程中,坚持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坚持严格质量控制与进一步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范围相结合,大力提升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认可程度,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互衔接,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市场就业和引导劳动者素质提高中发挥重要作用。劳动保障部对引进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有何政策和措施?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人员资格认证方面与国际标准接轨和互认的需要,1998年11月,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并开始对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律效力

进行审核和注册工作。目前,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与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C&G)和英国工商会考试局(LCCIEB)合作,开展了英国商贸零售管理和服务人员、英国NVQ行政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和颁证活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背景和目标 1.1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开发

经济是国家的本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和中心。从本世纪末到21世纪中期,是我国实现经济起飞、民族中兴,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经济体制、产业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将发生重大变革,经济活动的质量和规模将有根本性飞跃,与此相应的社会生产结构和职业结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国家人力资源开发必须紧紧围绕经济活动这个中心,始终把为经济发展服务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

在新世纪到来之际,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和新经济的兴起,引发了争夺新世纪发展制高点的国际竞争。初现端倪的知识经济与传统工业经济的重大差异,不但表现在生产规律和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表现在世界范围内经济资源和社会财富正在重新分配;而且表现在知识经济促使人重返生产活动的中心,在人和物这两个因素的力量对比中,人重新占据优势成为主导力量。权力和财富开始向人力资本、特别是优质人力资本倾斜。物质资本追捧人力资本,人力资本支配物质资本已经成为新时代的主要特征,人力资源在经济增长中的决定性作用表现得越来越强烈。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正如世界银行在最近发表的《中国21世纪教育发展战略目标政策报告》中所指出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将更多地取决于其开发利用和管理人力资源的能力。技能已经取代其他因素,成为全球化经济竞争优势的基础性因素。”因此,制定正确的国家人力资源开发政策已经成为每一个国家在制定跨世纪发展战略时的首要任务。

我国自然和物质资源匮乏,主要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均低于世界人均水平,生态环境在无序化的产业增长过程中受到严重污染和破坏,因此,经济发展再也不能走传统的、粗放的、依靠大规模物质资源投入,以及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老路。降低物质资源的投入数量,提高物质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生产的科学和技术含量,建立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不但需要科学和知识,而且需要技术和技能。科学和知识是生产力,技术和技能同样是生产力。任何科学和知识都必须通过技术和技能得到实现;任何科学和知识都只有通过处于生产第一线、直接为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职业劳动者

之手,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建立高产出的种植业、发展高效率的制造业、培育高质量的服务业,是当务之急。即使到了未来的时代,无论社会生活怎样演变,人最终消费的只能是产品和服务。人并不能直接消费科学和知识。科学和知识的意义在于,它们能够大大提高人们生产制造产品的效率,提高人们提供服务的质量,以及大大降低生产的成本和资源的消耗。只要人们最终需要的是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人们就永远需要各行各业的职业劳动者。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掌握了先进操作技术、具备了熟练职业技能的劳动者队伍,是我们的战略任务。

我国人口众多、基数庞大,即使采取严厉控制措施,人口增长的势头仍将持续半个世纪,人口的零增长要到我国人口总量达到15亿以上时才能实现。显然,由此带来的总量过剩性失业压力将长期存在。现代化过程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将导致数以亿计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由于产业、行业和职业的发展不平衡,城市劳动力也将面临大规模转产、转业、转岗运动。在这一过程中,结构性失业压力也将长期存在。五十年来我国就业工作的经验表明,一切扩大就业空间的努力都必须和提高就业质量紧密结合。劳动者能不能获得长期稳定的就业位置,最终取决于他是不是具有这个职业、工种或岗位需要的工作能力。而劳动者适应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能力的获得主要依赖于教育和培训,依赖于社会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就业问题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在财富和权力向优质人力资本倾斜、人的能力差异越来越影响人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的今天,教育培训也将成为平衡社会财富分配、消除收入差别悬殊的重要手段。

发展是硬道理,吃饭也是硬道理。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社会公正的目标,首要的任务就是全力开发我国最丰富的资源--人力资源;全力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劳动者的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人力资源开发是未来国家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社会安定的主要支柱,中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只能走依托人力资源开发的道路。1.2教育改革

教育培训事业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核心。近几十年来,我国教育培训事业迅速发展,为提高整个民族的基本素质,普及文化知识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有着二千年悠久历史的我国传统教育基本上是一种服务于封建等级制度的身份教育,特别是隋唐以来培养了十万进士、百万举人的科举制度,可能在文官遴选上有其不容抹煞的历史地位,但是,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把整个社会精英层引导到读经史子集、做八股文章,走学而优则仕的路上,严重制约和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发展,以至连满清政府在康有为、梁启超、张之洞等许多有识之士的推动下,都认识到其严重危害而在一百年前将其废除。但是,它给

我们留下的沉重历史包袱却长期存在着。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教育培训体制脱离经济、脱离生产、自我循环、自我服务,远远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弱点暴露得越来越突出。以“高考”为核心,以“应试”为特征,以社会“分层”为主要功能的我国现行教育制度的种种弊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批评,甚至被指称为“新型科举制度”。教育必须改革。我国的教育培训事业只有在经济改革中,才能找到自己改革的方向;只有在促进经济发展中,才能找到自己发展的道路。教育培训事业一定要坚决转移到为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服务的轨道上来,教育观念和思想、教育体制和结构、教育内容和方法,都需要作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全面改革。1.3职业技能开发

从经济工作和劳动工作的角度,我们把直接为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服务,对我国数量最大、素质较低的后备和在职劳动力进行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和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统称为职业技能开发。

职业技能开发是劳动保障事业的重要支柱,是连接教育和生产的纽带,是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手段。几十年来,我国的职业技能开发事业取得过辉煌的业绩,为国家经济发展和充分就业立下功劳。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当前职业技能开发事业的发展存在着种种困难和障碍。中国传统社会心理和等级意识中长期潜藏的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观念,严重阻碍了国家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职业教育培训本身也长期存在着照抄照搬普通教育模式,缺乏独立目标,缺乏完整体系的弊端,教学活动突出理论、轻视技能,突出知识、轻视操作,培养出来的人不能适应职业劳动的要求,不能迅速形成生产力。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相比,当前,对后备和在职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开发,已经成为整个人力资源开发中最薄弱的环节。劳动者的操作性、生产性技术和技能严重短缺,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和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再就业的实现,成为当前出现的大量失业和下岗现象的一个重要导因;同时,企业的技术技能人才严重不足,也已经导致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先进的科学技术、工程设计和现代管理难以迅速转化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经济竞争力。因此,如何将我国数量最大的低素质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这个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核心问题,成为促进充分就业、促进企业发展,实现国家经济振兴的关键问题。根据当前形势,中国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更剧烈的国际经济竞争和较量,特别是人力资本之间的较量,劳动者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会进一步充分显露出来。如果今天我们对这一点缺乏前瞻性和预见性,我们终将会受到市场这只无情的、看不见的手的严厉惩罚。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常见问题 篇五

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旨在表明持证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持证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2.目前有哪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特殊行业的,如:司法人员资格证书(即以前的律师证)、报关员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证,一类为大众类的,目前主要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两类证书的法律效力是同等的。

3.考试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两次,分别为5月和11月的第三个周末。2011年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为5月21、22日。具体时间以国家统一发布为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8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5、颁证机关及权威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证书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激光防伪标志和钢印,证书编号可通过全国联网查询真伪。

6.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高级技工,有些职业也称为助理)、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有的证书等级略有缩减。

7.职业资格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区别?

6.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目录 篇六

中商联函[2011]016 关于开展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物流业作为新兴的生产服务行业,已成为推动

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针对企业的实际需要,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精神,加快物流人才培养,作为中国商业联合会直属机构的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研究委员会将于2011年开始在行业系统内推广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班,学员依照既定的职业标准,经过规定的培训,参加“高级物流师”鉴定、考试,考试合格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

同时为满足物流管理者向职业经理人转型的需要,中国商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

研究委员会在开展“高级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同时,与“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项目进行优化整合。在培训过程中增设“职业经理人执业能力综合素质评估”,通过综合素质评估的学员将获得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国家行业标准编号为[SB/T10372-2003]的物流方向《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在生产与流通领域中从事运输、采购、供应、储存、信息和服务等物流活动中的管理人员;涉及物流与供应领域的相关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方式:

根据《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系统讲授如何降低

企业采购、库管与运输成本;建立先进的企业配送中心;学习怎样规划高水平的物流系统。培训采取集中上课学习的方式。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实操性。

经培训并达到规定的学时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高级物流师

(一级)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

高级物流师(一级):

1、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四、培训鉴定收费标准:

高级物流师/高级职业经理人:6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物流师(二级)、高级职业经理人(物流方向):4800元/人。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费、综合评审费、证书等费用。食宿自理,统一安排。

五、证书颁发:

培训后参加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其可作为录用、待遇、晋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中国商业联合会将为通过测试的申请者颁发物流方向《高级职业经理人执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时间、地点:

时 间:2011年7月12日—7月16日(7月12日报到)地 点: 武汉(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七、以各单位集体组织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以下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相关证书复印件、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近期两寸彩色(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四张。请参考人员于7月1日前将上述资料及培训报名费(汇款方式详见报名表)上交招生工作站。

八、联系方式:

负 责 人:张 勇电话:010-52889216 查询网址:传真: 010-65800836邮寄地址:北京丰台区程庄子85号

院综合楼468室邮编:100005

监督电话:010-66095452

高级物流师职业资格报名回执表

(回复传真: 010-65800836)

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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