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3年已实现大病医保城乡全覆盖

2024-07-16

湖北2013年已实现大病医保城乡全覆盖

1.湖北2013年已实现大病医保城乡全覆盖 篇一

湖北计划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湖北省政府决定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在全省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昨日(7月12日),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在专题部署会议上要求,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到2012年基本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王国生指出,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这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可以解决我省数千万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对于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释放社会有效需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体权益,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平衡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王国生强调,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提升服务水平,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引导,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真正办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岱梨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她要求各地全面把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要求,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构建精干高效的经办机构,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把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落实好。

据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26个试点县(市、区)已有564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2%。新农保制度的成功试点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良好基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先行在64个县(市、区)试点,到2012年在全省基本实现全覆盖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顺利启动实施。这项工作非常重要,事关全市百万人民“老有所养”,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刚才,邦军、良亭同志分别讲了具体意见,我完全同意,大家要认真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

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为实现这一目标,中、省、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保障水平。2009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包括我市宁陕、石泉在内全国有838个县市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有9个省区市实现了制度全覆盖,有1.9亿人参保;今年国家又决定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温家宝总理要求同步推进两项工作,提出年内覆盖面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两项制度全覆盖;我省决定将全省城乡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从7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提出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中、省部署后,我市积极抢抓机遇,及时汇报争取,得到了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将我市7个县区列入了国家试点,3个县为省级试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首先,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是以人为本。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的是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群众都能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老有所养”,这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

其次,这是让城乡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初步建立了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五项基本保险为主,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济、社会优抚为辅,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保障民生、构建和谐、促进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社会保障体系从政策层面上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在实际运行中覆盖率、保障水平也比较低,城乡差别较大。据统计,全市有214.21万城乡居民处于养老保障的“中空地带”,占全市总人口的70.7%,其中有47.76万是60周岁以上的老龄人,他们急切盼望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群众的需求和愿望,就是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方向。将那些游离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之外的群众纳入覆盖范围,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第三,这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有效途径。要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就是使群众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大批农村青壮年向城镇转移,导致农村人口出现迁移性的结构失衡,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老年人的生活压力和年轻人的赡养压力都在不断加大,由此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增强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有利于在整个社会形成尊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解决当前一些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兼顾经济与社会发展、兼顾城市与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深远意义,切实把这一重大民生工程抓实抓好。

二、要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原则性、政策性强,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强化推进措施,具体做到“三个到位”:

一要确保基础工作到位。要提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努力实现 应保尽保。首先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关键环节。只有宣传到位了,把政策讲明了,道理讲透了,好处讲清了,后面的工作才能顺利开展。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媒体要以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把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宣传到位,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明,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的积极性。特别要大力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多缴多得”的政策,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调动个人及家庭缴费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其次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参保对象和补贴对象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为政策执行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各县区要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流动性强的特点,组织力量做好参保对象的摸底、登记、公示等工作,为参保居民建立科学完整的档案资料。

二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认真落实保险费缴纳、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待遇等各项政策。要明确政府和个人及家庭的责任,政府主要职责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居民个人必须承担缴费义务,做到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搞好相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处理好与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在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个人、家庭和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抓好待遇落实,全市城乡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提高。要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县区一定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列入预算,落实到位,不打折扣,建立长效保障机制。要加强基金监管,决不允许借支、挪用,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基金管理和使用上不能出任何问题。

三要确保服务到位。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量大面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是我市覆盖范围最广、参保人数最多、经办业务量最大、基金累加性最强、管理服务周期最长的社会保障制度。各县区要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资金和档案管理;要尽快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群众持卡缴费;经办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要积极探索建立方便、快捷的工作机制,实现各项业务工作的精细管理,简化程序,规范运行,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 务。

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启动实施。

一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市上已把这项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目标,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经办机构,制定了《试行办法》,下一步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及时落实人员、办公场所等,迅速开展工作。各县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抓紧成立工作班子和相应机构,抽调精干力量,配强经办人员,组建高效的工作队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办公场所”及时落实到位。

二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协同作战。各县区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人社部门要牵头抓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政策制订、监督管理、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养老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和拔付工作,保障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弱势群体的参保工作,落实好扶助政策;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人口数据信息,尤其对集中补办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情况,要提前做好准备;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各部门都要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各县区要将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同志们,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精心部署,扎实工作,切实把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办实办好。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研究部署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试点要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通过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会议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一)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居民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三)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四)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确保试点顺利进行。要强化基金监督管理,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能力,切实把好事办好。会议指出,我国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多、分布广。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提高防治水平。力争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一要全面开展隐患调查评估。以县为单元,在全国范围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对地质灾害 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组织力量对重大隐患点进行详细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以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为重点,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提高群测群防水平。三要实施综合防治。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实施搬迁避让,对一时难以实施搬迁避让的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加强地震灾区、三峡库区和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立健全地面沉降、塌陷及地裂缝防控机制。四要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避险演练,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做到临灾避险组织快速有序。五要健全保障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防治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格局。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电视会议,研究部署城镇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省决定,自7月1日起,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同步推进,到年底前实现全省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完成。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姜大明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力推进,确保今年实现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农保试点全覆盖。

姜大明强调,一要准确把握制度核心,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建立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结构。

二要准确把握基本思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全省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提高。明确政府和个人及家庭的责任,政府主要职责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居民个人必须承担缴费义务,做到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搞好相 关制度政策的衔接,妥善处理好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处理好与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衔接整合,努力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坚持靠政策优惠引导居民参保,靠优质服务便利居民参保,靠政策宣传吸引居民参保,决不能搞强制。三要准确把握关键环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财政补贴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基金安全管理。个人缴费分10档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范围与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等构成。

个人缴费部分,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缴费时间和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省政府依据国家规定或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多缴费将给予适当鼓励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纳入国家试点的地区,中央和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对暂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地区(不含青岛),由省级财政按照上述比例进行补助。

其中,对省财政直管县单独核算补助比例。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后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市、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 老保险费。

年满60可按月领钱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计发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新参保地,按照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转入地尚未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可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暂存于原参保地,待条件具备时转移。(记者 刘爽 通讯员 范粟)在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

温家宝

(2011年6月20日)

这次会议非常重要,有两个议题:一是总结交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二是研究部署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8月,国务院召开会议部署新农保试点工作,当时考虑到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创新性和复杂性,曾设想先行试点,再稳妥推进,逐步实现全覆盖。试点工作开始后,效果和各方面反映非常好,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参保积极性很高,没有试点的地方也迫切要求试点,工作进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838个县(市、区、旗)和4个直辖市的大部分区县纳入试点范围,其中有9个省区市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国已有1.9亿人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的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了5170万人。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从现在开始,两项工作同步推进,今年内覆盖面都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这是党和政府的又一重大惠民政策,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非从业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与两年前我们建立新农保逐步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问题一样,都是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

首先,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没有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就很难说建成了小康社会。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是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制度从无到有的问题,同时对已有制度进行完善、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几项重大制度,如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二是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如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老工伤待遇问题、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问题等。三是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连续七 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

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城乡居民低保、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是最重要的三项制度,前两项都实现了全覆盖,现在我们就要着手解决养老保障全覆盖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从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的,经过一段时间探索,在90年代后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而全面推开,近年来又进行了一些重要调整和改革。2009年建立了新农保制度并在全国部署试点,现在开始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进行试点,加上已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开创性的。有了这两项制度,可以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建立这两项制度,标志着我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

第二,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今年是建党90周年。无论是过去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和流血牺牲,还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艰辛探索,开辟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礼记•大同》中讲:“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描绘的就是一幅社会化保障人们生活的图景。建立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两年前我们部署新农保试点,主要目标就是要构建一个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人人平等享有的养老保障制度,这次部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并提出两项制度试点同步推进,也是为实现这一目标作出的努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不仅可以为人民生活一视同仁地公平提供基本保障,同时也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三,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迫切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要建设和谐社会、保持社会安定,最根本的就是使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低而且很不稳定,有的甚至没有收入,靠个人积累养老十分困难,政府有责任建立一套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分担他们养老的经济风险。这一方面可以增强老年人经济自立能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增强他们生活的自信心和对社会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子女赡养的经济负担,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家庭矛盾,有利于形成尊老爱幼的风气和更为和谐的家庭关系。当前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社会成员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客观上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业化、城市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应当看到,我们已经具备了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良好基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级财政能力大大增强,各方面承受能力普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有了更高要求。可以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央有决心、群众有期盼、财政有基础、社会有共识、实践有经验。我们一定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试点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需要把握好的几个要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社会保险制度的性质、政府责任和基本国情考虑,我们提出了12字的基本原则,即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既是建立健全这两项制度的基本思路,也是工作要求。这里我强调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这是这些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一条基本经验。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这样才能做到可持续,人民群众才能真正得实惠。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还比较低,而且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国家和绝大多数居民并不富裕,随着户籍制度放宽,每年都有上千万人进入城市,如果把保障标准定得过高,不仅财政压力大,城乡居民缴费也有困难,保 障面就难以扩大。因此,当前重点是先把全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起来,解决制度全覆盖的问题,为全体人民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和选择空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

特别要强调一点:就是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要认真总结新农保的经验,运用好财政补贴这个政策引导措施,搞好经办服务,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

第二,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是政府和个人及家庭共同承担责任的制度。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不同模式,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包办的福利型养老保障;一类是分担责任的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类制度最大的区别是筹资方式不同,即资金来源不同。我国明确要实行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特征就是个人及家庭、政府、企业分担责任,而且要明确划分各自责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城乡居民没有用人单位,责任就由个人及家庭、政府两方分担。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因此首先要调动个人及家庭缴费的积极性。每个人从年轻时起就要为养老积累资金,承担起应负的责任。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保基本,就是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同时,政府要承担基金“兜底”责任,缺口部分由财政补贴。现在两项制度初建,对达到60岁的老年人,由政府发放基础养老金,对将要达到60岁的人也提出了解决办法。扶贫弱,就是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他们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帮助他们参加保险,确保他们晚年养老的权益。即使将来国家更加富裕了,政府的责任也只能是保基本、扶贫弱,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然保障标准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现在中央规定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都是每月55元,地方可根据实际适当上调标准,但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地方政府要给予适当补助。一些经济比较困难的地区压力会比较大,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在两项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否则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建立了也无法正常运行。个人要享受高于基础养老金的养老保障待遇,必须依靠本人及家庭早缴费、多缴费、多积累。现行制度已为不同人群搭建了制度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多积累。

第三,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是在新农保取得经验基础上实施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政策与新农保基本一致。这样做的考虑:一是与当前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相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二是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有利于城乡居民身份转换、参保衔接。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与新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道,共同构成了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体框架。这三项制度之间如何衔接转换,特别是两项新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衔接转换,要深入研究、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探索提出具体办法。此外,还有一些涉及养老的制度和政策,例如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社会优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也要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过程中做好衔接工作,以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

第四,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现在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预计“十二五”期间将超过2亿人。为老年人提供更好保障,不能完全靠政府,个人、家庭和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发挥积极作用。在社会养老保险之外,还要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还要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总之,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方式的保障措施,让老年人更加幸福地安度晚年。

三、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工作

两项制度试点覆盖面今年都要达到60%,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任务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已经建立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这两项试点工作,各地也要抓紧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试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中央部署,制定具体试点计划,排出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按时完成试点任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试点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关键要看政府补助能否及时到位。资金不落实,其它工作就难以 落到实处。中央财政对两项试点的补助资金已经作出了安排。地方政府也要根据试点工作进度要求作出相应的财政安排,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不打折扣。两项新制度都没有历史包袱,一开始就要把个人账户做实,财政补助要到位,同时要加强基金监管,决不允许借支、挪用,还要研究基金的保值增值问题,为制度长期健康运行夯实基础。

三要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是一项长期的日常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要大力推行社保卡,方便参保人缴费、领取养老金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要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对参保人要记录一生、保障一生、服务一生。试点地区要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工作力量,但不能盲目扩张机构和增加人员。充分发挥商业金融机构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经办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保险基金中开支。

四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政策,地方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办法。在试点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会涌现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广大城镇居民对养老保险可能有一个认识、认可的过程,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引导,特别要让群众看到实惠,引导他们积极参保。

同志们,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落实。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新,扎实工作,确保两项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奋斗,以优异的成绩为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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