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征收工作总结(共11篇)
1.征地征收工作总结 篇一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已经2005年10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于幼
军
2005年10月18日 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
法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户是指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第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侵害其依法享有的征地补偿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其共同确认的有关材料应当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内容。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第七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第八条 征收或者征用农村土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征地手续并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各设区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者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活水平。依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应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确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征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条 征地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经被征地农户同意,也可以与被征地农户约定分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得办理供地手续,征地单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被征地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继续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侵占被征地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补偿费;不得违法划分老户、新户、女儿户。
第十二条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80%分配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平均分配给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
土地被全部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剩余部分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十三条 已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或征用的,其土地补偿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其余2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未确权确地到户的土地被征收征用后,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支付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员;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四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应当全部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第十五条 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由征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统一安置失地农民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应当全部支付给失地农民。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设立征地补偿费专户,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应当将征地补偿费依法进行分配使用。
第十七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用于清偿债务。
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方案应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收支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及时公布征地补偿费到位情况及分配使用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部门应当依法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本办法公布之日,土地补偿费尚未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先保证被征地农户依法所得,剩余部分留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侵占、挪用、拖欠征地补偿费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涉及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对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建议 篇二
所谓“委托拆迁”,就是正常拆迁人(项目建设方)将拆迁事项全权委托给一家拆迁公司,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费用和该企业劳务费用也一并“打包”给该拆迁公司。由于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费用和该企业劳务费用捆绑在一起,许多拆迁公司为了利润最大化,一般都是尽可能压低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费用。为此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甚至采取涉黑手段逼被拆迁户就范。在拆迁中发生的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及被拆迁户不满利益受损而频频上访多数是由此产生。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应严格规范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依法拆迁、公平公正拆迁。为此建议:
1、坚决取缔“委托打包拆迁”拆迁行为。拆迁企业的劳务费用与被拆迁户的补偿安置费用严格实行两条线管理。
2、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被拆迁人与正常拆迁人之间签订,而不是与拆迁公司签订。
3、在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建设部门应会同监察等部门参考被拆迁地段的房价基础上提出一个标准,作为规范拆迁方的强制性要求,作为监督拆迁方是否补偿到位的依据。即使是按照“拆一补一”或“货币补偿”也应按照被拆迁户能够在当地购买到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来确定。
4、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全过程管理,做到阳光操作。从拆迁许可的申请、摸底调查、拆迁评估到拆迁听证、补偿标准公示、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全公开,全程接受公众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参与监督。
拆迁户应有权查看立项文件和拆迁许可证。拆迁实施前,拆迁专储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拆迁民调同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居民在拆迁过程中应全程参与,特别是在拆迁补偿款的确定上应有一定的话语权。审计、监察部门应加强补偿资金的管理。拆迁公司应该在规范、阳光拆迁补偿到位后才有权利进行拆迁。
5、即使由法院实行强制拆迁,也应在拆迁人在场的情况下,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帮助被拆迁户对屋内财产物品进行打包和搬运转移后再进行拆迁。执行过程中,法院、公安、医疗、城管、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确保被拆迁人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强制执行。因为强制拆迁只能拆房子,而不应损坏被拆迁户的其他财产。
3.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三
一、征地拆迁工作进展情况
年县府下达给办事处的工业用地、城市经营性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共27宗,征地面积1483.2亩,应拆迁户数413户。1—6月已实施征地拆迁宗地29宗,涉及6个社区和2个村,实施统征社9个,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并交地的有人民公园二期等14宗地,完成征地2209.64亩,农转非1070人,房屋拆迁236户,住房安置人数651人,处置信访遗留问题217户,支付各种补偿款13240.02万元,其中信访资金2136.09万元。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千方百计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按照“依法操作、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以干部的诚心换取被拆迁对象支持工作的真心,以干部的真情换取被拆对象支持工作的热情,做到宣传政策清楚、掌握情况仔细、把握政策准确、服务群众热情,确保征地拆迁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每宗地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将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包块到组、包拆迁户到人、工作细化到每一天的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制。
(二)强化机构,增强力量。在面对各项工作任务都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成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抽调29名领导和干部专职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并细分了征地组、拆迁组、内业组,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确保了工作的力度和实效。
(三)强化政策宣传和引导。针对新的征地拆迁政策,我办工作人员在集中培训和自学的前提下,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深入村社院落召开村社干部代表会、社员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征地拆迁政策,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增强群众对政策的理解。
(四)强化攻艰克难。征地拆迁领导小组每周明确一个下午召开征地拆迁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征拆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无视党纪国法、漫天要价、无理取闹的钉子户、重点人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采取定人包户、负责到底的形式,每周至少两次到户反复宣传,讲清道理,答惑释疑,陈述利害,现场解决拆迁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
(五)强化苦干和实干。全体征拆干部发扬“5+2”“白+黑”精神,夜以继日,攻坚克难,苦干实干,积极深入征拆户,耐心细致做工作,以主动的服务赢得了被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确保了征拆工作的顺利开展。征地组充分发挥了不怕苦、不怕累的作风,头顶烈日,苦战高温在野外踩界、清理地面构附着物,工作认真仔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确保了每宗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地中所有资金的办理,各类补偿款的兑付;在拆迁工作中,广大拆迁干部发扬夜以继日,攻坚克难,以工作的耐心换取拆迁对象的支持,在淮远河二期、人民公园二期及储备地、尹鑫摩托等用地拆迁工作中抓时间,抓进度,在1个月时间内确保了拆迁任务的完成。
(六)强化部门协作和配合。加强了与国土局和园区管委会的联系,针对具体问题通过开联系会一起商量对策,做到相互协作,配合有力、推进有效。
(七)强化奖惩力度。每宗地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等方式,制定了奖罚措施和办法,落实了工作职责和责任;本着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方针,将征地拆迁工作作为街道辖区内有关村(社区)的全年重点工作,并纳入年度考核。
三、存在的问题
4.2022征地拆迁工作总结 篇四
20__年,安置办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有序推进:
1.在安置房分配工作方面:完成青景新居一期房屋全部分配工作;完成跨区域安置房分配248套,共安置629人;完成香花馨居建档653户,1869人;青景新居(二期)建档403户,1098人。
2.安置小区管理工作:完成桃花新居、芒城新居移交社区管理;协调处理长寿新居、芒城新居、青景新居(一期)污水管道堵塞、违章建筑、私自占用绿化带等各项问题10余次;协调处理长寿新居、兰花村、民主a2、金江小区房屋质量问题达200余户;协调完成青景新居一期天然气开通。
3.完成20__年过渡费审核、上报、发放工作。
4.做好商业用房管理工作:完成了20__年征地拆迁已安置人员5060人,商业经营性用房补助费用共计446万余元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完成桃花新居商业铺面租金收缴66户,共计64万余元。
5.征地拆迁安置商业用房分配:制定《青城山镇征地拆迁安置商业用房产权分配确认到户及后续管理运行暂行操作方案》;按照市委要求,全镇征地拆迁已安置人员商业用房分配完毕。
春节前,在做好20__年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梳理20__年工作目标,对20__年工作目标的推进做好铺垫。
20__年上半年,__区统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全面建设“开放新都、实力新都、创新新都、管理新都、服务新都、幸福新都”中心任务,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以“责任、创新、务实、高效”为要求,深化统计改革,强化统计管理,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圆满完成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服务大局,强化统计监测预警
当好新都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和“监视器”,强化统计监测、预警、咨询各项功能,全面建设服务型统计。一是加强和完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映全区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监测体系。二是加大全区经济运行监测力度,发挥好统计预警预测职能。全面、系统地搜集统计基础数据,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目标进程的监测力度,及时预警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三是强化对统计数据特别是重点指标的审核评估,加强与上级相关处室的联系沟通,加强对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监测。四是强化统计服务意识,不断提高统计产品的质量水平。全面提升《新都统计月报》发行时效性,上半年撰写统计分析24篇、统计简报173期,为社会各阶层提供优质及时统计信息服务。
(二)夯实基础,巩固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20__年,我局被评为四川省首批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上半年全局进一步规范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一是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镇(街道)、产业园区严格按照“七有”标准建立统计站,统计站负责人由中层干部担任,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二是加强对镇(街道)、产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建立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部门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工作。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检查,采取各种激励措施,加快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步伐。
(三)巩固完善,扩大“四大工程”建设成效
“四大工程”是统计系统近年来重点推进的工作。一是狠抓名录库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会同机构编制、工商、民政、质监和税务等部门,建立统计资料、行政登记资料报送和共享的长效机制。实行基本单位准入制度,坚持“先进库,后有数”,加强源头单位统计数据的管理。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做好各专业新增企事业单位入库清理、培训、申报及入库工作。二是进一步做好企业“一套表”核心工作,巩固“四大工程”的建设成效,完善源头数据核查机制,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大每月、每季各主要经济指标网报期间数据监控力度,与职能部门组成数据监控组,共同做好督促企业完成网报工作,对数据异常单位进行及时查询、核实、说明,确保每月网报工作顺利完成。实现“三上”企业直报率达到90%以上,各项数据得到有效监控,全区构建覆盖全面、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四)突出亮点,做好专业市场、物流业统计探索工作
针对我区第三产业蓬勃发展态势,进一步抓好三产业统计,优化我区产业结构。一是加强与商务旅游局协作,扎实抓好三产业统计基础工作,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好“应统尽统”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建立第三产业统计专项目标考核体系,推进应统尽统工作,力争第三产业比重逐年提升。三是加快推进专业市场入库工作,及时将各专业市场纳入“三上”统计,确保真实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新成果。四是抓好物流业统计试点推广工作,通过对上争取将物流园区700多家法人企业纳入全区核算,做好试点推广工作,真实反映我区物流业发展现状。
(五)强化协调,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统计”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的基础建设。二是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的管理。三是加强了对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定期对部门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部门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增强部门统计责任意识,切实解决行业统计对象范围不清楚、漏统、行业统计薄弱等问题。四是建立部门主要统计数据会商衔接制度、联合办公制度,加强与各经济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统计指导服务工作。五是加强统计数据管理。部门对外发布或新闻宣传报道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以区统计局核定的数据为准。未经核实或与区统计局提供数据不一致的,不得擅自使用和公布
(六)精心部署,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准备阶段的工作
今年将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局提前作好各项计划,认真制定全区经济普查方案,做好经费预算、人员选配、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经济普查顺利推进。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成立全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加快建立区、镇两级普查机构,积极落实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活动,组织好普查人员培训,进行普查小区划分、编写地址码等基础准备工作,开展好普查试点,确保20__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二)继续做好下半年常规统计工作任务。创新调查方式方法,积极做好新增规模企业的申报和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有效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继续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把握需求导向,提高统计信息咨询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努力当好领导决策的参谋与助手。同时充分利用“新都统计网”面向全社会开展统计咨询、分析服务工作。
(四)全面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下半年将在所有“三上”企业自查基础上,按照全国企业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精神,对辖区内所有“三上”企业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迎接全国、省市对__区的统计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由年度集中执法向常态化执法转变,努力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以统计执法推动全区统计工作规范运行。
(五)完成好20__年度统计年鉴编印工作。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做好年度统计年鉴的数据填报、核对、编制、印刷,力争8月底前完成发行工作。
(六)加强统计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完成20__年度统计从业培训工作。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为基层提供优质统计指导。做好20__年度全区“三上”企业统计从业注册与统计从业持证清理工作,确保年内“三上”企业注册率达85%、持证率达70%。认真组织好全区新上岗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
5.征地拆迁工作汇报 篇五
踏入“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城市现代化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提速的时期。街道紧密围绕区委“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TT”这一核心主线,大力推动“宜居、宜游、宜创业”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进程,着力抓好城际轻轨、城市综合体、三旧改造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发展。下面针对现阶段征地拆迁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作出分析和提出一点见解。
一、基本情况
就城际轻轨建设来说,现阶段已确立了城际轻轨大冲段的征地边线,并对边线内的征地面积进行了分户丈量和地面附着物的统计,并按标准计算了每户的补偿金额。轻轨大冲段的征地拆迁任务总长**公里,拆迁征地面积多达**亩,主要涉及农用地、农业生产用房、鱼塘和厂房。其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亩,涉及应清点青苗的户数为**户,**家厂房需进行迁移。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城际轻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街道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征地拆迁工作,明确了工作分工和责任目标,并要求工作组人员不断加强对征地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掌握政策,加强对村民的情况逐一逐户分析,有针对性地分别寻求突破。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
通过向沿线被拆迁企业和拆迁户主广泛宣传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补偿政策规定和建设城际轻轨的重要意义,解答被拆迁企业和户主提出的疑难问题,消除被拆迁户的等待、观望侥幸心理和心存疑虑的思想,寻求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动员住户如实提供房屋证明资料,协助做好房屋和土地的丈量、评估、签订协议等工作。
3、加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
准确认真摸清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认真分析,多部门联动,力所能及地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矛盾纠纷,从而加快轻轨征地工作的全面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由于政策、价格、历史和现实等因素成了制约征地拆迁工作的瓶颈,当前,城际轻轨乃至其他重大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困难重重、屡屡受阻,多次处于停滞状态,严重影响重建设进度。
(一)客观问题
1、补偿标准过时。现行的征地综合价补偿标准已多年未做调整,依旧是执行2007年市出台的相关补偿标准,即:水田8万元/亩(包干征地),房屋1700元/㎡,未能与现时的物价水平同步。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突显出原定的补偿标准相对偏低、较不合理,被征地群众的合法利益受到不同程度地影响,如鱼刺在梗,难以下咽,致使征地拆迁矛盾日益凸现,工作难度加大。就建筑物来说,房屋拆迁补偿价格与现今购房成本差距巨大,被征地群众所获的补偿难以保证原
有的生活水平,长远生计难以保障。
2、补偿标准不全面。由于补偿标准出台时间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征地拆迁补偿项目繁多,既包括厂房、住宅、非住宅等不动产和农林渔种养产品等,有很多品种没有涵盖在内,对需要补偿的对象和标准没有细化,面面俱到,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补偿标准不易界定。补偿就只能由拆迁双方讨价还价,要么拆迁人咬牙以高标准满足被拆迁人的要求,要么拆迁人以耗时间、延长工期为代价就低补偿拆迁人。额外补偿更会助长恶意抢插抢种行为。
(二)主观问题
1、补偿标准不一。由于开发商和个别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市、区有关规定,为加快项目征地建设的进度,不惜擅自抬高补偿价格,超出了市、区补偿的统一标准,严重拖累政府的征地工作。额外补偿产生的差距容易导致村民群众互相攀比,抱着观望的态度漫天要价。
2、“三抢”行为严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困难重重,其中违法建设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有部分违法抢插抢种抢建得到拆迁补偿,导致其他被拆迁户认为有利可图可获取高额补偿,从而抱有侥幸的心理盲目跟风抢栽抢种农田林木和抢搭抢建建筑物,甚至出现了“哪里要征拆,哪里的违建抢种最凶猛”现象。
3、农民意识薄弱,配合度低。被征地农民群体由于整体素质不高,加上受传统观念影响和束缚,致使其对征地拆迁产生认识上的偏差,引发诸多的担忧和顾虑,更甚者对征
地行为有抵触情绪。部分群众在遇到暂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喜欢采取堵路、堵工、武力等消极方式来表达不满,制造不必要的纠纷。由于没有执法权,出台的政策严禁强行拆迁或出动警力,往往遇到上述情况,征地工作组人员未有足够的措施和应对办法去解决处理。
四、对策和建议
1、成立机构完善制度。鉴于办事处没有执法权,未能对规划区违章“三抢”行为和征地工作引起纠纷进行执法处理,在开展征地拆迁工作中处于较被动位臵。市、区两级政府应尽快牵头,向各职能部门抽调人手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部门和评估机构,明确执行主体,形成合力,解决征地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和恶意纠纷。
2、完善制度规定标准。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严格规范、监督整体征地行为和确保补偿标准和计量的统一,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计量统一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保稳定,做到合情、合理、合法。
6.征地征收工作总结 篇六
一、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乡镇企业、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包括现状国有土地和国家征收的集体土地。也就是说,如果非农建设项目选址在集体土地上,只能实施征地,否则无法用地。对于一些经营性项目来讲,由于不符合征地的“公共利益”前提条件,因此陷入法律盲区。开展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就是要在征地之外,创造一种新的用地模式,使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土地成为可能。此项改革的内容一是建立经营性项目性质的界定方式,二是开辟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供应方式。关于项目性质界定,当前多采用专家评判法,待试点经验丰富后有望建立经营性用地目录。本文主要研究集体土地的供应问题。
二、集体土地供应的主要方式
既然是缩小征地范围,退出征地方式,那么经营性项目使用集体土地,应当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只能是使用权的让渡,包括出让、出租、入股等形式。与国有土地类似,出让将是其中的主导形式。为了与国有土地出让相区别,不妨称之为“农村出让”,大体可以分为5个过程:
第一,村委会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出出让决定,乡镇政府负责监督;
第二,村委会与建设单位签订《集体土地使用协议》,并由公证机关公证;
第三,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第四,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界定项目性质;
第五,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缩小征地范围改革试点的成效
与先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再实施国有土地出让的传统方式相比,农村出让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缩短了办理周期。对于一些急需开工的项目,新的用地方式更能保证工期要求。但是缩小征地范围的更大优势还在于土地价格的变化。
(一)建设单位的用地成本降低,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创业发展
根据天津等试点地区的经验,农村出让的价格通常比同条件国有土地的出让价格低50%左右,有些还可以分期缴纳。对于流动资金并不充裕的中小企业来说,采用农村出让方式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反之可证,如果农村出让与国有土地出让价格相当,建设单位当然倾向于选择同条件的国有土地。可以说农村出让之所以价格低,是因为降低了土地产权的可靠性、基础设施配套的完整性等方面的一些要求。至于建设单位如何选择,还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但无论如何选择的余地确实增大了。
(二)农民集体的土地收益提高,保障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很多专家曾经指出,当前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土地的增值收益应当返还一部分给被征地农民。采用农村出让方式后,这个问题迎刃而解,因为农民直接获得了土地的增值收益。根据天津等试点地区的经验,农村出让的价格与征地补偿费用相比高出2~3倍。最重要的是农民没有失去土地,将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继续出让还是收回自用,农民自主决定。一次性的征地补偿,变成周期性的固定收益,对于农民增收、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意义。
可见,通过缩小征地范围这一制度创新,实现了建设单位和农民集体的双赢,改革试点的成效是显著的,是有生命力的。
四、缩小征地范围改革中的问题和建议
笔者通过对试点相关材料的分析以及与试点工作人员的座谈,认为积极稳妥开展缩小征地范围试点工作,有下列四个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农用地转用与出让的操作顺序问题
农村出让的对象应当是集体建设用地,对于项目选址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转为建设用地后再签订用地协议,否则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用途。然而有的试点地区在审批农用地转用过程中,要求提供用地协议作为审批要件,将转用与出让的先后关系颠倒了,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今后有必要在政策上加以调整。
(二)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制度建设问题
实行缩小征地范围、农村出让之后,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开始形成,国有土地的一些管理制度需要延伸到农村,包括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制度、地价评估确认制度、土地有形市场制度等,制度到位才能保证市场有序运行。另一方面,由于建设单位普遍担心村委会的信用弱于政府的信用,一旦发生纠纷难以保证土地权益,因此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增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达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水平,这样建设单位才能放心用地。
(三)农民的利益比较问题
受到农业生产的艰辛、收成的不稳定、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已不如前,如今可以通过出让土地获的更高、更稳定的收益,有可能形成利益冲动和惰性依赖,短期内争相大量出让土地,造成本身无地少地的后果,不利于农村稳定。另外,与征地补偿相比,出让收益更高,农民可能会对征地产生更多的抵触情绪,造成公益项目征地难度加大。為此乡镇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同时增加农业投入和补贴水平,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四)社会公平问题
农村出让集体土地的收益十分可观,这部分农民坐地收钱,陡然而富,享受到了政策的实惠。城市居民却没有土地可以出让,一些边远村庄虽然有地,也不能取得同等水平的出让收益,不可避免出现心理失衡问题,对于整个社会诚实劳动的风气也会造成破坏。其结果与小部分人在近郊征地拆迁中大发横财的现象别无二致。为此必须按照“涨价归公”的原则,采取税收或收益分成等方式,提取一部分农村出让收益归于政府,避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缩小征地范围是党和政府为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促进农民增收而作出的战略决策,事关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两三年,在沈阳召开过试点工作研讨会,对各试点城市的经验进行了交流,为制定《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条例》进行调研。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征地制度改革将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将不断臻于完善,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一条新路。
7.征地工作会议纪要 篇七
南宁市江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一年 四月二十六日
2011年4月14日下午,南宁市江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苏明明主持召开江南环海大道项目建设推进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陈小明市长13日检查城建项目时对江南环海大道项目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并就如何落实陈市长的指示进行工作安排部署。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江南环海大道四个标段或多或少存在征地、拆迁、安置等瓶颈问题,建设进度“良莠不齐”。指挥部、项目业主及施工方要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全力破解项目建设瓶颈,强力推进江南环海大道项目建设。
会议要求,相关各方要加强协调,主动衔接好工作,积极履
行自身职责。一标段征地工作已经完成,项目业主要做好安置点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安置房单体设计方案,施工方要加快施工速度,能施工的地方必须施工,能上的机械必须要上,要把一标段打造成“红旗标”来促进其它标段的推进;二标段要确保在4月18日前完成虾塘、房屋的征收补偿问题,尽快形成施工局面;三标段现有施工面1200米,施工方要保证落实足够的施工人员和机械,营造良好的施工场面;四标段500米施工障碍问题目前已取得关键性突破,工作组要乘胜追击,确保在4月25号前彻底、妥善解决该问题,提供足够施工面。
会议决定,为防止被拆迁群众出现反复,工作组与被拆迁群众签订补偿协议后,可以先向指挥部财务组申请补偿款发放给被拆迁群众,然后再按程序补办手续;由于现执行的南政发[2009]98文对填土方及电线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填土方按建筑市场实际价格7.67元/立方的标准给予补偿,电线根据不同材料及规格补偿0.4~30元/米不等(详见《南宁市造价信息》2011年第2期)。
会议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解决陈小明市长检查江南环海大道项目建设时指出的不足,4月底前全面解决征地安置问题,为施工单位提供无障碍施工环境,强力推进大道全线开工。
参会人员:XXXXXXXXXXXX
主题词:项目 征地 会议纪要 抄送:
南宁市江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现场指挥部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8.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 篇八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报告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征地拆迁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根据市、县纪委的指示要求,我办对照《关于报送20xx年有关纠风工作情况的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对我办20xx年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工作与参与配合全县城市征地拆迁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市征地拆迁工作情况
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县实施的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市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我们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坚持公平补偿、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充分保证了房屋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保证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了被征收人房地产的合法权益。
对于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我们派工作人员及时与被征收人沟通,对征收条例不懂、对政策不清楚的我们及时给予解答。对已实施完成,但存在信访的工程项目,我们派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及时与信访人沟通,对合理的意见、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对不合理的要求我们给予解释清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以来我县还没有出现一例强制拆迁。
1.及时成立征收部门明确工作职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8月25日下发石府办抄字[20xx]360号文件,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xx年12月12日下发石编发[20xx]24号文件通知,将县房产局下属县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归并到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单位规格和性质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与管理;主要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单位成立至今,通过全体房屋征收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取得了较满意的社会效益。
2、依法征收,加大宣传,提高房屋征收与补偿公信力。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结构的调整,旧城改造步伐的加快,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把握界定公共利益的基本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了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宣传力度。我们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标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将房屋征收的项目实施范围,征收与补偿程序、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征收补偿、补助及奖励标准、安置保障的措施、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内调查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结果一一进行公示。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做好我县危旧房改造、旧城改造,调整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做好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位的公共利益需要,确保房屋征收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计划项目列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符合《条例》规定的程序要求。二是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方案进行了组织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我县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将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的情况进一步公布。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使我县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稳定性。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协商不成的,由我办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用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通过上述一系列的依法征收、宣传发动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起到了相互沟通,正确引导,工作协调的作用,同时增强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感,提高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信力。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启动的新项目正在顺利实施。20xx年9月我县依法启动了县城南沿江大道建设工程,该项目征收涉及私房270户,其中企业、事业单位18户,征收房屋总面积约11。4万平方米。该项目是新条例出台后我县实施的第一个房屋征收项目。为了确保该项目圆满完成,领导非常重视,广大人民群众也非常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流程和要求,依法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面对钉子户,工作人员采取配对做好钉子户的工作,发扬敢于负责、敢于拼搏、敢于攻坚、敢于创新、敢于碰硬,争当建设先锋队,乐做城市守护人的精神,做到不分节假休息日,及时主动上门做好各项工作。面对难题领导亲自出面,力争达成协议。在工作中我们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等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目前,该工程项目进展顺利,基本上都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4、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做好老项目工程的收尾工作。目前我县还有2个老项目正在收尾阶段,即: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三个项目还有约6户尚未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中县城防洪堤二期工程仙源段及周边改造项目所剩4户经过裁决已向县法院申请了强拆,法院已受理;县城西外路建设工程所剩约2户正在协调之中。我县对于已经办理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老项目,按新条例规定,除了不实施行政强拆以外,其它的都按老条例实施。我县督促了拆迁人要把老项目收尾工作抓紧搞完,而且不能引发矛盾。在拆迁工作中要把工作做细、做实,要依法行政,文明拆迁。被拆迁人有疑问的,我们耐心解释,尽量减少矛盾,减少对立面,确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二、存在不足
1、我们在启动新项目按新条例实施操作方面还欠缺经验,建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我们业务指导和培训。
2、到目前我们县所有的项目都有异地土地安置,如果一旦取消异地土地安置,估计房屋征收难度要加大。
3、征地拆迁信访案件处理方法不够多,效果不太明显,致使部分矛盾纠纷化解的不够及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
采取发放宣传单、横幅、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以人为本思想。(二)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程序。
认真总结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及时查找房屋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整改。制定出台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各种配套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同时,建立日常督查工作机制,由国土、城建、监察、审计、法制等部门不定期对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征地拆迁行为及时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三)切实保障和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要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养老、医疗、教育、创业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群众“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从根本上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9.房屋征收工作的创新思路 篇九
称《征收条例》)施行后,徐州市在突破传统的拆迁模式、改变传统的拆迁理念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
一、梳理主体职能,健全机构设置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征收条例》,市政府及时设立了市、县(区)两级征收部门,确立了指导方针,明确了工作目标,理清了操作程序,健全了征收制度,完善了工作流程。与此同时,市、县(区)征收部门联动深入开展征收前的各项调研活动,通过广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结合本市房屋征收工作的具体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老《拆迁条例》与新《征收条例》的衔接工作,确保原拆迁工作和现征收工作不脱节,确保拆迁工作和征收工作有一个平稳的过渡和对接。由于深入调研,创新实践,科学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徐州市鼓楼区西阁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征收763户房屋,建筑面积54267.3平方米,房屋征收工作开展3个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600余户,完成房屋征收工作90%以上,这是在过去拆迁工作中从未有过的工作进度。
二、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
徐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在调整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拟定了“三个提前”、“两个下移”、“一个快捷”的工作新理念。“三个提前”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前,积极做好房屋调查准备,制定各项措施要提前,群众利益通盘考虑要提前,解决问题措施方案要提前。“两个下移”是指:在房屋征收工作开展后,全办工作人员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及时深入房屋征收现场,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群众情感下移,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和呼声,及时帮助群众处理困难问题。“一个快捷”是指:工作速度要快捷,办理手续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打造百姓办事“零障碍”环境,全面推行“零障碍”服务全程协办制度,通过靠前服务、主动服务、导引服务、全程协办、办结回复等“一条龙”服务措施,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征收部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了本市房屋征收工作承办流程制度,要求以最短的时间完成每个审核环节,使房屋征收工作真正做到“四个一”,即做到一次性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一次性领到征收补偿款、群众一次性搬迁完毕、房屋一次性拆除完毕。
三、加强群众工作,破解工作难题
根据《征收条例》的要求,徐州市房屋征收部门要求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要能够“沉得下去”和“浮得上来”。 “沉得下去”即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做到“四到位”:一是要调查摸底到位。市征收部门为基层征收部门设定了各项调查摸底登记表,要求每个征收项目在启动程序前要对征收范围的人口、土地、建筑物及群众生活情况进行全面详实了解;对房屋的权属、区位、面积、用途、结构、户数等事项开展深入的调查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保“入户率、见面率、沟通率”3个100%,确保不漏量、不重量。二是要求征收补偿政策宣传到位。要求各县、区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要设立征收政策宣传栏、补偿方案公示栏、办理手续告知栏等宣传措施要到位,要让每一位被征收人全面了解有关征收补偿的政策法规、目的意义,积极营造房屋征收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要征求意见要到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征收方案、补偿标准等敏感性问题要反复征求群众意见,科学制定补偿方案,确保征收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让群众满意。四是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到位。通过走访摸底,入户调查,对征收工作开始后可能出现的重点户、难点户要进行认真排查和分析,充分掌握矛盾隐患的苗头,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争取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风险评估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应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始终处在和谐推进的可控范围之内。“浮得上来”即要求房屋征收工作人员要能够充分了解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实施换位思考的工作方式,把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写到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把房屋征收工作做成由过去的“要群众搬家”,变成现在的“群众要搬家”,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变为群众的呼声和心声。
10.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 篇十
和谐征迁推动园区大开发**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汇报近年来,**县坚持“以人为本互助发展、成果共享”的发展思路建设经济开发区,采用“小资本起步、低成本运行、高效率工作、依制度管理”模式,构建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四位一体”发展环境,充分调动业主、群众、干部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和谐的发展氛围,为项目落地提供平台,为经济发展拓展空间,为城区扩展的插上引擎,实现政府、社会、企业、群众多方共赢。
一、矛盾先排查,营造和谐发展环境。征前解民忧。在征地拆迁工作前,对园区涉及的8个主要征地村2400多户村民进行挨家挨户走访,采取看望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收集、了解并帮助解决征地村存在的问题和不和谐因素,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开发集民智。园区开发后,通过开展“进基层、大走访、大排查、促发展”、“文化医疗和征求意见三下乡”等活动,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个干部职工到征地村走访农户,在进行政策宣传解释、解决问题的同时,收集群众对对开发区、县、乡、村的意见建议,并对每一户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节日暖民心。还利用“重阳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召开座谈会,回访看望失地农民,探望慰问征地村60岁以上老人,走访慰问帮助困难户、特困户,为园区开发建设营造和谐发展环境。
二、意见先征求,体现群众发展意愿。
11.领导征地拆迁工作讲话 篇十一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拆迁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市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征地拆迁任务和资金分配方案,动员大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刚才,阎县长传达了全市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会议精神,省交通厅雷西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李主任介绍了雷西高速公路项目概况,县政府与林业总场和沿线5个乡(镇)签订了统征包干协议,县国土局局长王春生、县交通局局长孙耀宗分别就征地拆迁资金分配方案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作了很好地发言,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雷西高速公路全长127公里,是20xx年国家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安排部署的23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其中合水段总长79公里,配套修建合水至板桥二级连接线17.9公里,沿途涉及太白、板桥、老城、蒿咀铺、西华池5个乡镇15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自去年12月份全面启动以来,县上专题召开了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丈量登记工作动员大会,成立了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拆迁征地和丈量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从县直部门和5个沿线乡镇抽调100多名工作人员,分5个工作组赴乡村专门从事丈量登记工作,有效促进了丈量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2个月来,县乡干部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努力克服了低温严寒等困难,放弃了双休日和节假日连续作战,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元月底前全面完成了丈量登记工作任务,共放线界定96.934公里,其中主线79.034公里,县城至板桥二级连接线17.9公里,丈量登记各类土地5843.4亩,其中基本农田4999.1亩、滩涂地53.76亩、山荒地160.38亩、林地630.2亩,登记青苗884.07亩、建筑物112项、树木18.03万棵、成片经济林1107.7亩。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向大家付出的艰辛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雷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思想发动不到位。个别乡村干部对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群众工作不扎实,致使少数群众对高速公路建设政策不甚了解,个别群众还存在侥幸心理,抢栽抢种抢建,蓄意套取国家建设资金。二是沟通协调不到位。交通、国土等职能部门与乡村衔接不够紧密,信息不畅通、数据不严谨,组织不到位,衔接汇报上还存在断档。三是漏登现象比较严重。山地、林木、地面附着物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登现象,全县漏登项目补偿费达到238.02万元,至今还有209户群众未签字认可。四是分类确认不准确。太白镇的101.9亩的轮作稻田全部被市上确认为山荒地,老城镇的301亩水浇地全部被确认为川台地,群众反映较大。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解决。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征地拆迁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
雷西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青岛至兰州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西部省区通江达海的交通要道,也是我国连接东部与西部省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建设期间将极大地带动我县建材、餐饮、商贸、娱乐、劳务等一系列产业的兴旺,建成后将极大地改善我县的交通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提升资源、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极大地拉近我县与沿海发达地区的时空距离,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向我县聚集,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极大地带动太白、蒿咀铺、老城、板桥、西华池等沿线乡镇率先加快发展极大地促进我县石油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红色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雷西高速公路的开工建设,是多年来市、县两级和有关部门努力争取的结果,也是合水17万群众翘首以盼的一件大事、喜事。因此,我们一定要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配合支持,切实把征地和附属物拆迁工作做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二、依法搞好征地拆迁,做到政策落实到位
雷西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量大面宽,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天我们已把市上分配的拆迁补偿资金分配到乡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政策,统一标准,严肃纪律,依法搞好征地拆迁工作。
一要明确拆迁工作主体。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沿线乡镇就是本次征地拆迁的工作主体,必须保持《雷西高速公路合水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方案》中的组织机构、人员分工和工作职责不变,继续全盘负责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和矛盾纠纷处理。今天县上已将市上核定的14642.9575万元统征包干费用全部分配下达到西华池、板桥、老城、蒿咀铺、太白5个乡镇和林业总场,统征包干资金一次包死,不再追加;并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对1400万元奖励基金的50%进行了分解下达,剩余50%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实效拨付。同时县上将从市上分配的150万元不可预见费中为5个乡镇各拨付10万元工作经费,剩余100万元由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拨付。各乡镇要一包到底,所有遗留问题必须自行解决,决不允许将矛盾上交,更不允许再向县上摆困难、要资金。
二要严格执行补偿标准。市上确定雷西高速公路土地征收标准参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国家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xx]195号)执行;地面附着物按照《庆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庆阳市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土地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意见》(庆市国土资发[20xx]194号)文件标准上浮10%执行,应该说这一标准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我县实际,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希望有关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绝不能出现优亲厚友、虚假造册、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等问题的发生,如果出现此类问题,县上将严肃追究具体丈量登记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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