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中心幼儿园章程

2024-11-05

张林中心幼儿园章程(共2篇)

1.张林中心幼儿园章程 篇一

临江中心幼儿园办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临江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园址: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肖家湾 第四条办学理念: 以五大领域为轴线,以素质教育为基础,秉承“寓教于乐”

培养目标: 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华容区教育局。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办学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惠之于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四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幼小衔接四个年龄段的2-6岁幼儿。)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鄂州市华容区临江乡临江村、黄柏山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幼小衔接四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87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 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

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竟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 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科研为抓手,以科研促教研,以教研促教育,以全语言教育为主线,确立园全语言教育的目标是:以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为手段,促进幼儿的创造性为核心目标的能力素质和人格素质的健康发展,获得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和学会学习的实践者。

2.张林中心幼儿园章程 篇二

学 校 章 程 核 准 申 请 书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关于申请核准《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学校章程》的报告

建水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

学校章程关系幼儿园全局发展,是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依法接受监督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幼儿园办园自主权,依法确立法人地位的必要条件。依法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全面规范幼儿园的办园宗旨、目标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人事、财务、后勤等重大事项,对形成幼儿园自主办园、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提高办园水平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学校章程起草过程

根据(建教发【2016】189号)《建水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园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17年3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章程,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园长为组长,副园长为副组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学校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在园内外公开听取意见,并充分讨论。

二、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

内容包括序言;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幼儿园监督机制;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五章幼儿管理;第六章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管理;第七章总务与后勤管理;第八章 2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第九章幼儿园与家庭、村委会;第十章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第十一章附则。

本章程符合幼儿园实际及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重要政策,对园内全部保育教育管理工作有普遍的约束力,体现了现代教育观念,操作性较强。本章程于2017年7月11日起草完毕,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具有可行性。特报请建水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核准。

申请单位: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

2017年12月20日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章程

(本章程修订于2017年12月)

序言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成立于2000年8月,是隶属于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学校的全日制公办幼儿园。2000年8月至2010年利用临时搭建的石棉瓦办园,环境艰苦,设施简陋。2010年3月实现整园搬迁。新园幼儿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师资优良、幼儿活动丰富,办园质量上乘。把幼儿园建设成为集信息化管理、教育科研创新、教学实践为一体的地区示范教育机构是我们未来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于2000年8月5日经建水县面甸镇政府批准设立,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一所公办全日制幼儿园,占地面积1628平方米,建筑面积1306平方米。可容纳在园幼儿300人左右。设有小班、中班和大班三个年级,针对3-6岁幼儿实施保育与教育。隶属于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学校.座落于建水县面甸镇面甸村。

第三条 本园的任务是遵循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 本园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立足于农村实际,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办园宗旨,以“以幼儿发展为核心,以素质教育显特色,以服务大众为平台,以科学管理创佳绩”为办园理念。以办人民满意的幼儿园为办园目标,第五条 本园的培养目标是:健康生活、快乐学习;自信交往、勇于创造。

第六条 本园办园特色:以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自我服务教育为特色。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幼儿园行政工作。园长由面甸镇中心学校任命(或聘任)。

第八条 在一定条件下幼儿园按照规定建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并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三)组织制订并实施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四)负责建立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九)负责与村委会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 幼儿园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下设教学副园长、后勤副园长、年级组、教研组、后勤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完成幼儿园工作,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三)支持教师制止侵害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评估教职工的工作,并给予鼓励、帮助和奖惩。第十二条 幼儿园建立教育工会小组。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幼儿园重大问题的决策,实施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女工工作小组;建立退休教职工管 6 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人员组成幼儿园管理网络,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依法治园,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三)依据幼儿园规程和有关规定招收幼儿;

(四)依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五)妥善管理、使用本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的非法干涉;(七)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八)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教师以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家长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综合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七)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 幼儿园监督机制

第十五条 本园党组织对办园实行组织监督。

第十六条 本园教职工大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办园实行民主监督,对本园主要领导成员的学习、廉政、实绩等状况实行一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园接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政府监督及中心学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园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本园接受家长委员会和村委会代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条 教师(临聘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自主制定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进行一日教育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园本培训、进修学习等活动。(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其他福利待遇;临聘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及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

(四)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本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对处分不服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第二十一条 教师(临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开展安全健康常识教育;

(五)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经常与幼儿家长保持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六)制止侵害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制止不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定期向园长汇报,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保育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职责是: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二十四条其他职工的权利及义务参照教师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园在人事管理上遵循如下原则:(一)本园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需求以及本园的相关制度聘用教职工,一年一聘。

(二)本园聘用的教师必须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聘用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和任职条件。

(三)教职工的聘用由园务会集体决定。

(四)本园成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人员聘用、奖惩、待遇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报中心校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第五章 幼儿管理

第二十六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10(二)在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的发展上获得公正评价;

(三)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四)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七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第六章 课程设置、开发与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置要遵循幼儿教育规律,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全面安排共同性课程和选择性课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幼儿园课程三级管理的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园本课程,形成适合本园的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理论,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满足每个幼儿对安全与健康、关爱与尊重的基本需要,并为幼儿提供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与幼儿阶段的学习特点与身心发展水平相适应,激发幼儿积极、主动地学习;尊重幼儿学习与发展的个体差异,体现个别化教育,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条 本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引导幼儿用普通话表达自己的想法。

第七章 总务与后勤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园是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园按要求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财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园对幼儿膳食费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三十四条 本园不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儿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 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 将异物放人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 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

第四十条 幼儿园统一使用消毒餐具,建立病患儿童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二条 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九章 幼儿园与家庭、村委会

第四十四条 本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园长指导下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工作计划和要求,监督幼儿园工作,反映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在学校的指导下办好家长学校。

第四十五条 本园每学期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介绍幼儿园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间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设想、措施,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本园教师应广泛联系家长,按要求做好家庭访问工作。

第四十七条 本园应密切同村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村委会开展有益的文化教育活动,争取村委会支持和参与幼儿园建设。

第四十八条 本园要依托村委会,努力开发村委会教育资源,依靠村委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本园热情为村委会服务,组织老师和幼儿为村委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第四十九条 依靠村委会、派出所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办园环境。

第十章 校园文化建设管理

第五十条 督促教职工学习、深化理解幼儿园办园理念及目标,为幼儿营造积极向上的园所氛围。

第五十一条 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创设丰富活动环境,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五十二条 紧紧围绕幼儿园办园特色创设园所文化环境,环境创设要有意义、有变化、有特点。

第五十三条 本园园风:心中有目标 眼中有孩子 处处有教育 爱心创和谐

第五十四条 本园园训:把爱心献给孩子 把放心留给家长 把忠心献给事业 把专心留给自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经建水县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园园务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大会。修改提议获得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有效多数票方得以修改,并报建水县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即生效。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学校章程

起草说明

一、起草程序:

根据(建教发【2016】189号)《建水县教育局关于推进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章程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园非常重视学校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于2017年3月6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相关文件后,按照民主、公开的原则,成立了由园长为组长,副园长、教学、保健组长及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组成的幼儿园章程起草小组,负责章程起草工作。

起草小组在起草过程中,分析幼儿园实际情况,依据幼儿园的办园特色、目标任务、针对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广泛征求全体教职工、家长代表的意见,遵循了合法性原则:权限法定,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并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规划纲要;基础性原则:对幼儿园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原则的规定,统领幼儿园内部管理体系,对园内保教管理工作有普遍约束力。

从2017年3月开始,章程起草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章程初稿,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向全体教职工征求意见,再形成章程草案初稿提交园务委员会及家长委员会征求意见,之后经过修改产生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的草案。在起草过程中,章程起草组先后召开多次研讨会,完成研究起草学校章程草案的任务。

二、教职工大会审议情况:

2017年 7月15日,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应到 24人、实到23人,大会就章程修订情况进行审议,起草小组负责人就章程的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大会做了说明。经审议、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章程修订草案。

2017

建水县面甸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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