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建设方案

2024-08-25

监狱系统建设方案(8篇)

1.监狱系统建设方案 篇一

解析广州创展监狱虹膜识别门禁系统方案

随着社会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监狱与金融部门的安保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于关押犯人的监控区域与办理现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等场所,尾随工作人员进行越狱、盗窃、抢劫已经是监狱、银行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手段之一,即在工作人员打开进入第一道门或营业柜台内的门后,犯罪分子会挟持工作人员冲入第一道门或柜台进行犯罪。因此,此类场所一般的防盗门与门禁系统很难起到防作用,尾随抢劫的案例频繁发生,解决这个问题已成为公安部门与金融部门预防犯罪的当务之急。

智能防尾随虹膜识别AB联动门禁系统的出现则为此类特殊场所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同时十分有效的安防措施,可有效的防止此类通过尾随进行犯罪的发生,已经广泛应用于银行、监狱等高安全需要场所。方案概述

“科技强警”的战略方针,正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警务工作方式。监所门禁建设是“金盾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监所管理现代化、保障监所安全的必要基础。

我国监狱目前时常发生的死亡、越狱事件,监狱安防技术亟待完善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全新的监狱安防理念和技术应运而生。本方案根据某省大型监狱实际运用案例进行剖析阐述,介绍一个全新的数字化监狱安防系统。数字化监狱通道管理系统的建设可由视频监控、出入口管理、周界报警、巡更管理、监舍对讲和进出通道管理、服狱人员定位等几部分组成全程实时监控系统。

犯人越狱逃跑或非正常死亡,通常是犯罪分子或内部人员采用尾随或胁迫工作人员的方式逃出关押现场或进入机要场所进行犯罪活动,无论犯罪分子采取哪一种方式,要想逃出或进入现场,必须得先通过一至二道安全门。员工进入第一道门后必须要按照规范锁好第一道门才能进入第二道门,如进入第一道门后没按要求关好此道门,员工将不能进入第二道门,如何防止犯罪的发生,关键在于如何很好的控制安全门通道的权限以及将发生的警情迅速地传达给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

防尾随反胁迫联动虹膜门禁系统是指系统中的两道门具有互锁联动的功能,即当一道门被打开时,另一道门被锁闭,只有当两道门都关上时,通过身份验证,才能打开其中的一道门。同时,AB门之间设立成通障缓冲区,带有探测报警系统同时联动视频监控,试图非法通过此区域者必将触及本报警系统,未接近另一道门的情况下提前发现警情,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尾随盗窃、越狱的发生。这套监狱防尾随虹膜识别联动门禁系统,根据犯罪分子采用尾随或胁迫方式出入关押现场进行不法活动的常用手段,结合某省大型监狱实际运用结果进一步剖析阐述,针对安全通道门的控制以及系统报警设计,是一种切合监狱门禁安全控制系统需求的虹膜系统产品,并在实际过程中得到运用于完善。

这套方案的价值就在于能够使监狱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操作更加规范,在规范操作的基础上,实现防止尾随、胁迫出入监管场所的目的,有效预防犯人越狱与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监狱作为一个安全系数要求较高的特殊区域,安全管理主要针对监狱大门、各监舍门、各通道、活动场所等控制和管理至关重要。

1、系统主要硬件组成部分:门禁控制器、虹膜识别仪、双签探测器、刷卡摄像机、通障闸机、视频监控器、电锁门磁等。

2、系统功能:

(1)双门双向互锁功能,要进出监狱通道的人员进行有效的虹膜识别才能通过两道门,进出每一道门都需要进行虹膜识别身份认证,其中任何一道门出现非法进出行为时均不能通过。一道门开启的情况下,另一道门被锁闭;当警情发生时,可紧急封门按钮,实现两道门的同时强制锁闭;当探测系统产生报警信号时,两道门同时强制封闭,此时无论采用何种措施均打不开门,只有当警报解除后,监狱控制中心通过管理软件来解除封闭,门才可以正常打开。通过管理电脑对进出人员的权限、进出时间以及进入方式进行管理,既安全又方便,起到双保险作用。

(2)防尾随管理:第一道门与第二道门之间设立缓冲通障区,加强人员进出控制力度,防止尾随者潜入非法通过其中一道门。通过第一道门后必须按照规定区域合法(限定人次刷卡识别)通过此缓冲区才可以打开第二道门,否则将被探测器捕捉后导致视频监控报警、双门互锁,从而无法通行,这种方式会大大降低防尾随进出的情况。

(3)刷卡摄像功能:在缓冲区域人员刷有效卡时,通道控器会自动拍摄刷卡者头像,抓拍图像保存在管理中心数据库留作案底,待出来的时候摄像机再次抓拍图像保存在中心数据库,跟第一次抓拍的图像进行对比,如果所有信息吻合,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才可放行。

(4)移动探测报警功能:为了进一步提高防尾随功能,在AB门通道之间缓冲区安装红外微波双签探测器,防止尾随者非法通过缓冲通障区域试,否则就会触及到探测报警,门禁控制器驱动双门锁死,同时驱动视频监控报警,监控室人员迅速做出相应处理,检查尾随人员的真实身份。(5)反胁迫功能:遇到突发事件时监狱工作人员可能遭到罪犯的挟持被逼迫开门放行,此种情况下工作人员可以在读卡器上或虹膜仪上输入反胁迫码放行,在放行的同时报警信号已经通过通道控器传到管理中心,通知监狱相关人员做好营救准备。

(6)时段设置:24小时内可实现多个宵禁功能(时间可自由设置),常开或者常闭,刷卡开启门禁均无效,必须由值班干警确认后,手动开启门禁放行,此功能可以从时间因素上加强安防措施管理。

(7)系统自检功能:当出现自然或人为故意造成的通讯线路故障、损坏门体、锁体、识别终端异常、控制器断电、后备电池欠压等情况时系统管理端会及时产生相应的报警信号,使工作人员迅速做出相应处理。

(8)远程实时监控功能:AB联动门禁系统与缓冲区域通障系统在非法或异常识别通行的情况下,不但在本办公区域内均能实现对此的远程甚至异地的监控与相应的应对行为。

(9)AB门禁系统与缓冲区域闸机系统的报警信号皆有声光设备接入,所有报警信号均能及时转化为声音与可视结果提示工作人员,如对讲、扬声器、警报器、视频监控等,从而更加方便直观的处理各种警情事态。

2.监狱系统建设方案 篇二

一、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的相关问题综述

(一)监狱企业的正确定性

和一般的社会营利性企业相比,监狱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最重要的是为监狱内的人员提供一个劳动岗位,使他们养成热爱劳动、接受改造的良好习惯,从而在出狱之后可以尽快的适应社会生活。但是,监狱企业同时也具有一般企业的共性,尽量提高生产经营经济效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监狱企业不仅承担了改造罪犯的神圣使命,同时还需要承担生产经营的风险。

(二)监狱企业的现状分析

在监狱内部设置企业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通过长期的实践发现,监企合一容易导致监狱职能出现错位的现象,影响监狱执法的公正性,对依法治国政策的贯彻产生不利的影响。另外,对于监狱企业来说,也容易导致管理不善,生产效率长期处于低下的状态,这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下面就针对监狱企业的现状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监狱企业存在产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并且产业结构比较单一,生产经营的现代化水平偏低。其次,监狱企业的经济结构比较粗放、扁平,没有形成统一的发展规划,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管理模式落后,缺乏自主权,创新的能力比较差。最后,存在与市场存在脱节的情况,劳动生产的效率以及经济效益水平偏低。

二、ERP系统在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建设中的应用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市场竞争的环境日益激烈,客户以及市场需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对企业生产管理的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内应用较多的系统为MRP系统,也就是物资需求计划,其核心思想就是按需生产,但是这种系统在应用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如数据更新的速度慢于市场发展、生产计划不够准确等,而将ERP系统引入企业的生产管理系统当中有利于实现各种有效资源的优化整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监狱企业来说同样如此,将ERP系统有效的应用在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当中意义重大。

将ERP系统应用在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中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实现ERP系统上层策略和下层的有效整合,这就要求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生产管理过程的控制,并利用各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实现企业各种信息的上下传递,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对于ERP系统在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中的应用本文提出了以下调度方案,如图1所示。

如图1 所示,本文对ERP系统在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中应用进行了设计,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系统,在具体的应用中还需要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第一,监狱企业的相关部门在制定月生产计划时要参考企业的生产合同,然后进行简单的平衡制定。第二,根据各个月份生产任务和生产计划进度完成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管理策略,对整个生产管理系统的功能进行逐步完善。第三,加强对物流管理和库存设备的建设。相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监狱企业多从事来料加工业,从而就省去原料采购的环节,当厂方将原料运入之后,相关的负责人要认真进行验收和监管,并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犯人对仓库进行管理,做好货物的清点和保管工作,防止和减少货物的浪费。另外,还应该加强库存设备的建设,提高货物储存的质量,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另外,监狱企业要想提高生产管理系统的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的生产能力,还需要进行集约化的管理,实现各业务之间的无缝对接,对各个生产阶段产生的数据和信息进行高效的分析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企业生产管理系统的效能。监狱企业需要加强对订单的管理,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做好统筹管理,树立产品质量意识,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生产的过程中,各个部门都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为了保证各个部门都完成生产任务,需要实行生产责任制度,保证按期交货。同时,监狱企业还需要在ERP生产管理系统的指导下对企业的生产机制进行创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行抱团经营,将监狱企业做强做大。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对于监狱企业来说,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意义重大,有利于促使监狱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充分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想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一定要将ERP系统应用在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建设的应用当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行全面一体化的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监狱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并进一步推动监狱体制改革进程的深化。

摘要:伴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监狱的体制改革也进入重要阶段,发展监狱企业是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国有资产改革的重要手段。将ERP系统应用在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当中有利于提高监狱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扭转现阶段监狱企业生产效益低下的局面。本文将针对ERP系统在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建设中应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可以发挥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ERP系统,监狱企业,生产管理系统,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全.基于用友ERP-U8.72的生产管理系统[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3,(22):125,127

[2]赵义权.面向ERP的钢铁企业生产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应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4):246

3.正在增长的西方监狱系统 篇三

“大禁闭”这个标题,也可以用来描述我们所处的20世纪后期欧洲监狱的状况。我们虽然无法在数字和比例方面做出精确的比较,但是这个现象在20世纪后期也“扩及了整个欧洲”。

我们这个时代就如同17世纪一样,一些主要的西欧大国在监狱人口大量增长方面占领先地位。如果再加上北美洲的情况,这个时代在这方面的景象更为完整。

美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前西德以及意大利这4个西方大国,自1970到1985年间的监狱人口变化状况中,美国占上升的领先地位。该国在1970年每10万人中约有180名受刑人,到1985年上升至将近320名,即在15年内增加了大约78%。英格兰和威尔士则从每10万人中有不到80名受刑人增长到将近100名受刑人。意大利在同一时期中,从每10万人中有40多名受刑人增长到70多名受刑人,监狱人口在15年内增长将近1倍。虽然意大利的监狱人口在这段时期之后有所下降,但在这段时期内,这4个国家中唯一呈现下降趋势的是前西德。该国在1983年之前,监狱人口显著上升,但在这一年之后却大幅下降。

前西德的监狱人数为何会下降?当时的失业率(急剧上升而非下降)无法解释这个转变,人口因素也只能做有限的解释(当时的出生队列较小,但是出生队列的大小,最快也只能从1988年开始对成人刑事法庭产生一些重大影响)。犯罪率无法用来做任何解释(犯罪率是上升的,但是可判处监禁的罪行则稍微降低),在立法方面也没有任何重大改变。因此,专家认为该国监狱人数下降,可归因于检察机关或法官的实务改变。是否因为德国在近期经历了其他国家所没有的(或至少没有相同程度的)黑暗的政治经验,而这个经验警告人们,是否不能让国家的实际权力无限增长?我们不知道答案,但是判决的执行似乎是抑制监狱人数的一个因素。

然而前西德是这段时期的一个特例,不仅与上述其他3个国家相比较是如此,与其他欧洲大国相比亦是如此。除此以外,在一些如瑞典、丹麦和挪威等较小的欧洲国家,监狱系统的压力也相当大,这些国家的监狱行政人员也非常关切监狱超过负荷的问题。在挪威,这个压力虽未造成监狱人口的显著上扬,但却增长了一大串的等候名单,也就是说“排队”等着去服刑。挪威在平时监狱人数约在2000名左右,但在1985年约有6500人在等候名单上,该等候名单在1981到1985年之间增长了49%。然而,在这个队伍中,当然有一些人具有“优先权”:毒犯和暴力犯无须等候。芬兰的监狱人数一直很高,但在这段期间,该国是唯一监狱人数持续下降的北欧国家。

欧洲委员会成员国在1986年2月1日的监狱人数是以1983年2月1日的监狱人数为基准数100而计算的。只有4个国家低于1983年的基准数:奥地利下降到95,前西德91,马耳他89,瑞典85,在瑞典的下降是暂时的,主要是受到该国在1983年释放政策改变的影响。我们可从以下的数据看出,其他15个会员国的监狱人数或多或少都有提升的现象:比利时提升到119,塞浦路斯110,丹麦109,法国122,希腊109,爱尔兰145,冰岛106,意大利120,卢森堡116,荷兰124,挪威103,葡萄牙183,西班牙104,英格兰/威尔士105,苏格兰108。值得一提的是,比利时、塞浦路斯和希腊这3个国家的监狱人数在1984年有过短暂的高峰,随后就一直下降到1986年。但是,总体趋势仍十分明显。

监狱人数的增长表示,一些西方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早期对于改变监狱系统发展所做的努力,很快就被其他的力量轻易击溃了。

在许多国家监狱系统中,各种程度的监狱人数增长带来了许多监狱兴建计划。这种兴建计划在20世纪80年代成为美国公众讨论的主要问题,当时《时代周刊》在1983年12月5日提到“持续增长的监狱危机”,并详述“要容纳所有新进的囚犯,新的监狱还盖得不够快……仅是建筑的费用就相当惊人:在未来的10年内,整个美国兴建监狱和看守所的计划约为47亿美元”。整个费用相当庞大。此外,在美国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监狱私营化开始出现,也就是说,以营利为导向的市场机制,目前正逐渐渗入饱受压力的监狱系统。1985年的秋季,在英格兰/威尔士有16个新监狱正在筹划中,总值约为5亿英镑,其中包括了1.2万个囚位。这个计划在英格兰被称为“史上最大的监狱兴建计划”。

监狱系统的增长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如此的增长?这个问题极为复杂,也很难给予明确的答案。我以下针对3个可能性,做简短的讨论。

第一个可能性:监狱系统的增长是由犯罪率增加造成的,尤其是当被记录的犯罪率增加时,情况更为显著。随着法院成为一种干预机制,被记录的犯罪率可能直接反映在较高的监狱人数上。但是这个解释有一些问题,我们在此列出其中的两个问题。

一方面,我们有具体的实证资料显示,监禁率下降时,被记录的犯罪率也可能上升。反之亦然。前西德在某些方面可作为前者的例子,而20世纪70年代则为后者提供了很好的例子:许多国家在这10年中的犯罪率飙升,尤其是在斯堪的纳维亚诸国,监狱人数却不是下滑就是持平。

另一方面,目前的犯罪率不一定在增长。美国在80年代早期的全国犯罪率是下降的,但是当时的监狱人数却急剧上升。倘若真的有一般犯罪率直接反映在监狱人数上的这种情况发生,我们可以将它解释为政治决策的结果:这可能表示,我们所关注的国家一直遵循着与以前相同的刑事政策。换句话说,甚至连这种直接的反映都是政治决策的结果,而这是一件常被忽视的事实。但是,由于这种直接的反映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更清楚地显示了政治决策是主要的因素。

第二个可能性:犯罪化的模式正在改变。新的行为模式可能被纳入刑事政策范围,并加以犯罪化或是更严厉地犯罪化。一些欧洲国家在毒品犯罪方面,似乎已经开始有这种现象。在荷兰和挪威这些国家,针对毒品犯罪而加强犯罪化以及执行更严苛的立法和审判,显得相当重要。例如,挪威在1982年将使用毒品的罪行类别从轻罪改成重罪,也因此增加了犯罪化的程度。

在几年之内,挪威已将与毒品相关犯罪的最高刑罚从10年监禁改到15年,再改到21年,这是一个影响审判执行的主要因素。当然,从记录的犯罪率上显示,一些与毒品相关的犯罪也有所增加。但倘若不是犯罪化的增强,以及上述最高刑罚的大幅提高,监狱中长期监禁的毒犯人数也不会增加到如此之多。然而,这些人数不仅堵塞了整个监狱系统,也是在挪威出现排队等待服刑的主因。

第三个可能性:就是普遍加重某些犯罪类型的惩罚程度。证据显示,许多国家都有这种情形,有的是经由立法,有的是通过审判的执行,有的则是两者并用。以美国为例,该国的强制判决立法,规定某些犯罪类型的罪犯或是累犯必须入监服刑,便属于这个模式。比如说,1978年的一则法律,规定法官必须将所有暴力重罪罪犯判处监禁,这可能是造成纽约州立监狱爆满的一个因素。同时,许多州的最短监狱刑期也大幅增长。在挪威,长期无条件监禁刑罚(表示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监禁)的数字从1981年开始增长。但是,短期监禁刑罚的数字则维持不变。与毒品相关的长期刑期犯罪数字,可能是这个现象的一个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原因。除了针对与毒品相关的犯罪以外,对于一些其他的犯罪也采取更严厉的惩罚,似乎成了普遍趋势,挪威的情况正是如此。

上述的三个解释中,第一个有关直接反映的理论已经差不多被排除了。第二和第三个解释,即新的犯罪化模式和惩罚程度的普遍加重,就比较有可能性。如同前面所述,各个国家在这两个解释上各有差别。以此为观点,我们或许可以说,监禁机构增长模式并不是仅有单一因素。但在较为一般的层面上,这两个解释有一些相同点:不论是新的犯罪化模式或是更严厉的立法或审判执行,意味着更严厉的刑事政策,以及以更积极的方式使用监禁刑罚来面对犯罪行为,是监狱系统增长的主因。总之,更加严厉的刑事政策,以及积极地运用监狱,似乎是许多西方国家所采取的模式。

4.广东省监狱劳教系统岗位练兵方案 篇四

(粤司[2006]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各监狱、劳教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于2006年3月至2007年3月,在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现将《广东省司法厅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省厅岗位练兵活动办公室。

广东省司法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司法厅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果,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的意见》,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岗位练兵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打牢我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掌握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增强政治、业务、体能素质;加强履行岗位职责的关键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扎实推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革命化、职业化和正规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警察队伍。

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遵循“全警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贴近业务、贴近实际,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练,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二、总体要求

以“大兴岗位练兵,打造过硬队伍,建设和谐广东”为目标;突出“岗位练兵、实战演练”

两个重点;抓好“岗位练兵竞赛、集中强化训练、争创标兵能手”三个载体;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运行、考核考评、奖惩激励”四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全省监狱劳教警察队伍“执法水平、正规化水平、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五个方面的明显提高;增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能意识、危机管理意识;为建立健全防控机制、排查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领导责任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五个机制提供队伍素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知识训练。包括学习政治理论和法律法规。

政治理论的重点是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文件。法律法规学习以厅、局编发的《执法工作常用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宪法、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监狱法、劳动教养工作法律法规。

(二)基本职业风范训练。包括个人、集体队列动作和警容风纪。

个人队列动作重点训练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行进与停止等项目;集体队列动作重点训练整齐、报数、行进与停止等项目;队列指挥重点训练队列指挥位置、下达口令、报告等项目。同时按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和《劳改劳教工作干警行为准则》等要求,加强着装、仪容、举止、报告用语等方面的训练,树立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举止端庄、行为规范、纪律严明的良好职业形象。

(三)基本体能训练。包括身体素质训练、擒拿技术、警械使用等方面。按照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要求和标准,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人员围绕提高力量、速度、耐力、灵敏度、柔韧性等身体素质和体能技能水平。结合队伍的年龄、性别状况,研究确定训练重点、设置训练科目和量化考核标准。

(四)基本技能训练。包括管理教育、生产劳动管理、政工、行政后勤、领导能力等。

(五)关键能力训练。包括学习掌握危机管理理论和知识,处置狱所内各种突发事件、化解狱所内各种矛盾、攻坚转化各种形式的抗改罪犯、劳教人员。

一是各级领导和普通警察在处置狱所内各种突发事件,化解狱所内各种矛盾,攻坚转化特殊抗改罪犯、劳教人员等方面按照职级所要求的组织指挥、临场应变和科学处置的能力。

二是处置狱所内突发事件重点是对罪犯、劳教人员逃跑,罪犯暴狱和劳教人员骚乱以及袭警事件,不法分子围攻监、所,公共卫生事件,水灾、火灾等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各级领导的指挥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警察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提高监、所迅速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对狱所内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行化解、防范和处置。针对当前狱所内存在的个别罪犯、劳教人员的各种过激行为和抗改方式,探讨做好攻坚转化工作的方式方法。掌握和应用心理学、行为科学等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当前在改造矫治工作和处理违规违纪的罪犯、劳教人员中出现的“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等问题。

对以上五个方面的训练内容,由省监狱局、劳教局根据司法部印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和本方案要求,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厅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协同和配合。各监狱、劳教所按照省厅、局确定的岗位练兵方案,严格组织实施,一般不另设新的自选动作,以确保练兵实效。

四、方法步骤

(一)练兵方法

岗位练兵活动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工作需要和实战需要出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妥善安排,科学实施,力求练兵最佳效果。

1.以考促学促练。建立科学合理的岗位练兵考核评价体系。有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劳教局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中,要制定岗位练兵项目内容、达标标准和考核办法。要对参训警察建立《警察岗位练兵考核档案》,考核情况记录在册,作为警察考评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2.突出一个“练”字。要把岗位自学、自练与集中强化训练有机结合起来,自学主要解决个人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方面存在的不足;对职业风范、体能、关键能力训练等方面,主要通过分批培训和训练、分批考核的方式进行,确保训练人员、时间、措施和效果四落实。

3.岗位能手竞赛。把开展岗位能手竞赛活动作为考核练兵效果、推进练兵活动的重要辅助手段。特别是要针对部分基层警察执法中存在的“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等问题,以岗位练兵为契机,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标兵”竞赛活动,以赛促练,以练促学,推进岗位练兵活动的深入开展。

4.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与公安、武警部队联合开展对罪犯、劳教人员脱逃、暴狱、劫持

人质、袭警等重特大事件的预案综合演练。针对狱所内有可能激化的各种矛盾,健全对策研究机制,建立专家型矛盾化解小组,提高警察的危机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实施步骤

1.动员准备阶段(2006年4月)。省厅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下发《广东省司法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实施方案》,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部署和宣传动员、师资培训等准备工作。

2.训练实施阶段(2006年5月-10月)。组织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分期参加学习、训练。训练的组织实施以“块”为主,训练内容和标准的确定以“条”为主。岗位练兵活动开始后组织的初任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要依据岗位练兵的要求,对培训内容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各单位在训练实施阶段要确保每一名警察不少于20天的脱产学习训练时间真正落实到位。

3.考核检查阶段(2006年11月-12月)。按照司法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训练大纲》的要求,11月上旬,省监狱局、劳教局组织对所属监狱、劳教所进行考核。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重点考核省厅下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基本知识、基本技能问答题》的完成情况;基本体能、基本职业风范的考核采用阅警式的方式进行;关键能力的考核主要采用预案演练的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组织补训补考。从11月中旬开始,省厅将组织对岗位练兵情况进行抽查。

4.总结评比阶段(2007年1月-3月)。对岗位练兵活动进行总结评比。根据考核和竞赛活动情况,评选、表彰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岗位标兵”、“岗位能手”和先进单位,总结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省厅成立了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由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何铭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武、马军港、杨日华、武传明、王承魁、于保忠、向和启、何流明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承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杨 富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厅机关有关处(室)人员组成。

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全省岗位练兵工作予以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统筹安排,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和省厅岗位练兵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和要求,收集汇报各基层单位练兵活动开展的进度和情

况,汇总、上报岗位练兵材料,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经验,解答和处理有关问题。相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省监狱局、省劳教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以及各监所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或办事机构,负责岗位练兵训练内容、考核标准、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各种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等。

省监狱局机关、劳教局机关、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机关、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和厅机关在编在岗的人民警察也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具体岗位练兵内容及考核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方案制订。省厅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岗位练兵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机关人民警察的岗位练兵情况进行考核。各市属监狱、劳教所岗位练兵活动,分别纳入省监狱局、劳教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保障。各级领导要把岗位练兵活动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精心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时,在经费、场地、师资上给予保障,通过划拨专项练兵经费、设置专用练兵场地、组建专门练兵师资队伍等措施,确保岗位练兵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省厅领导对全省监狱、劳教所岗位练兵活动实行挂点督导制度。省监狱局、劳教局要严格对各监狱、劳教所岗位练兵情况的督查和考核,通过建立单位考核台帐和个人考核档案,把警察岗位练兵情况与考核、立功授奖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考核不达标的,不能评为本优秀,并进行复训和补考;补考不达标的,考核不能评为称职。

(三)统筹安排,注重结合。各单位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训练、演练活动的安全。统筹安排,把岗位练兵活动与排头兵实践活动、规范化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各项工作立体推进。为确保基层一线警力,做到日常工作与活动开展“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单位应实行机关警察到基层代班制度。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地各单位要主动与新闻媒体联系沟通,加强对岗位练兵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及时将开展练兵活动好的做法、经验以及好人好事,上报省厅岗位练兵办,省厅拟在司法行政网站上建立“岗位练兵”网页,在《广东司法简报》上开辟“岗位练兵”专刊,进行介绍交流。

5.监狱ip网络广播系统解决方案 篇五

 概况及需求

监狱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执行法纪、教育改造的重要使命。随着监狱管理需求不断增长,目前监狱广播系统的应用也不仅仅局限于公共广播的功能,因此建设一套功能完善的广播系统,既可实现整个监狱集中统一广播,又可实现分区、寻址及呼叫对讲等个性化的广播,以便利用这套系统向服刑人员提供专业丰富的科学、教育、法律及文化知识。

监狱的周边及门口是监狱与外界联接的部分,往往是在押人员越狱逃跑的地方,通过图像监控系统与广播系统联动发出警报、警示广播进行语音威慑,可以有效的保证在此看管的人员安全,并且可有效地配合监狱看管人员工作,防止在押人员越狱行为的发生。

为了防止监舍内意外事件发生,一般需要对囚犯的活动进行实时监控,监看囚犯在监舍内有任何违规活动,则通过监控报警系统与广播系统联动,狱警都可以通过远程控制中心广播来提醒囚犯注意,进行警示广播。若监舍内发生意外情况,犯人也可通过紧急求助终端向值班狱警求助。

监狱内部、食堂、室外操场等公共场合是犯人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由于在押犯人情况混杂,容易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在狱警相对比较少的情况下,为保证各公共区域的人员、设施的安全,必须要有一定的安全监控报警措施。通过图像监控系统与IP网络广播系统联动,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及时向现场在押犯人发出警示广播,同时向有关监狱管理部门发出报警信号,以便对各种紧急情况做出及时处理,有效保证看管人员及在押人员的安全,为监狱的整体安全与稳定打好基础。

 方案设计

6.监狱系统建设方案 篇六

警示教育活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10·17”案件血的教训,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决定在全区监狱系统深入开展“汲取教训、警钟长鸣”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治监,从严治警,进一步端正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把监狱安全稳定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升维护安全稳定的能力,筑牢安全稳定防线。

二、目标任务

呼和浩特第二监狱发生的四名罪犯杀害警察脱逃特大案件(以下简称“10·17”案件),充分反映了当前监内罪犯抗拒监管改造的严峻形势,暴露出在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区监狱系统各单位要以“10·17”案件为教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示和教育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职工,深刻汲取教训,充分认识监狱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监内改造与反改造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监狱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稳

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把提高思想认识作为开展此项活动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认真组织部署,以监狱局《关于转发内司电[2009]54号文件的通知》(内狱密发[2009]16号)为教材,通过对“10·17”案件通报的学习教育,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职工在思想认识上有新的提高。充分认识当前监管安全稳定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升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职工抓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狠抓对广大民警职工的警惕性教育不放松,进一步增强民警职工的安全 意识、责任意识和敌情观念,时刻绷紧监管安全稳定这根弦。

(四)丰富活动内容

要按照统分结合、一级抓一级的要求,通过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开全体民警职工大会、监区科室学习例会等形式,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10·17”案件通报材料和年内司法部每季度的狱情通报,深入分析当前监狱安全稳定形势。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狱局下发的涉及安全稳定、民警队伍管理等制度。要创新学习形式,通过组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途径,创新内部学习交流平台,营造浓厚的学习讨论氛围。

要通过广泛发动的形式,以支部为单位在全狱(所)范

遮掩,不护短,不怕揭丑、揭伤疤,切实找准问题。认真组织全体民警职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活动,个人要查找在思想认识、执法工作、遵章守纪、履职尽责等方面存在的差距,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剖自我。领导班子、部门和个人都要形成书面的剖析材料。对剖析材料要层层负责,严格把关,防止走过场。

四、狠抓整改落实

各单位要在加强学习和认真开展对照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以提高思想认识和转变工作作风为根本,以排查整治十个方面的重点问题为抓手,以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为保障,狠抓整改工作落实。

整改方案要从对照检查的十个方面问题入手,对所有问题务必做到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六落实”,确保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得到彻底纠正,确保监管安全上的隐患和漏洞得到彻底整改,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得到彻底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

7.谈监狱会计管理系统实际措施 篇七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会计制度不断向国际靠拢, 同时国家和政府对监狱财务系统的重视促进了监狱经济体制上的不断改进。监狱, 由于其本身具有的国家强制力的特性的原因, 从根本上决定了监狱财务的性质。这种性质体现在监狱财务系统独立的国家经济支持的特色和社会服务性质的特色。由于直接由国家经济拨款, 做好每年的预算和最大限度减少冗余开支成为了监狱会计管理系统的根本职责和任务。值得一提的是, 固有模式下的制度并不能成功地严格划分监管改造费和生产成本。相反, 惩罚罪犯和监管罪犯的费用常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这使得监狱会计管理工作难上加难, 也正是因此而开始实施了相对成熟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法规。

二、我国监狱会计管理系统特色

(一) 矛盾性

我国监狱系统目前而言基本遵循省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框架。在每一年的秋季由个监狱根据预算执行情况, 政策倾斜和未来的工作计划来编报来年的预算和收支, 然后交由省市监狱局审核后报省市财政局通过。由经常性经费预算和专项经费以及其他开销共同组成监狱秋季预算内容。经济效益虽然在监狱会计系统中举足轻重, 但有另一个管理目标是不能忽视的, 那就是监狱的社会效益。监狱, 出于其存在的根本目的, 是为安顿社会, 服务大众, 安置罪犯为目的, 因此这种社会效益应该与追求经济效益平等对待。总的来说, 监狱会计管理目标以经济效益为出发点, 受制于监管改造等社会效益。

(二) 独特性

监狱财务管理, 与普通企业财务管理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对罪犯劳动力的创造与再使用。以罪犯劳动力为主的监狱生产, 主动为罪犯提供生产场地, 生产资料以及生产对象。这种经济生产方式是监狱生产主要组成形式, 是法律体制下的特殊经济产物, 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的特殊经济形式。

(三) 优势

作为国家独立经营的企业, 监狱财务方面享有国家特殊的政策倾向, 享有专门的扶持政策的照顾, 同时监狱的产权全权归监狱所有, 不比企业要征企业所得税, 监狱对于生产场地以及收入所得是完全免税的。这就为监狱财务管理系统带来极大的效益, 同时也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

三、我国监狱会计管理系统现状

(一) 经费造成的监狱管理困难

监狱财务主要由国库拨款, 具体来说, 监狱财务系统实行国库集中制, 政府采购制和公务采购卡制三种制度并行的经营制度。国库集中制指的是打破过去部门和单位分散管理财政资金的模式, 将资金集中起来, 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规划。这种模式造就了单一的账户体系, 由于操作复杂, 程序繁琐, 因而还需要其他拨款制度。经费是监狱改造犯人的物质基础, 是保障监狱执行其根本职能的根本物质保障。在固有思维中, 监狱经费还以差额拨款制度为补充, 不足经费由监狱生产利润自行填补。这种统一的全额保障制度并不等同于监狱的支出能得到国家财政的全额支持。同时在预算编报的时候, 是按照最低标准范围拨款。因此监狱经费经常存在很大的缺口, 由于经费不足, 许多监狱应该实现的职能不能很好实现, 而职能保障最基本的运行。

(二) 预算管理不健康

固有模式下的预算管理制度仍然保持计划经济下的现有水平, 而时下已经进入到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关头。过去粗放的, 传统的预算管理模式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市场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模式下, 监狱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不高, 控制度过低。这就造成了监狱精力不足的情况, 降低成本不再成为监狱财务首要追求目的, 造就了不规范的预算管理形势, 金额影响监狱改造罪犯的力度, 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四、我国监狱会计管理系统实际有效措施

(一) 政府适当的政策倾向

适当的国家政策倾向可以提高监狱会计管理系统的有效性, 因为监狱企业不同于普通企业, 它密切关系到国家职能, 并不以经济效益为纯粹追求目的。国家适当地政策倾向可以减轻监狱的生产目标和任务, 帮助监狱核销不合理的账务, 提高经常性经费预算与专项经费预算之间所占比例的灵活性, 减轻监狱债务负担, 集中精力搞监管, 改善罪犯生活环境和增加监狱经费项目的真实性, 提高监狱会计人员工作的变异度。

(二) 更完善的预算编报

对于监狱会计管理工作而言, 一年一度的财务预算编报是最为艰巨的任务。因为它牵涉面广, 政策性强, 项目繁多, 各项费用之间交错复杂。因此必须完善监狱会计管理系统中的预算编报制度, 用制度来带动经济, 形成好的会计氛围, 提高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和控制力度。首先建立起健全的日常报告制度, 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如实反映监狱预算执行情况, 为会计人员分析财务活动提供更详细的数据。其次, 设立明确的规范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的合理性和职责性, 使每一项支出得到合理使用, 减少不明用途资金的流失, 以稳定的预算来维持监狱监管职能的稳定和有效执行实现。最后建立起良好的绩效评价体系, 依据该体系来考核每年度的收支平衡, 并以此为依据编报来年的财政预算。

摘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方向。监狱体系作为罪犯改造的安全场所, 对社会和谐起了一定的维护作用。因此在国家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上, 监狱财政体系也需要进行相应的管理系统的改革。本文通过探讨当前模式下监狱会计管理系统存在的弊端和问题, 基于新思维模式下, 提出了监狱会计管理系统的新的实际措施。

关键词:监狱会计,管理,思维,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新苗.试论加强会计诚信体系建设[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0.3

[2]蒋平.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 2011.1

8.监狱系统建设方案 篇八

关键词:监狱;心理咨询师;专业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663(2012)02-0022-04

一、监狱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现状分析

(一)监狱体制改革的完成为矫正功能归位提供了现实基础

监狱工作包括生产、行政、后勤、狱政管理、刑罚执行、医疗、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方面,改造罪犯的过程,是分工合作的过程,是监管专业化、教育专业化、劳动管理专业化和心理矫治专业化力量相辅相成的过程。为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要求我们根据监狱工作实际,有必要对监狱警察的职位进行合理分类,使之朝着职业化方向发展,保障监狱工作目标更有力地实现。目前,监企分开的改革已经完成,为监狱监管教育功能的纯化、教育改造功能的归位提供了现实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监狱心理矫治科的成立,是专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心理矫治工作以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危机干预、心理评估为工作内容,以科学方法评估罪犯,不仅看外显言行,还注重对内蕴个性特征、情绪、认知的测量,是集“技防”和“人防”于一体的矫正罪犯手段,被有的学者称为“第四大改造手段”。

(二)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为咨询师日后的职级发展提供了一种愿景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及深圳特区对公务员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成果的推出,为各地探索和施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建设方案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深圳特区在2010年初推出了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办法,意义非凡,它打破了“同挤官道”,以官阶论短长、论待遇的仕途观,为监狱警察队伍的职位分类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新的思路。不论如何,作为技术类人群的监狱心理咨询师,对专业化的职级发展有了良好的一种愿景。公务员队伍对如何促进专业化建设,建立配套的、相对科学合理的职级发展制度充满着期待。

中央政法委领导提出“首要标准”,进一步明确了监狱工作在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中的职责和任务,为了提高罪犯改造质量,提出了“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的政治要求。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在经过10多年摸索和发展后,终于迎来了肯定和强化发展的春天。

司法部制定了《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等一系列规章,为各监狱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各省监狱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落实司法部要求,在建章立制、专业人才培训、工作考核方面力度不断加强。比如广东省监狱管理局2006年明文要求,省内各监狱必须设立心理矫治科,明确经费标准,配备不低于5名的专职心理咨询师,全监狱的咨询师数量必须达到押犯总数的1%,监狱领导层至少有一名心理咨询师。这就为心理矫治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三)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健康发展,向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1.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整体上健康发展

1989年起,我国开始将心理学方法引入罪犯改造的工作过程;20世纪90年代,国内不少监狱在心理矫治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95年起,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已成为司法部考核现代化文明监狱的一项重要指标。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章恩友等人对全国31个省市145所监狱、未管所的调查,到2000年,全国已有93%的监狱成立了心理矫治机构,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心理矫治工作,为心理矫治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司法部79号令),专列一章对心理矫治工作作出了规定,突出了心理矫治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该《规定》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标志着心理矫治的功能作用在监狱改造罪犯工作中的探索论证阶段已经结束,正式进入规范有序、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重要时期。

随后,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学术研究成果丰富,得到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的一致肯定。在2004年召开的广东省法制心理学会学术年会上,监狱系统在心理矫治工作方面的论文数量和研究成果数量最多,成绩引人瞩目,得到与会者的一致认同。同年在贵阳召开的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学术研讨会上,广东省法制心理学会的骄人成绩得到罗大华等人的高度评价。在2008年召开的心理学家大会上,活跃着监狱心理工作者的身影,成为心理学界的新生力量。

2007年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颁布,重申了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对罪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率,应当达到应参加人数的100%”;要求“发挥心理矫治对罪犯的调适、干预作用。对罪犯要普遍开展心理测验,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倾向,通过心理咨询实施有效干预,使罪犯消除心理障碍,学会自我调适,恢复健康心理。对有心理疾病的罪犯,应当予以治疗。要注意收集、积累心理矫治个案,注重发挥个案的指导作用。要认真研究罪犯心理的新变化,进一步规范心理矫治工作”。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首要标准”,一是教育改造目标考评体系更加完善,司法部制定了《监狱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全面考核教育改造罪犯各项工作;二是心理矫治工作不断规范,司法部制定了加强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运行规范,已在15个省市开展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规范化建设试点。

2.外引内联,使心理矫治工作力度得到加强

江苏部分监狱早在2000年就成立了心理咨询科或心理矫治科,并成为司法部“心理咨询与心理矫治专业证书班”学员的实习基地,这为全国各省市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现实的、有益的借鉴。各监狱普遍在教育改造科内设心理矫治中心开展工作,选送管教业务骨干学习心理矫治技能,又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利用社会资源,如:签订心理矫治业务合作协议、聘请心理咨询顾问,与某些院校共建实习基地等等,取得双赢的效果。同时,也加强了对应用心理学人才的引进,通过招考公务员和从外单位选调的方法,尽快地充实心理矫治工作队伍。比如,广东省佛山监狱2003年与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达成心理矫治业务合作协议,完成每周4人次的网络心理咨询服务和每年两次大型心理矫治活动的工作量。近几年,采用招考和选调考核的方法引进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人才,等等。

3.重视制度建设和行政推动,培训力度和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

许多监狱善于学习和借鉴,不断地深化心理矫治工作的形式和内容,使心理矫治工作充满活力或挑战性,也带来了不确定性。为此,各单位以加强制度建设来确保心理矫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了办事程序和考核标准,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顺利发展。以广东省监狱为例,2006年6月7日起颁行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心理功能室建设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007年制定了《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手册》,同时,成功与友迪软件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了“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管理软件”;2004年7月起,要求各监狱必须设立心理矫治科;2006年,争取到省财政的支持,下拨各直属单位30万元专款,用于心理矫治中心功能室的建设;2009年初,要求进一步加大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工作力度,完成按押犯总数的1%配备心理咨询师、监狱领导中至少有一名持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内全省监狱系统的二级咨询师数量达到200人的目标。广东的做法,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我国对罪犯心理矫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专业化的力度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另外,全国监狱系统对心理咨询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继续加大,去年共培训956名警察,700余人取得了职业资格证书,至年底监狱系统取得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的人数已达到10000余人。

4.理论研究及罪犯心理软件研发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果

司法部与中国心理学会法制委员会共同研发的“中国罪犯个性分测验”软件已在全国监狱中广泛应用。部分省份也积极开展了相关量表的研制工作,广东省的心理矫治工作管理系统的研制应用,促进了心理矫治工作的规范化。

湖南、江苏、广东等省市监狱的出监评估工作将罪犯的现实改造表现与心理测评紧密地结合起来,增强了对重新犯罪危险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中国监狱学会心理矫治专业委员会的成立,为学术交流增添了一片新天地。多年来,司法行政系统涌现了一批奋发有为的学者,著作文集逐年丰富,影响日深。广东省监狱系统于2008年底至2009年初统一完成了对全省押犯的基本心理结构测试和调研,对27种调研对象进行了分类分析。

实践证明:心理矫治手段在转化罪犯、稳定情绪和促进人格完善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其科学性和有效性已取得理论界的认同和实践的验证,它的重要性受到业内同行和心理专家的肯定。

(四)当前制约心理咨询师专业队伍建设的因素

1.现有警力编制及公务员轮岗制度不利于专家型队伍的构建

实施分类管理必须改革现有的警力配备系数,从编制上和警力配备上解决好“专人专心”的问题。欧洲发达国家的监狱实现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警力配备与在押犯的比例达到35%左右,而我国现有警力编制仅为18%,警力配置不足或不合理,使得岗位分工粗放、人员缺乏稳定性,常有因人因事变岗的现象,不利于其业务“精”与“专”。如何稳定矫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队伍素质,成为监狱亟待解决的问题。

2.职级发展和激励机制未能适应专业化工作的要求

考虑到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性,矫治工作从属于其他部门的状况难以保障其业务以及角色的单纯性,功能作用难于充分发挥。另外,激励机制缺乏,没有推行专业化、专家型队伍建设的体制环境,而又要形成一支专家型矫治警官队伍,这就必须要解决好他们的职业待遇和职业发展问题。当前,从事矫治工作的警官尽管有咨询师资格却无咨询师待遇,工资职级发展仍是按照行政职级序列,这不利于专业队伍的稳定和技能上的发展。

二、强化心理咨询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对策

(一)探索职业发展模式,实施职位分类管理,确立心理咨询师职务等级序列

监狱的心理咨询师目前为专职和兼职两类,兼职不利于做心理咨询与治疗这些临床性的业务,有违心理咨询师从业道德。因此,专职的心理咨询师的职责与权限的设置极为重要,首先要将对罪犯的考核权、执法权先剥离,弱化其警察的身份,强化其心理咨询师的角色。

在监狱警察分类管理问题上,国内不少专家学者提出不同的划分方法,笔者认为,在心理矫治职业发展及其待遇问题上,建议单列心理矫治专业序列,侧重于技术级别和工作质量考评,将其与教育类警察相区别。

著名监狱学学者吴宗宪认为,矫治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制度,内容应包括职业准入资格和职业发展等级两方面:一是职业准入资格,应当符合《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系统培训,接受并通过鉴定。二是职业发展等级,具备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资格人员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和经验知识的积累,应当按照一定的职业等级发展,这种等级制度可以成为促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重要动力。

笔者认为,可按按两个方面设计心理矫治人员的职业发展等级,一是评定专业职称,对于直接从事心理矫治专业的警官,按心理咨询师职业序列晋升,根据心理矫治人员的业务水平,将其划分为初级人员(心理咨询员)、中级人员(心理咨询师)和高级人员(高级心理咨询师),不同级别的心理矫治人员,有不同的任职资格,也有不同的工作职责。二是对于那些没有参加专业职称评定的心理矫治人员,可以根据他们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等,评定为相应的行政职务级别,如科级心理咨询员、处级心理咨询师等。心理矫治人员的待遇应当与其任职资格相适应,享受专业人员的各项待遇,这样做还意味着要根据专业职称的不同享受不同的待遇。例如,获得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的心理矫治人员应该获得与其专业职称相对应的待遇。如果能按上述两种职业发展等级逐步晋升,并且获得相应的待遇,就可以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不断努力,可以避免熟练心理矫治人员不安心工作、千方百计谋求行政职位的“官本位”现象,避免熟练的专业人员不断流失的问题,从而使他们安心从事自己的业务,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有的学者主张,将直接从事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岗位的人员按照矫正员、助理矫正员、矫正师、副主任矫正师、主任矫正师等专业职务等级设置,笔者认为也未尝不可。

总之,要通过对矫治专业技术人员评定专业职务,让其按照技术和职务等级提升和发展,让他们享受与其专业技术职务相符合的政治、经济待遇,这样才能有效地克服“官本位”思想,避免人人都热衷于“抢”行政职务的现象,让从事技术、行政的人才各展所长,安心工作。

(二)加强专业科建设,重视专业技能运用

心理矫治作为集技术性、治疗性、互动性、教育引导性等功能于一体的“第四大改造手段”,与监狱教育改造功能归位和专业化要求相适应,原来心理矫治工作从属于某一部门的格局不利于做深做透,不利于心理矫治工作纯化,专业性受到影响。

为实施专业化发展战略,实现规范发展,设置心理矫治科具有现实可行的意义。第一,要以足够的力量由上而下地推进。省(市)局宜从体制上、制度上规定各监狱心理矫治科的设置,明确其工作职责范围,加强配套功能室等心理矫治工作设施的软硬件建设,并给予一定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等管理能力的职权,有专项的经费和考核激励机制保证,有一整套的规章制度和职业规范。第二,要结合区域实际,制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规定》、《罪犯心理矫治工作实施细则及考评标准》,确保各监狱的心理矫治工作机构设置、职权经费设施的保障、功能运用等纳入制度化、专业化轨道。第三,要加强业务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各监狱的矫治工作扎实开展。第四,要重视专业技能运用,心理咨询师的素质对罪犯的心理健康水平起着重要的影响。从广东省监狱系统的做法看,是成功的,效果是明显的。

(三)建立咨询师定期接受督导的制度、激励制度

由于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要在共情中调动所有阅历经验和学识助人解决问题,需付出艰苦的脑力劳动,是一种奉献的事业,极容易引起“职业倦怠”、“职业枯竭”现象,加上咨询师在共情中总是受到负面情绪的感染,极容易反受其害,因而极有必要为矫治专业人员建立定期接受督导的制度。请高级咨询师或心理专家为他们进行个案督导,帮助提高业务水平;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下级咨询师缓解精神压力,保障身心健康,保持工作和生活的动力。

另外,在激励机制上,要改变目前心理咨询师没有单列奖项的局面,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心理咨询师要实行有效激励,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比如采取表彰和奖励政策,设立授予“省级优秀心理咨询师称号”、“监狱级优秀心理咨询师称号”等年度评审奖励机制,增设奖励外出学习考察的办法,激发进取精神和竞争意识。

(四)稳定专业人才,搭建活动载体,创造有利于培养专家队伍的环境

1.抓好专业性分工,保障心理矫治专业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

根据《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从事心理矫治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当是通过培训考核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符合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或者高级咨询师(一级)任职资格的人员。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专门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了保证其科学性和有效性,保证工作质量,在配置和充实矫治专业警力时,宜选择确有专业兴趣并符合专业要求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突出矫治队伍的专业地位。

为了不至于使咨询员、咨询师辛勤积累的咨询与治疗经验半途而废,监狱应尽量降低公务员轮岗制度对心理矫治专业队伍的影响,稳定队伍,留住人才,调动其积极性,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心理咨询师、高级心理咨询师等理论实践专家,保障矫治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

2.搭建专业经验交流的平台,创设学术氛围

如成立监狱学会心理矫洽专业委员会、监狱心理咨询师协会等,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矫治技术展示会,在OA网建立矫治工作论坛等等,培养本单位、本系统的学术带头人,由点带面,催生监狱心理学家。

组织心理矫治人员参加行业协会(心理学术机构)及其活动,发表科研论文,扩大理论研究实践视野,提升自身素养。要以具体的奖励措施鼓励他们勤奋探索,不断内化自身的专业兴趣,促使专业人员提升学术荣誉感、行家认同感。

3.临床实践与知识更新培训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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