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2024-08-19

节能质量评估报告(共7篇)

1.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篇一

住宅楼工程10幢、地下室工程(自编A)

建筑节能质量监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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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为84095.74m2,其中地上62825.74m2,地下21270.0 m2。分10幢住宅楼,其中5、6、7、8、11、12、13、14#地下各1层,地上16层,3、4#地下1层,地上16层(其中裙楼1层,塔楼15层)。

1.2 节能特征:

墙体:加气混凝土砌块(700kg/m3)﹢内-硅酸铝保温砂浆20 外窗:6中等透光热反射+12空气+6透明玻璃 屋面: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砖。1.3合同造价: 167726808.80元 1.4合同工期: 600日历天

二、监理工作过程和成效的汇报:

1、本监理项目部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制定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制订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并按照执行。审查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

3、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执行,对每一项隐蔽工程,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隐蔽检查验收纪录。

4、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节能工程中 所使用的进场原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复试合格后才允许其在节能工程中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能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

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范围、监理对象: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5.《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6.《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7.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施工过程质量评述:

1、监理对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与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取样送往检测中心材料复试,使材料达到合格后,准许现场施工。在对现场使用的粘接材料监理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使每个节点达到图纸施工要求。

2、保温砂浆施工及围护墙体过程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对砂浆施工进行旁站、检查、验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及时提出整改,并进行保温性能(导热系数)、外墙围护墙体在实验室按现场同样材料、同样施工工艺制作样品做传热系数试验,均符合要求。

3、使用的门窗材料进场后,监理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并送检到检测单位对门窗的性能做了复试,检测合格;在对门窗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监理对门窗对角线和平面弯曲做了检查,有个别窗安装后对角线不等,经监理提出整改要求,施工配合整改均到位。另外有部分框与墙之间塞缝处施工较薄弱,发泡剂与胶打不到位,施工方整改后质量均达到要求。并做好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2 并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试验。

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经监理人员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同时到场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隔热砖经监理方和施工方按要求送检,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用于屋面的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传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五、质量控制资料

施工单位对节能工程质量自评,监理复核质保资料、分项工程合格项数。

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350项检验批,隐蔽验收350项,安全和主要功能共核查 17项,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报告团17份,施工试验报告32份。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六、对本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

根据我项目部现场监理人员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及跟踪检测,经预验、整改,本工程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预定目标。综上述分部工程的评定结果,对节能工程评定结果如下: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411-2007),经过综合审评,认为该节能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2015年 06月30日

2.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篇二

1 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控制指标

1. 1 吨煤电耗

目前, 选煤厂建设项目中电耗控制指标有以下两种:

( 1)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 HJ 446 - 2008) 。该标准中规定的选煤电耗指标见表1。

( 2) 2012 年12 月31 日发布, 2013 年10 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 ( GB29446 - 1012) 中, 选煤电力消耗限额指标见表2。

表2 中所示限定值和准入值为强制性指标, 限定值为现有企业限额指标, 准入值为新建企业限额指标。

从上述两个标准指标对比来看, 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对电力消耗的要求更加严格, 指标更加明确, 环保指标只是对吨煤电耗进行分级, 而新标准设定了准入门槛。

1. 2 煤耗指标

北方冬季建筑物及构筑物采暖消耗大量煤炭, 目前还没有单位产品煤耗指标, 但有采暖锅炉热效率指标要求。详见 《煤矿在用工业锅炉节能监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 MT/T 1000 - 2006) 。

2 选煤厂电力消耗的计算

( 1) 方法一。按照 《煤炭工业选煤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 GB /T 50553 -2010) 和 《煤炭工业选煤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标准》 ( MT/T 1153 - 2011) 编制设计文件的 《电力负荷统计表》中的年耗电量及吨煤电耗计算方法。

根据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 GB 50359- 2005) 中, “电力负荷计算采用需用系数法, 需用系数应符合表14. 1. 3 的规定”, 电力负荷 ( 计算负荷) 的计算由设备工作的容量 ( k W) 与需用系数的乘积得到。全年电耗则由计算负荷 ( 有功) 与最大负荷年利用小时和最大负荷重合系数的乘积再加上变压器和线路损耗得到。全年电耗除以年设计生产能力即得到吨煤电耗。

在此种计算方法中, 因存在人为计算参数选取的不同, 最后导致全年电耗计算结果差异较大。如: 需用系数中, 重选、脱水、装车系统, 浮选系统, 干燥系统, 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均为范围值, 其中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的需用系数最小值与最大值相差12. 5% , 其他则相差7% 左右。最大负荷年利用小时, 在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 专业教材中列出的经验数据是, 作为选煤厂的两班制企业最大负荷年利用时间为3 000 ~ 4 500 h, 在实际的设计文件编制中, 有采用4 500 h的, 4 200 h的, 4 000 h的, 还有更低的。表3 以实例证明了选取不同参数对全年耗电量的影响。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 计算全年耗电量时, 选取各项参数范围值较大时, 吨煤电耗大于准入值, 而选取各项参数范围值较小时, 吨煤电耗小于准入值。因此计算选煤厂全年耗电量时, 计算参数范围值的选取对节能评估最后评判结果有很大出入。只是因为参数选取的不同, 就得出不同的结论, 使其对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节能设备选型的重要性降低了, 这与国家制定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的初衷相违背。

( 2) 方法二。根据 《节能评估》 培训教材, 年耗电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上述公式与刘介才编写的《工厂供电》教材中的“工厂年电能消耗量的计算”基本相同, 其公式如下:

式中: Wp. a———年有功电能消耗量, k W·h;

α———年平均有功负荷系数, 一般取0. 7~ 0. 75;

P30———工厂的有功计算负荷, k W;

Ta———年实际工作时间, h。

此种方法只有年平均有功负荷系数为范围值, 最小值与最大值相差7% 左右。

两种方法的相同点在于都采用需用系数法, 主要区别在于最大负荷年利用时间和年实际工作时间与有功系数乘积的差别, 根据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选煤厂工作制度计算年实际工作小时数为330 d × 16 h /d = 5 280 h, 再乘以有功系数0. 7 ~ 0. 75, 则年耗电量为3 696 ~ 3 960 h, 与最大负荷年利用时间的4 000 h接近。因此, 如采用第一种计算方法, 最大负荷年利用时间设为4 000 h较为合适; 如采用第二种计算方法, 有功系数设为0. 75 较为合适, 这样无论哪种计算方法, 对最终节能评估结果的影响都较小。

3 选煤厂热力消耗的计算

根据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采暖热负荷的计算是按照选煤厂建筑物建筑体积的大小, 选取单位体积耗热指标, 再乘以室内外温差及负荷系数, 单位体积耗热指标为范围值, 最小值与最大值相差10% ~ 20% 。负荷系数采用平均值和按建筑物分别计算也存在一定误差。选煤厂自建锅炉房进行采暖和直接利用热力供暖, 因存在锅炉热效率的计算, 最终采暖耗热量计算结果也存在20% ~ 30% 的差异。因此, 与前述电力消耗的计算结果差异有过之而无不及。

4 结论

由于选煤厂全年电耗和热力消耗的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的不同, 最终导致节能评估结论差异较大。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建议有关部门在计算选煤厂全年耗电量和热力消耗时, 设定标准的参数和计算方法, 使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设备选型的节能评估结论更加客观, 并具有可比性。

参考文献

[1]刘介才.工厂供电 (第3版) [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1998.

[2]周志坚.选煤厂工艺设计中的节能措施[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 2013 (4) :23-25.

3.财务报告质量评估的探讨 篇三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  财务报告  发展和影响

一、前言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信息全球化和和透明化不仅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同时也带来巨大的挑战。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无论对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例如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高低与否就会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当面对经济危机和大萧条时期,以及其他不可预计到的经济危害,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将起到很好的恢复经济和缓解困境作用,同时也为企业下一步改进和发展提供方向和建议。本文将基于上述的认识,考虑到我国正处以建设会计准则体系为重心的会计改革紧要关头,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的财务报告质量评估工作進行简要介绍和分析。

二、财务报告质量之间的相关性介绍

就我国大部分企业实际情况而言,财务报告的质量普遍有待提升。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也很难保持在一个很高的水平。本文以财务报告为切入点,以优化我国企业公司治理探索路径为目的进行简要讨论。

(一)推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建立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如何能克服和优化这一难题,可以从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的提高来入手。如果一个公司的财务报表内容详实具体,总是能真实而具体地反映某段时间该公司的运营状态,例如收益的同比增长和亏损概率已经投资风险分析,那么该公司的企业制度可以说是比较完善和健全的。相反地,如果一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容不是全都真实,甚至完全伪造,只是营造了一个华丽的外表,而内在尽是经济亏损,可想而知这个公司的运营不会长久。所以,财务报告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它是衡量一个公司运营状体是否良好的标尺。提高和完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将会对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十分显著的正面作用。

(二)完善公司结构体系

财务报告不仅能体现一个公司的运营状态,还可以反映其结构体系。一个公司上至管理层下至小职员,每一个部门都是有机而相联系的,同时每一个部门也与财务部门密切联系。所以某段时间里一个企业的财务报告质量就能真实而直观地体现该企业目前的结构体系是否完善、健康,是否还需要在某些细节进行微调等等。同时,还能为资本主义市场的拓展作出预测和估计。可以说,财务报告在企业发展和运营中能够起到以小见大的作用,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

一个企业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得出的财务报告是十分复杂的,为了如实反映公司的运营状态和结构,必然会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下面将这些因素归纳总结为三点,分别进行分析后提出改良措施。

(一)会计准则方面

在会计准则导向下,财务报告往往过于详尽与复杂。往往是遇到在超出原则范围时,为平衡和决策有用信息而导致的。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除了常规的财务项目,偶尔也会出现超出原则范围的财务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财务报告将通常会依据会计准则才能完成。虽然这样的方式往往会造成财务报告篇幅加长,内容复杂的情况,但是从长远来看具体而详细的财务报告对一个企业的运营和发展是十分有利的。所以会计准则的确立直接会影响到财务报表的质量高低,那么在探讨财务报告的优化的同时,还应该确立更加健全和完善的会计准则。

(二)概念框架方面

概念框架的确立能够为财务报告提供一些必要的准则和工具,但是现行使用的概念框架仍然存在某些缺陷。原则上应该要求以完善和优化概念框架为目的来修改规则导向,基本做到能够在发现财务问题后迅速而有效地提供解决会计和报告所存在的问题。如果概念框架和财务报告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存在模糊地带或内外不一致等情况,也会产生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质量的不良后果。应该强调的是,前面提到的会计准则制定了财务报告的运用和阐释基本原则,而概念框架同样能够提供这样的作用。但是企业在实际运用情况下应该采取灵活运用的原则,面对常规情况和特殊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不要走向事物的极端,一味片面地追求原则。

(三)成本和收益方面

在会计准则和概念框架的引导下,财务报告理论上是能如实反映一个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同时还能体现其在资本主义市场的关系和地位。然而面对常规运行状态和时常会出现的突发状态,财务报告仍然有出现失真的可能性。所以为了提高和优化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完善,概念框架的优化是十分有必要的,这也直接关系到企业在实际情况中的发展和运营。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和最大限度地提高收益,需要企业从根本原则上入手,切实落实改良政策。

四、结束语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企业想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淘汰需要时刻保持创新和改革意识。为了更好更快的发展和扩大业务,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实际营业,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其财务报告的质量评估。本文就财务报告的质量相关性做了简要介绍,接着分析了影响财务报告质量的三大因素,同时提出改良政策。

参考文献

[1]卢水华、杨晓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研究[J].会计研究,2013:(4).

[2]李建友.反数字游戏:蓝带报告对我们的启示[J].会计研究,2013: (34).

[3]林钟高,章铁生.会计信息价值论[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

[4]黄世忠,陈建明.美国财务舞弊症结探究[J].会计研究,2015:(11).

[5]陆建桥.后安然时代的会计与审计[J].会计研究,2016:(05).

[6]夏冬林.充分披露、完全信息与国有企业会计监督[J].会计研究,2012:(22).

4.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篇四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林州市技工学校教师公寓3#楼

2、建设地点:林州市陵阳镇官庄村西

3、建设单位:林州市技工学校

4、设计单位:河南正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河南永磊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河南颂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7、外保温分包单位;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工程规模:面积为6080.64m2

二、保温及节能设计

1、外墙为聚苯板保温;

2、屋面为发泡混凝土保温;

3、窗为塑钢窗节能。

二、质量评估依据

1、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有关工程变更等;;

2、《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58-2004的相关条款

3、国标图集;

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50210-2013;

6、《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7、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

本工程在开工前监理严格审查保温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施工过程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各相关主体单位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行为。

四、工程分包内容、承建单位及质量管理情况:

本工程外保温工程由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施工前监理审查了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体系,经审查资质符合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五、各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执行情况

施工前期,我单位按规定取得了合格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专项备案意见表、施工图合格证书。施工过程中,参与材料进场验收,确保工程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坚持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验收规范,认真检查施工单位企业施工资质及工艺标准情况,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严格执行工程材料报验制度,对涉及保温的所有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于本工程。

施工单位施工前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建筑节能材料进场时,按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要求对所有的原材料进行了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复试合格后使用。外墙保温施工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样板引路指导原则,样板做好后经检测验收合格后进行大面积施工。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施工质量自查自检,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六、质量控制资料核查、整理情况:

涉及建筑节能工程的各检验批、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内容真实完整,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基本齐全,经核查,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符合要求。

七、综合评价:

综上所述,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按照《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该分部工程验收合格。

5.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篇五

建筑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名称:从化市乔安楼居住小区

代建单位:广东永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东名都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从化市乔安楼居住小区工程

1、工程地点:从化市街口街新城区地段

2、工程概况:从化市乔安楼居住小区工程总建筑面积87500m2,自编号A、B、C三栋,均为19层,层高3米,框支剪力墙结构,商品混凝土C25~C45,非承重砌块部分使用Mb5.0砂浆砌筑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建筑围护结构:混凝土空心砌块+玻化微珠保温水泥砂浆+浅色饰面砖 外窗使用铝合金绿色吸热中空玻璃(6+9A+6)。

屋面类型(由上至下):SGK隔热板+细石混凝土+水泥砂浆+ +钢筋混凝土。

暖通空调设备采用2座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能效比2.8。

二、监理工作过程和成效的汇报:

1、本监理项目部建立以总监为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监理人员配备齐全,制定岗位责任制;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证:

2、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 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工程报验制度、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制度等。审查施工方案,编制监理细则。

3、项目监理单位严格按工程监理规范执行,对每一项隐蔽工程,均严格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允许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隐蔽检查验收纪录。

4、项目监理机构在施工过程中,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节能工程中所使用的进场原材料,均有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的基础上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复试合格后才允许其在节能工程中使用。

5、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能按时限落实整改并经监理单位验收。

三、工程质量评估依据、范围、监理对象: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5.《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2002)

6.《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

7.工程相关的合同文件、设计图纸,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8.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四、施工过程质量评述:

1、监理对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并与施工单位现场见证取样送往检测中心材料复试,使材料达到合格后,准许现场施工。在对现场使用的粘接材料监理进行巡视、检查和验收,使每个节点达到图纸施工要求。

2、外墙内保温砂浆施工及围护墙体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对砂浆施工进行旁站、检查、验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部位,及时提出整改,并进行保温性能(导热系数)、外墙围护墙体在实验室按现场同样材料、同样施工工艺制作样品做传热系数试验,均符合要求。

3、使用的门窗材料进场后,监理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并送检到检测单位对门窗的性能做了复试,检测合格;在对门窗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监理对门窗对角线和平面弯曲做了检查,有个别窗安装后对角线不等,经监理提出整改要求,施工配合整改均到位。另外有部分框与墙之间塞缝处施工较薄弱,发泡剂与胶打不到位,现场监理指导,施工方整改后质量均达到要求。并做好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并对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试验。

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经监理在基层验收合格后进行,同时到场的SGK板经监理方和施工方按要求送检,检验结果符合要求。用于屋面的节能工程保温隔热材料SGK板传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燃烧性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五、质量控制资料

施工单位对节能工程质量自评,监理复核质保资料、分项工程合格项数。

本工程共4分项,质量控制资料共核查129项检验批,隐蔽验收124项,检查符合要求124项。安全和主要功能共核查 2项,符合要求2项,共抽查1项,符合要求1项。观感质量共抽查 3项,符合要求3项,不符合要求0项,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符合要求。

六、对本工程质量的评估结论:

根据我项目部现场监理人员对节能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及跟踪检测,经预验、整改,本工程达到设计图纸要求的预定目标。综上述分部工程的评定结果,对节能工程评定结果如下:

根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411-2007),经过综合审评,认为该节能工程达到合格标准,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乔安楼居住小区项目监理部

6.幕墙节能评估报告 篇六

(玻璃幕墙工程)

质 量 验 收 评 估 报 告

编制人: 审核人:

襄阳华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日

一、工程概况:

1、设计概况

本工程位于襄阳市襄州区邓城大道。20-21层A、B座塔楼及4层商业裙楼都含有部分玻璃幕墙,玻璃幕墙面积为5765.82平米,建筑高度21.3—93.45米。

幕墙节能工程:

玻璃幕墙采用隐框断热铝合金窗框,玻璃采用Low-E中空玻璃(6+12A+6Low-E)。

2、施工情况

幕墙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监理现场人员全面质量跟踪,对每一检验批、分项工程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二、施工执行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

三、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1、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监理人员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施工班组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要求各施工班组掌握该其施工内容的技术要求,并监督检查其施工过程,履行签字手续,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工程所用提供的材料,使用前对供应厂家进行了资格审查,用于幕墙工程部位的材料均有提供材料合格证及进场检测报告。

3、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按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工序和质量控制。着重于对进场原材、成品、半成品的检验及各分项工程的验收,保证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确保工程的施工

质量。及时督促跟进施工单位质控资料、隐蔽验收记录、技术交底、各检验批、分项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质量控制资料情况

1、玻璃幕墙采用断热铝合金窗框,玻璃采用中空玻璃、幕墙结构胶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各1份,铝合金型材复检报告1份,检测结果合格。

2、中空玻璃露点、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检验报告各1份、预埋化学螺栓拉拔试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五、隐蔽工程

幕墙工程隐蔽验收记录齐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规范规定。

六、玻璃幕墙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幕墙工程共有1个分项9个检验批,检查结果合格;

综上所述,该幕墙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5)及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要求完成施工。

7.节能质量评估报告 篇七

2010 年 《国家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下称 《教育规划纲要 》)颁布实施,要求“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 对新时期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作出了明确的方向指引。 在此指导下,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适时作出了由规模扩大、外延发展到质量提升、内涵建设的重大战略转移,质量建设成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核心战略导向。 2013 年12 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目标:“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逐步增多,品牌专业和示范课程初具规模,结构更加优化、布局更加合理,质量评估和认证体系趋于完善,质量监管和信息公开平台基本建成,对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进一步提升。 ”[3]

在《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指引下,近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规模稳步增长,办学模式、类型日趋多样化,办学层次覆盖从专科到博士, 涉及整个高等教育层次。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但一些历史遗留“顽症”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与“一带一路”建设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一、 近5 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进展与成效

自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已发展30 余年,逐步经历了恢复、探索、调整和法制化阶段;其地位实现了从“中国教育事业的补充”到“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的演变。 《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质量建设成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核心战略导向,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办学高校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显著成效。

(一)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顶层设计指向质量建设

2012 年3 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从“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严格对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等七个方面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涉外办学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4]该通知的下发实施,有力地规范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秩序,为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工作的有序稳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对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中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3 年7 月,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下发《关于近期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有关情况的通报》指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中介机构参与包办中外合作办学”“个别中方高校办学目的不端正、动机不纯”等现象,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情况,结合实际工作,对当前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加强统筹,科学指导,严格把关,以保证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5]2013 年12 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 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出八项指导意见,“一、明确质量保障建设总体目标;二、加强全面统筹,优化布局结构;三、完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机制;四、规范办学过程管理;五、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六、加强质量监管和行业自律;七、推动改革创新,加大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力度;八、强化分级管理。 ”[6]该文件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工作下发的最为重要的一个文件,既是对《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3 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工作的系统性总结,也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下一步工作指出了明确目标。 除发布上述文件之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还运用多种措施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 如2014 年9 月对615 个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办学信息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中外合作办学督查热线;2014 年10 月对停办的252 个本科以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了公示;2015 年1 月完成了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网站的改版工作,初步建立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申报的“一站式”审批机制。 总体来看,《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的5 年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强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顶层设计,有力促进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朝向质量建设。

(二)加强了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管,形成多方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是世界跨境教育发展中的核心问题,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作为跨境教育在我国的主要实现形式,自《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也逐步建立了多方质量保障体系。

早在2009 年,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就曾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评估试点工作。 2013 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重启了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当年129 所高校的346 个本科及以上机构和项目参加了评估。 此后,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工作制度化,每年评估一次。 2015 年,高职高专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也被纳入评估,教育部国际司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山东等5 省市开展试点评估工作。 通过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加强了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过程监管,落实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政策初衷,进一步规范了办学秩序,对于评估不合格的机构和项目,需要提交整改方案接受再评估,有效地促进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提升。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合格性评估之外,一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达的省市,其教育行政部门还积极推动示范性评选。 如上海市教委从2011 年开始的上海市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评选,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起到了良好的质量示范和引领作用。

近年来我国教育界的一些社会组织也积极探索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认证工作。 自2012年以来,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开启了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认证试点工作,已对包括高等教育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在内的10 余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开展了质量认证。 “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自愿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委员会按照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其进行的质量认可和证明”体现出“自律性”“过程性”“权威性”和“国际化”等特点,是配合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过程监督的有效举措,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自我改进和提高具有促进作用,也为社会公众鉴别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提供重要参考[7]。

除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评估与认证之外,作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主体———广大高等院校,近年来也重视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工作,积极谋求合作外方国家的教育质量保障专业性组织的认证或评估。如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获得了美国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的认证和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AA)的评估。

(三)办学规模覆盖全国28 个省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一批高素质国际化人才

截至2015 年6 月, 全国依法经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获准举办或设立的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共计1807 个(包括专科和本科及以上)。 其中,法人机构10 个(含2015 年4 月批准筹建的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 非法人机构73 个, 项目1724 个,地域分布覆盖全国(不含港澳台)除西藏、青海、宁夏之外的28 个省份,具体分布情况如表1①。

从表1 可以看出,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分布较为集中在我国经济社会发达的东部地区,这些地区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需要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对国际化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助推作用。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 年,中外合作办学“在校生规模约55 万人,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已超过150 万人。 ”[8]

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难以体现中外合作办学本质要求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3 个方面:

1. 引进合作外方高校世界名校较少, 引进国外名校比例不升反降。 如有研究指出2011—2014 年我国新举办的合作办学项目中,外方合作高校进入世界500 强高校仅占10% , 而这一比例在2011 年前为23%[9]。

2. 一些高校忽视优质教育资源的多样性, 秉承“西方发达国家至上”的观念,造成外方合作国(地区)过于集中少数几个国家。目前的1052 个本科项目,合作外方高校来自英国、 美国、 澳大利亚三国占比达到近60%。对于具有特色专业和优质课程的其他国家(地区)鲜有合作,具体情况见表2。

3. 一些办学机构、 项目引入外方实质教育资源过少,未达到2006 年2 月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提出的4 个“三分之一”②要求,如在教育部2014 年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中,参评的73 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 引入外方课程最低比例仅为8.1%,不足“三分之一”的项目占41%③,具体情况见表3。

(二)区域分布失衡,难以适应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培养需要

从表1 中可以看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东多西少的格局。 东部地区的10 省共有项目943 个、机构54 个,占全国比分别为54.7%、65.1%,10 个法人设置机构全部位于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6 省共有项目348 个、机构10 个,占全国比分别为20.2%、12%。 东北三省共有项目263 个、 机构11个,占全国比分别为15.2%、13.3%。西部地区12 省份共有项目170 个、 机构8 个, 占全国分别比9.9%、9.6%。 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区域分布格局,反映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向东部地区集聚的现象,无益于助推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改变高等教育落后的现实,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些地区优质教育资源的相对稀缺程度,不利于改变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失衡的局面,难以适应和服务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需要。

在国家 “一带一路” 建设重点圈定的18 个省份中,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共有737 个项目、39 个机构,占全国项目、机构比例分别为42.8%、47%,详见表4。 这一比例尽管看似占全国总数近半;但这18 个省份中包含了上海、浙江、广东、黑龙江、吉林、辽宁这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较好的省份。

被圈定的18 个省份中, 不少省份有着特殊功能定位,如新疆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福建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云南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 广西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陕西、甘肃、宁夏、青海4 省份则定位为面向中亚、南亚、西亚国家的通道、商贸物流枢纽、重要产业和人文交流基地。毫无疑问,这些省份特殊功能的发挥,对“一带一路”战略整体建设至关重要,需要大批国际化创新型和应用型人才作为智力支撑。在本身高等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不足和供给质量不高等现实情况的制约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是这些省份突破国际化人才培养困境,实现高等教育后发跨越式发展的一条有利途径。

(三)办学层次较低,学科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

当前,世界范围内正在孕育、兴起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也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指向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我国高等教育能否培养大批创新型、应用型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的关键, 也是我国由制造大国走向制造强国、创新强国和服务强国的决定性因素。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培养高素质国际化人才的重要途径,必须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然而,目前高等教育中合作办学在办学层次和学科专业设置上与这一目标的实现仍有差距。

在办学层次上, 目前批准设立或举办的1807 个项目和机构已经覆盖自专科到博士整个高等教育层次。 1724 个项目中,本专科占比合计占总数近90%,研究生层次比例仅10%多一点,见图1。 机构方面,一些机构开展多个层次教育,因此以开展某一层次教育来统计机构数,开展研究生层次教育的机构占总体比例仅16.3%,见图2。 从办学层次的统计来看,目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无论是项目还是机构,本专科层次均是主体,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比例过小。同时,研究生层次因招生数量较少,在同样比例情况下学生规模远少于本专科层次。当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过低的人才培养层次,是无法满足知识经济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较高知识储备的要求,难以助推我国经济发展从低端制造向高端创新迈进。

学科专业方面,按照授予的学位类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专业涉及除哲学和军事学外的10 大学科门类,主体是工学和管理学专业。 以852 个本科项目看,属工学、管理学的专业共计占全部项目近60%;而在国家所亟需的诸如法学、医学、农学等专业比例过小,仅各占总体比例1%~5%,见表5。

部分学科过高比例的背后,实质是办学专业设置的低水平重复。 国内高校热衷于开设办学成本低、回报快的一些传统“热门”专业,造成一些专业设置出现扎推现象。 如本科及以上的项目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8 个,机械设计与制造及其自动化36 个,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有31 个; 专科层次项目, 计算机类86个,旅游管理类80 个,经贸类79 个,财会类76 个,市场营销64 个,工商管理62 个。 学科专业设置低水平重复,违背了“鼓励在国内新兴和急需的学科专业领域开展合作办学”[10]的要求,容易导致国外劣质教育资源在华倾销,无益于提高合作办学质量,更无法适应新常态下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的需要。

(四)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存在欠缺

无论是美国、澳大利亚、英国等老牌跨境教育发达国家,还是马来西亚、新加坡等跨境教育发展新晋之秀,其经验均表明健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是跨境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完善的质量保障机制是确保跨境教育质量的根本。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提升, 必须正视和解决目前存在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和质量保障机制存在欠缺的问题。

适用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主要以执行了十余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下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为主。 作为我国对《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中教育服务贸易承诺转化的国内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起到了监管和规范作用,但由于其本身存在的“转化瑕疵”[11]50和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近十余年发展对其带来的冲击,使得其难以有效适应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日新月异的发展实践需要,近年来要求适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呼声也日益见长。

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不健全的主要表现有:第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仅适用于“引进来”办学,对“走出去”办学无法适用,制约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纵深发展;第二,对诸如投入体制等根本问题缺乏明确规定,或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协调,无法规范实践发展,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中外合作大学的中外方合作者保证办学经费,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 ( 下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规定中方公办院校 “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12]的规定不协调,造成民办非企业法人性质的中外合作大学办学经费基本以学费为主, 无法获得国家财政性教育拨款;第三,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如《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参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允许合理回报”, 但一直未有相关配套的可操作管理办法。

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建设方面,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其一,仅对合作办学的基本条件在准入时有所要求,无法改变办学过程质量保障依赖外方高校及其所在国家专业组织的局面;其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和处罚落实不够,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处罚退出机制效用发挥不足;其三,受制于我国教育评估、认证发展整体落后的现实,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适应不同类型、层次项目和机构的科学合理评估标准体系,评估对象仍未包括中外合作大学;其四,当前针对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与认证尚未与国际接轨,评估与认证结果认可度不高,一些社会中介性组织本身带有的官方色彩也遭受独立性不够的质疑。

三、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建议

(一)从跨境教育战略高度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全面、充分认识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所蕴含的价值

在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选择,加之教育商品属性的不断彰显,促使跨境教育成为20 世纪80 年代以来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潮流之一;形成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的教育输出国和以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国家,为主的教育输入国。近年来,跨境教育发展出现新趋势,一些输入国家和地区,如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俄罗斯等,也积极推动本国优质教育资源向外输出,形成输入与输出并举的发展新局面。 这种新趋势背后的原因是,这些国家逐渐突破对跨境教育仅是国家间教育交流和合作的认识,更加全面认识到跨境教育发展蕴含拉动教育服务贸易增长、促进教育国际化、增进国际关系、提升国际影响力等多种功能。

作为跨境教育在我国的主要实现形式,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也经历了“逐利和寻资、文化理解、政治互益、能力建设等”[13]多种因素推动,但主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升我国教育质量为目的,而诸如拉动经济消费、提升国际影响力等重要功能一直未能得到应有重视。 究其原因,与我国以往未能从跨境教育战略高度去认识和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有关。

2014 年10 月29 日,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将“提高教育文体消费,完善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扩大中外合作办学”[14]作为我国今后推进消费扩大和升级,促进经济提质增效重点推进的六大消费领域之一。 几天之后的APEC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提出实施跨境教育新倡议,APEC各成员国也决定实施跨境教育。这些信号表明跨境教育的产业属性和增进国际关系等功能得到了我国政府认可。在我国经济新常态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时代要求下,必须转变以往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认识停留在简单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层面,要从跨境教育的战略高度全面认识、指导、规划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国家教育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形势要求,提高我国高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高等教育国际影响力, 推动我国由跨境教育单一的输入国,向输入与输出并举国转变,扩大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文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国际形象、文化影响以及国家“软实力”。

(二)优化办学层次和专业结构,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科学、合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与规划,加强对不同类型、层次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应尽快研究制定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指导目录,鼓励高校申报举办我国急缺、新兴的和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严格限制过剩专业审批,对一些投资大、见效慢、市场吸引力小,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基础性学科专业,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引导高校举办与自身办学实力相适应的合作办学,对于“985 工程”和“211 工程”高校,应鼓励申报硕士、博士层次的合作办学; 地方性本科院校应以本科层次合作办学为主。建立、完善专业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外国高校在我国合作办学信息,为国内高校寻找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提供专业信息服务,对存在“连锁店”现象的国外高校严格限制在我国再举办相同专业。加快落实处罚和退出机制,加强对现有专业的核查整治,对于一些办学效益差、质量低,未引进实质教育资源的专业在办学周期结束后不再受理延续申请; 一些严重损害学生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应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条件下立即勒令停止,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禁止举办高校在未来若干年再申报合作办学。

高等院校要端正办学意识,将人才培养、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举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目的, 消除利用合作办学为学校创收,或为学生赴外升学提供服务等不端动机;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办学实力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寻找世界知名高校,或是具有特色专业、课程的外方高校进行合作办学; 加深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转化、吸收外方有益经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严格遵守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相关规定,切实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突破对优质教育资源内涵仅是课程、师资的狭隘认识,注重对合作外方高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理念、学校内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引进与吸收。

(三)完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和质量保障机制,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其一,尽快完善跨境教育发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适时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统筹“引进来”和“走出去”,改变目前分割管理和适应不同法律法规的局面。其二,进一步对“合理回报”的适用对象做出区分,明确落实相关配套操作制度与程序。 对公办高校的“引进来”办学应明确公益性,加强其办学成本的“阳光核算”制度建设;民办高校则“属于服务贸易范畴,其办学活动应更多受市场调节”[11]163, 应明确其利用合作办学获得收益的正当性、合法性。其三,对不同办学形式的审批和管理进一步优化,推进不同形式合作办学更好发展。 如对数量众多但却办学周期较短的项目,是否可以通过评估和认证方式确保准入质量和办学质量,而不必与机构一样走繁琐的申报程序;是否可以参照国外经验纳入高校办学自主范围等。 其四,对中外合作大学的相关问题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地位和作用,中外合作大学的投入体制问题。 其五,进一步推进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学历学位互认和学分互换工作,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纵深发展消除国际间的政策制度性障碍。

在质量保障机制的完善上, 可从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社会中介机构三个方面发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改变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重审批、 轻管理的局面,树立全过程监管意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世界认可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进入我国的外国高校办学资质认定与评估,从源头上把控引入教育资源的优质性;研究和制定针对不同类型、层次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标准与评估机制,并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质量监测;加强对外方师资的任教资格鉴定,建立健全合作办学师资的聘用、管理和培训制度。 推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的社会中介性组织发展,淡化其运行过程中的行政因素干预;中介组织自身要加强与国际专业组织合作,完善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认证的质量指标体系和程序,不断提升质量认证的认可度。 高校应加强质量保障意识,将自身视为合作办学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主体;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意识,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建立健全各项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只有“明确政府、办学者和社会中介组织各自的角色定位, 厘清各自的职能,形成分工负责、协调推进的合力,”[15]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建设才能有效推进。

(四)加大并落实政策扶持,促进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适应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在中国西部地区、 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16];2006 年的 《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引导中外合作办学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发展”[17];2013 年的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2012—2020 年)》也提出“办好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优质资源。 ”[18]然而,这些规定和要求并没有扭转广大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落后的现实。 上文已述,西藏、宁夏、青海三省仍未突破空白,甘肃和新疆也仅只有1 个项目,2011—2014 年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新批准举办的本科及以上项目中,西部地区仅占11%[9]。

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落后的原因复杂多样,简言之:一方面,区域经济、交通各方面发展的相对落后和高等教育资源的贫瘠,造成对国外高校难有吸引力;另一方面,相比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国际化意识相对薄弱,对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也较低。

针对这些情况, 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如必要的资金扶持和免税政策;探索多种多样的合作办学形式,如地方政府可推动区域高校与东部高校合作,利用东部高校“搭桥引线”吸引国外高校合作办学,或探索与东部高校和国外高校的多方合作办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审批上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增强信息服务,在一些边疆省份探索建立面向国外的区域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本区域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编制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区域功能定位需要的学科专业目录,引导本地区高校引进与自身办学实力相适应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中西部高校自身,应重视国际化办学理念,意识到合作办学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办学实力提升以及对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 积极发挥、利用中西部地区丰富的人文和自然资源优势,开展相关特色专业的合作办学; 积极向东部地区高校借鉴经验,节省自身摸索探索时间,实现后发跨越发展。

(五)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智库建设,为高等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撑

2014 年2 月教育部印发 《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 关于建设新型教育智库成为学术界热点话题和高校重点推动工作。建设新型教育智库目的在于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现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中外合作办学是跨境教育在我国的主要实现形式,其新生事物的特性使得其发展必然缺乏相关专业智力支持;近年来的实践也证明,相关理论研究的滞后和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的重要障碍。

目前,以中外合作办学为研究对象的专门研究机构仅有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2010 年3月19 日成立)。 2013 年9 月15 日,教育部以中外合作办学为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指出,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基地和政策咨询平台———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为代表的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在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做了奠基性的工作,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外合作办学理论研究“用不上、不够用”的局面[19]。 但这对于日新月异发展的中外合作办学实践而言, 仍显不足,尤其是在新的时代要求下如何科学、合理应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面临诸多挑战上。 可以预见,随着质量建设的深入推进,势必对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理论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有必要在现有学术机构的基础上,在国家层面组建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智库,发挥其在“战略研究、政策建言、人才培养、舆论引导、公共外交”[20]等方面作用,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撑。

摘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进入质量提升新阶段,质量建设成为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核心战略导向。5年来,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办学高校等多方的共同努力下,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取得一系列成果。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顽症”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总结5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取得的进展与成效,分析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进程中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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