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协会监事报告要点

2024-09-26

商协会监事报告要点

1.商协会监事报告要点 篇一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2010年工作报告

(2011年3月26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代表:

我受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托,报告2010监事会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责范围,在2010,本届监事会现有的14名监事,勤勉履职,以充分保障协会工作顺利开展和监事会工作有效运行为己任,坚持“和谐有效”的工作理念,沿袭和适度发扬了历年监事会积累的宝贵经验和“平实和谐、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在此基础上,比较充分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职责履行,主要通过以下方面工作体现和实施。

第一部分 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一、在2010内,我们全程全部列席了20次会长会议和5次理事会会议。在列席过程中,能够和谐与高效相统一的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对上述历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尽最大可能反映律师和代表的诉求,对会长会和理事会关乎行业全局发展的重大决定及其产生程序进行了全程监督。

二、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基于专门委员会的邀请,及时安排监事会代表列席部分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专门委员会负

责落实和具体实施协会工作,参与专门委员会重要决策和活动具体方案的讨论和规划,是监事会监督履职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和完善协会工作的重要保障。经过本届监事会的努力,在本届协会领导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下,列席重要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进行过程监督,在过去的一年中逐渐常态化,是监事会工作的重要延伸。

三、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以监事会工作角度,从行业律师利益出发,除先后17次提出口头建议,进行随时沟通、提醒和协商外,监事会提出书面建议3次;通过《监事会会议纪要》的方式反映监事意见2次;我们还就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先后发表了《关于北京律师行业加强基础性工作的十条建议》等意见。

上述意见和建议,均全部或者程度不同地为会长会、理事会所采纳或作为决策的依据。

四、为保障协会工作能够在充分监督的基础上合法有序进行,监事会在2010内召开监事会办公会会议7次、监事会会议2次,先后就15个专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其中还特别就协会2009会费收支问题和协会财务工作问题等向理事会提交了专项意见。在会议中,每一名监事都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并且经过集体讨论和争辩后,最终基本达成共识,本届监事会已经形成了民主和谐的内部工作机制,对监督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针对《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的继续完善工

作,我们再度开展了与部分律师代表和区县监事会沟通的工作,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上,为配合区县监事会的设立和规则的建立,将市律协监事会的《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统一提供各区律协监事会参考。

六、通过对全会长会和理事会的全部决策程序进行的全程监督,监事会注意到:2010协会的历次会长会议和理事会会议的决策过程,没有发生违背《章程》等程序性规定的问题。

七、在日常工作过程中,我们高度关注会长、副会长和各位理事履行职务的情况和履职操守。监事会注意到,会长、副会长和绝大部分理事均能做到勤勉尽职。对个别理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事会也及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第二部分 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本届监事会在成立之初,即清楚地意识到,财务监督历来是监事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财务工作预算、决算的制定实施,重大财务款项的支出使用等方面问题的决策,通过多次列席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方式,进行了全程监督。对协会办公楼工程竣工结算,实施了全程监督。监事会独立聘请审计部门,继续对工程结算款的支付进行了严格审计。该工程审核项目共12项;送审金额

10,394,778.00元,审定金额8,357,733.00元;审减金额2,037,045.00元。

监事会在总结2009审计工作的基础上,代表协会委托了审计机构对协会2010财务决算情况,按照“问题审计和全面审计”的原则进行了严格审计。

《审计报告》经监事会会议逐项讨论,重要问题向审计报告制作人进行了质询。对审计报告制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监事会并邀请协会秘书长列席会议。

理事会根据审计报告作出的会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交本次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部分 和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交流

一、作为首都律协的监事会,与历届相同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保持和加强与全国各省市律协监事会的交流和沟通工作。2010我们走访了内蒙古律协监事会,与他们进行了真诚的经验交流并在沟通中双方结成了“姊妹监事会”。

二、为进一步扩大首都律协监事会的影响力,同时表示对全国律协监事会工作的全力支持,我们作为发起单位继续以强大的阵容参加了第三届律师行业(全国)监事会论坛。受论坛筹备委员会委托,赵小鲁监事长作了论坛总结发言,再次成功展现了北京律协监事会的风采,为推动论坛发展和促进各地律协监事会的横向联系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 撰写《北京年轻律师基本思想状况和简要分析》的调研报告

根据律协党委的工作安排,我们用四个月时间,撰写了三万字的《北京年轻律师基本思想状况和简要分析》的调研报告,监事会全体同仁,参与了调研报告的讨论和修改。调研报告从年轻律师的政治观、执业观、道德观、成长观、文化观等五个方面,共计五十个专题,简要分析了年轻律师的基本思想状况。

监事会认为,占北京律师总数85%的年轻律师,占北京律师总数60%的执业五年以下的新律师,基本思想状况是,政治上坚定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思想上高度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有很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同时代年轻人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是一支非常有希望的年轻律师队伍。同时,年轻律师群体也明显存在如何继承发扬北京律师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升业务素质的问题。年轻律师在成长中存在的很多困惑和问题,需要行业协会给予更多关注和积极引导。

第五部分 对理事会2010工作的评价

一、监事会在全程监督会长会、理事会全部决策程序和主要工作的基础上,征求了来自部分律师代表的意见,召开监事会会议,就理事会2010工作,从监事会工作角度,做了评价和分析。

二、监事会高度关注并充分注意到,理事会在2010年工作总体思路上,突出了行业发展政治方向,行业精神建设、行业社会责任,中小所管理规范化和年轻律师培养等问题。在各项决策过程中,更加关注广大律师的意见和诉求,关注部分律师面临的生存困难,审慎及时做出了减免部分会费的决定,加强了和律师代表的联系,和基层工作的联系。

三、监事会注意到,理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一年来努力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行发委对行业发展全局性问题的研究,外事委积极加强行业对外交流的创新成果,青工委的阳光小班培训计划,业务指导委员会积极组织各专业委员会开展活跃的专业学习研讨活动,女工委积极开展适合女律师特点的活动,成绩尤为突出。

三、监事会特别强调,2010年,会长会和理事会在司法局党委领导下,在律师行业党委重要决策引领下,精诚团结、努力工作,克服了行业面临社会评价和政治评价比较低,对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困难,通过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努力完成服务大局的各项重点工作,成功召开第二届北京律师论坛,发表了北京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报告,顺利完成北京律师行业两级行业管理模式的改革,明显提振了广大律师的信心,增强了行业凝聚力,带领北京律师这支两万三千人的队伍,开始走出发展低谷,满怀信心迎接未来。

四、监事会认为,2010年理事会工作最突出的特点是,在两结合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中,律师行业的自律管理工作,已经开始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工作,寻找到在政治、业务、规则和组织构架方面的全方位结合点。行业两结合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正在形成“合力”。这种“合力”的形成,将对深化北京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推动全国各兄弟省市律师协会深化两结合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将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第六部分 对理事会2011年工作的几点建议 监事会全程关注行业全局发展的主要问题,并从监事会的工作角度,提出几点工作建议,供理事会参考。

一、对全行业的基本状况做基础性调查研究,为行业第二次大发展夯实基础。

北京律师行业自1988年以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改革为标志,开始现代化律师体制改革以来,经过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改革、两结合管理体制改革,行业民主自律机制及监事会制度改革,行业党建工作改革,历经22年改革与探索,取得了骄人业绩。同时,自2005年以来,北京律师队伍出现了持续数年“爆炸式”增长态势。北京律师队伍以每年2000--3000人速度增长,从2005年的9000人,急剧增长到2010年的23000人。北京律师队伍的急剧扩大,不仅是数量的发展,而且在行业管理模式、文化理念、业务构成,诉求

多元化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变化。我们律师行业,急需要拿出相当时间和精力,对行业的基础性工作进行梳理和调研,为北京律师行业早日实现第二次腾飞,预作准备,夯实基础。

监事会建议,将2011年作为北京律师行业发展的“基础年”和“调研年”,对全行业的基本状况做基础性调查研究。包括行业对北京律师的文化建设,年轻律师的培养成长,中小所的管理规范化,以及实现行业第二次专业知识结构调整等基础性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将行业决策,进一步建立在对行业全局性分析的基础之上。

二,对市律师协会如何在“两级管理,条块结合”模式中,发挥行业主导和引领作用进行研究。

区级律协的建立,极大调动了广大律师参与行业管理的积极性,全方位拓宽了行业自律管理与广大律师的密切联系。同时,也为行业如何在“两级管理,条块结合”新模式中,既要做到能发挥市区两级律协的两个积极性,又要将两个积极性形成合力,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既要发挥各区律协在本区域行使管理职能的积极性,又要发挥市律协对全行业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实现两个积极性“和谐有致,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性运行状态。在市区两级管理模式中,市级律协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方面。

监事会建议,对市律师协会如何在“两级管理,条块结合”模式中,发挥行业主导和引领作用进行研究。

三,对中小所管理规范化问题进行研究。

占行业律所总数80%以上的中小型所,是行业均衡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行业均衡发展中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年轻律师成长和中小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监事会建议,对中小所的规范管理,市场定位,人才培养,联合合作等问题,开展讨论和研究,从大所“一枝独秀”,向大中小所“百花齐放”发展。

四,对年轻律师的培养问题进行研究。

北京律师行业经过第一阶段三十年发展,即将迎来行业第二阶段大发展;同时,北京律师团队的一大批资深律师,经过三十年奋斗,将逐步淡出行业管理的主要平台,并积极推出一批新人,承担行业发展的重任。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北京律师行业正在面临“旧力将尽,新力待生”的新旧交替阶段。已经成为北京律师行业主体的年轻律师群体,有着自己特殊的时代背景、生活背景、教育背景和特殊诉求。占行业85%的年轻律师,占行业60%的执业五年以下的新律师,如何继承发扬行业三十年来,经过数代律师努力,形成的好传统、好作风,将行业团队的良好业务素质与业务水平传承发扬,使行业发展“薪火相传”、“后继有人”,是我们律师行业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战略问题。

监事会建议,花大力气对年轻律师的培养问题进行研究。

五,高度重视行业文化建设问题。

我们北京律师行业,正面临第二次大发展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突破“行业精神建设滞后于业务建设”的发展瓶颈。行业文化建设,是加强行业精神建设的主要内容。监事会注意到,会长会议和理事会越来越关注行业文化建设,行发委已经对行业文化建设开展破题研究。这是非常可喜的开端。

监事会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行业文化建设研究的力度,使我们23000名北京律师团队,形成主流价值观和主流文化形态,以朝气蓬勃,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社会责任,迎接行业第二次大发展的高潮。

第七部分 2011年监事会工作的几点设想

一、在北京律师行业不断提高对监事会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立健全监事会制度,是“两结合”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是保证行业民主自律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经过十年实践,监事会制度已经在北京律师行业得到广泛认可,并在《章程》中得到确认。但是,不断提高行业对监事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使监事会制度真正在行业民主自律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监事会和理事会,都是“行业发展一盘棋”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监事会要以“和谐有效”的监督理念,在监督中体现对理事会工作的支持;理事会应当在“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理念和民主

氛围中开展工作,体现对监事会工作的支持。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监事会对行业决策全过程的监督。监事会的一项基本工作,是全程关注会长会议和理事会的决策过程;关注重要的专门委员会活动;关注律师协会涉及全行业的重要活动;并从监事会角度,对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供会长会议和理事会决策参考。在这方面,我们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仍然有很多不足需要改进完善。特别是,如何将监事会的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的问题,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重大课题。

三、加强和兄弟省市监事会工作的交流,继续推动全国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的发展。

北京律协监事会认识到,在律师行业两结合管理体制下,行业自律管理民主化是行业自律管理深化改革的主要方向,也是监事会制度产生和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最深厚源泉。律师行业自律管理民主化的基本特征和方向,决定了监事会制度产生的必然性和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但是,要建立完善监事会制度,不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且仅仅依靠一两个地方律协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北京律协监事会要高度关注全国律师行业深化民主自律管理机制改革,积极致力于推动全行业逐步建立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北京律师协会监事会的努力,得到很多省级律协和地方律协的高度认同和支持。目前,全国律师行业已经建立监事会的省级和地方律师协会,从最初的第一批4家,发展到2010年的50家。北京律

协监事会要以推动全行业民主自律深化改革的眼界和胸怀,以高度的责任感,继续加强和兄弟省市监事会工作的交流,继续推动全国律师行业监事会工作的发展。

北京律协监事会,要继续总结完善与内蒙古律协监事会结成“姊妹监事会”的经验,争取和更多的地方律协监事会建立密切联系。

四,探索建立行业两级监事会的联系协调机制。2010年底,北京律协完成了区级律协的建立,并建立了十一家区级律协监事会。两级监事会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北京律协监事会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同时,也为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课题。例如,如何将北京律协监事会十年实践取得的,在兄弟省市律协监事会得到高度认同的好经验和做法,在北京市两级律协监事会得到继承发扬并不断创新,如何在两级律协监事会机制中发挥市律协监事会的主导和引导作用,如何建立和完善两级监事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等等,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监事会将探索建立北京市律师行业监事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筹备召开监事会工作座谈会,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召开北京市两级律协监事会工作论坛。

五、加强对行业协会财务工作的监督。

行业协会的会费,要用于行业发展大局需要;花在惠及行业大多数成员的阳光项目上;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感受到律协作为“律师之家”的温暖;在我们行业还有相当一批会员

没有解决生存问题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应当尽量降低工作成本,特别是会议成本,保持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

进一步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是监事会需要不断关注和研究的课题。监事会建议,第一,协会按照财政部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包括差旅费、外出交流考察、招待联谊等开支标准。第二,建立内部财务控制监督制度,设立专人负责内部财务控制监督,并直接对监事会负责。

六,继续修改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力争尽早通过《监事会工作规则》。

北京律协监事会要进一步探讨和解决工作实践中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是否应当和如何列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协会重大财务支出如何实行实体监督,对理事会的项目招标程序如何进行监督,对理事会举行的全行业重要活动如何进行监督,监事会在列席会长会、理事会时如何行使监督权等等。这些问题,都亟待于在《监事会工作规则》中予以解决。

监事会将继续修改和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在本届监事会任期内,力争尽早通过《监事会工作规则》,使北京的监事会工作,从“协商监督”为主,发展到“依职权和规则监督”为主,使监事会工作,最终进入“合规有序”的良性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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