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共11篇)
1.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一
浅淡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
问题、成因及对策
[内容摘要]:
自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以来,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群众的思想观念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行政管理人员职权异化;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为推动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范和保障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应当采取更新观念,拓宽思路,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强化宣传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措施,政策推动等对策,统筹解决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
[ 关键词 ] :人口和计生 依法行政 问题 对策
临夏县是一个国列贫困县,辖25个乡镇,219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37.76万人,其中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40.98%,计生干部450多名,人口自增率为6.5‰。先后在2000年通过了“三为主”验收,2006年通过的“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验收,2009年争创了“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临夏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地方经济比较落后,少数民族聚居,群众文化水平低下,生育观念及思想没有转变,加之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致使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群众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转变,社会抚养费难以征收到位。由于群众生育观念滞后,养儿防老、门头风的思想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受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自觉接受计划生育观念不强,超计划外生育现象时有发生,乡镇人民
政府及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此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但很难征收到位。其原因是:一是超计划外生育者经济能力差,交不起社会抚养费;二是个别超生者抵制不交,作为计生部门,没有法律依据的保障措施及强制措施;三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法院不愿受理或强制执行到位率也是很低的,这样给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难度,也给计生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职权异化。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权是一种职权,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职权往往被异化为个人权利或者特权。其职权异化的表现有:一是以“人情”作为执法的尺度。由于受历史传统影响,在计生执法工作中,常常出现面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但执法尺度不相径庭,其执法尺度依据是违法者与自己是否有人情关系,这种关系的亲密度如何;二是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武断专横、拖延履行职责、该罚不罚、处罚程序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随意而定。
(三)违反程序执法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的执行要求执行者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所规定的一整套程序和步骤来进行,而在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由于长期以来就存在这样一些认识偏差:计划生育是国策,怎么搞都有理;计生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若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计生对象早逃之夭夭,消弱了工作力度等等,这些错误认识使部分计生执法者无视计生法律、法规之规定,或者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不依法定程序,甚至违反程序执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虽然未背离执法目的,但程序不到位同样是违法。
(四)计生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素质不高。我县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受乡镇和县人口局双重领导,县上的人口与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既负责其业务指导,又负责人事调动等。近年来,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计生执法人员进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督促其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但乡镇工作头绪多,机构也多,人员极不稳定,有的计生专干年龄偏大,由于长期从事计生工作,对其产生厌恶感,工作积极性不高,有的计生工作人员刚刚熟悉计生工作却又被调入其它单位,而新调入人员又缺乏工作经验和计生法规知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人员错位,工作素质不高,这些情况都严重制约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顺利开展。
二、解决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更新观念,拓宽思路,达到“一个转变” 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强化,计划生育“八不准”
[1]
规定及《人口与 2
计划生育法》的出台,计划生育工作开始进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与服务并重”的重要转折关头。伴随这一转折,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靠深化改革,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求突破。落实“八不准”,就必须走依法管理的路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阶段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要实行“党政牵头、舆论先导、部门联动、综合施治、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新思路。在具体运作中,坚持“思想教育引导,经济处罚制约,部门联动助阵,执法部门攻坚,政法部门护航”的原则。促使我县计划生育工作从粗放型管理中解脱出来,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轨道。
(二)找好载体,找准切入点,做到“四个强化”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计生工作的现实选择,是计划生育长期依赖行政管理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要抓好四个重点:
l、强化宣传教育,创造法制环境,增强全县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要把解决我县干部和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来抓,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突破。在宣传内容上,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中法律责任的宣传,让广大群众懂得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就是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突出强制案件的宣传,通过对案件的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强宣传的震动性和警示性。突出政法部门保驾护航的宣传,营造令行禁止、违者必究的氛围。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坚持“社会舆论扬法,办培训班讲法、宣传制品送法、文艺演出传法”等形式外,还充分利用“进村入户说法”(与民谈心)、“公开审理示法”(召开依法强制执行现场会)形式,为群众上一堂堂生动的法制课,达到“执法一人、教育一片,执行一户、教育全村”的社会效果,把宣传教育向广泛性和深层次拓展。通过深入、广泛、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党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人心,促使群众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增强。
2、强化队伍建设,提供组织保证。实施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必须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工作队伍。在队伍建设上,首先要抓好计生队伍的整顿,要在计生系统中推行竞争上岗,择优用人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精简一批文化低、素质差的人员。其次,抓好专业培训,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 3
序,减少在行政执法中的盲目性。县上每年要举办2—3期依法管理培训班。在行政执法中,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立案、查证、下达处罚决定书、送达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五个环节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经查实后,轻者批评教育,重者调离岗位,为人口和计生依法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强化管理机制,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程序管理制度,坚持公平合理的执法原则是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关键所在。为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要从基础建设抓起,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建立健全《执法人员上岗责任制》、《立案审批制度》、《计划外生育费征管制度》等工作制度和《生育证发放审批程序》等工作管理程序,严格规范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各种行政行为,增强原则性,克服随意性。为保证制度和管理程序更好地得到执行和遵守,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并长抓不懈,逐级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自上而下签订管理服务合同书。把工作关系以合同形式固定下来,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有效地促进依法管理工作的开展。
4、强化服务意识,提供技术保障。充分发掘我县卫生资源,发挥卫生医疗网点和医疗专业人员作用。一是利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及各种致富技能培训服务,定期邀请医院专家前来指导讲课,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二是在中小学开展人口国情教育与计划生育专题讲座,为学生讲授人口理论、青春期生理及心理知识,向青少年普及计划生育知识。三是全面开展以妇女病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针对大部分育龄妇女工作较忙的实际情况,把妇科病普查与双查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三)完善措施,政策推动,力求“四个结合”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是依法治县和新形势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客观要求,是“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开展依法管理,要做到“四个结合”。
l、力求职能管理与部门联动相结合,形成综合依法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局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关键是一个“法”字,离不开法律部门的参与和支持。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单靠计生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公、检、法、司全面介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整体行动是突破行政执法难点,保证依法管理全面实施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执法力度,我县要联合法院成立“计划生育巡回法庭”,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担任计生法庭庭长。计生法庭做到当时接 4
案,当时受理,保证执法效率、执法质量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检察等部门紧密配合,快速反应,现场办公,从快处理,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创造宽松的环境。
2、力求与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相结合,积极推动人口和计生工作重心下移。把开展村民自治,落实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作为我县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突出点,它是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的体现,也是贯彻省计生委提出的“县指导、乡负责、村管理、户落实、群众参与”的具体实践。一部分村委作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逐步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以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为载体,努力加强村级计生管理,探索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村委在与村民代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讨论通过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育龄群众签订《一
(二)孩生育证管理服务合同》、《避孕节育管理服务合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合同》、《全程优质服务合同》、《接受新婚期教育服务合同》等项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合同。以双方协议的形式,将《条例》和村规民约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落实到合同中,既有甲方对乙方婚育行为的监控和优质服务的承诺,又有乙方履行义务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保证。由于合同的内容实行民主决策,群众感到公正、公平。为提高合同信誉,计生部门率先兑现服务承诺,落实各项优质服务。通过实行村民自治、合同化管理,不仅增强村两委班子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也有效地调动了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积极性,较好地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力求与解决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促后进村转化。依法治理计划生育后进村,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一些工作相对落后的村,要坚持依法集中治理,本着“重在思想教育、贵在政策疏导、慎在强制执行”的原则,在政法部门人员的配合下,由我县计生工作人员配合,驻村攻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计划生育难点、热点问题。要始终以思想教育这根红线贯穿于依法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本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做到以心待人、以诚感人、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力求与推行政务公开、便民服务及严格依法监督相结合,提高依法管理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水平。为了更好地实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应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一是坚持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生育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计划外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全部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作 5
业”,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县视察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并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意见,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三是县电视台公开计划生育“八不准”及《法》的内容,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法情况监督。
三、对临夏县人口和计生工作依法行政的思考
(一)行政管理与规范行政行为关系的思考
一是在工作思路上着眼大局,跳出“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小圈子。由过去计划生育部门“唱独角戏”,向党政牵头,部门配合,齐抓共管转变;由“靠行政强制性管理”向“教育稳定服务多数人”转变;由过去只重人口控制结果,向重控制效果及重党群干部关系,重树立良好形象转变。真正建立起“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二是积极学习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新措施,新办法。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出发点,对管理中的难点、弱点、盲点,建立有效的工作责任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加大力度推进计划生育工作“村为主”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要将合同管理办法逐步下移;逐步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制度;大力推进优质服务,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逐步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以及对计生业务工作的需求;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知情选择,以满足群众对计生服务、计生措施的知情落实,刺激群众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积极落实“五项制度”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稀三女)领证户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开展全民大学习,大宣传、大讨论,促进婚育新风进入千家万户,人口控制由过去的“大海捞针”式的追堵,转向以信息反馈、孕情跟踪、共同配合、流入地为主的管理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益。
三是创建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做的好坏,直接影响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采取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计划生育行政法规,是否符合现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对各级政府及计生行政机关,进行是否依法履行义务的监督,并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是否合法监督;对计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政府规章、社会主义行政管理的各项具体原则以及职业道德等的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6
防止和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合理行为,促使其真正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减少或避免计划生育行政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依法行政与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的思考
转变干部作风,利用我县宣教室和各乡镇婚育学校,在广大党政干部和计生工作者中宣传实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发挥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群众、进村入户,摸清情况,研究对策,倾听群众呼声,找准问题,尊重群众意见,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业务建设作为大事来抓,深入开展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做到作风优良、文明执法、正确引导、弘扬正气,努力推进我县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作风的大转变。
注 释:[1]
一、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二、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三、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四、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五、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六、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的生育;
七、不准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八、不准强求已按期寄回有效孕环情反馈单的流动人口返乡接受孕环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座谈会上的讲话(2008年4月24日)
[4]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国人口发[2005]67号)
[5] 江中三.《试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面临的困难与对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2008年第11期
后记
时光飞逝,参加自学考试行政管理学专业学习的几年来,学到了很多东西,将 《浅淡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作为毕业论文选题,是因为本人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结合工作中常遇到的问题,写了这篇文章,在这个过程中,也阅读了许多专家学者著述,受益匪浅。感谢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表示深切的感谢。
在文章写作过程中,曾多次遇到写作误区和盲点,所幸最终在老师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及家人的支持下顺利完成。在此向他们及家人表示感谢!
2.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二
(一) 强化组织领导, 完善领导干部责任机制。
一是根据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完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自单位组建至今已先后五次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坚持单位一把手挂帅, 单位 (部门) 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领导小组合理设置办公室, 其成员主要为工会负责人、专职人员和医务人员, 负责计生日常工作, 不断加强计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责任化建设。二是建立了目标责任体系。采取每年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不断强化领导责任意识, 坚持落实“一票否决权”, 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 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相应责任, 从而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的全方位责任目标管理体系。三是每年召开全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 经常布置专题工作, 定期督查督办, 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
(二) 加强队伍建设, 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
计生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充实, 各单位均设立了计划生育联络员, 实行动态管理, 落实日常工作。不断组织参加省计生委、水利系统和全局的各种培训, 提高队伍业务素质。把计生工作与党支部、分工会、团支部的行政管理工作相结合, 形成上下联动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机制, 收到了良好效果。采取组建专职兼职计生队伍、落实工作津贴、独生子女建档、文明家庭创建、党员干部孕情跟踪服务责任制、入户调查和举报信访等有效措施, 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
(三) 推进依法管理, 完善职工计生档案, 提高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计生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在局域网开设工作专栏, 定期进行专题宣传, 利用各种途径开展计划生育教育工作, 使计生工作人员和职工群众懂法、知法、用法。二是在工会建立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中心, 对育龄妇女信息及相关数据进行录入、校对, 登记建卡, 建立了翔实的计生档案, 提高了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水平。三是经常开展摸底核实工作。依据“四地八点”的人员结构和动态变化, 要求计生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落实第一手资料, 经常反馈人员变动信息, 把好人员入口关, 定期组织育龄妇女孕检。从安全生产和维护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的高度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 培育宣传服务阵地, 全心全意提供优质服务。
宣传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作的顺利推行和规范化建设离不开宣传工作的有力支持。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高度重视宣传工作, 经常有组织地进行法律法规、计生科普知识、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宣传等。单位也组建了专职、兼职宣传员队伍, 利用局域网、宣传册、板报等宣传途径, 多次组织计生工作系列专题报道, 购置健康书籍, 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等开展计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还与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职工医院共同定期开展女工体检、育龄妇女孕检和健康培训等工作。
由于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的特殊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仍面临着许多困难, 存在许多新问题, 列举如下:
(一) 提升工作水平的制约因素依然存在。
从领导基础来看, 少数党政领导对计生工作易产生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思想。从工作基础来看, 有些地方还比较薄弱。企业人员更迭、工作不断更换和跨区域等复杂问题, 仍然制约着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从保障基础来看, 计生工作需要一定力度的财政投入, 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还没有较好地建立起来。从队伍基础来看, 一是少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落实上存在偏差。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督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各种原因和复杂因素的制约, 人员漏报、瞒报和跟踪不力的可能性还存在。应认真做好计生统计和档案建立工作, 全力做好与社会各级单位 (部门) 的接洽工作, 加强国家计划生育“一法三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贯彻和督查力度, 使职工群众的人口意识、保健意识、维权意识等大大提高, 以带动计生工作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 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需不断加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应紧紧围绕“一个中心”, 实施“四大工程”, 突出“六个重点”, 即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大力实施信息工程、关爱工程、综治工程和保障工程;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长效节育措施到位率、育龄群众满意率、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降低已出生人口错漏报为主的综合统计误差率。在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水平上花力气。要注意改善基础条件, 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继续加大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力度, 综合运用法律武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同时, 实行计划生育执法过错追究制, 增强计生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执法的自觉性, 努力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四) 加快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服务体系。
宣传工作要形成“覆盖无缝隙、宣传无死角”的普法格局。根据“一法三规”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 明确界定各级职责职权, 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本着有据、有效、可行的原则, 完善规范性文件, 确保行为合法。健全约束机制, 实行过错追究制等, 确保监督行为合法。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夯实工作基础, 完善档案建设和阵地建设, 健全台账, 落实奖励措施, 加强“表、册、卡”的统计管理, 力求建立一种“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格局。
(五) 找好载体, 找准切入点, 做到“四个强化”。
如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管理, 思想、组织、措施保证是关键。在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过程中, 要抓好四个重点:
1.强化宣传教育, 创造法制环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是先导。因此, 要把解决职工群众知法、懂法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 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并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进行探索和突破。
2. 强化队伍建设, 提供组织保证。抓好专业培训, 使计生人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 减少工作盲目性。
3. 强化管理机制, 促工作上水平。建立健全程序管理制度, 做到有规可循、有矩可蹈、有章可依, 要从基础建设抓起, 完善制度、规范程序。
4. 强化服务意识, 提供技术保障。定期邀请专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育、节育、不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教育。把妇科病普查与计划生育工作结合起来, 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
3.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三
今年以来,柳林镇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开展“抓典型,建机制”年活动,全面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水平,狠抓各项工作重点,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镇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靠死靠实工作责任。
一是镇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成立了由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健全规章制度。镇上专门挪出一间房屋作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办公室,创建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内容》《计划生育行政审批程序》《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制度》等8种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征收、处罚等执法程序,为全镇各级计生干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指明了方向。三是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靠实责任。镇上年初与各村签订了责任书,在明确职责和要求的同时,做到了有其岗必有其职,有其职必有其权,有其权必有其责。全镇无一起计划生育越级上访和重大侵权案件的发生。
二、扎实做好综合治理,认真落实便民服务。
一是抓属地管理,把责任真正靠在了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的领导身上,明确人口与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并纳入考核。使计生工作达到了全覆盖。
二是抓流动人口,对流动人口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认真及时地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计生服务。免费办理相关证件,免费提供环孕情服务,使依法行政工作得到有效的拓展。
三、坚持政务公开,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为镇计生办和全镇10个村统一制作了计划生育政务公示牌,对群众关心的再生育审批对象、优惠政策对象、计生干部名单、举报电话等中的内容予以定期公示,设立举报箱,提高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为各村统一制作了“八不准”制度牌,让广大群众明确了执法人员职权范围。为打造“阳光计生”、“和谐计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一是严格程序,依法征收。我们始终坚持“说服教育和依法起诉”相结合,“发现一例,征收一例”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调查笔录。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回证等各种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做到了“三个统一,两个及时”即统一张榜公布,统一征收标准,统一征收程序,及时出具正式票据,及时上解财政专户。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得到有效落实,全镇当年应征社会抚养费3.94万元,已征3.36万元,当年征收率达到了85.1%,往年应征1.93万元,已征1.93万元,征收率达到100%,并足额上解县财政专户。二是归档建帐,分类管理。对当年和历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实行一卷一案,归档保管。并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做到了征收准确,数目清楚,年限明确,规范建立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登记册,对04以来的应征对象造册登记,备案管理。三是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了及时上解每一笔罚没收入,坚持不坐支,不乱支,不挪用,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四、维护群众权益,狠抓信访工作。
镇上实行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划生育信访接待事务,重要信访案
件领导亲自参与,畅通信访渠道,开展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和村政务公开,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了认真登记,能答复处理的及时予以答复处理,严格按照信访文书,按照程序办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今年以来,除个别来人咨询外,无一例计划生育信访案件的发生。
4.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四
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半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口计生委、政法科的指导下,精心组织,认真贯彻和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任务,重点围绕“幸福家庭.健康发展”品牌内容,争创全国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省级依法行政示XX县工作。通过进一步落实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基层文明执法,有针对性的解决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执法不规范、甚至行政不作为等问题。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制度更加完善
一是开展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三项清理”,完善和修订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二是严格按照《XX市基层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和完善10个镇政务服务大厅人口计生服务窗口,统一规格,标准一致,内容一致,规范126个村(居)服务窗口、服务室阵地,为全县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更加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对象,统一征收标准,规范了征收程序,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监督,检查逼硬奖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二、执法职责更加明确
我县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成立了人口和计生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无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将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法定职责分解到执法岗位,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权限、责任和行政规范,做到权力与责任对等,并明确其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形式。
三、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实现“零”误差
落实和完善现有的奖励优惠政策。一是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严格按奖、特扶资格确认条件和全面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今年新增国奖1774人(含省转国583人)、省奖829人、特奖39人,对以前5286人进行了年审,该退出的必须退出,不符合条件的若不退出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二是全县落实了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6800人,奖励金220.8万元。三是围绕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免费婚检)678对,子女孕育(住院分娩补助538人21.52万元,农村参合239人10.76万元,合计32.28万已全部兑现)。四是落实0-6周岁符合政策生育子女平安保险1046人,生殖健康(“三查”服务31100人次,节育手术保险351人,免费手术1021例,)。五是计生家庭致富(三结合)800户,己帮扶镇村组户帮扶上资金和物质折资金共计20.6万元。六是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全县2例)。七是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女性年满45-48周岁再生育关怀项目扶助对象的确认工作(全县15对26人)。八是认真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程(1-6月全县共检查501对)。通过认真落实现有的利益导向奖励优惠政策,不断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探索建立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人群更多的优惠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潜移默化改变生育观念,自觉履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四、违法违纪人员处罚力度加大
一是对全县上半年违法生育人员应处理260例,已处理225例,完善了资料。二是开展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工作。三是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职责和任务。四是加大了依法行政培训和考核办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全县组织各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集中培训了2天,确定并推荐蟠龙镇为创全国依法行政示范镇,争创省级依法行政示XX县工作。
五、再生育审批工作更加规范
严格按《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加强对每例再生育对象的审核,全县1-6月共办理再生育审批立案167例,批准162例,严格把关,全县无一例错批现象发生。
六、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创新(另已报)
七、群众自治工作深入推进
结合全国人口计生群众自治村示范活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尽管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于2005年已被省上验收为合格县,但我县坚持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了“包任务、包经费、与奖惩挂钩”的保障制度,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基础建设,修订各镇、村群众自治章程,规范了议事、公示、承诺、评议等各种制度,补充签订了服务协议,对违约人员或单位给予适当处罚,使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确和细化。积极协调落实村级工作人员的待遇,全县10个镇的村级计生专干待遇达到了村主要负责人的80%。充分发挥了群众的监督作用,树立群众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八、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积极开展
一是成立了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二是落实了具体责任人、督促指导人、领导责任人到股室、站、到镇;三是局里统一制作了《局机关股室、站、镇计生办政风行风评议自查表》及《群众评议调查问卷》等,使这项工作扎实走好每个程序,着力解决实际问题。
5.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五
近年来,临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法制计生、和谐计生”的总体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为主线,以“创新提高年”为契机,不断强化各种措施,深入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为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临夏县人口局高度重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措施,靠实责任。
首先,将宣传培训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落实,提出了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学习一个样、工作忙与工作闲时一个样,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一个样;学习数量不达标的不算数,不懂基本法律常识的不算数,不会熟练应用计生法律法规的不算数的“三个一样”和“三个不算数”的总体要求。举办培训班176期,培训计生干部达万人次,各执法人员都颁发了《行政执法证》,达到了持征上岗,亮证执法。在人口计生系统中建立了“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奖惩到位”的普法工作落实体系。通过学习、教育和培训,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能力不断提升,规范了执法程序和行为。
其次,主动调整思路,坚持把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同业务考核、队伍建设、优质服务相结合,将普法依法行政工作分解为“三率”,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品入户率、群众知晓率、村组上墙率,纳入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村逐级签订责任书。
第三,创新宣传载体,构建普法阵地。建成开通了临夏县计划生育工作门户网站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并设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专栏;乡镇设有婚育学校,村设有婚育分校,明确规定乡村两级婚育学校将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保证了宣传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
创新宣教载体构建普法阵地
充分发挥全县计生专干、村计生主任、自管小组长的作用,加强普法宣教。在日常工作中,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重点,精心打造婚育学校、计生服务所、村宣传服务室三个普法平台,以墙头标语、国策门、国策碑、人口文化大院、计生干部入户访视为有效载体,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全方位、多渠道的普法教育。
在做好整体计生宣传工作的同时,重点开展了五项群众性普法宣传活动。
筹措资金在公路沿线书写了高标准标语,刷新宣传栏、国策碑。印制优先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宣传年历、发放到所有计生干部和计生家庭。乡村93所婚育学校分期分类培训育龄群众万人次,县局组织培训各乡镇计生干部3860人次。开展了打击“两非”宣传活动。开展了“关爱女孩”、“婚育新风进万家”主题活动。
坚持政务公开打造“阳光计生”
为了加强行政监督工作,该县建立和完善了《临夏县人口局法制工作五年规划》等各种制度,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府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制定了《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上访案件结案率100%,有效杜绝了群众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发生。
从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出发,以建设“阳光计生”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计生”为根本,积极开展六个实践活动。
在全县72个村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增强了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
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规,推行了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维护了群众的生殖健康权利。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推行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制管理;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落实了社会抚养费征缴分离制,杜绝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漏洞。
对国家、省、市、县下拨的计划生育转移支付、二女户奖励金、奖励扶助资金、少生快富等资金采取一折统发放形式,直接兑付到享受对象手中。
强化村民自治群众民主参与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是人口计划生育一项新的工作机制,要想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选准试点,创新经验、以点带面、全面铺开是开展工作的关键。对全县大部分村实行村民自治,并成立了村民自治组织,制定了章程和村规民约。坚持在(村)社区开展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对计生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保障了村(居民)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组织开展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正确引导群众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
6.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六
根据省、市、区计生部门开展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我街道迅速成立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在**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把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科室具体抓。通过集中治理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开展文明执法、推进便民维权、提高我街道行政执法整体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现将我街道文明执法专项活动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队伍素质
只有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用知识充实头脑,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以政行政的认识,才能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街道通过会议、培训、个人交流等各种方式,全方位开展一系列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大力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计生工作人员中形成了共识。消除各级计生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障碍,真正做到认识统一、行动统一、职能落实、责任落实。对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更新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开展文明执法检查,纠正工作方法
有了6月15日检查工作的经验,我街道于9月1日通过登门入户、建立文明执法举报电话、公开文明执法QQ等一系列文明执法的二次检查形式,历时两周,对街道村(居的文明执法现象进行整改。通过整改杜绝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一系列不符合规定收取群众缴纳人口基金等相关费用;违规施术行为及不兑现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
待,违规向群众收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不依法落实手术并发症患者鉴定、治疗和救助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增强廉政意识
街道积极推行行政公示制,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疏理,并通过公示牌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结案期限等以流程图、公示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组织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同时还通过发放行风评议监督卡等多种途径,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执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案件,也没有一例错案、行政复议案件,有效保证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与此同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实现执法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执法工作和查处种类案件申报,接受举报、调查取证、审查立案、做出处理意见的各个环节都能做到程序合法,公正执法,实行“一案一卷”规范文件管理。从2006年以来,依法查处了3起违法生育案件,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向当事人依法征收了社会抚养费。
四、抓宣传,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学法、知法、守法和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一是通过组织各类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小册子和相关资料发到广大群众手中,指导学法、守法、用法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晓率。二是在大型公共场所举办人口和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讲
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知识,提高群众的生育知识水平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认知能力。
五、切实做好行政监督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访工作
结合市、区信访工作条例要求,把信访工作层层分解,建立健全街道、社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计生信访网络,严把信访第一道关口、为信访群众搞好服务,使信访渠道畅通无阻;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并要求解决的各种问题,专人负责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为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执法工作,目前我街道正按照市、区人口计生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推动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同时,也将积极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为依法行政执法工作营造更为优良的环境,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扩大依法行政执法工作成效。
7.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七
(二)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提出了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为了贯彻落实《纲要》,切实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国家人口计生委按照《纲要》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和要求,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于2005年10月20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通过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办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各项相关措施,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依据充分、执法证据确凿、执法行为合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步伐。
为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打好理论基础,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形成经过几代计划生育工作者二十多年的艰辛探索和努力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第一部国家法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为了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相继制定完善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三部行政法规;除西藏自治区外,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修订或制定了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2003年11月28日我区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此初步形成了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的内容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一部国家法律,三部国务院行政法规以及30部省级地方性行政法规。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时间和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第6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法律地位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 示意图示意图
宪 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地方性行政法规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主要调整公民在生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与《婚姻法》、《母婴保健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密切相关。关系主要体现在: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颁布时间和立法宗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于1998年9月22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维庆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的形式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宗旨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控制人口增长。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
使用范围是: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在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流动人员。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原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时间和立法宗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于2001年6月13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09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公民生殖健康
权利。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使用范围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使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相关的配套部门规章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颁布时间和立法宗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于2002年8月2日由朱镕基总理签署第357号国务院令颁布,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
针对我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而言,《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是: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1条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或者夫妻。
8.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八
农村基层由于民众传统思想观念浓重,民众新思想观念接受度不高,同时城区在外务工者众多,民众多存在一定散居状态,人口密度低,导致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城区相比更难以控制。因此,要实事求是的针对农村基层计生工作现状做对应性的宣传教育,从而才能有效地提升计生工作开展效率。
相对于城区资源和人口高度集中的情况,农村的人口分散、人口密度低、资源短缺、传统思想顽固等基层社会背景,导致农村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上存在一定障碍。而要想踏实的提升农村基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状态,需要进一步的针对性现实情况做多样化宣传教育方式的尝试,总结经验来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质量。
一、农村基层特殊的社会背景状态
在农村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存在一定难度。首先,基层农村地区信息交通闭塞,民众接触新信息新观念的进程较慢,同时由于农村集聚了大批中老年群体,该群体人员在接受新思想新观念上存在一定难度。而这些中老年群体大多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认为生男孩才可为家族获取荣耀,承担传宗接代的重任。这种思想的存在迫使新一代的年轻人在生育子女上倾向于多生育来更好地获取多子的目的。甚至部分人群在经济条件逐步好转的情况下,认为多生育子女是个人与家族能力的象征,因此促使了农村地区较高的生育率。即便在农村地区普遍的`存在着经济和文化层面上的不富裕,但是仍然无法遏制人们对更多生育需求的增长 [1]。
同时,农村地区生育和养育子女上存在更为传统的理念,认为多生子女不会造成过大的养育负担,对于养育的投入上没有过大的自身需求压力,采用更为传统的养育方式进行,因此较少的存在如城区强大社会压力下子女养育压力过大的问题。整体来说,农村地区对于生育子女缺乏现实生活压力的考虑。特别是许多农村地区与外界接触较少,其传统的生活模式让其满足于现状,缺乏优生优育观念。
在农村地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缺乏有效的资源支持。农村人口居住分散,单位面积内人口密度低,因此宣传工作较为零散,缺乏像大城区高密度人口区宣传的广泛效应。同时农村群体知识结构较为简单,可接触的媒体资源较少,无法有效的通过大众型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甚至更多情况下需要深入到基层入户宣传。如果开展相关宣传讲座,人员聚集也存在一定难度,人口密度相对较小。此外,农村青壮年群体多外出务工,人口流行性较大,在宣传工作信息接收上更多的属于家庭中的中老年群体,而对于实际生育的青壮年群体则较少能够有效接触到。
二、农村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开展方法
在农村基层开展计生宣传工作要充分地考虑到基层现实情况,采取多方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基层计生资料收集,做好相关跟踪随访工作,适度进行重点教育对象,加大群众相互教育的作用。
在宣传工作的有形开展中,可以通过为全市基层提供音像图文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制作妇女五期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挂图在全市村居文化大院张贴,绘制大型宣传公益壁画在全市主要街道悬挂,创造了浓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舆论环境.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举办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节目等。这些有形的宣传方式是宣传工作的基础,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有形的宣传方式达到无形现场扩展效应的产生[2-3]。
相关宣传工作的开展可以有利于做好农村基层民众的生育思想工作,当群众中部分人群受到新思维的洗礼后,可以有效地进行相关思想的互相感染。而这种通过邻里亲友的观念传输,甚至会比媒体等相关宣传形式具有更强的教育意义。基层群众的对于计生宣传内容的自我内化过程,可以让宣传理念更加深入切实的落脚到民众自身实际情况,充分的站在民众自身生活问题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从而具有更高的说服作用。而通过群众思想的感染和多方面的有形宣传工作开展的结合,可以让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起到强化作用。
因此,在相关宣传工作的导向上,不仅需要让接受宣传内容的对象产生自我优生优育的约束理念,还能够作为相关理念的传播者去教育他人进行有效的遵守。在宣传上要充分考虑到接受信息对象的理解能力和思维习惯,从群众利益角度去进行其切实实际生活的关怀,多考虑多生育子女后,缺乏优质培育情况下子女未来生存的困境,以及对家庭带来的沉重负担,特别是社会竞争逐步增大,在子女养育上存在着更多的经济和精神压力,避免采用传统政府管理角度的思维出发。只有切实的为群众利益考虑才能获得群众的认可和理解,否则再多的宣传教育工作都只是走形式的无效宣传。
三、结束语
9.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九
暨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情况
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暨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议贯彻结束后,崇义县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并以此为契机强化基层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工作。现就会议精神贯彻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
这次经验交流会议是省计生委在我省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的一次重要会议,意义深远,为我们总结、分析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和很好地模式,指明了方向,并将为今后人口计生工作的深入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为将会议精神贯彻执行、融入工作实际,我县于8月18日召开了全县人口计生办主任会议,传达会议精神。会议分析了当前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形势,虽然我县在固本夯基、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和改革,也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与上级的要求、与先进县相比仍有差距,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层网络有待完善和加强、村组计生工作人员有待提高、村“两委”抓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等等。我县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把握基层工作重点,解决工作难点,围绕“一升三降”目标,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二、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措施
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崇义县进一步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的宗旨是为适应
新时期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夯实基层基础。《实施意见》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县人口计生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明确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村(居)为主”的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明确了切实加强村(居)“两委”的人口计生工作责任。明确了加强网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的重要性。明确了巩固完善村(居)人口计生基础建设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心下移的奖惩及考评机制。
三、积极探索完善工作机制
近年来,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实现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充实发挥“村为主”的计划生育长效机制。崇义县通过巩固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信息采集三条网络,不断探索切合崇义实际、符合时代要求、迎合群众需求的计划生育新路子,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一)实行“重心下移”,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完善“参与式”计划生育管理模式。崇义县在先行进行“重心下移”试点后,以点带面全面推开以计划生育“村为主”的固本夯基工程,调动村“两委”工作积极性,发挥村“两委”抓计生工作的作用;加强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村(居)人口和计划生育专干的配备不受村(居)干部职数的限制,实行“县聘、乡管、村用”,村(居)专干享受在编村干部的同等待遇,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每月工资报酬不少于60元,社区(组)服务员
工资报酬每月不少于30元,不但解决了“有人干事”、“能干事”的问题,也较好地解决了“县热、乡急、村冷”的工作被动局面。同时,通过强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将计划生育政策交给群众、将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交给村“两委”、将乡镇计生办定位于指导、督查的角色,要求每个乡镇每年都要打造1-2个工作亮点、特色村。
(二)强化计划生育职责,推行“1+X”管理模式。县直单位与县计生委干部分别挂联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每月至少与挂联乡镇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情况、解决问题。乡镇将计划生育服务对象落实到每个乡、村干部,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的实际困难,并督促其实行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服务对象落实计划生育情况列入乡、村干部工作绩效,奖优罚劣。
(三)强化低生育水平稳定,开展创“人口计划三无”活动。“三无”即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行政村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小组,加大奖励额度,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无政策外多孩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行政村和无政策外生育村小组分别2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
(四)强化计划生育措施,实施“双向激励政策”。全面落实“人帮人”制度,利用奖励与处罚措施,在生殖健康服务、避孕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强化乡、村干部抓计划生育的主动性、自觉性,激励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比如对村干部的奖励,只要经过验收达到无政策外生育村,我们在年终表彰会请他们的书记、主任参加,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给他们颁奖,资金直接发到村级,由村里自行分配,既给他们政治上的荣
誉感、也给他们经济上实惠;又比如对群众的激励,我们在每年四次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中,对主动参与的育龄群众发放一些如毛巾、洗衣粉等家用小商品,只是花小钱,且办成了大事,群众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力度明显提高;同时,我们还通过完善奖励优惠政策体系,落实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涉及个人和家庭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
(五)在发挥群团组织力量上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计生协和计生协顾问组的能动作用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人口计生群众自治的内在热情和动力。比如计生协顾问组,利用他们资格老、经验足、份量重、热情高的特点,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调研、督查,分析工作发展态势和存在问题,协助解决计划生育工作难题,为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
10.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及“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依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内蒙计生条例》,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广大群众,主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二〇〇九年责任制评估办法。
一、责任目标(1000分)
(一)加强“两委”班子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一票否决”制(100分)。
1.村两委班子认真研究落实本村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协调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40分)。
年内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少于四次得40分,每少一次减10分(年末检查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记录简单、无实质性研究内容的不得分),每发现一例违规现象扣10分(包括未经处罚为非婚者私自入户、政策外超生婴儿入户),可得负分。
2.村级按上级要求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员得20分,否则不得分。千人以上的村必须配备有一名女性工作员,且每增加千人相应增加一名女性工作员,达到要求的得10分,未按要求配备的每少1名减10分。
3.足额兑现村主生专干及工作员工资,有支出收据并经本人认可得10分,未兑现不得分。
4.将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控制人口增长就是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识做到得30分,无行动、笔记、过程、总结、效果每少一项减6分。
(二)认真做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100分)
1.已婚育龄群众当年应及时落实长效措施的要做到全部落实30分(所有无措施而又无禁忌证明的非婚同居的都属当年应及时落实措施对象),每有一例未及时落实的减4分,减30分为止。
2.积极组织好已婚育龄妇女(40周岁以下)“三查”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服务率达100%得30分,每有1人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的每人次减1分,可得负分,(40—49周岁未扎人员每年两次)。
3.及时发放药具,应用到位率达100%得30分,否则每有一例减5分。4.村有独立合格的服务室,且整洁、干净,能适应已婚育龄妇女开展查环、查孕、查病,做到的得10分,否则不得分。
(三)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好村级计划生育工作员的选聘工作,实行全脱产得20分,未按要求选聘或走过场不得分。
(四)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月例会制度,汇总分析当月人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得80分,每有一次不参加例会减10分,汇报不及时或不准确减10分,迟到早退人员每有一次减2分,可得负分。
严格审核二孩以上生育指标,有村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例会记录,每核实一例未例会研究减5分,每发现一例未严格申报减20分,可得负分。
(五)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在广泛征求群众代表意见的同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公约,签订好自治协议,签约率达100%得100分,对不履行合同和协议的计划生育对象未做出相应处理的减5分;村民自治协议金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支出例会,每发现一次违规操作减10分。
(六)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清查治理和服务工作(100分)1.及时掌握流动人口流出(入)及婚育节育情况(40分),流出(入)人口不报,被上级各类检查查出的每有一例减10分,档案不齐全每有一处减2分。
2.督促流出(入)人员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验证率达100%得30分,每有1人未办理(未查验)婚育证明的减2分。
3.流入(含本区乡际流动)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并向户籍地及时反馈结果得20分,每查到一户未按户籍管理和服务的减4分。
4.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户籍地的单位查环、查孕、查病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参加的,要按照规定时间寄回现居住地查环、查孕、查病证明,查透率达100%得10分,既无现居住地查透证明又未回户籍地查透的每有一例减0.5分,有一例在外地政策外出生的根据出生胎次加重扣分。
(七)村“两委”班子对本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存在的重大问题要深入实际直接工作100分
对无实际措施和行动的村给予重点管理。对非政策妊娠对象,经“两委”做工作,每有一例在妊娠三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的得20分,未协调解决减10分。积极组织本村育龄妇女“三查”工作,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得力得40分,对接到通知未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积极组织补查得10分,每少一例减2分。
对于非政策出生家庭,村“两委”成员积极协助法院部门如期足额征缴社会抚养费,每协调处理一起非政策生育,并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加20分,不予配合计生部门的,视工作难易减5至10分。
(八)认真开展“集中宣传、专项治理”工作80分。
如实掌握本村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按时上报各种数据,不隐瞒,不跨月,积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每查到一例未做到位减5分,可得负分。
对于非政策妊娠和非政策出生有意隐瞒的直接给予“一票否决”,解聘村计生专干。取消该村一切评先资格。
(九)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的得10分,凡出现一例有误差的减20分,可以减负分。
(十)加大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100分)1.坚持月排查制度(20分)
村级每月自查一遍重点户,并有自查记录,经查有一次未自查的扣2分,减20分为止,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立即向镇计生办报告,凡有一例两个月以上未报告或报告时已孕外逃的,每一例减10分,可得负分。
2.每出现一例计划外一孩、二孩、多孩出生分别从总分中减10分、20分、30分。
3.在各级抽样检查中或群众举报查实的,每有一例漏报的计划外一孩、二孩、多孩出生分别从总分中减20分、40分、60分,每有一例计划内出生漏报的减20分(包括外地流入的符合统报口径的外地流入婴儿)。
4.孩次及性别错报的,每有一例从总分中减5分。
5.表、册对出生人口登记变更及时准确,且与实际情况相吻合得20分,每有一例登记变更(人机核对)不及时准确并与实际不符的减5分。
(十一)加强孕情跟踪管理,有效控制婴儿出生性别比偏高(140分)1.坚持孕情月报告制度,按月组织、上报持二
(三)孩《服务证》人员孕情情况,做到的得20分,每少1次或报告孕情不符的减5分,报告孕情超两个月以上的减5分,可得负分。
3.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做到的得10分,每有一例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办证而又未签订合同的减2分,可得负分,造成计划外怀孕的每例减2分,可得负分。
4.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且坚持持证怀孕得10分,否则每有1例自行终止妊娠减5分。
5.生后周岁内死亡的婴儿必须当天上报计生办得10分,否则不得分。6.孕10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自行终止妊娠要及时上报得10分,不掌握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每例减10分,可得负分。
7.妊娠二
(三)孩必须及时填写《人口登记卡》、《计划生育服务证》、孕情随访的相应栏,得10分,每漏填一例减4分,可得负分。
8.对持二
(三)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待孕、现孕的妇女每月访视一次,填写《二孩及以上孕情访视记录》,并经被访视对象签字认可得20分,每有一人次未达到要求减2分,可得负分。
9.计内妊娠二
(三)孩终止妊娠的,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终 止妊娠术得10分,每有一例计内妊娠人工流引产而未经批准的减5分,可得负分。
10.已婚育龄妇女要求取环的必须经镇计生办批准得10分,每有一例未经批准而取环的减5分,可得负分。
11.对本村持二
(三)孩《计划生育服务证》待孕和在孕的妇女要挽留其在家得10分,每有一例持证流出的减5分,可得负分。
12.严禁虚报女婴和流引产瞒漏报10分,每查出一例虚报女婴或流引产瞒报的减5分。
13.发现自行终止妊娠或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要及时报告,经查证属实的每有一例加10分。
(十二)强化人口与计生统计质量(60分)
1.每月用变更登记卡将本村当月人口与计生情况发生的变化及时上报(每月3-4日)15分,迟报一次减2分。
2.按月上报工作反馈单(每月3-4日),做到的得15分,每少一次或走形式的减5分,减15分为止。
3.按时完成镇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开会、检查、各种临时性报表,工作总结等)30分,每有一次不参加或不报表的减3分。
二、考核评估
考核设定总分,采取平时监控,不定期抽查等灵活多样形式,每次考核都设定分数,不搞年末“一锤定音”。
11.浅淡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依法行政 篇十一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完善人口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治化,对于促进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稳定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汉中市各级计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明确了目标,强化了措施,规范了程序,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依法生育子女的意识不断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案件不断减少,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普遍成立了政策法规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监察大队,每个执法监察大队确定编制3名,全市配备行政执法人员610人,其中乡(镇、街道)计生办配备执法人员260人。近年来,按照分级负责、全面培训的原则,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着力加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收养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一法三规”、省《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共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50多期,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了轮训。目前,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执法培训,全部换发了第三代执法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培训,各级人口计生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
(二)高度重视普法宣传,人民群众依法生育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充分利用汉中电视台、广播电台、《汉中日报》和《汉中经济》杂志开办的计生专题栏目,和“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日采取设点咨询、展板宣传、发放宣传品、入户宣讲、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有规模、有特色的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009年全市投入300万元,新建30平方米宣传牌107面,国策集镇41个,国策村162个,国策街(路)39条,营造了较为浓厚的宣传氛围。把国家“一法三规”和省《条例》等法律法规送进了千家万户,使群众知晓了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依法生育的自觉性,让群众监督法律法规的落实,营造了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快制度建设,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村务公开制度,各级人口网站开设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目,把生育指标审批、病残儿鉴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规定和办事程序全部向群众公开。建立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性别鉴定、违法超生、乱收费乱罚款以及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今年以来,全市受理举报案件30例。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违法行政的地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督促、引导基层既注重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注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汉中市虽然在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上做了一些工作,但与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部门工作法制化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平时信访掌握的情况和人口抽样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主要表现为“一个薄弱”、“一个难点”、“三个矛盾” 和“三个不适应”。
“一个薄弱”:就是执法队伍建设薄弱,特别是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的乡(镇)一级公务员编制少,大部分为事业编制或聘用人员,队伍薄弱,素质不高,难以满足和适应繁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一个难点”:就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表现在流动人口举家外出无处征收,家庭困难无款征收,个别超生户法制意识淡薄,拒不交纳,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作力度,给行政执法带来工作难度。
“三个矛盾”: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汉中地处秦巴山区,受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方式和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制约,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后生产、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重男轻女、养儿防老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想生男孩的愿望强烈,而现行生育政策与群众生育意愿之间的差距较大,客观上给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增加了一定难度。二是部分法律法规与现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求之间的矛盾。近年来一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给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如2003年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为尊重公民个人的自主权利和体现政府的便民原则,取消了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需要由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强制性婚前体检等规定,致使人口计生部门无法及时全面掌握初婚及怀孕情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管理服务措施,这是导致新婚妇女漏统、出生人口漏报和计划外生育的另一重要因素之一。三是落实法律法规规定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由于财政困难,享受优惠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对象太多,个别县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一些奖励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到位,这也是导致行政不作为、政府公信力降低、失信于民的一个原因。
“三个不适应”一是工作理念不适应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要求。一些干部为完成人口计划,依靠行政权力,搞集中活动,规则意识淡薄,依法行政和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意识不强,执法行为不够规范,不按程序执法甚至违法行政的问题时有发生。二是工作方法不适应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一些地方仍习惯于行政命令、下达任务的工作方法,做深入细致地群众工作不够,致使在非婚生育、强制节育、计划外怀孕处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超生查处等方面,存在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的现象。部分基层干部陷入了“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让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困境,一旦强调依法行政就觉得束手无策,甚至在工作压力增大时,一些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又回到了过去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老路上了。三是立法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已经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之间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不够。农村普惠制政策按人发放,生孩子越多,得好处越多,不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如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问题上,虽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中止妊娠的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对“两非”案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医疗技术人员的处理在适用《刑法》上缺少法律依据,难以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对策措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已经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主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就是要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加快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真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保证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尽快出台打击“两非”的地方性法规,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建议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流动人口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新体制;还要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制度的研究,科学界定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特别是对名人、富人超生问题,建议由税务部门提供合法收入,合理确定征收金额。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促进文明执法。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把依法行政作为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力度,教育和引导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八项”群众工作纪律,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意识,自觉克服“法外特权”错误思想;牢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自觉克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和违法行政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六项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和责权统一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依法界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职权,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权限、内容、岗位职责和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责任制,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体制,落实收费与监管、做出处罚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做好动员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补救措施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依法行政关键环节的工作,做到规范文明执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服务、文明服务,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手术常规,做到不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不做,不符合手术常规的不做,对节育对象一定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到当事人思想不通不做。尊重群众的知情选择权,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宜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有钱拒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规范生育秩序。社会抚养费征收是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要把社会抚养费征收非诉执行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动工作发展。主要从五个方面努力:一是规范执法文书,实行“一人一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做好问话笔录及取证工作,建立规范的执法文书,使非诉执行工作主体合法、程序合法,避免因程序上的不规范而影响案件的执行。二是遴选非诉对象,对有能力交纳但又拒不交纳社会抚养费的“重点户、难点户、神通户、钉子户”作为非诉执行对象,既可顺利执行,又可产生震动效应。三是法院全力支持,对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是统一征收标准,杜绝随意征收或不按标准征收。五是对家庭困难和主动落实节育措施并配合处理且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群众,采取首次缴纳后缓期缴纳的方法。通过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可遏制个别地方生育秩序的混乱局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加强执法监督,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生育保健服务证》发放、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施“阳光计生”行动,公布举报电话、行风热线、网络邮箱等,扩大政策咨询服务,广泛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加强执法检查,查找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行政机关对履行职责、依法决策、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监督。认真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自觉接受政府法制机构的监督和审查。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度,对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严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
(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营造有利于依法行政的良好环境。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大力推进便民维权活动,不断改革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的机制、思路和方法,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减小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大力推进“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加快建立探索建立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广村(居)民自治试点经验,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发动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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