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

2024-06-20

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共10篇)

1.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一

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

为加强我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结合我区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三十四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记录档案、标志说明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第二十四条和《济南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与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文物安全保护责任书”其内容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如有移动、损毁现象发生,乙方要指认有关责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予以处理;如乙方不能指认责任人,由乙方负责恢复原文物保护标志。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与保护文物无关的建设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严禁开山采石、建窑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动,不得进行扰动文化层的活动(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报经区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续后方可进行,未经许可,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或暂定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存放危险物品,进行扰动文化层活动,及其他违反文物法规规定,有损文物安全行为的,除按文物保护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将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经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乙方对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养及维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文物保护单位内如发生盗窃事件,乙方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传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摄电影、电视。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乙方有保护文物的义务,对破坏文物的行为有制止和检举的义务。、七、乙方应遵守文物保护法规规定的其他条款。

八、乙方应遵守本责任书内容,尽责保护文物,并经常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汇报文物保护情况。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甲方)将定期对文物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对因疏于职守,造成文物损坏,酿成文物损失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三年,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12年5月

2.文物保护工程安全责任书 篇二

甲方:北京市政协中山堂管理服务办公室

乙方: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山公园中山堂安全的顺利实施,实现文物安全年,进一步规范文物保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经双方协商,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协助办理消防、避雷、工程洽商、方案变更等各项手续。

②甲方对施工过程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止,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对所承担的文物保护工程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管理使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在施工中不损坏文物、不超范围施工、不使用不合格产品,民工雇用必须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工地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工地要指定安全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书,确保工程实现“杜绝事故、严把质量、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确保安全;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实现文物安全年的目标。

②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人员管理。乙方负责对所承担的工程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工地管理应符合《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工地管理制度,并在工地醒目的位置悬挂。并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③协助甲方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甲方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④重视文物安全和消防工作,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制度。乙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北京市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定》等,焊接作业、电气设备等符合消防管理规定,确保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做好食品安全和现场保卫工作,为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因自然、气候环境突变引发的各项事故;确保现场和人员安全。

⑤采取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应在现场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严禁空岗、漏岗、赌博、酗酒滋事现象的发生;在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及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⑥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北京市政协中山堂管理服务办公室 乙方: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经手人: 经手人:

3.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三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继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落实中央、省、市提出的“贵阳市各项工作要在全省作表率、走前列”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文化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我市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把全市文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市的“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特对市文物管理所2006年文化工作主要目标予以明确并签订本责任书。市文物管理所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抓住机遇,拼搏进取,努力完成以下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要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文化局党委的决定、决议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4分)

2、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按《贵阳市创建文明城市任务分解表》抓好落实,干部、职工对“八不”基本行为规范知晓率达100%。(4分)

3、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完善党内和民主党派信息的建库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全年报送党建信息2-3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吸纳名优秀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4分)

4、按照市文化局的要求,积极参与贵阳市志《文化分志》续修工作的材料收集与上报工作。(4分)

5、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包保”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包保”责任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实行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开放景区,无一例消防、治安责任事故。(4分)

6、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5分)

7、做好所属文物开放景区的开放管理、合理利用工作,在确保

文物安全和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完成达德景区陈列布展,重新制作,甲秀楼景区宣传册力争三元宫、华家阁楼对外开放。(5)

8、文物开放景区要不断充实文化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游

客,提高接待档次,门票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5)

9、组织开展“5.18国际博物馆日”和我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

活动。(5)

10、继续完善已列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完成中

心区文物建筑调查建档。(10分)

11、完成甲秀楼、翠微园维修工程和阳明祠兰园建设工程,组织

2006年维修项目的实施工作。(10分)

12、对获得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景区,按全国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档案著录规范进行著录建档上报,并提出管理方案。组织制订阳明祠总体保护规划。(10分)

13、完成三产总产出284万元;增加值210.3万元。(30分)

14、认真落实全市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力争各项工作有新的突破,加强干部队伍,试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增强单位活动。

二、对本单位工作要加强领导,振奋精神,强化管理,狠抓落实

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考核得

分达100分的给予奖励,考核得分在98分(不含85分)以下的取消奖励,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局通报批评。考核及分在95分以下的,对单位班子成员调整。

四、本责任书签定后,局长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增加的重

要任务,也将一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局长:市文物管理所所长:

4.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汇报 篇四

为了加强我镇不可移动文物点的安全保护,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通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名录,淳口镇已有不可移动文物点十一处,其中市级三处、县级八处,根据我镇不可移动文物分布情况,保护和管理好我镇不可移动文物,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社会事业,现将本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为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组长:胡汉堂

副组长:罗昌华

成员:朱书先吴信兰庆华姚良微

二、宣传造势

1、做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召开专题会议,坚持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专门抓,并与文物保护员签订了责任保证书。

2、对文物点周边群众进行文物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为文物点营造良好的保护环境。

三、文物工作开展情况

1、聘请文物保护员(4人),文物安全督查员(3人),对各文物点的安全进行巡查。

2、举办文物保护员法律和文物知识培训,增强保护员的法律意识和文物常识。

3、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宣传工作,特别是利用世界文化遗产日做好宣传。

4、办公室按合同建立乡镇文物安全检查台账,采取实地巡查、电话巡查的方式,每个月实地巡查一次,电话巡查两次。切实把我镇各个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好,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做到了文物保护纳入政府预算,实行奖惩兑现。

5.庆阳市文物执法与安全工作材料 篇五

关于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

庆阳市位于甘肃省东部,全市辖7县1区,116个乡镇,总人口260多万,面积2.7万平方公里。地处黄河中上游的黄土高原沟壑区,南部原峁相间,北部为半沙土丘陵,东部为子午岭原始次森林,马莲河、蒲河、葫芦河三大水系贯穿全境。我市境内各个历史时期的文物遗存十分丰富,现已发现各类文物遗存3792处,占全省五分之一多,为甘肃省文物大市。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7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85处。全市现有9所博物馆和7所纪念馆,馆藏文物30070件,其中一级文物200件;二级文物661件;三级文物4969件;一般文物24240件。馆藏文物占全省七分之一多。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田野文物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改变文 物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我们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气力常抓不懈。首先,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安全责任。及时下发、转发关于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明确各文博单位主要领导为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及时安排部署,采取可行措施,将文物安全工作时时抓紧,事事抓牢。并在每年的冬季、春季防火、汛期防汛、防雷以及“五一”、“十一”等每一重点时段,都对文物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大力度,督促落实。其次,结合重点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在每半年文物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坚持到各文物保护单位突击检查、抽查,狠抓文物安全设施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各县(区)都能够按照文物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的内容和要求,层层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基本形成。各县区博物馆管理规范;各县(区)普遍加大了对文物安全设施的投入力度,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安全保护能力和处臵突发性灾害事故的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基本实现了馆藏文物绝对安全和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

在文物行政执法方面,我们以政府为主导,文化部门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一是抓好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文化遗产日”和“5〃18国际博物馆日”宣传活动。各县区均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散发彩页、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或在报纸、电视上设立专栏,以文物保护法的宣传为侧重点,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二是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文物案件的相关工作。盗墓等涉文物案件发生后,及时逐级进行汇报,市县两级文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专业人员多次赶赴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开 2

展相关的文物认定工作,支持配合司法部门对案件的侦破和审理工作。三是实行联防联控,开展专项行动。在2011年,与市、县、乡政府、公安部门联合对宁县早胜西头村文物安全事件进行专项检查,加强管护,落实措施,保障安全。与公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止目前,已到早胜西头村实地督查古墓葬盗掘案件7次,坚决打压古墓葬盗掘的高发势头,有效地遏制、打击文物犯罪。同时,组织对全市文物行政执法证件统一进行核发,做到规范有序,持证上岗。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的原则,依法查处文物行政案件,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有效保护,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事件,有效稳定了事态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在配合基本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中,我们坚持文物工作方针,注意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既支持、配合了重点工程建设的开展,又有效抢救保护了地下文物。

二、存在的问题

在当前文物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是还有很多不足之处。如在文物保护的资金投入、整体保护能力和文物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文物保护经费紧缺。我市为甘肃省文物大市,全市 3

投入文物保护的经费不足30万元,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修缮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省财政的投入,要求地方配套的经费不到位,使得很多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上不安排修缮费,部分文物流散在民间,没有经费进行回收,部分古石刻文物仍在露天存放。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不到位,对珍贵的历史、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价值缺乏了解,重开发利用,忽视文物保护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是文物流通亟待规范。现在市场流通的文物在出售之前几乎不到文物部门进行审核、备案,文物经营企业对自己的经营状况也没有任何记录。文物部门在这方面的监管没有有力的法律支撑。导致文物市场经常存在大量来源不明的文物,这样就为出土文物进入市场流通提供了便利,使一些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走私到海外,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四是城镇开发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文物保护法》规定,施工期间发现文物要立即停工,并报告当地文物部门,组织考古发掘后方可继续施工,考古发掘经费由建设方出。但是建设方和施工方一是不愿出钱,二是怕延迟工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往往采取隐瞒不报,回填掩埋了事,有的甚至把文物占为己有,文物部门工作非常被动。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增强行业法律可操作性,让文物法对犯罪分子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二)明确文物市场执法主体与管理权限,避免多头管理,相互掣肘。

(三)文物市场管理登记应放到市县一级。

(四)加强文物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公安、工商、文物联合执法队伍,定期对市、县级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五)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需要修缮的尽快修缮保护,能收回的及时收回管理。

6.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篇六

王小晶 2008-10-29

【大字 中字 小字】

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2003年1月19日晚7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遇真宫主殿突发大火,导致最有价值的主殿三间共236平方米的建筑化为灰烬,同时,火灾扑救过程中压力水流的冲击和水渍损失给周边文物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同时,文物古建筑内消防设施的安装损害了古建筑的美观,并对内部木结构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使其失去了原有的价值。

(二)传统消防保护措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文物古建筑的传统消防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大多是宗教文化和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正是这些传统历史文化提升了古建筑的价值,也正是这些传统文化的盛行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在历史的长河中得以完好地保存下来。但是近些年来,一些部门为了杜绝火灾隐患,采取了单纯的绝对的保护方式。这些措施在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中,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随之产生的新问题正以另一种方式吞噬着古建筑,直至它倒塌。如:苏州玄妙观的三清殿自从禁香火以后,滋生了一种叫“天牛”的害虫,对殿内的木结构进行吞噬,给建筑结构安全造成了隐患。始建于南宋淳熙年间三清殿之所以能够完好的保存至今,在一定程度上是香烛烟气的驱蚊杀虫效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严禁点烛焚香,实际上打破了这种自然平衡,使得我们的文物古建筑正在以另一种形式被加速损毁。

三、如何正确处理古建筑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文物古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能体现古代建筑风格的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我们应将消防工作结合文化遗产的保护,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当今世界上对古代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两种形式:“突尼斯”形式(完全保证古建筑的原貌)和“华盛顿”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笔者认为,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也应该遵循这两种保护形式,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古建筑保护。古建筑的消防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是一对矛盾,我们应该用哲学“重点论”理论来分析孰轻孰重。

(一)“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

对于影响较大、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文化古建筑,我们应保留他原有的建筑风貌和文化功能,因为这些特点正是它的价值所在。笔者认为,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应采取“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文化古建筑作为一个整体,一旦局部受到破坏,其原先的历史价值、艺术魅力就大大降低。因此,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我们考虑的不应该是发生火灾后如何去救,而是如何让它的火灾发生率降到零。如果我们一味地去利用现代消防技术、措施去对这类古建筑进行消防保护,由于建筑布局、结构、材料等方面与现代建筑有着本质的区别,现代建筑防火规范和消防设施不但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效能,而且安装、施工还会给文物古建筑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对于这一类古建筑的消防保护,我们应发挥自然平衡的效能,突出人的作用。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认真落实文物古建筑单位逐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全员对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严格落实巡防工作制度,加强24小时值班和防火巡查。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和游客的消防意识。同时对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培训,使他们懂得用火安全管理,懂易燃物品的安全保管,会报火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提高初期火灾控制和扑救能力。

2、现代的消防设施

那么是不是对于这一类文物古建筑就可以不用去做消防工作了呢?当然不是的,因为我们“防”的再严,也不能保证火灾能够永远远离我们的古建筑。所以我们要在不损坏古建筑本身风貌、文化功能,不打破几百年来形成的这种自然平衡的基础上去做好我们的古建筑消防工作。笔者通过多年来对古建筑的调查研究,认为这一类古建筑消防工作应该着重做好两方面。一方面,做好早期火灾的探测和报警,只有把火灾消灭在萌芽或者早期状态,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古建筑。一般建筑物当发生火灾后,我们可以运用各种有效的灭火手段控制火灾,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而文物古建筑由于其特殊性,一旦火灾达到全面燃烧阶段,扑救难度将大大加大,加之由于古建筑所处地理位置、自身建筑特点等原因,往往很难有效控制火势,容易造成建筑物的永久性损失,甚至导致蕴含珍贵历史文物价值的古建筑付之一炬。就算是利用现代的消防设备进行火灾扑救,由于古建筑的消防设施的设置方面缺少一定的科学性,对古建筑会造成严重的二次损害。因此古建筑火灾的控制重心应该放在早期火灾的发现和扑救上,防止其形成规模,将其早早消灭在萌芽状态。

(1)火灾报警系统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各种火灾报警系统的对比分析认为,在古建筑安装无线火灾报警系统是比较好的实现方式之一。无线火灾报警技术的发展直接受益于近10年来移动电话市场的推动,微电子技术和蓄电池技术的进步使“无线监控”这一要求成为可能。无线火灾报警系统由控制盘、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警报装置组成,所有装置均装有无线电收发两用机,除控制盘外,其他装置由自带蓄电池提供电源。该系统最大的优点就是基本无需电缆布线。没有布线要求,就无须破坏建筑物结构,无需埋设任何管线,这一点对古建筑来说尤为重要。

(2)必要的灭火设施

另一方面,在保护古建筑历史文化价值的基础上配置必要的灭火设施,由于暂时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上还没有相应的规范可依,我们应结合古建筑特点,因地制宜。笔者认为,在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设备的设置中,可以采取确“强化室外,暂缓室内”的理念,如消火栓设置方面,将室内消火栓移至室外设置,即室内消火栓外置,设置明显标志。并在室外消火栓处设置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使用。同时,为防止灭火过程中带来的严重水渍损失,可用雾状水枪代替直流水枪,同时水源的选择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杜绝利用污染的水作为消防水源。这样,既保护了文物古建筑不受火灾侵害,同时也不影响古建筑的美观,符合古建筑保护的观点。

(二)“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

“突尼斯”消防保护形式对管理上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象我们苏州,作为全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的文物古建筑,迄今为止,全市已有9座园林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有500多个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60多处控制保护古建筑、800多处古构筑物,都采用第一种消防保护形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对于一些历史文化价值稍低一点的,如: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古民居、控保建筑等。我们可以采用“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保证古建筑的外观,根据现代的生活方式改变内部需要,苏州文物部门在这方面也有过开创性的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由于古建筑空关无人使用会加快老化速度,不利于古建筑的保护;而房屋年久失修、无人养护,更容易产生坍塌事故,因此,苏州文物部门通过一定的途径将部分控保古建筑租借给单位使用,并明确责任关系,这样一来减轻了文物部门人力、物力方面的困难,也调动了社会的力量参与到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当中来。笔者通过调研发现,这部分古建筑通过改造,内部布局、结构基本接近于现代建筑,那么我们在开展这部分古建筑消防工作的时候,可以参考现代建筑防火规范,结合古建筑的特殊性,从各个关键环节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消防安全对策,确实从充分保护文物价值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1、前期的防护措施

(1)坚持坚持“从严管理,防患未然”的原则,落实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古建筑消防宣传教育。

(2)根据火灾危险性调查、评估,设置相应的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3)利用清洁、高效的阻燃技术对古建筑的木结构进行阻燃处理,改善其耐火极限。

(4)合理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灭火器,提高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5)对古建筑群配置轻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高压脉冲水枪等移动式灭火装备。

2、现代的消防设施

苏州古城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城内历史建筑遗存丰富,共有各类文物保护单位538处,另有控制性保护建筑500处。古民居是其中数量最多的建筑形式,这些建筑大多建于清朝、民国,存在有许多先天的消防隐患。苏州市平江区公安消防部门在古建筑中推行的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启用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等措施对遏制古建筑火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印证了“华盛顿”消防保护形式的可行性。

(1)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国际上应用范围最广、应用量最多、灭火成功率最高且造价低廉的灭火系统,该系统具有自动探火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的优良性能,能够有效地避免因火灾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在苏州古城推广应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保护历史遗产将起到重要作用。

2004年6月,苏州市政府颁布了《苏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修复、整治消防管理办法》,并在新一轮消防规划修编中专门加入了古城消防保护,这些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古城的消防安全整治奠定了基础。平江区率先在平江路历史古街区进行了试点,在改造用作旅馆、饭店、商店且使用面积小于1200平方米古建筑和民居利用市政管网设置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了技术指导和监督。通过安装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后的这几年,无一火灾事故发生,为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促进古城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环保型电动消防车

环保型电动消防车由警用四轮车改装而成,它体型小,机动灵活,行动迅速,电动也为环保型,长3340毫米、宽1400毫米、高1810毫米,额定乘员2名,可连续行驶80公里以上,车上还配有一台手抬泵,可从河道和消火栓处取水,火灾控制面积为100平方米。车上配有消防斧、断电剪、水枪等灭火救援工具。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在巡逻时候也能宣传一些消防知识,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该车还配备了视频播放设备,具有消防巡逻、宣传等功能。这些红色的环保型电动消防车投用后,穿行于古城的老街小巷,成了古城中防火的“新武器”。

四、结论

文物古建筑物是全人类的财富,对其进行科学的防火保护是全民的责任。以新的认识、新的理念和先进的现代科学防火对策来积极面对当前古建筑物防火安全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政府领导、齐抓共管、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基本要求,确保古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我们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些人类文化的遗产和瑰宝,使之代代相传,永续利用,使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7.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七

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文化科技服务中心、文物点: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各个单位要将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文物安全,作为当前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针对节日期间文物单位人员流量大,安全事故、违法案件以及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易发多发,安全管理任务重、压力大等特点,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及时部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切实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节日安全。

二、严格管理,增强防范能力。节前,要逐一梳理安全管理环节,注重细节,逐项落实管理措施;要认真实施安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存侥幸;要全面检测安全防护、抗灾设施设备,保证安全效能,不留死角;要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有备无患。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全天侯通信网络畅通,不得脱岗;要增加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加大巡查范围和频次,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重点防范,强化主体责任。对田野文物和博物馆防盗、古建筑防火要落实重点防范,逐处落实责任主体和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要继续完善与公安机关的联动机制,加大对田野文物、博物馆及周边的治安巡逻管控力度。要加大火灾监管力度,严禁在古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焚香烧纸。要安排专人对古建筑周边环境进行严密监控,预防文物火灾事故。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要提高自救能力,补充救灾物资。

四、科学调控,提高服务水平。节日期间,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要在保障安全前提下,丰富文物展示、展览活动。要认真做好开放服务安全接待工作,根据参观容量,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增加保安、讲解、服务等人员的力量,提高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同时,对人群密集的文物开放单位和博物馆,根据实际接待能力,合理调控参观人数,采取有效的疏导措施,保证良好的参观秩序和观众、文物安全。

节日期间,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法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发生人员伤亡、文物损毁或流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8.文物保护责任书 篇八

为加强文物保护,确保文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河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之有关规定,现与各文物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1、文物保护责任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政策、法规,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保护单位。

3、使用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对所使用的文物建筑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维修方案需报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协助文物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对文物进行安全、消防等检查工作。

5、因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文物损毁、丢失的,由使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6、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的主要殿屋进行生产、生活用火。在古建筑的厢房、走廊、庭院等处需要设置生产用火的,应当有防火安全措施,并报请文物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纪念建筑、代表性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举办灯会、焰火晚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7、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在重点场所设置“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

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当安装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安装、使用自动报警、灭火、避雷等设施不得对文物建筑造成破坏。

8、不得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它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9、遇有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曲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局(盖章)乡(镇)(盖章)

曲阳县消防支队(盖章)村(盖章)

曲阳县宗教局(盖章)使用、管理单位或人员

9.文物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九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32号 【发布日期】2008-04-25 【生效日期】2008-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五一”和奥运会期间文物安全工作确保文博单位安全的紧急通知

(文物政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管会)、文化厅,局各直属单位:

4月22日晚17时,某开放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例行安全检查时,在一供游客休息的椅子旁发现一个内装5公斤汽油的白色透明塑料桶,保卫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该事件引起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高度重视,要求紧急行动起来,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查堵漏洞,常备不懈,确保“五一”和奥运会期间各文博单位、尤其是各开放单位的安全。

今年以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都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4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奥运会的顺利举办。我局也有针对地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9号)和《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确保文物安全的紧急通知》(文物政发〔2008〕11号),要求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并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大部分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立即进行贯彻落实,通过安全检查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加强了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一定实效,现已有北京、辽宁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按要求将安全检查情况报我局,但仍然有部分文物行政部门没有高度重视文物安全工作,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责任不落实,至今没有按要求上报安全检查情况。

文物安全工作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文物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文物安全工作的一票否决制必须得到落实。“五一节”和奥运会即将到来,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行政区内的所有文博单位,包括有文物藏品的图书馆、美术馆和其他行业的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使用单位。

二、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尤其是对外开放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认识,加强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培训演练,健全值班和巡查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重要的开放单位可考虑设置安检设施,防止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带入文博单位,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势力的破坏行为,确保游客和文物安全。

三、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整改,保障经费,落实责任。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态度消极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坚决处理。

近期国家文物局将组织对有关奥运比赛的城市(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青岛、秦皇岛)和游客集中的一些文博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对消防、安防设施建设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进行检查,请有关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工作计划,加强自查,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确保不留安全死角,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10.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报告 篇十

一、基本情况

额敏博物馆占地面积XX平方米,分上下两层。陈列布展分历史厅、民族民俗厅、政治建设厅、成就厅和旅游厅。

馆内的安全设施主要有安防、消防设施、监控控制室等。其中一楼、二楼的个个角落均安装有报警设备,每个展厅安装消防栓。馆内设有安全监控控制室一间,并有专业人员定时监控。馆内还配有保安人员,每日对馆内各个展厅进行巡视排查,及时发现存在隐患。

本馆在接待观众时,要求持身份证参观,对参观者做实名登记,并对所带包裹进行开包检查。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

二、存在问题

我馆的安全防范体系不够完善。安全防范体系概括起来是人防、物防、技防(三防)相结合。但由于资金有限,我馆安防设施设备相对落后,保安人员相对较少。工作人员过于依赖设施设备,缺乏全局安全意识。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整改措施

接到XX区通知后,我馆及时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部署这次文物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馆内文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于馆藏文物安全工作,主要做了四项工作:

(一)加大管理力度。

在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了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具体的安全措施。同时,配套完善了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计划组织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使安全工作上了一个台阶。

(二)进行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指定专人负责对保卫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经常督促检查,针对安全工作特点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安全工作制度,实行双人双岗24小时昼夜值班,充分利用安全报警设施,从而达到了人防、技防的要求。

(三)对展厅、库房的线路、电路进行了全面检查。

在主要线路安装了报警器、应急灯,配备了干粉灭火器。

并对展柜做了防火处理,确保了馆藏文物的安全。及时排查了电路漏电显现,并对其加以整改维修,保证了日常接待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加强防护工作,改善保管设备。

今后我馆将根据文件精神,密切联系公安机关,加大巡逻密度。并逐步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工作,实现一键报警。除此之外,本馆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各种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凡是目前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对文物仓库,逐步做到防盗、防火、避雷、自动报警、灭火、调温等必要的设备。在目前设备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馆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加入博物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中,确保博物馆工作安全有序的开展接待工作。

XX博物馆 2013年5月18日

博物馆安全保卫 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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