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

2024-09-24

《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精选10篇)

1.《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 篇一

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

班主任是一个学校德育工作的一线执行者,是德育工作的中坚力量。他们每天和学生们零距离接触,因此,班主任的工作质量,共总做流程是否规范,都在无时不刻地影响着学生的发展。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的地认识到班主任工作规范性的重要。班主任工作不是自己率性而为、天马行空;不能想到哪儿,做到哪儿,想一出是一出,而应该时时刻刻,时时处处规范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工作流程。用自己的规范来影响学生的规范,是学生们受到的不仅是“言教”,而是更重要的“身教”,在潜移默化中用自己良好的工作习惯带出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用严谨的治学态度培养学生认真笃学的精神。这种无声的“润物细雨”才能真正浇灌到学生的内心,挖掘出学生的内在原动力,充分调动内因。说到这里,其实我所理解的班主任规范就是笃学慎行,身教重于言教的润物无声,而非整日聒噪,高喊口号的所谓思想教育,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然,所谓规范,是一个方向性的指导,而非禁锢班主任的牢笼,学生是变化和发展的,班主任的工作也应该在规范的指导下灵活多变。有时班主任的工作需要创造性,但绝非随意性。

另外,班主任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如果没有规范的指引,我们很容易迷失工作方向,乃至迷失自我,失去工作的热情,失去应有的睿智,因而产生职业倦怠。而学生随之失去的则是转瞬即逝的青春年少。

说到职业倦怠,我还想结合工作实践再谈几句。想摆脱职业倦怠,班主任工作规范无疑是一剂良药。此外,善于感受班主任的幸福感也很重要。有这样几句话在此做浅显的解读,与大家分享共勉。“教育是事业,事业的意义在于奉献”。既然是奉献我们就不追求物质富有,二人是精神富足;“教育是科学,科学的价值在于求真”。既然是求真就需要我们呕心沥血,所以我们并不轻松;“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但我们看到一轮轮崭新的太阳从我们手中升腾而起的时候我们收获的就是职业幸福,而这种幸福正是那种隐于浮华与平庸背后平实而伟大的幸福。

我热爱班主任工作,所以我尊重班主任工作规范。我要做一名幸福的班主任。

2.《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 篇二

——读《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技巧》的体会

星元小学马春艳

读书真的可以改变一个人,作为班主任更应该多读书,不断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也才能在班主任工作这个小岗位上做出大成绩。我读《爱的教育》让自己接受了心灵的洗涤,我读《给教师的建议》丰富了自己的教育经验,我读《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技巧》觉得自己工作思路比以前更开阔了,心理比以前更成熟了,对班主任工作的热情更加高涨了,越来越喜欢这份班主任的工作了,加上自己的切身体会,我对班主任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和理解。

从我当教师那一刻起,便深知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当我走上工作岗位,发现其实“育人”比“教书”更重要,也更困难。要想育好人,要有奉献和牺牲精神,作为班主任,在工作中还需要一些技巧:

一、率先垂范,自身感染学生

班级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最基层的组织单位,而班主任则是这个单位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班主任工作是塑造学生灵魂的工作,班主任对创设良好的班集体,全面提

1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在学校里,班主任接触学生的时间最长,开展的教育活动最多,对学生的影响最大,在学生面前自己就是一面镜子、一本书。因此,规范学生的行为,首先要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素质,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素质。在教育工作中,真正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作为一名班主任,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带头做到。教师是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更应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职业道德,以高尚的道德风范去影响学生,当好学生健康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会沟通,用爱融化学生

要做好班主任,没有爱心不行。爱在心里,落实在行动上。现在的学生感受力很强,他们重感情,强烈地要求别人重视自己,每个学生心理上都有一架天平,时时对教师的爱心进行衡量,这是一种细腻的情感体验,学生一旦感受到了这种情感,就会产生心理呼应。平时多注意与学生拉触,畅谈他们感兴趣的话题,缩短师生间的情感距离,当学生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时,应主动伸出关爱的手去温暖、激励他们,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这样学生就会向班主任敞开心灵的大门,向班主任说出自己的真实思想和感受,班主任就能正确地把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就能达到不管而管的境界。和学生之间,应有三个共同:共同感受:感受学习的过程;

感受同学的情谊,感受生活的美好;共同分享:分享学习的快乐,分享友情的快乐,分享成功的喜悦;共同成长:不停的学习新的知识,更新观念,和时代同步和学生共同成长。

除了与学生沟通以外,班主任和家长的沟通也很重要。无论是好学生还是后进生的家长,我们老师都应积极、主动的关注他们,经常的与他们保持联系,并注意沟通的方法交流的地点,以尊重为先,让他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孩子的关爱,以我们的真诚引得家长的合作。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有教养的家庭,尽可能将学生的表现如实向家长反映,主动请他们提出教育的措施,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充分肯定和采纳他们的合理化建议,并适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学生家长一起,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

2、对于溺爱型的家庭,交谈时,更应先肯定学生的长处,对学生的良好表现予以真挚的赞赏和表扬,然后再适时指出学生的不足。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感情,肯定家长热爱子女的正确性,使对方在心理上能接纳你的意见。同时,也要用恳切的语言指出溺爱对孩子成长的危害,耐心热情地帮助和说服家长采取正确的方式来教育子女,启发家长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情况,千万不要袒护自己的子女,因溺爱而隐瞒子女的过失。

3、对于放任不管型的家庭,班主任在家访和沟通时要

多报喜,少报忧,使学生家长认识到孩子的发展前途,激发家长对孩子的爱心与期望心理,改变对子女放任不管的态度,吸引他们主动参与对孩子的教育活动。同时,还要委婉地向家长指出放任不管对孩子的影响,使家长明白,孩子生长在一个缺乏爱心的家庭中是很痛苦的,从而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关心程度,加强家长与子女间的感情,为学生的良好发展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

三、客观评价,注重激励学生

班主任对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利于学生树立前进的和战胜困难的勇气,促进孩子健康的成长。每个孩子都有自尊心,老师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善于从消极因素中寻找积极成分,在失败中点燃起希望之火。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抬起头来走路。”老师公正客观的对他们评价,才能如和煦的春风,沁人心脾,润物无声。

我想只要我们以满腔热忱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催其猛醒,鼓励奋进,执着的相信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的人才,给学生的进步创造一个良好的心理环境,那么每位学生都能健康快乐第成长的。

四、探究心理,理论指导实践

要说最难的工作应该算是做人的工作了,班主任要做的正是这样一个工作。教海无涯,班主任工作中的方法很多,如果把全班学生比喻为七十多把锁的话,班主任就要有七十

多把钥匙。虽说因人而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但也还是有捷径可走的,这就是掌握一把金钥匙——心理学。有了这把钥匙,我们的工作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学习基本规范 篇三

为培育“认真、自觉”的学风,引导学生在自觉选择、自我培养、自由发展过程中,自觉规范目标计划、课前预习、课堂学习、课后复习、作业练习、考试达标和课外活动等学习行为,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全面提高学习效率,逐步成长为具备“豁达、明智、简单、隽雅”毕业生形象的优秀少年,特制订本规范。

一、课前准备

(一)目标计划

1.树立明确的学习目标,努力按计划坚持下去。鼓励制定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开学时学期计划粘贴在作业本上,制定计划时要结合本人各学科学习状况,争取各科均衡发展。发扬和保持自己的优势学科,努力改善自己的弱势学科,适当安排课外实践活动。

2.学习计划要跟老师的教学计划密切配合,注意安排好必要的预习和巩固时间,要兼顾到每周末和每单元的总结复习。

3.制订学习计划时,要合理分配好各学科的学习时间,可以围绕学校的日课表,逐周列表安排。注意保证重点,留有余地。

4.学习计划制订之后,要坚决执行,并定期自查执行情况,及时作出必要的调整。

(二)预习

1.预习要根据老师提示的预习要求,做到:

(1)初步了解新教材的基本内容,梳理教材的重点、难点。(2)关注前后章节的联系,针对自己的预习疑点,复习有关旧知识,为学习新知识扫除障碍。

(3)“不动笔墨不读书”,要做好预习笔记。批注自己的发现和心得,提出自己的疑难和困惑。2.预习可按“六字法”进行:

(1)看。仔细看书,边看、边勾划、边批注,可自定统一符号,如重点加“„„”,难点加“△”,疑点加“?”等。

(2)想。合上课本想一想课文要点,要运用哪些旧知识,这些知识有否模糊或遗忘。

(3)查。温习有关旧知识,利用工具书或参考资料,解决自己能够解决的疑点,有关旧知识和参考材料可写在预习笔记的相关处。

(4)思。预习成败的关键是思考。在预习过程中,要学会思考,学会发现问题。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能够提出高质量的问题。

(5)定。确定听课的重点,以便有目的地听课。

(6)验。预习以后可以做一些有关的基本练习题,及时验证预习效果。

二、课堂学习

1.要准备好课本、纠错总结本及有关文具。上课前课本放在课桌左上角,纠错总结本放在课桌右上角,文具放在课本和纠错总结本的中间,要回忆上堂课讲的内容,思考本课听讲重点,明确听课目的准备接受老师的检查。

2.上课是学习的中心环节,上课在学习总时间中占时最多,上好课是搞好学习的关键。“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思考贯穿整个课堂学习。

(1)听。听课必须开动脑筋、积极思考。要做到专心听讲,适当笔记;脉络清楚,掌握要领;当堂理解,及时记忆。争取当堂课任务当堂课完成。要带着预习时没能解决的问题听课,不仅听结论,更要听老师的讲解、分析过程,学习老师分析问题、研究问题的方法。

(2)记。要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记下课本上没有的、老师反复强调的内容、自己的点滴体会以及尚未弄懂的问题,不要照抄板书。切不可因笔记而影响听课。课上要善于抓住讲课的间隙及时记忆,加深印象,减少遗忘。

(3)说。课堂答问要用普通话,声音响亮。要专心听别人答问,并及时举手提出修正补充意见。不懂的问题要勇于发问。课堂要踊跃发言,注意别人对问题的理解角度和心得体会;课堂作业要认真及时完成。

3.要抓住各个学科的特点上好课。如上理化课,要特别注意仔细观察演示实验,或自己认真做好实验,上英语课跟读要响亮,要读准单词,读熟课文。

4.上实验课、体育课时,要认真观察老师的演示、示范,注意听清老师提示的动作要领。实验课不带无关物品进实验室,更不能拿走实验室物品,要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课后巩固

(一)复习

1.课后复习逐日进行,认真做好四件事:

(1)尝试回忆。把课堂上所学的知识静心回忆一遍,弄清课上学了些什么,会了、懂了、记了多少,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

(2)细读课本。在回忆的基础上,将课文全面过目,逐字逐句细读,不能只看结论或粗体字,而不看分析推导过程,重点、难点、疑点部分要多看多想,必要和可能时可看一些相关课外书籍,查阅有关参考资料。

(3)整理笔记。抓住新知识的中心问题,对照课本和听课笔记,把新知识与旧知识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比较,通过整理笔记使知识条理化和系统化。整理的笔记要妥善保存,作为复习资料。(4)及时记忆。对一些重要而又需要记住的基础知识和基本事实,一定要加以记忆。记忆工作应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复习时尤其要在听课初步识记的基础上进行熟记。

2.在各级各类考试前要做好相应的系统复习工作。要回归课本,强化基础复习;要结合笔记,强化重点复习;要翻阅已做过的试卷和作业,尤其是曾经做错的题目,巩固强化薄弱点。

(二)作业

做作业时要按照书法课堂要求,字体不仅要写得正确(规范汉字),而且要写得清楚(笔画分明)、匀称(部位均衡)、整齐(大小相称),熟练(纯熟、速度快)、美观(笔力刚劲、结构严密、字形秀丽)。

1.先复习后作业。作业、练习前要拿出5—10分钟复习巩固有关内容:强化知识记忆,熟悉例题解答,总结规律方法,从而形成知识的局部网络。

2.要认真审题,先仔细分析题目的各种条件和要求之间的关系,然后综合分析,形成解题思路。未形成完整的思路不动手解题。

3.做作业要坚持“三要”、“四不要”

三要:一要熟练,讲究解题技巧,提高解题速度;二要检查,做完作业要进行自我检查,养成认真、细致、准确的习惯;三要规范,作业要格式一致,字迹工整,眉目清楚。

四不要:不要拖拉作业;不要漏题漏答;不要抄袭别人的作业和照书做作业;不要先看答案再答题。

4.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解题时要注意一题多解和一题多变;解题后要比较分类,研究解题规律,解错要及时认真订正;在完成规定的作业以后,有条件的要围绕所学内容选做些课外题,以求见多识广,熟能生巧。

5.要正确对待作业评价。作业发回来后,认真阅读体会老师的批语,及时订正作业中的错误,找出原因,避免重犯。

(三)考试

1.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复习,进一步熟悉相关知识点;准备好0.5黑色水笔,铅笔、橡皮、直尺等;树立认真对待的思想,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培养最佳情绪。

2.认真做好答卷前的准备工作。以习惯有效的方式进入自我状态,稳定情绪;答题卡发下后,正确填图答题卡。试卷发下后:①先查看页码,看有无印刷问题,并大体了解试卷结构,做到心中有数;②按对折线叠好,在指定位置填好规定内容:③充分利用这段时间,看题读题。

3.认真答题。提倡按顺序做题;审题要细心,用铅笔勾画信息;先易后难;答完即涂卡,涂完后迅速核对正误,不漏涂,不重涂,不错涂;答题要求①要符合规定用笔要求,不能用铅笔、红色笔(画图用2B铅笔);②要重要求、重思路、重步骤、重规范;③书写认真、清楚,不乱涂乱划;全卷完成后认真检查。

4.不提前交卷,交卷后及时做好心理调整,以积极心态迎接下一场考试。

5.考试试卷下发后,自己先分析失分及其原因,找出实得分、应得分和不该失的分,对于主要失分的原因自己要制定相应的措施。

6.认真听老师讲评。在对答卷已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听老师讲评,要特别注意听好:①自己出错的题目②掌握不好的知识点③其他的解法和一题多解④解题技巧和规律。并与其他同学积极交流,学习其他同学的优秀解法和思路,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7.写出后记。完成满分答卷后,要把本次考试后的感悟总结出来,并加以体会和反思,写出简单后记,供以后学习参考。

(四)课外学习

课外学习活动,包括阅读课外书刊、参观访问、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和学科竞赛等。

1.课外学习要与课内学习相结合,以课内学习为主,要有利于促进文化科学知识的学习和发展正当的兴趣爱好,坚决不看不健康的书籍、影视,不搞有害身心健康的活动。

2.课外学习活动的时间安排要适当,要先课内后课外,不要影响正常的课内学习和休息。

3.要尊重并主动争取老师的指导,提高课外学习活动的效果。附则1:

郑州71中学业进步流动红旗周评比评价标准

1.早读成效:早读时间有教师引领,学生读书状态良好,成效大。达到以上标准的班级加0.1分,班级无秩序的加-0.2分。每天由专职老师检查打分。

2.课前候课:每节课课前铃声响后,班级走廊和室内无走动现象,所有学生进入学习状态。达到以上标准的班级加0.1分,有一名学生在外滞留的加-0.1分,以此类推。

3.课堂听讲:依据班级日志教师打分情况加分,优的加0.5分,差加-1分,其余不加分。

4.作业质量:由学生会学习部成员每天就该班学生作业中随机抽查,从质量方面打分,优的加0.5分,差的加-1分,其余不加分。附则2:

郑州71中学生课堂学习规范评价标准

严肃课堂纪律,对于故意扰乱课堂、上课肆意睡觉、不听老师管教的学生,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扣分和处分:发现1人次,个人积分-0.1分,累计超过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省半天。所扣积分与政教处学生行为规范检查相结合,计入期末综合素质评定。累计积分低于9分者,综合素质评定不能定为A等,低于8.5分者,综合素质评定不能定为B等,8.5分以下一律定为C等。附则3:

郑州71中学生作业检查评价标准

每次作业都能认真独立完成。如发现雷同和现场抄袭作业现象,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发现1人次,个人积分-0.1分,累计超过3次,给予警告处分,回家自我反省半天。所扣积分与政教处学生行为规范检查相结合,计入期末综合素质评定。累计低于9分者,综合素质评定不能定为A等,低于8.5分者,综合素质评定不能定为B等,8.5分以下一律定为C等。

说明:

1.所有检查可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年级长、学生会成员及教务处抽查执行。

4.保安基本工作规范 篇四

(一)、保安人员工作纪律

1、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工 作,必须模范遵守商场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延误工作。保安部门隶属安保后勤。主要职责:负责商场内外的安全和停车引导,保安队队员直接对安保后勤主管人员负责,正常情况下不参与除安保之外的其他事物。

2、不得因个人行为而损害商场整体形象及利益。其中包括以下行为:

(1)衣冠不整、仪表不端、粗言恶语。在商场,办公室嬉笑、打闹、大声

喧哗,恶意传播小道消息,栽赃他人等。

(2)在商场内及周边聚众聊天、吸烟、对待商户及顾客蛮不讲理、背手叉

腰、踢踢打打、不搭理顾客的询问。

(3)在商场内营业时间坐、卧、靠柜台、玩手机。安保后勤人员实行基本

工资+工龄工资+加奖金的薪资制度,工龄工资以年为单位,每满一年100元,有特殊贡献的予以特别奖励

3、保安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调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准隐瞒。

4、在岗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做到有呼必应,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关机。

5、各班保安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坚守岗位。

(二)保安人员着装休息规定

1、上班期间必须着工装。不准留长发、胡须,装备警棒和对讲机(带耳机),对讲机每人一部,不得随意转借,若人为原因发生损坏,其保管人负有赔偿责任,当班期间对讲机必须保持正常通讯,有问题及时反映和维修。

2、着装巡逻不得搭肩挽背,不得袖手插兜,3、每月调休4天,工作时间为早八点至晚八点,按照排班表轮替值班,若在值班时间以内未在规定岗位值班,每次罚款10元,监控室人员当班时,若有事外出(如吃饭),必须通知其他保安或办公室人员暂时替班,不得出现监控室无人的状况,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新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配备保安设备,并享受正式员工福利待遇,若由于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知公司主管人员

(三)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发生盗抢时,第一现场人员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各人员,并拨打110报警(身边无电话时,用对讲机通知其他人员报警);监控室收到第一现场人员通知后立刻追踪嫌疑人位置,并通过对讲机连续播报其位置及其他情况;其他人员收到第一现场人员通知后,立刻就近赶往各商场出入口,暂停人员出入,对可疑人员实施有效手段进行阻截。

2、突然停电时,关闭正大门和东小门,员工通道在无其他意外情况(如盗抢)下保持开启,并专人看守,只出不进,严密观察一切出场人员,其他人员立刻不间断大密度巡场,工程人员排查检修,各部位人员发现异常立刻通报。

发生火灾时,第一现场人员立即通报其他人员,并使用灭火器实施有效扑救,火势较大时,拨打120报警,并在领导的指挥下对商场人员实施有序疏散。

(四)开闭场规定

1、开场时间:

每天上午8.30准时开门(视情况调整),保安人员密切关注进场人员,对可疑人员立即制止并上前盘问。

5、闭场时间:

5.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应共同关心和支持教学工作。

第三条

教学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围绕高等教育的任务进行。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章 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指导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它一般包括:培养目标、学制与学位、时间分配、课程设置、教学环节、考核方式等。

第六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在每完成一个循环教学任务时(四年)制定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年级可制定具体执行方案。其制定或修订工作由各院系组织,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签批。

第七条

教学大纲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组织教学工作,开展课程建设的重要依据,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每一门课程(环节)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一般包括课程的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地位与任务、教学内容体系及深度和广度,并规定了教学进度和教学法的基本要求等。每门课程(环节)首次开课前必须有教学大纲。

第八条

教学大纲需要定期(一般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或修订,其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各教学院(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九条

教学任务书是学校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教学任务的基本文件。每学期末,各教学单位要根据教务处下达的下学期教学任务,选聘教师,审核教师资格,安排教师教学任务;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教学任务书,并经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对于外聘教师要严格按照《河北传媒学院外聘教师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条

教材是进行教学活动、实现培养目标的主要载体。各门课程要严格执行《河北传媒学院教材管理规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高质量教材(专业课要选用近期出版的教材);教研室负责组织教材选用,院(系)部负责审批,教务处负责监督、核定、备案,并组织征订和发放。

第十一条 授课进度表是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设计的教学日程表。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根据确定的教学任务,科学地编制授课进度表,并由各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备案。第十二条

教案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参照教材、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的教学方案,是教师授课的依据,它不仅阐述了每次课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而且制定了明确的教学方法和相应的教学手段、板书安排、课外作业计划等。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撰写教案,教务处将定期抽查。

第十三条

教师的教学日历是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性记录,是反映教学活动中教与学情况的具体记载。各教学单位须组织教师履行职责,认真完整及时地填写教学日历。

第十四条

课程的考核。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专业课程的考试组织,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工作。

第十五条

全校学生成绩实行一级管理、两级备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分别备案。各课程(环节)成绩由任课教师负责考核、登录,教研室主任核准,院系主管领导审查,教务处审批。

第十六条

学校学籍管理包括入学资格审查、注册、在校学习情况、学籍异动和毕业资格审查等管理,教务处是我校学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学籍档案,管好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籍。

第十七条

教学档案是学校办学过程的记载和反映,是学校教学工作积累的标志和宝贵财富,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包括教学规章、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教学建设档案等。我校教学档案管理实行校、教学单位、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八条

课前,教师应认真备课,相关部门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大纲规定安排教学内容,及时传授新技术、新工艺等新知识、新信息;积极、科学、有效地使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采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二十一条

我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知识阐述准确,概念清楚,重点、难点突出;条理清晰,启发性强;表达简练,方法科学,手段得当,注意课堂师生互动;注重应用,培养学生创新意识;仪表端庄,教态得体;使用普通话、规范字。

第五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帮助学生理解和全面掌握所学内容,指导学生学习和思维方法的课堂教学的补充环节。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集体辅导;辅导答疑应做好纪录,作为备课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第六章 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是巩固学习知识、督促学生学习、了解学生学习状况的重要环节,教师要依据课程性质和大纲要求布置作业。

第二十五条

作业批改须认真、细致,要确保质量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任课教师应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考核方式,选择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法组织课程的考核工作。

第三十一条

主要课程可安排期中考试,其成绩可记入课程的期末总成绩。

第三十二条

期末考试应坚持考教分离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命题及评分标准由教研室或教学单位组织制定,教学单位审核,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教务处及考试组织单位负责试卷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负责,公正评定成绩,严禁徇私舞弊。

第三十五条

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

第八章 实践教学与实习

第三十六条

确定实践教学任务后,教学单位要组织制定实践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实践教学指导书。

第三十七条

教研室、实训室必须加强实践课管理,保证实践教学按时开展。

第三十八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遵守实践教学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工作规则。

第四十条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须根据学生独立完成实训的情况、态度、报告质量,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并做好记载,作为课程总评成绩考核和教学检查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教学单位应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提前制定实习计划,编制实习任务书和实习指导书。

第四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做好实习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习教学按时实施。

第四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规定,根据学生实习态度、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等,认真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十四条

教务处应加强对实验、实习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章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五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以及任务书和指导书的编写由教学单位系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须经所在院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教研室安排教师对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指导;各教学单位须对指导毕业设计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七条

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不应过多,指导时间要充分保证,要认真履行指导工作职责,确保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十八条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要规范,成绩考核严肃认真。第四十九条

各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定。

第十章 教学管理及教育研究

第五十条

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实行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五十一条

教务处在教学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校本专科教学管理工作;教学单位实行教学工作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教学负责人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第五十二条

教育研究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研究,即对教学规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以及教学管理理论、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途径等的研究。教育研究是做好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基础,是全校教师、实践教学人员、教学管理干部和教育研究者的共同任务。

第五十三条

学校教育研究部门、教学单位、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开展教育研究,教学管理部门要重视并开展教学管理研究。

第五十四条

学校鼓励广大教学人员从事教育研究。

第十一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准备、实施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有关教师或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或失误,影响正常教学或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或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教学事故按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重大教学事故为Ⅰ级,较大教学事故为Ⅱ级,一般教学事故为Ⅲ级。第五十六条

在教学中,一旦出现教学事故将严格按照《河北传媒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6.《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 篇六

作为一名老师,教授知识的能力是必须要具备的,但要让学生信服,必须要从自身做起,要求学生做到的事自己必须要先做到,给学生树立一个好榜样。学生喜欢德才兼备的老师,因为这样的老师能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提高学习成绩,也会教他们如何做人,如何创造,如何立足于社会。

德育工作作为素质教育的首要任务,是与应试教育在根本任务上的主要差别。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过去的应试教育,曾经一度夸大智育,单纯追求文化成绩,片面强调升学率,扭曲了教育的全面性。所以今后教育工作者要深入研究的教育的“育”,要做到“教育合一”。

教师必须尊重每一个学生做人的尊严和价值,要千方百计地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尊重每一个学生,尤其是要尊重发育迟缓的、学业成绩不良的、被孤立和拒绝的、有过错的、有严重缺点和缺陷的、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学生。同时还应自觉做到不体罚学生、不辱骂学生、不大声训斥学生、不冷落学生、不羞辱嘲笑学生、不随便当众批评学生。我们要做到能够遵章守纪,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辅导学生和组织课外活动;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补课。

7.防损员基本工作规范 篇七

一、工作职责

1、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治安巡逻维护,门店的治安秩序。

2、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服从各级领导的安排。

3、熟知门店各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分布情况,熟悉各种消防设施、重点设备的位置,遇有紧急事件做到快速反应。

4、在营业时间内负责门店的防损员工作及开、闭门店的安全检查,提高警惕,严防各类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顾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抢劫等各种犯罪活动,对抓获的犯罪分子要连同罪证送公安部门审理,押送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减少负面影响。

二、工作守则

1、防损课课员上班时必须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2、对顾客、同仁要有礼貌,语言亲切。

3、值勤时精神饱满,使客人感到庄重、温暖。

4、防损课员要不断学习,善于根据顾客特点进行判断。

5、防损课员要忠于职守。

6、防损课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7、防损课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发现行迹可疑情况要密切注意、监视,防止犯罪活动发生。

8、严格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服从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9、对待客人要有礼貌,处理纠纷时要注意态度。

10、要熟悉各岗位工作职责,单独熟练操作。

11、防损课员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与顾客、员工拉扯、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防损礼仪相关规定

1、礼仪

(1)遇顾客、同事、公司领导或上司应目光正视对方,面带笑容说“您好”或按要求行礼。遇到同事或领导打招呼时能称呼对方的更好。

(2)对方在你的要求下给予合作的,出示收银小票、打开包让你检查或对你提出的其他要求给予合作时,必须面带笑容向对方“谢谢”或“欢迎光临”。

(3)任何时候要求对方时,必须口气温和,并将“请”、“对不起”、“谢谢”之类的礼貌用语放在句首。

(4)任何坐岗只要有人进来或经过都必须起身,以示工作状态或示意对对方的尊重。

(5)与对方交流或提出任何要求时,必须目光正视,放下手头上的其他事情,语言谦让,以示对对方的尊重。

2、穿着

(1)制服必须统一、标准、干净、平整。

(2)在着装时应穿深色皮鞋,雨天允许穿黑色胶鞋,雨具应统一。

(3)着装必须佩带工号牌,工号牌应统一佩带在胸前。

3、仪容

(1)保持干净,指甲剪短。

(2)女防损人员宜淡妆,但不留披肩发。男防损人员不留胡须,不蓄长发。

(3)防损着装人员上班时不准戴首饰。

四、防损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如遇特殊情况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人到后进行交接。

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岗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3、交班人员将当班时发现的情况、发生的问题、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4、交接过程中发现情况、发生问题,应由交班人及时处理,接班人应协助完成。

5、交接过程中对执岗设施、物品(对讲机、笔、记录本等)进行认真交接,发现异常应立即上报,同时双方应签字确认。

6、交班人员负责清理值班场地卫生。

7、值夜班过程中,如有突发事故(火灾、偷窃等事故)应第一时间拨

打110或119报警,同时向公司总值班及总部夜巡防损员汇报,并协助处理。

8、夜间值班人员工作内容及要求参照《门店防损员工作流程》。

注:交接时间按照门店上下班时间确定,交接人员含夜班人员。

五、消防责任

1、学习和宣传消防知识和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

2、熟悉服务对象的生产经营性质、存在的火险因素、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发现严重火灾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设法消除或控制。

5、发现火灾,迅速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6、保护和警戒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六、消防巡检员职责

1、熟悉卖场地形环境、消防设施的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点、防盗报警装置的位置、闭路电视镜头的位置和各消防通道的位置。

2、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熟悉掌握消防程序。

3、妥善维护本岗的各种汇报和器材。

4、及时处理当值期间发生的问题,遇有个人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课长(领班)或值班经理。

5、负责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动火部位和动火证,以及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做好每日巡检记录。

8.《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学习感悟 篇八

根据此次半军事化教官培训班教学要求,九江海事局培训小组积极组织人员学习《长江海事局半军事化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通过对规范的初步学习,大家对半军事化建设推行的必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作为执法部门,很多工作都是对外的,半军事化建设能够增强我们队伍的正规化,将自身打造成为一支“政治合格、行为规范、办事高效、从政廉洁”的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并且通过该规范的学习能够让大家充分体现出“人有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良好整体素质。

在《规范》的最开始强调的是纪律,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的约束就无法正常的管理,各项工作就不能正常的开展,所有的事情就会乱套。作为新一代的海事官员,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纪律的必要性,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令行禁止。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同时能够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对于管理相对人,严格执行长江海事执法人员六项禁令及《廉政准则》,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对于值班及日常快速反应训练和应急响应,这是和我们日常工作息息相关的。海事值班工作不仅仅是上传下达,同时也是生命救助的第一线,之所以在每个局到每个处都设有24小时值班人员,是为了能够在船舶遇到危险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发送出救助的信息,寻求到最有效最快捷的救助。

9.江苏省司法所基本工作规范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全省司法所依法行政、规范履职、高效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司法所。第三条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一线平台。司法所实行“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县(市、区)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在司法所人员管理、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装备配备、设施保障等方面分工明确,配合有力,建立健全良好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司法所承担以下职能:

1.依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3.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按照县(市、区)司法局授权,指导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进行监管。

5.组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6.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9.领导和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及工作开展。

10.完成县(市、区)司法局部署的任务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任务。

第二章 业务规范 第一节 人民调解工作

第五条 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1.指导督促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选举、依法开展调解活动。

2.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将矛盾纠纷调解情况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系统。

3.指导检查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4.对辖区内人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年对人民调解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

5.每季度对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进行1次以上检查。6.按照有关规定,对人民调解员发放个案补贴。

7.对辖区内成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进行宣传表彰,或推荐给上级机关进行宣传表彰。

第六条 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

1.建立网格单元,明确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和独立网格单元具体责任,明确网格长、网格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工作责任。

2.收集处理网格员日常巡查了解的矛盾纠纷信息。3.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重点时期、重点地区实行滚动排查。

4.收集汇总报告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第七条 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情况。

1.每日召开1次矛盾纠纷碰头会,对辖区内前1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并作出相应处置。

2.每周召开1次矛盾纠纷情况分析研判会,分析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掌握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数量、性质、类型、化解情况,并对发展趋势作出预判,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系统,对重大突发矛盾纠纷随时研判。

3.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按照矛盾纠纷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紧急情况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划分红、黄、绿三级预警等级,制定相应化解预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严格执行矛盾纠纷“零报告”、直报等制度。第八条 参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听取纠纷当事人陈述,了解纠纷情况,制作谈话笔录。2.根据需要,走访现场目击者及其它证人,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制作调查笔录,并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 3 —

记录员签名;调查取证时必须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3.经纠纷当事人同意,明确调解员,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4.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

5.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协议履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告知纠纷当事人通过诉讼或其它途径解决;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视同调解成功。

6.司法所调解的矛盾纠纷,1个工作日内录入人民调解信息系统。

第二节 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 审前社会调查、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暂予监外执行前社会调查。

1.司法所接受县(市、区)司法局委托(指派)后,应当及时指派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刑事速裁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

2.开展社会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是社区矫正执法人员。

3.调查人员应走访调查对象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村(社区)及其家庭、工作单位或就读的学校等,采取个别约谈、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调查。

4.调查结束后,应出具评估报告,提出能否适用管制、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在调查中发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罪犯)居住地不属于本县(市、区)的,应当立即向委托机 — 4 —

关退还委托函件,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接受社区矫正。

1.司法所应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时,及时准确填写《社区服刑人员登记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登记和宣告工作。

2.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并将其个人详细信息输入江苏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开展社区矫正。

1.建立矫正小组。司法所应当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后3个工作日内,建立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矫正小组组长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担任,成员包括,社区民警、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代表、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代表、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社区服刑人员为女性的,矫正小组应当有女性成员。

2.制订矫正方案。司法所应当在宣告执行后5个工作日内,为社区服刑人员制订矫正方案。司法所每季度评估矫正方案实施效果,根据需要予以调整。

3.实行分级管理。对宣告执行后3个月内的社区服刑人员,一律实施严格管理,3个月期满后,司法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运用社区矫正风险评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评估,提出确定其管理等级的建议,报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后实施;分级管理按季度实施,期满后,符合调整条件的,由司法所调整等级,— 5 —

但拟调整为宽松管理的,应当报县(市、区)司法局批准。

4.办理外出请销假。司法所收到社区服刑人员的外出申请后,按照请假流程及时办理,对符合条件、外出时间在7天以内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所批准,报县(市、区)司法局备案;外出时间7天以上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司法局批准。对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司法所应当发放准假通知书,写明社区服刑人员姓名、外出事由、期限和目的地;情况紧急的,司法所可以向社区服刑人员电话告知准假决定,并记录在案;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返回居住地的,司法所应在24小时内办理销假手续。

5.办理居住地变更。司法所收到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申请后,3个工作日之内签署意见上报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迁居地司法局同意落实监管后,司法所将材料移交县(市、区)矫正机构,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社区服刑人员本人。

6.组织教育学习。采取集中教育、分类教育、专题教育和个别教育等形式,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学习。

7.组织社区服务。依托社会资源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场所,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8.开展心理矫正。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开展心理矫正;在入矫教育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对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社区服刑人员,有条件的司法所应当组织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干预和心理治疗等。

9.开展定期走访。定期走访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村(社区),了解核实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对严格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半月走访1次;对普通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走访1次;对宽松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每一个半月走访1次;节假日及其他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遇有特殊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及时走访,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

10.组织考核。每月对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解除和终止矫正。

1.根据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村(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当日,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3.及时与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妥善做好交接,并转交有关材料。

第三节 法律援助工作

第十三条 做好法律援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 做好法律援助来电、来访群众接待服务工作。1.接待人员应仔细听取申请人的陈述、认真询问案情,并根

据法律、法规做出解答。

2.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所需全部材料,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审批表》,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3.接待人员应当就申请法律援助过程制作谈话笔录。4.接待人员应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有关权利、义务和风险,发出《法律援助告知书》。

第十五条 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1.司法所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对确需聘请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协助其向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2.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司法所应引导受援人与县(市、区)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指导受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第十六条 指导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在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5日内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第十七条 定期对辖区内法律援助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十八条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收集上报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和总结法律援助方面的典型案件。

第四节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省市县统一部署的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年组织1次以上走访服务辖区内企业专题活动,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指导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规范化建设,每半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1次以上指导检查。

第二十一条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监督,每半年对其执业情况进行1次以上检查;依法及时处理群众投诉,自接到群众投诉来电来信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二条 负责对业绩突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的初审工作。

第五节 安置帮教工作

第二十三条 做好服刑人员信息对接工作。

1.做好新入监人员基本信息及未成年子女信息核查工作。司法所应当在监所录入本辖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与未成年子女信息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工作,特殊情形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2.做好预释放人员衔接回执发送工作。司法所应当在监所录入本辖区预释放人员监所服刑表现后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发送衔接回执信息。

第二十四条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

1.落实“必接”工作要求。对有重新犯罪倾向、“三无”、涉黑涉毒涉枪、邪教类犯罪、刑满释放时未满18周岁等人员,司法所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派人将其接回。

2.指导建立帮教小组。指导村(社区)成立帮教小组,督促帮教小组对帮教对象落实帮教措施。

3.建立个人档案。司法所从接收刑满释放人员之日起5日内,应摸清其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同时完善其个人基本信息,与监所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一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工作。

1.做好就业推荐工作。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刑满释放人员,协调人社部门给予免费求职登记,符合条件的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提供免费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2.做好就业援助工作。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协调人社部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享受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重点帮扶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农村籍刑满释放人员,协调落实原有责任田(林)。

3.做好创业扶持工作。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符合条件的,协调税务工商等部门,落实国家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信贷支持。

第二十六条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工作。

1.协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协调民政部门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2.协助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对刑满释放人员服刑前已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鼓励和帮助其继续参保;对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引导其参加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且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帮助其争取保障措施及时兑现;对服刑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安置和帮扶。

3.协助落实救助管理措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安置帮教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安置帮教对象社会帮教工作。

1.开展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对辖区内一般刑满释放人员每季度,重点刑满释放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新犯罪危险性评估。

2.落实分类帮教措施。对低、中危人员每季度走访1次;对高危人员,由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落实管控措施,每月走访1次,及时记录在案,如遇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特殊时期,及时开展专题评估,落实重点管控工作。

3.开展延伸帮教工作。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监所联合开展的各类延伸帮教活动;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实行动态排查、跟踪走访、重点帮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监护、就学、生活等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八条 创建乡镇(街道)就业基地。在辖区范围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立乡镇(街道)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基地,为有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工作岗位。

第六节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九条 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根据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制定“法律六进”年度实施方案,纳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整体工作。

2.组织法律进机关活动,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每半年为中心组上1次以上法治课,每年至少开展1次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考核。

3.组织法律进企业活动,指导企业开展学法活动,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职工法律学校,落实师资开展授课,每年为辖区内企业负责人上1次以上法治课。

4.组织法律进村(社区)活动,指导村(社区)搞好法治宣传栏、法治学校、法律图书角建设,指导村(社区)每季度1次以上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为村(社区)群众上1次以上法治课。

5.组织法律进学校活动,指导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建立普法制度,指导参与师生学法活动,指导监督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普法工作,每半年为辖区内各小学学生上1次以上法治课。

6.组织法律进单位活动,指导辖区内各单位,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每年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培训1次以上。

第三十条 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1.指导村(社区)对照国家、省、市等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目标、要求、标准,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2.指导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申报。

3.对已经评为国家、省、市等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进行后续跟踪指导,每半年进行1次以上检查。

第三十一条 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有针对性的主题日、宣传日、纪念日集中普法活动。

第七节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参加相关工作协调会,了解相关工作进度,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第三十三条 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完成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根据县(市、区)司法局或乡镇(街道)安排,组织或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调处化解。

第三十六条 应对重大不稳定因素或群体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引导、宣传,妥善处理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三十七条 根据县(市、区)司法局安排,做好特殊人员的稳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主动关心特殊人员的学习、工作、生活,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

第三十八条 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解答,以及引导指导工作。

第三章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村(社区)

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规范

第一节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第三十九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乡镇(街道)司法所面向辖区内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窗口。

第四十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依托司法所建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在司法所或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中心名称统一为“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设置在司法所的,可根据司法所人员配备情况,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个服务窗口,设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可设立综合窗口,接待分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服务事项。

第四十一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由司法所所长兼任,负责本中心和本辖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中心服务人员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人民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专职公共法律服务社工组 — 14 —

成。

第四十二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根据场所情况,在服务场所墙上规范设置司法行政徽章、“12348”标识;中心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群众办事指南,并根据场地实际采取上墙、桌面台牌、移动展板等形式对外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事项、办事流程、服务人员信息及其它应当公示的内容;中心实行“柜台式”服务模式,区域化功能设置和首问负责制;中心应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能够为群众提供“实体+网络”服务。

第四十三条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承担以下主要职能:

1.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2.简易法律文书代拟和合同指导。

3.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法律援助或减免费法律服务。

4.矛盾纠纷调处。

5.公益性、突发性社会事务综合法律服务。6.其它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第二节 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

第四十四条 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以下简称司法站)是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和服务在村(社区)的延伸,是司法所联系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十五条 司法站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可依托人民调解

委员会、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服务平台建立,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司法站统一命名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司法站应公示服务内容及工作流程、服务人员等,服务人员公示应包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司法站实行首问负责制,有条件的司法站可以实行“柜台式”服务模式,区域化功能设置;司法站应配备电脑、电话、办公桌椅等办公设施,能够为群众提供直接服务、指引服务和协助服务。

第四十六条 司法站服务人员由司法所人员、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调解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辅导员、法治宣传员等组成。

第四十七条 司法站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为基层群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指引、矛盾纠纷调解等,同时协助做好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纠纷以及有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置工作。

2.向村(居)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3.协助做好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工作。

4.为村(居)委员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5.协助落实“一村(社区)一顾问”制度。

6.开展法律服务需求及服务满意度调查,及时反馈基层组织 — 16 —

及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及意见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建立学习培训制度。每周组织1次以上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四十九条 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司法所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事流程等应当在司法所显著位置公开公示。

第五十条 建立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司法所每日应对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动向、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情况、法律援助工作情况、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需求内容等进行分析研判,重要紧急事项,立即上报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一般事项分类处置。

第五十一条 建立信息化应用管理制度。司法所应组织好“司法所工作管理平台”的日常使用,确保所务管理、要情上报、工作记载等各项工作依托工作平台高效开展;应组织好有关业务系统的操作应用,确保源头信息数据的实时采集,规范录入,保证信息数据采集质量。

第五十二条 建立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执法活动应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司法所人员在行政执法管理活动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十三条 建立考评制度。司法所应根据县(市、区)司

法局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每半年对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站及自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与自我考评,并向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提交考评工作报告。

第五十四条 建立财务及装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实行所长负责制,办公、交通等装备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第五十五条 建立廉洁自律制度。司法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工作对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吃请;严格遵守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的规定,不得有任何有偿服务行为。

第五十六条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范要求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明确专人负责,分类妥善保管;档案应集中存放管理,定期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十年、十五年,对具有长远查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调解档案,应永久保管;司法所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档案电子化。

第五章 附则

10.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篇十

为提高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有一块牌子、有一面旗子、有一个班子、有一个活动室(场所)、有一个宣传栏、有一套制度、有一系列活动、有一套完备资料等基层党组织“八个一”规范化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简便适用原则,就村(社区)展示“三项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基本规范。

一、设置标牌

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正大门设置称谓准确、制作标准的“两委”、“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吊牌。

2.在党组织书记办公室设置“书记接待室”标牌,或在有关办公室设置“群众来访接待室”标牌。

二、悬挂国旗和党旗

1.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院坝内竖立标准旗杆,悬挂标准国旗。有条件的社区也可悬挂国旗。

2.在党员活动室正面墙中央位置悬挂党旗(4号墙面旗)。

三、张贴宣传标语

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基层党建“三个理念”、基层党建工作“四个机制”特别是“三项制度”、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的标语。

四、设置宣传栏(橱窗)

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场所设置宣传栏(橱窗),展示以下主要内容。

(一)“三项制度”

1.党组织书记及“两委”干部接待时间安排。

2.“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骨干党员等分片走访具体安排。

3.群众反映事项办理、反馈和评价情况(包括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决策办理群众反映事项情况)。

(二)党务公开

1.党组织设置图示。

2.“两委”人员构成(附照片)、职责分工、联系电话。

3.党员队伍结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流动党员管理

服务、困难党员帮扶等情况。

4.党组织重点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6.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情况,重点是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7.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包括主题、载体、重要活动等)。

(三)村(居)务公开

1.村(居)委决策、实施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2.村(居)委为民办实事等重点工作。

3.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低保金发放情况。

4.财务收支情况。

5.“两委”干部民主测评和考核等情况。

五、设立党建图书角

在文化活动室(书屋)设立“党建图书角”,划定专门区域,设置醒目标识,配备必需的党建类书籍、杂志。

六、建立规章制度并上墙

1.“两委”工作职责。

2.“三项制度”具体内容、操作规程(包括“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

3.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包括“三会一课”等)。

4.村(居)民会议制度。

5.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制度。

6.党员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使用制度。

7.村(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

8.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长效机制。

9.其他有关制度。

七、健全档案资料

1.“三项制度”资料:书记接待群众《记录本》、进家入户走访《民情日志》、《群众意见交(转)办单》、《群众意见办理情况反馈单》等四簿册填写详实规范;一家一户民情档案健全完善(有纸质件和电子版);“两委”每月民情分析会记录完备;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或类似工作法决策办理群众反映问题有关资料。

2.党建工作资料:党组织班子会议记录;“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记录;教育、管理、发展党员资料;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资料;创先争优活动资料等。

3.村(居)务管理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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