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2024-08-16

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共9篇)

1.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一

富宁县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我县林业产业发展,规范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和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更好地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担保法》、《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试行)》、《贷款通则》、《物权法》、《林木和林地登记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口、主要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社区居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林权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信用社是指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各营业网点。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作抵押物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行为。

第六条

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

第七条

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和贷款“三查”制度。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八条

本细则适用的贷款对象为符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中规定的农户。

第九条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口在我县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物;

(六)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用途包括:

(一)农户林业产业种植、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生产流通费用;

(二)农户传统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

(三)农户农产品加工、运输、经商等生产流通费用;

(四)农户建房、治病、助学等综合消费性支出;

(五)农村信用社同意的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第十一条

我县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额度应根据抵押物评估值、抵押率和预测可能实现的变现率合理确定,一般掌握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

我县农村信用社应根据借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林地类型、经营性质、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十三条

我县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我县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执行。

第四章

林权评估与抵押

第十四条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由借款申请人邀请或委托有资质的林业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提供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交农村信用社参考。

第十五条

拟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坐落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辖区境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合法的林权证明,并有拟抵押林地明确的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址、面积、林种、树种、林龄、蓄积等相关资料供农村信用社审核。

第十六条

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且无山林权属纠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资产及其林地使用权和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森林或林木资产抵押时,其林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但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林权证规定的林地使用期截止期限。

第十七条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一)生态公益林;

(二)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三)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

(四)属于国防林、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和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五)特种用途林中的母树林、实验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

(六)国家规定的不得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十八条

企业以森林资源资产提供抵押时,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公司、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或协议等规定办理。

(一)以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提供抵押的,须经有权批准的机关审批;

(二)经营国家无偿划拨林权的单位,以其经营的林权为农户提供抵押的,必须先办理相关的森林、林木出让手续后,方能设定抵押;

(三)以合法的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提供抵押的,必须经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代表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和会议记录;

(四)以共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率

(一)用材林和竹林的幼龄林、产出前的经济林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40%(含);

(二)用材林的中、近熟林、竹林的成、近熟林等经济林木抵押率不得超过评估值的45%(含);

(三)盛产期的经济林(果树、茶叶、橡胶等)抵押率不超过评估值的50%(含)。

第二十条

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转移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

第二十一条

抵押物在办理抵押登记及抵押期间发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或借款人承担。

第五章 信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贷款程序为:

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贷款审查、审议→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林权证(属承包林地的还需提供林地承包合同书);

(四)林权证所有者有效身份证件;

(五)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

(六)经林地所有权人(村民委或社区)同意并盖章确认的林权抵押承诺书;

(七)农村信用社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贷款受理后,农村信用社应及时派两人或两人以上信贷员进行贷前调查和林权资产评估,形成调查报告报送贷审机构审查审议。

第二十五条

审贷机构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通知各经营网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第二十六条

在借款和抵押合同中须明确以下事项:

(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馈赠、采伐、再次抵押、转让等。

(二)在抵押期内确有需要对抵押物进行采伐的,须向农村信用社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后方可采伐,采伐所得优先用于归还贷款;

(三)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时,借款人应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或提供经信用社认可的新担保。

(四)如为中长期贷款须列明分期还款计划,并按计划分次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林权证、抵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向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八条

农村信用社取得《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后,填写借款凭证,发放贷款。

第二十九条

借款人全部还清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后,抵押合同自行终止,抵押人应当持还款证明、抵押登记证明书等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注销。抵押期内如需变更被担保主债权种类、数额、期限、抵押担保范围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协议、原《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和其他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贷款发放后,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贷后管理和检查,落实贷后管理责任人,履行贷后管理和检查职责,督促借款人或抵押人妥善管理设定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防止各类损毁事件的发生。

第三十一条

农村信用社以户为单位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登记台账,做好贷后检查及抵押物信息的跟踪记录,各经营网点信贷员至少按季监督、检查借款人及已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在申请和使用贷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农村信用社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相关资料;不如实提供其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

(二)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或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三)未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将设定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出售、转让、采伐、馈赠或重复抵押;

(四)不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

(五)拒绝接受农村信用社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六)抽逃出资、隐匿、私分、违法出让、不合理低价变卖财产而影响贷款的安全的;

(七)抵押森林资源资产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债权、抵押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未按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措施;

(八)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在财产继承范围内履行借款合同;

(九)违反本办法和贷款合同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若发现借款人或担保人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及时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债权保护措施:

(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中止借款人提取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规定处以加息、罚息和计收复利;

(四)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款,偿还贷款本息;

(五)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处分抵押物,清偿贷款本息;

(六)农村信用社按规定采取的其他处置方式。

第三十四条

为有效实现对抵押森林资源资产的监管,农村信用社应积极联系和配合各级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部门对森林资源资产的保护工作,防止盗砍滥伐、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的发生。

第三十五条

农村信用社作为债权人,若主张实现抵押权时未能与抵押人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可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林权,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六条

农村信用社可与借款人、抵押人协商同意,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将已抵押林权转让给最高应价者,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应承担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外有剩余的,归还抵押人或借款人。

第三十七条

农村信用社可与借款人、抵押人协商同意,将抵押的林权按市场价格折价后直接抵偿债务,并办理林权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

各信用社应把林权抵押贷款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有机结合起来,创新不同担保方式下的综合授信管理模式,实现既能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能较好地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富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二

我国是农业经济大国, 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农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村信用社主导的农户小额贷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三农”资金的发展。但是, 从近几年的农户小额贷款总体运行情况分析, 客观上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国家颁布一系列有关农户小额贷款的文件, 各地区贷款比例大幅度增长, 但是, 农民贷款投资的项目与国家的发展制度不相符, 导致农户小额贷款存在一定的弊端。

2 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分析

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总结为系统风险、政策性风险、信用违约风险、管理风险四大类, 可以通过不同的政策规避或转移不同的风险, 以下几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分析。

2.1 自然环境带来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为农民提供了更多更广的脱贫渠道, 但是避免不了周期性的自然灾害, 无论发生旱灾、洪灾还是地震, 首当其冲的就是农业。这样一来, 市场上就会形成供需不平衡, 市场流通不畅, 农民收入大大减少。这些都是市场不确定因素, 这就影响了农户当年的还款效率, 农民无法还款, 影响信用社周转资金, 形成了信贷风险, 自然灾害就是解决贷款风险的主要问题之一。

2.2 国家政策主导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后的资金运用, 更多取决于国家的各项补贴政策。政府制定的不同政策也会有不同的风险存在, 也就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该起到的作用。政策下放后, 其他的欠缺资金农户更依赖于农村信用社, 一旦优惠政策变更或取消对贷款者来说就遭受风险的冲击。而农户小额贷款的利率这一政策也不够完善, 没有做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利率, 有些贷款者无法承担高额的贷款利率, 无法到期偿还本息, 形成信用机构的滞账, 坏账, 形成农信机构资金键条衔接不上、运转困难的风险。

2.3 信用违约的风险

农户小额贷款无抵押担保, 贷款者也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无论还款人是对还款期限认识不够严谨还是无力偿还贷款, 都对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造成很大影响。有些信贷者只要资金运转不周就会想到农村信用社贷款这个暂时性的保护伞, 想方设法收集亲朋好友的贷款证, 有的农户小额贷款从几万到几十万甚至更多, 最终形成虚假信用, 而申请贷款手续简便, 没有完善“证件齐全, 担保贷款”等各种制度。一方面, 由于贷款时农信机构对贷款者的约束条件不明确, 有的贷款被用于赌博、娱乐等各种消费。另一方面, 有些地方的年轻男女都去外地打工, 家中留下老人、小孩, 他们也申请贷款, 那么农户小额贷款项目的资金投入就发挥不到该有的收益作用, 这就推高信贷风险。

2.4 信贷机构管理的风险

信贷机构对基层服务人员素质要求很高,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也是一项管理技术高、服务水平好的工作。信贷员在处理贷款前、中、后都很重要, 贷款前做好风险评估、信用调查等工作。如果没有得到落实的情况下把贷款提供给信用欺骗或无力偿还的贷款者, 最终整个机构都会受到影响, 降低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且信贷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而信贷机构的管理是一项内部监管工作, 一旦出现漏洞, 牵连的整个机构, 农村信用社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是一项不可忽视的工作。

3 解决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对策

为了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风险, 加强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力度, 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及建议:

3.1 建立农业保护措施

利用其他金融工具转移农户小额贷款风险。自然灾害是人类无法控制的, 做好灾前预防。在自然灾害到来之前, 政府应该完善各项预测机制。首先, 提取部分财政资金以备自然灾害的袭击, 缓解自然灾害到来时农业的损失。其次, 建立各种防范自然灾害的保险性机构, 让更多农户投保。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进行调节, 财政支出上适当宽松, 从根本上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冲击, 使市场的稳定和交易的平衡, 提高农户还款力度。信贷机构还应该培养高素质人才, 预测未来市场形态和发展趋势, 利用其它金融衍生工具转移风险, 降低贷款风险。

3.2 完善国家政策并利率市场化

农户小额贷款不是国家的公益性政策, 也不是无偿性补贴, 是一项有序循环、到期偿还本息的业务。农民之所以思想出现偏差, 与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有关, 应该从中找出漏洞, 完善制度。首先, 实行税负减免、政策补贴落到实处。其次, 信用社根据农户的成本、风险、还款能力等因素调整个人的贷款利率。对于高收入的贷款者, 适当调高利息填补弱势农民形成的坏账、滞账。实行市场利率化时, 根据区域的优势和劣势、风险水平的高低和投资项目的大小进行评估, 政府做好政策下放的把关工作, 解决由于国家政策不完善导致农户小额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风险, 避免信贷业务陷入瘫痪局面。

3.3 严格审批贷款前后的信用度

贷款前期收集信用资料要做到真实、细致。首先, 应该详细了解贷款农户资料, 并对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可以实行“村委选人, 信贷员审核, 上交机构把关定夺”的方式, 保证“三公”政策, 农户提供的资料必须详细、真实, 贷款的信誉额度定期进行审批调整, 严格控制利用欺骗行为获取信用贷款, 下放符合实际信用的贷款金额。还可以推行营销方式, 规避风险, 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营销方式, 加大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力度。其次, 农户贷款后的管理也很重要, 农户小额贷款的流动性强、资金分散, 信贷人员应定期检查资金流向, 调查贷款后的资金运用, 发现信用欺骗贷款及时追回资金, 给予惩罚, 让恶意骗贷、躲债的贷款人得到相应的谴责并接受法律的制裁, 遏制投机取巧、信用欺骗贷款的行为, 降低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力度。

3.4 改善管理机制, 从根本上控制风险

农村信用社有些信贷机构设置不合理。首先, 对于想要跨地区贷款的农户, 信贷机构应在核实资料之后交于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 实行一地区一信用社办理信贷业务, 确认是本人贷款, 完善担保制度, 担保人必须有财产抵押, 并且和贷款人有密切的关系, 防止顶名贷款, 严禁多头贷款行为, 对于信用差、恶意拖欠的贷款户实行黑名单制度, 一但上黑名单, 无法申请贷款。其次, 农村信用社基层人员在考核贷款业务时, 了解每个贷款农户的经营状况, 监督还款信用的实施度, 谁贷出的款由谁负责收回, 确保贷款的有贷有回。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度, 对于贷款低风险的信贷员给予奖励制度, 完善机构自身管理制度, 促进农村信用社业务健全、发展壮大。

4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 及时找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有重大的意义, 也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作, 要求信贷人员和贷款人履行好权利和义务。各农信机构积累工作经验, 完善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政策, 真正解决在发展“三农”经济时的资金难题。积极推进农信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稳步、完善, 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结合起来, 安全贷款, 制定相关政策帮助农户致富。为促进农户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的发展、降低贷款风险作出贡献, 解决我国中低收入者贷款问题, 从第一产业推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 银行现有系统不断完善, 农村信用社也相继发展到不可取代的地位, 而农户小额贷款这一政策是信用社持续发展的一大法宝。但是,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系统瘫痪的风险。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主要风险作出具体分析, 并找出应对措施, 以推动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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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户如何申请小额信用贷款? 篇三

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为1万~3万元,最高可达5万元。

1. 借款人条件:①农村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③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④家庭成员中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者。

2. 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①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②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③农机具贷款;④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3. 資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①农户向当地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②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③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和村委会提供的情况,按优秀、较好、一般3个等级评出等级,再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4.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①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并要填写借据;②对随意改变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用转使用”的管理方法。

5. 贷款期限与利率: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到期本息一次结清。

4.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四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八大风险隐患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臵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臵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臵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臵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臵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八点措施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臵,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5.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五

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的整改报告

省联社三农业务部:

根据贵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我联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自查组,联社主任陈锐同志任自查组组长,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成员为组员,对全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了一次彻底自查,现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31日,我县辖内总农户78892户,我联社已建立农户信贷档案73408户,建档面达到93 %;评级授信农户68623户,评级授信面达到86.9%;授信总额达到80701万元;共计核发贷款证1683本,发证面达到2.4%;用信额540万元,占授信额的0.67%。现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户数2568户,累放小额信用贷款958万元,其中本年累放金额548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基层部分信用社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长远发展意识和竞争意识,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能充分认清推广农户小额信贷既是农村信用社巩固和扩大农村客户群体,稳定农村阵地的现实需要,也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迫

切要求。个别信贷员狭隘的认为评级授信工作面广、量大,经营成本高、效益低、操作繁琐,主观上不愿推行,消极应付,抱着完任务,走过场的思想,严重影响了评级授信的真实性。

2.个别信贷员认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较大,虽然进行了评级授信,但未及时将贷款证发放到农户,贷款证发放率占授信农户的2.4%,与省联社要求发证面达到100%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3.个别信用社存在农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资料不全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是组织全部信贷员再次认真学习《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强调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现实意义。并制定了《永登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实施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

二是要求信贷员对已进行了评级授信的农户,必须在11月15日前,将贷款证发放到户。

三是对部分资料不完整的农户,要求信贷员尽快联系补充完整,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档案资料管理。

四是县联社要求稽核审计部、业务发展部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各信用社加快推广进度和规范

操作。

四、整改结果

通过整改,加强了组织领导,加大了考核力度,调动了信贷员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补充完善了缺失资料,贷款证的发放,正在按计划进行整改。

6.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篇六

基本概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根据农户的资产情况,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农户子女上学、建房、治病等消费贷款。

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一)具有农业户口,且户口所在地在农信社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资信良好,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应在农信社开立结算帐户。

授信额度:对单一农户初次授信或调整后的授信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该农户近三年平均年纯收入或家庭拥有的可变现财物之和,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贷款期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因重大灾害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归还。

贷款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利率政策,根据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确定,并予以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7.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及评价研究 篇七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政府关注的焦点,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和谐中国的关键。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富则中国富。但农业发展中的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民致富的“瓶颈”,因此中国政府在各国有商业银行逐步收缩其在农村的机构和业务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此,央行先后制定印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等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并在北京召开了“总结推广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立信用村(镇)”座谈会,对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扩大创建信用村(镇)试点进行部署[1]。但通过笔者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实际调研发现,农村信用社普遍认为这类贷款风险较高,但收益并不高,发放此类贷款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使得这类贷款出现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的较大矛盾。针对这种状况,许多实际工作者和相关领域的学者,从政府如何推进、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配合等角度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制约小额农户贷款发展的关键问题是农村信用社认为该类贷款的风险较大,因此,缺乏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入手进行相关研究,是迄今为止未能抓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惜贷的根本原因。正是基于此,本文拟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分析,探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评价方法,以利政府以及农村信用社正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强化其风险管理,使其能够健康稳步发展。

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具有门槛低、灵活性强、数额较小、简便快捷、勿需担保等优点,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扩大再生产,帮助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显示了其独特的作用,起到了明显的积极效果,是未来中国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贷款形式,也是中国政府和农户希望在未来得到大力发展的一种贷款。但信用社在发放小额农贷中,面临的诸多风险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客观因素。

1.1 自然因素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2],但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特别是农业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影响,在目前中国农户整体素质相对不高以及受技术水平的制约,种植户因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养殖户因疫情影响造成“空栏”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户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给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也因此成为不良贷款。

1.2 借款人风险

至今农民仍是中国的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水平相比,其差距由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1.8:1扩大到2003年的3.2:1,如果考虑到农民收入中的实物部分,实际收入差距可能为5-6:1,农民仍然是弱势群体[3];教育、医疗等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弱势状况,农户每年的收入在扣除当年必须的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一旦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子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等,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即使有联保户负连带还款责任,但因联保农户自身的弱势,使连带还款能力也较低。

农民对市场的预测和掌控能力普遍较低。在中国农村,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相对偏低,多数人活动范围狭窄、信息相对闭塞,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及把握能力不强,种植养殖存在盲目跟风现象,加之当地政府对其引导至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一旦遇到市场行情出现不利的变化,预期收入就无法实现,甚至把本钱赔光。

农村信贷环境较差。虽然市场经济在中国已提倡和实行多年,但是,农民对市场经济仍然存在着模糊的认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性思维模式并未完全褪去,与城镇相比,农村信贷环境较差是不争的事实。“认为贷款是国家的钱,不贷白不贷,多多益善”,却很少想如何去偿还,偿债意识不强;信用社收贷款时,便四处躲藏或赖债不还,逃废债现象逐渐增加。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约束软化,执行难问题突出,使一些欠款户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债务人赖债有利,赖账有理的心理,导致还贷还息信用意识淡薄。

1.3 债权人因素风险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相对较低,管理手段相对滞后,风险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中国的金融业中,农村信用合作社遍布于广大农村,受生活环境、交通便利等因素影响,高素质人才的补充受到制约,造成从业人员的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多次隶属关系上的变化,造成信用合作社基础设施落后,信息化水平远远落后于商业银行,对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预测与风险规避缺乏认识和重视,在信贷等级评定时,对农户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缺乏一套切合地方实际、科学完整的评定办法,信用等级评定主观性、随意性较大,农户档案较为粗糙,甚至存在应付的现象,操作过程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面临着信贷资源配置上的机会损失,表现在: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设信用村镇,是国家赋予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重任,因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中均执行了较低的利率,但农村信用合作社又要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国家并未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的利率损失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或税收等优惠。

1.4 政府风险

各地方政府,尤其县、镇、乡级政府组织,在制定当地发展政策、尤其是产业政策时,往往重工轻农,即使是重视农业,也往往因主要领导的更迭而此一时彼一时,政策的连续性不强,出于政绩的考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存在不同程度上的行政干预,在发展农业的技术扶持力度上各地参差不齐,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转移机制建设中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

要化解政府主导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中的矛盾,就需要政府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此类贷款的风险大小进行评价,为此,笔者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了层次模糊综合评价。

2.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评价指标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科学性原则。即指标概念必须明确,具有一定的科学内涵,能够较客观地反映复合系统内部结构关系;二是客观性原则。即指标必须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不能凭主观设计;三是可行性原则,即指标内容应简单明了,有较强的可比性,而且易于获取,便于操作;四是慨括性原则,即建立指标时应尽量选择那些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4]。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风险实际,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自然因素、债务人因素、债权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四个方面17个指标。见表1。

2.2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调查

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多数是定性指标,而且各地区基本环境差异较大,导致不同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来自不同方面的风险大小存在较大差异,虽然可以用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但各个指标权重的确定和状态的描述均应针对不同地区分别进行。鉴于此,我们设计了调查表,以BD地区五个县30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和两个银监局作为调查样本,选取了100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管理人员、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人员、银监会监管人员作为调查对象,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进行了调查评价。调查表中,分别设计了一、二级指标的权重栏,由评价人按权重之和为100%给出赋值,对二级指标评价,针对各指标的实际内涵给出了四级或两级较贴切的评语描述,由评价人去选择。详见表1。

附注:①带“※”的指标为逆向指标;②信贷资源机会损失指将资金投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比投放于其他类贷款上收益低;信贷资源机会收益指将资金投放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上比投放于其他类贷款上收益高[5]。

2.3 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层次模糊综合评价

2.3.1 各指标权重的确定

本次调查中,回收有效评价表95份,权重的确定是以此为基础上,采用归一化的算术平均法计算得出,结果见表2。

2.3.2 评语集的建立

评价集分为四级,分别是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二级指标评语集,正指标中设四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同方向一 一对应,正指标中设两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同方向两端对应,逆指标中设四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反方向一 一对应,逆指标中设两级评语的,与评语集反方向两端对应。

2.3.3 隶属关系的确定

按回收的95份调查评价表的评价情况统计后计算确定,例如,对单项指标“自然灾害的偶发性”而言,有6人评价为“大”,占6.3%;有40人评价为“较大”,占42.1%;有35人评价为“较小”,占36.9%;有14人评价为“小”,占14.7%。则单项指标评价“自然灾害的偶发性”的隶属度为(0.063,0.421,0.369,0.147)。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结果见表2。

2.3.4 综合评价

r1=(0.423,0.577),

D1=(0.0630.4210.3690.1470.0420.5480.2630.147)B1=r1×D1=(0.0510.4940.3080.147)

同理B2=(0.2080.4790.1970.116)

B3=(0.2430.3410.2480.169)

B4=(0.2980.4550.1390.108)

A=R˜×B˜=(0.2010.4580.2140.127)

根据计算结果,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BD地区的债务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较大,特别是当地政府因素“风险一般”和“风险小”的程度分别为0.139和0.108;自然因素和债权人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相对较小。

总体来说,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低”的程度分别为0.201、0.458、0.214、0.127。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BD地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为较高。笔者将上述评价结果反馈给所选取的调查样本和调查人,反馈回来的意见是: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的评价结果基本与现实风险状况相吻合。之所以自然因素和债权人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相对较小,主要是BD地区近年来未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由此带来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损失不大,与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周期、发生时间的掌握与避免措施相关的风险也较低;债务人因素和当地政府因素对贷款的风险影响较大,主要是近年来,BD地区的主导性特色农产品,如草莓、桃、苹果等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农民对市场行情的预测和把握的准确性较低,BD地区农村信用环境不高,当地政府尚未建立起农业风险转移、补偿机制、在农业技术扶持方面力度不大。

3 启示

作为政府主导型的特色贷款,政府应针对该贷款的特色风险,出台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为此,应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体,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与监测机制,定期(如一年)进行评价;根据各个地区的风险评价结果,出台实施相应的化解措施,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作为该贷款的风险转移机制,加大支农再贷款力度并给予优惠利率,建立小额农贷专项准备制度、财政补贴制度等作为该种贷款的风险补偿制度;此外,建立自然灾害的预警机制,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促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协会的成立,作为该贷款的良性环境培育机制。

作为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应积极行动,努力规避、化解贷款风险,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中,努力避开自然灾害的时间,实施不同经营方向的农户互保制度以提高联保户的连带还款能力,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赔制度,对因贷款人员个人责任造成的贷款损失,实行责任人自赔,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善管理手段,强化风险管理工作。

4 结论

本文分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临的自然因素带来的风险、借款人引发的风险、债权人自身因素引发的风险和政府方面引发的风险,构建了由两级17个指标构成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选择BD地区作为评价地区,设计、发放评价表进行调查,选用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评价,验证了评价方法的可操作性,并针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特点和发展要求,得出了由政府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分别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管理的对策启示。

参考文献

[1]杜晓山,孙若梅,任常青.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知识读本[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2.

[2]李中坚.对小额农户贷款风险管理的调查与思考[J].甘肃金融,2003(12).

[3]温涛.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

[4]闻琚,刘兴华,周建波,黄志强.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法在黑河中游项目后评价中的应用[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6,4(4).

8.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八

关键词:小额贷款 农村信用社 九江地区

1、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信贷现状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目前的状况可用三句话来概括:即全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增幅不低于全省农信社和全市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用于三农的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增幅,用于中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市各金融机构的平均增幅。农村信用社的农业贷款占九江市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6%。农信社已发展成为九江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主力军,成为对九江市经济发展投入最多、支持最大的金融机构。

在对九江市小额贷款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参与贷款的农户,一般是有一定经营项目和投资方向的富裕农民,为发展而贷款。在小额贷款的额度上,一般在50000元左右。通过对九江市部分县市乡镇的调查中发现,小额贷款期限相对灵活,一般为一年,长者也有三年上下。参与小额贷款的,多数是有一定经营能力和偿还能力的农民。而相对较困难的农民参与贷款意识薄弱,安于农耕或外出打工。

2、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2.1、贷款的安全性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相冲突。目前,九江地区的经济发展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还将继续存在下去,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而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投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由于当前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入,导致农村信用社往往会高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惧贷”现象,而农户由于对市场信息缺乏了解,缺少对市场前景的判断能力,往往会低估农业经营的风险,出现“盲贷”现象,二者的矛盾将使有限的小额信贷资金难以发挥效用。

2.2、信用担保方式在农村现有的信用体系中要保障资金安全操作非常困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乡村党政组织的推荐、介绍,对农户信用状况的评估也更多的是建立在感性认识而非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因此,很多贷款并没有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而是很多关系户通过政府、党组织等机构获取担保并取得贷款,然而农信社并不充分知道这些债务人类型,导致了贷款难以偿还的现象,进而影响信用社收益行为,导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2.3、农村信用社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力量薄弱。从当前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情况来看,九江地区各信用社一般配备1至2名专职信贷人员,而每个乡镇农户一般都在一千户以上,如果按10%的农户得到小额贷款的支持,农户最多的要达到100户,平均一名信贷员要负50-100户,从贷款的调查到发放,都显得力不从心,还不能满足农户的贷款需求,直接影响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开展。

3、规范与发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九江地区)小额贷款的对策

3.1、做细和做好宣传、交流工作

一名九江农信社的工作人员在实践工作中,遇到这么一件事。一次有个农户跑到信用社营业厅说要来拿钱,柜台人员问他拿什么钱,那人拿出本贷款证说用这个不是可以到你们这拿钱么。原来那人以为拿本贷款证就可以直接到信用社拿钱,误认为就像政府发放的补贴。我们不可以嘲笑这为农民朋友的无知,应该反省自身工作的缺失。我市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很多,但真正会为农民的切身利益考虑的人非常的少,要对这些信贷人员做好工作,使得他们能够真正投身于小额信贷的事业中。另外,九江落后的思想让多数农民过于保守,不敢贷款。这需要农信社和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农民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清楚明白小额贷款的实质和内容,并鼓励他们贷款创业,走向致富之路。

3.2、严格把关,准确核定贷款额度

准确把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准入和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是确保小额农贷如期收回、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关口,也是确保小额农贷质量的关键。前段时期,九江信用社在评定农户信用贷款额度时,主要采取“村干部初审、信贷员审核、评定小组评定”的办法,由于农户信用贷款授信面广、工作量大,评审成员对农户从事经营项目能力、经济收入、家庭资产、资信程度等状况底细不清,再加之受人情、关系及其他一些外在因素的影响,信用社在推广小额农贷中对各级政府的依赖性又很强,致使农户信用额度确定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信用等级的评定质量。因此,信用社在审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时,必须深入农户,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户资信的基本状况,做到心中有数,确定的贷款额度尽量合理、适度。

3.3、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项独具特色的重要业务品牌,对培养农户信用意识、营造农村信用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信用社在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中,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墙报、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小额农贷的意义、程序、做法和要求,让农户知晓小额农贷的主体、额度、条件、方式等内容,充分了解和掌握小额农贷的具体内涵。通过开展广泛宣传,努力在乡村形成“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也是一种资产”、“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社会氛围,帮助农民端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增强信用观念,弘扬诚实守信的美德,努力提升小额农贷品牌,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参考文献:

[1]罗剑朝,韩红.小额信贷国际经验及其启示[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8,10(1):139-142.

[2]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5):3153-3154.

作者简介:

9.北京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 篇九

王旺斌先进个人材料

王旺斌,男,现年36岁,大专程度,在农村信用社工作近二十年,现任双岘信用社主任,多年来曾多次获得过先进个人的称号,工作作风扎实,严于律已,有着长期的农村工作经验,对农村有着深厚的感情,深知农民的疾苦,多年来始终坚持以农村服务为宗旨,走到一处无不得到地方党政和群众的好评及赞同。今年以来,根据省联社的工作安排和省联社平凉办事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715”活动,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总体部署,他带领全社职工,以贷款营销,提高效益,防范贷款风险为重点,结合该社实际,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大限度解决农民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问题,让农民得到实惠,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适时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全县此项工作的开展做出了榜样,树立典型,走在了全县的前列,得到了联社的充分肯定,主要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一、领会精神,广泛宣传,营造开展“715活动的浓厚氛围

活动开展以来,首先以学习文件为基础,吃透精神和操作方法,掌握从信用等级评定程序,把宣传作为做好工作的保证,通过有线广播,散发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声势较大的宣传,使农户对本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的政策、基本规定、要求和条件有了更进一步了解,取得他们的支持和信赖,为做好这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性。

信用等级评定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贷款发放质量的高低,为了不使评级走过场,他以身作则,带领全体员工与村社农户代表组成评定小组深入村社农户进行了多渠道,全方位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填写评级表册,按照评级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经济状况,严格对每个评级农户的资料进行审查,确定评级等次,同时对资料不完善,评级不准的的资料进行完善和纠正,确保了对农户信用等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克服信用社信贷人员短缺的困难,把办公场所深入到农户的田间炕头,大街小巷,吃住在农户家中,采取白天下乡调查评级,晚上加班加点整理资料,梳理汇总。至五月底全乡共评定农户信用等级953户,占总农户3160户的30.2%,其中优秀46户,较好271户,一般636户,授信额度2315万元。达到了联社的计划要求。

三、突出主线,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尽快扭转被动局面,树立良好的信用社形象。

由于去年双岘信用社发生重大经济安件,在社会上造成二、以身作则,严格把关,确保评级的准确性和真实极为不利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说“双岘信用社快要完了,信用社无贷款可发放,我们根本无指望”。针对这一问题,王旺斌带着于别人不同的使命,不负联社的重托和希望,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总揽,以积极开展“715”活动为主线,以信贷支持和优质服务规避案件带来的不良影响为转着点,结合乡党政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和安排,对农户在信贷资金上给予了大量的支持,通过大量发放贷款和优质服务,基本上消除了社会上的不良流传,由于小额信用贷款,我社设立了放款专柜,可以随到随时贷,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得到了地方党支部政和群众一致好评,认为双岘信用社是双岘农民靠得住的自己的银行。从而提升了信用社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不但业务没有受到更大影响,而是各项业务得到了稳定发展,内部效益明显提高。止五月底,各项存款达到1835万元,较上年净增324万元,完成联社下达计划277万元的117%;各项贷款余额为2134万元,较年初增加448万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621万元,较年初增加了512万元,增长469.7%。累计发放各项贷款1024万元,其中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945万元,占发放总额的92.3%。通过大力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真正把农户小额贷款这一惠民政策,便民措施落到了实处,见到了实效,加深了与农户的关系。

四、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信用社得到了五个改变。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一是改变了过去农户无抵押,无担保,无质押,贷款手续复杂,难以获得贷款的问题,降低了“门槛”,只要是评级授信农户,本人拿来贷款证,身份证,户口本和印章,就能在信用社柜台办理贷款,和取存款一样方便,快捷。二是改变了过去“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习俗,做到了长年有款放,消除了农户还贷后难贷款的问题,按期还贷的氛气渐显高涨,诚信意识逐步增强。三是改变了过去放贷金额大,户数少,风险相对集中,一但出现问题,导致信用社资金大量沉淀于个别人之手,不良贷款占比高,贷款收不回,效益难以增加。推行农户小额信贷后,扩大贷款面,增加了贷款户数,分散了相对集中的风险,加快了贷款营销。提高了经营效益,解决了农户贷款难和信用社难贷款的实际现状。四是改变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通过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效杜绝了贷款审批时间长,个别信贷人员在发放过程中吃、拿,卡、要等破坏社农关系损害信用社形象的不正之风,树立了发展中防控风险的意识,确立了深入农户,主动营销贷款的经营理念,坚定了立足农村,服务“三农”加快发展,防化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的信心和决心。五是改变了信贷人短缺识,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工作难以开展的不良认识,使仅有的信贷人员从原来大量的多次重复调查和繁多的贷款审批中摆脱出来,把主要工作精力放在贷后管理的加强上,下乡的时间得到了保证,与贷户接触的时间增多了,贷户的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得到了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到逾期贷款得到了及时跟踪催收。

总之,今年以来王旺斌同志在开展的715活动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埋头苦干,做出了较好的业绩,对于成绩他永不自满,对于困难他永不服输、对于工作他永不放松,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每一天,迎接每一次的挑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召全县信合员工,为信合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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