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销售合同更名、换房、退房管理规定
1.合同更名规定
1.1同意更名的前提条件:
1.1.1尚未交房,且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1.1.2原业主能提交完整的购房文件(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平面图、合同备案表、收款票据等原件);
1.1.3更名双方的主体资格合法(查看原业主身份证、户口薄,如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更名应征得夫妻双方同意,同时查验结婚证,必要时到民政部门核实);
1.1.4如为按揭客户,须提供银行同意更名的证明。否则原业主只能以提前还款的方式与按揭银行解除《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合同》;
1.1.5新老客户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意出卖人收取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手续费(即通常所说的更名费);直系亲属之间更名手续费为2000元/套,非直系亲属之间更名手续费为5000元/套。
1.1.6一套商品房只能办理一次更名手续。
1.2更名程序
1.2.1客户向公司提出更名申请:
1.2.2销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1.2.3核实客户证件及资料,组织人员对客户实际家庭住址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身份及意图,客户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更名声明。
1.2.4公司与更名双方签订《房屋更名协议》,在协议中必须增加“因更名而产生的法律及经济纠纷与开发商无关”的条款。
1.2.5财务部收取更名费
1.2.6重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合同备案的更名,办理银行按揭更名(若有)
1.3 其它要求:
1.3.1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直系亲属之间更名必须提供直系亲属的有效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派出所证明、街道办证明、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否则一律视为非直系亲属之间的更名。置业顾问通知客户时,必须告知更名所须资料、手续费标准、双方须到场等相关注意事项。
1.3.2更名手续费必须由公司统一收取,严禁置业顾问私下向客户收取费用。置业顾问等私
下向客户收取费用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严肃处理;涉嫌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公司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1.3.4《认购协议书》增加非直系亲属之间更名须支付手续费的相关条款。
2.换房管理规定
2.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换房:
2.1.1如该房产有逾期款项;
2.1.2超过规定的日期尚未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2.1.3有其他违反《认购协议》规定的行为;
2.1.4已办理银行按揭。
2.2下列情况可考虑换房一次:
2.2.1面积小的单位换成大的单位;
2.2.2单价低的单位换成高的单位;
2.2.3畅销单位换成滞销单位;
2.2.4客户能提交如下完整资料:原全套销售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平面图等附件等)、合同备案表、收据、双方身份证、《换房申请》。
2.2.5客户同意公司收取换房手续费:2000元/套。
2.3换房程序
2.3.1客户向公司提出换房申请。
2.3.2销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2.3.3核实客户证件及资料,对客户进行家访核实其真实身份及意图,客户提交有效签字确认的换房声明(为两人及以上共同财产的,均需到场签字)
2.3.4公司与换房方签订《商品房更换协议》,在协议中必须增加“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予以撤消”的条款。
2.3.5财务部收取换房费
2.3.6重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撤消原合同备案(已备案),新合同登记备案,办理银行按揭等
3.退房管理规定
3.1退房条件
3.1.1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1.2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按揭手续,并经总经理特批
3.1.3客户同意公司收取已付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关的税费;
3.1.4客户能提交如下完整资料:原全套销售合同(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平面图等附件等)、合同备案表、收据、双方身份证、《换房申请》。
3.2退房程序
3.2.1客户向公司提出退房申请
3.2.2销售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2.3核实客户证件及资料,对客户进行家访核实其真实身份及意图,客户提交有效签字确认的退房声明(为两人及以上共同财产的,均需到场签字)
3.2.4公司与退房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协议》,在协议中必须增加“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予以撤消”的条款。
3.2.5财务部收取违约金,并对房款进行清算。
2.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特征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合同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销售合同在企业中越来越重要。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有如下的主要特征:
第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自我管理行为,是企业对自身签订的合同进行自我审查、自我监督、自我控制,以达到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目的。
第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企业贸易交往等活动之中。
第三,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内容具有广泛性,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争议处理等各方面内容,与企业的计划管理、原材料供应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相融合。
二、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销售合同管理“重定轻履”
在销售合同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合同订立时比较重视,合同草案几经审核,签订时,还要举行隆重仪式,但真正到了履行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相当一部分销售合同没有按条款履行,甚至主要条款都履行不到位。有的确实是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但补充协议(合同)并未及时补上。有的合同履行不到位,仅是因为人事变动未移交或后任工作重点发生转移,原订合同不履行或少履行,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利影响。
2、销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
有些单位相关负责人不熟悉合同法的一般规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的重点之中,合同法律意识差。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各职能部门横向沟通联系不够,导致合同的执行、结算情况无人监督管理,造成合同的执行情况不明、给付情况不清的现象。有的企业没有指定专门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员,签订的合同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导致很多合同签订之后随处存放,查找不方便,丢失现象严重。
3、销售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不明确
有的企业没有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大多涉及到哪一个业务部门,就由哪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责任部门众多,往往会引起职责不清,相互扯皮,不利于合同履行。有些企业规定总经理办公室为合同管理职能部门,管理模式主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用章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合同草拟。这样,履行期间大多无总负责部门,履行到位与否主要依靠相关部门,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履行工作中的失误,给企业的经营和经济利益带来不良影响。
三、完善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对策
1、确立科学的销售合同管理原则
首先,坚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具体化,是把国家关于合同的法律、法规融会于企业的合同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的“小法”必须服从于国家关于合同管理的“大法”。如:企业关于授权委托的规定就应与国家的代理制度相一致,这样才能保证授权委托有效,才能真正依法管理;合同审查是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解决的规定都须符合国家的法律。
其次,坚持销售合同管理与其他方面经营管理相互配合原则。合同的管理不仅是合同管理部门的事,它有赖于企业各部门的协作,因此合同管理离不开其他各部门管理。它贯穿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融汇于企业的计划、质量、劳动、财务、技术、价格等多方面管理之中。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企业合同管理与经营管理制度不能相互矛盾,要相互渗透,融为一体。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实现,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
2、建立统一归口管理与各业务部门分口管理的模式
企业应成立一个合同管理部门,统一归口审核和管理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对企业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具体操作上,对合同实行分级、划块管理,各业务部门 (主要有供销、基建、技改等) 和所属各单位 (主要有各个分公司、驻外机构) 作为合同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并向法律顾问部门定期汇报有关合同的执行情况。要使该统一合同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则必须要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企业通过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层次清楚、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
3、实行销售合同全过程管理
销售合同的签订及实现一般要经过以下过程:签约前的可行性分析——对方资信调查——商务谈判——确定条款——签字盖章——履行——售后服务等一系列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为了尽可能减少纠纷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应该通过合同管理机构与管理人员利用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签订前、签订、履行、履行后及合同纠纷等全过程实行管理,保证合同每一个环节规范、科学、有效。合同签订前管理的重心在于做好市场调查和对合同当事人身份和资格的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管理的核心是对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的要害在于除己方要按合同履行义务外,还要随时掌握对方情势的变化,防止自身债权落空;合同履行完毕后的管理重心在于搞好售后服务工作。
4、建立销售合同管理考核制度
销售合同管理的核心是考核。没有严格的考核, 再好的制度也难于执行。因此,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考核制度。主要包括对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 对造成合同纠纷责任者的考核, 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考核。考核在于奖励与惩罚, 对于违犯制度, 对企业造成损失的, 不论是谁都要追究其责任, 对于有成绩的给予奖励。
参考文献
[1]、卢英慧, 于银萍.浅谈企业销售合同管理[J].民营科技, 2007.5.
3.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摘要:构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标准下的合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不仅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而定,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各缔约国在实践中,对合同是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均有很多案例汇编和裁判文书值得研究。
关键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根本违约
一、《公约》中构成根本违约的条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文简称“公约”)第25条明确规定了“根本违约”的概念:“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质性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的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从该条款的内部结构上解读,根本违约成立与否实际包含两大条件:条件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条件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两大条件缺一不可。
(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
所谓“条件一,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要视违约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对公约第25条的部分文字的逻辑概括。换句话来说,条件一的含义是“该损害实际上剥夺了受害方根据合同所应得到的利益”。而为了理解以上内容,就涉及对其中两个关键词“实质损害”和“合同期待利益”的深入探讨和一定程度上的概念厘清。
1.实质损害
公约自身并未包含对该术语“损害”(detriment)下任何定义。也未给予任何衡量根本违约等级的任何例子。遇到这样一个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的“新词”,评论者对它的解释观点各异。然而,结合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中的“损害赔偿额”(damage)来看,英文选词显然有不同的意指。第74条中的“损害赔偿额”(damage)在該条款中含有这样的含义:即使违约不是根本违约,当事人也有权声称“损害赔偿额”(damage)。由此可见,虽然中文涉及都是“损害”的意思,英文用词背后的暗含的法律后果却大有不同。即在公约中,“损害赔偿额”(damage)对应的是“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损害”(detriment)对应的是“根本违约”(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由于第25条缺少对“损害”(detriment)的解释,为了进行合理揣测,需要从第74条的有关“损害赔偿额”(damage)的规定——“利润在内的损失”入手。似乎“损害”(detriment)的概念比“损害赔偿额”(damage)的概念要宽泛,受害方承受的经济损失并不是确立根本违约发生与否的唯一决定因素。
另外,很重要的一个修饰词是“实质性或实际上(substantially)”。它的字面意思是,“使得损害的程度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许多学者认为此种定义方法是同意反复,没有意义。然而此种同意反复的立法语言,虽然是不可避免的,但也是没有现实可操纵性的。通常来说,在缺少精确定义的情况下,术语似乎必须应根据合同的立法史和合同目的来解释。从第25条的立法沿革可以清楚的看出,不同于草案,它并没有涉及到损害的程度,而是强调了合同利益和真正为合同许诺而承担的个案义务的重要性。
因此重点就清楚地落到了受损害方的合同期待利益上了。受损害方的合同期待利益成了决定是否是根本违约的中心标准。
2.合同期待利益
公约第25条“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合同期待利益”。有学者甚至认为公约第25条对“合法期待利益”的鉴定是判断损害实质与否的唯一的标准。关于期待利益,有两点要明确:一方面期待利益的标准并非受损害方的内心感受而是与来源于合同条款中期待相关;另一方面,期待利益不仅表现为明确的合同条款,还有习惯做法、惯例或者规制合同的附加刑条款。
众所周知是合同决定着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合同决定着这些义务的重要性。因此,(合同期待利益)与受害方各人的、主观的利益无关,但是这种期待的评估必须可以通过观察合同本身达到。简而言之,一般认为这种受害方的期待利益必须是从合同中可辨别的。其他诸如协商、贸易惯例、其他的相关合同定义的事实和合同中未提及的东西是否可以构成受害方声称的期待利益,仍有争议。笔者认为,除了合同中明确写明的期待利益,其他的“协商、贸易惯例、其他的相关合同定义的事实和合同中未提及的东西”是否是受害方的合理期待,应该在具体的个案中留给法官做出裁量。因为“根据合同规定”的含义不仅涉及合同的字面语言,还包括围绕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各种情况。但这种对合同期待利益的宽泛认定,并不意味着受害方可以对声称期待利益受损的权利进行滥用。第25条为了限制受害方的权利滥用,给了违约方一定的豁免权,即判断根本违约与否的条件二——“可预见性”的制度设置。
(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
判断根本违约与否的条件二:根本违约成立与否还要视损害是否可预知。条件二是对违约方有利的一个条件性因素。违约是否是实质性的不仅取决于其后果,还取决于另一方对此种后果的“可预见性”(foreseeability)。该条件实质包含主客观两个标准。主观标准要求违约方证明自身没有预见到违约的严重性。客观标准指一个与其有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在相同境况中也没有理由预见到这种后果。也就是说,只有违约方和第三人的同时都没有预见到才可以说是真正的法律上的没有预见到。总有反对者害怕增加的这个过滤器只会鼓励违约方声称“不知道”,以至于捆住了受害方的手脚。事实上,正如许多学者认为的,这种可预见性的评估仅仅是服务于对违约方的一种豁免,而不能作为对违约是否是根本的做出定义。可预见性只是一种去阻止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性因素。实质性损害和合同期待利益仍然是判断根本违约的核心因素。
二、缔约国实践中《公约》根本违约制度的适用情况
各缔约国在实践中,运用公约第25条的案件资料十分丰富,多数国家的案例汇编和裁判文书中都在争议的焦点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着墨颇多,分析细致且符合逻辑。当合同的目的被严格设计时,对于与合同当事人来说,由于违反合同,履行合同时的利益无法继续存在,(违约方是有能力知道的。)违约就是根本违约。这些条件是能看到的,因为卖方通过在鞋子贸易展销会上的展示,与对方就商标设计沟通过,这些鞋子也可以从卖方那里订购。卖方没有证明自己用一种清晰地可辨认的方式已经标记了这些展览品使之成为展览会的一部分,同时这一展览会并不包括真正的交易,并且样品是不用做出售的。因此,法庭不需要解决这一限制如何能影响结果这一问题。买方对卖方在任何情况下依据合同条款的信心,因为带有M标记的鞋子的展览,没有任何资格(有关缺少出售的能力)而严重地削弱。更具体的说,卖方对的移除展览品的拒绝造成了如此严重的怀疑,至于她遵守协议以避免未经同意交付这些鞋子给第三方的意愿,买方不能期待她更多的去遵守合同。“关于没有带M标记的鞋子的”买方权利的不同观点,不能证明她展出的鞋子带有M标记。所有这些都可以被卖方轻易预见到。”该法庭就是围绕“可预见性”这一根本违约的核心条件之一做出的定性分析。(作者单位:西京学院经济贸易系)
参考文献:
[1](德)施莱希特里姆著;李慧妮编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荷)马丁·W.海塞林克著;魏磊杰译注.新的欧洲法律文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4.公司销售的合同 篇四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营业执照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保守信用,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订购甲方经营的以下品牌商品:
第二条、关于商品质量及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2、乙方订货按甲方提供的价格为: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和统一。
4、价格以甲方供货之产品的正式报价单(加盖甲方业务章)为基准,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指导价格体系进行产品销售。若出现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同意的销售价格,将视为扰乱市场行为,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费用。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如产品进行调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加盖甲方业务章)通知乙方,乙方应依照行文内容再限定的时间内对产品进行调价。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享受的支持和费用。
第三条、结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结算:
1、款到发货。即乙方根据所需货物品种及数量,将同等货物价值的货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预先向甲方支付订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给予发货。
2、货到付款。即甲方货物送到乙方,乙方收货人员签收无误后,乙方在____日内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货款。
3、其他结算方式:
4、乙方转帐时必按甲方合同所指定的公司账户及账号转账,除甲方指定的其它账户账号,甲方一律视同未收到货款。
第四条、交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1、甲方送货,同城运输的,由甲方负责直送。
2、甲方代运,甲方选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及运输工具,委托承运单位发货,力求装足容量货吨位,以节约费用。
3、乙方自提自运,乙方自行提货的,应持加盖乙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自提证明,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有关自提要求。
第五条、交货及责任相关规定: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托运的,自甲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视为甲方交货。
2、由甲方经货运公司送货到乙方的,乙方在验收货物时应在送货单及运输单上签字盖章,视为验收合格。如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向承运人索取记录和证明,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____天内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3、甲方直送及乙方自提的,自甲方交货时起,商品货物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4、乙方在验收商品货物时,必须到现场监督卸货,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当面提出异议,责任在于甲方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向甲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出的,视为验收商品货物无误。
5、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应向承运人拒绝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商品货物,乙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记录,妥善保管,错(串)发而产生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货物验收及积压商品的处理:
1、甲方收到乙方发送的货物后,应在现场及时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给乙方办理签收确认手续,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当场提出异议。
2、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积压商品时,有权自行选择退货或更换,由甲方负担运输费用,是否符合退换条件由乙方确定。某些价格易变货物商品退换时,甲方需承担购进时与退换时乙方价格下调部分的差额;如价格上调时,上调部分价格无需退还给甲方,货物价格以退货时乙方确定商品价格为准。
3、特殊订制商品不予退换,甲方拒收符合约定的特殊订制商品,按货款总额的____%赔付违约金。
第七条、退换货管理:
1、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前提下(即商品保质期未过半,外包装完好无损,且不包括甲乙双方协定的特殊商品),乙方可以就本店滞销产品向甲方书面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核实并征得甲方签字确认同意后,乙方才可将滞销产品退给甲方,双方约定每月____日为集中退货时间,其余时间甲方不接受退货。
2、乙方所有退货,必须在集中退货前____日书面申请列明退货清单,乙方实际退货的品种和数量必须在申请范围内,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对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乙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按原供价八折退换货。
4、已超过保质期限及残损的产品,甲方不予退换,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促销产品或特价产品以及双方另有约定不得退货的产品,乙方不得退货,如乙方擅自退货,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直接没收,乙方应按原供价支付货款给甲方。
6、乙方的所有退货以换货方式处理。
第八条、每月对帐制度及库存管理:
双方都认识到确保往来帐目完整和清楚的重要性,故建立每月对帐制度:
1、为方便双方财务结算,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将上月对帐单寄送或传真达乙方。
2、乙方承诺收到对帐单后____个工作日内对帐完毕,并在对帐单末页上盖章,原件交由甲方销售代表寄回或传真公司,乙方自行复印存档。
3、为更好的将甲方送达乙方的商品进行合理的管理,乙方必须每月底将甲方送达的商品提供库存明细,以便让甲方更快地对乙方不合理的库存进行调换。
第九条、甲方若由于工作需要或有业务人员调换等需要,乙方应配合做好对帐以及其它未清事宜的核对工作。核对时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签字确认,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核对通知后,未在限期内进行确认的(如未清单据、帐目等)视为同意甲方核对结果。乙方在此之后又提交核对之前的其他单据并要求甲方处理的,甲方将不予受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共同约定:
1、若没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支现金、借产品或借物品,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合作过程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政策或相关市场费用,须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乙方承诺不得将有关费用支持泄露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甲方供货之产品均有防伪标记,甲方对不是甲方供货的产品不进行售后服务和安全保证。如有此类产品造成的任何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且甲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取消乙方所有相关支持和费用,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和提前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不可抗拒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能防止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约定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方法。
第十二节、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义务,应当每日按照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应当交付而未交付款项或者货物价值的千分之____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2、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结清全部应付货款。
3、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商品供应。
4、本节有关违约金的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不一致时,按其他相应条款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1、乙方按约定期限付款给甲方,如不按时支付货款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乙方付清货款后方可正常供货。
2、乙方超过____日不支付所欠货款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及时付清货款外,还应从本合同确定的付款日第____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全部款项。
3、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五条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自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2、在双方新合作合同未签订前,本合同到期后顺延有效,至双方新合同签订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5.公司高管劳动合同之销售总监合同 篇五
甲方(聘用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聘方):
身份号: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行政总监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管理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销售总监,在公司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6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1年月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与制订公司预算及预算平衡和季度调整;
(二)主持制订公司营销管理工作的有关的销售政策、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每月向总经理报送营销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分析,报送销售成本分析报告;
(四)组织建立健全营销组织,建立并拓展公司营销网络,巩固开拓目标市场
(五)掌握重点大户的销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根据市场需求状况报批新产品开发方案;
(七)负责组织资材部、财务部进行合同评审工作,并依据合同评审结论对顾客进行反馈;
(八)负责组织对客户提出的报价要求进行分析、调查和评审及确定报价与报价报批工作;
(九)制订营销系统、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执行;
(十)经常开展对用户、市场、竞争对手的调查研究,针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动向制定应对措施,巩固和完善原有市场,开发新市场,提高品牌形象;
(十一)与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做好产销调研等协调工作。
(十二)主持和知道进行订货、发货、收款、退货、对账等日常业务作业;
(十三)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十四)定期主持营销系统例会,并参加公司有关营销方面的会议及总经理办公会;
(十五)审阅营销系统及与其相关的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十六)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十七)及时向总经理汇报营销系统的真实情况及有关数据;
(十八)在必要的情况下所属下级授权;
(十九)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二十)及时对所属下级工作中的争议作出裁决;
(二十一)填写直接下级的过失单和奖励单;
(二十二)在权限范围内审批直接下级的过失单和奖励单;
(二十三)培养和发现人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申请招聘和调配直接下级,负责直接下级岗位人员任用的提名和隔级下级岗位人员的任命;
(二十四)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总体指挥和现场指挥;
(二十五)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对销售部门的办公秩序有维护和检查权。对营销部门下属各机构的行政检查工作有督办权。有先期调解销售部门各系统间工作争议的权力。对销售部门防火安全与保卫隐患有限期整改权。有对销售部门所属员工和各项业务工作的管理权。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权宜处理权。有对直接下级岗位调配的建议权、任命的提名权和奖惩的建议权。8 对隔级下级的任命有批准权。对所属下级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对所属下级的工作争议有裁决权。对所属下级的管理水平、业务水平和业绩有考核评价权。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其他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行政总监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内容!
甲方(聘方):乙方(签 字):
法定代表人:
6.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用工合同 篇六
___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____(乙方)为职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来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个月;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二)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最低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
2.计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基础工资为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岗位调整,按新岗位所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条中明确。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乙方工资。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社会保险
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退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或医疗终结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省、市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按广州市医疗保险规定和甲方的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救 济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计发。
(二)福利待遇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工作时间
1.甲方经批准,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总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
(2)不定时工作:乙方的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灵活安排;
(3)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在______月/年内综合计算,但每天总的工作时 间不超过11小时。
2.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的工作岗位依法变更,按新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节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可给予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但补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无法安排补休的,甲方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甲方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纪律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方因签订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必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符合开除、除名、辞退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与乙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六)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职工而与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企业经济性裁员规定所确定的程序进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以上第(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的。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九)除上述第(八)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三十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乙方依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以下经济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终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
(十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或医疗补助费。
(二)乙方个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不与乙方续订合同的,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本合同终止前的标准的情况下,不与甲方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乙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 定,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条第(四)项第2.3.4点情况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违约金。一方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元;
2.赔偿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损失的,还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违约方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违约方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条款与国家和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十二、双方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探析成品油销售公司的内部管理 篇七
1 基础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 内蒙古石油公司基础管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思想, 不断扩大规模的同时, 力争经济效益的提高, 利用科学的管理和优良的服务来拓展公司业务。公司在发展中, 必须要积极开辟销售渠道, 以发挥公司的优势, 使其能够更好的面向市场和广大客户。由此可见, 公司坚持指导思想可以体现出来的是:一是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二是激发员工的潜能;三是增强竞争实力;四是实现可持续发展[1]。
(1) 内蒙古石油公司基础管理的原则内蒙古石油公司在基础管理工作中, 主要遵循四个方面的原则, 即:提高效益、效率、提升服务、有效控制。首先, 内蒙古石油公司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 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其次, 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 可以使零售渠道和直销渠道更加专业化, 便于有关人员的管理, 为公司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再次, 公司积极了解市场所需, 为客户提供优良的服务, 使其更好发展。最后, 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控制, 确保管理工作从发展实际出发。
2 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内部管理的优化措施
(1) 明确公司各层级组织机构的职能内蒙古石油公司要想更好实现内部管理的有效性, 需要明确内部各层级组织机构的职能, 从而促使有关人员在开展管理工作时, 更好发挥自身的职能。首先, 内蒙古石油公司应掌握决策的职能。对公司的运营发展和管理有着主导作用, 是决策的重要力量, 为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决策, 包括对市场营销、公司骨干队伍建设、管理物流供应链、管理大客户等。其次, 盟市分公司具备一定的运营职能, 与内蒙古相联系的盟市是运营中心, 负责落实工作。盟市必须对内蒙古石油公司的决策加以开展, 以提高销售业绩、提升公司的效益, 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 使内蒙古石油公司更好的开拓新市场。最后, 零售区域应该积极转变管理职能。通常情况下, 零售区域离总部距离较远, 并且未能作为一级的管理层次, 所以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然而, 零售区域与消费者十分贴近, 与客户有着密切的联系。为此, 应该充分发挥零售区域的服务职能, 使零售区域更好为内蒙古大众用户服务[2]。
(2) 加强公司的零售和直销业务管理内蒙古石油公司在销售中, 离不开零售业务和直销业务, 为此, 加强对二者的管理, 有利于公司更好开辟新市场, 提高经济效益。首先, 零售业务应该按照专业线进行有效管理。零售业务主要包括油品的零售、加油卡办理等。内蒙古石油公司主要负责零售的决策, 而盟市分公司对政策进行具体的细化, 零售商则对决策进行落实, 开发有潜力的客户, 为公司增加效益。其次, 直销业务也必须按照专业线进行有效管理。除了零售业务之外的业务都属于直销业务, 在成品油销售过程中, 内蒙古石油公司对直销业务进行目标任务的制定, 盟市分公司对市场相关数据进行预测和分析, 且直销业务必须接受公司的考核, 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协调有效性[3]。
(3) 完善物流的供应链在加强成品油销售企业的内部管理基础上, 对物流进行有效管理, 确保供应链的完善, 使公司的内部管理工作更加巩固。为此, 内蒙古石油公司在完善物流的供应链环节中, 应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第一, 有效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如:二次配送、调度指挥中心等, 使物流工作得到有效管理;第二, 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使公司的物流更加规范化和具备安全性;第三, 优化业务流程, 以提高物流的效率;第四, 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使物流的供应链得以完善和发展[4]。
(4) 建立共享服务中心内蒙古石油公司要想更好的拓宽销售渠道和提升销售业绩, 需要与盟市分公司建立有效的共享服务中心, 加强公司间的合作、交流, 促进公司共同发展。首先, 对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明确规定, 以提高管理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和确保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并对零售和直销渠道给予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3 结语
总而言之, 我国内蒙古石油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对公司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现阶段, 公司正在的基础管理工作中,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 但是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 必须要采取措施以解决问题, 从而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黎阳.中石化内蒙古石油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D].内蒙古大学, 2013.
[2]王慧.基于COSO框架的我国上市石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研究[D].青岛理工大学, 2012.
[3]刘来平.从独立生产体系到参与全球分工的中国石化产业[D].南开大学, 2012.
8.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篇八
关键词:生物质气化;生物质燃气;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29-0137-01
进入21世纪,我国能源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是资源短缺带来的压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改善,能源消费总量和结构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和变化,能源的供需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石油的进口依存度越来越高,给经济发展带来不稳定性;另一方面是环境污染带来的压力,化石燃料是全球最大的一个污染源,虽然现有以化石燃料为主的能源结构的主导地位在相当长时间内还不会被改变,但是能源结构急需调整,各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涌现。发展生物质能源是当今世界各国改变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而生物质气化技术又是科学利用生物质能源的重要措施。
1 公司简介
B公司是广东省东莞市一家以生物质气化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节能服务公司。生物质气化是指生物质原料在一定热力学条件下,借助于气化介质,在特定的气化装置中发生热解、氧化、还原、重整等反应,获得CO、H2及CH4等可燃气体。生物质气化产生的可燃气体,被广泛称为生物质燃气。生物质燃气是一种洁净燃料,可替代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广泛应用于锅炉、窑炉、热风炉等各种燃烧器,而且燃料成本比石油、天然气大大降低,燃烧后尾气排放达到天然气的尾气排放标准。
虽然生物质燃气是一种既环保又节能好产品,但由于生物质燃气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被市场广泛接受,而且生物质燃气的制备需要特定的设备,一次性投资比较大,操作也需要有一定的技术,传统的设备销售模式不利于产品的快速推广。B公司在经历几年的艰难摸索,最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市场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和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新机制,其独特的市场主体结构、多元的融资渠道和规范的监管体制,为解决生物质燃气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机会。
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的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流程基本如下:
①能源审计:查清能源使用情况;分析能源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节能潜力点,提出对策,进行评估;对拟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可行性研究。
②节能改造方案设计: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与客户商定的拟改造对象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设计,并预测能达到的节能量和经济效益。具体确定改造项目的规模、实施地点、设备的选型、工艺改造技术、工期进度等。
③合同谈判和签署: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改造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合同谈判,对技术和经济方案进行反复修改,在达成一致时即可签订节能服务合同。
④项目融资:投资按合同能源管理的不同方式有所不同。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全部投资由节能公司先行提供,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时,客户按合同约定分期向节能公司支付效益款;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全部投资由节能公司先行提供,当节能项目投入使用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节能率时,客户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节能公司支付效益款;能源费用托管型,由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能源系统托管费用,节能公司自负盈亏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营。
⑤设备采购:节能公司负责完成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用能单位仅需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
⑥节能量检测:节能改造项目完成后进行验收,可通过实际测量结果以检验项目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节能量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后,改造后的设备即交由客户使用,节能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人员培训。在效益分享期内客户按合同约定向节能公司支付效益款。客户按合同支付完全部效益款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项目结束。
3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情况
B公司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先行者,实施效果显著。B公司与东莞市一用能单位“百进公司”于2012年5月签订了为期八年的能源管理合同,对其燃重油锅炉进行能源改造,B公司以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百进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百进公司生产用锅炉是一台4蒸t/h的燃重油锅炉,在改建前,每个月平均用重油约100 t,直接燃料成本45万元左右,B公司以在原燃料费用的基础上打八折的优惠条件,即每个月36万元的费用与百进公司达成能源整体承包协议。锅炉改建项目所有投资约140万元由B公司承担。该锅炉改建项目于2012年8月通过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燃重油锅炉改建为燃生物质燃气的气体燃烧锅炉;同年9月,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改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及验收;同年10月经环保检测公司进行锅炉尾气排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到燃天然气锅炉尾气排放标准,完全符合环保要求。
B公司利用生物质废弃资源(三剩物、次小薪柴等)作为原料,经生物质气化装置转化为生物质燃气,替代重油为锅炉提供燃料,燃烧后锅炉的尾气排放达到燃天然气锅炉的尾气排放标准,比原来燃油锅炉的尾气排放更环保,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同时,该改建项目的经济效益也非常明显,对于用能单位百进公司来说,改建前每月仅燃油费用就高达45万元,另外加上锅炉房5名员工工资、福利近2.5万元,锅炉保养费、水电费等近2.5万元,总共支出近50万元,改建后每月以36万元总承包价承包给B公司,每月实实在在地节省了14万元的费用,每年节省费用168万元;对于节能公司B公司来说,前期投资约140多万元,按八年折旧,每月约1.5元,生物质原料每月约16万元,人工、水电费、设备维护费约5万元,共计22.5万元,利润13.5万元,每年有162万元的利润。该改建项目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达到了用能单位和节能公司的双赢。
B公司根据本项目实施取得的经验及数据制定了“锅炉改燃生物质燃气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供热的相关标准,作为产品大面积推广的依据。目前已在近10个项目以相似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了成功。
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既具有发展新能源又把新能源利用与能源节约相结合的新发展机制,致力于节能减排、能源清洁消费、保护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为各国解决能源短缺和环境污染两大难题提供了契机。在融资方面,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运作,形成了多元的融资渠道,比如采取建立发展资金、创设发展融资平台、政策优惠以及提供资金帮助等措施,把有限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方式集合在一起发展能源项目。在市场运作方面,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对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双方利益进行合理分配,责任进行规范,降低市场运行负累,提高市场运行效率,从而最大程度地达到预期的效益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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