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2024-07-11

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共12篇)

1.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一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二、继子女: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赡养老人有很多种方式,其中支付赡养费就是一个主要的赡养方式,赡养人应承担的赡费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确定赡养费标准时,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人民法院认定赡养费的标准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在赡养费计算中,应当包括哪些方面的费用?

要知道,老人的赡养费咋算,就得首先知道,支付的赡养费都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老年人为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时,人民法院对其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将来必需支出的相对确定的药费,应当作为给付内容确定由赡养人承担。而对今后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其发生金额、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一般不能判决支持老年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的请求。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减轻老年人讼累角度考虑,此法可行。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义务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亲为时,他人或养老机构代为照料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对老人精神赡养已成为不争的法律原则,但理论界及审判实务中对能否判决精神赡养以及如果判决如何执行一直存疑。笔者认为,精 神慰藉的作为义务固然难以判决执行,但对老人最基本的精神享受物化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医疗等保险金的支出亦应为赡养费用。保险不仅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也为子女分担了很大的风险,非常值得提倡。

对很多老人来说,赡养费关系着自身晚年生活的质量好坏。

三、赡养费怎么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 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2.年迈父母的赡养与临终关怀 篇二

20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群,大多有不少兄弟姐妹,在照顾年迈的父母时,经济上的问题可共同分担。但自己同样上了年纪,在照顾及陪护时难免有心无力。而当自己年迈需要人照顾时,可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在经济或精力上都将面临很大的负担。父母的现况就是自己未来的写照,尽早为自己安排耄耋后的人生,适当为子女减轻负担无疑是明智之选。

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投保长期护理险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老年痴呆等疾病引起的不能自理都可以获得赔付。一般来说,判断自理的标准有穿衣、洗澡、饮食、如厕等多个方面。通常,保险公司规定其中2~3个标准达不到时,就可以获得赔付,这笔钱可用于顾请保姆或其他专业的看护机构。目前,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年龄上限为60岁。根据国外的统计显示,每4位老人中便有1人在过世前需要6个月以上的长期看护。对于大众来说,除为自己投保外,也可为年龄在60岁以下的父母投保,以降低未来长期照顾的费用风险。

签署临终关怀知情同意书

当医生确认病人的生命不到6个月时,家属可签署临终关怀知情同意书,从大医院转至社区医院或住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订后续相对舒缓的疗护方案,由医生、护士、义务社工与志愿者提供医疗与心理抚慰服务。这样除了可以节省高昂的医疗费用外,也可以更好地陪伴病人走完生命最后一段路程。

签订《终止心肺复苏术同意书》

目前,我国大陆在法律上不允许“安乐死”,但很多国家已经允许在病人事先签订同意书的情况下,一旦由多位医师诊断为不可治愈末期病人,可以放弃过度医疗。这样除了可以降低医疗费用,也能避免家人承受更多痛苦,可以有尊严的死去。如今,台湾地区已通过《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实现此选择,未来我国大陆的法律通过后,也将成为一种选择。

3.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三

案情简介

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日前,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原告王婆婆的6个儿女共同支付母亲每月的生活费及护理费。

家住深圳宝安区的王婆婆今年已90高龄,与丈夫郭爷爷共育有2男4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1990年5月,郭氏兄弟签订了一份赡养老人保证书。保证书约定:母亲由大儿子赡养,父亲由二儿子赡养;在赡养当中,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埋葬费用等一律由赡养人承担,兄弟俩双双在保证书上签字。从此以后,兄弟俩各自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大家相安无事。2008年初,郭爷爷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王婆婆要求二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的拒绝。2013年春季,王婆婆以原告身份将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被告意见

法院受理此案件后,立即追加了4个女儿和大儿子的共同被告,并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其他几个儿女都愿意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但二儿子的代理人称,被告从未不赡养原告。根据兄弟俩签订的赡养老人保证书,父亲由老二赡养;母亲由老大赡养,包括老人的生老病死,且被告还经常为原告买吃送穿,故原告所述不实,诉求无法

律依据,被告已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原告应由老大赡养。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被告与其兄签订的赡养老人保证书,证明兄弟两人之间对原告赡养有约定,但该条款不能排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告辩称其已按赡养老人保证书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不应当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当赡养其母亲。故判决王婆婆的6个儿女每人每月付给母亲生活费及护理费200元。

4.赡养父母协议书范本 篇四

被赡养人姓名__

赡养人(及侵权第三人)姓名__

被赡养人__抚养赡养人__二十年业已尽到抚养义务,并对赡养人疼爱有加无任何亏欠,现赡养人因不切实际的婚恋纠纷不服被赡养人管教,为自身一己私利,不顾家庭和睦和邻里劝告,严重伤害父母,业已侵犯了第三方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现自愿放弃在职工作并断绝与被赡养人的父母关系,从此双方互不干涉。但其非法决定并不能免除其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为维护被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一致,由赡养人一次性赔付被赡养人以下赡养费用并自愿达成协议:一:基本养老费《濮阳市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XX)》7000*10=70000元

二:晚年租房费6000*10/2=30000元

三:必要的精神损失及消费性支出10000元

四:保险金费用40000*2/2=40000元

五:晚年医疗保障器械费5000元

以上内容由赡养人一次性兑现,赡养权力人以后生老病死不得向赡养义务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无兑现赡养义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赡养权力人主张任何权利。

被赡养人(父母)__

赡养人(子女及侵权第三人)__

证明人__

证明人___年_月_日

5.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五

近日广播、电视、报纸不时报道儿女虐待父母、不赡养父母之事,听后看后让我忍不住会骂二声。

西安某村村民将老父亲锁在一个破旧的院子,村民举报后记者前去采访。老人被关在一个废弃的院落中,院子铁门上加把大锁。门缝望去,老人干瘦如柴,穿着又脏又烂的衣服,喊着自己二天都没吃东西了,让人赶快给送点吃的。记者问村民,正好遇到老人的大孙子。大孙子对记者讲,我爷由我小叔管,我给他捎个话。

老人有两个儿子,他和小儿子生活。小儿子因在外做生意,全家搬到外县。此后老人就靠捡破烂和乞讨为生。大儿子一家人看到老人这样太丢人,就把老人锁了起来。起初还按时送饭,由于大家都在上班,有时一忙把老人就忘了。

吉林卫视报道一则案例: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将自己的四个儿女告上法院,原因是四个儿女都不养活自己,还将她关进猪圈。

法院裁定:由四个儿女轮流照顾老人,每人一年。

过了几天,大女儿反悔了,认为这样不公平。说她妈已经83了,前边照顾了,后边的可能就照顾不上。

法院又裁定:每人半年。但大儿子、大女儿提出,谁先管谁后管不能按年龄,要求重新排个次序,老人跪在地上央求四个儿女裁决。

电视连续剧《雪花那个飘》中有一幕有关孝敬父母的故事颇为感人。

七七级大学生吕卫兵在班上说他父亲是国家干部,母亲是医生。结果老家遭洪灾,身为农民的吕卫兵父母跑到他所在学校,想让儿子帮他在城里找个住所,找个活维持生计。吕卫兵坚决不承任来人是自己的父母。班上同学知道后,安顿好吕的父母吃住,然后全班声讨吕卫兵不孝。“子不嫌母丑,狗不嫌家贫”,他连狗都不如,简直不是人,就是个畜生。吕卫兵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跪到父母面前请求宽恕。

按照对待吕卫兵的标准,上述二例全部可以断定是畜生所为,这类事情在今天数不胜数。我们老家经常发生弟兄五六个无人管老人,甚至在老人死后,为了办丧事,兄弟们打得血中捞骨头,反目为仇者比比皆是,已经形成一种风气,一家看一家,谁不笑谁。这种风气还在蔓延,还在向下一代、下下一代传递,丝毫没有扭转的迹象。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中国培养出来没有人性的畜生数不胜数,且还在增加……

可悲!可恶!可耻!

如果对这类没有人性的畜生不加以管教、惩处,任其发展下去,中国的畜生可能要比人多,中国将变成一个畜生王国!这是对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天大的讽刺,是对受《三字经》和《弟子规》教育的后代无尽的嘲弄!

赡养父母是做人的道德底线,养儿为防老。今天的子女就是明天的父母。一个连最亲、最近,用一辈子也报答不了的恩情都不懂、不为的人,还能指望他为社会奉献、为企业奉献、为朋友奉献、为同事奉献、为无关的人奉献?

我提议:对不赡养父母、虐待父母这类没有人性的人,全社会要对他进行惩处。与这类人一起工作就是与禽兽共事,应抵制他工作;与这类人交朋友就是自己也愿意与禽兽为友,让他孤立于整个社会。

应建立孝敬黑名单制度。将有不孝敬父母行为的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在指定媒体上公布。进入黑名单的人所有单位均不予录用、聘用。

用人单位在招录、聘用人员时必须检查其孝敬证明,由村委会等机构盖章,三个以上村民(市民)签字认可。

他们若有悔改表现,就罚他除加倍偿还对父母的欠债之外,再养活几个残疾人,照顾几个孤寡老人,由群众推举的两个以上人员监督,以检验其真假。如果经过三年左右时间个别人能够痛改前非,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必须让他们教育至少两名进入黑名单人员,被教育的人员同样通过了民主评议,教育者可以从孝敬黑名单中删除。

6.今天,我们应该怎样赡养父母 篇六

从“提前退休”到“以房养老”,从居家养老到智能养老,近几年来,养老问题已成为社会热点。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人口老龄化,空巢老人、“421”家庭结构(即四个老人、一对夫妻、一个孩子)等矛盾的凸显,诞生了大批的“养老奴”。

赡养老人,想和做之间,往往存在很大距离。面对老人期待的目光和种种现实问题,现代人有着太多的无力感:今天,我们究竟该怎样赡养父母?

2012年8月,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共同发布新版“24孝”行动标准,包括教父母学会上网,每周给父母打个电话,带父母故地重游等,倡导人们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正式入法,引发社会各界热议,而网上淘宝店花钱雇人“代孝”服务也应运而生。

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精神诉求越来越受重视,但很难落地。从现实中看,现代人赡养老人所面临的冲突越来越多。老年大学招生半夜排队、老年人当人体模特、空巢老人节假日拨打110聊天等事件,都从侧面映射出养老的困局。而独生子女一代更是不堪重负,一人将赡养六位老人,这种“倒金字塔形”的养老困境也引发全国两会委员们的关注。

影视剧《独生子女的婆婆妈妈》中有句台词很是发人深省,“现代社会,亲人恰好是最大的负担:房子贵了我们可以不住,车贵了我们可以不开,可是赡养老人是我们不得不尽的义务。亲情比友情和爱情更复杂,面对血浓于水的亲人,不管多大的压力都得扛着。”可见,理性养老、智慧养老、及时尽孝是人们亟须面对的课题。赡养老人不只是钱的事,但是,当工作和孝顺发生冲突,如何取舍?当父母青睐传统养老方式,叶落归根回老家,你该怎样妥协?当赡养老人引发家庭大战,又该拿什么调和?本期话题,我们一起来探讨。

NO.1 关键词:啃老族,时代病

新闻回放: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将儿子诉至海淀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微点评:当“啃老”变成一种时代病,危害的不仅是啃老者自己,还有父母和社会。预防这种病症,父母要给孩子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应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多为年轻人创造机会。

NO.2 关键词:请人代孝,赡养冲突

新闻回放:古稀老母患病打针,而熊先生人在外地无法抽身,只好托志愿者代他行孝。“儿子千里之外,请人代他行孝”的报道引起社会各方热议。

微点评:对那些远离故乡、定居国外的人们来说,请人代孝或是次优选择。但是,不要形成养老路径依赖。子女尽孝是两颗心的相融,别人代孝是两张嘴的交流,无法替代骨肉相连的情感联结。人们应敢于取舍,以减少遗憾。

NO.3 关键词:女土豪当保姆,精神奉养

新闻回放:小王家带孩子的保姆很怪:自称下岗,却喝铁皮枫斗,用Alexandre de Paris的发卡。一查,她开雷克萨斯,住5万一平米的高档住宅。民警介入后,大姐才说出实情:家里做有色金属生意,女儿刚带外孙女移民澳洲,当保姆带孩子只为满足精神需要。

微点评:女土豪用假身份出来当保姆,让人几多孤独几多心酸,映射出社会养老制度发展滞后、政府财政投入不够、公益养老资源匮乏等问题。从另一方面说,也倒逼出养老观的洗牌:晚年生活不应只是照看孙辈,老年人得发展自己的兴趣。

养老透视镜:赡养老人,那些烦心事

困惑类型:赡养方式互不认同

难度指数:★★★

内心独白:天天忙于工作和孩子,想把老人送进老年公寓,另一半却不同意,觉得那会让外人笑话。而老人坚持要回老家,说是叶落归根。养老方式意见不一致,家里闹得不愉快。

养老宝典:当赡养方式发生冲突时,夫妻应放弃各自的立场,听从老人的意见,再平和商议。无论怎么做出发点都是为了爱,不要把爱搞成伤害。

困惑类型:利益冲突触及情感矛盾

难度指数:★★★★★

内心独白:为了金钱之争,或是为了偏向哪一方父母,这常常成为婚内矛盾的导火索,夫妻搞得势不两立,家庭硝烟滚滚,老人也跟着担惊受怕。

养老宝典:赡养父母的争夺亦是利益和权利博弈,夫妻应换位思考,在承担方面达成共识,创建家庭财政限度,这样既能平衡亲密关系,也是家和万事兴的体现。

困惑类型:父母折腾不休招架不住

难度指数:★★★★

内心独白:父母特别能折腾人,明明没有事却非得把我们召回家,一惊一乍的;患上阿尔茨海默症后经常走丢,一刻都不安生。跑前忙后伺候,却换来一堆不满意,我和老公一脸无奈。

养老宝典:老人晚年特别是患病后,心理和情感都特别脆弱,很想从子女那里获得认同和依赖。难伺候、能折腾往往是他们“索爱”的标志,子女应读懂老人的情感需求,耐心陪伴。

困惑类型:后婆婆(后岳父)关系复杂

难度指数:★★★★★

内心独白:比婆媳关系更难处的是遇到后婆婆,故意刁难,怂恿我们离婚;而后岳父也不省心,冷漠面孔,耍脾气。最令人头疼的是,两个婆婆争风吃醋,怎么做都是错。

养老宝典:家庭关系越是复杂,夫妻越应生出智慧,懂得宽容。像宋丹丹所说,“重组家庭让你对人生产生不同的感触,会让你的心灵变得更丰富、更柔软。”

家庭部落格

“老漂族”生活不惯,我一脸无奈

主人公:闻嘉,男,33岁,投资经理

婚后,我和妻子把父母从农村老家接到济南,有了孩子后他们帮忙照看,儿子上小学后他们要回老家,我们决定让他们在城里安度晚年,便把老家的地卖掉,房子租出去。可父母一直说生活不习惯,我煞费苦心做了很多工作,给父亲买京剧光盘、乡村题材的书籍,从小区开了块荒地让母亲种菜等,而且一有空便带他们回乡探望。没想到刚稳定下来,父母提出要回老家,母亲还大病一场住进医院,我耐心劝慰也无济于事。见母亲伤心抹泪,我只好把他们送回去,让亲戚帮着照顾,心里却七上八下的,生怕不在身边照应不及时发生什么不测。

双方父母拼养,结果仍不省心

主人公:桑格,女,41岁,传媒副总

我大学时父亲车祸离世,为了弥补母亲,一直让她和我们同住。公婆身体都有病,经过和老公商量,我们在小区里买下一套二居室,让公婆搬过来住,平时包水饺、煲参汤,都是双方各一份。母亲患有糖尿病,有些东西不能吃,她便醋意大发,私下向邻居议论我的不好,还指责老公的不是,搞得老公对我发牢骚。公公落下脑梗后遗症,大小便没知觉,我雇了保姆,可婆婆隔三差五和保姆闹矛盾,连续换了四五个都不符合心意,最后提出让老公和小叔子轮流照顾。老公公司忙得要死,小叔子也有很多事,家里一时陷入僵局。

互相包容,四世同堂其乐融融

主人公:訾剑,男,57岁,私企总裁

我的父亲患上小脑萎缩等多种疾病,起初母亲照顾他,后来母亲做了心脏搭桥手术,也需要人照看。我和姐姐轮流照顾父母,可毕竟都有自己的家庭,姐姐血压高,我忙工作分身乏术,而且岳父患有老年痴呆也离不开人。见我们很辛苦,母亲提出去养老院。从不同意到遵从母亲意见,我内心经历一番痛苦挣扎。最终,我选择了一家设施高档的公寓,将父母送去。见父母生活得挺开心,我也放了心。去年儿子结婚,生下个男孩,父母乐得合不拢嘴,每周他们去探望父母时都带上小孙子,四世同堂其乐融融,我是说不出的满足。

生活会客厅

全民养老焦虑症,你有吗

“老人摔倒扶不起”、“不让座被扇耳光”、“老人变坏还是坏人变老”,类似的争论已成为舆论硝烟,其实这也是一块晴雨表,反映出全民养老的焦虑综合征。老龄化社会提前到来,但是社会很多方面还没做好准备,导致人们没有安全感。赡养老人,既是儿女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保障制度是否完善、养老场所是否充裕、居家养老是否覆盖、独居老人或失独老人能否得到及时关爱等,这些都是亟须落实的民生问题。

养老困境的A面和B面

赡养老人,从正面看是甜蜜的负担,是高压社会的纠结选择,事业和父母难以兼顾;但从反面来看,这何尝不是我们回归亲情、心灵成长的契机?亲情是我们温馨的港湾,也是我们最后的家。及时尽孝、床前陪伴,不仅是感恩父母,更多的是人生的担当和成长以及美好愿望。每个人都有一张“遗愿清单”,不要让赡养父母最终沦为终身遗憾。

今天赡养老人,明天谁来赡养我们

网贴《独生子女的沉重未来》引发了很多人的共鸣。有些年轻人发问,“今天我们赡养父母,明天谁来赡养我们?”伴随社会结构变迁,家庭养老面临变局,养老方式和观念也在发生嬗变。跳出“老吾老”的传统养老观念,过渡到社会责任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养老,这是未来的趋向。养老涉及多方面,包括经济供养、医疗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实现社会化养老,需探索养老保险、社会福利、自助养老等多元渠道,特别是社区照护体系的培育。应重视老人的心理疏导,提供优质的服务,让老人体面而有尊严地安度晚年。

TIPS:新型赡养方式,你了解多少?

1.日本:“一碗汤的距离”。针对空巢老人现象凸显,日本专家提出,子女与老人居住距离不要太远,以送过去一碗汤而不会凉为标准。这样子女既有自己的世界,也能方便照顾长辈。

2.英国:“以房养老”。老人可以把房屋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养老机构,由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开销,老人去世后机构收走并处置房屋。一般有两种方式,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每月用贷款作为养老金;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3.瑞典:“居家养老”。相比之下,瑞典的居家养老非常个性化和人性化。为了让儿女照顾父母方便,瑞典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住宅服务:在普通住宅区内建造老年公寓,或在一般住宅建筑中酌建便于老人居住的辅助住宅。凡领养老金的老人,都可以领到住宅津贴。

7.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七

家住郑州高新区沟赵办事处的王老太太今年已88岁,与丈夫韩老先生共育有二男四女六个子女。根据当地“父母由儿子赡养”的习俗,1983年12月,韩氏兄弟签订了一份扶养老人保证书。保证书约定:母亲由大儿子扶养,父亲由二儿子扶养;在扶养当中,一切生活费用“医药费,吃穿埋葬费用等”一律由扶养人承担,兄弟俩双双在保证书上签字以示保证。从此以后,兄弟俩各自尽自己的赡养义务,大家相安无事。

2003年初,韩老先生去世,纠纷也随之而起。由于大儿子年近七旬,体弱多病,收入较低,而二儿子收入较高,王老太太要求二儿子每年给付一定的赡养费,遭到二儿子的拒绝。2005年春季,王老太太以原告身份将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二儿子支付赡养费。

法庭上,二儿子的代理人辩称,被告从未不赡养原告。根据兄弟俩签订的扶养老人保证书,父亲由老二赡养;母亲由老大赡养,包括老人的生老病死。而且,被告还经常为原告买吃送穿,故原告所述不实,诉请无法律依据,被告已经按协议履行了义务,原告应由老大赡养。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赡养。被告与其兄签订的扶养老人保证书,证明兄弟两人之间对原告赡养有约定。但该条款不能排除《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对其履行赡养义务。被告辩称其已按扶养老人保证书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不应当再对母亲尽赡养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当赡养其母亲。

8.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八

大儿子(姓名)身份证号:

二儿子(姓名)身份证号:

因大儿子和二儿子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某某、母亲某某作证明,达成本协议。

房产分割

1、XXX号的自建房(土地及房屋产权)归二儿子所有。二儿子需要支付17万元人民币给大儿子新建房,其中2013年需要支付10万元人民币,2014-2018年间支付剩下的7万元人民币。自二儿子完成支付的17万元人民币后,二儿子有权要求大儿子搬家。

2、XXX的自建房(土地及房屋产权)归大儿子所有。

父母的赡养协议

1、父母的生活起居,需要两兄弟平均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平均承担。

3、父亲事情归大儿子承担并负有相关责任,母亲的事情归二儿子承担并负有相关责任。

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父亲、母亲、大儿子、二儿子各一份。

各方签字:

9.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九

小范出生后不久,父母因他有殘疾,就将他丢弃在医院门口,之后被民警送到了民政部门下属的儿童福利院。小范5岁时,一对夫妇通过民政部门收养了他,并治愈了他的残疾。如今小范已成家立业,有稳定的收入。前不久,小范的生父母找到他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小范则以生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为由予以拒绝。请问:小范是否负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答:

赡养父母虽然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小范只负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而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为收养而消除,双方之间已不再是父母子女关系。《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小范在出生后就被生父母遗弃,后他人通过民政部门予以收养,他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以及父母子女关系,与亲生父母之间已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相应地,小范就不再负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律义务。应当指出,小范不能以生父母没有抚养他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而只能以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已经消灭为由加以拒绝。

10.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篇十

答:首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双方是因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只有当双方之间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方可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退一步讲,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继父母未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的,则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强制的赡养义务。

其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母李某对继子赵某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之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尽管赵某和继母李某之间发生矛盾,但赵某不能因此拒绝承担对继母李某的赡养义务。

11.《谁来赡养父母》读后感 篇十一

新浪新闻《谁来赡养父母》一文引发我深深的感触。

80后在大城市挣扎的应该会面临同一个问题:谁来赡养父母?

高额的房价已经让我们毫无喘气的机会,生病不敢请假,不敢轻易辞职,卖命的加班,希望早日能将贷款还清。

父母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辛苦养大儿女,却不能尽孝。

80后面对的压力是巨大的.:不稳定的工作;高强度的劳动;高额的房价;高额的医药费;高额的教育费......

似乎很光鲜的中产阶级,但心里总是隐隐作疼。

赚了钱终于有了一个窝,父母又老了,需要人照顾了。

相对北京来说,我现在还是幸运的,相对一线城市而言不算高的太离谱的长沙的房价,赶紧的为父母添置一套。

不过就算不是高的很离谱的房价,相对我现在的收入来说,也够我折腾大几年的。

在三个楼盘之间纠结着:

楼1:现在的房子对面,交通方便,但是教育配套差,生活配套普通,都要走路大概10分钟左右。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口碑奇差无比。

楼2:离现在的房子大概3站路,交通方便,有一个大超市,生活很方便,但是环境太差,地处汽车站的嘈杂之中。

楼3:工业园内,小区内部环境很好,开发商很大牌。但周边都是企业,多少有点污染。而且交通极其不便利,只有一趟公交车。

12.赡养父母的法律规定 篇十二

去年春,我母亲因病住院,哥哥为给母亲治病,借了不少债。我得知后,与丈夫石某商量,要求他拿些家里的钱来给我母亲治病,但石某却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叫我别管娘家的事。为能挽救母亲的生命,我不得不向好友借了1.6万元钱给母亲治病。最近,我与石某感情破裂,双方协商后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提出这1.6万元钱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但石某却不同意,他说当时没有同意我去借钱,而且我作为女儿没有义务去借钱给我母亲治病,所以,应当由我个人偿还这笔债务。请问:妻子为赡养父母欠下的债务,离婚时能否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肖娟

肖娟朋友:

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有不少人认为女儿在出嫁后对父母没有生养死葬的义务,即“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而我国《婚姻法》第21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不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而你借钱给母亲治病,正是履行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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