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加盟合作合同书(精选8篇)
1.连锁店加盟合作合同书 篇一
____________(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公司主导的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1)依靠使用“_________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_________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进货“_________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3)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支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5)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可以参加总部(支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支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_________公司钡幕占牵?约拔??凵唐泛妥魑?傧?⒐愀媸侄问褂谩癬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d.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__%;
e.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_________元。
f.交涉委托业者时的交涉费为:保证金的3%或租赁费的1个月金额。要收取两者中的最高者;
g.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h.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 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支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支部)判断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接受破产禁治产的通告、准禁治产的申述或抵押、临时抵押,或者与犯罪有关系等,总部9支部判断其作为连锁店不合格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9)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支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支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支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总部(盖章):_________加盟者(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2.连锁店加盟合作合同书 篇二
通常经济型的洗衣店使用的设备大多数是一台干洗机, 一台烘干机, 一套熨烫设备 (烫台, 发生器, 熨斗等) 。投资约在3-5万的投资!
经济型的设备一般有两种类型设备可供选择:
一种是石油干洗机, 特点是洗涤成本大, 洗涤净度差, 优点是洗涤面广, 对环境污染小, 对人体没有什么危害。
另一种是四氯乙烯干洗机, 此有两种类型设备:一为开启式的干洗机 (目前北京三环以内是禁止使用的) ;另一种为环保型的全封闭式的干洗机。
干洗店选址
店址选择是否合理, 直接关系着经营者的利润水平甚至成败在一个高地价的地方, 经营者自己买房经营很不现实, 租用别人的地方经营比较普遍, 因此加盟者在选址时考虑租金这一支出就很关键。租金的高低根据门市的地理位置而定。不同的交通条件, 周围环境、建筑物结构等, 租金会有很大出入, 要尽量节省这笔投资。当然, 不是租金越便宜越好, 如果租金便宜了, 生意冷冷清清的, 经营者的利润从何而来呢?相反, 一些地方租金昂贵, 但生意兴隆, 经营者同样会有不小的收益产生。“天时不如地利”, 充分强调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位置选得恰当, 是开干洗店第一步骤, 干洗店所处的好位置, 这就无形中给您的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选址要点
1.商圈调查
所谓的商圈, 是指以店铺坐落点为圆心, 向外延伸某一距离, 以此距离为半径, 形成一圆形之消费圈。商圈之大小视其业态业种之不同而有所区分, 以干洗业而言, 一般以方圆200米为主商圈, 方圆500米为次商圈。商圈形态一般即商业区、住宅区、文教区、办公区和混和区。对该商圈人口数、职业、年龄层次、消费习性、流动人潮、基础设施、竞争对手、未来发展趋势、租金及相关费用等。
2.潜在客户及规律
所有的人都是消费者, 很自然也是商店的顾客。加盟者在选择店址时必须了解当地的人口总数、人口密度、人口增长情况、人口年龄结构等。据国外资料表明, 现代化的干洗几乎有50%的顾客来自距商店200米内的区域, 因此在考虑干洗连锁店的可能地点时, 一般都要求在计划地点500米半径范围内, 必须有50人定居人口。人来人往的地方, 当然是设店的有利地方, 但并非只是人多的地方就适于开店, 还要分析一下哪些人来往, 客流规律如何?首先要了解过往行人的年龄和性别, 因为有些过路者是儿童, 则他们可能是快餐店的顾客, 但不会是干洗店的顾客, 其次要了解行人来往的高峰时间和稀少时间;再次要了解行人来往的目的及停留的时间。有些地区虽然有相当规模的客流量, 却多属非商业因素, 如车站、码头、学校公共场所等, 其客流主流的目的不是为了洗衣, 而是以其他目的。
3.分析交通地理条件
交通的便利性也是选择地址要考虑的重要原因。方便的交通要道, 如接近车站、码头以及公共汽车的停车站还有交叉路口的街角, 由于行人来往较多, 客流量大, 具有设店的价值。但是, 有些地区其道路中间隔了一条很长的中央分向带或栏杆, 限制行人、车辆穿越, 则会影响设店的价值。由于交通条件公共场所设施行走方向习惯居住区范围及照明条件等的影响, 一条街道的两侧客流量往往并不均衡, 或者同一侧街道也可能因地段不同而客流量不同, 因此在选择店址时要分析街道客流的特点, 选在客流较多的街道一侧或地段。
3.加盟连锁店创业的成功经营之道 篇三
在经营过程中,加盟者一定会涉及到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开拓市场、同行竞争等诸多因素,而且各个加盟店会因为地方习俗、所处市场、竞争环境等的不同,与总部存在很大差异。通过多个连锁加盟创业者及乔伊丝连锁的实证研究分析,我们得出,要想稳定地获利,加盟者必须把总部的经营理念、运作方式等等吸纳为自身可用的方法,培养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
换句话说,选择加盟,不仅需要加盟者投入一定的资金,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毕竟商场如战场,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导致你的投入付之东流。
一、在前期,加盟者要注意合理的筹措资金,合理的投入资金。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保证金等,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完全无心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此而垮掉。
王先生为了筹措加盟金及开业费用,四处向人借钱。顺利加盟开店后,生意非常红火。见有利可图,一名债主提出以借给冯先生的6万元入股,参与饰品店的利润分配,若不同意,则立刻还债。为了筹钱偿债,王先生无心投入饰品店的管理,服务品质逐渐低落。
因此我们认为,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选择适合自己门槛的加盟费用,否则,债台高筑,整日忧心忡忡,对店面的经营造成很大的影响。
同时,加盟者要对整个资金的投入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整体的规划。不要等到风风光光的开业后,才发现已无资金进行店面后期的运作,岂不闹了个天大的笑话。
二、控制好经营成本,规划好进货策略
经营过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少一分开支就等于多出一分利润,把成本压缩在较低的范围内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过分的节省也是不正确的。比如以乔伊丝饰品店为例,灯光效果对于饰品店的销售来说,是吸引顾客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那么,如果为了省电而将射灯关闭,则肯定会得不偿失。
同时,规划好进货策略,调节好周转速度,也是控制成本的有效方法。乔伊丝饰品连锁明确规定,每个店面应尽可能避免压货。许多新老板经常出现资金占压严重的情况,资金运作捉襟见肘,很快陷入困境。对季节性滞销货品应及时降价清仓,用新货补充原有空缺。毕竟,商品只有卖出去的才是钱。
三、学会管理员工
虽然加盟后,乔伊丝饰品加盟总部会在员工管理上提供一系列的培训,会给加盟商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加盟者需要从源头上找问题,真正融会贯通,学会如何管理员工。我们从多个创业者的实例中发现,许多新老板正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这个问题,从惯常思维出发,依照自己的性情来做事,于是出现内部员工拆台的事情也就不足为奇了。
“刚接触加盟连锁的时候,以为只要加盟成功,就能轻松地坐享其成了。”曾经加盟过某美容连锁的吴女士这样感慨到。吴女士认为,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就好了。真正开业后,员工的问题接踵而来。公司的一位员工乘工作之便,向客户推销别家的美容产品;不到一个星期,公司的几名骨干员工被别的美容院挖走了,并带走了几十个固定客户。吴女士重新招兵买马,没过多久,发现又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因此,乔伊丝饰品加盟总部提醒加盟者必须认识到管理员工是自己的事,而且是必须要做好的事。
首先,乔伊丝饰品店加盟商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作为管理者,要能充分的认识员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管理者如果能充分了解自己的员工,工作开展起来会顺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每个员工在能力、性格、态度、知识、修养等方面各有优点和缺点,有的工作起来利落迅速,有的谨慎小心,有的擅长处理人际关系,有的却喜欢埋头在统计资料里默默工作。俗话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能够充分了解自己员工的管理者,无论在工作效率,还是人际关系上都将会是个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乔伊丝总部鼓励乔伊丝饰品店的加盟商要多与员工交流,聆听员工的心声。员工总会有自己的不满和看法,虽然其中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但是,如果得不到发泄或引导,就可能引发大的问题。所以,管理者需要经常与员工进行交流,征询员工的意见,倾听员工提出的疑问。解开了员工的心结,团队才会更加团结,工作积极性才会更高。
同时,要允许员工犯错误,对表现好的员工要实时的表扬。现实世界充满了不确定性,在这样的一种环境中,做事自然不可能事事成功。作为一个管理者,若要求下属不犯任何错误,就会抑制创新精神,使之工作起来畏首畏脚。当然,对作出贡献的员工,要及时的给予奖励和表扬,以鼓舞士气。
四、学会管理客户,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一粒麦子有三种命运:一是磨成面,被人们消费掉,实现其自身价值;二是作为种子,播种后结出新的麦粒,创造出新的价值;三是由于保管不善,发霉变质,丧失其价值。换句话说,麦子管理好了,就会为人类创造出价值;管理不好,就会失去其价值甚至会带来负价值。客户也是这样,加盟店管理得好,客户就成为其忠实的消费者;管理不好,则会大量流失,并且影响其他的客户。
乔伊丝饰品总部会提醒加盟商学会管理客户档案,留住老客户,挖掘新客户。客户档案包括顾客的基础资料、交易状况等,是加盟者进行管理、跟踪的重要资料。认真分析客户档案,会发现他们各自的喜好、眼光、购买力,从而可以更有针对性地为他们推荐商品、提供服务。
开发一个新客户是开发一个老客户成本的6倍,所以留住老客户,是乔伊丝饰品连锁店生存的基础。为客户做好售后服务,加强与客户的沟通,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乔伊丝饰品加盟店可以通过会员优惠活动等,及时回报老会员,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为了开拓市场、挖掘新客户,乔伊丝饰品连锁支持旗下饰品店加盟者采取多种经营方法进行营销。比如,联合经营法:可以和附近的咖啡馆、电影院、网吧等具有共同客户群的商业机构形成联营,比如买一种规定的商品将可能获得一张电影票等。
五、与加盟总部协调共进
加盟店与加盟总部有着很微妙的关系,既唇齿相依,又各有其利益轴心。因此,加盟店与总部难免会发生一些冲突。加盟店往往埋怨总部存在官僚主义,只懂得瞎指挥,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而总部也会认为加盟店以自我为中心,一意孤行,对总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
出现这种情况,往往是因为加盟店对公司的政策或多或少地抱有怀疑或抵触情绪,或者至少是留有戒心的。因此,加盟者在选择加盟总部时,一定要选择一个能为加盟商提供切实支持和指导的加盟品牌,选择那些能很好与加盟商合作共赢的品牌。以乔伊丝饰品连锁为例,其在登陆中国市场后,凭国际化背景、先进的管理模式,富于创新的管理团队和对前沿流行趋势的精准把握,为中国地区的加盟创业者构建出一个坚实的事业发展平台,很快赢得了一个良好的口碑。在通过一段时间与加盟总部的接触增进对彼此的信任并加盟成功以后,加盟商就应该抱着“共创双赢”的心态,积极的配合总部的工作。
所谓过犹不及,怀疑、抵触与完全的依赖都不是加盟者的经营之道。根据对乔伊丝饰品连锁的研究,我们提醒创业者各地区都有很强的地域性,各个城市和地区的消费水平、消费观念相差巨大,加盟总部在别处的成功经营策略也许并不适合本地的加盟店。所以,加盟者应该在听取总部意见的基础上,积极的与总部进行沟通,及时的传递当地的信息,借助总部已有的经验和指导,共同探讨出适合当地情况的经营策略。
六、积极积累行业经验
行业经验对于加盟者来说,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的。所谓隔行如隔山,同行不同利,就是由于熟悉与否造成的。
行业经验很难从一本或几本书中得来,许多东西只能亲身体验才能获得。因此乔伊丝饰品连锁鼓励其加盟商处处留心,多多积累。比如,作为乔伊丝饰品品牌的加盟商,创业者应该多看流行杂志,多参加时尚活动,以培养自己独特的时尚理念和敏锐的时尚感觉。当走进乔伊丝饰品店里的每一位顾客,你都能以独特的眼光,提供适合她的搭配,还愁你店铺的营业额不突飞猛进吗?
4.加盟连锁店合同(一) 篇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区域: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宗旨
甲乙双方就共同营造“_________”这个品牌,共同开拓个性影像市场,既“_________”连锁加盟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为了维护和明确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义务与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设备、店面装修方案、售后支持及常年有偿提供配套耗材。
2.为乙方培训技术人员至少一名或提供技术光盘、软件、制作图库素材、营销方案等资料以供乙方开业前的学习,增强业务能力。
3.负责品牌宣传、增强品牌知名度、网站推广及协助乙方组织相关的营销活动,帮助乙方提高营业额。
4.严格控制单一区域内的加盟店数量,调解和监督各加盟店之间的利益冲突。
5.不断增加产品款式和提升技术水平。
6.努力降低所供产品成本,保持竞争优势。
7.为乙方提供货源,物流支持。
第三条 乙方义务与权利
1.自主选址及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种证照,在经济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
2.以甲方提供的装修方案为参考,经营场所应突出个性及品牌形象。
3.乙方在经营场所内必需使用“_________”所有品牌标识。
4.乙方应协助保护“_________”商标使用权,维护品牌形象,打击假冒。
5.乙方经营中所需的耗材、设备必需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常年享受甲方耗材最低供应价。
6.乙方可以在当地发展连锁加盟分店,但使用其品牌必须由甲方受权。
7.乙方在所加盟的区域内享自主经营权,合同期内拥有“_________”商标使用权。
第四条 设备、耗材保修服务
1.承诺:加盟后首次进的耗材可在一个月内以折扣_____%无条件退货。
2.甲方对所提供的影像转印设备和水晶成像设备实行:整机免费保修三个月,损耗件免费保修半年的售后服务。(损耗件包括:水晶机灯泡、转印设备发热垫)
3.超过免费保修期后,甲方仍然长年提供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甲方仅收取配件成本费。
4.凡在乙方当地尚未设有售后服务部的,顾客需要保修时需将设备发到甲方,甲方在收到需维修的设备后次日即安排修理,维修后当天发回给乙方。
5.乙方发来维修的运费由乙方自理。
6.如因路途遥远维修不便或仅是小故障处理的,甲方为乙方提供维修指导,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行处理不了的再发到公司。如还不能解决,所用的维修费用可在查实下由甲方支付同等价格的耗材。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机的、属人为损坏的、及未按要求操作而造成机器损坏的,不属免费保修范围。
第五条 订货与发货
1.订货:乙方可通过qq、传真、电话、电子邮箱等订货方式告知甲方,并经双方确认后发货。
2.付款:乙方进货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办理货到付款,汇款购买需按公司公布的帐号汇款,不按指定帐户汇款出现发货迟延等问题甲方不负责。
3.发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货款或确定了订购单后48小时内发货,如因货品短缺等特殊原因无法即时发货时应向乙方说明,双方协商后实施。
4.运输: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自行提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5.货损:乙方在收到货品后三日内无异议的,甲方视为乙方确认发货有效。货品运输途中如发生丢失、损毁,由乙方将丢失情况和损毁货物的照片(货物丢失要当地货运公司的证明)上报甲方,双方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六条 其它
1.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增加补充条款。
2.本合同共计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3.对违反本合同并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做出赔偿补偿
4.本合同未尽事宜,再另行商订。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5.连锁加盟合同书 篇五
本合同确定____公司与其加盟连锁店的权利与义务,旨在推进____公司和各加盟店事业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约束
____公司及各加盟店不受本合同以外和根据本合同制定的其他规定以外的规章约束。
第三条严守
____公司及各加盟店务必严格遵守本合同及根据本合同制定的其他规定。
____公司须为各加盟店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条名称
在____公司的许可下,各加盟店对外名称为“____连锁店”。
第五条营业前准备
1.各加盟店与____公司签订本合同后,____公司予以加盟店各种业务指导和支援。各加盟店须依据____公司的指导进行营业前准备。
2.____公司对加盟店的指导和支援由另行的《营业前准备规定》确定。
3.____公司有义务对加盟店进行下列指导和支援:
(1)职员培训。
(2)带给各类促销广告宣传。
(3)指导建立营业账簿。
第六条禁止转让经营权
各加盟店的经营权禁止转让。但依据经营继承权规定,经营权能够继承。
第七条商品订货及运费
与各加盟店的营业活动有关的规定如下:
1.经销商品名称及价格由商品名录确定。
2.订货需统一填制。
3.订购经销____公司以外的商品,需征得____公司的认可。
4.货款每月15日结算,月底透过银行汇款到____公司指定账号,但首次购货贷款须当时支付。
5.原则上不理解加盟店的退货。
第八条营业报告
各加盟店有每月月末向____公司汇报当月营业状况并妥善保管各种营业记录的义务,且有义务理解____公司对此的检查和审查。
第九条营业员
各加盟店在录用员工时需慎重选取。应将员工名录及时上报____公司。
第十条共同义务
为保证各方的共享利益,____公司与各加盟店务必遵守下列共同义务:
1.为体现连锁店企业形象的统一性,各加盟店须对店内外重新装修。
2.实施统一的广告宣传。
3.实行内部统一的布局设计。
4.使用统一的营业用消耗品。
5.营业员穿着统一的制服。
6.实行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
7.店面外采用风格统一的装饰。
第十一条费用负担
第十条所列的费用支付由各加盟店负担。
第十二条保证金
各加盟店需向____公司支付__万元的保证金。
第十三条赔偿金
各加盟店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商品损害,或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害,均由加盟店赔偿。由____公司职责造成的损害,由____公司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
如加盟店拒绝支付或部分支付保证金,或不履行____公司规定的其他异议,____公司可对其下达限期支付命令,或单方面中止本合同。
第十五条利息赔偿
如加盟店不能如期支付贷款,自支付期结束日开始,采取计息支付。
第十六条经营权继承
如原加盟店法人代表死亡,其继承人应在60日内向____公司提出申请,十从继承经营权之日起,履行本公司。在提出申请时,务必有原法人代表的书面同意文件。____公司在审查后再行决定。
第十七条呈报事项
各加盟店如有以下变动时,须在14日内向____公司进行汇报:
1.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
2.职工人数增减变动。
3.企业资金发生变化。
4.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5.对本合同规定事项进行单方面修订。
第十八条禁止事项
在合同期内,各加盟店不能有如下行为:
1.违反店名、标志和商标规定。
2.陈列和销售非指定商品。
3.违反统一的广告宣传规定。
4.擅自调整价格。
5.不经____公司同意,进行连锁店之间的竞争。
6.不履行支付保证金义务,不如期支付贷款。
7.进行违法或有损连锁店声誉的活动。
第十九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业务开始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条续约与解除
合同续延须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6个月向____公司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合同续延一个新的合同期。但是,如____公司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前1个月尚无答复,本合同自动中止。此外,____公司有义务提前6个月通知加盟店解除合同事项。但各加盟店如有第十八条所列行为,可在合同期间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合同终止后处理
6.连锁加盟合同 篇六
(一)
特许加盟总部: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许加盟店: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同意签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指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产业经营及______用品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是总部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运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是指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的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连锁加盟店。
A、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B、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C、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加盟店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地区开设、经营公司加盟店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加盟店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A、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B、除为加盟店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C、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的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
2、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性商业结构状况,在所设加盟店地区另设加盟店时,保证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了开设的第一家店铺外,还可另新建加盟店,必须与总部另签订该增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增加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8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第十条 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员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人员参加总部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费用由加盟店自己承担。
4、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一至二次的定期总会和一些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时间。
5、除经营者会议外,总部定期或不定期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人员进行指导。
6、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流量、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公司总部将加盟店经营情况作绝密资料保存,不得向外泄漏。
8、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的店长和员工。
第十二条 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3、对于营运必需的辅助材料、发票、提货袋、标签、收据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4、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三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各加盟店所产生的各项活动费用,由各加盟店独立承担。
第十四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A、推荐进货渠道。
B、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C、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D、从总部配送的商品,保障供货,保证供货质量。
E、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F、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通过总部推荐的进货渠道自行自主进货外,同意保证______%以上的商品由总部配送。由总部配送的商品可实行换货,供、换货的具体办法为:
A、有保质期的产品,乙方保证换货商品保质有效期在______个月以上,并保证所有的产品包装、外观完好无损。
B、服饰类商品,从进货之日起,不能超过______天。
C、换货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D、加盟店需供货的货量应提前______天通知总部,并附上需货确认清单。
第十五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第十六条 特许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
2、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为____________,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以上两项费用。
第十七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之间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份,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______%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余下的______%的保证金,按第十七条第6款执行。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总部归还加盟店应有该退还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 特许金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每天______元人民币的特许金,支付方式为每一个合同开始的第一天一次性付清一年。其中开始加盟的第一个免收特许金额。
第十九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帮助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的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A、传票(或进货的原始票据)。
B、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C、客户资料表和会员资料表(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月向总部递交一次当月的营业报告书和当月的客户资料、会员资料表,递交的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二十三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第二十四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且均不得保留复印件。
6、加盟店对守密义务有违约行为,同意按照侵犯总部知识产权论处。
第二十五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止。
2、合同期满前2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3、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需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以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A、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B、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以及总部要求的其他报告书等不真实。
C、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D、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其他违约行为。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A、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的其他行业的营业店铺。
B、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C、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D、加盟店未得到总部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E、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F、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G、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店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情况变动等,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H、向债权人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I、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J、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K、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L、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M、执法机关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N、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______天以后仍未开业。
3、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A、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B、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防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C、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D、总部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E、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F、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G、加盟店店铺使用权丧失。
H、执法机关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两个月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2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同时付清了一切债务,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二十八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本合同解除后,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公司其他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第三十三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加盟店认为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店的运营,加盟店经总部同意后,可以将加盟店转让给第三者,此时总部有优先接受的权力。
第三十四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总部被追索的赔偿金必需由加盟店承担。
第三十五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d、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特许金额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
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三十九条 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 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严守本合同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仲裁和诉讼地点为总部所在地法院。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具同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
合同签定日期: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一,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必须使用“_________”导购服,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开业指导收费标准(免收收全)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捌仟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
2、乙方用甲方公司名义或甲方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签订合同和财务结算,须交纳 的风险金,作为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信用的保证。
3、如乙方需甲方开出增值税发票与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在的经营场所的单位进行销售货款的结算,则乙方需支付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即增值税发票税额_____%中,甲方负责_____%,乙方负责_____%。增值税发票总额_____%的税项在甲方给乙方开税票时支付,否则不予开具。
4、乙方必须保证将所开税票款及时返回甲方账户,如未及时返款到甲方账户,甲方停止提供税票给乙方。
5、甲方在收到乙方返款后,一部分作为预留进货款,一部分_____日内将款返给乙方。
6、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7、乙方未按合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九条中的1、2、3项规定执行的,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8、除前第7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乙方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标志等其他营业象征后且无其他纠纷,甲方于三个月后返还保证金。风险金在所开税票全款到帐三月后返还。
第十二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风险金、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第1、2、3项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风险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 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连锁加盟合同
(三)第一条 ××连锁机构(以下简称甲方,即连锁权授予者)与简称乙方,即连锁权授受者)之间为共存共荣,为保持良好的关系起见,特缔结本合约。
第二条 乙方经甲方授权自合约生效日起 ,得以“××连锁店”的商标公开营业。
第三条 乙方为保证成功起见 ,应接受甲方组织章程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四条 本合约缔结同时 ,乙方应交附给甲方商标授权权利金人民币×××万元(一概不退还)。
第五条 乙方于签约后 ,应接受甲方(企业统一形象)的计划建议,进行店内布置或改装工程,其费用均由乙方自理。如乙方配合不周以致影响全体或本身(有形或无形)利益时,乙方应负完全责任。
第六条 乙方有按季向甲方缴付基金服务费的义务 ,该费用自合约生效日起每六个月(半年)一次付清。由甲方通知乙方于期限内缴付。其金额依“××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办理。
第七条 甲方应遵守的约束事项如下 :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予他人同样的权利。
2、甲方定期提供免费研习机会给乙方。如有必要收费,应先经乙方同意。
3、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聘请专家做评鉴及建议工作,致力提高乙方的效益。
4、甲方应制造或开发采购商品及营业相关物品提供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且在市价以内。
5、甲方应聘请专家策划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八条 乙方应遵守约定事项 :
1、应遵重甲方指定的”经营决策委员会“一切决议事项。
2、每月至少应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费用与甲方授权的连锁店共作广告,此项活动并应交由甲方执行的。
3、每月至少应向甲方申购商品、物品人民币1万元以上。
4、应遵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款项给甲方。
5、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不得私下转让或转借甲方授予的一切权利。乙方营业地点变更,代表人变更等事项均应经过甲方同意,否则以违约论。
第九条 本合约解除依 ”××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第×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约基于甲、乙双方相互信赖与理解的原则下订的 ,对于本合约所订事项亦应以善意方式予以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经营决策委员会"及甲方研订。
第十一条 以上本合约诸条款 ,应相互确认而不能有所指责或不履行。本合约由甲乙双方签约盖章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发给乙方下列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及遵守。
1、××连锁机构组织章程。
2、经营决策委员会办事章程及议事规程。
3、××连锁店组织管理章程。
本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甲方)连锁权授予者:××企业公司所属××连锁机构
代 表 人 :
住 址 :
身份证编号 :
(乙方)连锁权授受者:
代 表 人 :
住 址 :
7.加盟连锁失败10大原因 篇七
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1000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5%,即50人。尽管这50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95%的成功率。
从国内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脚踏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业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前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乏加盟连锁的基本知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在相关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打电话过去,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的说明之后,就匆匆加盟。根本没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资金,并且有这么多的束缚,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热情。凡是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这种“因误会而结合”必然最终导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这一行业不错,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只参观赚钱的店而不知失败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虽然也遵照专家的意见,去了解了总公司究竟在做何种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经营得如何,但是一般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的店而隐瞒不赚钱的店。直到加盟后,才知道竟有那么多的店不赚钱,而在苦撑。
另外,参观成功的店,听到的都是目前如何轻松就钱财滚滚,而对开店当初如何惨淡经营,如何痛苦地熬过来,却极少提及,让人有个假象,以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唾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公司,也未见过总部负责人。当时提出希望到总公司参观的意愿,虽然对方没有拒绝,但是以距离遥远,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听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来总公司因陋就简,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与总公司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但被推脱说,由于公司目前全国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板全国到处奔波,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的。结果是,开业的那一天,老板终于出现了,匆匆露个脸就走,和他谈了一些,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抱负的人,实际上,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天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体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
很多加盟者都犯过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
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赚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资人在家人反对下,仍不顾一切,断然加盟,认为只要总部确实够强,一个人来做又何妨。可是由于一开始就遭家人反对,所以和家人的关系就搞不好,就会影响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又会反映到店内,或人手不足时家人不愿帮忙,或自己偶尔有事想暂时离开,却找不到人来接替,变成“孤家寡人”。另外,由于老板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因此忽略了很多细节,如清洁卫生等等,以致影响了店铺的经营。
8.连锁企业凸现加盟风险 篇八
盟主玩“人间蒸发” 加盟者索赔无门
这几天,原先加盟了“得意馆”咖啡连锁店的加盟者的脸上都是愁云密布。他们的盟主卷款逃跑了。公安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但是否能追回欠款,则没有定论。
在上海的一家商务楼里经营“得意馆”咖啡连锁店的加盟者边新华先生不久之前刚刚将店里一台价值上万元的咖啡机送去总部维修,结果过了好几天机器都没有没送回来,电话打不通,他跑去“得意馆”总部,只见大门上已正再经贴上了封条。
“连锁加盟‘得意馆’,每天毛利1000元,一年收回投资。”这是“盟主”在游说每个加盟者时作出的承诺。许多加盟者刚刚支付了加盟费,“盟主”就玩人间蒸发,10多万元加盟费打了水漂。
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到,2001年8月在上海注册登记的“上海僖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家台资企业,以加盟方式发展“得意馆”咖啡连锁。让笔者感到惊奇的是,僖加公司在上海开出的100多家连锁店全是加盟店,没有一家自营店,甚至连样板店都没有。
边新华告诉笔者,他是第一批加盟者,当时“得意馆”的加盟方案做得非常诱人:“替加盟者寻找旺铺”、“代为培训员工”、“原料配送、免费维修咖啡机械”等。“盟主”为他在上海浦东的一幢商务大楼的大堂里找到一个铺位,帮他算了一笔账:大厦租户拥有员工2000多人,每天有10%的人喝一杯咖啡,一杯标价12元的咖啡,每买出一杯赚7元,一天毛利就有1400元。但是,边新华开店一个月后就发现情况并不乐观:每天喝咖啡的顾客顶多只有20个,入不敷出。此后,他不断与“盟主”交涉,僖加方面也曾派人来辅导员工,但到今年上半年,他的咖啡店仍处于亏损状态。
方先生也是在连锁加盟展上,受推销员的鼓动而决定加盟的。开始的时候他曾坚持提出要看了别的加盟店的经营情况之后再缴纳加盟费,无奈推销员的死缠硬磨,再加上受到现场气氛的感染,当时,每当有一个加盟者缴纳了加盟费,都会享受到在场者热烈的掌声和羡慕的目光,于是,他一念之差便缴纳了加盟费。可谁知,他从2002年11月加盟“得意馆”以来,公司答应提供的营业执而照、卫生员的鼓动许可证始终没有到位。去年4月,方先生按照公司当时有关可以随时退出加盟的承诺,按规定程序提出退出加盟的书面申请,但遭到对方百般拖延,如今设备已经送还,但10多万元的加盟金一分未退。
购买设备花费巨资 收回投资遥遥无期
王先生目前的头衔是一家著名品牌数码彩扩加盟店的老板,他的数码彩扩店开在上海市区北部的一个大卖场内。
那天,记者到他的店内采访,觉得环境布置很不错,40多平方米的总面积,工作区和营业区划分清晰合理,品牌标志鲜明。营业员素质也很高,不仅业务熟练,而且对顾客和蔼可亲。
只是,在记者访问的一个多小时里,进出大卖场的顾客可谓络绎不绝,但走进店堂来冲扩照片的却委实不多,前后只来了三拨人,交付冲印、彩扩的只是3卷胶片和15张数码照片。说到生意情况,王先生连连摇头。整整一年多经营下来,王先生现在对自己投资彩扩店的盈利前景感觉越来越迷茫。
王先生所加盟的这个著名品牌彩扩店,属于高端投资项目,前期投资已超过100万元,如果加上每月15000元的租金和人员工资等费用,以计划中的三年盈利周期摊薄,则每月的营业额必须做到4.5万元才能保本。而现在的实际情况是,经营至今的近9个月时间里,只有5月份因为黄金周的因素,营业额能略有盈余,其余8个月是都市亏损的,而且离保本的缺口甚大。这一阵刚好处于学校暑假结束期,来彩扩的学生多了一点,但月度营业额也只能是保本。按这样的速度,不仅三年内收回投资有问题,而且有可能被这个项目长期套牢。
王先生现在最担心的,首先是数码彩扩的市场前景可能会因为数码图片输出方式的多样化发展而受影响;其次是各种品牌、各种形式的数码彩扩店发展过快,直接导致彩扩价格跳水,进一步延长其收回投资的周期;最后,由于其投资款中的50万元是从银行贷款的,约定的还贷周期是三年,如果没有足够的盈利支撑,一旦资金链断裂,则后果更不堪设想。
不过,比较那些盟主携款逃跑的加盟者而言,王先生在这方面的担心倒是没有,因为他加盟的是一个世界知名的品牌,不会连这点信用都没有,只是,要收回投资并获利看来还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王先生只能是再从自己这方面挖潜力,想另外换一个营业地点,并盼望随着数码相机的普及,生意能够一天天好起来。
同一区域重复开店 先加盟者利益难保
丁先生加盟的是上海一家知名的便利店,他将店址选在人流量较大、附近又有较多居民居住区的沪太路、洛川路口。
选址的时候,丁先生煞费苦心,看了好多地方,最后将店址定在这里除了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他看到附近没有什么同类型的便利店。等到晚上10点之后,超市、各种商店都关门了,居民、过路人买东西都不太方便。于是,他想在这里开一个24小时的便利店一定会有不少生意。
谈完了加盟合同、签订了租房合同,一番统一化的装修之后,丁先生加盟的便利店正式开张了。头几个月果然生意不错,可谁知道后来附近接连开出了好几家便利店,除了别的品牌的便利店之外,离丁先生的店前后不到公交车一站路的距离之内又有两家和丁先生同属一个品牌的便利店也开张营业了。这些后来冒出来的便利店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丁先生店里的客源被分流了。
对于,别的品牌的便利店开设在附近,丁先生无话可说,可对于同属于一个品牌的便利店开设在自己附近,丁先生颇有些怨言。他认为,盟主在选择加盟店时,应该有科学、合理的管理,不应该是多多益善,而应该规定多少距离范围内不可重复开同类的店,这样才能保证已经加盟者的利益,同时也可以避免“同一家人”之间的无序竞争。
总店要求统一管理 分店难由自己作主
近来,上海一家“21世纪”便利店的加盟者因为和总店的矛盾而闹上了法庭,起因是“21世纪”便利店原本是代理公用事业费收费业务的,这样每一家店都可以从这项代理业务中获取一定的手续费。而后来,总店出于种种考虑,决定不再在所属的门店中代收公用事业费,这样一来,原本代理公用事业费收费业务较多的加盟门店的经营者认为,这个改变会对他们的经营利润带来直接的影响,在和总店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只能诉诸于法庭。
这样的矛盾,在连锁加盟当中并不鲜见。在上海名噪一时的“海老龟”炖品店也和属下的加盟店闹起了纠纷。原来,“海老龟”在和加盟者签约时就明确规定,加盟店只能用总店统一提供的原料、统一的配方和统一的菜谱做菜,这样可以做到所有的店都保持统一的风格。可是,加盟店在经营了一段时间,感觉盈利不佳,于是,想在统一的菜谱之外,另外增加一些受当地消费者欢迎的其他菜,并对原来一些菜的配料和口味略做调整。双方就这个问题产生了纠纷,一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谁也说服不了谁。
从上述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连锁加盟并不是包赚不赔的生意,它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盟主有多大的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它的经营、管理能力强,给予加盟者的帮助和指点多,那么,加盟者的风险就小。反之,如果盟主本身的经营、管理能力就弱,除了卖产品和卖设备之外,难以在选址、合理布点、员工培训、业务开拓等方面给加盟者更多的支持,那么,加盟者的风险就大,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加盟者的风险甚至要大于自己开店,因为,加盟者的经营行为会受到盟主的许多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