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2024-09-22

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共9篇)

1.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一

小学教师考评量化暂行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职改[1998]113号关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务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评等级评定及优秀等级比例

考评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教学、业务工作采用量化评分等级制的办法,80分(含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60分—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评为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按实际考评人数的10~15%测算,即:凡在本学内,被省、市、县党委、政府授予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学校或继续保持文明学校的,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5%;学校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或有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其优秀率只能占该单位的实际考评人数的10%;其他情况的学校,其优秀率可占该学校实际参加考评人数的12%以内。各校高、中、初级职务教师和中层以上行政人员的优秀率原则上要有相应的比例,同时要适当兼顾各年级学科类别以及农村完初小校。

二、考评工作程序

考评工作程序包括学习动员、个人填表、在相应年段或教研组述职、出示相应材料公示、所在年段或教研组要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写出评议意见、学校考评小组集中评议确定等级及考评结果公示等。《考评表》要经教师本人签字后交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三、考评指标及评分办法

(一)思想政治表现: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服从工作需要,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有以下行为表现之一者为思想政治表现不合格,可定性为不合格等级。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

(2)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师德败坏,影响恶劣的;(3)不承担组织分配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以及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有严重失职行为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说明:

① 本项考评由校党支部负责;

② 本项评定“优”的方可参评“优秀”等级;

③本项若定性为不合格的,其教学、业务量化分数在60分及以上的仍定性为不合格。

(二)出勤情况:10分

1、出满勤者10分;

2、病假:每10天扣1分;

3、事假:每5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教学人员每旷课一节扣0.5分、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每旷工半天扣1分);

5、活动(包括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扣分扣至不得分为止。

①无故旷工10天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1/2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称职教师,按聘用制合同有关规定条款进行处理。

②病假达四个月或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③ 病假累计达六个月或事假达三个月以上者,不参加当年考评。

④ 婚假、丧假、分娩假等超出规定假期的按事假扣分。⑤本项考评由校办公室、教导处负责。

(三)教学工作:60分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中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00课时,中学校级正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小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48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正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160课时,中心小学校级副职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240课时,中心小学中层行政人员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中心小学以下学校校长平均每学年授课不少于320课时。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幼儿园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20个工作日。

1、教学工作量:10分

(1)全学年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得10分;超额完成工作量,每增加40节奖励1分,但奖励分最多不得超过3分。

(2)请假(全学年)在一周以内不扣分;超过一周,按每周12节扣除,每缺20节扣1分,缺150节以上者,除工作量不给分外,在备课、批改作业和授课三个项目累计最多给10分。

(3)专、兼任教师必须参加学校规定的听课活动,每学年听课不少于(省厅规定)35节。每少听一节扣0.5分。

说明:

①本项满分为10分。加上奖励分的最多不得超过13分。②教导处安排的代课亦可列为教学时数(有发代课金的除外)。③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2、备课、编写教案:5分

(1)认真备好每节课,写好每一课的教案,并按规定设计布置作业得5分。(2)能备好课,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设计和布置作业得4分。(3)备课量不足,教案不完整或过于简单的得1~3分。(4)无备课,无教案不得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本项成绩由平时行政领导随机听课和随机查阅教案评定的成绩上下学期各占20%;上下学期行政领导集中检查教案评定的成绩各占30%。

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3、批改作业: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的得4~5分。(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的得3~4分。(3)作业量不当,批改差错量较多的得1~2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4、授课情况:10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体现学生的主体作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得8~10分。以上评价内容一般,得6~7分;以上评价内容较差或课堂秩序乱的,得1~5分。

(2)有承担指导见习、实习任务的老师另加1分。(3)未经教导处同意私自调课的当事双方每节均扣1分。说明:本项满分为10分;

本项由教导处或校领导平时随机听课和教研室组织听课进行综合评价共同评定。

5、教学成绩:20分

(1)高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平均分(毕业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县同类校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2)初中专任教师所教学科(优秀率、优良率、及格率)综合名次(毕业班以中考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统考成绩为依据)参考本教研片学科考试成绩,在本校位居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3)小学专任教师所教学科(综合测评)(毕业班以质量检测成绩为依据,非毕业班以学年末测评成绩为依据)位居乡镇(中心小学或学校)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名由各校根据该年段(校)优秀率所占的比例酌情给分。

(4)其它非统一考试或测评的学科在提高率、合格率、优秀率(包括单项素质检测)等方面衡量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得16—20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10—15分;在全面衡量中做得比较差的得1—9分。

(5)学校主要行政领导要根据(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优秀率所占的比例,参考县同类校综合评估成绩,所管理学校的(高考平均分、中考综合名次或小学毕业班质量检测)综合考评达全县平均水平以上,且比前一年有提高的得20分;非主要行政领导及中层干部均按专任教师任课成绩计分方法计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0分;

①本项“成绩考评”亦可根据各校原自定的考评方案或办法实施。②本项由教导处综合考评。

6、公开课教学:5分

课任教师(含学校行政领导)承担省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省级评选获奖的得5分;承担市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市级评选获奖的得4.5分;承担县级公开课教学或课堂教学录像(课件)推荐选送县级评选获奖的得4分;承担校级公开课教学的(指学校组织的校级教学开放周活动)得3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小学初小校可参加完小校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活动; ②多次开课或讲座的,取最高一次得分,不累计加分; ③本项由教导处、教研室收集反映,综合评估。

7、指导学生获奖或辅导“学困生”(选项):5分(1)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主指导老师得5分;(2)学生获省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4分;

(3)学生获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5分;

(4)学生获地(市)级三等奖或县(区)

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3分;

(5)学生获县(区)级三等奖或校级一、二等奖,主指导老师得2分;

(6)辅导“学困生”的要视其辅导的育人效果、人数、成绩幅度酌情给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指导老师”是指直接承担并认真完成指导任务的教师。②获团体奖的可酌情加分。

③此项必须是教育系统发文,由学校组织参赛获奖的。④本项由教导处核实获奖证件或综合评议后评定。

(四)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1、2选项)7分

1、班主任工作

(1)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5分;(2)上好班队会课,组织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得1分;(3)按学校安排,开好家长会得0.5分;

(4)经常家访、学额巩固好、无流生得1.5分,辍学率每1%扣0.5分;

(5)班级集体获奖情况1分;(6)班风班纪班容班貌1.5分。

说明:以上各项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大队总辅导员和年段长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听课、座谈,综合评定。

2、党政工作及其他兼职工作: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得6~7分;(2)兼职工作做得较好,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得4~5分;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的得1~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7分

①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工作;

②既当班主任又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的,评分时,上述1、2两项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或相当于班主任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最多只能给5分。

③行政班子成员由校长评定,处室人员由分管领导评定,非班主任老师由教导处征求班主任意见及平时考察综合评定。

④兼职的年段长、备课组长等另加1分,但含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7分。

(五)、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2分

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顶岗位工作量的除外),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兴趣小组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2分。由教导处和教研室共同组织评定。

(六)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教研或承担课题研究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2、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县级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3分;

3、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2.5分;

4、积极参加集体备课和学校、年段组织的听课评课活动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本项由教导处和教研组共同组织评定。

(七)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5分

1、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并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得5分(不含ΒΝ和报刊);

2、文章在省级正式出版部门出版或获省一、二等奖得4.5分;

3、文章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市级获一等奖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4、文章在市级获二、三等奖或在县级专业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3分;

5、文章在校级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2分,学期完成经验总结得1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教研(教改)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内不再得分; ②文章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③参赛文章均须教育部门下文组织比赛的; ④本项由本人提供原件,教导处审核后评分。

(八)指导培养教师:3分

1、接受学校指派、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中学高级教师“一带二”,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进步的得2~3分。

2、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得1~2分;

3、能给教师开设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较好的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3分

①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主指导教师等同。②以上几项同时做到,以3分为满分,承担长期性的老带新任务应在学年初办理手续登记存档备案,学年考评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③本项成绩由教导处、教研室评分。

(九)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4分

1、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能完成教师职务培训学习,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得3~4分;成绩优良者得2~3分

2、参加教师基本功训练比赛,成绩优良者得3~4分,成绩合格者得1~2分。

说明:本项满分为4分

①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②本项成绩由分管教导主任评定。

(十)表彰:5分

1、本学获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模(五一劳动奖章)、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得5分。

2、本学获市级党委、政府(省教育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5分。

3、本学获县级党委、政府(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者得4分。

4、本学获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综合表彰的得3.5分。

5、本学获校级综合表彰的得3分。说明:本项满分为5分

①同一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一项计分。②本项由办公室负责评定。

四、附则

(一)教师进修学校、两所职业学校、幼儿园的考评工作可参考本《暂行办法》自定量化考评方案。

(二)各校可参考本《暂行办法》进行量评细化。

2.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 一步完善信息考评机制,增强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全省农村合作金 融机构信息服务、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农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省联社各部门、直属机 构、办事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信息报送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是指与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管理工作 相关的监管、经营、组织活动等重要情况,包括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学术性 的信息,目的是为全系统互通情况和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第四条 省联社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等经常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 查和评比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系统内的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工作网 络,完善信息报送机制,确保信息渠道快捷畅通,工作高效运转。

第二章 信息报送机制 第六条 信息工作队伍建设。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要求,配备必要 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工作,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定的信 息工作人员应报省联社办公室。

(二)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等领域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 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2.善于把握大局,有较强的敏感性和鉴别力,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

3.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和组织协调能力;

4.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甘于奉献; 5.实事求是,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6.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三)各单位要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改善工作条件和手段。在参加会议、调阅文件、调查研究、业务培训和干部交流等方面要为信息工作人员 创造条件,使其优先了解本单位各项政策及有关方面的工作动态,充分调动并发挥 其积极性。

(四)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现代化建设,完善技术手段,采用科学的信息分析处 理方法,保证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

(五)各单位信息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主办本单位信息刊物,并报省联社备案,严禁滥办、滥发,确保信息刊物质量。

(六)省联社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坚持理论联 系实际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建立信息直报点。

1.省联社办公室负责在全省各行、社根据业务状况和地区分布情况确定一批具 有一定代表性的行、社作为信息直报点;

2.根据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信息直报点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情况下每 年调整一次。第七条 信息工作原则。

(一)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应当全面准确、真实可靠,防止 以偏概全。具体事件、时间、地点、数字、名称、计量单位、专业术语等要力求准 确。

(二)新颖性。反映的情况、思路、经验、建议应当有新意、有借鉴意义,并 突出地方特点。反映问题应力求有一定的深度和代表性,努力发掘、揭示深层次问 题,做到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三)时效性。要快速、及时地收集、整理和传递信息,涉及的情况、数据要 有时效性和可比性,重大及突发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原因、进展、处理情况和后果。

(四)规范性。信息应包括时间、地点、情况、问题、趋势、建议等要素,主 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用词规范,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适用性。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特点,结合省联社定期通报的信息报 送参考要点,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六)责任性。在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分类、加工、处理、送审等各个环节 中,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七)保密性。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信息的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保密要求办理。

第八条 信息报送内容。根据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业务发展实际进行信息采 集。

(一)日常综合信息 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业务工作、党建工作的重要会议、活动和

重要进展;干部、职工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和事件;各类先进典型事 例;重大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干部、职工对省联社工作的建议与意见;工作简 报或信息刊物。

(二)阶段工作汇总 工作总结与计划;阶段性工作小结与思路;专题专项性工作小结;上级布 置的活动开展材料汇总。

(三)经验交流材料 特色经验材料;工作体会与收获;工作实践与思考;工作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

(四)调查研究报告 课题调研报告;考察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报告;上级主要领导视察各单位的情况。

(五)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第九条 信息报送与采用。

(一)各单位要及时、主动地向省联社报送信息,所报信息须经本单位信息主

管部门负责人签发,重大信息要送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二)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机密 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失泄密。

(三)省联社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各单位报送有关信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 求认真组织报送。

(四)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1.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省联社领导到各单位检查和调研工作情况,要在1个工 作日内报送;

2.重大突发性事件应在接报后3小时内、事发后24小时内报送有关情况,并及时

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3.一般工作情况每周报送一次;

4.与改革发展及监管工作相关的情况、问题、经验和政策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五)信息报送方式: 内网邮箱:OA邮件系统省联社办公室信箱,外网邮箱:

并附作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必要时可同时用传真(050)报送。

(六)省联社办公室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内容、发布形式进行编辑、修改和调 整。

(七)各单位所报信息一经采用,将在省联社《每日要情》、《信合专刊》或

省联社门户网站、内部OA系统“工作动态”等载体发表,也可由省联社办公室同时 报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参阅。

(八)省联社办公室应适时向各单位通报信息报送参考要点,定期对各单位信 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九)各单位被采用的信息原件和领导签批件应妥善保管,并按照档案管理有 关要求移交档案部门。第三章 信息考评机制 第十条 考评范围。

(一)考评对象:本办法所适用的所有单位以及各单位的信息工作人员。

(二)考评内容:上报信息被省联社采用的情况;被考评单位上报信息的情 况。

第十一条 基本任务要求。

(一)各单位信息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信息员队伍健全,且上报信息工作正

常,坚决杜绝紧急、重要信息的迟、漏、瞒、误报现象。

(二)实行信息报送责任制。各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50 篇;每月被采用信息数量不少于1篇,全年不少于12篇。被确定为信息直报点的单 位每2日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被采用信息数量不少于3篇,全年不少于36篇。

(三)对未完成基本任务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评比先进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考评项目与标准。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信息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健全,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数 量和水平能适应工作需要;

2.紧紧围绕省联社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重大紧急信息无 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现象;

3.信息工作质量较高,能为领导提供深层次的调研信息,具有较高的采用率;

4.信息工作的整体开发创新能力强,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参谋 助手作用发挥比较突出;

5.能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领导批示信息的落实情况,约稿信息反馈及时;

6.全省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每年评选一次,年终以总积分为评选工作的主要 依据,评选出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二)先进个人

1.符合信息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信息意识强、工作标准高,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信息工作,且思想敏锐、善 于开拓进取,在提高信息质量、如实反映情况、服务领导决策等方面成绩显著;

3.全年个人撰写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不少于3篇,被省级以上信 息刊物采用的信息不少于2篇; 4.年终以被评人员所报送和被采用的信息总积分为评选工作的基本依据,其中 两人以上合作完成的稿件,按合作人数平均计分;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在单位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的被评人员; 6.全省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由总积分前50名的单位分别向省 联社推荐1名,由省联社办公室负责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若 干名。

第十三条 考评办法。采用总分累计制度,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采用分 报送信息凡被采用,按采用载体级次分别计分,同一篇信息被多次采用可累计加分。

1.被省联社信息载体采用的信息,有标题的每篇计5分,无标题简讯和综合编发 信息每篇计2分。

2.通过省联社渠道报送,被省级刊物、网站和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有标题的 每篇计5分,无标题简讯和综合编发信息每篇计2分;被国家级刊物、网站和新闻媒 体采用的信息,有标题的每篇计10分,无标题简讯和综合编发信息每篇计4分。

3.图片信息(附文字注解)按同一层级有标题信息计分。4.对被采用范围比较大的信息,酌情加分。

(二)附加分

1.信息被省联社、省监管机构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批 示的,每篇加10分;被中央、国家及部委领导批示的,每篇加20分。

2.临时要求报送的信息材料,及时上报的,每篇加5分。3.本单位有信息刊物的,每年出刊4期的加5分;出刊6期的加10分;出刊12期的 加15分。不能及时报送省联社的不加分。4.超出基本报送任务要求,未被采用的信息,视内容质量,酌情加分。5.考虑各单位信息队伍建设、信息报送积极性等情况,酌情加分。

(三)基准分

1.各行、社基准分=10+所辖分支机构个数×5 2.各办事处基准分=所辖行、社个数×5 3.各部门、直属机构基准分=10 被确定为信息直报点的单位另加50分。

(四)失误和失职分

1.迟报、瞒报、漏报、误报1篇紧急重大信息扣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扣10分,并追究责任。

2.无故不完成专约信息任务的,每缺少1篇信息扣5分。

(五)各单位总积分计算公式 总积分=(采用分+附加分)-(基准分+失误和失职分)

(六)考评计分工作由省联社办公室负责,以考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年终得 分情况为基本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各单位信息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奖惩办法。

(一)省联社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全年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于次年第一季 度对上一年信息工作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将以省 联社办公室文件进行通报,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省联社门户网站实行信息采用稿酬制,稿酬发放工作由省联社办公室负责。

被省联社领导批示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原稿酬的基础上,酌情加发稿 酬。

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层级采用的,按最高层级发放稿酬。

(三)对信息报送不积极或漏报、瞒报、迟报、误报重大紧急信息的单位和个

人,将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 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对在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连续三年的评比先进资格 并通报批评。

(五)信息工作人员采取末位淘汰制,对连续两年不能完成信息报送基本任务 的单位,将通知所在单位对不称职的信息工作人员进行更换。第四章 附 则

3.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三

一、范围和对象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和邓小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2.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效成绩或证明。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⑴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2 年以上; ⑵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4 年以上; ⑶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⑷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是 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3 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 2、3 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 上,且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 2 年考核为优秀(获得先 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⑴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 10 万字以上; ⑵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 2 至 3 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 文; ⑶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3.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考

⑷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2.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考核为优秀(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考核优秀。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⑴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⑵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至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⑶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⑴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⑵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⑶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会计专业和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财政、税务、金融和外经、外贸等相关知识;

2.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各项经济改革措施,熟悉会计准则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

3.了解国内外会计专业的发展趋势。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1.工作经历

⑴一般应在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总账等主要财务会计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

⑵能指导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在培养中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方面成绩突出。

2.业务能力

⑴决策能力:能够根据市场动态、企业财务状况提出经营决策建议和理财建议;

⑵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合理组织人员,较好地协调内外工作和经济关系;

⑶业务实践能力:具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会计信息处理能力;

⑷开拓能力:能根据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⑸防范风险能力: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具备识别和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⑹文字表达能力:能撰写中心明确、结构完整、语言流畅的财务分析报告和财会专业文章;⑺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会计电算化工作,掌握有关会计软件的操作技能。

(三)业绩与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的财会工作中,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并被确认为优秀单位;

2.主持制定过本单位、本企业财会管理制度,并经批准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3.创造过先进的工作方法和管理经验,被业务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认可,并已推广实施;

4.主持或承担由市地以上科研机构或业务主管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财会方面的科研课题,在理论上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其成果已通过鉴定;

5.作为第一撰稿人,曾撰写过3篇以上财务分析报告或企业的专题调查报告。报告层次清楚,文字流畅,分析准确,建议切实可行,并得到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的肯定;

6.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务会计及相关经济类专业的著作或译著中,本人独立完成累计达10万字以上,或在省部级报刊上发表过2篇(单篇1500字)以上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破格申报人员必须有论文3篇以上);

7.作为主要作者,曾编写过财会专业教材及学习参考资料,经省或其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已在中专以上学校的财会类专业教学中使用。

四、考试

(一)考试组织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考试合格人员,发给合格证书,作为评审高级会计师的必备条件。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二)考试内容、题型及方式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企业财务与会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税收、财政等。考试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考试以闭卷笔答方式进行。

(三)考试报名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其省直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市以下单位的报考人员,由设区的市财政局汇总,并经市人事局、财政局共同审查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不受理个人报名。

2.报考人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学历证书、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2份),《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省人事厅、财政厅共同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五、呈报评审材料

(一)符合申报条件并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报有关材料,经民主评议、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材料,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

(二)呈报部门(各市人事局与财政局或省直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符合要求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按时呈报到高级评委会。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

(三)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提供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需各单位、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不得缺章。

六、评审与核准公布

(一)省人事厅组建“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工作。该高评委的日常工作由省财政厅承担。

该高评委的人员组成、成员调整、工作程序、表决方式等,依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意票数超过执行委员的三分之二为有效通过。评审未通过的,不得复议。

(二)对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由省财政厅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中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重点是核实这些人员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所填报的成果业绩是否真实,推荐、呈报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异议期为15天。

(三)经评审通过又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事厅核准公布,发给资格证书。

虽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但未经核准公布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七、其他事项

(一)评审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0〕235号)的规定执行。

4.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四

(一)监理组织机构(27分)

1、监理企业(7分)

(1)企业资质(3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且备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在现场备查得3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相符,但现场未备有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得2分;

企业资质等级与所监理工程等级不相符,得0分。

[说明:工程类别等级、企业资质等级检查,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如符合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规定,则进行后续检查;否则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检查监理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数量及其资格时,发现监理企业挂靠、人员无证上岗、假证执业、在注不在岗,以及省外监理企业入川从事监理活动无备案的,则不进行后续检查,该项目总分评定为零分。]

(2)监理合同(2分)

现场备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且内容齐全有效得2分;

现场备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但内容不全得1分;

现场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含补充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得0分。

(3)监理取费(2分)

高于或等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取费得2分;

低于国家监理收费标准规定下限取费得0分。

2、监理人员(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4分)

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且常驻现场得4分;

总监资格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有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但未常驻现场得2分;

总监资格与有关要求不相符,或无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得1分(限期整改);

总监无资格证书或发现是假证得0分。

[说明: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是指按《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川建发[2005]159号)的规定,取得项目总监工程师从业能力证书,且与所监理工程的等级、数量规定相符。]

(2)监理人员数量及到岗情况(6分)

专业配备齐全,人员执业资格符合要求,符合监理合同约定,且均在岗得5分;

人员均挂牌上岗得1分(人员未能全部挂牌上岗酌情扣0.50分);

一名监理员为两个工地常驻人员或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超过三项,此项得0分。

专业配备不齐,人员执业资格有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监理合同约定,或有人员不在岗的情况,每项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3、硬件设施(10分)

(1)办公设施配备(3分)(特殊项目除外)

办公室、桌椅、文件柜、常规检测设备及工具(卷尺、线坠、靠尺、塞尺、卡尺等)齐全,二等及其以上工程现场配备电脑、数码相机得3分;

办公室、桌椅、文件柜、常规检测设备及工具(卷尺、线坠、靠尺、塞尺、卡尺等)不够齐全,二等及其以上工程现场没有配备电脑、数码相机得2分;

办公室、桌椅、文件柜、常规检测设备及工具(卷尺、线坠、靠尺、塞尺、卡尺等)极不齐全,二等及其以上工程现场没有配备电脑、数码相机得0分。

(2)技术资料配备(3分)

现场配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齐全的图集、标准、规范、手册等得3分;

现场配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部分图集、标准、规范、手册等得2分;

现场未配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关的基本的图集、标准、规范、手册等得0分。

(3)上墙资料(4分)

现场有企业标识、岗位职责、监理机构框图、总平面布置图、安全质量进度控制图、晴雨表、考勤表、有关台帐记录本等,每项次得0.25分(总分不超过2分);

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上墙齐全各得1 分。

[说明:监理办公形象标准化(“标化办公”),是提升监理企业形象,提高监理行业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证监理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各监理项目机构应予以充分重视。]

(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理情况(18分)

1、安全监理情况(9分)

现场每发现一处属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禁止的安全隐患,且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1分,扣完9分为止(限期整改);

现场每发现一处属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禁止的安全隐患,但有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0.5分,扣完9分为止(限期整改)。

[说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禁止的安全隐患是指现场的施工机械、“四口五临边”、塔基、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基坑边坡等处存在的不符合施工现场安全规定的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有关安全问题。]

2、质量监理情况(9分)

现场每发现一处属于国家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违反有关强制性条文,且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1分,扣完9分为止;

现场每发现一处属于国家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禁止的施工质量问题,或违反有关强制性条文,但有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0.5分,扣完9分为止。

[说明: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指出的质量问题是指现场的钢筋混凝土、砌体、装饰、安装、节能、进场材料等处存在的有关质量问题。]

(三)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50分)

1、现场监理档案管理(3分)

现场监理档案真实、准确、及时,分卷符合规定、整理规范、摆放整齐、完整得3分;

现场监理档案真实、准确、及时,但分卷较符合规定、整理较规范、摆放较整齐、完整性稍差得2分;

现场监理档案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差,分卷不符合规定、整理不规范、且不完整、摆放凌乱得0分。

[说明:现场监理档案的管理应首先从整体着手,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四川省有关规定的要求搭建起本项目的监理资料的完整构架,然后再随着工程的进展不断地加以充实、完善。]

2、监理规划、细则(3分)

规划、细则编制及时、齐全、有针对性、审批和批准签署完整、有效各得1.5分;

规划、细则编制及时、齐全、但针对性差或审批和批准签署不齐、部分无效各得1分;

规划、细则编制不及时,抄袭其他项目,明显与本项目不符,无签字、审批得0分。

3、总、分包单位资格审查(2分)

有效、齐全,项目监理部留有复印件得2分;

不齐全得1分;

没有得0分。

4、工程开工报审(2分)

有核验记录,且附件齐全时,有通知或函件得2分;

有核验记录,但附件不全时,没有通知或函件得1分;

没有核验记录得0分。

5、施工图审查意见及会审纪要(2分)

现场正在施工的工程相应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会审纪要有效齐全得2分;

现场正在施工的工程相应设计施工图、审查意见、会审纪要有效不够齐全、但有相应通知单得1分;

严重不全且无相应通知单得0分。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3分)

有详细的审查意见、签字齐全有效、针对性强得3分;

有审查意见、签字齐全有效、但针对性差得2分;

有审查意见、签字不齐全、且针对性差得1分;

没有审查意见得0分。

7、专项施工方案审批(3分)

按规定应该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含专项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等)未经审查,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按规定应该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含专项技术方案、安全方案等)虽经审查,但针对性差、或审查签署不全每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8、进场材料报审及见证取样送检(3分)

及时、准确、报验资料完整得3分;

及时、准确、但报验资料不够完整得1分;

不及时、不准确、报验资料不完整、得0分。

9、主要工程设备选型及构配件报审(2分)

及时、准确、完整得2分;

及时、准确、但报验资料不够完整得1分;

不及时、不准确、报验资料不完整得0分。

10、施工测量放线报审、施工验槽记录(2分)

复核准确、记录完整各得1分;

未复核或没有记录得0分。

11、隐蔽、分部分项工程报验记录(2分)

及时、完整、准确、有效,且按规定保存在项目监理部得2分;

及时,但不够完整、准确、有效,且按规定保存在项目监理部得1分;

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无效,或未按规定保存在项目监理部得0分。

12、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记录(2分)

按统一标准记录,且正确、及时、完整、有效得2分;

按统一标准记录,但不够正确、及时、完整、有效得1分;

未按统一标准记录,且不够正确、及时、完整、有效得0分。

1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整改复查报审(3分)

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等有整改通知,并有整改回复得3分;

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等有整改通知,但无整改回复得1分;

对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等未发出整改通知,每发现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14、监理工地例会记录(3分)

有专用记录本,记录完整、整洁、齐全;所发出的例会纪要,可追溯性强,且经过各参会单位会签得3分;

无专用记录本,所发出的例会纪要内容齐全,具可追溯性,经过各参会单位会签得2分;

所发出的例会纪要内容齐全,但可追溯性差,或未经过各参会单位会签得1分;

所发出的会议纪要内容不全,可追溯性差,未经过各参会单位会签得0分。

15、监理日志(3分)

抽查项目监理日志(可按土建、安装等内容抽查)

记录及时、完整、整洁得3分;

记录不够及时、完整、整洁得2分;

没有记录或不及时、完整、整洁得0分。

16、监理月报(2分)

按时报、内容全面、格式规范得2分;

间断报或内容不全面或格式不规范得1分;

连续2个月及以上没报得0分。

17、安全检查记录(6分)

有管理要求,整改通知或函件,施工安全许可证、安全体系、设备、日常检查记录等及时、完整得6分;

有管理要求,整改通知或函件,施工安全许可证、安全体系、设备、日常检查记录等及时,但不完整得3分;

没有管理要求,整改通知或函件,施工安全许可证、安全体系、设备、日常检查记录等不及时、不完整得0分。

[说明:以上安全检查记录还包括,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机械验收手续、安全设施验收手续、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环境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识等。]

18、其他有关监理文件记录(4分)

对其他有关监理文件进行抽查。

所抽查的监理文件,处理正确、及时、内容完整、签署有效不扣分;

所抽查的监理文件,发现处理有误、不及时、内容不完整、签署不全或无效,每处扣0.5分,扣完4分为止。

[说明:其他有关监理文件是指《四川省关于GB50300-2001系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中列出的其他监理用表所涉及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复工申请、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费用索赔申请、工程临时延期申请、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审查记录、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方案报审、月完成工程量报审、月付款报审、工程暂停令、监理备忘录、专题报告、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费用索赔审批、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等。]

(四)相关单位评价(5分)

1、建设单位意见(3分)

征询建设单位意见,评价为“好”的得3分;

征询建设单位意见,评价为“一般”的得2分;

征询建设单位意见,评价为“差”的得0分。

2、施工单位意见(2分)

征询施工单位意见,评价为“好”的得2分;

征询施工单位意见,评价为“一般”的得1分;

征询施工单位意见,评价为“差”的得0分。

5.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五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安全管理标准化、人员行为标准化、设备设施标准化。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以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

第三条„管理体制‟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

第四条„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信息化‟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六条„项目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在项目竣工前完成。

第七条„项目实施主体‟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

第八条„制定达标计划‟在建筑施工项目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达标计划等材料。

第九条„项目自评‟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开展自评,形成项目自评手册。项目自评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实施主体组成情况及分工;

(二)项目实施主体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开展的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三)项目实施主体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管理的记录;

(四)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

(五)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项目考评实施‟项目考评主体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考评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实施考评,同时指导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开展自评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评定‟在建筑施工项目工程完工后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应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自评手册等材料。

项目考评主体在收到项目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结合对项目的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第十二条„项目达标条件‟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已规定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项目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项目施工期间未因重大安全隐患受到住房城乡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五)项目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考评结果公布‟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将考评结果逐级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至建筑施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未经考评处理措施‟项目竣工验收前项目实施主体未提交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达标。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十五条„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完成。

第十六条„企业实施主体‟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实施主体”)。

第十七条„制定达标计划‟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

可证申请或延期时,企业实施主体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体系、达标计划等材料。

第十八条„企业自评‟企业实施主体每年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企业自评报告。

企业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实施主体组成情况及分工;

(二)企业实施主体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开展自查及整改记录;

(三)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自评情况;

(四)企业对承建项目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阶段开展检查及整改记录,特别是对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控记录;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承建项目带班检查及整改记录;

(六)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考评实施‟企业考评主体应定期公布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达标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企业实施主体应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企业近三年自评报告等材料。

企业考评主体应在收到企业实施主体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企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为“达标”或“不达标”。

第二十一条„企业达标条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依法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已按规定组织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项目95%以上经项目考评主体评定为“达标”;

(五)企业考评主体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企业考评结果公布‟企业考评主体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二十三条„示范项目及企业‟省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项目和企业,可以评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第二十四条„考评结果应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核定和评先推优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市场激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人员惩戒‟对于未达标的建筑施工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不良行为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当重新考核,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延期。

第二十七条„企业惩戒‟对于未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不达标的不良记录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将其承接的项目列为监管重点。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重新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延期。

第二十八条„考评达标的撤销‟经考评达标的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评主体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并依法予以处罚。

(一)考评过程中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则

6.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六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库[2008]62号)

各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财库[2006]41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代理业务发展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综合考评业务范围的界定

纳入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范围的,除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外,还包括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和公务卡相关业务。

二、关于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和公务卡相关业务的考评

(一)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的考评包括:代理银行是否及时、规范、准确地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反馈专项资金指定账户支付信息;相关信息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要求与监控系统对账等。

(二)公务卡相关业务的考评是对代理银行作为公务卡发卡银行,在公务卡业务的组织管理、资金支付和信息反馈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包括:

1.代理银行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定制公务卡,并及时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

2.代理银行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为预算单位和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支付、还款等有关业务。

3.代理银行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反馈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账户的划款信息和公务卡向商户付款的明细支付信息,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4.代理银行是否按照公务卡管理要求,及时开发公务卡支持系统,并通过及时对公务卡支持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措施确保系统运行安全、高效、便捷。

5.其他违反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对于代理银行违反上述考评规定的行为,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对照《办法》相应条款,实行扣分处理。

三、关于业务规模大小标准的划分

《办法》第十九、二十和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代理银行违规行为,区分业务规模大小按次扣分。其中,业务规模大小的划分标准是:银行代理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高于平均水平的代理银行为业务规模相对较大的代理银行,低于平均水平的代理银行为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代理银行。业务规模较大的代理银行按下限扣分;业务规模较小的代理银行按上限扣分。

银行代理业务规模占总规模的比重,由银行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金额占财政部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总金额的比重与代理财政直接(授权)支付笔数占财政部财政直接(授权)支付总笔数的比重,算术平均后得出。

四、关于代理银行协议履行问题的收集

根据《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理银行协议履行问题的收集工作机制:

(一)建立业务检查制度。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对代理银行业务处理能力、内控管理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等进行检查,同时不定期走访中央预算单位,对代理银行协议履行问题实施考评。

(二)设立意见反映电话和意见箱。中央预算单位可拨打010-68552297,68552046或发送电子邮件至YHWT@mof.gov.cn,向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题。

五、关于综合考评结果的运用

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范围内对代理业务水平等级为优或良的代理银行进行通报表扬。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评结果、有关扣分情况、业务代理手续费浮动情况、预算单位对代理银行的意见和有关管理建议反馈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应对综合考评揭示和反映的问题,予以关注和改进,并及时向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报送有关工作改进情况。

财政部

二○○八年九月二日

7.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七

拟定代理银行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稳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自2004年我市实行国库改革以来,通过日常的业务协作和2009年与人民银行联合对代理银行的检查中发现,代理银行在代理国库改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我市为促进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近日市国库支付中心拟定了《克拉玛依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业务综合考评暂行办法》,以扎实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综合考评办法》对银行代理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分别实施考评,从代理银行服务质量调查考评、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考评和代理银行报告考评三方面,采取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服务质量问卷调查、国库管理部门日常考核、代理银行自我考评三种方式进行,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与代理银行业务代理手续费挂钩。

建立综合考评办法,一是为促进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加强学习与培训,提高代理银行的积极性,尽快、尽力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基础,二是有利于代理银行为国库改革单位提供更高效、快捷、及时的服务,三是规范了财政资金安全管理,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支付结算和服务保障,促进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8.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八

根据省局《2017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办法》和《2017年徐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现有基层基础工作体系,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现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评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10分)

(一)重点目标考评(50分):

1、保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管理全面合格水平(3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创建省级示范单位(7分);

2、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分),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全面完成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统计规范化管理指导验收,抽检合格率达到100%(3分);

4、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指导合格面不低于95%(7分);

5、村(居)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面不低于50%(10分)。

6、全面完成首席统计员设置工作(5分),以镇级单位数为计量单位,全部完成得5分,41%-99%用系数计算得分,低于40%的不得分;

7、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虚拟调查队申报组建任务(5分);

(二)工作环节考评(50分)

1、按时报送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计划、考评办法、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材料(1—3分);

2、按要求完成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台账更新,报送数据文件(1—3分);

3、按要求组织推荐基层基础建设4个单项成果,每种不少于5件(1—15分);

4、县级合格、示范材料申报及时,材料规范、质量高(1—4分);

5、企业规范化指导验收表及合格单位名册材料及时报送,并符要求(1—5分);

6、及时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相关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1—5分);

7、能对县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和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进行整改、巩固、提高的分类指导,有具体措施和活动安排(1—5 分);

8、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回头看”活动有具体方案,建立工作记录台账(1—3分);

9、在全省性示范交流活动中有项目展示,保持争先创优工作形象(1—3分);

10、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有关基础建设的制度规范(例如统计组织领导、保证政府统计独立性、调查对象单位权利义务落实、从业资格、新上岗人员指导期、强化部门统计管理、民间统计组织行为规范等)有具体措施和进展(1—4分)。

(三)工作创新创优考评(10分)

在基层统计管理、“六位一体”统计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相关制度、统计文化建设、宣传和关心基层统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可复制可推广;信息、分析被国家、省网、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

四、奖项设置

对县级统计局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各地完成工作及打分情况,考评结果等级的数量设置为:优秀2-3名、良好3-4名。

(一)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计分标准进行自测自评(自测自评表另发);计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反映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以发文日期或上报时间为准),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工作信息以及自测自评表等材料,应通过腾 讯通及时上报电子文件。

(二)市局依据各地的自测自评情况和上报的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记录等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出统计双基工作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发文表彰。

9.基层党支部考评暂行办法范文 篇九

为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整体推进全县基层组织工作出新成果、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对各基层党(工)委组织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项目分为基础工作(80分)、创新工作(折算成10分)、宣传工作(折算成10分)和获奖工作(直接加分)。

一、考评原则

1、以《吉安县2011年组织工作要点》为主要依据。

2、年中、年终组织工作考评和平时工作考核相结合。

3、坚持工作质量和效率优先。

4、突出客观公正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基础工作考评实行扣分制,对未完成的每项工作根据考评分数、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量酌情扣分。

二、基础工作考评(80分)

(一)乡镇党委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分);制定基层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和考评办法(1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1分);落实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年中书面报告、年终专项述职抓党建工作制度(1分);将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建立健全乡村领导班子会议、工作、组织生活等一系列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团结协作(1分)。(小计6分)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严格落实建设责任,强化村级活动场所的后续建设(1分);建设合同、设计图纸、预决算等资料完备,集体资产、办公设施登记造册(1分);按照“五室一厅”和“十个有”要求抓好规范化布置(3分);建立村干部值班、民事代办等制度,发挥活动场所的综合作用(1分)。(小计6分)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依托富民产业,建立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协会)党支部(1分);加大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力度,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深入开展“三联共建”和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2分);有党员活动室,各种学习记录、资料完备(1分)。(小计4分)

社区党建工作:组织驻区单位继续深入开展“党旗耀社区、和谐同创建”活动,制定了共建年度计划(1分);组建了共建活动协调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协调小组会议(1分);以“三有一化”为抓手,完善社区活动场所的规范化整改,强化社区党组织的服务和管理功能,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2分)。(小计4分)

创先争优活动:紧扣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十八大献礼这两个重要节点,制定总方案下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1分);全面开展“一述双评”工作;深化拓展“三民三促”活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创先争优(1分);换届后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1分);能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分类指导,研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设计了“新农村先锋党组织”、“双强”型村支部书记、“双带”型农村党员等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开展了“驻村入户、结对帮带”、“一线服务”、“三培两带两服务”、“设岗定责”等活动(2分);积极组织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传扬江西红色故事”等主题活动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精品展”征文等,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造出的鲜活经验,推介经验成果,创先争优氛围浓厚(1分);每月上报两条以上创先争优活动信息(1分)。(小计9分)

基层党建示范工程:按照“五个好、一规范”标准,扎实开展“一城连四镇”党建示范点创建活动,申报2个以上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基层党组织,每个创建点分别制定方案(2分);落实创建举措,做到制度规范,布置美观,资料齐全(4分);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形成展示区域特色的“一城连四镇”等党建工作示范区(1分)。(小计7分)

村干部队伍建设:推进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工作(1分);突出抓好村“两委”换届工作,切实解决村小组长选拔培养、激励保障等问题,重视将优秀村小组长选拔到村干部队伍中来(2分);结合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1分);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一定三有”政策,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1分);做好离任“两老”生活补贴发放、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审核上报工作(1分);抓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和进退流转工作(1分)。(小计7分)

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选好配强站点管理员,完善管理员绩效工资制度(1分);认真开展“星级站点”、“星级学员”和“优秀管理员”创评活动(1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大力整治“零收看”站点,党员干部群众收看远教,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认真做好记录,着力提高站点使用率、群众参学率、节目点击率(3分);推进站点规范化建设,实现远程站点100%建设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分)。(小计6分)

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每季度公开党务工作不少于一次(1分);扩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推行党代表任期制,建立党代表提案制、党代表定期活动制和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三联系”等制度(2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总结推广农村“支部带三会”基层民主模式,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1分)。(小计4分)

发展党员工作:落实“一重点两计划”发展党员工作措施,对一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实行黄牌警告(1分);把3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村列为重点管理单位,进行跟踪督察,限期整改(4分);每村每年发展一名35岁左右的年轻党员(1分);每发展一名党员同时培养2名入党积极分子(1分);大力推行“双管三联”办法,发展进城务工优秀青年入党,成效明显(1分)。(小计8分)

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各种学习教育活动(1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不少于6天,并做到学习有考勤、记录和心得笔记(1分);老干部党支部有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2分);及时完成党建刊物征订工作(1分);充分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县手机信息平台,推广“党员网络号”做法,促进党员教育上电视、上手机、上互联网,提高学用效果(1分)。(小计6分)

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党内信息库,信息维护及时完整,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报表工作(2分);认真协助做好“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办结,抓好流动党员管理,完善流动党员台账,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到位,每年联系引导流动党员不少于4次,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不少于1个(1分);深入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建立2个以上示范基地,培养带动了一批乡土人才(1分);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困难党员扶助金”和“党员创业帮扶金”,及时为困难党员、创业党员提供帮助(1分);积极配合做好老党员荣誉生活补贴的调查、摸底、上报及发放工作(1分)(小计6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基数台帐,基数核定准确(1分);党员缴纳党费及时、主动、足额(4分),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1分);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上一季度党费及时足额上缴(1分)。(小计7分)

(二)县直部门党组织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单位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1分);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分);制定基层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和考评办法(2分);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科室或下属单位(1分);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深入联系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分);将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2分)。(小计9分)

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和睦共事,相互补台,相互配合,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2分);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分);坚持学习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体学习日制度,单位党组织全年集中学习的次数不少于12次(2分);按要求每年开展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记录完整(1分)。(小计6分)

党员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九个有”要求(有党组织办公室、有党员活动室、有室牌、有党旗、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施、有党支部工作手册、有公开宣传栏、有党员形象栏)抓好规范化建设,布置美观大方(6分);抓好党建基础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健全、整洁、规范(3分)。(小计9分)

党务公开工作:有党务公开栏(1分);每季度公开党务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广泛接受群众监督(2分)。(小计3分)

社区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党旗耀社区、和谐同创建”活动(1分);制定了共建工作年度计划(2分);帮助社区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办公场所,帮扶资金和帮扶措施落实到位(4分);大力开展“党员服务承诺”和“党员义工”等活动(2分)。(小计9分)

创先争优活动:紧扣迎接建党90周年和向十八大献礼这两个重要节点,制定总方案下的具

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1分);全面开展“一述双评”工作,深化拓展“三民三促”活动,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创先争优(1分);换届后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力量不减弱,工作不松劲(1分);能针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实际,分类指导,研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设计了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积极开展“七一”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传扬江西红色故事”主题活动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精品展”征文活动等,大力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创造出的鲜活经验,推介经验成果,创先争优氛围浓厚(1分);积极开展“三学四议五实践”创先争优活动日及“三级双向承诺”活动(2分);每月上报两条以上创先争优活动信息(2分);积极开展党建示范工程,培养了1个以上党建示范点(3分)。(小计13分)

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5分)。

党员教育工作:制定党员学习和培训计划,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1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年参加集体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其他党员不少于6天,并做到学习有考勤、有记录、有心得笔记(2分);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各种教育活动,充分利用“12371”手机信息系统,促进党员教育上电视、上手机、上互联网,提高学用效果(2分);老干部党支部有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2分);及时完成党建刊物征订工作(2分)。(小计9分)

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按要求完成党组织、党员、入党申请人信息采集和党内统计报表工作(2分);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1分);认真协助做好“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办结,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1分);建立健全困难党员走访慰问等帮扶长效机制(2分);积极配合做好老党员荣誉生活补贴的调查、摸底、上报及发放工作(1分)。(小计7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基数台帐,基数核定准确(2分);党员缴纳党费及时、主动、足额(6分);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1分);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上一季度党费及时足额上缴(1分)。(小计10分)

三、创新工作考评(折算为10分)

创新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专门工作方案,有明确的目标,有切合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举措,创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具有推广价值。每项创新工作根据工作效果计2-10分。创新工作最高得分折算为10分,其他单位按[实际得分÷最高得分×10]计分。

四、宣传工作考评(折算为10分)

宣传内容必须是反映组织工作的经验材料和典型做法,并在市以上考评刊物(党报、信息、电视新闻、党建网)刊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复印件),分值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分值折算法与创新工作相同。

五、获奖工作考评(直接加分)

单项工作获省、市、县委组织部表彰的,分别计5、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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