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2024-09-07

医疗技术预警机制(8篇)

1.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篇一

3.17医疗纠纷预警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并在纠纷可能发生之前解决纠纷隐患,特实行以下医疗纠纷预警方案。3.17.1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病人及家属对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主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3.17.2医疗纠纷预警级别

医疗纠纷预警级别是指演变成医疗纠纷的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

分级的依据: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是否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

3.17.2.1三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3.17.2.2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

3.17.2.3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3.17.3医疗纠纷预警内容 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

3.17.3.1三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

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手术、重大抢救、药品的严重毒副反应、并发症及其它意外等;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的。

3.17.3.2二级预警: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科主任及护士长。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明确主管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汇报。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警。需报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

3.17.3.3一级预警: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

需报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胁、极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

3.17.3.4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电话、本院联系人、诊断、主要诊疗方案、主管医护人员、预警内容、与隐患相关的医护人员、上报人、处理经过、结果。

3.17.3.5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零通报制度。医护人员每日查房交班时,必须将医疗纠纷隐患情况作为交班内容向科主任、护士长、上级主管医师报告。

3.17.3.6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

3.17.3.7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17.3.8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未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作处理。

3.17.3.9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17.3.10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适当增加5%;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3.17.3.11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对科室上报的一级预警将定期进行公示,对频繁出现一级预警,且负有责任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2.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篇二

1. 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模式不合理, 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

近年来, 医疗保障投入的总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近年来, 卫生总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世纪90年代初最高, 达到2.37%;20世纪90年代中期逐渐下降, 2000年降到最低水平, 卫生总费用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仅为1.71%。另外, 公共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拨款模式仍表现为传统的平均主义, 即按医院规模拨款的方式, 根据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人员数拨款。其结果是忽视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 无法对医疗机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投入和使用, 表现为重城市轻农村和重医疗轻预防, 医疗保障资金分配和利用效率低。

我国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和大设备上, 而预防保健、农村和基层卫生机构则相对不足。这是我国现行医疗体制的最大弊端。30%左右的城市人口占有近70%的卫生资源, 公共财政的投入集中于城市, 造成资源浪费和利用率下降, 农村和初级卫生保健的投入却严重不足, 对预防的经费投入远远不及对医疗的投入。

3. 医疗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缺乏有效的监管, 导致医疗保障资金的支付受影响, 削弱了医疗保障资金抗拒风险的能力。

目前, 我国尚无一部较为健全统一的法律或条例对医疗保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管。这样, 就会导致医疗保障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缺乏跟踪机制, 信息也不够准确和完整, 严重影响医疗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 导致了医疗保障资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降。

4. 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状况来看, 医疗保障支出是一条不断上升的

曲线, 人们只能接受其投入的增加, 却不能接受其投入的减少, 因而建立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机制非常重要。

二、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机制简介

1. 预警机制内涵。

预警一词最早源于军事, 如预警飞机、预警雷达等, 后来演化为非经济预警 (社会预警、军事预警等) 和经济预警。预警机制是指由能灵敏、准确地昭示风险前兆, 并能及时提供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等构成的预警系统, 其作用在于超前反馈、及时布置、防风险于未然, 打信息安全的主动仗。

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机制, 是指通过对医疗保障资金投入和使用的真实信息的灵敏监测, 通过信息交流方式, 经过逐级到达信息收集机构, 信息收集机构将众多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预测预报后, 从而制定出进一步的干预措施, 达到防患于未然, 提高医疗保障资金的利用效率, 预防可能发生的医疗保障财务危机和风险。

2. 预警机制建立的原则。

不同管理活动的预警机制有着很大的区别, 建立预警机制也有着各自的原则。医疗保障财政投入的预警机制也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这样才能建立起符合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系统, 这些原则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预警机制要有科学的指标体系。预警机制是一个科学的运作模型, 因此要有相应的指标体系, 包括正常的定额指标、支出上限指标、效率指标、发展指标和影响支出因素的其他可量化指标。只有有了科学的指标体系, 预警机制才能得以正常运行, 才可以建立起医疗保障的正常反馈机制。

二是预警机制要具有反应迅速、预测性强的特点。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机制, 要采集医疗保障资金的收支信息, 建立翔实的基础数据资料, 在此基础上, 统计医疗保障资金当前和历史的收支状况, 为管理和决策部门快速提供实时性强、准确度高的数据;依据其风险等级归入不同的风险警报区, 更进一步结合当前、历史数据和数学模型, 对医疗保障资金在一段时期内的运行态势进行预测。

三是要具有可操作性和稳定性。人口安全预警系统属于实用性很强的操作系统, 要求在具有潜在的风险因素存在时, 就必须能够制定出风险指标, 及时发出风险预警, 有效启动风险防范机制。因此, 这个系统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和稳定性。做到这一点的关键在于对预警机制的设计。在我国正在进行大规模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 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预警机制的建立应当同步进行。

3. 预警机制要素。

警义即预警的含义, 指的是医疗保障资金监测和预警的对象。它由若干个警素所构成。警素是指构成警情的指标。警源指警情产生的根源。警兆指警素发生异常变化时的先兆。在警源的作用下, 当警素发生变化导致警情爆发之前, 总有一些预兆或先兆。从警源到警兆有一个发展过程:警源孕育警情→警情发展扩大→警情爆发前的警兆出现。

三、建立辽宁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预警机制

1. 首先要建立科学、真实、灵敏的医疗保障资金管理信息传递系统。包括快速的资料收集和传递机制, 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量化管理机制。通过传递系统可以迅速了解和掌握医疗保障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 并且可以通过对数据的处理、量化分析和比较来判断资金运行的情况和质量, 提出下一步的管理和实施措施。

2. 医疗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要纳入财政预算, 由财政部门负责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时拨付医疗保障资金。财政部门还要发挥其职能作用, 制定医疗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 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搞好医疗保障资金收支的监督检查, 以确保资金运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医疗保障基础性数据真实完整, 是做好医疗保障资金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3. 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保障的整体发展进程做长期、不间断的研究, 随时对医疗保障资金的项目分配和使用的有效性做跟踪调查和研究, 反映变化情况, 并且及时采取相关的应对措施, 增加整个医疗保障资金宏观运营的科学性和灵敏性。

4. 预警系统要有一个专家委员会构成的智囊外脑支持, 定期或不定期讨论和分析医疗保障资金的整体运营情况, 通过一系列的量化指标分析提出调整方案, 并确定相应的警戒线和对策。

5. 为保证公共财政对医疗保障投入的公平性, 避免政府对医疗保障事业投入的随意性, 预警机制的建立应充分考虑经济差异及实际使用可行性等影响因素, 加强对公共财政投入的监督机制改革。通过有计划的资源分配改革, 公开接受纳税人的监督, 在法律上保障公共财政投入的制度化和长远化。

3.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篇三

一、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的概念、作用和价值

预警机制是指通过信息搜索、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手段,对尚未爆发的危机、灾难、重大事故等做出相应的防控措施,包括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措施的执行以及相应危机处理机制的启动。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是预警机制的一个应用领域分支,是指检察机关在多渠道全面收集各种与职务、职务行为和职务犯罪相关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手段对信息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估,并对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因素进行归纳和总结,及时预测可能发生职务犯罪的行业、单位、部门,并依据程度的不同发布不同等级的预警信息,提出预防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基于上述概念,构建职务犯罪预防预警系统主要包括信息采集存储、信息分析预测和预警发布执行三个部分。

构建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有利于前移预防关口,加大源头治理, 对于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成效,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文具体从预防主体和检察机关两个层面对其进行价值分析:

1、有利于预防主体规范职务行为和权力运作。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为预防主体正确行使权力设置了一道外部屏障。首先,检察机关通过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向预防主体发出包含预防建议在内的预警通报,使预防主体准确查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施,建章立制,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其次,信息报送与收集过程的本身,就可以使预防主体内部从业人员对检察监督产生顾忌心理,从而有效遏制其职务行为的随意性,排除人情关系、上级暗示等诸多不良因素干扰,促进职务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

2、有利于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该集事前预防、事中预防与事后预防于一体,从国家反腐倡廉总体要求来看,预防工作更应注重防患于未然的事前预防。但从目前各地工作实践中,不少地方仍比较单纯地依靠自侦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开展事中预防和事后预防,且事后预防成为主流,在对自侦办案“等、靠、要”消极思想影响下,预防工作对职务犯罪查办存在很大依赖,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另一些地方检察机关的事前预防手段和方法简单落后,混同于单纯的宣传教育,难以凸显检察预防的专业化水准和特色。而构建并实施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则有利于转变以往这种相对滞后的预防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靠前预防、事前预防,变被动为主动,拓宽了预防工作的思路和模式,丰富了预防工作的内涵,强化和突出了检察机关专业化预防职能的发挥。

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的调查和现状分析

2004年7月,河北省邯郸市检察院建立了全国首个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以《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实施办法》这一文件形式对职务犯罪相关信息收集、筛选整理、分析预测、预警信息评估、预警通报、督促整改、意见反馈等一系列流程作了比较概括的规定。2009年2月,云南省昆明市委下发了由昆明市检察院负责起草的《昆明市建立职务犯罪预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了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内容,将其分为三个环节:一是信息收集。内容包括检察机关受理的违法违纪信息;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纪违法信息;其他执法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违法违纪信息;新闻媒体发现的职务犯罪违法违纪信息及与职务犯罪相关的其他信息。二是预测预警。以通报、要情和建议形式发布预警信息。三是督促落实。包括对相关单位提供职务犯罪预防预警信息、被预警单位落实预警等工作情况的督促及违规行为问责处理。

通过对上述两个预警机制的研究,可以发现我国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建设,更多只是以文件形式对职务犯罪预警工作作了总括性的规定,对具体适用性、针对性、实效性考虑不多:(1)预防信息收集范围不明或限制过窄。预防信息的收集不应该只限于与职务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有关的信息,还应包括与职务和职务行为相关信息以及行业、部门建章立制、日常管理等信息,要既包括隐蔽信息,也包括公开信息。(2)预防信息获取的手段科技含量低,收集渠道不明。检察机关预防信息的收集不具备公安机关对治安信息那样的强制管理性质,也缺乏特情、侦查耳目、线人等制度,加上职务犯罪本身的隐蔽性和预防信息的广泛性,仅仅依靠检察机关主动出击,通过人工手段去收集、获取信息资源显然不客观、不科学,利用现代化手段,去拓展预防信息收集渠道是当务之急。(3)职务犯罪预防体系的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虽然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已经建立了职务犯罪侦查、预防情报交流机制,但并未建立统一的信息交流互享平台;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或重点行业之间,缺乏职务犯罪预防信息的交流平台。虽然,目前各地已普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并设立了共享平台,但这个平台框架设计和实际操作中不涉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也没有其它进行信息收集、筛选、分析的信息化平台。(4)职务犯罪信息处理能力欠缺智能化。现有的预警机制中,对收集信息的处理通常采用人工的方式进行判断和预测,随着职务犯罪规律的不断演变,预防信息的不断扩充,这种低效率工作方式将越来越不适应检察工作需要,因此通过现代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来收集、汇总职务犯罪预防信息,推测、评估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分析、研究预防对策是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必由之路。

三、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系统的构建思路和方案

一个完整的基于信息化技术的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应该要构建起三个系统,即信息采集共享系统、信息分析预测系统、预警发布执行系统。

(一)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信息采集共享系统的构建

信息是进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的基础,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内容应该包括: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举报信息以及办案中发现的尚未构成职务犯罪,但明显违法违纪的案件信息;纪检监察机关己立案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信息;审计、信访、公安、法院等机关和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受理或发现的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信息,具体包括相关审计结论、法院行政判决及裁定、新闻报道等内容;区域、行业、部门与职务行为规范相关的内部制度建设、落实及其它与预防职务犯罪有关的规定和措施;职务犯罪的新类型、新手法、新领域等。如此庞大的信息收集量,必然要求有相应的软件和硬件与之配套,首先必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审计、法院、公安、信访、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及新闻媒体等部门间的预防信息交换、信息报送、信息移送等工作机制。同时,必须要构建一个科技化的预防信息收集平台(库),这个平台不仅要求能收集并存储某一时期内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法律法规及公共数据库等静态信息,还能实时采集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活动产生的动态信息,既能公开收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视线范围内与职务犯罪预防有关的信息,又能秘密受理犯罪案件线索举报,既能满足各预防主体间可公开预防信息的充分共享,又能保证部分涉密信息的安全。

(二)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信息分析预测系统的构建

信息分析预测系统要求比较高,需要预先设计一套高效率的计算机分析预测软件,使该软件能按不同条块,以不同方法对信息库里相关的预防信息智能化的汇总、分析。分析预测软件必须以准确的统计数据和信息为基础,运用适当的科学预测法进行运算,得出事态变化规律,并显示震荡幅度的预测方法。常用的科学预测法有回归分析预测法、灰色系统理论预测法、线性网络预测法、最优组合预测法和马尔可夫模型预测法等。其中对重点预防信息,在计算机分析基础上,还应邀请相关专家和有关行业的专业人士进行专项分析,以强化预防分析的专业化和客观性。同时还要根据预测范围、预测主体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预警方法:(1)对某一地区未来一定时期内职务犯罪现象趋势预测,可以采用多元回归、非线性回归和趋势分析等定量方法,分析一定时期内各类职务犯罪现象,预测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态势、以及周期。(2)对政府某个部门或社会某个行业的职务犯罪预测,可以通过已发现并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职务违法违规案件中收集信息,采用信息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高发群体,以及相关单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3)对最有可能成为职务犯罪主体的相关人员、重点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和追踪,建立相关个人信息库,将监控对象的各种信息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录入在内,将可能发生职务犯罪行为的概率降到最低。

(三)职务犯罪预防预警机制预警发布执行系统的构建

预警发布执行系统是指将对预防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后形成的预警内容,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预警信息发布跟踪系统,以预警通报、要情报告、防范建议等方式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堵漏建制,完善防范措施。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发布预警信息:某领域举报相对集中或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出现新类型、新手法的;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明显上升趋势的;本行政区域外已发生某类职务犯罪案件,本地也有可能发生类似案件的;有关行业、部门、岗位或环节近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项目建设、资源开发、资金投放中有明显管理漏洞的;有关单位的管理制度有明显漏洞,可能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根据预警内容不同,检察机关可以以书面通报或在信息平台上公布等形式予以发布,对具有普遍预防意义的预警信息,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予以发布。被预警单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预警内容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完善职务犯罪预警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整改情况的人员和单位,应严格按规定问责处理,确保职务犯罪预防预警工作取得实效。

4.医疗技术损害预警 篇四

各科室:

为提高医疗技术风险的早响应、早干预机制,及时控制医疗技术损害的扩大,妥善处理医疗技术损害问题,我院依据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与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望各科室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及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了及早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加强预警监控,防止医疗事故,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预警机制。

二、范围

医疗技术风险是指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或出现的可能发生医疗失误或过失导致病人死亡、伤残以及躯体组织、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损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险因素,无论不良后果是否发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诉,均属预警监控范围。

三、原则

医疗技术安全预警工作要遵守“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为准绳,以深挖细找医疗质量和安全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为主要手段,达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警示责任人,从而确保医疗安全的目的。

四、要求医院领导、职能管理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预警工作。

五、技术风险预警分级

根据工作和医疗活动中因失误造成的医疗缺陷的性质、程度及后果,将技术风险预警分为三级。

(一)一级预警项目

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操作规程和常规,但尚未给患者或医院造成损害或招致患者投诉等不良后果的情形。、违反工作纪律

(1)上班或值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班前班中饮酒影响正常工作;

(2)为患者进行诊疗服务过程中,不遵守职业礼仪,聊天、打手机;

(3)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保护原则,不负责任的透露或散布有关患者的情况;

(4)不负责任的任意解释医院规定和其他科室、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方误会或不满;

(5)诊疗工作中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6)违反医德规范,以医谋私,吃拿卡要,收受红包。、违反诊疗规范

(1)违反首诊负责制有关规定;

(2)危重患者来诊后,未在 3分钟内开始抢救;

(3)门急诊医师对3次就诊未能确诊的患者未安排会诊或请上级医师复诊;(4)门诊、急诊或住院医师会诊时,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或未诊查者只看病历进行“书面会诊”或“电话会诊”;

(5)门急医师不见病人即开具“住院通知单”;

(6)病房医师不查病人即开写医嘱;

(7)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不认真,记录、签名、审签不规范、不及时;

(8)住院患者病情恶化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指导;

(9)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或院外会诊;

(10)对需要立即执行的医嘱,医师未通知护理人员或护理人员未及时执行医嘱从而导致执行延迟;

(11)对危重患者未进行床头交接班,或未按规定书写交班记录;

(12)临床医师发现传染病未按要求进行报告,出现迟报、漏报;(13)麻醉医师对手术患者术前未查房,或术后 24小时内未随访;

(14)手术科室对重大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15)手术医师在手术后未及时诊查患者,患者手术后 3日内无上级医师查房;

(16)错发、漏发药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诉;(17)因医方对择期手术准备不足,延误手术进行;

(18)供应或使用过期失效的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良后果;

(19)护理环节未正确执行医嘱;(20)错采标本,错贴标签,错用抗凝剂等导致不能正常检验;

(21)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药物适应证、禁忌证、剂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现错误,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发生严重工伤、重大事故、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时,未及时上报;

(23)患者转科治疗过程中,转出科室未提前联系妥当或转入科室借故拒绝或拖延转入。、医疗保障缺陷

(1)抢救药品器材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供应、补充、更换不及时,账物不符;

(2)设备、器材出现故障,维修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

(3)医技科室对仪器设备疏于维护,违规操作,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项目或检查部位;

(5)遗失检查检验标本;

(6)特殊标本、病理标本保存时间不符合上级规定;

(7)检查检验结果出现可疑、矛盾资料或意外阳性结果时,未进行复核、主动报告或未通知临床科室及时重查;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用药不当、用法错误、配伍禁忌、违规超量等风险;

(9)调配中药处方时,对需要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使用计量器具;(11)营养餐内有异物或质量、卫生达不到规定要求;

(12)划价收费错误,导致患方投诉;

(13)计算机网络疏于维修和管理,导致运行障碍,影响正常作。、诊疗记录缺陷

(1)门急诊医师未及时、规范书写门急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未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者未记录输血史;

(3)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资料;

(4)对转科转院患者,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

(5)对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时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

(6)大中型手术未按手术分级管理规定进行术前讨论并完成讨论记录;

(7)未认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并及时、规范、严密地签订知情同意文书;

(8)诊疗资料记录不真实、不完善、不及时、不规范,造成安全隐患;

(9)出具各种虚假诊断证明,或超越专业权限出具医学证明;

(10)各种诊疗记录和资料书写不规范、字迹潦草、签名不正规、越权签名或未进行审签;

(11)以刮、涂、擦等违规方式修改病历资料;

(12)诊疗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历丢失、损坏或被违规 复制。

(二)二级预警项目

1、因发生一级风险预警引起患方投诉;

2、一年内累计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风险预警;

3、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低于 3000元人民币。

(三)三级预警项目

1、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二级风险预警;

2、由于责任者的过失,造成非事故性医疗缺陷,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经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金额超过3000元人民币;

3、出现医疗事件酿成医疗纠纷,虽未认定为医疗事故,但责任者过失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了医院声誉;

4、发生严重违反医德医风事件,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六、医疗技术风险预警信息来源

(一)各级各类查房:医师三级查房、护理查房、临床药师查房、院长查房、医德医风查房等;

(二)职能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分析、反馈;

(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积累;

(四)义务监督员提供;

(五)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领导机关监督检查提示或通报;

(六)患方反应、投诉、举报;

(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启示等。

七、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处置程序

(—)立案

1、自查立案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临床科室、医保科、医技科室、药剂科及其他有关部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预警项目内容,均有权利和义务立案处理。

2、投诉立案

院办公室、纪检审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管理部门接到投诉,经核实确系风险预警内容时,应在 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理程序

1、属于自查立案的,应当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

2、属于投诉立案的,应在受理投诉后48小时内通知被投诉单位并限期整改,3、被二、三级医疗技术风险预警警示的当事科室或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最迟在 48小时内必须主动作出检讨或说明,根据情节、后果、态度和整改结果,10日内作出处理。、经依法鉴定认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事件,按照处理医疗事故的相关规定以及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情节轻重与后果,参照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度。

2、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3、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

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

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

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

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千方百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

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主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

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

患者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时,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现场高年资医师主持)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

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或业务院长,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 害。

科室负责人或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在十五分钟内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会诊讨论,研究进一步的补救处理对策和是否继续进行原医疗技术操作。医院和科室选派技术骨干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其他并发症。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医务科和业务院长。

患者当时有生命危险时,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及业务院长。科室上级医师或医务科及业务院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补救处理对策;必要时由医务科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科或主管院长主持)。

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在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及时按规定整理材料、保留标本报医务科及业务院长。

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

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 发生冲突。

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

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

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

十、随时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

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

5.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篇五

单位:南部县嘉伦医院

医疗安全事件报告、预警 及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保证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降低医疗医疗差错、事故案件的发生,减少医院的负面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和预案。一 医疗安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与预警机制。1.门、急诊医师未书写门诊或急诊病历。

2.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例中记录药物过敏史,输血患医疗文书

3.者未记录输血史。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住院志、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及其他记录。

5.凡决定转出的病人,经治医师未书写转科、转院记录。6.意外死亡病历当天未及时讨论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7.手术未进行术前讨论。

8.未及时鉴定医院规定的各种医患协议类文书。9.造成病历等资料损失或丢失。

(一)纪律 1.工作人员擅自离岗

2.对于疑难危重病人,会诊意识和辅助检查科室医(技)师在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未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诊查患者。

3.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诊治、发药过程中聊天、打手机等。4.门、急诊护士未及时将门急诊危重病人转送至急诊或急诊科。

5.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未通过,未通过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并经医务科批准而擅自实施。6.违反相关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7.将院内讨论的有关病人的情况等擅自不负责任地向病人或家属透露。

8.不负责任地解释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造成患者或家属误解。

9.违反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10.出现医德医风问题。

(二)诊疗规范

1.门、急诊医师对于经三次就诊仍难以明确诊断的患者未请上级医师复诊。

2.危重病人到达急诊科后,未在三分钟内开始抢救。3.会诊医师未按规定书写会诊记录或未请上级医师复诊。4.门、急诊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未实施首诊负责制。5.门、急诊医师未见病人即开具住院证或病房医师不看病人即开医嘱。6.三级医师查房不及时或记录签字不及时。

7.病情突然恶化且初步处理效果不佳时,未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8.对疑难病例未及时提请科内、科间、全院、院外会诊。9.需马上执行的医嘱未向护士交待清楚,导致延缓执行。10.对病危病人未作床旁交接班或未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处理事项计入交班记录。

11.临床医师迟报、漏报传染病,或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未就地隔离、按规定消毒或转入传染科、隔离病房。

12.择期手术未在术前上报医务科。

13.麻醉师术前及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返回病房24小时内未诊查病人。

14.手术医师在术后未及时诊查手术病人。15.错发、漏发药物。

16.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择期手术前准备不充分,延误手术进行。

17.供应过期灭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18.护士未正确执行医嘱。

19.采取体液标本,采错标本、贴错标签、错加抗凝剂、非因患者原因导致采集量不够而需重新采取。20.处方中出现用法错误、用药禁忌、配伍禁忌或用量超过极量而未注明,但尚未造成患者人身损害。21.于右眼中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等等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伤员时,未及时上报。

22.术后病人观察不细致,未能及时发现出血、异常渗血。

23.因治疗需要且病情允许需要转科、转出科室未及时联系转入可是无正当理由拖延转入。(四)医疗保障

1.抢救药品、材料未及时补充、更换,出现账物不符或过期药品、材料。

2.设备、器材出自按故障,未定期监测或维修不及时而影响使用。

3.医技科室对于仪器、设备疏于监测维护,导致结果失真。

4.医技科室疏于查对,弄错标本或项目、部位。5.血、尿、粪等检查遗失标本。

6.特殊检查标本、病理标本的保留(存)事件短于规定时间。

7.检查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未与临床科室及时联系并提议重新检查;发现检查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未主动报告。

8.药剂科未能及时发现处方中药物用法不当、用药禁忌、配伍禁忌、用量超过极限量等。

9.调剂人员对中药方剂中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用法的药物未单包注明。

10.调配中草药不是用计量器具而估计取药。11.营养餐有异物。

12.造成患者投诉的医疗收费错误。

13.计算机网络因疏于管理和维护,导致运行障碍。

一、医疗安全预警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医务科、护理部、临床科室、门办及其大部门均有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检查、发现医疗安全预警项目内容,并交相关部门处理。

2.接受投诉立案:院办、党办、纪检、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接到患者投诉,经核实确有医疗安全预警项目之一的,于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立案。

二、处罚

1.根据警示等级,参考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确定处罚额度。

2.区别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在复合原因造成的后果中应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3.对于受到医疗安全警示的个人、科室和部门,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积极设法补救者,由院奖惩委员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 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妥善处理医疗事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

2、在医疗活动中,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初步诊断、进一步检查、诊疗措施、预后及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增进医患沟通,协调医患关系。

3、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改善医务人员队伍素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4、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并妥善保管好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完整,并加以注明。

5、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医疗的院领导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6、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7、发生或者发现重大过失行为,科室负责人及医务人员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

8、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院保管;需要进行检验时,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液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输血科室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9、发生医患争议后,若患方不冷静对待,有意扩大事态,扰乱医疗秩序,科室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院法制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构进行酌情处理。

10、认真分析、总结所发生的重大过失行为及医疗事故,整理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下发各临床、医技科室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医疗纠纷、事故活动记录

主持者:

参加人员(签名):

记录者:

本次活动内容:

应用分析结果:

改进措施:

医疗纠纷、事故报告(指报告去向):

医疗纠纷、事故活动记录

主持者:

参加人员(签名):

记录者:

本次活动内容:

应用分析结果:

改进措施:

6.预警机制 篇六

①加强事先控制,审批并落实进度计划安排及相应的资源配置;施工 中根据对施工节点进度分析结果,针对各施工单位及具体工点的进度偏差,按其对总工期的影响程度,分级设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②施工中预警分级

工期黄色预警:工期已滞后,必须采取加强或整改措施,限期追回已损失的工期。工期红色预警:工期已显著落后,将影响总工期,责成施工单位采取 非常措施解决影响进度的有关问题,避免对总工期产生实际影响。

③预警管理 上述预警适用于项目部对工点、指挥部对项目部。预警均书面发出,向上级单位备案。执行进度报告制度,分级建立进度控制台帐。通过加强 或整改,工期回复正常,已符合总工期或工期节点要求,由发出预警单位 书面撤销预警。

(2)质量安全预警机制

①事先控制:按标准化管理要求审查并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 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针对工程实际,分 级下达安全和技术交底,制定预案;加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监督控制 现场进行规范化作业。

②一般警告:施工上级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单位对施工中存在 的一般质量和安全问题,以整改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监理工程 师通知单等形式,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③对存在或出现的可能造成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的问题,事先发出警告通知,要求立即采取预防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④对已发生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施工上级单位或监 理单位组织进行分析,责成整改,直至暂停施工整顿。

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质量安全问题跟踪台帐,各项问题的解决 必须闭合。(3)物资供应预警机制

①完善甲供物资和自采物资的分期供应计划。

②根据工程进度,对供应计划和实际供应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7.医疗技术预警机制 篇七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达到公平、公正,为处理医疗纠纷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支持,不仅需要一套合理的制度设计,更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其健康有序的运转。因此,加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规范管理,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事故鉴定监督体制,对鉴定组织和鉴定人的技术能力、鉴定行为和鉴定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是及时、有效、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之举。本文针对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存在的问题,从内外两个维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监督机制的构建问题进行初步地探讨。

1 外部监督机制

1.1 切实推行鉴定专家出庭质证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本质上是明确医院责任的技术证明,属于证据的一种。依照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任何证据包括鉴定结论都不具备预定的证明力,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得作为定案证据。然而,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都未明确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负有出庭质证的义务。然而,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出庭,往往遭到拒绝,鉴定专家出庭作证的比例非常小。这导致法官在审判时无非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从而影响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最终医院和患者都无法接受。

从鉴定的组成成员上看,大部分鉴定专家都来自于临床实务的一线人员,他们往往会与被鉴定的医疗机构或个人有业务往来,并且又是同行,甚至可能是以往的同窗同学,同时鉴于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和医疗行为的复杂,如果标准过于严格,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在鉴定过程中,鉴定专家对被鉴定人往往持着宽仁的态度,况且他们又不需要承担履行出庭质证的法律责任,缺乏严格的外力监督,在客观上就容易产生偏袒医疗机构的后果。比如,根据南京医学会的一份数据统计显示,南京医学会2004年~2006年共受理483例医疗事故鉴定,其中仅44例构成医疗事故,事故率仅为9%。而其中300多例案件由于当事人不服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其80%的医疗事故鉴定被推翻[1]。这样的数据不得不让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公正和客观产生怀疑。

针对司法鉴定,相关法规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必须出庭作证,回答鉴定中的技术性问题,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极大的增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责任感,确保了司法鉴定的公正。而医疗事故鉴定涉及技术性和专业性更强的医学知识,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出庭作证可以帮助法官明晰医疗技术疑问,并在外在程序上督促和监督鉴定人员,保证鉴定结论做到公平、公正,树立医疗事故鉴定的权威性。

1.2 赋予患方程序参与权

由于鉴定人与被鉴定医疗机构或医师有着某种“天然”关联,使患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要真正地实现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开、公正、公平,这就必须赋予患方一定的程序参与权,实现多元化监督途径。在司法鉴定领域,一些省市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如重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鉴定条例第27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核实送鉴材料,了解鉴定事项、申请鉴定人回避、发表与鉴定有关材料的意见。”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过去实行司法鉴定的保密制度条件下,司法鉴定“暗箱操作”,不利于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当事人在不能充分参与司法鉴定以及未能很好地保障其知情权的状况下,作出的鉴定结论必然缺乏足够的公信力[2]。

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排除患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致鉴定人垄断鉴定活动的话语权。通过立法赋予患者程序介入权,充分了解鉴定事项,享有申请鉴定人回避的权利,发表与鉴定材料有关的意见。让患方适时的参与到鉴定过程中,有效监督医疗事故鉴定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开性与透明度,增加鉴定结论的公信力。

1.3 强化鉴定人法律责任

在法律帝国中奉行一条准则:有过错,有责任。行为主体在主观上存有故意或过失,客观上其所实施的行为造成损害,则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鉴定行为,导致鉴定结果不真实,从而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那么鉴定人必须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责任可以在外力上督促鉴定人公正、客观的从事鉴定活动,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

然而,我国现阶段的医疗事故鉴定采用集体鉴定模式,即以专家鉴定组的名义出具鉴定书,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这在形式上规避了鉴定人的法律责任。在集体鉴定模式下鉴定人的违规行为或违法鉴定可以规避法律的处罚,同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医疗事故鉴定人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这就容易导致鉴定人缺乏为鉴定结论负个人责任的心理警戒线,使过错与责任相背离。

我国《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九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4)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5)故意做虚假鉴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行为的司法鉴定人追偿。在司法鉴定框架内明确规定了鉴定人的法律责任,为确定医疗事故鉴定人法律责任提供了很好的制度蓝本。合理的责任体系能保证鉴定活动的正常运行,有效规范鉴定人的鉴定行为,实现鉴定结论的公平、公正。

2 内部质量监控

对医疗事故鉴定的内部监督主要体现在对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质量的监控。质量就是生命。医疗事故鉴定的内部质量监控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公正与否,关系到医患纠纷能否合理解决。医疗事故鉴定可以引入ISO9001:2000质量认证标准,完善质量管理,对影响鉴定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监控,使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3]。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实现医疗事故鉴定的自我建设、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

2.1 文档管理规范

文件管理是指对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文件进行规范管理控制,即对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标识、发放、修改、作废等进行管理。合理的文件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起到有效规范和约束鉴定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对鉴定材料的管理和归档,可以妥善的保存相关书面资料,确保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能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翔实的证据支持。

2.1.1 完备的质量管理文件。

针对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应联合卫生行政部门、司法机构及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具体地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和对质量的承诺,并确保得到全部鉴定人员的认可和执行。质量管理文件具体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和记录文件。建立、实施和维持与其鉴定类型、范围和鉴定量相适应的有效的质量管理文件,规范和明确了鉴定人员的具体鉴定行为,是构建鉴定质量监督的前提条件。

2.1.2 鉴定材料的管理制度。

鉴定材料包括鉴定资料和检验材料,即相关的书证资料和检验报告等。医学会应对鉴定材料实施有效管理,对鉴定资料和检验材料的接收、标识、传递、保存、处置进行记录和控制,确保鉴定材料的完好状态。针对一些复杂的案件,还应当对鉴定的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包括笔记、录音、录像、图片等。记录内容应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并包含足够的信息,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

2.1.3 鉴定材料归档要求。

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档案管理制度,鉴定文书及鉴定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整理归档。实行鉴定档案专人负责制。在日常工作中,医学会可以指定专人负责鉴定材料的立卷和鉴定档案的管理,立卷人要在鉴定过程中妥善保管送鉴材料,鉴定结束后将鉴定文书、鉴定材料归类整理、排列,然后按照医疗事故鉴定档案管理要求和鉴定程序,逐项建立医疗事故鉴定档案[4]。

2.2 鉴定过程的质量监控

过程是指一组使用资源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的活动[5]。医疗事故鉴定活动包含了一系列相关的过程,通过对鉴定过程的控制来确保鉴定质量,是实现鉴定内部监督的关键。

2.2.1 鉴前材料审查。

根据质量标准,鉴定过程的质量监控包括对医患双方的鉴定要求进行有效评审,充分了解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对被鉴定人的有关情况进行鉴前材料梳理、归类;起草鉴定方案,方案应当包含鉴定请求、简要案情、受理依据、拟定鉴定人和鉴定时间等。充分的鉴前准备能有效的指导具体鉴定行为,提高鉴定效率,确保得出优质的鉴定结论。

2.2.2 鉴定过程应实时记录。

为了实现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检查、询问、讨论、提出鉴定意见及案例讨论分析等每一个环节,同时每个鉴定人的鉴定意见都要进行实时记录,记录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进行,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最后,每个鉴定人都要在文本记录上签名,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

2.2.3 鉴定结论质量控制。

根据质量规范的要求,对鉴定结论的质量要严格控制。结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要求和医疗行业的专业特点,必须准确、客观地报告鉴定结果,出具鉴定文书。医疗事故鉴定报告是鉴定工作的最终产品,应当对鉴定报告产生过程的各环节,包括案例分析、判断评定、结果论证等进行控制。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应当实行鉴定报告的复核制度。鉴定报告在正式签发前,应由相关领域的医学专家作为复核人根据有关文书规范要求和质量管理要求对鉴定报告的论证和表述等实体和形式两方面内容进行复核,以确保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格式统一,表述规范,数据可靠,结论明确。

2.3 定期评估机制

为了更好的实现医疗事故鉴定的内部质量控制,医学会可以会同有关专业机构对医疗事故鉴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及鉴定过程进行定期评估,内容包括:质量方针、目标和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及有效性、工作量和类型的变化、鉴定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能力验证的结果、投诉处理工作、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情况。通过定期评估机制,对鉴定活动构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管理体系及鉴定活动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并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以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在这一过程中,医疗事故鉴定的定期评估应特别强调对鉴定人进行能力考核和测评。因为鉴定结论的公正、准确、真实主要决定性因素是鉴定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对鉴定人的评测,通过盲样检测、专家评估、能力验证活动等评估鉴定人的技术和专业判断能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评估机制的运作,可以及时掌握现行的质量体系是否持续适应内外部变化的要求;所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仍对各项鉴定活动具有指导性作用的;鉴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鉴定人员的素质是否达标。定期评估机制是医疗事故鉴定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重要途径。

3 结 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了解决医患纠纷,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诊疗行为进行专业地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人具备专业医学知识和技能,鉴定对象则指向更为专业的问题以及鉴定证据天然而生的“科学”属性,这些专业性使得鉴定结论从形成之初到最后的审查判断都不可避免的落入精英话语中[2]。医疗事故鉴定也因此被比喻为有效解决医疗纠纷的“拦路虎”。为了使医疗事故鉴定回归科学,具有公信力,必须加强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

从外部监督和内部质量监控两个维度入手,构建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鉴定行为、鉴定人员素质和鉴定结论质量的监督和控制,从而确保医疗事故鉴定的公平、公正,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科学、客观的证据,这也是合理解决医患纠纷的应有之意。

摘要: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必经环节。现阶段,医疗事故鉴定存在诸多缺陷,原因之一在于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来规范鉴定行为。文章从外部监督和内部质量监控两个维度着手构建一套医疗事故鉴定监督制度,为处理医患纠纷提供科学、公正的证据支持。

关键词:医疗事故鉴定,监督,质量监控

参考文献

[1]邢学毅: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分析报告[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59.

[2]张栋:论司法鉴定的法律监督[J].桂林:社会科学家,2009;5:93.

[3]我国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10月1日正式启动,[EB/OL]中国质量报.(08-10-08)[2009-10-12].http://www.jxzj.gov.cn/info/content.asp?id=19960

[4]刘颖,王兆宁:谈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J].中国司法鉴定,2008;2:17

8.如何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篇八

如果要对上述情况做出改善,就必须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以提高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敏锐度。

那么,如何建立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呢?

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制度

贷款作为银行主要的传统业务,其质量是判断银行资产质量和安全性的基本依据。国际通行做法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好坏,主要围绕贷款状况进行分析。监管当局对资产质量的好坏的监控,主要是围绕着贷款来进行。

经验表明,在信贷经营过程中,风险隐患发现得越早,其造成的损失比率就越低。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的核心任务是对行业信贷风险、区域信贷风险、客户信贷风险、产品信贷风险等,进行全方位的预警分析。

西方商业银行贷款前要对市场进行全面分析,目的是提高贷前分析效率。首先是国家分析,其次是对行业分析,最后才是企业分析。

在具体分析时,不能只是一般性的情况罗列,必须按照特定评级制度和分析模型,描述其历史、现状和趋势。

贷款审批是风险控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提高贷款审批质量是关键中的关键。这种预警模型可应用于贷中审查,对贷款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内部风险评级,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多层次、多角度、连续性的监测、定位和预警分析,如确定客户在同行业中的位次,或在当地企业中的排名,或者在其所在地区和所在行业中的排名,等等。

信贷风险预警制度不光在贷款前和贷款过程中全程评估分析,而且必须优化贷后管理技术。

信贷风险预警模型可有效地用于贷后管理,对客户实施连续的跟踪监测,通过一整套分析工具预测各种潜在风险,以便提前采取措施,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达到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目的。

采取避免汇率风险措施

在各类由外部波动带来的金融冲击中,汇率波动对中国金融体系的冲击不可忽视。比如去年美元指数贬值4.47%,中国外汇储备即蒸发7322亿美元,损失巨大。

事实上,汇率波动对中国造成的损失,远非外储受损如此简单。在当前的国际金融活动、金融体制以及货币体系下,具有国际储备货币地位的国家与非国际货币国家,实际上是控制与被控制关系。

国际金融控制国家与被控制国家,金融开放或货币兑换风险是不同的,非国际货币国家基本处于被控制地位,具体表现为后者的货币实际发行权操控在前者手中。

比如美联储提高或降低基准联邦利率,中国央行就得做出相应举动,并且因为一年来中国人民币紧盯美元的汇率,在美联储向市场大量注入流动性的同时,中国央行为平抑人民币升值压力,被迫发行更多的人民币加以对冲。

那么,究竟如何有效避免这种冲击,或者如何将这种冲击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首先,应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汇率稳定是避免汇率风险的首要条件。

第二,可以确定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合理区间。具体措施之一,明确人民币汇率未来的长期走向。从理论上说,决定汇率长期走向的是购买力平价理论。

随着中国开放程度的提高,过去不可交易的商品,成为可贸易商品,过去交易成本高的商品可能因为新交易技术的出现而变成交易成本低的商品,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相对购买力平价可能向绝对购买力平价过渡。因此,人民币汇率的长期变化趋势将是升值的。

确定人民币汇率波动合理区间的具体措施之二,应肯定人民币汇率的短期波动合理。管理浮动汇率政策应该保持与货币政策的一致性,让汇率的变动区间与货币市场的国内外利差的波动相一致。

由于中国国内市场融合程度低而且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不完善,维持汇率的短期波动区间相对狭窄和稳定是完全必要的,这可以避免投机者借助不完善的市场进行恶性操作,降低人民币的信用,最终破坏宏观经济的稳定。

从历史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利益集团在短期内爆发的欲望极其强烈,投机心理也同样强烈,不规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明显。在这种心理欲望的驱使下,该国很容易产生泡沫经济。

一旦国外也参与投机,这种泡沫很容易因大量外部投机而破灭。目前中国并没有摆脱这种机制和心理,这种机制和心理导致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极大风险。

夯实银行和资本市场制度

除了建立必要的风险预警机制外,同时应注意进一步夯实银行和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

总的来说,除了继续努力解决不良债务的历史问题外,还应该容许银行在设定贷款条件时,能够充分地反映信息成本、风险成本和交易成本,同时,外部的监管机构要对银行的信用管理实施监督和给予必要的奖惩,避免道德风险所引起的低劣的价格竞争。

谨慎使用房地产抵押的贷款形式,在适当的时候应该容许银行通过多角经营来分散信用风险。同时,还应该注意提高银行的损失准备金和资本金的比例。

央行可以灵活应用再回购等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随时注意由于流动性的紧缩而有可能制约银行的信用供给问题。

目前资本市场规范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强化,这主要是因为目前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机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企业业绩得不到改善,股民对股市的信赖受到严重的挫伤。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最终也会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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