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2024-11-16

私人危房管理办法(精选8篇)

1.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篇一

2011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法规标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发文字号】建村[2016]289号【颁布时间】2016-12-2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村[2016]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农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的激励支持,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住房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陈伟 马楠

电 话:010-58933186,传真:010-5893471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12月21日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予以激励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危房改造的激励对象主要是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同时,综合考虑地区发展差异,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第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重视,千方百计,采取了有效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好,按期完成中央安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按要求完成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开工,竣工率较高,不存在往年危房改造任务未竣工情况;资金投入力度大,省级补助资金占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监管有力,补助对象认定准确,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及时,录入率及准确率高,实现到户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第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住房安全有保障,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选址不存在安全隐患;农民经济负担小,C级危房基本实现加固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符合规定,危房改造农户借债比例低;改造后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配有卫生厕所等;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农户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农户满意度高,改造方式尊重农民意愿,以原址自建为主,涉及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及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少。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评价,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96号),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每年联合开展的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作出。绩效评价结果(得分及排名)对外公布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第六条 地区发展差异的评价标准主要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第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在汇总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以及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的基础上,按因素法计算激励因素,确定各省(区、市)激励名次并公示。排在前5名的省(区、市)将列入国务院拟予激励支持名单,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国务院办公厅。第八条 中央财政将对激励支持省份给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奖励,激励名次靠前的省份将获得更多支持,即: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制定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第九条 各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负责解释。相关法规: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2016-1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务院(2015-6-25)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7-1)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2011-6-22)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2011-5-17)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的实施意见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7-21)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 / 交通运输部(2017-1-18)【法规标题】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发文字号】财社[2011]88 号【颁布时间】2011-6-22【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sb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7/t20110705_570813.html【全文】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1]8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财政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两部分。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地分配补助资金,避免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户、并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整体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与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需要,按规定时间提出下一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并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当年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情况以及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情况,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户数、农户数、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力情况等因素,确定各地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下达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接到中央补助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情况,将中央补助资金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也要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并及时将上级和本级政府安排的补助资金于30日内及时拨付到位。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途为,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购置、节能技术使用、取暖方式改进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车辆、通讯设备购置及生活补贴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地方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

第四章 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中央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评的内容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考核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发改委稽察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评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上一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中央补助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上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评情况以及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意见和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要实行公示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违规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各级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各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篇二

一、私人档案的法律定义

私人档案是相对于公共档案而言。1979年1月初, 法国颁布的新档案法第一、二、三部分规定了“档案”、“公共档案”、”私人档案”的定义。《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中指明私人档案包括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或任何私人机构和部门, 在自身活动中产生或收到的文件整体。

我国对私人档案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只是对其进行了原则上的界定,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 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从中法两国的档案立法来看, 尽管都认为私人档案的定义应当属于公共档案范围之外的由公民个人和私营企业、私人机构在私人事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但是, 从法国私人档案的定义来看, 除了公共档案其余都是私人档案, 而在我国, 非国有档案则包括了两部分:个人所有的档案和集体所有的档案。

二、私人档案的征集

法国政府对私人档案采取了较为温和的政策, 征集的主要方式是移交、捐赠、寄存和购买。但是由于所有权、著作权以及隐私权等因素的存在, 给私人档案的征集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法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加大征集力度: (1) 档案部门不断地加强宣传、动员、说服, 力争使私人档案所有者自觉捐献珍贵档案。 (2) 政府采取免税政策鼓励私人捐赠档案。 (3) 档案部门与重要家族和个人经常保持联系, 通过协商并签订合同取得私人档案的保管权。 (4) 法国政府每年给国家档案馆拨款400万法郎, 专门用于购买珍贵的私人档案和管理寄存的私人档案。目前, 法国国家档案馆档案的总藏量为100公里排架长度, 其中私人档案有7公里长, 共600个全宗。这些全宗是中世纪以来的法国著名家族 (如拿破仑家族等) 、名人 (主要是政治界、经济界、新闻界、科技界名人) 在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此外, 法律还规定任何人不许擅自将档案卖给外国人, 买卖档案须经国家档案馆同意。

在我国, 对私人档案征集主要是采取捐赠、收购、征购和寄存的方式。政府鼓励私人将其拥有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价值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捐献。《档案法》规定, 向国家捐赠档案的私人档案所有者, 档案馆应给予奖励。此外, 私人档案所有者可以采用寄存的方式将档案送进国家档案馆。出于安全保管的需要, 法规里还规定了,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该保密的档案,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有权代为保管, 必要时可以收购或征购。但是对于收购或征购时所涉及的私人档案价值评定, 到目前为止, 仍缺乏健全严格的标准, 以致私人档案流失严重。

法国在私人档案的征集方面, 政府行为和一些法律规定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我国在私人档案的征集中, 政府参与的程度还远远不够, 应加强档案行政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导向作用, 切实把有价值的私人档案汇集到国家档案馆里保存。

三、私人档案的保管

法国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私人档案的保管, 早在1968年法国为了加强对国家艺术遗产的保管, 下令必须将有关的私人档案移交国家档案馆或省档案馆保存。1979年的《档案法》也用大量的篇幅对法国私人档案的登记、鉴定、销毁、转让、出售、输往国外等都作了详尽的规定。同年又发布了《关于保护具有历史价值和公共利益的私人档案的法令》, 更加具体而明确地重申了国家关于私人档案的各项规定, 建立了一系列完备的私人档案保管制度, 促进了法国对私人档案的管理。如:实行私人档案登记制度、私人档案保管报告制度、私人档案禁止擅自出口制度、私人档案建议帮助制度 (包括技术、经济方面) 等。这些规定的实施, 不仅有利于国家全面掌握私人档案的收藏情况, 实施对私人档案的监督和动态监控, 确保本国档案文化遗产的完整与安全, 而且从法律高度上为本国私人档案的管理奠定了理论、法律基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对私人档案的管理也日趋重视。《档案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保密的档案, 档案所有者应妥善保管, 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或不安全的,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措施。”

可见, 我国已开始重视私人档案的保管, 但与法国相比仍显得较为薄弱。首先, 妥善保管缺乏严格的标准, 由于档案所有者缺乏必要的保管意识, 相当一部分的私人档案将面临严重损毁的威胁。其次, 至今还没有建立一整套较为完善的体制、制度来确保私人档案的妥善保管。另外, 国家对私人档案的转让出卖虽然做了一些规定, 但仅仅是针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小部分有价值的档案, 而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私人档案所有权的转让问题, 导致私人档案转让现象严重。中国嘉德国际拍卖会上就有一些珍贵的档案被拍卖了。

四、私人档案的利用

由于私人档案的所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所以私人档案的利用问题十分敏感。法国对于私人档案的开放利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79年的《法兰西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一般私人档案期满30年向社会开放;处理与私人生活有关的诉讼档案或涉及国家安全利益的私人档案要60年开放;与司法事务有关的文件及私人家庭方面的档案100年开放;涉及私人医疗病历的档案要150年开放。对已经开放的私人档案, 档案馆在为用户提供利用时, 坚持“人本观”的服务观念, 对来馆阅档人员提供各种便利。

在我国, 随着人们档案意识的增强, 私人档案的利用也逐渐频繁。《档案法》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但是我国档案法规中对于私人档案的管理规定还较为原则性, 对各种类别的私人文件和档案缺乏十分具体、详细的开放规定, 缺乏可操作性, 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对私人档案的利用需求。

由此不难看出, 我国在私人档案管理方面较之法国还有一些不足之处, 借鉴法国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私人档案的管理。

3.财富管理:私人订制? 篇三

通常的认识中,私人定制总是相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的。尤其是在私人银行的高端客户以及家族理财室(Family?Of- fice)的客户中,通常有很多私人定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服务的都是极具实力的理财机构,为了留住“二八”客户群体中的“二”,不断创新甚至牺牲利润率来满足这些客户的需求。而对于一般的富裕阶层,这样的产品和服务还是有些遥不可及,但从另一层面来说,这并不妨碍国内不断壮大的富裕阶层对于产品和服务个性化的需求和愿望。

这倒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产品——家具。很久以前,只有非常富裕的家庭才有好的家具,通常是有私人的木匠所定制,后来慢慢有了家具厂来制造统一规格的家具了。早年大家都以家里面有几件家具为荣,一个五斗橱,一个梳妆台,能让家里人自我欣赏好一阵。后来大家发现,解决了“有”这个问题后,原来家家户户的家具都差不多。部分满足人们个性化的需求的家具是不够的,客户还是不得不被动地选择是否接受厂商已经设计制造好的家具成品,没有自己的想法和参与,也不保证适合家中氛围。

后来终于出现了一种模式——宜家模式,受到顾客欢迎。他们并不强求顾客购买家具时一定需要购买配套的所有系列家具,而是根据顾客自己的需求来搭配。除了大型的家具以外,提供多种基础的组件和模块,使得客户实现自由的拼装和组合。在宜家的商场里,有很多的组合参考来让顾客直观地了解到什么样的组合是自己想要的。我们往往会发现,同样是在宜家商场买的东西,因为有了不同的组合,再结合家中自身裝修的特点,个性化的需求便得到了满足。

循着这样的轨迹我们发现,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历程大致如是。开始时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财富管理,只是简单的产品购买,人们选择的空间很小,购买的原因只是因为无论如何相较于一般的银行存款,在第三方机构进行理财投资总是存在一定程度的改善。当很多的公司都在进行产品上的创新,这便是资产管理兴起的时代。国内各个机构延续海外市场的轨迹,不断开发新的类别的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这样的产品创新总是相对更容易,因为海外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并且不会牵涉到一个相对复杂的变量——财富拥有者(机构或者个人)。然而当产品开始不断丰富的时候,客户突然发现,原来并不存在一个单一的产品可以满足自己整体的财富管理求,而对于市场上的产品来说,客户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或者选择接受哪家。于是,财富管理的概念出现,就是为了实现财富拥有者的管理目标,利用各种已有的金融产品作为工具,组合实现最终的理财目标。其实质就是将一个个的金融产品,作为实现财富管理目标的基础组件和模块,组合后来实现客户的具体目标。

而相对于家具行业而言,财富管理行业还有一个复杂的变量就是财富拥有者,所面临的直接的挑战是产品和组合对于财富拥有者的适应性的问题。比如一些产品本身在同一风险水平线上比较是不错的产品,但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客户。更进一步的问题是,往往这样的适应性客户自己并不了解。而一旦适应性上出现了问题,可能比仅销售单一产品给客户带来的满意度更低。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最近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机构的客户满意度反而远不如一些“土豪”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只有销售单一种类的产品的机构)。

在真实融资利率仍然高企的时间段中,确实很难看到快速改变的趋势。只有风险可控范围内的固定收益率开始下降,直至到达一个无法满足客户管理需求的时候,真正的财富管理行业繁荣的时代才会来临。

当然,行业的进步总是曲折向前的。正如我们正在努力做的一样,即使向客户推荐配置的主力仍然是固定收益的产品,但这并不阻碍我们开始为未来真正的财富管理做好准备。比如专业人才的储备,与客户信任的形成,基础工具的配置,产品组合的搭配等等。

4.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篇四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县农村危房改造总体完成情况,结合《x县农村危房改造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实现精准施策,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行为,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危改办)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扶农办、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民宗局、残联、审计局按各自职能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模底、核实、申报、组织实施、竣工初验、档案整理、网上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 改造补助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是指对居住在被鉴定为D级和C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家庭所居住房屋进行的维修、购置和新建。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总量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根据每个农户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补助。D级危房户中的拆除新建户按一类补助标准补助;C级危房户中的维修改造户按二类补助标准补助,补助标准按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执行。

第三章 改造方式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按村庄和乡镇建设规划实施,因地制宜,可集中连片建设,也可分散建设,建设改造方式分为新建、购置、维修三种方式。

1、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新建或购置。新建的可根据地基实际情况原址拆除新建或异地新建。

2、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原则上采用维修,农户可根据房屋结构状况、使用功能是否合理,进行维修加固。新建、维修都必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建房面积:改造户为1-2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改造户为3人户的,改造后建筑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四章 危房改造实施步骤和要求

第七条

(一)申请审批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对户籍、家庭收入、住房危险程度及改造资金筹集情况和改造意愿的说明,并须有户主签字;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3)收入证明。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分别提供扶农办、民宗局、残联提供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危房、维修施工及维修竣工后的照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作影像电子文档。

2、村级评议及公示。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口集中的村庄、道路旁公示7天。对经评议符合危改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组织农户填写《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不符合条件或公示存在异议且异议成立的,不予上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申请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审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审定意见。核查与审定结果应再次公示7天。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危改办申请审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县级审批。县危改办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复核,按复核意见予以集体研究审批。

5、档案资料。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经县、乡(镇)、村核准同意后,由属地乡(镇)负责组织农户危房改造档案资料。

(二)开工建设

1、开工条件。经县危改办审定批准的危房改造户具备开工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工建设并建档农户资料。

2、改造标准。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件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3、建设主体。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设以农户自建为主,对孤寡、残疾等无自建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或建筑工匠代建。

4、建立巡查。县危改办要及时、有效的组织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巡查机制,县、乡(镇)两级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过程进行巡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巡查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巡查记录、影像资料、巡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县危改办要对全县巡查工作全面监督指导,要将巡查结果定期通报。

(四)工程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危改办要组织切实有效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分乡(镇)初验和县级验收两个部分。

1、乡(镇)初验。各乡(镇)要组织由乡(镇)主管、村委会等相关人员对危改户进行逐户验收并存档备案。验收工作要对改造后的农房以工程量、工程质量为验收重点,按照工程实施的组织形式,采取不同的验收方式。对分户自建的,要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改造标准逐户验收;对按照群众意愿,委托村委会帮助施工的,要充分发挥改造户的监督检查作用,其前提是让改造户掌握补助标准,由改造户与施工队签订改造协议,以协议约定工程内容为验收重点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县危改办组织抽查复验,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2、乡镇初验完成后,县组织由县住建局、民宗局、扶农办、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验收组,对各乡(镇)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执行资金拨付程序,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待整改工作完成后再行拨付补助资金。验收内容包括纸质档案、网上录入、现场入户三个方面。

(1)纸质档案。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农户身份证、户口簿、贫困证明、残疾证明、村民代表大会意见和公示照片、乡(镇)公示、改造前、中、后照片及《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由施工队建设的需提供农户与施工队签订的施工协议。

(2)网上录入。农户改造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完成录入工作。

(3)现场入户。验收农户改造后房屋的工程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实施办法的改造标准。

第八条 危房改造档案信息和录入管理

(一)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一户一档要求,确保批准一户实施一户建档一户,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x县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x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纸质档案表》等相关资料。乡镇建立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制度,除纸质档案表外,要安排专人将危房户档案录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二)产权登记

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的,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九条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通过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第十条 x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为中央、省级、市级补助和县级配套两部分。

第十一条 县财政局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纳入“一卡通”兑付范围。按照危改户类型实施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付到农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政府要明确每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并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和部门绩效考核范围,实行行政正职领导负责制。

第十三条 财政局、审计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危房改造资金安全。

第十四条 县住建局、民宗局、扶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好优惠政策,完善制度,简化办事程序。严禁违规向危房改造户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县危改办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督查通报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月要向县危改办上报工作完成情况,危改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乡镇危房改造工作,并每月通报一次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何家坝村危房改造评议办法 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精神,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小组人员组成

评议小组由村民代表、村支监三委成员、党代表、人大代表及离退休老同志7—15人组成。

二、评议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对象确定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调查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四、危房改造补助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情况、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年人均纯收入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情况。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工程改造补助申请表;

二是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

三是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居住房屋危险情况、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接受过其他渠道的建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入户调查时,至少有1名村干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众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3、组织评议。由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公示期满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

6.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篇六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作者: 浏览:8819次

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88号)和省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2‟21号)、•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第三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工作。第二章 资金来源与分配

第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及预算内投资安排的资金;

(二)市、县(市、区)财政安排的资金包括:

1、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的资金;

3、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可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的资金;

(三)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四)其他资金。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坚持“多干多补,先干后补,引导投入、重点倾斜”的分配原则。

第六条 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计算分配,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中央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综合考虑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改造现状、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各地补助资金。

第七条 各地要结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地方财力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认真测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需求,合理细化分类补助标准。

第八条 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各项筹资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要不断研究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资金投入。第三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额度于每年5月底前通过预算指标下达给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以下简称省直管县)。市级财政部门要在收到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指标文件(以落款时间为准)30天内,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县(市、区)级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县(市、区)级报账制管理。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对各项目的资金拨付和报账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核拨资金。要结合实际和项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工程资金拨付和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程序和管理细则严格把关,严格管理。第十二条 对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符合本办法规定居住在危房中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由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已享受和纳入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专项补助或政府其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不再享受本资金补助。第十三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经费或发放个人补贴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和拿回扣。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封闭运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县级财政应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市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省级建立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对各市、省直管县安排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性考评。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第十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县财政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以及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

(三)制度建设、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等情况;

(四)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和改造质量等情况;

(五)有无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部门查出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 绩效考核结果是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对上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分配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因素。第十九条 各市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每年1月底前联合上报本市上农村危房改造进展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以及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监管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补助额度、资金情况、审核审批意见等实行公示公告制度,并设立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的科学合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健全内控制度,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制度,做到“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完善全方位的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高效。各地要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下资金分配挂钩。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私人危房管理办法 篇七

(一) 私人银行客户需求的定义

私人银行客户, 一般是指资产净值比较高的富裕人士。2011年8月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对私人银行客户的定义, 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 600万元人民币即相当于100万美元 (2011年9月30日, 美元对人民币兑换汇率约为6.36) , 即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百万富翁。如果把定义门槛降低, 私人银行客户的范围就相应扩大, 如《商业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也规定了高资产净值客户的定义 (见表1) 。

(二) 基于人类需求理论对私人银行客户需求的探析

人都有自己想要的东西, 如果这种“想”具有可实现性, 就形成了需求。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狭义理解是指金融机构 (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顾问或投资银行机构等) 帮助私人银行客户进行财富管理、人生财富规划等金融服务。近年来, 随着金融机构之间竞争越来越激烈, 金融机构对私人银行客户的服务范围扩大, 外延进行了扩展, 内延进行了深化, 很多业务超出了传统的金融服务范围, 比如协助客户享受尊贵医疗服务、航空贵宾服务、子女留学规划等, 即私人银行服务既能满足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 也能满足客户的一些其他需求。

1. 财富管理需求的目的

满足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是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最终目标。人的财富管理需求, 归根结底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所以, 财富管理需求, 既是人的需求的组成部分, 更是实现人的需求的重要实现手段, 在商品社会甚至是主要的实现手段。

2. 财富管理需求满足的客体

有些人, 特别是东方人, 财富管理需求不完全是为了满足本身生存发展的需要, 还有代际继承的需要, 还要满足下一代亲属生存发展的需要, 因此, 东方人或者代际经济关系紧密群族在财富管理需求中, 有很强的跨代储蓄和财富管理动因。

3.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分析私人银行客户需求

马斯洛需求层次论基于3个假设:一是人只有未被满足的需求才能够用以影响其行为, 满足了的需求不能充当激励人的工具。二是人的需求按重要性和层次性排成一定的次序, 从生理, 经安全、社交、尊重, 到自我实现。三是当人的某一级需求得到最低限度满足后, 才会追求高一级的需求, 依次上升, 成为个人需求提升的内在动力。马斯洛把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成五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生理需求。生理需求是人生最基本的需求, 如衣、食、住、行。这类需求的级别最低, 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 总是尽力满足这类需求。私人银行客户是基本生活需求已得到满足的群体, 财富是否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可以作为划分私人银行客户与一般客户的重要标准。

第二层次是安全需求。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 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需求。安全需求表现为追求安全而稳定的工作, 以及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 希望在晚年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希望自己的财富能得到保护, 不会无缘无故地失去。受安全需求激励的人, 财富管理需求往往偏向保守。如果客户对安全需求非常强烈时, 银行就不能推荐高风险产品 (如带金融杠杆的产品) 或者流动性差的产品 (比如艺术品等) , 这类客户往往倾向于购买保险类产品、保本类产品或希望将财富从不安全的国家和地区转移到安全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层次是社会需求, 即社交或情感的需求。当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 社会需求就会突显, 进而产生激励作用。当社会需求成为主要的激励源时, 财富的累积被人们视为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机会。有些人增加财富的理由是为了慈善事业, 有些人赚钱的目的是用于社交, 用于感情投资、用于资助亲友, 从而使人在感情中得到归宿。很多人希望将财富平稳地传承到下一代, 就是一种情感需求, 这种财富管理需求周期往往特别长。

第四层次是尊重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 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他们关心的是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当他们得到这些时, 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同时其内心因对自我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如很多民营企业家, 前三种需求都已经得到了满足, 存量财富远远覆盖了其前三种需求, 所以他们前进的动力、财富管理的动力转变为希望通过努力创造财富, 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

第五层次是自我实现需求, 就是能够实现自我价值, 有成功感、成就感。寻求自我实现的特征是:成为工作的主要推动者、有自决权、期待成功、喜欢承担责任、主动而不是被动、体验自发性和独立性、希望能力获得他人认可。

(三) 财富管理需求的方式选择

1. 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 (包括活期存款等) 。

现金具有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特点, 但持有收益增值很低。

2. 贵金属或大宗商品。

如黄金、白银等, 不论在国内国际, 这些物品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一直是财富管理的主要表现方式。

3. 不动产。

如住房, 在东方社会一直是财富需求的主要形式。不动产可以产生租金收入, 并且在发展中国家升值潜力巨大。

4. 金融资产。

如固定收益型产品 (包括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债券基金等) 、上市或未上市的股票股权基金、保险产品 (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投资连结险等) 、金融衍生产品 (如权证、商品期货等) 。

5. 物品性财富。

如艺术品、书画等。这些财富的流动性稍差, 但是具有文化价值和心理价值, 往往长期升值潜力巨大, 如名人字画等, 同时可以赏心悦目。

6. 外汇资产。

有些富裕阶层有跨境交易需求或者投资需求, 必须经常持有外汇资产。这类财富会受到汇率风险的影响。

(四) 影响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管理需求的因素

1. 社会储蓄水平。

一般来说, 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储蓄率越高, 需要投资增值的资产就越多, 私人银行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就越强。

2. 人口特征。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特征对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有显著影响。比如在一个老龄化的社会, 财富大量掌握在年龄较大的群体手中,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财富管理的需求就比较大。当然这种需求会偏保守, 如欧美国家, 保险销售量就比较大, 买卖股票的人较少, 而年轻的社会群体, 财富管理的需求就比较激进。

3. 社会分配的公平程度。

一般来说, 社会分配越集中, 财富越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管理的需求就越强烈。当然, 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需求增加的关键还是创造越来越多的社会财富, 否则, 社会分配过度失衡会引起社会动荡, 最后也会伤及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

4. 社会稳定状况。

社会稳定状况对财富管理需求的影响表现为两种趋势:一是社会环境越不稳定, 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需求就越强;社会环境越稳定, 政府社会福利保障越好, 往往大家依赖心理越强, 财富管理的需求就比较弱。二是财富倾向于从危险的地方转向安全的地方。比如很多战乱频发和社会动荡的国家, 富裕人士往往倾向把本国赚取的财富转移到瑞士、新加坡等社会稳定、政治上相对中立的国家进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

5. 企业部门的投资利润率。

企业的投资利润率越高, 私人银行客户特别是企业主阶层就越倾向于自己投资实业, 企业部门的投资利润率降低, 私人银行客户就会越来越多地寻求金融机构帮助进行财富管理。所以, 在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随着经济逐步步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 产业利润率下降, 部分产业的进入门槛提高, 所以很多企业主开始不再选择产业投资, 逐渐将自己打理资产改为选择金融机构帮助进行财富管理, 同时享受各类增值服务, 私人银行的财富管理需求也就越来越大, 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6. 法律制度。

国家法制健全、税制稳定对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稳定健全的法制有利于吸收和留住私人银行客户的财富, 不稳定、不健全的法律制度往往造成私人银行客户的财富流失。

二、中国私人银行客户需求的实践分析

(一) 市场需求非常巨大

伴随着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 我国私人银行客户财富管理的市场需求非常巨大。根据胡润研究院2011年发布的《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统计, 中国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有96万人 (其中40万人可以拿出1000万元以上进行投资) , 1亿元以上有6万人。

改革开放前, 我国居民的安全需求较强, 必须留存一定的财富以备不时之需, 并且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 所以国民储蓄率一直高居不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9月末发布的《2011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中国住户存款总额达到33.7万亿元。大量居民将财富简单存放于商业银行。根据银行业的“二八”法则和中国贫富分化的现状, 中国少数富裕阶层拥有着社会大多数的财富, 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报告表明, 2009年中国基尼系数达到0.47, 占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可见中国社会财富集中度较高, 私人银行财富管理需求空间非常广阔。

此外, 由于中国的名义税率偏高, 不少富人在原始创业初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 财产透明度不足, 所以预计私人银行客户的实际数量非常大。

(二) 中国私人银行客户分类

私人银行客户是一个很大的群体, 可以分为不同的子群体, 各子群体客户的服务需求也都有一定的差异性。随着银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很多金融机构对私人银行客户服务都在做进一步的市场细分。

中国私人银行客户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客户:

1. 民营企业家群体。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 部分具备企业家精神的人抢占先机, 在制造业、房地产业、服务业等领域创造了大量的社会财富, 同时也为自己及家族赚取了大量的财富。这部分人自创业以来, 善于抓住市场机会, 消费比较节俭, 把大多数利润投入再生产, 与商业银行的往来最多是业务的贷款和结算, 近年来随着财富和阅历到达一定层次后, 他们才考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财富管理。此外, 这类群体的财富隐蔽性也比较强。

2. 高工资报酬阶层。

这部分人也包括文体明星, 他们的特征是新增收入较高, 并且比较稳定, 风险也比较小。这部分人的财富透明性好, 自己并不善于管理投资, 通常愿意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财富管理。

3. 财产继承性人群。

随着第一代企业家逐渐步入老年, 很多富裕阶层的财产逐渐让与下一代或配偶。这类人自主管理财富的愿望不强烈, 但追求高层次的生活享受和消费, 往往喜欢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或指导。

4. 炒房、炒股或理财阶层。

这部分人以理财投资为主要工作和生活来源, 包括炒房、炒股、炒期货、炒金银、买基金及其收藏品投资等人群。这部分人的理财需求也比较大, 但比较倾向于自己能够主导具体的投资行为。

(三) 中国私人银行客户的需求特征

1.“富一代”投资能力强且偏爱海外投资

一是愿意自己直接操作财富投资, 而不太愿意委托别人操作, “富一代”们往往个人投资能力很强, 信息灵通, 自己善于实业投资及房产投资, 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财富管理只是补充。而且, “富一代”中很多是民营企业家群体, 他们习惯于个人资产和公司资产混同, 私人财产的透明性有待提高, 此前往往有漏税等不规范行为。二是偏爱海外投资。中国的私人银行客户资产投资于海外的比例较大, 据2011年《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统计, 1/3的高净值人群拥有海外资产。历史原因:1840年鸦片战争后, 中国经历了多年的战乱和政权更迭, 许多富裕阶层担心自己的财富在中国大陆得不到保障, 并且近年来社会仇富心态较强, 很多富人纷纷寻求到海外保管财富。法制原因:中国关于私人财产保护的法律不够健全, 并且稳定性不足, 很多“富一代”的财产也有一定的不规范和历史问题, 许多富裕阶层偏好将财富转移海外进行财富管理。税制原因: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对高收入阶层实行较高的边际税率, 这些税法没有与时俱进进行修正, 如月收入超过纳税基准 (目前是3500元) 80000元的, 要缴纳45%的边际税率。这样高的边际税率容易引起财富通过各种形式外流。

2. 私人银行客户的投资渠道单一

由于我国金融工具不够丰富, 相当多的私人银行财富仍然是以存款或者现金形式存在。

中国的富裕阶层主要是第一代企业家或第一代创业者, 他们习惯于高流动性资产, 习惯于把可以动用的经济资源用满用足, 所以财富管理需求也比较短期化。

受“居者有其屋”的传统思想影响, 东方人对土地和房屋投资有很强偏好, 加上近10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财富效应, 许多投资者购置了房屋作为主要的财富管理工具。

股票市场虽然近年来跌宕起伏, 没有随经济一起成长, 但是因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吸引了众多投资者。中国富裕阶层也配置了较大比例的资产在股票市场。

债券性产品配置较少, 由于前些年中国企业债券市场不够发达, 一般的政府债券和准政府债券收益太低, 故在富裕群体中很少有人配置债券产品。近年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兴起弥补了这一缺陷, 绝大多数理财产品都是固定收益类产品, 收益比较稳定且有吸引力。据统计, 商业银行的表外理财已达到3.3万亿元。

3. 个人财富的私密性较强

与西方不同的是, 中国的税收和财产公开及收入申报制度很不健全, 许多富裕阶层非常低调, 不愿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 也不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一个机构来打理。因此, 摆在银行面前很头痛的问题是在中国如何找可服务的客源。

4. 需求群体较为年轻

与发达国家相比, 中国富裕阶层年龄较低, 据2011年《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统计, 全国千万财富人群平均年龄为39岁。因此, 中国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也必然具有很多年轻群体的特征。

5. 私人财富管理代际需求较强

由于受孔儒思想的长期影响, 中国富裕阶层普遍重视子女教育和代际传承, 一般会把财产传承给直系亲属。因此, 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的代际需求较强, 金融机构需要帮助客户做好长远规划, 惠及子孙后代。

6. 人口老龄化刺激了个人财富管理需求

根据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达到1339724852人。其中不同年龄段的人口占比, 相比较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生了很大变化, 人口结构呈现明显的老龄化趋势 (见表2) 。

国际经验表明, 老年人更加需要金融机构在财富管理方面的指导, 因为财富的常年累积, 并且自身创业动力不足, 需要委托专业人士理财。因此渐趋老龄化的人口结构有利于私人银行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胡润百富.2011中国私人财富管理白皮书[Z], 2011-10.

[2]巴曙松, 陈华良.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Z].

[3]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Z].

[4]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 程朝翔等译.华夏出版社, 1987.

8.做有中国特色的私人财富管理者 篇八

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机构之一,德银早在1872年在上海就成立了分行,当时主要的业务是为中德之间的进出口融资。1981年,德银作为第一家德国银行在北京建立了代表处。1993年,广州代表处成立,不久升格为分行。1995年开设了上海代表处。2008年1月,德银在中国的本地注册法人银行正式成立。除了北京以外,德银中国在上海、广州和天津也设立了分行。

“很早以前,德银就认识到中国市场蕴含的巨大潜力,并不断依托自身发展和对中国合作伙伴的战略性投资,持续拓展在中国的业务。其中参股华夏、嘉实等国内著名金融机构及合资证券公司中德证券的成立,都让德银可以更广泛地参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目前,德银已成为一家在中国大陆业务覆盖范围保持领先的外资银行,其核心业务包括企业财务咨询及资本市场业务、企业金融交易银行业务、私人与工商企业银行以及私人财富管理等。”坐在宽敞的会议室中,郭远嘉娓娓道来。

机遇面前,挑战同样存在。“中国市场发展潜力巨大,但是在中国如何真正做好中高端财富管理金融服务,还仍然是个探索中的新领域。”郭远嘉表示,“我认为这项业务的最终目标,应该定位在为客户提供适合中国市场特点和自身特定需要的资产配置方案和产品组合,从而帮助客户实现其资产和财富的长期保值增值与避险。时至今日,无论站在银行业还是客户的角度,坦白说,国内的私人财富管理业务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对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术业有专攻

虽然国内市场面临来自客户的巨大且现实的财富管理需求,但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能够在满足中高端客户财富管理的全方位需求方面提供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郭远嘉毫不讳言,其中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国内各类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到券商、基金以及信托、保险等,由于其运作模式的特点和业务侧重不同,在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普遍缺乏适应中国客户具体情况的财务规划模式和相对完善的产品研发平台。相比之下,外资行在这一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利用。外资行拥有多年运作经验,并在其他成熟市场拥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系统,如果能将这些管理体制、流程和经验有选择地引入中国,并根据本地客户的独特需求加以调整和改进,就有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创造出具有中国本地特色的个性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私人财富管理模式。

以顾问式财务规划为己任

“私人银行要实现真正意义的财富规划,其核心是如何通过高效完善的专业工具,既为高端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富保值增值避险方案,又不让这些客户感到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郭元嘉介绍说,德银私人银行通过对团队成员知识技能的培训和不同角色的有机组合,运用系统的财务规划和资产配置模型,通过对客户资料的整理分析,从现金流量、资产负债、重大人生目标等多方面深度诊断客户目前资产状况的健康程度,有针对性地设计整体投资组合配置,并从风险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角度进行足够的分析,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帮助需要相对复杂财富管理的中高端客户人群实现保值、增值和避险的目标。

专注、专业是我们的信条

记者曾参阅过多家国内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的客户月刊,大部分封面和内容都涉及大量的艺术品投资、奢侈品鉴赏及收藏咨询等内容;许多私人银行的客户经理也都很自豪地声称自己可以和客户边玩边谈业务。翻开德银客户月刊《德银财资导航》,映入眼帘的都是德银集团全球范围投资研究团队对全球主要经济体、各资本类别市场等的最新研究分析观点和银行的最新理财产品资讯,其他内容并不多见。问及缘由,郭远嘉指出,每家银行在专业和附加服务方面都各有特点和侧重。“我们认为,作为一家金融服务机构,还是应该专注于把自己的本职业务做好做扎实,这也是我们一贯的做事风格。”

郭远嘉顺手拿起桌案上的《德银财资导航》进一步解释道,

“这本刊物浓缩了德银投研团队对中国乃至全球经济走势的看法和见解,还汇集国内投资者普遍关心的一些热门产品的分析和点评。我们希望通过这份东西,让客户比较全面而轻松地了解到我们作为一间全球性金融机构的视角和观点。”

“当然,在为贵宾客户提供增值服务方面,我们也做了一些安排。如定期为贵宾客户举办的投资交流会、专家讲座、亲子沙龙和艺术品收藏鉴赏活动等,都是我们在协助提升客户生活品质方面做的一些努力。”郭远嘉同时强调。

全球布局:分散风险,提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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